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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晉語九
6、閻沒叔寬諫魏獻子無受賄
 

  梗陽人有獄,將不勝〔一〕,請納賂於魏獻子,獻子將許之。〔二〕閻沒謂叔寬曰:“與子諫乎〔三〕!吾主以不賄聞於諸侯〔四〕,今以梗陽之賄殃之,不可〔五〕。”二人朝,而不退。獻子將食,問誰於庭,曰:“閻明、叔褒在。”召之,使佐食〔六〕。比已食,三歎。既飽,獻子問焉,曰:“人有言曰:唯食可以忘憂。吾子一食之閒而三歎,何也?”同辭對曰:“吾小人也,貪。饋之始至,懼其不足,故歎。中食而自咎也,曰:豈主之食而有不足?是以再歎。主之既已食,願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屬饜而已,是以三歎〔七〕。”獻子曰:“善。”乃辭梗陽人〔八〕。

〔一〕 梗陽,魏氏之邑。獄,訟也。

〔二〕 獻子,晉正卿,魏戊之父魏舒也。傳曰:“梗陽人有獄,魏戊不能斷,以獄上其大宗,賂以女樂,獻子將受之。”或云:“大宗,即舒也。”昭謂:大宗,訟者之大宗也,為訟者納賂。

〔三〕 閻沒,閻明;叔寬,女齊之子叔褒:皆晉大夫。傳曰:“魏戊使二子諫。”

〔四〕 主,獻子。不賄,不貪財。

〔五〕 殃,猶病也。

〔六〕 佐,猶勸也。

〔七〕 屬,適也。饜,飽也。已,止也。適小飽足,則自節止也。

〔八〕 善,二子善諭而不逆,獻子能覺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