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向問晏子曰:“人何以則可謂保其身?”晏子對曰:“詩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懈(2),以事一人(3)。’不庶幾,不要幸(4),先其難乎而後幸(5),得之時其所也(6),失之非其罪也,可謂保其身矣。”(1) 則虞案:元本無“則”字,從目錄增。 (2) 孫星衍云:“詩作‘解’。” (3) 孫星衍云:“大雅蒸民之詩。” ◎則虞案:此亦毛詩說也。說苑立節、韓詩外傳八屢引皆作“懈”,似作“懈”者三家詩,其實非是。釋文:“‘解’,本作‘懈’。”六朝以前或本亂之,蓋毛詩本作“懈”,文選東京賦注、白帖四十一引俱作“懈”,是其證。漢書董仲舒傳對策、荀悅漢紀二十八引作“解”,可見作“解”者,乃齊詩之文,晏子春秋作者為齊人,而書中引詩,不同齊詩之說。 (4) 孫星衍云:“‘要’與‘徼’通。” (5) 蘇時學云:“案當作‘先乎其難’。” ◎文廷式云:“‘乎’字誤衍,‘幸’字涉上文而衍。” ◎陶鴻慶云:“‘先其難乎而後幸’,當有脫誤。” ◎則虞案:當脫“得之”二字。 (6) 于鬯云:“‘時’訓‘是’,下文云‘失之非其罪也’,‘是’與‘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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