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問晏子曰:“吾欲善治齊國之政,以干霸王之諸侯(2)。”晏子作色對曰(3):“官未具也。臣數以聞,而君不肯聽也(4)。故臣聞仲尼(5)居處惰倦(6),廉隅不正(7),則季次、原憲侍(8);氣鬱而疾(9),志意不通,則仲由、卜商侍(10);德不盛(11),行不厚(12),則顏回、騫雍侍(13)。今君之朝臣萬人,兵車千乘(14),不善政之所失于下,霣墜下民者眾矣(15),未有能士敢以聞者(16)。臣故曰:官未具也。(17)”公曰:“寡人今欲從夫子而善齊國之政(18),可乎?(19)”對曰:“嬰聞國有具官(20),然後其政可善(21)。”公作色不說(22),曰:“齊國雖小,則何謂官不具(23)?”對曰:“此非臣之所復也(24)。昔吾先君桓公身體惰懈(25),辭令不給,則隰朋暱侍(26);左右多過(27),獄讞不中(28),則弦甯暱侍(29);田野不修,民氓不安(30),則甯戚暱侍;軍吏怠,戎士偷(31),則王子成甫暱侍(32);居處佚怠(33),左右懾畏(34),繁乎樂,省乎治(35),則東郭牙暱侍(36);德義不中,信行衰微(37),則管子暱侍(38)。先君能以人之長續其短,以人之厚補其薄,是以辭令窮遠而不逆,兵加于有罪而不頓,是以諸侯朝其德,而天子致其胙(39)。今君之過失多矣(40),未有一士以聞也(41)。故曰:“官不具。”公曰:“善(42)。”(1) 王念孫云:“案自‘公曰“寡人今欲從夫子而善齊國之政”’以下,別是一章,本在問下篇內,其首句本作‘景公問晏子曰’,後人以其問答之指,大略相同,遂併後章入前章,而改‘景公問晏子曰’為‘公曰’,以泯其跡。又前章標題云‘景公問欲善齊國之政以干霸王而晏子對以官未具’,則後章亦當有標題,今既併後入前,遂刪去後章之標題矣。不知前章是景公欲善齊國之政以干霸王,而晏子對以官未具;後章是景公欲與晏子善齊國之政,而晏子對以官不具;前章是言侍孔子者有季子、原憲、仲由、卜商、顏回、騫、雍,而景公無一士;後章是言侍桓公者有隰朋、弦甯、甯戚、王子成甫、東郭牙、管仲,而景公無一士。且問答之詞,皆前略而後詳,則非一篇可知,今併為一篇,則既云‘今君不善,政之所失于下,霣墜于民者眾矣,未有能士敢以聞者,臣故曰官未具也’,又云‘今君之過失多矣,未有一士以聞也,故曰官不具’,古人之文,有如是之複者乎?晏子各章,大同小異者多矣,又可一切刪而併之乎?治要後章在問下篇,其首句作‘景公問晏子曰’,可據以訂正(說苑君道篇有後章無前章,孔叢子詰墨篇及意林皆有前章無後章,則前後之非一章甚明)。” ◎黃以周云:“治要分‘寡人今欲從夫子’以下別為一章,在問下篇。王氏從之,非也。問上問下前計都凡皆三十章,分此人問下則多一章矣;下篇標題章次具在,何處可以羼入。” (2) 孫星衍云:“此句疑脫誤,意林作‘吾欲霸諸侯若何’,孔叢子作‘可以霸諸侯乎’。” (3) 王念孫云:“案‘對曰’上不當有‘作色’二字,蓋涉下文‘公作色’而衍。” ◎則虞案:王說是也。孔鮒詰墨亦無,指海本據刪。 (4) 孫星衍云:“‘數’,孔叢作‘亟’;‘不肯聽’,孔叢作‘未肯然’。” (5) 孫星衍云:“孔叢下有‘聖人猶然’四字。” ◎陶鴻慶云:“‘臣聞’上不當有‘故’字,‘也故’二字蓋誤倒。” ◎則虞案:詰墨“臣”上無“故”字,“聞”下作“孔子聖人”,此“故”字衍文。 (6) 孫星衍云:“意林作‘居陋巷’,形近之訛。” ◎則虞案:意林作“處陋巷”,孫引誤。詰墨作“然猶居處倦惰”。 (7) 孫星衍云:“孔叢‘正’作‘修’。” (8) 孫星衍云:“季次,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公皙哀,字季次,孔子曰:“天下無行,多為家臣仕于都,唯季次未嘗仕。”’家語作‘公□克’,孔叢作‘季羔’。” ◎則虞案:意林無“季次”二字。 (9) 則虞案:嘉靖本“鬱”字作墨釘。 (10)則虞案:意林無“卜商”,聖賢群輔錄、廣博物志引尸子“仲尼志意不立,子路侍”,亦無“卜商”,恐後增也。 (11)則虞案:意林作“德不辱”。 (12)孫星衍云:“孔叢作‘勤’。” (13)孫星衍云:“孔叢作‘顏、閔、冉、雍侍’。閔損字子騫。” ◎則虞案:意林無“騫閔”二字,尸子作“亡忽古今顏回侍”。 (14)則虞案:詰墨作“立車”。 (15)孫星衍云:“‘霣’即‘隕’,假音字。‘墜’當為‘隊’。說文:‘隕,從高下也;隊,從高隊也。’” ◎蘇輿云:“王氏雜志‘下’作‘于’。” ◎則虞案:元本、活字本、嘉靖本“下”亦作“于”。又詰墨此句作“不善之政加于下民者眾矣”。 (16)孫星衍云:“孔叢作‘未能以聞者’。” (17)孫星衍云:“‘具’,孔叢作‘備’。意林作‘今君未有能侍,故未具也’。” (18)王念孫云:“治要無‘今’字,說苑同。” ◎則虞案:諸子瓊林亦無“今”字,指海本刪。 (19)則虞案:說苑君道篇無此二字。 (20)蘇輿云:“治要‘聞’下有‘之’字。” ◎則虞案:說苑及諸子瓊林亦有“之”字,“國”下無“有”字。 (21)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俱作“喜”,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楊本、凌本已作“善”。 (22)則虞案:說苑及諸子瓊林“然”作“而”,無“其”及“不悅”二字。 (23)孫星衍云:“說苑作‘何為’。一本作‘可’,非。” ◎黃以周云:“‘何’,元刻誤‘可’。” ◎蘇輿云:“治要‘何’作‘可’,句下有‘乎’字,此疑傳寫者奪‘乎’字,後遂改為‘何’字耳,‘可’字非誤。” ◎則虞案:活字本、吳勉學本、楊本、凌本作“可”,諸子瓊林作“何為不具官乎”。綿眇閣本作“奈何”。 (24)則虞案:此句治要無。 (25)孫星衍云:“‘惰’,說苑作‘墮’。” ◎蘇輿云:“治要‘懈’作‘解’。” ◎則虞案:諸子瓊林亦作“墮”,無“吾”字。 (26)孫星衍云:“隰朋諡成子,莊公曾孫,載仲之子。史記齊世家集解徐廣曰:‘或作“崩”也。’潛夫論志氏姓:‘齊之隰氏姜姓。’‘暱’,爾雅釋詁:‘近也。’” ◎則虞案:說苑、諸子瓊林無‘暱’字,下同。 (27)蘇輿云:“治要作‘譽’。” ◎則虞案:子彙“左右”二字倒。 (28)孫星衍云;“‘讞’當為‘□’,說文‘議畢也’,玉篇‘□,魚列切,與讞同’,艸書‘水’‘言’相似。” ◎則虞案:諸子瓊林作“刑罰不中”。 (29)孫星衍云:“弦商、甯武也。說苑只作‘弦章’,‘章’、‘商’聲相近,韓非作‘弦商、甯武’,甯武其即甯戚與?” ◎黃以周云:“弦章,景公臣,見諫上篇及外末篇,此當依元刻作‘弦甯’,音義亦作‘弦甯’,而誤以‘弦’為弦章,‘甯’為甯武,當以盧說為正。” ◎蘇輿云:“舊刻及浙局本俱作‘弦章’(孫氏音義仍標作弦甯),此乃事桓公者,與諫景公飲酒之弦章相隔百餘年,明是誤文,今從諸校本改作‘弦甯’,但孫氏以‘甯’為甯武,謂即甯戚,不知下固有一‘甯戚’矣。治要正作‘弦甯’。” ◎則虞案:“弦甯”非弦章,亦非甯武,新序雜事以甯戚、隰朋、東郭牙、弦甯、王子成甫並舉,且謂“決獄折中,不誣無罪,不殺無辜,則臣不若弦甯,請置以為大理”,是“弦甯”為大理也。 (30)蘇輿云:“治要‘氓’作‘萌’。” ◎則虞案:說苑及諸子瓊林作“人民”。 (31)蘇輿云:“治要‘吏’作‘士’,‘怠’作‘惰’,‘偷’作‘肆’。王氏雜志作‘戎事’,非。此與‘軍吏’對。” ◎則虞案:諸子瓊林作“戎事”。 (32)孫星衍云:“韓非作‘公子成父’,是。說苑作‘父’。” ◎蘇輿云:“治要‘成’作‘城’。” ◎則虞案:諸子瓊林“甫”作“父”。 (33)蘇輿云:“治要‘佚’作‘逸’。” ◎則虞案:諸子瓊林作“居處肆縱”。 (34)則虞案:治要、說苑無此四字。 (35)則虞案:治要、說苑無此六字。 (36)孫星衍云:“姓東郭,名牙。韓非外儲說:‘桓公問置吏于管仲。曰:“辯察于辭,清潔于貨,習人情,夷吾不如弦商,請立以為大理;登降肅讓以明禮待賓,臣不如隰朋,請立以為大行;懇草仞邑,辟地生粟,臣不如甯武,請以為大田;三軍既成陳,使士視死如歸,吾不如公子成父,請以為大司馬;犯顏極諫,臣不如東郭牙,請以為諫臣。”’” (37)蘇輿云:“治要‘信’作‘意’,‘微’作‘怠’。” (38)孫星衍云:“‘管’,說苑作‘筦’,通。” (39)蘇輿云:“治要有‘焉’字,‘致’下無‘其’字。” (40)則虞案:說苑、諸子瓊林無“過”字。 (41)王念孫云:“治要‘聞’下有‘者’字,說苑同。” ◎則虞案:諸子瓊林作“間”,指海本補“者”字。 (42)則虞案:說苑、諸子瓊林作“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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