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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晉語四
19、鄭叔詹據鼎耳而疾號
 

  文公誅觀狀以伐鄭,反其陴〔一〕。鄭人以名寶行成〔二〕,公弗許,曰:“予我詹而師還〔三〕。詹請往,鄭伯弗許〔四〕,詹固請曰:“一臣可以赦百姓而定社稷,君何愛於臣也?”鄭人以詹予晉,晉人將烹之〔五〕。詹曰:“臣願獲盡辭而死,固所願也。”公聽其辭。詹曰:“天降鄭禍,使淫觀狀,棄禮違親〔六〕。臣曰:‘ 不可。夫晉公子賢明,其左右皆卿才,若復其國,而得志於諸侯,禍無赦矣。’今禍及矣。尊明勝患,智也〔七〕。殺身贖國,忠也。”乃就烹,據鼎耳而疾號曰:“自今以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乃命弗殺,厚為之禮而歸之〔八〕。鄭人以詹伯〔九〕為將軍。

〔一〕 賈侍中云:“鄭復效曹觀公骿脅之狀,故伐之。”唐尚書云:“誅曹觀狀之罪,還而伐鄭。”昭省內、外傳,鄭無觀狀之事,而叔詹云:“天禍鄭國,使淫觀狀”,謂淫放於曹,不禮公子,與觀狀之罪同耳。反,撥也。陴,城上女垣。

〔二〕 名寶,重寶。

〔三〕 詹,鄭卿叔詹伯。文公過鄭,詹請禮之,鄭伯不聽,因請殺之。  案:“鄭卿”,攷異卷三:“‘卿’,御覽作‘大夫’。”又“叔詹伯”,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作“叔詹”,史記卷三十九晉世家作“叔瞻”。札記:“此‘伯’字衍。”

〔四〕 鄭伯,鄭文公。

〔五〕 烹,煮也。

〔六〕 淫,放也,放曹國不禮於君。

〔七〕 明,謂公子。勝,猶遏也。

〔八〕 禮,禮餼也。

〔九〕 案:“詹伯”,札記:“此‘伯’字亦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