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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晉語四
8、楚成王以周禮享重耳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一〕。公子欲辭〔二〕,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饗之〔三〕。亡人而國薦之〔四〕,非敵而君設之〔五〕,非天,誰啟之心!”既饗,楚子問於公子曰:“子若克復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六〕。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七〕。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八〕?”王曰:“雖然,不穀願聞之〔九〕。”對曰:“若以君之靈〔一0〕,得復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一一〕。若不獲命〔一二〕,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一三〕。”

〔一〕 成王,楚武王之孫、文王之子熊頵也。九獻,上公之享禮也。庭實,庭中之陳也。百,舉成數也。周禮:“上公出入五積,饔餼九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甕,禾十車,芻薪倍禾。”案:“禾十車”,攷異卷三引攷正:“依周禮鄭注當作‘禾三十車’。”

〔二〕 不敢當禮。

〔三〕 天命,天使之饗食也。

〔四〕 薦,進也。以國君之禮薦進。

〔五〕 非禮敵,而設之如人君也。

〔六〕 有之,楚自多。子女,美女。

〔七〕 羽,鳥羽,翡翠、孔雀之屬。旄,旄牛尾。齒,象牙。革,犀兕皮。皆生於楚。

〔八〕 波,流也。

〔九〕 曲禮云:“四夷之大國,於境內自稱不穀。”

〔一0〕靈,神也。

〔一一〕治兵,謂征伐。古者師行三十里而舍,三舍為九十里。司馬法曰:“進退不過三舍,禮也。”

〔一二〕不得楚還師之命。

〔一三〕鞭,所以擊馬。傳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爾雅曰:“弓無緣者謂之弭。”櫜,矢房。鞬,弓弢也。言以禮避君,君不還,乃敢左執弓,右屬手於房以取矢。與君周旋,相馳逐也。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一〕。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王曰:“不可。楚師之懼,我不修也〔二〕。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三〕?且晉公子敏而有文〔四〕,約而不諂〔五〕,三材侍之,天祚之矣〔六〕。天之所興,誰能廢之〔七〕?”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八〕”王曰:“不可。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郵之也〔九〕。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效郵,非禮也。”於是懷公自秦逃歸〔一0〕。秦伯召公子於楚〔一一〕,楚子厚幣以送公子于秦。

〔一〕 子玉,楚若敖之曾孫、令尹成得臣也。

〔二〕 我德不修。

〔三〕 晉在冀州。

〔四〕 敏,達也。文,有文辭。

〔五〕 在約困之中,而辭不諂屈也。

〔六〕 三材,卿材三人。

〔七〕 案:“廢”,公序本作“禦”。

〔八〕 以為質。

〔九〕 曹風候人之三章。媾,厚也。遂,終也。郵,過也。

〔一0〕懷公,子圉。質於秦,魯僖二十二年逃歸。

〔一一〕秦伯,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