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燕賞于國內,萬鍾者三,千鍾者五,令三出(1),而職計莫之從(2)。公怒,令免職計(3),令三出,而士師莫之從(4)。公不說。晏子見,公謂晏子曰:“寡人聞君國者,愛人則能利之,惡人則能疏之。今寡人愛人不能利,惡人不能疏,失君道矣。”晏子曰:“嬰聞之,君正臣從謂之順,君僻臣從謂之逆。今君賞讒諛之民(5),而令吏必從,則是使君失其道,臣失其守也。先王之立愛,以勸善也(6),其立惡(7),以禁暴也。昔者三代之興也,利于國者愛之,害于國者惡之,故明所愛而賢良眾,明所惡而邪僻滅,是以天下治平(8),百姓和集。及其衰也,行安簡易,身安逸樂,順于己者愛之,逆于己者惡之,故明所愛而邪僻繁,明所惡而賢良滅,離散百姓,危覆社稷。君上不度聖王之興(9),而下不觀惰君之衰,臣懼君之逆政之行(10),有司不敢爭,以覆社稷,危宗廟。(11)”公曰:“寡人不知也,請從士師之策。”國內之祿,所收者三也(12)。(1) 則虞案:治要“令”作“命”,下“令三出”同。 (2) 孫星衍云:“沈啟南本注云:‘一作“職計算之”,’並下‘士師’亦同。” ◎黃以周云:“‘職計莫之從’,元刻本同。校語云:‘一本作“職計算之”,’下‘士師’同。” (3) 則虞案:治要“令”下衍“之”字。 (4) 王念孫云:“治要作‘職計筴之,士師筴之’。治要是也。‘筴’,隸書‘策’字也。據下文云‘請從士師之策’,則本作‘策之’明矣。(策之,蓋謂以策書諫也,故曰‘請從士師之策。’)一本作‘筭之’者,俗書‘筭’字或作‘□’,與‘筴’字相似也,故‘筴之’誤為‘□之’。今本作‘莫之從’者,‘筭’字或作‘算’,而隸書從‘竹’從‘草’之字多相亂,故‘算’字或書作‘莫’,形與‘莫’相似,故‘算之’又誤為‘莫之’。後人不解‘莫之’二字之義,又見下文有‘令吏必從’之語,因加‘從’字,以曲為附會耳。” ◎孫詒讓札迻云:“治要引是也。‘筴’與‘策’同,下文云‘請從士師之策’可證。” ◎俞樾云:“按王說非也。‘職計莫之從’‘士師莫之從’,文義甚明;若作‘筴之’,則義轉晦矣。王氏謂‘以策書諫’,無論以策書諫不可僅謂之‘策’,且亦豈待令三出而始諫乎?令三出而莫之從,正見其持之堅;若令三出而始諫,轉病其諫之晚矣。蓋晏子原文正作‘莫之從’,傳寫奪‘從’字,則‘莫之’二字于義未足,後人因下文有‘請從士師之策’句,以意妄改之,或為‘筴’,或為‘算’。禮記仲尼燕居篇注曰:‘策,謀也。’文選運命論注引倉頡曰:‘算,計也。’是‘策’‘算’義相近;疑下文‘請從士師之策’或作‘請從士師之算’,後人各據所見本改之耳。不作‘策’而作‘筴’者,因‘策’字之形與‘莫’字不類也。即此可知原文之作‘莫’矣。晏子曰:‘今君賞讒諛之民,而令吏必從,’正指兩‘莫之從’者而言。凡古書之義,必求其安,未可喜新而厭故也。” ◎蘇輿云:“下文‘君正臣從’‘君僻臣從’之‘從’,亦是承‘莫之從’說,觀於文曰‘公怒’,曰‘公不說’,令莫之從,斯怒而不說耳,俞說是也。” (5) 王念孫云:“按‘民’本作‘臣’,凡以讒諛事君者,皆臣也,非民也。下篇云:‘景公信用讒佞,賞無功,罰不辜,’則此篇之萬鍾、千鍾,皆是賞讒諛之臣,而非賞民也。治要正作‘賞讒諛之臣’。” ◎蘇輿云:“晏子文本作‘民’,不必從治要作‘臣’,此與尚書盤庚‘?于民’之‘民’同訓,蓋兼臣民言之。民可統臣,臣不可統民,景公所賞,祗是國中倖嬖之人,如酒徒(前云‘酒徒減賜’,可見平日原有重賜)御夫(後云‘欲祿御夫以萬鍾’可證)之類,非必有爵位之貴,故以‘民’統之。” ◎則虞案:蘇說是也。治要作“臣”者,避太宗諱。 (6) 則虞案:治要“勸”作“親”。 (7) 王念孫云:“按‘立惡’本作‘去惡’,去惡斯可以禁暴,今作‘立惡’,則文義相反矣。‘去’本作‘□’,‘立’本作‘□’,二形相似,又涉上句‘立愛’而誤也。治要正作‘去惡’。” ◎俞樾云:“按王說非也。此‘惡’字乃愛惡之惡,非善惡之惡,若改‘立惡’為‘去惡’,則上句‘立愛’之文又不可通,必改為‘立善’始得矣。禮記祭義篇:‘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長始,教民順也。’此云‘立愛’‘立惡’,義與彼同,不當改‘立’為‘去’。治要作‘去惡’,乃後人不知‘立’字之義而妄改之耳。” ◎陶鴻慶云:“俞說是也。‘立愛’‘立惡’,猶言‘立賞’‘立罰’,下文‘明所愛而賢良眾,明所惡而邪僻滅’,正申言此義。 (8) 則虞案:治要作“平治”。 (9) 則虞案:“君上”之上疑有“今”字。 (10)則虞案:治要無“臣懼君之”四字。 (11)則虞案:治要有“矣”字。 (12)則虞案:治要無“國內之祿”等九字,此句似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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