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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晉語五
2、寧嬴氏論貌與言
 

  陽處父如衛,反,過甯〔一〕,舍於逆旅甯嬴氏〔二〕。嬴謂其妻曰:“吾求君子久矣,今乃得之。”舉而從之〔三〕,陽子道與之語,及山而還〔四〕。其妻曰:“子得所求而不從之,何其懷也!〔五〕”曰:“吾見其貌而欲之,聞其言而惡之。夫貌,情之華也;〔六〕言,貌之機也〔七〕。身為情〔八〕,成於中。言,身之文也。言文而發之,合而後行,離則有釁〔九〕。今陽子之貌濟,其言匱,非其實也〔一0〕。若中不濟,而外彊之〔一一〕,其卒將復〔一二〕,中以外易矣〔一三〕。若內外類,而言反之,瀆其信也〔一四〕。夫言以昭信,奉之如機〔一五〕,歷時而發之〔一六〕,胡可瀆也!今陽子之情譓矣〔一七〕,以濟蓋也〔一八〕,且剛而主能〔一九〕,不本而犯,怨之所聚也〔二0〕。吾懼未獲其利而及其難,是故去之。”期年,乃有賈季之難,陽子死之〔二一〕。

〔一〕 處父,晉太傅陽子也。如衛,聘衛也,在魯文五年。甯,晉邑,今河內修武是也。

〔二〕 旅,客也。逆客而舍之也。嬴,其姓。

〔三〕 舉,起也。

〔四〕 山,河內溫山也。傳曰:“及溫而還。”

〔五〕 懷,思也。

〔六〕 言容貌者,情之華采。

〔七〕 言語者,容貌之樞機。

〔八〕 情生於身。

〔九〕 合,謂情、言、貌也,三者合而後行之。釁,瑕也。

〔一0〕濟,成也。言不副貌為匱。匱,乏也。

〔一一〕謂情不足,而貌彊為之。

〔一二〕復,反也,反其情也。

〔一三〕易,猶異也。

〔一四〕類,善也。瀆,輕也。

〔一五〕如樞機之相應。

〔一六〕言思察之詳熟。

〔一七〕譓,辯察也。

〔一八〕濟,成也,成其容貌,以蓋其短。

〔一九〕主,上也。言性剛直,而高上其材能。

〔二0〕不本,行不本仁義也。犯,犯人也。

〔二一〕賈季,晉大夫,狐偃之子射姑也。食邑於賈,字季佗。唐尚書云:“晉蒐于夷,舍二軍。”昭謂:初,晉作五軍。魯文五年,晉四卿卒。至六年,晉蒐于夷,舍二軍,復成國之制。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陽子至自溫,改蒐于董,使趙盾將中軍,射姑佐之,射姑怨陽子之易其班,使狐鞫居殺陽處父而奔狄。 案發正卷二:“賈季即狐射姑之字,非季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