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立四年,楚成王伐宋〔一〕,公率齊、秦伐曹、衛以救宋〔二〕。宋人使門尹班告急於晉〔三〕,公告大夫曰:“宋人告急,舍之則宋絕〔四〕。告楚則不許我〔五〕。我欲擊楚,齊、秦不欲,其若之何?”先軫曰:“不若使齊、秦主楚怨〔六〕。”公曰:“可乎?”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七〕,藉之告楚〔八〕。我分曹、衛之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齊、秦〔九〕。齊、秦不得其請,必屬怨焉〔一0〕,然後用之,蔑不欲矣〔一一〕。”公說,是故以曹田、衛田賜宋人〔一二〕。
〔一〕 四年,魯僖二十七年冬。宋背楚事晉,故楚伐之。
〔二〕 魯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伐衛。傳曰:“楚始得曹而新婚於衛也。”
〔三〕 門尹班,宋大夫。
〔四〕 舍不救宋,則宋降楚,與我絕矣。
〔五〕 告,謂請宋於楚,楚不許我。
〔六〕 先軫,晉中軍原軫也。主楚怨,為怨主,謂激齊、秦使怨楚。
〔七〕 使宋置晉,獨賂齊、秦。
〔八〕 借與齊、秦之勢,使請宋於楚。
〔九〕 齊、秦本與晉俱伐曹、衛,今晉分其地,楚必不許齊、秦之請。
〔一0〕屬,結也。
〔一一〕用,用齊、秦也。蔑,無也。
〔一二〕二十八年春,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于晉,衛侯出居襄牛,公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
令尹子玉使宛春來告〔一〕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二〕。”舅犯慍曰:“子玉無禮哉!君取一,臣取二,必擊之。〔三〕”先軫曰:“子與之〔四〕。我不許曹、衛之請,是不許釋宋也。宋眾無乃彊乎〔五〕!是楚一言而有三施,子一言而有三怨〔六〕。怨已多矣,難以擊人。不若私許復曹、衛以攜之〔七〕,執宛春以怒楚〔八〕,既戰而後圖之〔九〕。”公說,是故拘宛春於衛。
〔一〕 宛春,楚大夫。
〔二〕 釋,解也。
〔三〕 慍,怒也。臣,子玉也。君,文公也。二,謂復曹、衛。一,謂釋宋圍。
〔四〕 與,許也。
〔五〕 不許釋宋,宋降於楚,其眾益彊。
〔六〕 三,曹、衛、宋。
〔七〕 攜,離也。
〔八〕 怒楚,令必戰。
〔九〕 圖,圖復曹、衛。
子玉釋宋圍,從晉師。楚既陳,晉師退舍,軍吏請曰:“以君避臣,辱也〔一〕。且楚師老矣,必敗。何故退〔二〕?”子犯曰:“
二三子忘在楚乎?偃也聞之:戰鬥,直為壯,曲為老〔四〕。未報楚惠而抗宋,我曲楚直〔五〕,其眾莫不生氣,不可謂老。若我以君避臣,而不去,彼亦曲矣。”退三舍避楚。楚眾欲止,子玉不肯,至于城濮,果戰,楚眾大敗〔六〕。君子曰:“善以德勸〔七〕。”
〔一〕 時楚王避文公之德,還居申,使子玉去宋,子玉不肯,固請戰,故云避臣。
〔二〕 老,罷也。圍宋久,其師罷病。
〔三〕 言在楚時,許退三舍。
〔四〕 若韓之戰,秦師少而鬥士眾,晉曲秦直,故能敗晉。
〔五〕 抗,救也。
〔六〕 城濮,衛地。
〔七〕 善,先軫、子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