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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篇諫上第一
景公飲酒不恤天災致能歌者晏子諫第五
 

  景公之時,霖雨十有七日(2)。公飲酒,日夜相繼。晏子請發粟于民,三請,不見許。公命柏遽巡國,致能歌者(3)。晏子聞之,不說,遂分家粟于氓(4),致任器于陌(5),徒行見公曰(6):“十有七日矣(7)!懷寶鄉有數十(8),飢氓里有數家,百姓老弱,凍寒不得短褐,飢餓不得糟糠(9),敝撤無走(10),四顧無告。而君不卹(11),日夜飲酒,令國致樂不已,馬食府粟,狗饜芻豢(12),三保之妾(13),俱足粱肉。狗馬保妾,不已厚乎?民氓百姓,不亦薄乎?故里窮而無告(14),無樂有上矣;飢餓而無告,無樂有君矣。嬰奉數之筴(15),以隨百官之吏,民飢餓窮約而無告,使上淫湎失本而不卹(16),嬰之罪大矣。”再拜稽首,請身而去(17),遂走而出。公從之(18),兼于塗而不能逮(19),令趣駕追晏子(20),其家(21),不及。粟米盡于氓,任器存于陌,公驅及之康內(22)。公下車從晏子曰:“寡人有罪,夫子倍棄不援(23),寡人不足以有約也(24),夫子不顧社稷百姓乎?願夫子之幸存寡人(25),寡人請奉齊國之粟米財貨(26),委之百姓,多寡輕重,惟夫子之令。”遂拜于途(27)。晏子乃返,命稟巡氓(28),家有布縷之本而絕食者,使有終月之委;絕本之家(29),使有期年之食(30),無委積之氓,與之薪橑(31),使足以畢霖雨。令柏巡氓(32),家室不能禦者(33),予之金;巡求氓寡用財乏者(34),死三日而畢(35),後者若不用令之罪。公出舍,損肉撤酒(36),馬不食府粟,狗不食?肉(37),辟拂嗛齊(38),酒徒減賜。三日,吏告畢上:貧氓萬七千家,用粟九十七萬鍾(39),薪橑萬三千乘;懷寶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40)。公然後就內退食(41),琴瑟不張(42),鐘鼓不陳。晏子請左右與可令歌舞足以留思虞者退之(43),辟拂三千,謝于下陳(44),人待三,士待四,出之關外也(45)。

(1) 則虞案:楊本缺。此章與孟子對梁惠王之言合。孟子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為民父母也!”又云:“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漢書王吉傳云:“今民大饑而死,死又不葬,為犬豬所食;而廄馬食粟,苦其太肥。王者受命於天,為民父母,用意若是乎?”亦同此義。

(2) 孫星衍云:“爾雅釋天:‘淫謂之霖。’左傳:‘凡雨自三日已往為霖。’”

(3) 孫星衍云:“姓柏名遽。” ◎于鬯云:“案此‘命柏’與下文‘令柏’同。下文云:‘令柏巡氓家室不能禦者予之金,’俞蔭甫太史諸子平議以柏為官名,與‘伯’通,引管子輕重丁篇‘左右伯’,謂此伯即左右伯也。又云:‘其職即古之常伯,’‘古之常伯猶漢之侍中,乃近臣也。’‘發金與民,出自內府之藏,故使近臣將命焉。’然則此‘命柏’亦即此‘柏’矣,致能歌者而命近臣,於事尤為切合。遽乃急遽之意,小戴儒行記陸釋云:‘遽,急也。’彼鄭注云:‘遽,猶卒也。’國語晉語韋昭解云:‘遽,疾也。’‘卒’‘疾’亦並即‘急’義。孫星衍音義以柏遽為姓名,蓋非。” ◎則虞案:黃本作“伯遽”。

(4) 則虞案:大夫稱家,家粟者,大夫祿田之粟。

(5) 孫星衍云:“任器,任用之器,可以負載。” ◎則虞案:周禮牛人:“以載公任器,”注:“任,猶用也。”司隸“為百官積任器”,鄭司農云:“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也。”玄謂:“任,猶用也,”賈疏云:“用器,除兵器之外,所有家具之器,皆是用器也。先鄭、康成說有不同。”以此文推之,晏子“致任器于陌”者,接上句分粟而來,則任器者為擔持之器,使得粟者擔荷而歸。下云“粟米盡于氓,任器存于陌”,粟盡而器存者,是得粟者載持以歸,巳反其任器,故粟盡而器存;苟任器為日用家具之器,晏子出以賑民,胡為乎復存於陌耶?是‘任器’之釋,當以先鄭為是。知經失者在諸子,晏子之書,涉及禮制名物者固不少。

(6) 則虞案:徒行者,以車馬皆能載持,已致之於陌,故徒行。

(7) 則虞案:各本“十”上脫“霖雨”二字,王念孫據上文補,指海本亦據王說增。

(8) 孫星衍云:“懷寶,言富家也。” ◎王念孫云“自此句以下,皆言百姓飢寒困苦之事,若云富家鄉有數十,則與下文不類矣。下文說賑恤之事云:‘懷寶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謂以金散給之也(孫云言富民出金也,尤非)。若是富家,則無庸賑恤矣。予謂‘懷寶’當為‘壞室’,‘壞室’與‘飢氓’對文,下文云‘室不能禦者予之金’,是其證也。“懷”與“壞”字相似,俗書‘寶’字作‘□’,與‘室’亦相似,故‘壞室’誤為‘懷□’。後人不達,又改‘□’為‘寶’耳。” ◎則虞案:洪頤烜讀書叢錄說同。指海本據改作‘壞室’。

(9) 孫星衍云:“當為‘糠’。” ◎則虞案:本字為“康”,說文:“穀皮也。”

(10)孫星衍云:“即‘敝□’假音字。說文:‘□,人不能行,’玉篇:‘蹩躠,旋行貌’,‘撤’又‘徹’俗字。” ◎則虞案“敝”為“蹩”之假借,“撤”即“□”字,見漢書賈誼傳注。

(11)孫星衍云:“說文:‘卹,憂也,’一本作‘恤’。”

(12)孫星衍云:“當為‘厭’,玉篇:‘饜,飽也,於艷切。’” ◎則虞案:孟子:“猶芻豢之悅我口,”謂食芻之牛羊也。月令鄭注:“養牛羊曰芻,犬豕曰豢。”“狗饜芻豢”,言狗飽牛羊犬豕之肉,故下文言“?肉”。

(13)盧文弨曰:“三保蓋阿保之流。” ◎孫詒讓云:“‘三保’當作‘三室’。考工記匠人:‘內有九室,九嬪居之。’蓋天子六宮有九室,諸侯三宮則三室也。此篇‘室’字多訛為‘寶’(上文‘懷寶鄉有數十’,洪頤烜讀書叢錄謂‘懷寶’為‘壞室’之訛是也),‘寶’又訛為‘保’,遂不可通耳。‘保妾’亦‘室妾’之訛。”

(14)俞樾云:“‘里窮而無告’,義不可通。據下文云:‘民飢餓窮約而無告,’即承此文言之,則此文亦當作‘窮約而無告’矣。‘里’字上疑當有‘鄉’字,據上文云:‘懷寶鄉有數十,飢民里有數家,’以鄉里並言,是其證也。晏子原文蓋云:‘故鄉里窮約而無告,無樂有上矣;飢餓而無告,無樂有君矣。’因脫‘鄉’字‘約’字,遂不可通耳。上文‘懷寶’乃‘壞室’之誤(說本王氏念孫),此所謂‘窮約’者,即承上‘壞室鄉有數十’而言;所謂‘飢餓’者,即承上‘飢氓里有數家’而言。”

(15)孫星衍云:“左傳‘策名委質’,服虔注:‘古者始仕必先書名於策,’‘奉數之筴’,謂持策以待書事也。‘筴’當為‘策’,隸書多以‘束’為‘夾’。” ◎劉師培校補云:“‘數’下疑有挩字,‘數’與‘計’同。”

(16)則虞案:“使上”之“使”字,疑在“民飢餓窮約而無告”句之上。劉師培以“百官之吏”,“之”為衍文,“吏”為“使”訛,屬下讀,非是。“百官之吏”者,即荀子不苟篇之“官人百吏”,“吏”非訛字。“淫湎”,黃本誤作“淫酒”。

(17)蘇時學爻山筆話(下簡出姓名)云:“請身,謂乞身也。”

(18)則虞案:黃本“從”作“追”。

(19)孫星衍云:“言兼程以進。” ◎于鬯云“‘兼’蓋讀為‘歉’,塗長而足力不足及之,故曰‘歉于塗而不能逮’,下文因有趣駕之事。孫星衍音義謂兼程以進,非也。兼程以進,何以不能逮乎?或云:當讀為‘□’,說文雨部云‘□,久雨也’,與上文霖雨之說亦可合。” ◎則虞案:孫于之說皆非。“兼”疑“溓”之假借,考工記輪人“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鄭司農云:“‘溓’讀為‘黏’。”說文:“黏,相著也。”今霖雨十七日,泥塞于塗,黏著不易行,故曰“兼于塗而不能逮”。

(20)孫星衍云:“詩傳:‘趣,趨也。’” ◎盧文弨云:“‘趣’與‘促’同。” ◎則虞案:皆失之。“趣”通“取”,莊子齊物論“趣舍不同”,即“取捨不同”。釋名釋言語:“取,趣也,”是其證。此云“令趣駕”者,上云“晏子徒行見景公”,此云“走而出”,亦必徒行。“公從之,兼于塗”,公亦徒行以從,為其不能逮,故命取駕。

(21)則虞案:疑有挩文。

(22)孫星衍云:“爾雅釋宮:‘五達謂之康。’”

(23)盧文弨云:“‘倍’與‘背’同。” ◎孫星衍云:“‘倍’讀如‘負’。” ◎則虞案:“援”者,助也。魯語:“夫為四鄰之援,”注:“所攀援以為助也。”

(24)文廷式云:“‘約’當作‘為’,草書形似而訛。” ◎則虞案:此“約”字不當訓為約束。楚辭招魂注:“屈也。”此云寡人固不足以屈夫子,其如社稷百姓何。

(25)則虞案:“存”者,易繫辭疏:“存,謂保其終也。”“幸存寡人”,謂幸保寡人。

(26)則虞案:“請奉”,凌本作“請本”,誤。

(27)孫星衍云:“一本作‘塗’。‘涂’‘途’古字,‘塗’俗字。”

(28)孫星衍云:“命稟,言給之稟也。下云‘柏’,則此或臣名。” ◎俞樾云:“孫說與前文義未合;後說稍近之,然亦非也。稟乃官名,即周官廩人也。‘稟’‘廩’古字通耳。使之巡行氓間,有乏食者周給之,正廩人之事。” ◎蘇輿云:“俞說非也。若是廩人,似不當但言‘稟’(下云‘伯’,失同),疑當以臣名為是。”

(29)則虞案:荀子天論注:“本,謂農桑也,”故布縷得言本。

(30)孫星衍云:“此字元刻本並作‘期’。” ◎則虞案:吳勉學本、凌本、活字本同。

(31)孫星衍云:“薪橑,禦雨之具。” ◎則虞案:誤。管子侈靡:“雕卵然後瀹之,彫橑然後爨之。”橑亦薪也,薪橑所以供炊爨,非禦雨之用。上言“無委積之氓”,“無委積”者,指無積薪者言;下言“以畢霖雨”者,言所與之薪足以畢久雨而及雨霽。

(32)孫星衍云:“柏即柏據。” ◎俞樾云:“按‘柏’亦官名也,與上文‘命稟’一律,古‘柏’與‘伯’通,故漢書古今人表‘伯與’作‘柏譽’,‘伯益’作‘柏益’,‘伯封’作‘柏封’,‘逢伯陵’作‘逢柏陵’,是其證也。此‘柏’字亦當作‘伯’。管子輕重丁篇:‘令謂左右伯沐涂樹之枝,’然則此所謂‘伯’,即左右伯也,其職即古之常伯。周書立政篇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文選藉田賦注引應劭漢官儀曰:‘侍中,周成王常伯任。’是古之常伯,猶漢之侍中,乃近臣也。說文?部:‘□,迮也,’引周書‘常□常任,’□訓迮,有迫成之意,是此官名本當作‘□’,‘伯’‘柏’並假字也。發金予民,出自內府之藏,故使近臣將命焉。” ◎蘇輿云:“‘令’當作‘命’,與上文一律,‘命’‘令’形近而訛。‘柏’,孫說是。”

(33)則虞案:“不能禦”者,不能禦風雨也,“禦”下似挩二字。

(34)則虞案:黃本上方校語云:“‘寡’當作‘家’。”劉師培云:“校語非。”

(35)孫星衍云:“畢後,謂後葬也。既予之金,將責其緩葬之罪。” ◎王念孫云:“‘死’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蓋衍字也。‘三日而畢’當絕句,此言巡氓者限三日而畢事,如有後期者,則以不用令之罪罪之也。下文云‘三日,吏告畢上,’是其證。孫以‘畢後’連讀,云:‘畢後,謂後葬也,’蓋因上文‘死’字而誤。” ◎俞樾云:“按‘死三日而畢’五字為句,‘死’當作‘終’,字之誤也。古文‘終’字或作‘□’,廣雅釋詁曰:‘□,竟也,’‘□’與‘□’相似,因致誤耳。‘巡求氓寡用財乏者,終三日而畢’,若過三日,是不用令,將治以罪,故曰‘後者若不用令之罪’。下文云‘三日,吏告畢上’,是適如其期,無敢後也。” ◎黃以周云:“孫王二說皆未是。‘巡’即上‘命稟巡’‘命柏巡’之‘巡’,‘求氓寡’與‘用財乏’對文,‘死’句絕,言有隱匿其數,少與金者死;後三日之期者,如不用令之罪也。下文‘三日,吏告畢上’,言無後期。‘貧氓萬七千家,用粟九十七萬鍾’云云,言其求氓眾,用財多。” ◎蘇輿云:“‘寡用財乏’,王說是;‘死三日而畢’,俞說是。” ◎于省吾云:“王、俞、黃三家之說並誤。書之一厄也。‘死’、‘尸’古字通,金文及古籍斯例習見。按主管其事曰尸,猶今人言職務,爾雅釋詁:‘職,尸,主也。’是‘職’‘尸’同訓。諫上第七‘而職計莫之從’,職計猶尸計,麥尊,死咸,謂職事畢也。上言巡求氓寡用財乏者,此云尸三日而畢,言其職尸之事,三日而畢也。” ◎則虞案:“死三日而畢,”俞說亦未允。“死”字疑“比”字之訛,說文:“皆,俱詞也,從比。”徐鍇曰:“比,皆也。”此云如是施為者,皆限以三日而畢。

(36)孫星衍云:“‘撤’當為‘徹’。”

(37)孫星衍云:“說文:‘鬻,鬻也,或作?。’玉篇:‘?,記言切。’”

(38)孫星衍云:“詩傳‘弗,去也。’‘拂’與‘弗’同,言屏去之。”又云:“說文‘嗛,口有所銜也。’‘嚌,嘗也。’‘齊’與‘嚌’同,言減去口味。揚子法言問神篇:‘狄牙能喊,狄牙不能齊不齊之口。’‘喊’亦‘嗛’俗字。” ◎王念孫云:“案孫云‘減去口味’是也;而引說文‘嗛,口有所銜也’,‘嚌,嘗也’,則非此所謂嗛齊者矣。予謂:嗛者,快也,莊子盜跖篇曰:‘口嗛於芻豢醪醴之味。’釋文:‘嗛,苦簟反。’趙策曰:‘膳啗之嗛於口,’魏策曰:‘齊桓公夜半不嗛,易牙乃煎敖燔炙,和調五味而進之。’高注:‘嗛,快也。‘齊’讀若‘劑’。鄭注周官鹽人曰:‘齊事,和五味之事。’又注少儀曰:‘齊,謂食羹醬飲有齊和者也。’高注呂氏春秋本味篇曰:‘齊,和分也。’淮南本經篇曰:‘煎敖焚炙調齊和之適然。’則此所云‘嗛齊’者,謂齊和之嗛於口者也。” ◎洪頤烜云:“‘辟拂’當作‘辟席’。文選上林賦‘逡巡避廗’,李善注:‘“廗”與“席”古字通。’‘廗’‘拂’字形相近。或云:席以拂拭為敬,故‘辟席’亦謂之‘辟拂’。史記孟軻列傳‘側行襒席’,索隱:‘張揖三蒼字詁:“襒,拂也,”’即其證。” ◎蘇時學云:“‘辟’當讀如‘嬖’,‘辟拂’,疑即女嬖充下陳者。下言:‘辟拂三千,謝於下陳’,可證。‘齊’讀如‘齋’,‘嗛齊’,謂茹素也。” ◎黃以周云:“‘辟拂’疊韻字,亦作‘??’,皆狀歌舞之貌。下云‘辟拂三千,謝于下陳’,與‘人侍三,士侍四,出之關外’相對為文,是辟拂亦侍御之倖臣也。上云‘馬不食府粟,狗不食?肉’,言減物畜之飼;此云‘辟拂嗛齊,酒徒減賜’,‘辟拂’與‘酒徒’對文,言減倖臣之祿。‘嗛’‘歉’古多通用,說文‘歉,食不滿也。’‘齊’與‘嚌’通。音義是。” ◎蘇輿云:“文選上林賦注引韓詩章句云:‘辟,除也。’‘辟拂嗛齊’,猶言除去甘味。黃從‘?□’,而引南都賦以為狀歌舞貌,殊為未合。既指倖臣,不得但言其歌舞狀,且‘??’與‘酒徒’,亦非對文,又與下‘謝于下陳’之文不類,孫說自安。‘嗛齊’,王說是。” ◎劉師培補釋云:“案黃說是,惟‘齊’從孫說,則非。‘齊’即‘資’之假字也。詩大雅楚茨,禮記玉藻篇鄭注引作‘薺’,楚詞離騷王注又作‘薋’,此‘齊’‘資’古通之證。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惟是脯資餼牽竭矣’杜注:‘資,糧也。’國語晉語‘資困窮’,韋注:‘資,稟也。’‘嗛資’者,即減省所給之祿養也,故與‘減賜’並文,‘齊’假為‘資’,猶‘采薺’之或作‘采薋’,‘齊盛’之或作‘資盛’也。” ◎長孫元齡晏子春秋考云:“通鑑辨誤:‘王僧虔奏,大明中即以宮懸合鞞拂。’按‘鞞拂’皆舞名。‘辟拂’即‘鞞拂’,蓋舞人也。嗛,不足貌。‘齊’,‘齎’省字。言舞人齎去者不多,酒徒亦所賜少也。” ◎于省吾云:“孫星衍改‘拂’為‘弗’,改‘齊’為‘嚌’,訓為減去口味,殊為牽強,且不釋‘辟’字,義尤不憭;王念孫以‘嗛齊’為快和,是從孫弗去之訓也;蘇輿訓‘辟’為除,除去甘味,殊無所指;黃以周以辟拂為侍御之倖臣,義則近是;而謂辟拂襒□皆狀歌舞之貌亦非。辟,輔也,與‘弼’義相因。盂鼎‘乃辟一人’,克鼎‘辟天子’,師望鼎‘用辟于先王’,牧殷‘命女辟百寮有司事’,□□‘用辟我一人’,辟均謂輔佐,乃古義之僅存者。‘辟拂’猶言輔拂,劉師培謂‘齊’‘資’古通,是也;‘辟拂嗛資’與‘酒徒減賜’對文,言輔拂損於資給,酒徒減於賞賜也。”

(39)則虞案:黃本作“九千七萬鍾”,誤。

(40)孫星衍云:“一本脫‘用’字,非。言富民出金也。” ◎則虞案:黃本、吳勉學本正脫“用”字。此云用金三千以賜壞室之民。凡有三事:“貧氓萬七千家,用粟九十七萬鍾”為一事,即上“命稟巡氓,家有布縷之本而絕食者,使有終月之委,絕本之家,使有期年之食”。“薪橑萬三千乘者”為二事,即上云“無委積之氓,與之薪橑”也。“懷寶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者為三事,即上“命柏巡氓,家室不能禦者予之金”是也。

(41)則虞案:詩羔羊“退食自公”,鄭云:“退食,謂減膳也。”後漢書楊秉傳注同。孔疏引孫毓云:“自非天災,無減膳之制。”今齊霖雨十七日,故景公退食,與詩義合。魯詩說“退食自公,私門不開”,言自公朝退而就食,非退歸私家,故私門不開。此云“就內退食”,則非公朝,與魯詩違。晏子引詩,其義多與毛鄭義合,而與三家殊,有涉於禮制者尤顯。

(42)則虞案:禮記曲禮“士無故不徹琴瑟”,注:“憂樂不相干也。故,謂災患喪病。”云士,亦上通於君。景公琴瑟不張,鐘鼓不陳,非為節儉,實卹災眚也。

(43)孫星衍云:“‘虞’同‘娛’。” ◎蘇時學云:“‘虞’或‘慮’字之訛。” ◎則虞案:蘇說是。“留”者,“流”之同音假借,考工記“寒奠體則張而不流”,注:“流,移也。”此云“足以留思慮”者,即移情易慮之謂。此請退者有二:左右便嬖,一也;可令舞歌以移情者,二也。

(44)孫星衍云:“爾雅釋宮:‘堂途謂之陳。’言所退歌舞思虞之人謝于堂下而去。” ◎黃以周云:“謂歌舞者三千人,皆謝去之。上云‘請退歌舞’,謂此。” ◎蘇輿云:“孫說非也。文選李斯上秦始皇書李善注:‘下陳,猶後列也,’謝于下陳,猶辭去不與于後列耳,下篇‘願得充數乎下陳’,是其證。” ◎則虞案:蘇說是也。

(45)盧文弨云:“當是予以三日、四日之限。” ◎俞樾云“按三謂三日,四謂四日;人則以三日為期,士則稍優容之,以四日為期,皆使得辦裝也。” ◎黃以周云:“當依元刻本作‘人侍三,士侍四’。‘人侍’‘士侍’,即所謂‘嬖御人’‘嬖御士’也,‘三’‘四’,人數。‘出之關外’,謂逐去之。上云‘請退左右’,謂此。” ◎則虞案:黃說近是。景元鈔本“人待”“士待”皆作“待”,活字本、嘉靖本下“待”字作“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