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曰:余考覽養性之書〔一〕,鳩集久視之方,曾所披涉篇卷,以千計矣,莫不皆以還丹金液為大要者焉〔二〕。然則此二事,蓋仙道之極也。服此而不仙,則古來無仙矣〔三〕。往者上國喪亂,〔四〕莫不奔播四出〔五〕。余周旋徐豫荊襄江廣數州之間,閱見流移俗道士數百人矣〔六〕。或有素聞其名,乃在雲日之表者〔七〕。然率相似如一〔八〕,其所知見,深淺有無,不足以相傾也。雖各有數十卷書〔九〕,亦未能悉解之也,為寫蓄之耳〔一十〕。時有知行氣及斷穀服諸草木藥法〔一一〕,所有方書,略為同文〔一二〕,無一人不有道機經,唯〔一三〕以此為至秘〔一四〕,乃云是君喜所撰。余告之曰,此是魏世軍督王圖所撰耳〔一五〕,非古人也。圖了不知大藥,正欲以行氣入室求仙〔一六〕,作此道機〔一七〕,謂道畢於此,此復是誤人之甚者也〔一八〕。余問諸道士以神丹金液之事,及三皇內文召天神地祇之法〔一九〕,了無一人知之者〔二十〕,其誇誕自譽及欺人,云己久壽。及言曾與仙人共游者將太半矣,足以與盡微者甚□矣〔二一〕。或有頗聞金丹〔二二〕,而不謂今世復有得之者〔二三〕,皆言唯上古已度仙人〔二四〕,乃當曉之。或有得方外說〔二五〕,不得其真經。或得雜碎丹方,便謂丹法盡於此也。昔左元放於天柱山中精思,而神人授之金丹仙經〔二六〕,會漢末亂,〔二七〕不遑合作,而避地來渡江東,志欲投名山以修斯道。余從祖仙公,又從元放受之〔二八〕。凡受太清丹經三卷及九鼎丹經一卷金液丹經一卷〔二九〕。余師鄭君者〔三十〕,則余從祖仙公之弟子也,又於從祖受之,而家貧無用買藥〔三一〕。余親事之,灑掃積久,乃於馬跡山中立壇盟受之,并諸口訣訣之不書者〔三二〕。江東先無此書,書出於左元放〔三三〕,元放以授余從祖,從祖以授鄭君,鄭君以授余,故他道士了無知者也。然余受之已二十餘年矣,資無擔石,無以為之〔三四〕,但有長歎耳〔三五〕。有積金盈櫃,聚錢如山者,復不知有此不死之法〔三六〕。就令聞之,亦萬無一信,如何?夫飲玉□則知漿荇之薄味〔三七〕,睹崑崙則覺丘垤之至卑。既覽金丹之道,則使人不欲〔三八〕復視小小方書。然大藥難卒得辦,當須且將御小者〔三九〕以自支持耳。然服他藥萬斛,為能有小益,而終不能使人遂長生也。故老子之訣言云,子不得還丹金液,虛自苦耳。〔四十〕夫五穀猶能活人,人得之則生,絕之則死〔四一〕,又況於上品之神藥,其益人豈不萬倍於五穀耶?夫金丹之為物〔四二〕,燒之愈久,變化愈妙。黃金入火,百鍊不消,埋之,畢天不朽〔四三〕。服此二物〔四四〕,鍊人身體,故能令人不老不死。此蓋假求於外物以自堅固,有如脂之養火而不可滅〔四五〕,銅青塗腳,入水不腐,此是借銅之勁以扞其肉也。金丹入身中,沾洽榮衛,非但銅青之外傅矣。世間多不信至道者,則悠悠者皆是耳〔四六〕。然萬一時偶有好事者,而復不見此法,不值明師,無由聞天下之有斯妙事也〔四七〕。余今略鈔金丹之都較,以示後之同志好之者〔四八〕。其勤求之,求之〔四九〕不可守淺近之方,而謂之足以度世也。遂不遇之者,直當息意於無窮之冀耳。想見其說,必自知出潢污而浮滄海〔五十〕,背螢燭而向日月,聞雷霆而覺布鼓之陋〔五一〕,見巨鯨而知寸介之細也。如其嘍嘍〔五二〕,無所先入,欲以弊藥必規昇騰者,何異策蹇驢而追迅風〔五三〕,棹藍舟而濟大川乎〔五四〕?又諸小餌丹方甚多,然作之有淺深〔五五〕,故力勢不同,雖有優劣,轉不相及,猶一酘之酒〔五六〕,不可以方九醞之醇耳。然小丹之下者,猶自遠勝草木之上者也。凡草木燒之即燼〔五七〕,而丹砂燒之成水銀,〔五八〕積變又還成丹砂,其去凡草木亦遠矣〔五九〕。故能令人長生,神仙獨見此理矣,其去俗人,亦何緬邈之無限乎?世人少所識,多所怪,或不知水銀出於丹砂,告之終不肯信,云丹砂本赤物,從何得成此白物。又云丹砂是石耳,今燒諸石皆成灰,而丹砂何獨得爾。〔六十〕此近易之事,猶不可喻,其聞仙道,大而笑之〔六一〕,不亦宜乎?上古真人愍念將來之可教者〔六二〕,為作方法,委曲欲使其脫死亡之禍耳〔六三〕,可謂至言矣。然而俗人終不肯信,謂為虛文。若是虛文者,安得九轉九變,日數所成,皆如方耶?真人所以知此者,誠不可以庸近思求也〔六四〕。余少好方術,負步請問,不憚險遠〔六五〕。每有異聞,則以為喜。雖見毀笑,不以為戚〔六六〕。焉知來者之不如今〔六七〕,是以著此以示識者。豈苟尚奇怪,而崇飾空言,欲令書行於世,信結流俗哉?盛陽不能榮枯朽,上智不能移下愚,書為曉者傳,事為識者貴。農夫得彤弓以驅鳥〔六八〕,南夷得袞衣以負薪〔六九〕,夫不知者,何可強哉〔七十〕?世人飽食終日,復未必能勤儒墨之業〔七一〕,治進德之務,但共逍遙遨遊,〔七二〕以盡年月。其所營也,非榮則利。或飛蒼走黃於中原〔七三〕,或留連盃觴以羹沸,或以美女〔七四〕荒沈絲竹,或□淪綺紈,或控弦以弊筋骨〔七五〕,或博弈以棄功夫。聞至道之言而如醉〔七六〕,睹道論而晝睡〔七七〕。有身不修〔七八〕,動之死地,不肯求問養生之法,自欲割削之,煎熬之,憔悴之,漉汔之〔七九〕。而有道者自寶秘其所知,無求於人,亦安肯強行語之乎?世人之常言,咸以長生若可得者,古人之富貴者〔八十〕,己當得之,而無得之者〔八一〕,是無此道也。而不知古之富貴者,亦如今之富貴者耳。俱不信不求之〔八二〕,而皆以目前之所欲者為急〔八三〕,亦安能得之耶?假令不能決意〔八四〕,信命之可延,仙之可得,亦何惜於試之。試之小效,但使得二三百歲,不猶愈於凡人之少夭乎?天下之事萬端,而道術尤難明於他事者也。何可以中才之心,而斷世間必無長生之道哉?若正以世人皆不信之,便謂為無,則世人之智者,又何太多乎?今若有識道意而猶修求之者〔八五〕,詎必便是至愚,而皆不及世人耶?又或慮於求長生,儻其不得,恐人笑之,以為暗惑。若心所斷〔八六〕,萬有一失,而天下果自有此不死之道者,不亦當復為得之者所笑乎?日月有所不能周照,人心安足孤信哉〔八七〕?
抱朴子曰:按黃帝九鼎神丹經曰〔八八〕,黃帝服之,遂以昇仙。又云,雖呼吸道引,及服草木之藥,可得延年,不免於死也;服神丹令人壽無窮已〔八九〕,與天地相畢,乘雲駕龍,上下太清。黃帝以傳玄子〔九十〕,戒之曰,此道至重,必以授賢,苟非其人,雖積玉如山〔九一〕,勿以此道告之也。受之者以金人金魚投於東流水中以為約,唼血為盟〔九二〕,無神仙之骨〔九三〕,亦不可得見此道也。合丹當於名山之中,無人之地,結伴不過三人〔九四〕,先齋百日,沐浴五香,致加精潔〔九五〕,勿近穢污〔九六〕,及與俗人往來〔九七〕,又不令不信道者知之,謗毀神藥,藥不成矣。成則可以舉家皆仙〔九八〕,不但一身耳。世人不合神丹,反信草木之藥。草木之藥,埋之即腐,煮之即爛,燒之即焦,不能自生,何能生人乎?
九丹者,長生之要,非凡人所當見聞也,萬兆蠢蠢,唯知貪富貴而已,豈非行尸者乎?合時又當祭,祭自有圖法一卷也〔九九〕。
第一之丹名曰丹華。當先作玄黃,用雄黃水〔一0十〕、礬石水〔一0一〕、戎鹽、鹵鹽、礜石〔一0二〕、牡蠣〔一0三〕、赤石脂、滑石、胡粉各數十斤,以為六一泥〔一0四〕,火之三十六日成,服七之日仙。又以玄膏丸此丹〔一0五〕,置猛火上,須臾成黃金。又以二百四十銖合水銀百斤火之,亦成黃金。金成者藥成也。金不成〔一0六〕,更封藥而火之,日數如前,無不成也。
第二之丹名曰神丹,亦曰神符〔一0七〕。服之百日仙也。行度水火,以此丹塗足下,步行水上〔一0八〕。服之三刀圭〔一0九〕,三尸九蟲皆即消壞〔一一十〕,百病皆愈也。
第三之丹名曰神丹。服一刀圭,百日仙也。以與六畜吞之,亦終不死〔一一一〕。又能辟五兵。服百日〔一一二〕,仙人玉女,山川鬼神,皆來侍之〔一一三〕,見如人形〔一一四〕。
第四之丹名曰還丹。服一刀圭,百日仙也。朱鳥鳳凰,翔覆其上,玉女至傍。以一刀圭合水銀一斤火之,立成黃金。以此丹塗錢物用之,即日皆還。以此丹書凡人目上,百鬼走避。
第五之丹名餌丹。服之三十日,仙也。鬼神來侍,玉女至前。
第六之丹名鍊丹。服之十日,仙也。又以汞合火之,亦成黃金。〔一一五〕
第七之丹名柔丹〔一一六〕。服一刀圭,百日仙也。以缺盆汁和服之〔一一七〕,九十老翁,亦能有子,與金公合火之〔一一八〕,即成黃金。
第八之丹名伏丹。服之即日仙也〔一一九〕。以此丹如棗核許持之〔一二十〕,百鬼避之。以丹書門戶上,萬邪眾精不敢前,又辟盜賊虎狼也。
第九之丹名寒丹。服一刀圭,百日仙也〔一二一〕。仙童仙女來侍〔一二二〕,飛行輕舉,不用羽翼。
凡此九丹,但得一丹便仙,不在悉作之,作之在人所好者耳。凡服九丹,欲昇天則去,欲且止人間亦任意,皆能出入無間,不可得之害矣〔一二三〕。
抱朴子曰:復有太清神丹〔一二四〕,其法出於元君。元君者,〔一二五〕老子之師也。 太清觀天經有九篇〔一二六〕,云其上三篇〔一二七〕不可教授〔一二八〕,其中三篇世無足傳〔一二九〕,常沈之三泉之下〔一三十〕,下三篇者,正是丹經上中下,凡三卷也。元君者,大神仙之人也〔一三一〕,能調和陰陽,役使鬼神風雨,〔一三二〕驂駕九龍十二白虎,天下眾仙皆□焉,猶自言亦本學道服丹之所致也〔一三三〕,非自然也。況凡人乎〔一三四〕?其經曰:上士得道,昇為天官;中士得道,棲集崑崙;下士得道,長生世間。愚民不信〔一三五〕,謂為虛言,從朝至暮,但作求死之事,了不求生,而天豈能強生之乎?凡人唯知美食好衣,聲色富貴而已,恣心盡欲,奄忽終歿之徒,慎無以神丹告之,令其笑道謗真〔一三六〕。傳丹經不得其人,身必不吉。若有篤信者,可將合藥成以分之〔一三七〕,莫輕以其方傳之也。知此道者,何用王侯?為神丹既成,不但長生,又可以作黃金。金成,取百斤先設大祭。祭自有別法一卷,不與九鼎祭同也。祭當別稱金各檢署之〔一三八〕。
禮天二十斤,日月五斤,北斗八斤,太乙八斤,井五斤,灶五斤,河伯十二斤,社五斤,門戶閭鬼神清君〔一三九〕各五斤,凡八十八斤。餘一十二斤,以好韋囊盛之,良日於都市中市盛之時〔一四十〕,嘿聲放棄之於多人處〔一四一〕,徑去無復顧。凡用百斤外,乃得自恣用之耳〔一四二〕。不先以金祀神,必被殃咎〔一四三〕。又曰,長生之道〔一四四〕,不在祭祀事鬼神也,不在道引與屈伸也,〔一四五〕昇仙之要,在神丹也。知之不易,為之實難也〔一四六〕。子能作之,可長存也。近代漢末新野陰君〔一四七〕,合此太清丹得仙。其人本儒生,有才思〔一四八〕,善著詩及丹經讚并序,述初學道隨師本末〔一四九〕,列己所知識之得仙者四十餘人,甚分明也。作此太清丹,小為難合於九鼎〔一五十〕,然是白日昇天之上法也。合之當〔一五一〕先作華池赤鹽艮雪玄白飛符三五神水〔一五二〕,乃可起火耳。
一轉之丹〔一五三〕,服之三年得仙。二轉之丹,服之二年得仙。三轉之丹,服之一年得仙。四轉之丹,服之半年得仙。五轉之丹,服之百日得仙。六轉之丹,服之四十日得仙。七轉之丹,服之三十日得仙〔一五四〕。八轉之丹,服之十日得仙。九轉之丹,服之三日得仙〔一五五〕。若取九轉之丹,內神鼎中,夏至之後,爆之鼎熱,內朱兒一斤於蓋下。伏伺之,候日精照之。須臾翕然俱起,煌煌煇煇,〔一五六〕神光五色,即化為還丹。取而服之一刀圭,即白日昇天。又九轉之丹者,封塗之於土釜中〔一五七〕,糠火〔一五八〕,先文後武,其一轉至九轉,遲速各有日數多少,以此知之耳。其轉數少,〔一五九〕其藥力不足,故服之用日多,得仙遲也。其轉數多,藥力盛〔一六十〕,故服之用日少,而得仙速也。
又有九光丹,與九轉異法〔一六一〕,大都相似耳。作之法〔一六二〕,當以諸藥合火之,以轉五石。五石者,丹砂、雄黃、白礜、〔一六三〕曾青、慈石也。一石輒五轉而各成五色,五石而二十五色,色各一兩〔一六四〕,而異器盛之。欲起死人,未滿三日者,取青丹一刀圭和水,以浴死人,又以一刀圭發其口內之〔一六五〕,死人立生也。欲致行廚〔一六六〕,取黑丹和水,以塗左手,其所求如口所道皆自至,可致天下萬物也。欲隱形及先知未然方來之事,及住年不老〔一六七〕,服黃丹一刀圭,即便長生不老矣。及〔一六八〕坐見千里之外〔一六九〕,吉凶皆知,如在目前也〔一七十〕。人生宿命,盛衰壽夭,富貴貧賤〔一七一〕,皆知之也,其法俱在太清經中卷耳〔一七二〕。
抱朴子曰:其次有五靈丹經一卷,有五法也〔一七三〕。用丹砂、雄黃、雌黃、石硫黃〔一七四〕、曾青、礬石〔一七五〕、慈石、戎鹽、太乙餘糧〔一七六〕,亦用六一泥,及神室祭醮合之,三十六日成〔一七七〕。又用五帝符,以五色書之,亦令人不死,但不及太清及九鼎丹藥耳〔一七八〕。
又有岷山丹法,道士張蓋蹋精思於岷山石室中〔一七九〕,得此方也。其法鼓冶黃銅〔一八十〕,以作方諸,以承取月中水〔一八一〕,以水銀覆之,致日精火其中,長服之不死。又取此丹置雄黃銅燧中,覆以汞曝之,二十日發而治之,以井華水服如小豆〔一八二〕,百日,盲者皆能視之,百病自愈〔一八三〕,髮白還黑,齒落更生。
又務成子丹法,用巴沙汞置八寸銅盤中以土爐盛炭,倚三隅〔一八四〕塹以枝盤,以硫黃水灌之,常令如泥,百日服之不死。
又羡門子丹法,以酒和丹一斤,用酒三升和〔一八五〕,曝之四十日,服之一日,則三蟲百病立下〔一八六〕;服之三年,仙道乃成,必有玉女二人來侍之,可役使致行廚,此丹可以厭百鬼,及四方死人殃注害人宅,及起土功妨人者,懸以向之,則無患矣。
又有立成丹,亦有九首,似九鼎而不及也。其要一本更云〔一八七〕,取雌黃雄黃燒下其中銅〔一八八〕,鑄以為器,覆之三歲淳苦酒上,百日〔一八九〕,此器皆生赤乳,長數分,或有五色琅玕,取理而服之〔一九十〕,亦令人長生。又可以和菟絲,菟絲是初生之根,其形似菟,掘取剋其血,以和此丹,服之立變化,任意所作也。又和以朱草〔一九一〕,一服之,能乘虛而行云〔一九二〕,朱草狀似小棗,栽長三四尺〔一九三〕,枝葉皆赤,莖如珊瑚〔一九四〕,喜生名山巖石之下〔一九五〕,刻之汁流如血,以玉及八石金銀投其中,立便可丸如泥,久則成水,以金投之,名為金漿,以玉投之〔一九六〕,名為玉醴,服之皆長生。
又有取伏丹法云,天下諸水,有名丹者,有南陽之丹水之屬也,其中皆有丹魚,當先夏至十日夜伺之〔一九七〕,丹魚必浮於水側,赤光上照,赫然如火也,網而取之可得之,得之雖多,勿盡取也,割其血,塗足下〔一九八〕,則可步行水上,長居淵中矣。
又赤松子丹法,取千歲蔂汁〔一九九〕及礬桃汁淹丹,著不津器中,練蜜蓋其口,埋之入地三尺,百日,絞□木赤實,取汁和而服之,令人面目鬢髮皆赤,長生也。昔中黃仙人有赤須子者,豈非服此乎?
又石先生丹法〔二0十〕,取烏鷇之未生毛羽者〔二0一〕,以真丹和牛肉以吞之,至長,其毛羽皆赤,乃煞之,陰乾百日〔二0二〕,并毛羽搗服一刀圭,百日得壽五百歲。
又康風子丹法,用羊烏鶴卵雀血,合少室天雄汁,和丹內鵠卵中漆之,內雲母水中,百日化為赤水,服一合,輒益壽百歲〔二0三〕,服一升千歲也〔二0四〕。
又崔文子丹法,納丹鶩腹中蒸之,服,令人延年,長服不死。
又劉元丹法,以丹砂內玄水液中,百日紫色,握之不污手,又和以雲母水,內管中漆之,投井中,百日化為赤水,服一合,得百歲,久服長生也。
又樂子長丹法〔二0五〕,以曾青鉛丹合汞及丹砂,著銅筩中,乾瓦白滑石封之,於白砂中〔二0六〕蒸之,八十日,服如小豆,三年仙矣〔二0七〕。
又李文丹法,以白素裹丹,以竹汁煮之,名紅泉,乃〔二0八〕浮湯上蒸之,合以玄水,服之一合〔二0九〕,一年仙矣。
又尹子丹法,以雲母水和丹密封,致金華池中,一年出,服一刀圭,盡一斤,得五百歲。
又太乙招魂魄丹法〔二一十〕,所用五石,及封之以六一泥,皆似九丹也,長於起卒死三日以還者,折齒內一丸〔二一一〕,與硫黃丸,俱以水送之,令入喉即活〔二一二〕,皆言見使者持節召之。
又采女丹法〔二一三〕,以兔血和丹與蜜蒸之,百日,服之如梧桐子者大一丸,日三,至百日,有神女二人來侍之,可役使。
又稷丘子丹法,以清酒麻油百華醴龍膏和〔二一四〕,封以六一泥,以糠火熅之,十日成,服如小豆一丸,盡劑,得壽五百歲。
又墨子丹法,用汞及五石液於銅器中,火熬之,以鐵匕撓之〔二一五〕,十日,還為丹,服之一刀圭,萬病去身,長服不死。
又張子和丹法,用鉛汞曾青水合封之,蒸之於赤黍米中,八十日成,以棗膏和丸之,服如大豆,百日,壽五百歲。
又綺里丹法〔二一六〕,先飛取五石玉塵,合以丹砂汞,內大銅器中煮之,百日,五色,服之不死〔二一七〕。以鉛百斤,以藥百刀圭,合火之成白銀,以雄黃水和而火之〔二一八〕,百日成黃金,金或太剛者,以豬膏煮之,或太柔者,以白梅煮之〔二一九〕。
又玉柱丹法,以華池和丹〔二二十〕,以曾青硫黃末覆之薦之,內筩中沙中,蒸之五十日,服之百日,玉女六甲六丁神女來侍之,可役使,知天下之事也。
又肘後丹法,以〔二二一〕金華和丹乾瓦封之,蒸八十日,取如小豆〔二二二〕,置盤中,向日和之,其光上與日連,服如小豆,長生矣。以投丹陽銅中,火之成金〔二二三〕。
又李公丹法,用真丹及五石之水各一升,和令如泥,釜中火之,三十六日出,和以石硫黃液,服之十年,與天地相畢。
又劉生丹法,用白菊花汁〔二二四〕地楮汁〔二二五〕樗汁和丹蒸之,三十日,研合服之,一年,得五百歲〔二二六〕,老翁服更少不可識,少年服亦不老。
又王君丹法,巴沙及汞內雞子中,漆合之,令雞伏之三枚,以王相日服之,住年不老,小兒不可服〔二二七〕,不復長矣,與新生雞犬服之,皆不復大,鳥獸亦皆如此驗。
又陳生丹法,用白蜜和丹,內銅器中封之,沈之井中,一期,服之經年,不飢,盡一斤,壽百歲。
又韓終丹法〔二二八〕,漆蜜和丹煎之,服可延年久視,立日中無影。過此以往,尚數十法,不可具論〔二二九〕。
抱朴子曰:金液太乙所服而仙者也,不減九丹矣,合之用古秤黃金一斤,并用玄明龍膏、太乙旬首中石、冰石、紫遊女、玄水液、金化石、丹砂〔二三十〕,封之成水〔二三一〕,其經云〔二三二〕,金液入口,則其身皆金色。老子受之於元君〔二三三〕,元君曰,此道至重,百世一出,藏之石室,合之,皆齋戒百日,不得與俗人相往來,於名山之側,東流水上,別立精舍〔二三四〕,百日成,服一兩便仙。若未欲去世,且作地水仙之士者〔二三五〕,但齋戒百日矣。若求昇天〔二三六〕,皆先斷穀一年,乃服之也。若服半兩,則長生不死,萬害百毒,不能傷之,可以畜妻子〔二三七〕,居官秩,任意所欲〔二三八〕,無所禁也。若復欲昇天者,乃可齋戒〔二三九〕,更服一兩,便飛仙矣。
以金液為威喜巨勝之法〔二四十〕,取金液及水銀一味合煮之,三十日,出,以黃土甌盛,以六一泥封〔二四一〕,置猛火炊之,六十時〔二四二〕,皆化為丹,服如小豆大便仙,以此丹一刀圭粉〔二四三〕,水銀一斤,即成銀。又取此丹一斤置火上扇之〔二四四〕,化為赤金而流,名曰丹金。以塗刀劍,辟兵萬里。以此丹金為盤□,飲食其中,令人長生。以承日月得液〔二四五〕,如方諸之得水也,飲之不死〔二四六〕。以金液和黃土,內六一泥甌中,猛火炊之,盡成黃金,中用也〔二四七〕,復以火炊之,皆化為丹,服之如小豆、〔二四八〕可以入名山大川為地仙。以此丹一刀圭粉水銀立成銀,以銀一兩和鉛一斤,皆成銀。金液經云〔二四九〕,投金人八兩〔二五十〕於東流水中,飲血為誓〔二五一〕,乃告口訣〔二五二〕,不如本法〔二五三〕,盜其方而作之,終不成也。凡人有至信者,可以藥與之,不可輕傳其書〔二五四〕,必兩受其殃,天神鑒人甚近,人不知耳。
抱朴子曰:九丹誠為仙藥之上法,然合作之,所用雜藥甚多。若四方清通者〔二五五〕,市之可具。若九域分隔,則物不可得也〔二五六〕。又當起火晝夜數十日,伺候火力,不可令失其適,勤苦至難,故不及合金液之易也。合金液唯金為難得耳。古秤金一斤於今為二斤,率不過直三十許萬,其所用雜藥差易具。又不起火,但以置華池中,日數足便成矣,都合可用四十萬而得一劑〔二五七〕,可足八人仙也〔二五八〕。然其中稍少合者,其氣力不足以相化成,如釀數升米酒,必無成也。
抱朴子曰:其次有餌黃金法〔二五九〕,雖不及金液,亦遠不比他藥也。或以豕負革肪〔二六十〕及酒鍊之,或以樗皮治之,或以荊酒磁石消之,或有可引為巾,或立令成水服之。或有禁忌,不及金液也。或以雄黃雌黃合餌之,可引之張之如皮,皆地仙法耳。銀及蚌中大珠,皆可化為水服之。然須長服不可缺〔二六一〕,故皆不及金液也。
抱朴子曰:合此金液九丹,既當用錢,又宜入名山,絕人事,故能為之者少,且亦千萬人中,時當有一人得其經者〔二六二〕。故凡作道書者,略無說金丹者也。第一禁,勿令俗人之不信道者,謗訕評毀之,必不成也。鄭君言所以爾者,合此大藥皆當祭,祭則太乙元君老君玄女皆來鑒省。作藥者若不絕跡幽僻之地,令俗閒愚人得經過聞見之,則諸神便責作藥者之〔二六三〕不遵承經戒,致令惡人有謗毀之言,則不復佑助人,而邪氣得進,藥不成也。必入名山之中,齋戒百日,不食五辛生魚,不與俗人相見,爾乃可作大藥。作藥須成乃解齋〔二六四〕,不但初作時齋也。鄭君云,左君告之〔二六五〕,言諸小小山,皆不可於其中作金液神丹也。凡小山皆無正神為主,多是木石之精,千歲老物,血食之鬼,此輩皆邪□,不念為人作福,但能作禍,善試道士,道士須當以術辟身,及將從弟子,然或能壞人藥也。今之醫家,每合好藥好膏,皆不欲令雞犬小兒婦人見之。若被諸物犯之,用便無驗。又染綵者惡惡目者見之,皆失美色。況神仙大藥乎?是以古之道士,合作神藥〔二六六〕,必入名山,不止凡山之中,正為此也。又按仙經〔二六七〕,可以精思合作仙藥者,有華山泰山霍山〔二六八〕恒山嵩山少室山〔二六九〕長山〔二七十〕太白山〔
二七一〕終南山女几山〔二七二〕地肺山〔二七三〕王屋山〔二七四〕抱犢山〔二七五〕安丘山潛山〔二七六〕青城山〔二七七〕娥眉山〔二七八〕緌山〔二七九〕雲臺山〔二八十〕羅浮山〔二八一〕陽駕山黃金山〔二八二〕鱉祖山大小天台山四望山蓋竹山括蒼山〔二八三〕,此皆是正神在其山中,其中或有地仙之人。上皆生芝草,可以避大兵大難〔二八四〕,不但於中以合藥也〔二八五〕。若有道者登之,則此山神必助之為福,藥必成〔二八六〕。若不得登此諸山者,海中大島嶼,亦可合藥〔二八七〕。若會稽之東翁洲亶洲〔二八八〕紵嶼〔二八九〕,及徐州之莘莒洲〔二九十〕泰光洲鬱洲,皆其次也。今中國名山不可得至,江東名山之可得住者〔二九一〕,有霍山,在晉安;長山太白,在東陽〔二九二〕;四望山大小天台山蓋竹山括蒼山,並在會稽。
抱朴子曰:予忝大臣之子孫,雖才不足以經國理物,然疇類之好,進趍之業,而所知不能遠余者,多揮翮雲漢,耀景辰霄〔二九三〕者矣。余所以絕慶弔於鄉黨,棄當世之榮華者,必欲遠登名山,成所著子書,次則合神藥,規長生故也〔二九四〕。俗人莫不怪予之委桑梓,背清塗,而躬耕林藪,手足胼胝,謂予有狂惑之疾也。然道與世事不並興〔二九五〕,若不廢人間之務,何得修如此之志乎?見之誠了,執之必定者,亦何憚於毀譽,豈移於勸沮哉?聊書其心,示將來之同志尚者云。後有斷金之徒,所捐棄者,亦與余之不異也。
小神丹方,用真丹三斤,白蜜六斤攪合,日暴煎之,令可丸,旦服如麻子許十丸,未一年,髮白者黑,齒落者生,身體潤澤,長服之〔二九六〕,老翁成少年,長生不死矣。
小丹法〔二九七〕,丹一斤,擣篩,下淳苦酒三升〔二九八〕,漆二升〔二九九〕,凡三物合,令相得,微火上煎令可丸,服如麻子三丸,日再服〔三0十〕,三十日,腹中百病愈,三尸去;服之百日,肌骨強堅;千日,司命削去死籍,與天地相畢,日月相望,改形易容,變化無常〔三0一〕,日中無影,乃別有光也。
小餌黃金法,鍊金內清酒中,約二百過,出入即沸矣,握之出指間令如泥,若不沸,及握之不出指間,即削之〔三0二〕,內清酒中無數也。成,服之如彈丸一枚,亦可一丸〔三0三〕,分為小丸,服之三十日,無寒溫,神人玉女侍之,銀亦可餌之,與金同法。服此二物,能居名山石室中者,一年即輕舉矣。止人間服亦地仙,勿妄傳也。
兩儀子餌黃金法〔三0四〕,豬負革脂三斤,淳苦酒一升,取黃金五兩,置器中,煎之土爐,以金置脂中,百入百出,苦酒亦爾。食一斤,壽蔽天地〔三0五〕;食半斤,壽二千歲;五兩,壽千二百歲。無多少,便可餌之。當以王相日作〔三0六〕,服之神良。勿傳非人,傳示非人〔三0七〕,令藥不成不神。欲食去尸藥,當服丹砂也〔三0八〕。
校釋
〔一〕 余考覽養性之書 孫校:太平御覽九百八十五引“性”作為“生”。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亦作“生”。明案雲笈七籤卷六十七(以下簡稱籤六七)亦作“生”。金汋經作“性”。
〔二〕 莫不皆以還丹金液 校補云:“皆”字衍文,金汋經、御覽九百八十五引並無“皆”字。明案籤六七有“皆”字。
〔三〕 古來無仙矣 籤六七無“來”字。
〔四〕 往者上國喪亂 籤六七無“上國”二字。上國,指西晉。
〔五〕 莫不奔播四出 籤六七無“莫不”二字。
〔六〕 閱見流移俗 “流移俗”金汋經作“流移”,籤六七作“移流”。“俗”字疑衍。
〔七〕 乃在雲日之表者 籤六七無“乃”字。
〔八〕 然率相似如一 籤六七作“率皆相似”。
〔九〕 雖各有數十卷書 籤六七作“人各有道書數十卷”。
〔一十〕為寫蓄之耳 籤六七“為”作“但”。
〔一一〕時有知行氣及斷穀服諸草木藥法 “時”原作“時時”。明案籤六七、金汋經、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時時”皆作“時”,以不重為是,今訂正。籤六七“及”字移下“服”字上,是。
〔一二〕略為同文 籤六七作“大略皆同理亦無異”。
〔一三〕無一人不有道機經唯 籤六七作“或有得道機經者”。“唯”原作“事”,明案藏本、魯藩本、慎校本、寶顏堂本皆作“唯”,屬下句。今據改并移正。
〔一四〕以此為至秘 籤六七無“此”字。
〔一五〕魏世軍督王圖 金汋經作“近世魏軍督王圖”,是。三國志魏志曹操傳建安十八年裴松之注引勸進表中有領護軍將軍王圖。
〔一六〕正欲以行氣入室求仙 籤六七“正”作“止”,明案當作為“止”。
〔一七〕作此道機 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機”下有“經”字。
〔一八〕此復是誤人之甚者也 慎校本、寶顏堂本無“此”字,籤六七無“者”字。
〔一九〕及三皇內文 原缺“內”字。校補云:“三皇”下脫“內”字,遐覽篇有三皇內文,金汋經正有“內”字。今據補。
〔二十〕了無一人知之者 籤六七無“者”字。
〔二一〕及言曾與仙人共游 慎校本、寶顏堂本“及”作“又”。 足以與盡微者甚□矣 校勘記:榮案盧本“盡微”作“盡徵”,以形近致訛。明案此句仍難索解,籤六七作“口之與書微有妙說”。
〔二二〕或有頗聞金丹 籤六七“有”作“謂”。
〔二三〕而不謂今世 籤六七無“不謂”二字,“世”作“無”。
〔二四〕皆言唯上古已度仙人 籤六七無“皆言”二字。
〔二五〕或有得方外說 籤六七“得”下有“丹”字。
〔二六〕精思而神人授之金丹仙經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精思”下有“積久”。按左慈,字元放,廬江人也,明五經,兼通星氣,見漢祚將衰,天下亂起,乃學道,精思於天柱山中,得九丹金液經。見葛洪神仙傳。
〔二七〕會漢末亂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作“漢末大亂”。金汋經同。籤六七作“會漢末荒亂”。
〔二八〕余從祖仙公又從元放受之 仙公即葛玄,葛洪從祖,字孝先,從左元放受九丹金液經。見神仙傳。
〔二九〕金液丹經一卷 孫校:御覽(六百七十及九百八十五)引無“丹”字。明案籤六七無此句。
〔三十〕余師鄭君 鄭君,鄭隱,字思遠,少為書生,善律曆候緯,晚師事葛玄,受正一法文、三皇內文、五嶽真形圖、太清金液經。參洞仙傳。
〔三一〕家貧無用買藥 籤六七“用”作“資”。
〔三二〕并諸口訣訣之不書者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及九百八十五)“并”下有“具”。明案籤六七亦有“具”字。“口訣”下“訣”字,金汋經、慎校本、寶顏堂本、御覽六百七十及九百八十五皆無,蓋衍文。
〔三三〕書出於左元放 金汋經、寶顏堂本、崇文本“書”上皆有一“此”字。
〔三四〕無以為之 “無以”籤六七作“詎能”。
〔三五〕但有長嘆耳 籤六七無“有”字。
〔三六〕復不知有此不死之法 籤六七“此”上有“如”字。
〔三七〕夫飲玉□則知漿荇之薄味 籤六七“飲”作“歃”,“荇”作“茆”。按茆,蓴菜,其葉與荇相似。
〔三八〕則使人不欲 籤六七無“欲”字。
〔三九〕當須且將御小者 原校:刻本“者”作“藥”。
〔四十〕虛自苦耳 籤六七“虛”作“徒”。
〔四一〕絕之則死 “絕”上原有“人”字。籤六七、金汋經並無“
人”字,蓋涉上文而衍,今刪。
〔四二〕夫金丹之為物 孫校:“金”字當衍。是。
〔四三〕畢天不朽 籤六七“畢”作“終”。
〔四四〕服此二物 藏本、魯藩本、慎校本、金汋經、籤六七“物”皆作“藥”。
〔四五〕而不可滅 籤六七無“可”字。
〔四六〕則悠悠者皆是耳 籤六七作“悠悠皆是”。
〔四七〕天下之有斯妙事也 籤六七無“妙”字。
〔四八〕以示後之同志好之者 “者”下籤六七重有“後之同志好之者”七字,按文義當有。
〔四九〕其勤求之求之 籤六七作“精修之精修之”。慎校本、寶顏堂本不重“求之”。
〔五十〕必自知出潢污 “潢”原作“黃”。金汋經、籤六七並作為“潢”,今據訂正。潢污,籤六七作“潢潦”,積死水。
〔五一〕聞雷霆而覺布鼓之陋 孫校:“霆”當作“靈”,後明本篇有“雷靈”可證。明案雷霆之聲急而大,布鼓之聲滯而小,以喻大小相差甚遠,不必拘泥於雷靈。布鼓,以布為鼓。
〔五二〕如其嘍嘍 “如”原作“知”。孫校:“知”當作“如”。明案籤六七正作“如”,孫校是,今據改。嘍,音樓,嘍嘍,猶言繁瑣。
〔五三〕而追迅風 校勘記:御覽一百三十七、七百六十九作“而欲尋遺風”。案金汋經作“而欲尋迅風”,籤六七作“而欲追迅風”。
〔五四〕棹藍舟而濟大川乎 籤六七、御覽七百六十九“而”下並有“欲”字。
〔五五〕然作之有淺深 金汋經作為“法有深淺”。籤六七、魯藩本“淺深”並作“深淺”。
〔五六〕一酘之酒 孫校:“酘”一本作“宿”。案酘,音豆;一酘之酒,再釀之酒。
〔五七〕凡草木燒之即燼金汋經作“凡草木之物燒之即糜爛”,籤六七作“凡草物燒之即腐”。
〔五八〕丹砂燒之成水銀 金汋經“之”下有“則”字。
〔五九〕其去凡草木 孫校:藏本無“木”字。案魯藩本亦無“木”字。金汋經、籤六七“草木”二字並作“藥”。
〔六十〕而丹砂何獨得爾 孫校:“爾”舊誤作“耳”,今校正。明案金汋經、籤六七“何獨得爾”作“何得獨爾”,慎校本、寶顏堂本作“何得獨不燼耳”。
〔六一〕大而笑之 “大而”原作“而大”。孫校:“而大”當作為“大而”,誤倒;“大而笑之”又見後微旨篇。今據訂正。
〔六二〕愍念將來之可教者 籤六七無“念”字。
〔六三〕使其脫死亡之禍耳 籤六七無“耳”字。
〔六四〕庸近思求也 金汋經“庸”作“庸夫”。籤六七“庸”作為“膚”。
〔六五〕不憚險遠 籤六七“險遠”作“艱險”。
〔六六〕不以為戚 金汋經“戚”作“惡”。
〔六七〕焉知來者之不如今 籤六七“焉”作“安”,“之”作“而”。
〔六八〕得彤弓以驅鳥 孫校:“鳥”意林作“烏”。明案彤弓,朱色之弓,古時皇帝以賜有功之諸侯。彤弓驅鳥,喻不識貴物。
〔六九〕南夷得袞衣以負薪 孫校:“夷”意林作“域”。案袞衣,古時王者之禮服。
〔七十〕何可強哉 籤六七“何”作“焉”。
〔七一〕復未必能勤儒墨之業 籤六七無“復”字。
〔七二〕但共逍遙遨遊 籤六七“逍遙遨遊”作“遨遊逍遙”。
〔七三〕飛蒼走黃於中原 飛蒼走黃,謂急遽奔走。
〔七四〕或以美女 孫校:疑“女”下有脫文。明案慎校本有“或”字,屬下句。
〔七五〕以弊筋骨 原校:“弊”一作“疲”。案神汋經、籤六七並作“疲”。
〔七六〕聞至道之言而如醉 孫校:疑衍“道之”二字。明案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醉”下有“罔知”二字。
〔七七〕睹道論而晝睡 籤六七作“睹論道之事而晝睡”,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作“睹大道之論而欠伸晝睡”。
〔七八〕有身不修 “修”金汋經作“□”,籤六七作“惜”。
〔七九〕漉汔之 漉汔,音鹿迄,枯竭之意。
〔八十〕古人之富貴者 孫校:“古”下藏本有“之聖”二字,衍。
〔八一〕而無得之者 籤六七作“而鮮得者”。
〔八二〕俱不信不求之 金汋經無“之”字。
〔八三〕所欲者為急 籤六七“欲”作“見”。
〔八四〕假令不能決意 籤六七“能”作“得”。
〔八五〕而猶修求之者 金汋經“猶”作“獨”。
〔八六〕若心所斷 “若心”金汋經作“若己心”。
〔八七〕人心安足孤信哉 金汋經、籤六七“人心”下並有“亦”字。
〔八八〕黃帝九鼎神丹經曰至與天地相畢 案論衡道虛篇力闢道家以為服食藥物能延年度世為虛妄。
〔八九〕令人壽無窮已 籤六七“窮”作“極”。
〔九十〕黃帝以傳玄子 玄子即元君,云合服九鼎神丹得道,著經九卷,見洞仙傳。
〔九一〕積玉如山 金汋經、籤六七“玉”作“金”。
〔九二〕唼血為盟 金汋經、籤六七“唼”作“歃”。唼歃通用。唼血,喋血。
〔九三〕無神仙之骨 金汋經“骨”下有“者”字。校補云,疑今本脫。
〔九四〕結伴不過三人 籤六七“不”下有“得”字。
〔九五〕致加精潔 籤六七“精”作“清”。
〔九六〕勿近穢污 籤六七“穢污”作“污穢”。
〔九七〕及與俗人往來 籤六七“及”作“又不得”。
〔九八〕成則可以舉家皆仙 金汋經、籤六七“成則”作“成者”。
〔九九〕祭自有圖法一卷也 籤六七“祭”作“醮”,又無“也”字。
〔一0十〕用雄黃水 籤六七無“水”字,但有“雌黃”二字。
〔一0一〕礬石水 “水”下原校:一本作“汞”。明案籤六七“礬石水”作“礬汞”,金汋經作“礬石汞”。礬石水或是礬石液即硫黃。重脩政和證類本草四云:石硫黃能化金銀銅鐵奇物,礬石液也。陶弘景謂此礬石液是黃白術及合丹法。
〔一0二〕鹵鹽礜石 “礜”原作“礬”。孫校:“礬”疑作“礜”。明案金汋經、籤六七並作“礜”,正是,今據改。“鹽”藏本作為“咸”。
〔一0三〕牡蠣 “蠣”原作“礪”,疑形訛,籤六七正作“蠣”,今據改。
〔一0四〕以為六一泥 孫校:“泥”下刻本有“封之”二字。明案籤六七“泥”下有“固濟”二字。固濟者,密封也。六與一合為七。本篇六一泥用戎鹽、鹵鹽、礜石、牡蠣、赤石脂、滑石、胡粉七物搗合如泥,名曰六一泥。其他丹經所載六一泥,有用不同方劑者。
〔一0五〕又以玄膏丸此丹 籤六七“玄”下有“黃”字。
〔一0六〕金不成 “成”下籤六七有“者藥不成也”五字。疑脫,當據補。
〔一0七〕第二之丹名曰神丹亦曰神符 金汋經、籤六七並無“曰神丹亦曰”五字。
〔一0八〕步行水上 案“步”上金汋經有“即”字,籤六七有“可”字。“可”字於義為長。
〔一0九〕服之三刀圭 校補:“之”字涉上文“服之百日仙”而衍。明案刀圭,量藥具。武威漢墓出土醫藥木簡中有刀圭之稱。梁陶弘景本草集注敘錄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子大也。元俞琰周易參同契釋疑云:刀圭,即是刀頭圭角些子而已,言其不多也。
〔一一十〕皆即消壞 籤六七無“即”字,“壞”下有“其身中”三字。
〔一一一〕亦終不死 籤六七無“終”字。
〔一一二〕服百日 金汋經“服”下有“之”字,疑今本脫。籤六七“服”下有“二”字,“二”殆係“之”字之誤。
〔一一三〕皆來侍之 籤六七無“之”字。
〔一一四〕見如人形 金汋經作“見形如人”。
〔一一五〕亦成黃金 籤六七“亦”作“即”。
〔一一六〕名柔丹 原校:“柔”一本作“藥”。
〔一一七〕以缺盆汁和服之 籤六七“和服之”作“和之服九十日仙也”。
〔一一八〕與金公合火之 孫校:“金公”下刻本有注云,即鉛也,藏本無。校補:桓譚新論云,淮南王之子迎道人作金銀。又云,鈆則金之公,而銀者金之昆弟也。
〔一一九〕服之即日仙 金汋經、籤六七“即”作“百”。
〔一二十〕如棗核許持之 籤六七“持之”作“帶行”。
〔一二一〕百日仙也 籤六七“百”作“即”。
〔一二二〕仙童仙女 校補:金汋經“仙女”作“玉女”,第三丹第四丹第五丹並有玉女之稱,疑作“玉女”近是,此涉“仙童”而誤為“仙女”耳。明案籤六七亦作“玉女”,唯佚“仙童”二字。
〔一二三〕不可得之害矣 孫校:“之”字疑衍。明案金汋經無“之”字,籤六七“之”作“而”,慎校本、寶顏堂本並作“不可得而害之矣”。
〔一二四〕復有太清神丹 籤六七無“復有”二字。
〔一二五〕元君者 籤六七“者”作“即”。
〔一二六〕太清觀天經有九篇 “太清觀天經”金汋經作“太清上經”。孫校:御覽九百八十五引“九”作“十四”。明案籤六七作“十”,金汋經作“九”。云十篇者,其上七篇,其下三篇;云九篇者,其上中下各三篇耳。
〔一二七〕其上三篇 孫校:御覽(九百八十五)引“三”作“七”。明案籤六七亦作“七”。
〔一二八〕不可教授 “授”原作“受”。孫校云:“受”一本作為“授”。明案金汋經、籤六七並作“授”,當作“授”,今據改。
〔一二九〕其中三篇 孫校:御覽(九百八十五)引“三”作“四”。案籤六七“中”作“下”。
〔一三十〕常沈之三泉之下 孫校:藏本“常”作“當”。明案金汋經、籤六七、慎校本亦作“當”。影宋本御覽引作“嘗”。
〔一三一〕大神仙之人也 籤六七無“仙之”二字。
〔一三二〕役使鬼神風雨 籤六七無“鬼神”二字。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風”上並有“興作”二字。
〔一三三〕亦本學道服丹之所致也 金汋經、籤六七、慎校本“亦本”作“本亦”。
〔一三四〕況凡人乎 籤六七“人”作“夫”。
〔一三五〕愚民不信 “愚民”原作“民愚”。金汋經、籤六七並作“愚民”。校補云,今本誤倒。□據正。
〔一三六〕令其笑道謗真 籤六七“謗真”作“慢真”,“真”下有“益罪也”。
〔一三七〕合藥成以分之 籤六七“藥成”作“成藥”。金汋經無“
成”字。慎校本、寶顏堂本“分”下有“與”字。
〔一三八〕祭當別稱金各檢署之 籤六七作“祭當別稱名銜各檢署具用金斤數”。
〔一三九〕門戶閭鬼神清君 籤六七無“神”字。金汋經亦無“神”字,又“清”作“靖”。
〔一四十〕市盛之時 籤六七“時”作“處”。
〔一四一〕嘿聲放棄之於多人處 孫校:藏本無“人”字。案籤六七無“於”下四字。
〔一四二〕乃得自恣用之耳 “自恣”原作“恣意”。孫校云:藏本“恣意”作“息恣”,疑“自恣”之誤。明案金汋經、籤六七均作為“自恣”,孫校是,今據改。
〔一四三〕不先以金祀神必被殃咎 校補:金汋經“不”上有“若”字,疑今本脫。明案籤六七“被”作“致”。
〔一四四〕長生之道 孫校云,“長生之道”句下,當脫四字,以下六句皆七字有韻也。
〔一四五〕不在道引與屈伸也 金汋經“不”上有“亦”字。
〔一四六〕為之實難也 孫校:“實”字當衍。
〔一四七〕近代漢末新野陰君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代”作“後”。案御覽九百八十五引無“近代”二字。
〔一四八〕有才思 籤六七“有”作“多”。
〔一四九〕善著詩至述初學道隨師本末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作為“詩”,九百八十五作“書”。明案影宋本御覽九百八十五仍作“詩”。陰長生自敘,述學道著詩寫丹經,見神仙傳。
〔一五十〕作此太清丹小為難合於九鼎 金汋經“鼎”下有“丹”字。籤六七“太清丹”作“太清小法”,“小為難合於九鼎”作“難於合九鼎經”。
〔一五一〕合之當 籤六七作“當合之日”。
〔一五二〕華池赤鹽至三五神水 “華池”下金汋經有“溺水金公黃華”。
〔一五三〕一轉之丹 “一轉”之上,慎校本、寶顏堂本有“神丹”二字,另起一行,統冠九丹。
〔一五四〕服之四十日得仙 金汋經“四”作“三”。服之三十日得仙 金汋經、慎校本“三”作“二”。
〔一五五〕服之三日得仙 金汋經“三”作“一”。
〔一五六〕煌煌煇煇 孫校:藏本作“煌煇煌煇”。
〔一五七〕封塗之於土釜中 金汋經“塗”下有“內”字。
〔一五八〕糠火 金汋經“火”下有“火之”二字。籤六七“火”下有“燒”字。按當有“火之”或“燒”字。
〔一五九〕其轉數少 孫校:“少”下藏本衍“則用日多”四字。
〔一六十〕藥力盛 籤六七“藥”上有“則”字。明案“盛”原作為“成”。金汋經“成”作“盛”,脫“力”字。慎校本亦作“盛”。校補:“成”乃“盛”之壞字。上言九轉之丹轉數少則藥力不足,此言轉數多則藥力盛。今據改。
〔一六一〕與九轉異法 籤六七“異”作“丹”。
〔一六二〕作之法 校勘記:御覽九百八十五作“下有丹”。
〔一六三〕白礜 “礜”原“凡”。孫校:刻本“凡”作“礬”,太平御覽九百八十八引作“礜”。校勘記云:御覽九百八十五、九百八十八並作“礜石”。明案金汋經、石藥爾雅五石丹亦作“白礜”,是,今據改。下“曾青”石藥爾雅作“空青”。
〔一六四〕五石而二十五色色各一兩 “色”下原不重“色”字。案金汋經作“五石合為二十五色,色各一兩”。校補云:“色”下當更有“色”字,言每色一兩。籤六七、御覽九百八十五並重“色”字。今據增。
〔一六五〕發其口內之 孫校:藏本無“之”字。
〔一六六〕欲致行廚 本書遐覽篇著錄行廚經一卷。
〔一六七〕及住年不老 校勘記:御覽九百八十五“住年”作“延年”。
〔一六八〕即便長生不老矣及 籤六七無“不”下四字。
〔一六九〕坐見千里之外 籤六七“千”作“萬”。
〔一七十〕吉凶皆知如在目前 籤六七“皆”作“所”,“知”下有“皆”字。
〔一七一〕富貴貧賤 籤六七作“貴賤貧富”。
〔一七二〕在太清經中卷耳 籤六七“中卷耳”作“卷中”。
〔一七三〕有五法也 籤六七作“凡有五法也”。
〔一七四〕雌黃石硫黃 孫校:御覽九百八十五引無“雌黃”二字。明案籤六七引無“石”字。
〔一七五〕礬石 孫校:御覽九百八十五引“礬”作“礜”。
〔一七六〕太乙餘糧 孫校:“乙”下御覽引有“禹”字。
〔一七七〕合之三十六日成 金汋經“合之”下有“火”字。校補:疑當作“合火之”,今本脫“火”字,金汋經火之誤倒耳。
〔一七八〕及九鼎丹藥耳 籤六七無“藥”字。
〔一七九〕道士張蓋蹋精思於岷山石室中 張蓋蹋又見後登涉篇。
〔一八十〕其法鼓冶黃銅 孫校:“冶”藏本作“治”。
〔一八一〕以承取月中水 金汋經、籤六七引並無“中”字。
〔一八二〕服如小豆 籤六七“豆”下有“大”字。
〔一八三〕百日盲者皆能視之百病自愈 孫校:“視”下疑有脫文。“百病自愈”原作“百日病者自愈”。校補云:“百日病者自愈”,本作“百病自愈”,“日”字“者”字並涉上句而衍。金汋經作“盲者能視百病即愈”,可證。“視”下並無脫文,孫說非。明案籤六七亦作“盲者能視,百病即愈”,校補之說是矣。今據改。
〔一八四〕倚三隅 孫校:藏本“隅”作“偶”。
〔一八五〕以酒和丹一斤用酒三升和 慎校本、寶顏堂本並作“以酒三升,和丹一斤”。
〔一八六〕三蟲百病立下 金汋經“下”作“去”。
〔一八七〕一本更云 金汋經、籤六七並無“一本更云”四字。校補云,四字義不可通,且與上下文均不銜接,蓋為殘缺之校語而錯入正文者。
〔一八八〕取雌黃雄黃燒下其中銅 金汋經、籤六七並無“雌黃”。籤六七“下”作“取”。
〔一八九〕淳苦酒上百日 籤六七“上”字下有“比”。
〔一九十〕取理而服之 金汋經、籤六七“理”作“治”。藏本、魯藩本、慎校本“理”作“埋”。
〔一九一〕又和以朱草 籤六七“和”在“草”下。
〔一九二〕一服之能乘虛而行云 籤六七“一”作“一刀圭”,“云”作“之”。孫校:“云”疑作“雲”。
〔一九三〕朱草狀似小棗栽長三四尺 籤六七作“朱草葉如菰生不群長不雜”。
〔一九四〕枝葉皆赤莖如珊瑚 籤六七“枝葉”作“枝干”。
〔一九五〕喜生名山巖石之下 籤六七“喜”作“多”。
〔一九六〕名為金漿以玉投之 孫校:上八字據意林增,各本脫。明案金汋經、籤六七均有此兩句;唯金汋經“玉”作“玉石”,籤六七“名為”作“化為”。
〔一九七〕當先夏至十日夜伺之 藏本、魯藩本“當先”作“常先”。金汋經作“常赤”,“赤”下有“以”字。
〔一九八〕塗足下 校勘記:御覽九百三十五、九百三十九“塗足下”作“以塗足”,無“下”字。
〔一九九〕取千歲蔂汁 “汁”原作“汗”。原校:“汗”一作“汁”。明案金汋經、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皆作“汁”,當作“汁”,今據改。蔂同藟,音壘,藤也。本草有千歲藟。
〔二0十〕石先生丹法 金汋經作白石生丹法,此下有“取峻巖之上千歲松葉、金菊花、茯苓、茯神成散,華池水服之,能致神靈。又以柏葉陰乾百日,鍊蜜丸散,服久得壽身輕”數句。校補謂今本有脫文。
〔二0一〕取烏鷇之未生毛羽者 “烏”原作“鳥”。校勘記云:御覽九百二十“取鳥”作“取烏”,引在烏門,當不誤。明案意林、藏本及金汋經皆作“烏”。今據改。鷇,音寇,鳥子生須母哺食曰鷇。
〔二0二〕乃煞之陰乾百日 寶顏堂本、崇文本無“百日”二字。
〔二0三〕輒益壽百歲 孫校:藏本“百”作“十”。
〔二0四〕服一升千歲也 金汋經“千”上有“壽”字。
〔二0五〕樂子長丹法 太平御覽六百六十二道部三洞珠囊云:樂子長,齊人。
〔二0六〕以曾青鉛丹合汞至於白砂中 寶顏堂本無“丹合汞”以下十七字,又“白砂”作“砂”。
〔二0七〕三年仙矣 原校:一本作“一年仙”。
〔二0八〕名紅泉乃 “乃”柏筠堂本作“丹”。
〔二0九〕合以玄水服之一合 慎校本、寶顏堂本上“合”字作“和”,“服之一合”作“一合日服之”。
〔二一十〕太乙招魂魄丹法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招’作為‘召’。案下文云,持節召之。至理篇有召魂小丹,則御覽是”。明案金汋經作“太乙召魂丹法”,校補云,“魄”即“魂”字之訛衍。
〔二一一〕折齒內一丸 “折齒”原作“折死者口”。孫校:“折死”藏本作“折師”。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作“折齒”,無“死者”二字,亦無“師”字。校補云,按此與九光丹起死人之法微異。今本固非,藏本亦未是。御覽引作“折齒內一丸”是也。折齒內一丸,言人死之後,飲水難入,欲納此丸,須折其一齒,即以丸自無齒孔中投進之,則其人活矣。金汋經亦作“折齒內一丸”,與御覽所引正合。今據改。
〔二一二〕令入喉即活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無“令”字,“即活”下有“活者”。案金汋經亦有“活者”二字。校補云,御覽所引是也。
〔二一三〕采女丹法 校勘記:采女,白孔六帖九十七作“和女”,初學記二十九作“和安”,御覽九百七作“采女”。
〔二一四〕稷丘子丹法 劉向列仙傳:稷丘君者,泰山下道士,武帝時人。本書黃白篇云,甪里先生從稷丘子受化黃金法。百華醴,即蜂蜜。
〔二一五〕以鐵匕撓之 慎校本、寶顏堂本“撓”作“攪”。
〔二一六〕綺里丹法 “里”下金汋經有“季”字。
〔二一七〕服之不死 “不死”金汋經作“仙飛”。
〔二一八〕和而火之 “和”下原有“之”字。案金汋經作“和而火之”,上“之”字衍文,今據刪。校勘記云:御覽九百七十“火”作“煮”。
〔二一九〕以白梅煮之 校補云:“煮之”下金汋經有“盡一劑得長生”六字,疑今本脫。
〔二二十〕玉柱丹法以華池和丹 金汋經“玉”作“王”,魯藩本“
柱”作“桂”。孫校:天一閣本“華池”下有“汞也”,藏本無。
〔二二一〕肘後丹法以 孫校:“以”下一本有“砂汞”二字。
〔二二二〕取如小豆 孫校:“如小豆”三字當衍。
〔二二三〕火之成金 原校:又一法以油汁和丹服之百日長生。明案原校亦見金汋經正文。金汋經“油汁”作“柚汁”,是。
〔二二四〕用白菊花汁 校勘記:藝文類聚八十一、御覽九百九十六下有“蓮花汁”三字。
〔二二五〕地楮汁 御覽九百九十六引無“地楮汁”,但有“地血汁”;金汋經並有“地血汁地楮汁”。
〔二二六〕得五百歲 校補:御覽九百九十六引此下有“仙方所謂日精”六字,疑為舊注之語。
〔二二七〕小兒不可服 校補:“服”下疑有脫文。
〔二二八〕韓終丹法 “韓”下原有“眾”字。孫校:當衍“眾”字。案金汋經無“終”字。校勘記云:“御覽三百八十八作韓中丹,無‘眾’字。案仙藥篇韓終服菖蒲;藝文類聚八十一引彼亦作韓終,九十八引山芝者韓中所食也;東方朔七諫見韓眾而宿之,王逸注,韓眾仙人也,眾一作終;蓋眾、終、中聲相同,故三文隨作矣”。今刪去“眾”字。
〔二二九〕不可具論 孫校:“具”藏本作“俱”。
〔二三十〕玄明龍膏至丹砂 玄明龍膏即水銀,太乙旬首中石即雄黃,凝水石一名冰石,戎鹽一名紫女,酢一名玄水(水銀亦名玄水),消石一名化金石,丹砂一名朱砂,皆見唐梅彪石藥爾雅。
〔二三一〕封之成水 “之”下籤六七有“即”字。
〔二三二〕其經云 “其”原作“真”。孫校:“真”當作“其”。明案籤六七金液法引作“其”,正是。今據改。金汋經“真”上有一“其”字。
〔二三三〕老子受之於元君 “受”原作“授”。校勘記云:“授之”天一閣本作“受之”,案上文云元君者老子之師,明當作“受”。明案金汋經、籤六七並作“受”,今據改。
〔二三四〕別立精舍 孫校:“舍”藏本作“室”。
〔二三五〕地水仙之士者 金汋經無“水”字,籤六七作“地仙者”。
〔二三六〕若求昇天 藏本、金汋經、籤六七、魯藩本“求”皆作為“欲”。
〔二三七〕可以畜妻子 籤六七無“以”字。
〔二三八〕任意所欲 籤六七、藏本“任”並作“在”。
〔二三九〕乃可齋戒 孫校:“戒”下刻本有“斷穀一年”四字,非。
〔二四十〕以金液為威喜巨勝之法 籤六七無“以金液為”四字,又無“之”字。
〔二四一〕以六一泥封 金汋經作“封以六一泥”。
〔二四二〕置猛火炊之六十時 校勘記云“置猛火”御覽七百五十九、九百八十五作“置之猛火上”。按金汋經同。金汋經、籤六七“六十時”並作“卒時”,“卒時”文義不當,疑“卒”乃“六十”字併合之訛。
〔二四三〕一刀圭粉 孫校:“粉”下御覽九百八十五引有“和”字。
〔二四四〕置火上扇之 校勘記:“置火上”御覽九百八十五作“置猛火上”。
〔二四五〕以承日月得液 “得液”,金汋經作“當得神液”,籤六七作“得神汋”。校勘記云:御覽四又九百八十五作“神液”。
〔二四六〕飲之不死 籤六七引作“飲之者不死也”。校勘記:御覽九百八十五“飲之”下有“令人”。
〔二四七〕盡成黃金中用也 籤六七無“中用也”三字。
〔二四八〕服之如小豆 籤六七“豆”下有“大”字。
〔二四九〕金液經云 “金液經云”,原作“受金液經”。校補云:此句上下文義均不相應,金汋經作“金液經云”是也。此衍“受”字,脫“云”字。今據訂正。
〔二五十〕投金人八兩 孫校:一本“八”作“十”。校補云:金汋經無“人”,疑即“八”字之訛衍。然道家有投金人之說,未便輒定。明案慎校本、寶顏堂本“人”作“銀”。
〔二五一〕飲血為誓 籤六七“飲”作“歃”。
〔二五二〕乃告口訣 籤六七“訣”下有“曰”字。
〔二五三〕不如本法 金汋經、籤六七“如”並作“知”。
〔二五四〕不可輕傳其書 校補云,“書”下當更有“輕傳其書”四字,今本誤脫。
〔二五五〕若四方清通者 籤六七無“者”字。
〔二五六〕則物不可得也 籤六七“則”下有“其”字。御覽九百八十五作“則其物或不可得也”。
〔二五七〕而得一劑 校勘記:御覽八百十“得”作“成”。
〔二五八〕可足八人仙 “人仙”原作“仙人”。孫校:“仙人”當作“人仙”,誤倒。明案金汋經作“可足令八人仙”。今據訂正。
〔二五九〕有餌黃金法 金汋經作“有餌黃白小丹”。慎校本、寶顏堂本“餌”上有“小”字。
〔二六十〕或以豕負革肪 豬頸下脂膏一名負革肪,見重脩政和證類本草十八陶弘景說。
〔二六一〕長服不可缺 “缺”原作“供”。校勘記云:“供”字誤,藏本、盧本作“缺”,天一閣本作“斷”。明案慎校本、寶顏堂本亦作“缺”,今據改。
〔二六二〕當有一人得其經者 孫校:“一人”藏本作“人人”。
〔二六三〕便責作藥者之 孫校:“者之”藏本作“之者”。
〔二六四〕作藥須成乃解齋 金汋經“解齋”作“常齋”。慎校本、寶顏堂本此句作“雖成亦須齋戒”。疑“解齋”字有誤。
〔二六五〕左君告之 “左”原作“老”。孫校:“老”當是“左”字之誤。按金汋經正作“左”。今據改。
〔二六六〕道士合作神藥 金汋經“神藥”作“神仙大藥”。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作“道士飛鍊神藥”。
〔二六七〕又按仙經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作“入山經”,蓋抱朴古本“仙”字作“仚”,用說文正體轉寫,誤分為“入山”二字耳。
〔二六八〕霍山 晉郭璞注山海經中山經云:“今平陽永安縣、廬江潛縣、晉安羅江縣、河南鞏縣皆有霍山。明山以霍為名者非一矣”。按本篇下文云,霍山在晉安。則此霍山在今福建省南安縣。
〔二六九〕少室山 河南嵩山之西峰,名少室山。
〔二七十〕長山 長山一名金華山,左元放言金華山可以合神丹。下文云,長山在東陽,在今浙江金華。
〔二七一〕太白山 下文云,太白在東陽。舊東陽郡屬浙江。
〔二七二〕女几山 在今河南宜陽縣。山海經中山經:女几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黃金云。
〔二七三〕地肺山 在今江蘇勾容縣。相傳為七十二福地之首。
〔二七四〕王屋山 在今河南濟源縣。山有三重,其狀如屋,故名。相傳為三十六洞天之首。後漢書郡國志河東郡,垣有王屋山。
〔二七五〕抱犢山 在上黨東南,在今山西省。
〔二七六〕安丘山潛山 校勘記云:“御覽六百七十作安丘衡灊,約文也。此無衡山。潛與灊同。孫云,古以潛山為衡岳,故謂之衡潛”。按安丘山在今山東安丘縣,潛山在今安徽潛山縣。
〔二七七〕青城山 青城山為十大洞天之一,在今四川灌縣。
〔二七八〕娥眉山 孫校:“娥”刻本作“峨”。相傳兩山首相望如娥眉,故名。在今四川峨眉縣。
〔二七九〕緌山 “緌”當作“綏”,藏本作“綏”,是。綏山在今峨眉山西南。
〔二八十〕雲臺山 雲臺山在蜀,見本書登涉篇。在今四川蒼溪縣。
〔二八一〕羅浮山 在今廣東增城縣東。浮山與羅山合體,故名羅浮山。相傳葛洪得道術於此山。
〔二八二〕黃金山 湖北鍾祥縣有黃金山,產銅,未知即此山否?
〔二八三〕大小天台山四望山蓋竹山括蒼山 下文云,皆在會稽。在今浙江省境內。
〔二八四〕可以避大兵大難 校勘記:“大難”御覽六百七十作“大水”。
〔二八五〕不但於中以合藥也 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以”並作“可”。
〔二八六〕則此山神必助之為福藥必成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山”下有“之”字,“福”下有“其”字。按金汋經亦有“其”字。校補云,疑今本脫。
〔二八七〕海中大島嶼亦可合藥 “島嶼”下原缺“亦可合藥”四字。案金汋經“嶼”下有“亦可合藥”。校補云,今本脫。□據補。
〔二八八〕若會稽之東翁洲亶洲 吳志孫權傳:黃龍二年,遣將軍衛溫等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長老傳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入海求蓬萊仙藥,止此洲不還。其上人民,時有至會稽貨布。會稽東縣人海行,亦有遭風流移至亶洲者。
〔二八九〕紵嶼 孫校:刻本下有“洲”字,非。
〔二九十〕莘莒洲 孫校:“莘”藏本作“羊”。
〔二九一〕之可得住者 孫校:“住”刻本作“往”。
〔二九二〕長山太白在東陽 校補:“太白”下脫“山”字,當從金汋經補。
〔二九三〕耀景辰霄 孫校:“辰”藏本作“晨”。
〔二九四〕規長生故也 校補:金汋經“規”上有“以”字,“故”下無“也”字,“故”字屬下為句。
〔二九五〕然道與世事不並興 “世”下金汋經有“反”字。
〔二九六〕長服之 “長服之”原作“長肌服之不老”。仙藥篇及金汋經並無“肌”字,又無“不老”二字,皆是。校補云,“肌”“服”形近,又涉下文“肌骨”而衍。今悉刪正。
〔二九七〕小丹法 “小”下金汋經有“餌”字。校補云:考下文有小餌黃金法,當有“餌”字。
〔二九八〕下淳苦酒三升 原脫“下”字。仙藥篇“淳”上有“下”字,今補。校補云:此言先用丹一斤擣篩之,然後下以酒漆等物。金汋經“下”字在“篩”字上,蓋倒誤。
〔二九九〕漆二升 案仙藥篇及金汋經“漆”上並有“淳”字。校補云:疑此脫漏。
〔三0十〕三丸日再服 原缺“日”字。校勘記云:各本“三丸”下有“日”字,此脫。明按金汋經亦有“日”字。今補。
〔三0一〕改形易容變化無常 此兩句原作“形易容變無常”。案仙藥篇及金汋經並作“改形易容,變化無常”。校補云:當是抱朴原本如此,蓋“形”上脫去“改”字,後人復刪“化”字以相對,謬矣。今訂正。
〔三0二〕即削之 孫校:“削”刻本作“銷”。按金汋經亦作“消”。慎校本、寶顏堂本作“即復銷之”。
〔三0三〕亦可一丸 “一”原作“二”。仙藥篇金汋經並作“一丸”。校補云:“二”係“一”字之誤。今據正。
〔三0四〕兩儀子餌黃金法 “餌”下原有“消”字。金汋經無“消”字。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餌消”作“小餌”。蓋“消”字誤衍。今刪。
〔三0五〕食一斤壽蔽天地 孫校:“食”藏本作“□”。明案慎校本、寶顏堂本並作“□”。
〔三0六〕當以王相日作 案王相,陰陽家言,以為五行遞旺於四時。如春三月則木旺,火相,土死,金囚,水休;夏三月則火旺,土相,金死,水囚,木休。論衡命祿篇云:“春夏囚死,秋冬王相”。
〔三0七〕勿傳非人傳示非人 此兩句原作“勿傳示人示人”,當有脫誤。金汋經作“勿傳非人,傳示非人”。校補:疑當作“勿傳示非人,傳示非人”。今據金汋經改。
〔三0八〕欲食去尸藥當服丹砂 此兩句原作“欲去當服丹砂”。校補云:“欲去”二字,義無所屬。仙藥篇作“欲食去尸藥,當服丹砂”。今本脫去“食”“尸藥”三字。□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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