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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晉語四
16、文公出陽人
 

  二年春,公以二軍下,次於陽樊〔一〕。右師取昭叔于溫,殺之于隰城〔二〕。左師迎王于鄭。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郟〔三〕。王饗醴,命公胙侑〔四〕。公請隧,弗許〔五〕。曰:“王章也〔六〕,不可以二王〔七〕,無若政何〔八〕。”賜公南陽陽樊、溫、原、州、陘、絺、組、攢茅之田〔九〕。陽人不服〔一0〕,公圍之,將殘其民,倉葛呼曰〔一一〕:“君補王闕,以順禮也〔一二〕。陽人未狎君德〔一三〕,而未敢承命。君將殘之,無乃非禮乎!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一四〕,樊仲之官守焉〔一五〕,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殘其姻族,民將焉放〔一六〕?敢私布於吏〔一七〕,唯君圖之!”公曰:“是君子之言也。”迺出陽人〔一八〕。

〔一〕 二軍,左、右軍。東行曰下。陽樊,周邑。

〔二〕 溫、隰城,皆周地。昭叔通狄后,與俱處溫,故取殺之。

〔三〕 成周,周東都。郟,王城。

〔四〕 饗,設饗禮。傳曰:“戰克而王饗。”饗醴,飲醴酒也。命,加命服也。胙,賜祭肉。侑,侑幣。謂既食,以束帛侑公。

〔五〕 三君云:“隧,王之葬禮。”昭謂:隧,六隧之地,事見周語。

〔六〕 章,表也,以表明天子與諸侯異。

〔七〕 國無二王。

〔八〕 無以為政於下。

〔九〕 八邑,周之南陽地。

〔一0〕不肯屬晉。

〔一一〕倉葛,陽樊人。

〔一二〕補王失位之闕,以順為臣之禮。

〔一三〕狎,習也。

〔一四〕典,法也。旅,眾也。言有夏、商之後嗣及其遺法,與周室之師眾。

〔一五〕樊仲,宣王臣仲山甫,食采於樊。

〔一六〕放,依也。

〔一七〕布,陳也。吏,軍吏。

〔一八〕出,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