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問晏子:“莒與魯孰先亡?”對曰:“以臣觀之也(1),莒之細人,變而不化,貪而好假(2),高勇而賤仁,士武以疾,忿急以速竭(3),是以上不能養其下,下不能事其上,上下不能相收,則政之大體失矣。故以臣觀之也(4),莒其先亡。”公曰:“魯何如?”對曰:“魯之君臣,猶好為義,下之妥妥也(5),奄然寡聞(6),是以上能養其下(7),下能事其上,上下相收,政之大體存矣。故魯猶可長守,然其亦有一焉(8)。彼鄒滕雉奔而出其地,猶稱公侯(9),大之事小(10),弱之事彊久矣,彼周者,殷之樹國也,魯近齊而親殷(11),以變小國,而不服于鄰,以遠望魯(12),滅國之道也。齊其有魯與莒乎(13)?”公曰:“魯與莒之事,寡人既得而聞之矣,寡人之德亦薄,然後世孰踐有齊國者?”對曰:“田無宇之後為幾(14)。”公曰:“何故也?”對曰:“公量小,私量大,以施于民,其與士交也,用財無筐篋之藏(15),國人負攜其子而歸之,若水之流下也。夫先與人利,而後辭其難,不亦寡乎!若苟勿辭也,從而撫之,不亦幾乎(16)!”(1) 黃以周云:“凌本作‘之觀’,與此異。” ◎則虞案:楊本亦作“之觀”。 (2) 孫星衍云:“‘化’、‘假’為韻。” (3) 孫星衍云:“‘疾’、‘竭’為韻。” ◎則虞案:孫讀是也,楊慎、張純一“忿”字從上句讀,誤。疑“士武”句奪一字。 (4) 蘇輿云:“各本作‘之觀’,拾補作‘觀之’,注云:‘舊誤倒,今從上文改。’” ◎則虞案:“也”字疑在“亡”字下,誤越於此。 (5) 孫星衍云:“‘妥’當為‘綏’,爾雅釋詁:‘綏,安也。’玉篇:‘妥,湯果、湯回二切。’又云:‘娞,尚書為古文“綏”。’說文有‘綏’無‘妥’。” ◎于省吾云:“按金文‘綏’通作‘妥’,蔡姞殷‘用妥多福’,鄭井叔鐘‘用妥賓’,□者鼎‘用妥眉彔’,晉姜鼎‘用康□妥褱遠□君子’,均其證也。此‘妥妥’乃古字之僅存者。” ◎則虞案:荀子儒效“綏綏兮其存文章也”,注:“安泰之貌”。正與莒人“忿急”相反。 (6) 孫星衍云:“奄然,闇然。” (7) 則虞案:元本、活字本、嘉靖本“養其”互倒。 (8) 陶鴻慶云:“‘亦’蓋‘失’字之誤,隸書‘亦’作‘□’,與‘失’相似,故‘失’誤為‘亦’,對上文莒政之大體失而言。” (9) 孫星衍云:“說文:‘鄒,魯縣,古邾國,帝顓頊之後所封。’杜預注左傳:‘滕國,在沛國公邱縣。’‘雉奔’,言捷也。鄒子爵,滕公爵,此云‘公侯’,未詳。言二國且事魯也。” ◎蘇時學云:“鄒滕小國,雖雉奔可出其境,甚言疆土之狹也。然春秋之國,無不稱某公某侯者,故鄒滕雖小,其稱公侯,與齊魯同。” ◎黃以周云:“雉不能遠飛,雉奔而出其地,喻其出交近鄰。猶稱公侯者,在國稱公,在外稱列侯,小國亦然也。謂鄒滕雖弱小,而能近事彊大,至今猶不失為通侯,以明魯近齊而親殷,以褊小國而不服于近鄰,卒以滅亡也。音義‘雉奔,言捷’,未是,云‘滕公爵’,更誤。滕侯爵,後亦稱子。” (10)王念孫云:“‘大之事小’當作‘小之事大’,今本‘小’‘大’互易,則義不可通。” ◎俞樾云:“案‘大之事小’義不可通,王說是也。‘彼周者殷之樹國也’,乃證小事大弱事彊之誼。言周之初乃殷之樹國耳,乃周日彊大而為天子,則殷且事之矣,微子是也,正見魯以弱小而不能事彊大之失。” ◎陶鴻慶云:“‘大’‘小’二字當互易,晏子既舉鄒滕得稱公侯,則弱小當事彊大之誼已明,不煩更說。” ◎則虞案:指海本已易。 (11)孫星衍云:“未詳,疑‘親殷’當為‘親晉’,上亦當為‘晉者周之樹國也’,是時魯君屢如晉。” ◎俞樾云:“案此所謂殷,即宋也。宋得稱商,則亦得稱殷矣。” ◎顧廣圻云:“當互易‘周’‘殷’二字。” ◎蘇時學云:“殷,謂宋也,上句‘殷’‘周’誤倒,當作‘彼殷者,周之樹國也’,於義為允。孫氏注以‘親殷’為‘親晉’,非是。” ◎戴望校略同。 ◎蘇輿云:“孫云‘殷當為晉’,是也。此緣上‘殷’字誤耳。下文‘魯’亦‘晉’誤(俞說已詳)。言魯近鄰齊而不知親,而反與晉為親,下‘以遠望魯’‘遠’字與此‘近’字正相對,所謂鄰者,即指齊也。” ◎陶波鴻慶云:“‘周者殷之樹國’句,當屬下文為義。此推原魯獨親宋之故。蓋周嘗臣殷,宋於周為客,魯秉周禮故獨親殷,言既以前王之故而親殷,又以盟主之故而望晉也。” ◎則虞案:俞樾、蘇時學之說是。 (12)孫星衍云:“‘變小’疑‘褊小’,‘以遠望魯’,言自遠望之。” ◎俞樾云:“‘變小’,孫云疑即‘褊小’,是也。‘變’、‘褊’音近,故假用耳。‘以遠望魯’當作‘以遠望晉’,左氏傳所謂‘魯有佗竟走望在晉’也。因‘晉’與‘魯’形相似,此章又論魯事,‘晉’字止此一見,淺人不察文義,妄改為‘魯’耳。晏子之意,蓋謂魯與齊為鄰,而不知事齊,所親者宋,所望者晉,宋既小弱,不足為援,晉相去又遠,緩急不足恃,故曰:此滅國之道也。” ◎蘇輿云:“俞說是。” (13)孫星衍云:“魯後并于楚,莒滅于楚,而地入齊。” (14)孫星衍云:“田無宇,陳桓子也,須無之子。‘幾’,爾雅釋詁:‘近也。’” ◎劉師培云:“黃本上方校語云:‘“為”,一作“無”。’” ◎則虞案:今所見本無作“無”者,足見明人所見本多不傳矣。 (15)則虞案:楊本、凌本作“筴”。 (16)則虞案:田氏將有齊國事,又見諫下十九章,問下十七章,外上十五章。又見韓非子外儲說右,其言曰:“夫田成氏甚得齊民,其於民也,上之請爵祿行諸大臣,下之私大斗斛區釜以出貸,小斗斛以收之,殺一牛,取一豆肉,餘以食士,終歲布帛,取二制焉,餘以衣士,故市木之價,不加貴於山,澤之魚鹽龜鱉蠃蚌,不加貴於海。君重斂,而田成氏厚施。齊嘗大飢,道旁餓死者,不可勝數也,父子相牽而趨田成氏者,不聞不生,故周秦之民,相與歌之曰:‘謳乎其已乎,苞乎其往歸田成子乎。’詩曰:‘雖無德與女,式歌且舞。’今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德歸之矣,故曰:其田成氏乎。”所謂“公量小”以至於“若水之流下也”云者,正可以此說實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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