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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楚語上
6、范無宇論國為大城未有利者
 

  靈王城陳、蔡、不羹〔一〕,使僕夫子皙問於范無宇〔二〕,曰:“吾不服諸夏而獨事晉何也〔三〕,唯晉近我遠也。今吾城三國,賦皆千乘,亦當晉矣〔四〕。又加之以楚,諸侯其來乎?”對曰:“其在志也,國為大城,未有利者〔五〕。昔鄭有京、櫟〔六〕,衛有蒲、戚〔七〕,宋有蕭、蒙〔八〕,魯有弁、費〔九〕,齊有渠丘〔一0〕,晉有曲沃〔一一〕,秦有徵、衙〔一二〕。叔段以京患莊公,鄭幾不克〔一三〕,櫟人寔使鄭子不得其位〔一四〕。衛蒲、戚寔出獻公〔一五〕,宋蕭、蒙寔弒昭公〔一六〕,魯弁、費寔弱襄公〔一七〕,齊渠丘寔殺無知〔一八〕,晉曲沃寔納齊師〔一九〕,秦徵、衙寔難桓、景〔二0〕,皆志於諸侯,此其不利者也〔二一〕。

〔一〕 三國,楚別都也。魯昭八年,楚滅陳,使穿封戍為陳公。十一年,滅蔡,使公子棄疾為蔡公。今潁川定陵西北有不羹亭,襄城西北有不羹城。

〔二〕 子皙,楚大夫僕皙父也。范無宇,楚大夫芋尹申無宇也。

〔三〕 不服,心不服也。

〔四〕 禮,地方十里為成,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三國各千乘,其地三千成。

〔五〕 志,記也。言在書籍所記,國作大城,未有利也。

〔六〕 京,莊公弟叔段之邑。櫟,鄭子元之邑。魯桓十五年,鄭厲公因櫟人殺檀伯,遂居櫟。檀伯,子元也。

〔七〕 蒲,甯殖之邑。戚,孫林父之邑。

〔八〕 蕭、蒙,宋公子鮑之邑。

〔九〕 弁、費,季氏之邑。

〔一0〕渠丘,齊大夫雍廩之邑。

〔一一〕曲沃,欒盈之邑。

〔一二〕徵、衙,桓公之子、景公之弟公子鍼之邑。

〔一三〕叔段圖篡莊公,不克,出奔。在魯隱元年。

〔一四〕魯莊十四年,厲公自櫟侵鄭,獲大夫傅瑕,與之盟而赦之,使殺鄭子而納厲公。鄭子,莊公子子儀也。

〔一五〕甯殖、孫林父逐衛獻公,獻公奔齊。在魯襄十四年。

〔一六〕昭公兄鮑弒昭公而立。在魯文十六年。

〔一七〕襄公十一年,季武子卑公室,作三軍,而自征之。二十九年,又取弁以自予。

〔一八〕魯莊八年,無知弒襄公而立。九年,雍廩殺之。

〔一九〕欒盈奔齊,齊莊公納之,盈以曲沃之甲,晝入為賊於絳。在魯襄二十三年。

〔二0〕公子鍼有寵於桓,如二君於景。難,謂侵偪也。魯昭元年,鍼奔晉,其車千乘。

〔二一〕皆見記錄於諸侯。

  “且夫制城邑若體性焉,有首領股肱,至于手拇毛脈〔一〕,大能掉小,故變而不勤〔二〕。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國有都鄙,古之制也。先王懼其不帥〔三〕,故制之以義,旌之以服,行之以禮〔四〕,辯之以名〔五〕,書之以文〔六〕,道之以言。既其失也,易物之由〔七〕。夫邊境者,國之尾也,譬之如牛馬,處暑之既至〔八〕,虻(上維下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亦懼之〔九〕。不然,是三城也,豈不使諸侯之心惕惕焉〔一0〕。”

〔一〕 拇,大指也。毛,鬚髮也。

〔二〕 掉,作也。變,動也。勤,勞也。

〔三〕 帥,循也。

〔四〕 謂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五〕 名,號也。

〔六〕 書其名位,及所掌主。

〔七〕 易物,易其尊卑服物之宜。

〔八〕 處暑,在七月節。處,止也。

〔九〕 虻(上維下虫):即牛虻,大曰虻,小曰(上維下虫)。不能掉尾, 益重也,以言三國亦將然也。

〔一0〕惕惕,懼也。

  子皙復命,王曰:“是知天咫,安知民則〔一〕?是言誕也〔二〕。”右尹子革侍〔三〕,曰:“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是其言可以懼哉!”三年,陳、蔡及不羹人納棄疾而弒靈王〔三〕。

〔一〕 咫,言少也。此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

〔二〕 誕,虛也。

〔三〕 子革,楚大夫,故鄭國大夫子然之子然丹也。

〔四〕 城後三年也,在魯昭十三年。棄疾,恭王之子、靈王之弟平王也。靈王無道,棄疾入國為亂,三軍叛之於乾谿,王自殺。言弒者,王之死由三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