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將至楚(1),楚聞之,謂左右曰(2):“晏嬰,齊之習辭者也,今方來,吾欲辱之,何以也(3)?”左右對曰:“為其來也(4),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王曰:‘何為者也(5)?’對曰:‘齊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盜。’”晏子至,楚王賜晏子酒(6),酒酣,吏二縛一人詣王(7),王曰:“縛者曷為者也?”對曰:“齊人也,坐盜(8)。”王視晏子曰:“齊人固善盜乎(9)?”晏子避席對曰:“嬰聞之,橘生淮南則為橘(10),生于淮北則為枳(11),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12)。今民生長于齊不盜,入楚則盜(13),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盜耶(14)?”王笑曰:“聖人非所與熙也(15),寡人反取病焉(16)。”(1) 孫星衍云:“說苑‘楚’作‘荊’,御覽作‘聘楚’。” ◎王念孫云:“案‘將’下脫‘使’字,本或作‘晏子將楚’,此因下文有‘晏子至楚’而以意加‘至’字耳。意林及北堂書鈔政術部十四、藝文類聚人部九、果部上、御覽果部三並引作‘晏子使楚’,但省去‘將’字耳。說苑奉使篇作‘晏子將使荊’,可據以訂正。” ◎黃以周云:“元刻脫‘至’字。” ◎則虞案:指海本作“使”。 (2) 王念孫云:“案‘楚’下脫‘王’字。” ◎則虞案:是也。說苑、藝文類聚二十五、北堂書鈔四十、御覽七百六十九、九百六十六、九百九十二引皆有“王”字,指海本已補。 (3) 則虞案:類聚、御覽九百六十六引無“齊之”“今方來”五字,“辱”作“傷”。北堂書鈔四十同,“辱”作“病”,均無“何以也”三字。說苑作“晏子,賢人也,今方來,欲辱之,何以也”。御覽七百七十九引“楚王知其賢智,欲辱之”,與說苑略合。 (4) 王念孫云:“案‘為其來’,于其來也。古者或謂‘于’曰‘為’,說見釋詞。” (5) 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王曰”誤作“王者”,吳懷保已改為“王曰”。 (6) 則虞案:說苑及各類書所引皆與此異。疑“王曰何為者也”至“坐盜”,後人因下文而增,致文筆繁複。 (7) 則虞案:說苑作“有縛一人過王而行”,藝文類聚二十五作“左右縛人”,北堂書鈔四十作“吏縛一人來”,御覽七百七十九作“使人縛一人從殿前過”,九百六十六作“而縛一人至”,九百九十二作“使縛一人過”,各引皆不同,意林更省略。 (8) 則虞案:類聚二十五作“王問:‘何謂者?’曰:‘齊人坐盜。’”書鈔四十引“王問:‘何為?’對曰:‘齊人也,坐盜。’”御覽七百七十九引作“佯問之:‘此何罪也?’左右答曰:‘此齊人也,今犯盜。’”九百九十二引作“問曰:‘縛者何為者耶?’對曰:‘齊人坐盜。’”九百六十六引“問:‘何為?’曰:‘齊人坐盜。’”意林引“王問:‘何處人也?’對曰:‘齊人也。’”俱與此異。說苑作“王曰:‘何為者也?’對曰:‘齊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盜。’”亦與此小異。 (9) 則虞案:藝文類聚引無“固”字。白帖二十四引作“齊國人也,善盜乎”,九十九作“齊人也,善為盜乎”。御覽七百七十九作“王謂晏子曰:‘齊國善盜也。’”九百九十二、九百九十六引與此同,惟一處“固”作“故”,一處無“固”字。意林引“齊國善盜乎”,說苑引無“善”字。 (10)孫星衍云:“說苑、藝文類聚、後漢書注‘淮’俱作‘江’。” (11)孫星衍云:“列子湯問篇:‘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說苑作‘江南有橘,齊王使人取之,而樹之江北,此不為橘,乃為枳’。說文:‘枳木似橘。’” ◎劉師培校補云:“據韓詩外傳十作‘樹之江北則化為枳’,自以作‘江’為允。博物志四云‘橘渡江北化為枳”,亦其證也。” ◎則虞案:藝文類聚作“嬰聞橘生江北則為枳”,八十六作“嬰聞南之橘生於淮北為枳”。書鈔作“橘生淮北為枳”。白帖引作“橘生江南,北則為枳棘”,九十九亦引“淮北”作“江北”,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作“江南為橘,江北為枳”。御覽七百七十九作“臣聞江南生橘,江北為枳”,九百九十二作“橘生江南,過北為枳”,九百九十六作“嬰聞橘生於淮北則為枳”。意林作“橘生江南,江北則作枳”。並與此異。 (12)則虞案:藝文類聚、書鈔、白帖、御覽九百六十六引無“所以然者”四字,文字微異。意林作“地土使之然”,御覽七百七十九作“土地使其然也”,與說苑合,惟“土地”二字互倒。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有“枳之為木,芳而多刺,可以為籬”。 (13)則虞案:藝文類聚引“今民”作“今此人”,無“長”字,“不”下有“為”字。白帖二十四與類聚同,惟“則”作“為”,九十九引“生長於齊”作“在齊”。御覽七百七十六作“臣察此人,在齊不為盜,今來楚而盜”,九百六十六作“入楚得無數楚民善盜耶”,說苑作“今齊人居齊不盜,來之荊而盜”,皆有小異。 (14)則虞案:藝文類聚“善”作“為”。書鈔作“水土使之為盜耶”。白帖二十四引“使民善盜”作“為盜”,無“楚之”二字,九十九又作“豈非楚之水土使然乎”。御覽七百七十九作“土地使然也”。意林作“臣不知也”,說苑作“得無土地之然乎”。 (15)蘇輿云:“‘非’猶‘不’也,‘所’猶‘可’也,言聖人不可與戲也。墨子天志篇曰:‘今人處若家得罪,猶將有異家所以避逃之者矣。’‘所以’,可以也。莊子知北遊篇曰:‘人倫雖難,所以相齒。’言可以相齒也。鹽鐵論末通篇曰:‘民不足于糟糠,何橘柚之所厭。’言何橘柚之可厭也。史記淮陰侯傳曰‘非信無所與計事者’,言無可與計事者也,漢書‘所’作‘可’。並‘所’‘可’同訓之證矣。‘熙’,音義作‘嬉’,云一本作‘熙’。說文:‘媐,說樂也。’” ◎黃以周云:“凌本同音義。” ◎則虞案:御覽七百七十九作“楚王大慚”。黃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楊本、歸評本亦作“嬉”。 (16)則虞案:書鈔引作“寡人反自取辱”,意林作“楚王自取弊”,說苑作“吾欲傷子而反自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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