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一〕。公子使奉匜沃盥,既而揮之〔二〕。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三〕?”公子懼,降服囚命〔四〕。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適,此為才〔五〕。子圉之辱,備嬪嬙焉〔六〕,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非此,則無故〔七〕。不敢以禮致之,懽之故也〔八〕。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九〕。唯命是聽〔一0〕。”
〔一〕 歸,嫁也。懷嬴,故子圉妻,子圉逃歸,立為懷公,故曰懷嬴。與焉,與為媵也。
〔二〕 婚禮:“嫡入于室,媵御奉匜、盥。”揮,灑也。
〔三〕 匹,敵也。卑,賤也。
〔四〕 懼嬴之訴。降服,徹上服。囚命,自囚以聽命。
〔五〕 適,適妃子。
〔六〕 辱,質於秦時。嬪嬙,婦官。
〔七〕 言欲以成婚,懼以為子圉妻,恐離其惡名,非有此,則無他故。
〔八〕 不敢以婚姻正禮致之,而令與於五人,懽愛此女之故。
〔九〕 辱,謂降服。言寡人不備禮,故令公子卑之,此自寡人之罪。
〔一0〕進退此女,聽公子命。
公子欲辭〔一〕,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二〕。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三〕。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四〕。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五〕,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六〕。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七〕。同德之難也如是〔八〕。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一0〕。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一一〕。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一二〕。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一三〕。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一四〕。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一五〕。義以導利〔一六〕,利以阜姓〔一七〕。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一八〕,乃能攝固,保其土房〔一九〕。今子於子圉,道路之人也〔二0〕,取其所棄,以濟大事,不亦可乎?”
〔一〕 辭,不取也。
〔二〕 季子,晉大夫胥臣臼季,後為司空。賈侍中云:“兄弟,婚姻之稱也。”昭謂:同父而生,德姓同者,乃為兄弟。言惠公、重耳其德不同,則子圉道路之人,可以妻其妻。
〔三〕 此二人相與同德,故俱為己姓。青陽,金天氏帝少皞。
〔四〕 方雷,西陵氏之姓。彤魚,國名。帝繫曰:“黃帝娶於西陵氏之子,曰嫘祖,實生青陽。”姊妹之子曰甥。聲,雷嫘同也。
〔五〕 唐尚書曰:“繼別為小宗。”非也。繼別為大宗,別子之庶孫乃為小宗耳。
〔六〕 得姓,以德居官而初賜之姓。謂十四人而內二人為姬,二人為己,故十二姓。
〔七〕 二十五宗唯青陽與蒼林德及黃帝,同姓為姬也。
〔八〕 言德自黃帝同之,難也如是。
〔九〕 賈侍中云:“少典,黃帝、炎帝之先。有蟜,諸侯也。炎帝,神農也。”虞、唐云:“少典,黃帝、炎帝之父。”昭謂:神農,三皇也,在黃帝前。黃帝滅炎帝,滅其子孫耳,明非神農可知也。言生者,謂二帝本所生出也。內傳:“高陽、高辛各有才子八人。”謂其●子耳。賈君得之。
〔一0〕姬、姜,水名。成,謂所生長以成功也。
〔一一〕“濟”當為“擠”。擠,滅也。傳曰:“黃帝戰於阪泉。”
〔一二〕重耳,懷嬴之舅,故又言此以勸之。近,謂有屬名。相及,嫁娶也。
〔一三〕畏褻黷其類。
〔一四〕毓,生也。 案:正文“災毓滅姓”之“姓”,攷異卷三據左傳疏引國語,以“姓”為“性”之誤。
〔一五〕合姓,合二姓為婚姻。合義,以德義相親。
〔一六〕有義,則利隨之。
〔一七〕阜,厚也。
〔一八〕更,續也。遷,離散也。
〔一九〕攝,持也。保,守也。房,居也。
〔二0〕言德姓異。
公子謂子犯曰:“何如?”對曰:“將奪其國,何有於妻,唯秦所命從也〔一〕。”謂子餘曰:“何如〔二〕?”對曰:“禮志有之曰:‘將有請於人,必先有入焉〔三〕。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無德於人,而求用於人,罪也〔四〕。’今將婚媾以從秦〔五〕,受好以愛之〔六〕,聽從以德之〔七〕,懼其未可也,又何疑焉?”乃歸女而納幣,且逆之〔八〕。
〔一〕 言將奪其國,何辭於妻。初,奚齊、卓子死,秦伯欲納重耳,子犯難之,以為不可。今更言此者,子圉無道,害重耳,使狐突召子犯及其兄毛,突不召而殺之,故重耳、子犯皆怨之。
〔二〕 子餘,趙衰字。
〔三〕 必先有以自入。
〔四〕 言不先施德於人,而求人為己用者是罪。
〔五〕 重婚曰媾。從,從其命。
〔六〕 受其所好而親愛之。
〔七〕 使之德己。
〔八〕 歸女納幣,更成婚禮。逆,親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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