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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篇雜上第五
晏子之晉睹齊纍越石父解左驂贖之與歸第二十四(1)
 

  晏子之晉,至中牟(2),睹敝冠反裘負芻,息于塗側者(3),以為君子也,使人問焉。曰:“子何為者也(4)?”對曰:“我越石父者也(5)。”晏子曰:“何為至此(6)?”曰:“吾為人臣,僕于中牟,見使將歸(7)。”晏子曰:“何為為至僕(8)?”對曰:“不免凍餓之切吾身(9),是以為僕也(10)。”晏子曰:“為僕幾何?”對曰:“三年矣。”晏子曰:“可得贖乎?”對曰:“可。”遂解左驂以贈之(11),因載而與之俱歸(12)。至舍,不辭而入(13),越石父怒而請絕(14),晏子使人應之曰(15):“吾未嘗得交夫子也(16),子為僕三年,吾迺今日睹而贖之,吾于子尚未可乎?子何絕我之暴也(17)。”越石父對之曰:“臣聞之,士者詘乎不知己(19),而申乎知己,故君子不以功輕人之身,不為彼功詘身之理(20)。吾三年為人臣僕(21),而莫吾知也。今子贖我,吾以子為知我矣;嚮者子乘(22),不我辭也,吾以子為忘(23);今又不辭而入(24),是與臣我者同矣(25)。我猶且為臣,請鬻于世(26)。”晏子出,見之曰(27):“嚮者見客之容,而今也見客之意(28)。嬰聞之,省行者不引其過,察實者不譏其辭(29),嬰可以辭而無棄乎!嬰誠革之(30)。”迺令糞灑改席,尊醮而禮之(31)。越石父曰:“吾聞之,至恭不修途,尊禮不受擯。夫子禮之,僕不敢當也(32)。”晏子遂以為上客(33)。君子曰:“俗人之有功則德(34),德則驕,晏子有功,免人于厄,而反詘下之,其去俗亦遠矣。此全功之道也(35)。”

(1) 劉師培補釋云:“此節與下晏子為齊相節,均非晏子春秋本書也。此二事載于史記管晏列傳,傳贊曰:‘至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論其軼事。’則凡載于晏子春秋者,史公均弗錄。此二書者,乃見于他書者也。越石父事,呂氏春秋觀士篇載之,或史記即本于彼書,後人據他籍及史記所載補入此二節,非其舊也。”

(2) 孫星衍云:“史記集解:‘駰案地理志云:“河南中牟縣,獻侯自耿徙此。”瓚曰:“中牟在春秋之時,是鄭之疆內也,及三卿分晉,則在魏之邦土也,趙界自漳水以北,不及此。”春秋傳曰:“衛侯如晉,過中牟。”按中牟非衛適晉之次也。汲郡古文曰“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此中牟不在趙之東也。按中牟當漯水之北。’索隱:‘此趙中牟,在河北,非鄭之中牟。’正義:‘按五鹿在魏州元城縣東十二里,鄴即相州湯陰縣,西五十八里有牟山,蓋中牟邑在此山側也。’” ◎劉師培校補云:“文選四子講德論注引作‘至于中牟’。” ◎則虞案:無“于”字是,史記管晏列傳正義、御覽四百七十五、又六百九十四引皆無“于”字。

(3) 孫星衍云:“‘反’,御覽作‘衣’,‘芻’,史記正義作‘薪塗’,新序、御覽作‘途’,是‘塗’俗字。” ◎盧文弨云:“‘反裘’,所謂惜其毛也。” ◎則虞案:新序節士作“披裘”,史記正義引無“者”字,御覽六百九十四引“反”作“皮”,無“息于塗側”四字。

(4) 則虞案:史記正義、御覽四百七十五引“晏子問曰:‘何者?’”文選注引“晏子曰:‘吾子何為者?’”與今本皆異。呂氏春秋觀世篇作“以為君子也,使人問焉,曰:‘曷為而至此?’”新序同。今本晏子恐沿此而增。

(5) 則虞案:呂氏春秋作“對曰:‘齊人累之,名為越石父。’”新序同,惟“名為”作“吾名曰”,“父”作“甫”。史記正義引無“越”“者”字,御覽四百七十五、六百九十四引無“者”字。

(6) 則虞案:文選注引無“至”字。

(7) 孫星衍云:“言庸身為僕也。呂氏春秋、新序作‘齊人累(
新序作“纍”)之’,史記承其誤,則云‘越石父在縲紲中’。按此云‘負芻息于塗側’,又云‘見使將歸’,又云‘我猶且為臣請鬻于世’,則非罪人也。”

(8) 孫星衍云:“今本下‘為’字作‘之’,據文選注改。” ◎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楊本、歸評本俱作“之僕”。

(9) 黃以周云:“文選講德論注作‘吾身不免凍餓之地’。”

(10)孫星衍云:“御覽作‘不免飢凍,為人臣僕’,一作‘凍餓為人臣僕’。” ◎則虞案:史記正義作“苟免飢凍,為人臣僕”。文選注作“吾是以為僕也”。

(11)孫星衍云:“使償其傭直也。‘贈’,呂氏春秋、新序、文選注、御覽俱作‘贖’。” ◎黃以周云:“‘贈’當作‘贖’。標題云‘解左驂贖之與歸’,呂氏春秋、新序及文選注、御覽所引亦並作‘贖’。” ◎則虞案:史記管晏列傳“解左驂贖之”,繹史亦作“贖”,指海本據改。

(12)則虞案:呂氏春秋、新序作“載而與歸”,史記作“載歸”,御覽四百七十五引作“載而俱歸”,今作“因載而與之俱歸”,為文太贅,蓋不解“與”“俱”同義而誤增也。

(13)則虞案:呂氏春秋、新序與此同。史記作“弗謝入閨”,足見史公所見之晏子,與今本不同,並可推知呂氏春秋所用晏子舊文,亦多更易。

(14)孫星衍云:“‘怒’,文選注作‘立’。” ◎則虞案:呂氏春秋、新序與此同。惟呂氏春秋無“而”字史記無“怒”“而”字。

(15)則虞案:史記作“晏子戄然攝衣冠謝曰”,此文下言“晏子出見之”,是應之者乃使人,晏子此時猶未出,是知史公所見之本與今本固非一本也。

(16)劉師培補釋云:“呂氏春秋觀世篇作‘嬰未嘗得交也’,新序雜事篇同,是也。晏子方輕視石父,安得遽稱為夫子,且下文或稱為‘子’,或稱為‘客’,亦無稱為‘夫子’者,疑此文當作‘吾未嘗得交子也,夫子為僕三年’。‘夫’者,語詞也。嗣‘子也夫’三字互易,遂作‘得交夫子’矣。”

(17)孫星衍云:“詩傳:‘暴,疾也。’” ◎則虞案:呂氏春秋作“今免子於患,吾於子猶未邪也”。新序同,惟“邪也”作“可耶”。史記作“嬰雖不仁,免子於厄,何求絕之速也”。

(18)黃以周云:“盧校本去‘之’字。” ◎則虞案:文選注引無“之”字,盧校是。呂氏春秋、新序無“對”字,史記作“石父曰不然”。

(19)則虞案:呂氏春秋作“吾聞君子屈乎不己知者,而伸乎己知者”。史記、新序同,惟“屈”作“詘”,上句無“者”字,“伸”作“信”,“己知”作“知己”。文選羊祜讓開府表注引“詘”作“屈”,曹植贈徐干詩注引“申”作“伸”。

(20)則虞案:文選注引無此四句。

(21)則虞案:“僕”字衍。文選注引無。上文“三年為臣,僕于中牟”,當自“臣”字句,“僕于中牟”猶言“于役中牟”,廣雅釋詁:“僕,使也。”是其證。

(22)孫星衍云:“‘嚮’,新序作‘向’,是。”

(23)則虞案:楊本作“亡”。

(24)則虞案:文選注無“又”字。吳懷保本“又”作“入”。

(25)孫星衍云:“‘我’,文選注作‘僕’。”

(26)則虞案:史記作“方吾在縲紲中,彼不知我也,夫子既已感寤而贖我,是知己,知己而無禮,固不如在縲紲之中”。

(27)孫星衍云:“一作‘出請見’。”

(28)孫星衍云:“呂氏春秋作‘志’。”

(29)孫星衍云:“呂氏春秋作‘察實者不留聲,觀行者不譏辭’,新序同。”

(30)王念孫云:“案‘誠’讀為‘請’,‘革’,改也。向者不辭而入,今者糞灑改席而禮之,則改乎向者之為矣,晏子以此為請,故曰‘嬰請革之’也。‘請’與‘誠’聲相近,故字亦相通。(趙策‘趙王謂樓緩曰:“誠聽子割矣,子能必來年秦之不復攻我乎。”’新序善謀篇‘誠’作‘請’。墨子尚同、節葬、明鬼、非樂諸篇,並以‘請’為‘誠’。此‘誠’之通作‘請’者也。吳語‘員請先死’,‘請問戰奚以而可’,吳越春秋夫差內傳‘句踐伐吳’,外傳‘請’並作‘誠’。此又‘請’之通作‘誠’者也。)”

(31)孫星衍云:“說文:‘醮,冠娶禮祭。’玉篇:‘子肖切。’” ◎則虞案:迺令改席者,儀禮聘禮:“賓及廟門,公揖入,立于中庭,几筵既設,擯者出請命。”是賓至廟門設几筵也。士昏禮:“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使者玄端至,事畢,請醴賓,主人徹几改筵。”昏禮使者士之屬,若群吏使往來者,猶諸侯之於聘賓,故其儀略如聘禮,晏子之於石父,亦猶是也。呂氏春秋贊能,管仲至齊境,桓公迎之,亦曰:“命有司除廟筵几而薦之。”桓公不以管仲為囚徒而輕其禮,晏子不以石父為賤,故為設几筵也。“尊醮而禮之”者,此亦禮之常。凡賓主人,行禮畢,主人待賓用醴,則謂之禮,不用醴,則曰儐。凡禮,主人必徹几改筵,迎賓于廟門外。此“禮之”之“禮”當從此為釋,非泛指也。

(32)則虞案:“至恭不修途”者,應上文改席而言。凡禮不改席者有二:一曰禮差輕者;二曰禮太重者。聘禮:“賓問卿,卿受于祖廟,及廟門,大夫揖入,儐者請命。”注:“不几筵,辟君也。”此“至恭不修途”之義也。“尊禮不受擯”者,“擯”為“儐”之異體,實一字也。士昏禮:“擯者出請,賓告事畢,入告,出請醴賓。”賈疏云:“秋官司儀云:‘諸公相與賓,及將幣,賓亦如之。’注云:‘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聘禮卿亦云‘無儐’,注云:‘無儐,辟君。’是大夫已上尊,得有禮儐兩名,士以下卑,唯稱禮也。”此文上云“禮之”,是有禮而無儐明矣。故曰:“尊禮不受儐”。晏子為之改筵,禮也;又為禮之而不儐,亦禮也;故云“敢不敬從”。若晏子不改筵而儐,則非禮矣。今本作“不敢當也”,與上兩句語意適相反。蓋自唐以來,儀禮難讀,因妄改之。

(33)則虞案:呂氏春秋無“上”字,史記作“晏子於是延入為上客”。

(34)蘇輿云:“言自以為德也。” ◎則虞案:呂氏春秋無“君子曰”,無“之”字,新序有“之”字。

(35)則虞案:呂氏春秋作“今晏子功免人於阨矣,而反屈下之,其去俗亦遠矣,此令功之道也”。新序與今本晏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