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問登山之道。抱朴子曰:“凡為道合藥,及避亂隱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禍害。故諺有之曰,太華之下,白骨狼藉。皆謂偏知一事,不能博備,雖有求生之志,而反強死也。山無大小,皆有神靈,山大則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無術,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傷刺,及驚怖不安;或見光影,或聞異聲;或令大木不風而自摧折,巖石無故而自墮落,打擊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墮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蟲犯人,不可輕入山也。當以三月九月,此是山開月,又當擇其月中吉日佳時。若事久不得徐徐須此月者,但可選日時耳。凡人入山,皆當先齋潔七日,不經污穢,帶昇山符出門,作周身三五法。又五岳有受殃之歲,如九州之地,更有衰盛,受飛符煞□,則其地君長不可作也。按周公城名錄,天下分野,災之所及,可避不可禳,居宅亦然,山岳皆爾也。又大忌不可以甲乙寅卯之歲,正月二月入東岳;不以丙丁巳午之歲,四月五月入南岳;不以庚辛申酉之歲,七月八月入西岳;不以戊巳之歲,四季之月入中岳;不以壬癸亥子之歲,十月十一月入北岳。不須入太華霍山恒山太山嵩高山,乃忌此歲,其岳之方面,皆同禁也。又萬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託人形〔一〕,以眩惑人目而常試人,唯不能於鏡中易其真形耳。是以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鏡徑九寸已上,懸於背後,則老魅不敢近人。或有來試人者,則當顧視鏡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顧鏡中故如人形。若是鳥獸邪魅,則其形貌皆見鏡中矣。又老魅若來,其去必卻行,行可轉鏡對之,其後而視之,若是老魅者,必無踵也,其有踵者,則山神也。昔張蓋蹋及偶高成二人〔二〕,並精思於蜀雲臺山石室中,忽有一人著黃練單衣葛巾,往到其前曰,勞乎道士,乃辛苦幽隱!於是二人顧視鏡中,乃是鹿也。因問之曰〔三〕:汝是山中老鹿,何敢詐為人形。言未絕,而來人即成鹿而走去〔四〕。林慮山下有一亭,〔五〕其中有鬼,每有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數十人〔六〕,衣色或黃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後郅伯夷者過之宿〔七〕,明燈燭而坐誦經,夜半有十餘人來,與伯夷對坐,自共樗蒲博戲〔八〕,伯夷密以鏡照之,乃是群犬也。伯夷乃執燭起,佯誤以燭燼爇其衣,乃作燋毛氣。伯夷懷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九〕,死而成犬,餘犬悉走,於是遂絕,乃鏡之力也。上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嶽真形圖〔一十〕,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錄,召州社及山卿宅尉問之,則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來試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鎮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其次執八威之節,佩老子玉策,則山神可使,豈敢為害乎?余聞鄭君之言如此,實復不能具知其事也。余師常告門人曰:“夫人求道,如憂家之貧,如愁位之卑者,豈有不得耶?但患志之不篤,務近忘遠,聞之則悅,倔倔前席,未久,則忽然若遺,毫釐之益未固,而丘山之損不已,亦安得窮至言之微妙,成罔極之峻崇乎?”
抱朴子曰:“入山之大忌,正月午,二月亥,三月申,四月戌,〔一一〕五月未〔一二〕,六月卯,七月甲子〔一三〕,八月申子,〔一四〕九月寅,十月辰未〔一五〕,十一月己丑〔一六〕,十二月寅〔一七〕。入山良日:甲子、甲寅、乙亥、乙巳、乙卯、丙戌、丙午、丙辰,已上日大吉。”抱朴子曰:“按九天祕記及太乙遁甲云,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為山神所試。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與虎狼毒蟲相遇也。”
抱朴子曰:“天地之情狀,陰陽之吉凶,茫茫乎其亦難詳也,吾亦不必謂之有,又亦不敢保其無也。然黃帝太公皆所信仗,近代達者嚴君平司馬遷皆所據用,而經傳有治歷明時剛柔之日。古言曰〔一八〕,吉日惟戊〔一九〕。有自來矣。王者立太史之官,封拜置立,有事宗廟〔二0〕,郊祀天地,皆擇良辰;而近才庸夫,自許脫俗,舉動所為,恥揀善日,不亦戇愚哉?每伺今入山,不得其良時日交,下有其驗,不可輕入也。按玉鈐經云,欲入名山,不可不知遁甲之祕術,而不為人委曲說其事也。而靈寶經云〔二一〕,入山當以保日及義日,若專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二二〕,又不一一道之也。余少有入山之志,由此乃行學遁甲書,乃有六十餘卷,事不可卒精,故鈔集其要,以為囊中立成,然不中以筆傳。今論其較略,想好事者欲入山行,當訪索知之者,亦終不乏於世也。遁甲中經曰,欲求道,以天內日天內時,劾鬼魅,施符書;以天禽日天禽時入名山,欲令百邪虎狼毒蟲盜賊,不敢近人者。出天藏,入地戶。凡六癸為天藏,六己為地戶也。又曰,避亂世,絕跡於名山,令無憂患者,以上元丁卯日,名曰陰德之時,一名天心,可以隱淪,所謂白日陸沈,日月無光,人鬼不能見也。又曰,求仙道入名山者,以六癸之日六癸之時,一名天公日,必得度世也。又曰,往山林中,當以左手取青龍上草,折半置逢星下,歷明堂入太陰中〔二三〕,禹步而行,三祝曰,諾皋大陰,將軍獨聞〔二四〕,曾孫王甲,勿開外人;使人見甲者,以為束薪;不見甲者,以為非人。則折所持之草置地上,左手取土以傅鼻人中,右手持草自蔽,左手著前,禹步而行,到六癸下,閉氣而住,人鬼不能見也。凡六甲為青龍,六乙為逢星,六丙為明堂,六丁為陰中也。□□比成既濟卦,初一初二跡不任九跡數,然相因仍一步七尺。又云,一尺〔二五〕合二丈一尺〔二六〕,顧視九跡。又禹步法:正立,右足在前,左足在後,次復前〔二七〕右足,以左足從右足併,是一步也。次復前右足,次前左足,以右足從左足併,是二步也。次復前〔二八〕右足,以左足從右足併,是三步也。如此,禹步之道畢矣。凡作天下百術,皆宜知禹步,不獨此事也。”
抱朴子曰:“靈寶經曰〔二九〕,所謂寶日者〔三十〕,謂支干上生下之日也,若用甲午乙巳之日是也。甲者,木也。午者,火也。乙亦木也,巳亦火也,火生於木故也。又謂義日者,支干下生上之日也,若壬申癸酉之日是也。壬者,水也。申者,金也。癸者,水也。酉者,金也,水生於金故也。所謂制日者,支干上克下之日也。若戊子己亥之日是也。戊者,土也。子者,水也。己亦土也,亥亦水也,五行之義,土克水也。所謂伐日者,支干下克上之日,若甲申乙酉之日是也。甲者,木也。申者,金也。乙亦木也,酉亦金也,金克木故也。他皆倣此,引而長之,皆可知之也。”
抱朴子曰:“入名山,以甲子開除日,以五色繒各五寸,懸大石上,所求必得。又曰,入山宜知六甲祕祝。祝曰,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凡九字,常當密祝之,無所不辟。要道不煩,此之謂也。”
抱朴子曰:“山中山精之形,如小兒而獨足,走向後〔三一〕,喜來犯人。人入山,若夜聞人音聲大語〔三二〕,其名曰蚑,知而呼之,即不敢犯人也。一名熱內〔三三〕,亦可兼呼之。又有山精,如鼓赤色,亦一足,其名曰暉〔三四〕。又或如人,長九尺〔三五〕,衣裘戴笠,名曰金累。或如龍而五色赤角,名曰飛飛〔三六〕,見之皆以名呼之〔三七〕,即不敢為害也。”
抱朴子曰:“山中有大樹,有能語者〔三八〕,非樹能語也,其精名曰雲陽,呼之則吉〔三九〕。山中夜見火光者,皆久枯木所作,勿怪也。山中夜見胡人者,銅鐵之精。見秦者〔四十〕,百歲木之精。勿怪之,並不能為害。山水之閒見吏人者〔四一〕,名曰四徼,呼之名即吉〔四二〕。山中見大蛇著冠幘者,名曰升卿,呼之即吉。山中見吏,若但聞聲不見形,呼人不止,以白石擲之則息矣;一法以葦為矛〔四三〕以刺之即吉。山中見鬼來喚人,求食不止者,以白茅投之即死也。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徑者〔四四〕,以葦杖投之既死也。山中寅日,有自稱虞吏者,虎也。稱當路君者,狼也。稱令長者,老狸也。卯日稱丈人者,兔也。稱東王父者,麋也。稱西王母者,鹿也。辰日稱雨師者,龍也。稱河伯者,魚也。稱無腸公子者,蟹也。巳日稱寡人者,社中蛇也。稱時君者,龜也。午日稱三公者,馬也。稱仙人者,老樹也。未日稱主人者,羊也。稱吏者,獐也。申日稱人君者,猴也。稱九卿者,猿也。酉日稱將軍者,老雞也〔四五〕。稱捕賊者,雉也〔四六〕。戌日稱人姓字者,犬也。稱成陽公者,狐也。〔四七〕亥日稱神君者,豬也。稱婦人者,金玉也〔四八〕。子日稱社君者,鼠也。稱神人者,伏翼也。丑日稱書生者,牛也。但知其物名,則不能為害也。”
或問隱居山澤辟蛇蝮之道〔四九〕。抱朴子曰:“昔圓丘多大蛇,又生好藥,黃帝將登焉,廣成子教之佩雄黃,而眾蛇皆去。今帶武都雄黃,色如雞冠者五兩以上,以入山林草木,則不畏蛇。蛇若中人,以少許雄黃末內瘡中,亦登時愈也〔五0〕。蛇種雖多,唯有蝮蛇及青金蛇中人為至急,不治之,一日則煞人。人不曉治之方術者,而為此二蛇所中,即以刀割所傷瘡肉以投地,其肉沸如火炙,須臾焦盡,而人得活。此蛇七八月毒盛之時,不得囓人,而其毒不泄,乃以牙囓大竹及小木,皆即燋枯。今為道士人入山,徒知大方,而不曉辟之之道,亦非小事也。未入山,當預止於家,先學作禁法,思日月及朱雀玄武青龍白虎,以衛其身,乃行到山林草木中,左取三口□閉之,以吹山草中,意思令此□赤色如雲霧,彌滿數十里中。若有從人,無多少皆令羅列,以□吹之,雖踐蛇,蛇不敢動,亦略不逢見蛇也。若或見蛇,因向日左取三□閉之,以舌柱天,以手捻都關,又閉天門,塞地戶,因以物抑蛇頭而手縈之,畫地作獄以盛之,亦可捉弄也。雖繞頭頸〔五一〕,不敢囓人也。自不解禁,吐□以吹之,亦終不得復出獄去也。若他人為蛇所中,左取三口□以吹之,即愈不復痛。若相去十數里者,亦可遙為作□,呼彼姓字,男祝我左手,女祝我右手,彼亦愈也。介先生法,到山中住,思作五色蛇各一頭,乃閉□以青竹及小木板屈刺之,左徊禹步,思作吳蚣數千板,以衣其身,乃去,終亦不逢蛇也。或以乾姜附子帶之肘後,或燒牛羊鹿角薰身,或帶王方平雄黃丸〔五二〕,或以豬耳中垢及麝香丸著足爪甲中,皆有效也。又麝及野豬皆啖蛇〔五三〕,故以厭之也。又雲日鳥及蠳龜〔五四〕,亦皆啖蛇。故南人入山,皆帶蠳龜之尾,雲日之喙以辟蛇。蛇中人,刮此二物以塗其瘡,亦登時愈也。雲日,鴆鳥之別名也〔五五〕。又南人入山,皆以竹管盛活蜈蚣,蜈蚣知有蛇之地〔五六〕,便動作於管中,如此則詳視草中,必見蛇也。大蛇丈餘,身出一圍者,蜈蚣見之,而能以□禁之,蛇即死矣。蛇見蜈蚣在涯岸間,大蛇走入川谷深水底逃,其蜈蚣但浮水上禁,人見有物正青,大如綖者,直下入水至蛇處,須臾蛇浮出而死。故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瘡,皆登愈也。”
或問曰:“江南山谷之閒,多諸毒惡,辟之有道乎?”抱朴子答曰:“中州高原〔五七〕,土氣清和,上國名山,了無此輩。今吳楚之野,暑濕鬱蒸,雖衡霍正岳,猶多毒□也〔五八〕。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實水蟲也,狀如鳴蜩,狀似三合盃,〔五九〕有翼能飛,無目而利耳,口中有橫物角弩,如聞人聲〔六十〕,緣口中物如角弩〔六一〕,以氣為矢,則因水而射人〔六二〕,中人身者即發瘡,中影者亦病,而不即發瘡,不曉治之者煞人。其病似大傷寒〔六三〕,不十日皆死〔六四〕。又有沙蝨,水陸皆有,其新雨後及晨暮前,跋涉必著人,唯烈日草燥時,差稀耳。其大如毛髮之端,初著人,便入其皮裏,其所在如芒刺之狀,小犯大痛,可以針挑取之,正赤如丹〔六五〕,著爪上行動也。若不挑之,蟲鑽至骨,便周行走入身,其與射工相似,皆煞人。人行有此蟲之地,每還所住,輒當以火炙燎令遍身,則此蟲墮地也〔六六〕。若帶八物麝香丸、及度世丸、及護命丸、及玉壺丸、犀角丸、及七星丸、及薺苨,皆辟沙蝨短狐也。若卒不能得此諸藥者,但可帶好生麝香亦佳。以雄黃大蒜等分合擣,帶一丸如雞子大者亦善。若已為所中者,可以此藥塗瘡亦愈。□咀赤莧汁,飲之塗之亦愈。五茄根及懸鉤草葍藤,此三物皆可各單行,可以擣服其汁一二升。又射工蟲冬天蟄於山谷間,大雪時索之,此蟲所在,其雪不積留,氣起如灼蒸,當掘之,不過入地一尺則得也,陰乾末帶之,夏天自辟射工也。若道士知一禁方,及洞百禁,常存禁及守真一者,則百毒不敢近之,不假用諸藥也。”
或問:“道士山居,棲巖庇岫,不必有絪縟之溫,直使我不畏風濕,敢問其術也?”抱朴子曰:“金餅散、三陽液、昌辛丸、葷草耐冬煎、獨搖膏、茵芋玄華散、秋地黃血丸,皆不過五十日服之而止,可以十年不畏風濕。若服金丹大藥,雖未昇虛輕舉,然體不受疾,雖當風臥濕。不能傷也。服此七藥,皆謂始學道者耳。姚先生但服三陽液,便袒臥冰上,了不寒振。此皆介先生及梁有道臥石上,及秋冬當風寒,已試有驗,祕法也。”
或問涉江渡海辟蛇龍之道。抱朴子曰:“道士不得已而當游涉大川者,皆先當於水次,破雞子一枚,以少許粉雜香末,合攪器水中,以自洗濯,則不畏風波蛟龍也。又佩東海小童符、及制水符、蓬萊札,皆卻水中之百害也。又有六甲三金符、五木禁〔六七〕。又法,臨川先祝曰:卷蓬卷蓬〔六八〕,河伯導前辟蛟龍,萬災消滅天清明。又金簡記云,以五月丙午日日中,擣五石,下其銅。五石者,雄黃、丹砂、雌黃、礬石、曾青也〔六九〕。皆粉之,以金華池浴之,內六一神爐中鼓下之,以桂木燒為之〔七十〕,銅成以剛炭鍊之,令童男童女進火,取牡銅以為雄劍,取牝銅以為雌劍,各長五寸五分,取土之數,以厭水精也。帶之以水行,則蛟龍巨魚水神不敢近人也。欲知銅之牝牡,當令童男童女俱以水灌銅,灌銅當以在火中向赤時也,則銅自分為兩段,有凸起者牡銅也,有凹陷者牝銅也,各刻名識之。欲入水,以雄者帶左,以雌者帶右。但乘船不身涉水者,其陽日帶雄,陰日帶雌。又天文大字,有北帝書,寫帛而帶之,亦辟風波蛟龍水蟲也。”
或問曰:辟山川廟堂百鬼之法〔七一〕。抱朴子曰:“道士常帶天水符〔七二〕、及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七三〕、及守真一思三部將軍者〔七四〕,鬼不敢近人也。其次則論百鬼錄,知天下鬼之名字,及白澤圖九鼎記〔七五〕,則眾鬼自卻。其次服鶉子赤石丸、及曾青夜光散、及蔥實烏眼丸、及吞白石英祇母散,皆令人見鬼,即鬼畏之矣。”抱朴子曰:“有老君黃庭中胎四十九真祕符〔七六〕,入山林,以甲寅日丹書白素,夜置案中,向北斗祭之,以酒脯各少少,自說姓名,再拜受取,內衣領中,辟山川百鬼萬精虎狼蟲毒也。何必道士,亂世避難入山林,亦宜知此法也。”
入山符
(符,尚無資料)
抱朴子曰:“上五符,皆老君入山符也。以丹書桃板上,大書其文字,令彌滿板上,以著門戶上,及四方四隅,及所道側要處,去所住處,五十步內,辟山精鬼魅。戶內梁柱,皆可施安。凡人居山林及暫入山,皆可用,即眾物不敢害也。三符以相連著一板上。意謂爾非葛氏〔七七〕。”
(符,尚無資料)
抱朴子曰:“此符亦是老君入山符,戶內梁柱皆可施。凡人居山林及暫入山,皆宜用之也。”
(符,尚無資料)
抱朴子曰:“此是仙人陳安世所授入山辟虎狼符,以丹書絹二符,各異之。常帶著所住之處,各四枚。移涉當拔收之以去,大神祕也。開山符以千歲虆名山之門,開寶書古文金玉,皆見祕之。右一法如此,大同小異。”
(符,尚無資料)
抱朴子曰:“此符是老君所戴,百鬼及蛇蝮虎狼神印也。以棗心木方二寸刻之,再拜而帶之,甚有神效〔七八〕。仙人陳安世符矣。”
入山佩帶符
(符,尚無資料)
此三符,兼同著牛馬屋左右前後及豬欄上,辟虎狼也。
或問曰:“昔聞談昌,或步行水上,或久居水中,以何法乎?”抱朴子曰:“以蔥涕和桂,服如梧桐子大七丸,日三服,至三年,則能行水上也。鄭君言但習閉氣至千息,久久則能居水中一日許。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七九〕,刻以為魚,而銜之以入水,水常為人開,方三尺,可得□息水中。又通天犀角有一赤理如綖〔八十〕,有自本徹末〔八一〕,以角盛米置群雞中,雞欲啄之,未至數寸,即驚卻退。故南人或名通天犀為駭雞犀。以此犀角著穀積上,百鳥不敢集。大霧重露之夜,以置中庭,終不沾濡也。此犀獸在深山中,晦冥之夕,其光正赫然如炬火也。以其角為□導,毒藥為湯,以此□導攪之,皆生白沫湧起,則了無復毒勢也〔八二〕。以攪無毒物,則無沫起也。故以是知之者也。若行異域有蠱毒之鄉,每於他家飲食,則常先以犀攪之也。人有為毒箭所中欲死,以此犀□刺瘡中〔八三〕,其瘡即沫出而愈也。通天犀所以能煞毒者,其為獸專食百草之有毒者,及眾木有刺棘者,不妄食柔滑之草木也。歲一解角於山中石閒〔八四〕,人或得之,則須刻木色理形狀,令如其角以代之,犀不能覺,後年輒更解角著其處也。他犀亦辟惡解毒耳,然不能如通天者之妙也。或食六戊符千日,或以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馬〔八五〕,以合馮夷水仙丸服之,則亦可以居水中,只以塗蹠下,則可以步行水上也。頭垢猶足以使金鐵浮水〔八六〕,況妙於□乎?”
或問:“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黃神越章之印〔八七〕,其廣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則虎狼不敢近其內也。行見新虎跡,以印順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還;帶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廟血食惡神能作福禍者,以印封泥,斷其道路,則不復能神矣。昔石頭水有大黿,常在一深潭中,人因名此潭為黿潭。此物能作鬼魅,行病於人。吳有道士戴昺者,偶視之〔八八〕,以越章封泥作數百封,乘舟以此封泥遍擲潭中,良久,有大黿徑長丈餘,浮出不敢動,乃格煞之,而病者並愈也。又有小黿出〔八九〕,羅列死於渚上甚多。山中卒逢虎,便作三五禁,虎亦即卻去。三五禁法,當須口傳,筆不能委曲矣。一法,直思吾身為朱鳥,令長三丈〔九十〕,而立來虎頭上,因即閉氣,虎即去。若暮宿山中者,密取頭上釵,閉□以刺白虎上,則亦無所畏。又法,以左手持刀閉□,畫地作方,祝曰,恒山之陰,太山之陽,盜賊不起,虎狼不行,城郭不完,閉以金關,因以刀橫旬日中白虎上,亦無所畏也。或用大禁,吞三百六十氣,左取右以叱虎,虎亦不敢起。以此法入山,亦不畏虎。或用七星虎步,及玉神符、八威五勝符、李耳太平符、中黃華蓋印文、及石流黃散,燒牛羊角,或立西岳公禁山符,皆有驗也。闕此四符也〔九一〕。”
(符,尚無資料)
此符是老君入山符,下說如文。又可戶內梁柱皆施之。凡人居山林及暫入,皆可用之。
校釋
〔一〕 萬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託人形 案論衡訂鬼篇云:“物之老者,其精為人”,是抱朴之所本。
〔二〕 昔張蓋蹋及偶高成二人 原校:“蓋”一作“盍”,“高”一作“豪”。
〔三〕 因問之曰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問”作“叱”。
〔四〕 即成鹿而走去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走去”作“徑去”。
〔五〕 林慮山下有一亭 林慮山,見前雜應篇注。
〔六〕 常夜有數十人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數十人”作“十數人”,七百五十四作“十許人”。
〔七〕 後郅伯夷者過之宿 “郅”原作“郤”。原校:“郤”一作“郅”。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作“郅”。札迻云:續搜神記亦作“郅”,別本是也。風俗通義怪神篇載此事,文小異,云北部督郵西平郅伯夷,長沙太守郅君章孫也(今本“郅”誤“到”,依盧氏群書拾補校正)。君章,郅惲字,後漢書有傳,則不當作“郤”明矣。明案當作“郅”,今據改。過之宿,“過”原作“遇”。孫校:“遇”疑作“過”。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七百五十四並作“過”。明案崇文本亦作“過”,是,今據訂正。
〔八〕 自共樗蒲博戲 校勘記:御覽七百五十四“自共”作“自持”。
〔九〕 初作人叫 校勘記:榮案盧本“人叫”作“人聲”。明案寶顏堂本亦作“人聲”,慎校本作“人語”。
〔一十〕持三皇內文及五嶽真形圖 後遐覽篇云:道書之重者,莫過於三皇文五嶽真形圖也。
〔一一〕四月戌 孫校:“戌”當作“丑”。
〔一二〕五月未 原校:“未”一作“戌”,當作“戌”,一作最是。
〔一三〕七月甲子 孫校:“甲”字當衍。
〔一四〕八月申子 孫校:“申子”當作“巳”。
〔一五〕十月辰未 孫校:“辰”字當衍。
〔一六〕十一月己丑 孫校:“己丑”當作“辰”。
〔一七〕十二月寅 孫校:“寅”當作“酉”。此以寅、午、戌逆行於正、五、九月,亥、卯、未順行於二、六、十月,申、子、辰之於三、七、十一月亦逆行,巳、酉、丑之於四、八、十二月亦順行,而各忌之也。諸本皆訛錯不可通,今訂正。
〔一八〕古言曰 孫校:“古言”當作“故詩”。
〔一九〕吉日惟戊 語見毛詩小雅吉日篇。
〔二十〕有事宗廟 校勘記:御覽六百七十一“宗廟”下有“社稷”。
〔二一〕而靈寶經云 靈寶經,未曉撰於何人。抱朴子內篇已數引之,其為東晉以前之道書無疑。或者如雲笈七籤卷三靈寶略紀所述,蓋洪從祖葛玄所傳習之書也。真誥敘錄謂葛巢甫造搆靈寶,風教大行。案巢甫乃葛洪從孫,其書未必如此晚出。陳國符道藏源流考稱抱朴子所引靈寶經即五符經,本篇所引靈寶經文,皆見於太上靈寶五符序卷下。宋賈善翔猶龍傳五云漢天師張陵撰靈寶五符序。即此文也。而葛巢甫所造之靈寶,乃是另一道書,當在葛洪去世之后云。至於清惠棟易漢學四稱靈寶周秦時書,羌無的據,更屬臆測之辭。
〔二二〕入山當以保日及義日若專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 案保、義、專、制、伐之說,依五行生剋而定吉凶。淮南子天文篇云: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母生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
〔二三〕歷明堂入太陰中 孫校:“太”宇當衍。
〔二四〕將軍獨聞 孫校:“聞”當作“開”。
〔二五〕又云一尺 孫校:“又云一尺”四字當是小注,誤入正文。
〔二六〕合二丈一尺 原校:一作“一步三尺”。
〔二七〕次復前 孫校:此下當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八〕次復前 孫校:此下當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九〕靈寶經曰 孫校:“曰”字當衍。
〔三十〕所謂寶日者 孫校:“寶”當作“保”。
〔三一〕走向後 孫校:太平御覽八百八十六引“走”作“足”。
〔三二〕若夜聞人音聲大語 孫校:御覽八百八十六引“若”作“谷”,無“夜”字,“人”作“其”,“大”作“笑”。明案影宋本御覽有“夜”字。
〔三三〕一名熱內 孫校:“熱內”御覽作“超空”。校補云:“內”蓋“肉”之壞字。蚑、暉皆一足,形同,熱肉乃其別名。詳見下。
〔三四〕其名曰暉 孫校:御覽引“暉”作“揮”。
〔三五〕長九尺 孫校:御覽引“尺”作“寸”。
〔三六〕或如龍而五色赤角名曰飛飛 孫校:御覽引“或”上有“又”字。原校:下“飛”字或作“龍”。校勘記云:御覽八百八十六作“飛龍”。校補:作“飛龍”是也。酉陽雜俎諾皋記下云,山蕭一名山臊,神異經作□,永嘉郡記作山魅。一名山駱,一名蛟(疑蚑字之誤),一名濯肉,一名熱肉,一名暉,一名飛龍。李石續博物志同。
〔三七〕見之皆以名呼之 校勘記:御覽引“皆以”下有“其”字。
〔三八〕有能語者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九百五十二無“有”字。
〔三九〕呼之則吉 孫校:御覽引“呼”上有“以其名”三字。
〔四十〕見秦者 孫校:御覽引“秦”下有“人”字。
〔四一〕山水之閒見吏人者 孫校:御覽引無“人”字。
〔四二〕呼之名即吉 孫校“呼”上御覽引有“以其名”三字,“之”下無“名”字。
〔四三〕一法以葦為矛 孫校:“矛”舊誤作“茅”,今校正。
〔四四〕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徑者 慎校本、寶顏堂本無“道”字。
〔四五〕老雞也 孫校:舊脫“老”字,今依御覽八百八十六引補。
〔四六〕稱捕賊者雉也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捕賊”作“賊捕”。
〔四七〕稱成陽公者狐也 校勘記:御覽八百八十六“成陽公”作為“咸陽公”,八百八十九作“陽城公”。
〔四八〕亥日稱神君者豬也稱婦人者金玉也 孫校:舊此二句誤倒,今依御覽乙正。
〔四九〕或問隱居山澤辟蛇蝮之道 “問”下原有“曰”字。校補云:此文不當有“曰”字,蓋涉下文而衍。類聚九十六引無“曰”字。明案校補之說是,今據刪。
〔五十〕亦登時愈也 校補:類聚九十六引“登時愈”作“立愈”,皆非也。原文當作“亦登愈也”(下文同)。登愈,即登時愈也。此乃魏晉南北朝之通語。下文云,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瘡,皆登愈也可證。至理篇“登止”,道意篇“盲者登視”,凡此“登”字,皆即登時之意。
〔五一〕雖繞頭頸 孫校:“雖”藏本作“以”。
〔五二〕或帶王方平雄黃丸 王遠,字方平,後漢東海人,見神仙傳。
〔五三〕又麝及野豬皆啖蛇 孫校:藏本“麝”下有“香”字。
〔五四〕又雲日鳥及蠳龜 “雲”原作“運”。孫校:“運”皆當作“雲”,見下。又劉逵三都賦注作“雲”字,與此正同。明案孫校是,今據訂正。下同。
〔五五〕雲日鴆鳥之別名也 孫校:“雲”藏本作“曇”,誤;又藏本“日”作“是”,誤。明案魯藩本、慎校本與藏本同誤。
〔五六〕蜈蚣知有蛇之地 孫校:藏本無“蜈”字。
〔五七〕中州高原 “原”舊作“源”。孫校:“源”當作“原”。明案崇文本作“原”,是,今訂正。
〔五八〕猶多毒□也 □,音釋,蟲毒。
〔五九〕狀似三合盃 孫校:“狀”當作“大”。
〔六十〕角弩如聞人聲 校勘記:衍“角弩”二字,御覽九百五十無。
〔六一〕緣口中物如角弩 校勘記:“如角弩”御覽九百五十作“如用弩”。明案影宋本御覽仍作“如角弩”。
〔六二〕則因水而射人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因”作“激”。
〔六三〕其病似大傷寒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寒”下有“者”字。
〔六四〕不十日皆死 案影宋本御覽九百五十無“十”字。
〔六五〕正赤如丹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正赤”作“色正赤”。
〔六六〕則此蟲墮地也 校勘記:御覽九百五十作“則此蟲隨火去也”。明案影宋本御覽引無“此”字。
〔六七〕六甲三金符五木禁 後漢書方術徐登傳:東陽趙炳能為越方,禁枯樹,樹即生荑。是即木禁之一方歟。
〔六八〕卷蓬卷蓬 原校:或作“弓逢弓逢”。
〔六九〕五石者雄黃丹砂雌黃礬石曾青也 孫校:當衍雌黃,脫慈石,前金丹篇不誤。明案礬石當作礜石,參前金丹篇校注。
〔七十〕以桂木燒為之 校勘記:書鈔一百二十二、御覽八百十三作“以桂薪燒之”,無“為”字。
〔七一〕辟山川廟堂百鬼之法 原校:“堂”一作“座”。
〔七二〕道士常帶天水符 後遐覽篇著錄天水符一卷,又天水神符一卷。
〔七三〕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 後袪惑篇云:自不帶老君竹使符左右契者,不得入也。遐覽篇著錄左右契一卷。
〔七四〕守真一思三部將軍者 後地真篇詳述守真一之道,以為守形卻惡,獨有真一,故古人尤重也。
〔七五〕白澤圖九鼎記 雲笈七籤卷一百軒轅本紀云:黃帝得白澤神獸,能言,帝令以圖寫之,以示天下。又黃帝采首山之銅,鑄九鼎於荊山之下。虢州湖城縣有石記述黃帝鑄鼎於此云。隋書經籍志著錄白澤圖一卷。
〔七六〕老君黃庭中胎四十九真祕符 遐覽篇著錄四十九真符一卷。
〔七七〕意謂爾非葛氏 孫校:“意謂爾非葛氏”六字疑附注之語,誤入正文。
〔七八〕甚有神效 孫校:此句下疑有缺文。
〔七九〕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 校勘記:藝文類聚九十五、御覽八百九十“三寸”作“一尺”。
〔八十〕有一赤理如綖 孫校:事類賦引無“一”字,“赤”作“白”。校勘記:後漢西域大秦國傳注、藝文類聚九十五、御覽十五又八百九十作“白理”,無“一”字。明案“赤”當作“白”;“綖”音延,線也。
〔八一〕有自本徹末 孫校曰:事類賦引無“有”字,“末”下引有“者”字。校勘記:御覽十五作“自本徹末者”,無“有”字。
〔八二〕以其角為□導至則了無復毒勢也 兩“導”字上原無“□”字,“復”下原無“毒”字。校補云:類聚九十五引兩“導”字上並有“□”字,蓋即所謂犀□。今本脫兩“□”字。“白沫”下當更有“白沫”二字。又“了無復勢”,“復”下脫“毒”字,類聚引作為“無復毒勢”,是其證。明案影宋本御覽八百九十引“其角為義導”,“義”乃“□”字之訛。校補之說是,今據補兩“□”字及“毒”字。
〔八三〕以此犀□刺瘡中 “□”原作“文”。孫校云:“文”當作“□”,即“□”字。明案“犀文”無義,孫校是,今據訂正。
〔八四〕歲一解角於山中石閒 校勘記:御覽八百九十“解角”下有“藏”字。
〔八五〕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馬 校勘記:御覽七百四十八“七重”作“七種”。
〔八六〕頭垢猶足以使金鐵浮水 案御覽七百三十六引淮南萬畢術云:“首澤浮針。取頭中垢以塗針,塞其孔,置水即浮”。
〔八七〕皆佩黃神越章之印 方術家以為黃神越章能避虎狼,亦能殺鬼。善齋吉金錄璽印錄具載黃神越章之印數圖。
〔八八〕偶視之 校勘記:“偶視之”御覽九百三十二作“能視見之”。
〔八九〕又有小黿出 案慎校本、寶顏堂本、崇文本“黿”下有“浮”字。
〔九十〕令長三丈 原校:一本“三”作“二”。
〔九一〕闕此四符也 孫校:末五字疑係附注之語,誤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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