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婦覿用幣〔一〕。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二〕。”公曰:“君作故〔三〕。”對曰:“君作而順則故之〔四〕,逆則亦書其逆也。臣從有司,懼逆之書於後也,故不敢不告〔五〕。夫婦贄不過棗、栗,以告虔也〔六〕。男則玉、帛、禽、鳥,以章物也〔七〕。今婦執幣,是男女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不可無也。”公弗聽。
〔一〕 宗婦,同宗大夫之婦也。覿,見也,見夫人也。用幣,言與大夫同贄也。
〔二〕 宗人,宗伯也。夏父,氏也。展,名也。宗伯主男女贄幣之禮。故,故事也。
〔三〕 言君所作則為故事也。
〔四〕 案公序本此下有注:“順,順於禮則書以為故事。”
〔五〕 從有司,言備位隨從有司後行也。
〔六〕 棗,取蚤起。栗,取敬栗。虔,敬也。曲禮曰:“婦人之贄,脯、脩、棗、栗。”
〔七〕 謂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也。章,明尊卑異物也。 案:公序本“章”下有“明也”二字。疑“章”下脫一“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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