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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楚語下
9、葉公子高論白公勝必亂楚國
 

  子西使人召王孫勝〔一〕,沈諸梁聞之〔二〕,見子西曰:“ 聞子召王孫勝,信乎?”曰:“然。”子高曰:“將焉用之?”曰:“吾聞之,勝直而剛,欲寘之境〔三〕。”

〔一〕 王孫勝,故平王太子建之子白公勝也。初,費無極為太子少師,無寵,太子娶於秦而美,勸王納之,遂譖太子曰:“建將叛。”太子奔鄭。又與晉謀鄭,鄭人殺之,勝奔吳。在魯哀十六年。

〔二〕 沈諸梁,楚左司馬沈尹戌之子葉公子高。

〔三〕 寘,置也。傳曰:“召之,使處吳境,為白公。” 案:“ 使處吳境”,述聞卷一九:“今本韋注,‘境’上有‘吳’字,乃後人依誤本左傳加之,與正文不合。”

  子高曰:“不可。其為人也,展而不信〔一〕,愛而不仁〔二〕,詐而不智〔三〕,毅而不勇〔四〕,直而不衷〔五〕,周而不淑。〔六〕復言而不謀身,展也〔七〕;愛而不謀長,不仁也〔八〕;以謀蓋人,詐也〔九〕;彊忍犯義〔一0〕,毅也〔一一〕;直而不顧,不衷也〔一二〕;周言棄德,不淑也〔一三〕。是六德者,皆有其華而不實者也,將焉用之。

〔一〕 展,誠也。誠,謂復言而非忠信之道。

〔二〕 外愛人,內無仁心也。

〔三〕 以詐行謀,而非智道也。智人不詐。

〔四〕 毅,果也。

〔五〕 衷,中也。君子惡訐以為直。

〔六〕 周,審也。淑,善也。

〔七〕 復言,言可復,不欺人也。不謀身,不計身害也。

〔八〕 外愛人,不計終身也。

〔九〕 蓋,掩也。

〔一0〕案:“彊忍犯義”,札記引段玉裁說:“‘犯義’二字當是注,誤為正文。”

〔一一〕彊,彊力。忍,忍犯義也。

〔一二〕不顧隱諱。

〔一三〕取周其言,而不以德。

  “彼其父為戮於楚,其心又狷而不絜〔一〕。若其狷也,不忘舊怨,而不以絜悛德〔二〕,思報怨而已。則其愛也足以得人,其展也足以復之〔三〕,其詐也足以謀之,其直也足以帥之〔四〕,其周也足以蓋之〔五〕,其不絜也足以行之,而加之以不仁,奉之以不義,蔑不克矣。

〔一〕 狷者,直己之志,不從人也。不絜,非絜行。

〔二〕 悛,改也。

〔三〕 復,復其前言。

〔四〕 帥,帥眾也。

〔五〕 言其周密足以覆蓋其惡。

  “夫造勝之怨者,皆不在矣〔一〕。若來而無寵,速其怒也〔二〕。若其寵之,毅貪無厭,既能得入〔三〕,而耀之以大利〔四〕,不仁以長之〔五〕,思舊怨以修其心〔六〕,苟國有釁,必不居矣。〔七〕非子職之,其誰乎〔八〕?彼將思舊怨而欲大寵〔九〕,動而得人〔一0〕,怨而有術〔一一〕,若果用之,害可待也。余愛子與司馬,故不敢不言〔一二〕。

〔一〕 怨,謂譖太子者費無極之徒。

〔二〕 速,疾也。

〔三〕 案:“既能得入”,述聞卷二一:“‘入’當為‘人’,‘ 能得人’,即上文所謂愛也,足以得人也。‘耀之以大利’,謂示其人以大利也。下文‘動而得人’,即承此句言之。若作‘入’字,則義不可通。’”

〔四〕 耀,示也。

〔五〕 長其利欲。

〔六〕 修其報讎之心。

〔七〕 釁,隙也。

〔八〕 職,主也,言子西將主此禍。

〔九〕 大寵,令尹、司馬也。

〔一0〕愛,故得人。

〔一一〕父死而怨,故有術也。

〔一二〕司馬,子西之弟子期。

  子西曰:“德其忘怨乎〔一〕!余善之,夫乃其寧〔二〕。”子高曰:“不然。吾聞之,唯仁者可好也,可惡也,可高也,可下也。好之不偪,惡之不怨,高之不驕,下之不懼。不仁者則不然。人好之則偪,惡之則怨,高之則驕,下之則懼。驕有欲焉〔三〕,懼有惡焉〔四〕,欲惡怨偪,所以生詐謀也。子將若何?若召而下之,將戚而懼;為之上者,將怒而怨。詐謀之心,無所靖矣〔五〕。有一不義,猶敗國家,今壹五六,而必欲用之,不亦難乎?吾聞國家將敗,必用姦人,而嗜其疾味,其子之謂乎〔六〕?

〔一〕 言綏之以德,必忘怨也。

〔二〕 寧,安也。

〔三〕 欲專寵也。

〔四〕 惡其上也。

〔五〕 靖,安也。

〔六〕 嗜,貪也。疾味,味為己生疾害,喻好不善也。

  “夫誰無疾眚〔一〕!能者早除之。舊怨滅宗,國之疾眚也,為之關籥蕃籬而遠備閑之,猶恐其至也〔二〕,是之為日惕〔三〕。若召而近之,死無日矣。人有言曰:‘狼子野心,怨賊之人也。’其又何善乎?若子不我信,盍求若敖氏與子干、子皙之族而近之〔四〕?安用勝也,其能幾何〔五〕?

〔一〕 眚,猶災也。

〔二〕 蕃籬,壁落閑闌也。

〔三〕 惕,懼也。

〔四〕 若敖氏,莊王所滅鬥椒也。子干、子皙,恭王庶子公子比、公子黑肱也。平王所殺而代之,何獨不召而近也?

〔五〕 言危不久。

  “昔齊騶馬繻以胡公入於具〔一〕水〔二〕,邴歜、閻職戕懿公於囿竹〔三〕,晉長魚矯殺三郤於榭〔四〕,魯圉人犖殺子般於次〔 五〕,夫是誰之故也,非唯舊怨乎〔六〕?是皆子之所聞也。人求多聞善敗,以監戒也。今子聞而棄之,猶蒙耳也〔七〕。吾語子何益,吾知逃也已〔八〕。”

〔一〕 案:“具水”原作“貝水”。攷異卷四:“案‘貝’當作‘ 具’,水經巨洋水注引國語作‘具水’。”今據改,注文同。

〔二〕 騶馬繻,齊大夫也。胡公,齊太公玄孫之子胡公靖也。具,水名。胡公虐馬繻,馬繻弒胡公,內之具水。

〔三〕 戕,殘也。歜、職皆齊臣。懿公,齊桓公之子商人也。為公子時,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僕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魯文十八年,懿公遊於申池,二子弒公,而納諸竹中。

〔四〕 長魚矯,晉大夫。三郤,錡、至、犨也。犨與矯爭田,執而梏之,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既矯嬖於厲公,譖而殺三郤於榭。

〔五〕 圉人,養馬者。子般,魯莊公太子。次,舍也。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犖自牆外與之戲,子般鞭之。莊公薨,子般即位,次於黨氏,公子慶父通於夫人,夫人欲立之,慶父使犖賊子般於黨氏。在魯莊三十二年。

〔六〕 故,事也。

〔七〕 蒙,覆也。

〔八〕 逃,逃勝之難。

  子西笑曰:“子之尚勝也〔一〕。”不從,遂使為白公。子高以疾閒居於蔡〔二〕。及白公之亂,子西、子期死〔三〕。葉公聞之,曰:“吾怨其棄吾言,而德其治楚國,楚國之能平均以復先王之業者,夫子也〔四〕。以小怨寘大德,吾不義也,將入殺之〔五〕。”帥方城之外以入,殺白公而定王室〔六〕,葬二子之族〔七〕。

〔一〕 言子論議好尚勝也。

〔二〕 蔡,故蔡國,楚滅之,葉公兼而治焉。

〔三〕 白公請伐鄭以報父讎,子西既許之,未起師,晉伐鄭,楚又救之,與之盟。白公怒,遂作亂,殺二子於朝。在魯哀十六年。

〔四〕 夫子,子西。

〔五〕 殺白公也。

〔六〕 定王室,謂兼令尹、司馬以平楚國。既定,乃使子西之子甯為令尹,子期之子寬為司馬,而老于葉。

〔七〕 子西、子期之族多見害,故皆為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