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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
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賞罰。其義則不足死,賞罰則不足去就,若是而能用其民者,古今無有。民無常用也,無常不用也,唯得其道為可。
闔廬之用兵也不過三萬,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萬乘之國,其為三萬五萬尚多。今外之則不可以拒敵,內之則不可以守國,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不得所以用之,國雖大,勢雖便,卒無眾,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為用也。用民之論,不可不熟。
劍不徒斷,車不自行,或使之也。夫種麥而得麥,種稷而得稷,人不怪也。用民亦有種,不審其種,而祈民之用,惑莫大焉。
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今無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用,賞罰不充也。湯、武因夏、商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管、商亦因齊、秦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無所不用。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為民紀綱者何也?欲也惡也。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辱害所以為罰充也,榮利所以為賞實也。賞罰皆有充實,則民無不用矣。
闔廬試其民於五湖,劍皆加於肩,地流血幾不可止;句踐試其民於寑宮,民爭入水火,死者千餘矣,遽擊金而卻之;賞罰有充也。莫邪不為勇者興懼者變,勇者以工,懼者以拙,能與不能也。
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歸神農。密須之民,自縛其主,而與文王。湯、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國雖小,卒雖少,功名猶可立。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皆能用非其有也。用非其有之心,不可察之本。三代之道無二,以信為管。
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倒而投之鸂水。又復取道,其馬不進,又倒而投之鸂水。如此者三。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不過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無益於御。人主之不肖者,有似於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用。亡國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可無有,而不足專恃。譬之若鹽之於味,凡鹽之用,有所託也,不適則敗託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託,然後可行。惡乎託?託於愛利。愛利之心諭,威乃可行。威太甚則愛利之心息,愛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此殷、夏之所以絕也。君,利勢也,次官也。處次官,執利勢,不可而不察於此。夫不禁而禁者,其唯深見此論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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