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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周語下
1、單襄公論晉將有亂

 

  柯陵之會〔一〕,單襄公見晉厲公視遠步高〔二〕。晉郤錡見其語犯〔三〕。郤犨見,其語迂〔四〕。郤至見,其語伐〔五〕。齊國佐見,其語盡〔六〕。魯成公見,言及晉難及郤犨之譖〔七〕。

〔一〕 柯陵,鄭西地名也。經書:“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在魯成十七年。 案攷異卷一:“公序本作‘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于柯陵,以伐鄭。’案公序本是也。‘單子’係後人誤增,下注云:單襄公‘時命事而不與會,故不書。’是注無此二字矣。韋宏嗣所據之經在魯成公十六年。經書:‘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伐鄭。’內傳云:‘公會尹武公及諸侯伐鄭。諸侯之師次于鄭西。’杜預云:‘柯陵,鄭西地。’然則鄭西即柯陵,內傳鄭西之師即外傳柯陵之會。下文傳云:‘十一年,諸侯會于柯陵。’簡王十一年,正魯成公十六年。會柯陵在前,而盟柯陵在後,本屬兩時兩事,故韋注云‘于柯陵以伐鄭’,此通內、外傳以釋之,其說當矣。明道本乃據十七年經書‘同盟于柯陵’,遂誤合國語改竄韋注,不知傳、注皆不可通也。”

〔二〕 襄公,王卿士,單朝之謚也。時命事而不與會,故不書。厲公,晉成公之孫、景公之子厲公州蒲也。視遠,望視遠;步高,舉足高也。

〔三〕 郤錡,晉卿,郤克之子駒伯也。犯,陵犯人也。

〔四〕 郤犨,晉卿,郤錡之族父、步揚之子苦成叔也。迂,迂迴,加誣於人也。

〔五〕 郤至,晉卿,犨之弟子溫季昭子也。伐,好伐其功也。

〔六〕 國佐,齊卿,國歸父之子國武子也。盡者,盡其心意,善惡褒貶無所諱也。

〔七〕 成公,魯宣公之子成公黑肱也。言及晉難,語次及晉將罪己之難,及為郤犨所誣也。晉將伐鄭,使欒黶乞師於魯,成公將如會。叔孫僑如通於成公之母穆姜,欲去季孟氏,而取其室。穆姜送公,使逐季孟,公以晉難告,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公懼,待於壞隤,儆守而後行,故不及戰。郤犨受僑如之賂,為之譖魯於晉侯,曰:“魯侯後至者,待於壞隤,將以待勝者。”晉侯怒,不見公。故成公為單子言之也。

  單子曰:“君何患焉!晉將有亂,其君與三郤其當之乎!”魯侯曰:“寡人懼不免於晉,今君曰‘將有亂’,敢問天道乎,抑人故也〔一〕?”對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二〕?吾見晉君之容,而聽三郤之語矣,殆必禍者也。夫君子目以定體,足以從之〔三〕,是以觀其容而知其心矣〔四〕。目以處義〔五〕,足以步目,今晉侯視遠而足高,目不在體〔六〕,而足不步目,其心必異矣。目體不相從,何以能久?夫合諸侯,民〔七〕之大事也,於是乎觀存亡。故國將無咎,其君在會,步言視聽,必皆無謫,則可以知德矣。視遠,日絕其義〔八〕;足高,日棄其德〔九〕;言爽,日反其信〔一0〕;聽淫,日離其名〔一一〕。夫目以處義,足以踐德〔一二〕,口以庇信〔一三〕,耳以聽名者也〔一四〕,故不可不慎也。偏喪有咎〔一五〕,既喪則國從之〔一六〕。晉侯爽二,吾是以云〔一七〕。

〔一〕 故,事也。將以天道占之乎,以人事知之乎?

〔二〕 瞽,樂太師,掌知音樂風氣,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史,太史,掌抱天時,與太師同車,皆知天道者。

〔三〕 體,手足也。論語曰“四體不勤”也。

〔四〕 心不固,則容不正也。

〔五〕 義,宜也。

〔六〕 在,存也。

〔七〕 案:“民”,公序本作“國”。

〔八〕 謫,譴也。言日日絕其宜也。

〔九〕 人君容止,佩玉有節。今步高失儀,棄其德也。

〔一0〕爽,貳也。反,違也。

〔一一〕淫,濫也。離,失也。名,聲也。失所名也。

〔一二〕踐,履也。動履,德行也。

〔一三〕庇,覆也。言行相覆為信也。

〔一四〕耳所以聽,別萬事之名聲也。

〔一五〕喪,亡也。步、言、視、聽四者而亡其二,為偏喪。偏喪者有咎,咎及身也。

〔一六〕既,盡也。四者盡喪,國從而亡也。

〔一七〕爽,當為“喪”字之誤也。喪二,視與步也,是為偏喪,故言晉君當之。

  “夫郤氏,晉之寵人也,三卿而五大夫,可以戒懼矣〔一〕。高位寔疾顛〔二〕,厚味寔腊毒〔三〕。今郤伯之語犯,叔迂,季伐,〔四〕犯則陵人,迂則誣人,伐則掩人〔五〕。有是寵也,而益之以三怨,其誰能忍之〔六〕!雖齊國子亦將與焉〔七〕。立於淫亂之國,而好盡言,以招人過,怨之本也〔八〕。唯善人能受盡言〔九〕,齊其有乎〔一0〕?吾聞之,國德而鄰於不修,必受其福〔一一〕。今君偪於晉,而鄰於齊,齊、晉有禍,可以取伯,無德之患,何憂於晉?且夫長翟之人利而不義〔一二〕,其利淫矣,流之若何〔一三〕?”

〔一〕 三卿,錡、犨、至也。復有五人為大夫,故號八郤也。

〔二〕 高者近危。疾,速也。顛,隕也。

〔三〕 厚味,喻重祿也。腊,亟也,讀若“廣”。昔酒焉,味厚者,其毒亟也。 案:“廣”,公序本作“廟”。攷異卷一:“案皆非也。此必‘酋’字之誤,‘酋’、‘昔’俱有久義。”

〔四〕 伯,錡也。叔,犨也。季,至也。

〔五〕 掩人之美。

〔六〕 益,猶加也。三怨,陵、誣、掩也。

〔七〕 與,與於禍也。

〔八〕 招,舉也。

〔九〕 思聞過以自改。

〔一0〕言無也。

〔一一〕國德,己國有德也。鄰於不修,與不修德者為鄰也。

〔一二〕長翟之人,謂叔孫僑如也。僑如之父得臣敗翟于鹹,獲長翟僑如,因名其子為僑如。利而不義者,好利而不義。通於穆姜,欲逐季孟而專魯國也。

〔一三〕言其所利驕淫之事耳。流,放也,放之若何也。

  魯侯歸,乃逐叔孫僑如。簡王十一年,諸侯會于柯陵〔一〕。十二年,晉殺三郤。十三年,晉侯弒〔二〕,於翼東門葬,以車一乘。〔三〕齊人殺國武子〔四〕。

〔一〕 簡王十一年,魯成十七年也。 案攷異卷一:“案‘七’當作‘六’,字之誤也。簡王十二年,晉殺三郤,在魯成十七年。十三年,晉殺厲公,在魯成十八年。然則簡王十一年為魯成十六年無疑矣。”

〔二〕 厲公既殺三郤,欒書、中行偃懼誅,執厲公而殺之於匠酈氏也。

〔三〕 翼,晉別都也。傳曰“葬之于翼東門之外”,不得同於先君也。禮,諸侯七命,遣車七乘。以車一乘,不成喪也。

〔四〕 是年,齊人又殺國佐也。齊慶剋通于靈公之母聲孟子。國佐召慶剋而謂之,慶剋以告夫人,夫人愬之於靈公,靈公殺之。殺在魯成十八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