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正失第二〔一〕
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二〕”孟軻云:“堯、舜不勝其美,桀、紂不勝其惡。傳言失指,圖景失形。〔三〕”眾口鑠金〔四〕,積毀消骨〔五〕,久矣其患之也。是故樂正后夔有一足之論〔六〕,晉師己亥渡河,有三豕之文〔七〕,非夫大聖至明,孰能原析之乎?論語:“名不正則言不順。〔八〕”易稱:“
失之毫釐,差以千里。〔九〕”故糾其謬曰正失也。
〔一〕 蘇頌曰:“正失第二,子抄云:‘第六。’”
〔二〕 論語衛靈公章:“子曰:‘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潛夫論潛歎篇、傳葛洪涉史隨筆、司馬光論選舉狀、又議貢舉狀、王安石答段縫書、王若虛滹南辨惑引此俱先好後惡,應氏引此語句又別,羅隱兩同書真偽章又引作“眾善者,必察焉;眾惡者,必察焉”,引“好”作“善”,與應氏同,而俱與今本論語異。王注云:“或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豈所見本亦先好後惡耶?
〔三〕 史通疑古、惑經二篇並引孟子曰:“堯、舜不勝其美,桀、紂不勝其惡。”本篇下文孝文帝條引此二句,“美”作“善”。顏氏家訓書證篇:“孟子曰:‘圖景失形。’”偽孟子外書性善辨:“孟子曰:‘性善也,堯、舜不勝其美;習不善也,桀、紂不勝其惡。’”又孝經篇:“傳言失指,圖景失形。言治者而覈實。”列子楊朱篇:“天下之美,歸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惡,歸之桀、紂。”論衡變虛篇:“世間聖人莫不堯、舜,惡人莫不桀、紂。”尸子處道篇:“桀、紂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亂,而關龍逢、王子比干不與焉,而謂之皆亂,其亂者眾也。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而謂之皆治,其治者眾也。”(長短經勢運篇引慎子同。)
〔四〕 詳佚文。
〔五〕 史記張儀列傳:“眾口鑠金,積毀消骨。”鄒陽列傳同。又漢書中山靖王傳、鄒陽傳亦有此語。
〔六〕 詳後文。
〔七〕 呂氏春秋察傳篇:“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至於晉而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也。”又見家語七十二弟子解。案說文己古文作□,與三相似,亥古文作□,云:“古文亥為豕,與豕同。”又案:古書篇章,有先挈舉其事於前,而後申述之者,此於韓非子一書中,尤為習見不?。今風俗通義此篇,於篇序中列舉“夔一足”及“三豕渡河”事,前者篇內有文,後者無之,豈今本佚其文耶?
〔八〕 見子路篇。
〔九〕 易緯通卦驗:“故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易緯坤靈圖:“正其本,萬物理,差之豪釐,謬以千里,故君子必謹其始。”文選竟陵王行狀注引易緯乾鑿度:“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傳論注引易緯:“差以毫釐,失之千里。”則此為易緯之文。而大戴禮記禮察篇:“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釐,謬之千里。’”(小戴記經解篇同)賈子新書胎教篇:“易曰:‘正其本,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故君子慎始。”(大戴禮記保傅篇同)史記太史公自序:“故易曰:‘
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漢書司馬遷傳同)漢書東方朔傳:“易曰:‘正其本,萬事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杜欽傳引易曰:“正其本,萬物理。”後漢書范升傳亦引易此文。)說苑建本篇:“易曰:‘建其本而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故君子貴建本而立始。”皆直稱易曰,與應氏同。考緯候起於哀、平,兩戴所記為古記之文。賈誼、東方朔、司馬遷時,緯候未出,何緣見之。小戴記經解孔疏以為易繫辭文,今易繫辭實無此文。太史公自序集解云:“
今易無此語,緯有之。”漢書司馬遷傳注,師古曰:“今之易經及彖、繫辭並無此語,所稱易緯者則有之焉,斯蓋易家之別說者也。”蓋古人引經說,皆直稱本經,此所引乃古易傳文也。章太炎菿漢昌言四疑此為商瞿易傳文,蓋是也。列女傳貞順召南申女傳:“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所稱之傳,是易傳也。抑嘗進而論之,如史記封禪書引詩云:“紂在位,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又河渠書引夏書曰:“禹抑洪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陸行乘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橋,以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說文欙下亦引虞書曰:“予乘四載:水行乘舟,陸行乘車,山行乘欙,澤行乘□。”又逑下引虞書:“
怨匹曰逑。”旻下引虞書:“仁閔覆下(從段注本),則稱旻天。”相下引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凡此,皆于易、詩、書無文,亦當作如是觀耳。後儒不知古人引經說,有直稱本經之例,而輒疑其應如何如何,真癡人說夢也。於此有一適例,宋書禮志:“明帝即位,有改正朔之義。侍中高堂隆議曰: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御覽八一引尚書中候攷河命:“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欽翼皇象。”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尚書中候:“建皇授政改朔。”則高堂隆正以尚書緯為書經也。夫漢、晉人何以謂經緯為經說也?此自有故。禮記檀弓下正義:“易說者,鄭引云易緯也。凡鄭云說者,皆緯候也。時禁緯候,故轉緯為說也。故鄭志:‘張逸問:禮注曰書說,書說何書也?答曰:尚書緯也。當為注時,時在文網中,嫌引祕書,故諸所牽圖讖,皆謂之說云。’”明夫此,益知強詞奪理之徒之為好事也。
樂正后夔一足
俗說:夔一足而用精專,故能調暢於音樂〔一〕。
〔一〕 漢書東方朔傳:“子夏為太常。”注引應劭曰:“‘子夏’當為‘夔’,夔知樂,故可以為太常。”
謹按:呂氏春秋〔一〕:“魯哀公問於孔子:‘樂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以夔為樂正〔二〕,始治六律,和均五聲〔三〕,以通八風,而天下服〔四〕。重黎〔五〕又薦能為音者,舜曰:夫樂天地之精,得失之節,故唯聖人為能和樂之本。夔能和之,〔六〕以平天下〔七〕,若夔者〔八〕,一而〔九〕足矣〔一0〕。故曰夔一足,非一足行。’〔一一〕”
〔一〕 察傳篇文。
〔二〕 呂氏春秋高誘注曰:“樂官之正也。”器案:書堯典:“帝曰:‘夔,命汝典樂。’”尚書大傳:“樂正定樂名。”儀禮通解續二六引鄭康成注曰:“樂正,樂官之長,周禮曰大司樂。”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樂正后夔取之。”杜注:“夔,舜典樂之君長。”荀子成相篇:“夔為樂正鳥獸服。”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使(夔)為樂正。”說苑君道篇:“夔為樂正。”皆言夔為樂正,而史記五帝本紀云:“以夔為典樂”,蓋誤讀尚書歟!
〔三〕 今本呂氏春秋無“均”字,文選長笛賦注、天中記六引有,與此合,當據補正。
〔四〕 高誘注曰:“六律,六氣之律,陽為律,陰為呂,合十二也。五聲,五行之聲,宮、商、角、徵、羽也。八風,八卦之風也。通和陰陽,故天下大服也。”
〔五〕 史記太史公自序:“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索隱:“案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據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顓頊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別,而史遷意欲合二氏為一,故總云‘在周,程伯休甫其後’,非也。”案楚世家亦云:“帝顓頊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晉書宣紀亦謂“其先出自高陽之子重黎,為夏官祝融。”俱以重黎為一人,此蓋本之呂氏春秋,察傳篇云:“昔者,舜欲以樂傳教於天下,乃令重黎舉夔於草莽之中而進之,舜以為樂正。”高誘無注。楚世家索隱:“劉氏云:‘少昊氏之後曰重,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楚及司馬氏皆重黎之後,非關少昊之重。’”
〔六〕 高誘注曰:“和,調也。”案禮記仲尼燕居篇有夔達於樂之說。
〔七〕 原脫“以”字,拾補據呂氏補,今從之。
〔八〕 “者”字原無,拾補據呂氏補,今從之。
〔九〕 “而”字原無,拾補據呂氏補,今從之。
〔一0〕後漢書曹褒傳:“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
〔一一〕拾補曰:“‘行’,呂氏、韓非子皆作‘也’。”器案:此事又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論衡書虛篇、孔叢子論書篇。考山海經大荒東經:“東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獸,狀似牛,蒼身而無角,一足,出入水則必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夔。”莊子秋水篇:“夔語蚿:‘吾以一足□踔而行,子無知矣;今子使萬足,獨奈何。’”又御覽八九九、困學紀聞十、席上腐談上引莊子:“聲氏之牛夜亡而遇夔,止而問焉:‘我有四足,動而不善;子一足而超踊,何以然?’夔曰:‘以吾一足王於子矣。’”國語魯語下韋昭注:“或云夔一足。”說文:“夔,神魖也,如龍一足。從?,象有角手人面之形。”此其所以附會樂正后夔而為一足之神魖也。
丁氏家穿井得一人
俗說:丁氏家穿井,得一人於井中也。
謹按:呂氏春秋〔一〕:“宋丁氏無井,常一人溉汲於外,及自穿井〔二〕,喜而告人〔三〕:‘吾穿井得一人。’傳之,聞於宋君,公問其故,對曰:‘得一人之使〔四〕,非得一人於井中也。’”〔五〕
〔一〕 察傳篇文。
〔二〕 今本呂氏作“及其家穿井”,御覽一八九引作“及自穿井”,與應氏所見本合。
〔三〕 “人”原作“之”,拾補校作“人”,案呂氏春秋作“告人”,今從之。
〔四〕 黃氏日鈔曰:“免一人外汲,如得一人之使。”器案漢書食貨志言“一月得四十五日”,彼言得日,此言得人,用法相同。
〔五〕 器案:此事又見論衡書虛篇。淮南子覽冥篇:“寄汲不若鑿井。”徐岳術數記遺:“此乃傳之失實,猶公獲夔一足,丁氏穿井而獲一人也。”類聚九引范雲悲故井詩:“已獲丁氏利,方見管公?。”俱本此為說。
封泰山禪梁父〔一〕
俗說:岱宗上有金篋玉策,能知人年壽脩短。武帝〔二〕探策得十八〔三〕,因到〔四〕讀曰八十,其後果用耆長〔五〕。武帝出璽印石〔六〕,裁〔七〕有兆朕,奉車子侯〔八〕即沒其印,乃止。武帝畏惡,亦殺去之〔九〕。封禪書說:“黃帝升封泰山,於是有龍垂鬍〔一0〕髯下迎黃帝〔一一〕;黃帝上騎,群臣後宮從〔一二〕者七十餘人〔一三〕,小臣獨不得上,乃悉持龍髯,拔墮黃帝之弓。小臣〔一四〕百姓仰望黃帝,不能復〔一五〕,乃抱其弓而號,故世因曰烏號弓〔一六〕。孝武皇帝時,齊人公孫卿〔一七〕言:‘漢之聖者,在高祖之孫;今歷正值黃帝之日,聖主亦當上封,則能神仙矣。’〔一八〕”
〔一〕 史記封禪書正義:“此泰山上,築土為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報地之功,故曰禪——言禪者,神之也。”
〔二〕 漢書武紀注:“應劭曰:‘禮諡法:威強叡德曰武。’”
〔三〕 世說新語言語篇:“晉武帝始登阼,探策得一;王者世數,繫此多少。帝既不悅,群臣失色,莫有能言者,侍中裴楷進曰:‘臣聞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帝說,群臣歎服。”(又見晉書裴楷傳)晉書載記慕容俊傳:“初,石虎使人探策於華山,得玉版,文云:‘歲在申酉,不絕如線,歲在壬子,真人乃見。’”(又見十六國春秋二七)此俱探策之事也。
〔四〕 “到”字原脫,今據拾補訂補。拾補曰:“脫,初學記有,意林作‘倒’。”案初學記見卷十三。
〔五〕 白帖二、一一、御覽三九、緯略六、岱史遺蹟紀、廣博物志五、天中記八引俱作“因倒讀曰八十,其後果壽八十”,又御覽五三六引“耆”作“考”,“讀”上亦有“倒”字。器案:“讀”上有“
倒”字是,觀下文亦作“倒讀”可知。唯作“壽八十”,與臣瓚“壽七十一”之說不合,未可從。王世貞宛委餘編四曰:“風俗通云:‘
漢武帝登太山探策,即祚之年得十八,因倒讀之為八十,後壽至八十。’非也,帝壽自七十耳。攷帝以元封元年封泰山,五年增封,以至後二年,恰十八年,神蓋喻之矣。”
〔六〕 御覽六八二引應劭漢官儀:“孔子稱:‘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傳曰:‘封者,以金泥銀繩,印之以璽。’璽,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璽。’春秋傳:‘襄公在楚,季武子從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是也。秦、漢以來,尊者以為名,乃使避。”
〔七〕 拾補曰:“史記封禪書索隱引‘裁’作‘財’。”
〔八〕 續漢書百官志二:“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御乘輿車。”史記封禪書正義:“霍嬗子侯,去病子也。”漢書郊祀志上注引服虔說同。案霍光傳:“去病子嬗,字子侯。”漢又有宋子侯,即作董嬌嬈詩者,然則子侯之字,在漢亦常見者,猶子公、子卿之比也。洞仙傳有車子侯傳,即誤讀史、漢此文而杜撰者,道書之不可信類如此。
〔九〕 拾補云:“似當作‘故殺之’。”器案:封禪書索隱:“新論曰:‘武帝出璽印石,財有朕兆,子侯則沒印,帝畏惡,故殺之。’風俗通亦云然。顧胤按武帝集,帝與子侯家語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說是也。”
〔一0〕拾補校“鬍”作“胡”,云:“‘鬍’俗。”
〔一一〕漢書禮樂志注:“應劭曰:‘訾黃,一名乘黃,龍翼而馬身,黃帝乘之而仙。’”史記歷書:“黃帝合而不死。”集解:“應劭曰:‘言黃帝造歷得仙。’孟康曰:‘黃帝作歷,歷終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此亦應劭言黃帝得仙之事,孟康解說,深得理中。
〔一二〕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論衡道虛篇“從”下有“上”字,當據補。
〔一三〕三輔黃圖:“鼎湖宮在藍田。昔黃帝採首山銅以鑄鼎,鼎成,有龍下迎,帝仙去,小臣攀龍髯而上者七十二人。漢武帝於此建宮。”水經河水注四:“魏土地記曰:‘弘農湖縣有軒轅黃帝登仙處。黃帝採首山之銅,鑄鼎于荊山之下,有龍垂胡于鼎,黃帝登龍,從登者七十人,遂升于天,故名其地為鼎湖。荊山在馮翊,首山在蒲阪,與湖縣相連。’晉書地道記、太康記並言:‘胡縣也,漢武帝作湖,俗云黃帝自此乘龍上天也。’”雲笈七籤軒轅本紀亦言從上者七十二人。
〔一四〕史、漢及論衡俱無此“小臣”二字。
〔一五〕史、漢、論衡“不能復”作“既上天”。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下書,引紫圖曰:‘太一、黃帝皆僊上天。’”
〔一六〕以上又見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及論衡道虛篇。
〔一七〕公孫卿仕太中大夫,見漢書律歷志。
〔一八〕史記封禪書:“齊人公孫卿曰:‘今年得寶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與黃帝時等。卿有札書曰:‘黃帝得寶鼎宛朐,問於鬼臾區,鬼臾區對曰:黃帝得寶鼎神策,是歲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紀,終而復始。於是黃帝迎日推策,後率二十歲,復朔旦冬至,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黃帝僊登于天。’卿因所忠欲奏之。所忠視其書不經,疑其妄書,謝曰:‘寶鼎事已決矣,尚何以為?’卿因嬖人奏之。上大說,乃召問卿,對曰:‘受此書申公,申公已死。’上曰:‘申公何人也?’卿曰:‘申公齊人,與安期生通,受黃帝言,無書,獨有此鼎。書曰:漢興,復當黃帝之時,曰:漢之聖者,在高祖之孫且曾孫也。寶鼎出,而與神通封禪。封禪七十二王,唯黃帝得上泰山封。申公曰:漢主亦當上封,上封則能僊登天矣。’”又見漢書郊祀志上。
謹按:尚書、禮:天子巡守〔一〕,歲二月,至于岱宗〔二〕。孔子稱:“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者〔三〕七十有二。”蓋王者受命易姓,改制應天,天〔四〕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平也〔五〕。所以必於岱宗者,宗者〔六〕,長也〔七〕,萬物之宗〔八〕,陰陽交代〔九〕,雲〔一0〕觸石而出〔一一〕,膚寸而合,不崇朝遍雨天下〔一二〕,唯泰山乎〔一三〕。封者,立石高一丈二赤〔一四〕,剋〔一五〕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一六〕以孝,成民〔一七〕以仁,四守〔一八〕之內,莫不為〔一九〕郡縣〔二0〕,四夷〔二一〕八蠻,咸來貢職〔二二〕,與天無極〔二三〕,人民〔二四〕蕃息,天祿永得。〔二五〕”祭上玄尊而俎生魚〔二六〕。壇廣十二丈,高三尺,階三等,必於其上,示增高也。剋石紀號,〔二七〕著己績也〔二八〕。或曰:金泥銀繩,印之以璽〔二九〕。下禪梁父,禮祠地主,去事之殺,示增廣也〔三0〕。禪謂壇墠,當有所與也〔三一〕。三皇禪於繹繹,明己功成而去,德者居之,繹繹者,無所指斥也〔三二〕。五帝禪於亭亭〔三三〕,德不及於皇,亭亭名山,其身禪予聖人〔三四〕。三王禪於梁父〔三五〕,梁者,信也,信父者子〔三六〕,言父子相信與也〔三七〕。孝武皇帝〔三八〕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有玉牒書祕書〔三九〕,江、淮間一茅三脊為神藉〔四0〕,五色土益雜封,縱遠方奇獸飛禽及白雉,加祠〔四一〕,兕牛犀象之屬〔四二〕。其贊〔四三〕享曰:“天增授皇帝泰元神筴,周而復始,皇帝敬拜泰壹。〔四四〕”其夜有光如流星,晝有白雲起封中〔四五〕。於是作明堂汶上〔四六〕,令諸侯各治邸〔四七〕,車駕前後五至祠〔四八〕,以元鼎六年告封〔四九〕,改為元封〔五0〕,武帝已年四〔五一〕十七矣,何緣反更得十八也〔五二〕?就若所云,明神禍福,必有徵應,權時〔五三〕倒讀,焉能誕招期乎〔五四〕?奉車子侯,驂乘弄臣〔五五〕,不預封事,何因操印沒石?乃正暴病而死〔五六〕,悼惕〔五七〕無已〔五八〕。又言武帝與仙人對博,碁沒石中,馬蹄跡處,于今尚存〔五九〕,虛妄若此,非一事也。予以空偽〔六0〕,承乏〔六一〕東嶽,忝素〔
六二〕六載〔六三〕,數聘〔六四〕祈祠〔六五〕,咨問長老賢通〔
六六〕上泰山者云,謂璽處剋石,文昧難知也,殊無有金篋玉牒探籌之事。春秋以為“傳聞不如親見”〔六七〕,親見之人〔六八〕,斯為審矣。傳曰:“五帝聖焉死,三王仁焉死,五伯智焉死。〔六九〕”其隕落崩薨之日,不能咸至百年。詩云:“三后在天。〔七0〕”論語曰:“古皆沒。〔七一〕”太史記:“黃帝葬於橋山。〔七二〕”騎龍升天,豈不怪乎?烏號弓者,柘桑之林〔七三〕,枝條暢茂,烏登其上,下垂〔七四〕著地,烏適飛去,從後〔七五〕撥殺;取以為弓,因名〔七六〕烏號耳〔七七〕。
〔一〕 郎本、程本、鍾本“守”作“狩”。
〔二〕 引書見堯典,釋文云:“‘守’或作‘狩’。”禮記祭義有“天子巡守”文。器案:連舉二書名或二作者名於前,繼引其文,即不復分別言之,此為漢人著書通例,說詳皇霸篇六國條。
〔三〕 胡本、郎本、鍾本無“者”字。御覽六八二引應劭漢官儀:“孔子稱:‘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續漢書祭祀志補注、困學紀聞十引莊子:“易姓而王,封於泰山、禪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餘處。”史記封禪書正義、通典禮十四引韓詩外傳:“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史記孝武本紀正義、御覽五三六引河圖真紀鉤:“王者封太山,禪梁父,易姓奉度,繼興崇功者,七十二君。”白虎通封禪篇:“孔子曰:‘升泰山觀易姓之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君。’”初學記九、御覽五三六引桓譚新論:“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餘處,而可識知者,七十有二。”淮南繆稱篇:“泰山之上,有七十壇焉。”高注:“封乎泰山,蓋七十二君也。”則言七十,蓋舉成數。又齊俗篇曰:“古之王封於泰山、禪於梁父,七十餘聖。”司馬相如封禪文:“續昭夏,崇號謚,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說文解字敘:“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論衡書虛篇:“太山之上,封可見者,七十有二。”又道虛篇:“泰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史記封禪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漢書郊祀志同,(又見管子封禪篇)是古自有封泰山者七十二君之說,梁玉繩史記志疑以為七十二代之說不可據,是固不知三皇之事,固若存若亡也,失之拘矣。
〔四〕 “天”字原脫,今補。白虎通封禪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太平也。”此文本之,正有“天”字。
〔五〕 史記封禪書正義、書鈔九一、御覽五三六引五經通義:“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禪梁父,荷天命以為王,使理群生,告太平於天,報群神之功。”論衡道虛篇:“泰山之上七十有二君,皆勞情苦思,憂念王事,然後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則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焉。”
〔六〕 “者”字原脫,據拾補校補。
〔七〕 “也”字原脫,據拾補校補。
〔八〕 “宗”,拾補校作“長”,劉師培曰:“書鈔九十一作‘為物之始’。”案:御覽五三六引作“始”。
〔九〕 何本“代”誤“伐”。
〔一0〕“雲”字原脫,拾補據山澤篇補,今從之。
〔一一〕文選蜀都賦注引春秋元命包:“山有含精藏雲,故觸石而出也。”
〔一二〕“遍雨”,何本、胡本、鍾本誤作“而遍”。詩衛風河廣:“誰謂宋遠,曾不崇朝。”鄭箋:“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
〔一三〕白虎通封禪篇:“所以必於泰山何?萬物之始,交代之處也。”白帖五、初學記五、御覽三九引五經通義:“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報功告成,必於岱宗也。東方萬物始交代之處,宗,長也,言為群嶽之長。”書鈔九0、御覽五三六引五經通義:“所以止封岱、太山者,五嶽之長,群神之主,故獨封於泰山,告太平於天,報群神之功。禪梁父者,太山之支屬,能配泰山之德也。”案“
觸石”以下,又見山澤篇。
〔一四〕“赤”,郎本、程本、意林、史記封禪書正義、續漢書祭祀志上補注、御覽五三六引作“尺”,器案:尺、赤古通,古文苑宋玉釣賦:“以出三赤之魚,於數仞之水中。”王褒僮約:“三丈一樹,八赤為行。”漢西嶽石闕銘:“高二丈二赤。”北齊平等寺碑:“銅像一軀,高二丈八赤。”水經?水注:“廣州記稱:‘吳平,滕脩為刺史,脩鄉人語脩,蝦鬚長一赤,脩責以為虛,其人乃至東海,取蝦鬚長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謝。’”赤俱尺借字。又續漢志補注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續漢志補注“剋”作“刻”。拾補云:“‘刻’同,此書多作‘剋’。”器案:續漢書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東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顛。”補注即引風俗通此文為說。
〔一六〕何本“父”作“親”,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禮十四引作“人”,避唐諱改;程本、鍾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補云:“續漢書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無“為”字。
〔二0〕拾補云:“續志同,意林作‘莫不帥服’,與韻協,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屬”。
〔二二〕御覽五三六作“咸貢其職”。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補云:“衍。”器案:盧說是也,漢書武紀注、續漢志注正無“下”字,今據刪正。通典無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諱改。
〔二五〕禮記樂記:“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荀子禮論:“
大饗尚玄尊,俎生魚。”呂氏適音:“大饗之禮,上玄尊而俎生魚。”淮南詮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魚。”應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紀”作“改”,注云:“文出晉太康郡國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應氏早已言之,舍風俗通而用晉太康郡國志,亦眛於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禪篇:“必於其上何?因高告高,順其類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禪梁父之基,廣厚也;皆刻石紀號者,著己之功跡,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璽”,原作“印之璽”,拾補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璽”。器按:御覽六八二引應劭漢官儀:“傳曰:‘封者,以金泥銀繩,印之以璽。璽,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璽。’春秋傳:‘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問璽書而與之。’是也。秦、漢以來,尊者以為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禪篇:“或曰:‘
封者,金泥銀繩,封之以印璽。’”書鈔九一、御覽五三六引五經通義:“或曰:封以黃金為泥,以銀為繩。經無明文,以義說之。”
〔三0〕白虎通封禪篇:“天以高為尊,地以厚為德,故增泰山之高以報天,附梁甫之基以報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於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謹案:漢書武紀:“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還登封泰山。”應劭注曰:“封者,壇廣十二丈,高二丈,階三等,封於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紀績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辭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親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內,莫不為郡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與天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魚。下禪梁父,祀地主,示增廣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縢書祕語,在郊祀志。”(顧秋碧以此為佚文,失之目曉。)應氏所引刻石文,於風俗通義,未著何代,於漢書集解,僅言古制,語焉不詳,渻減實多,後儒臆逞,轉滋目眯。劉昭於續漢書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禪,立石泰山顛。”注引風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內,莫不為郡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與天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以為漢武帝,而岱帖錄承其說,(泰山石刻記引岱帖錄:“武帝紀功德文:‘事方(當作“天”)以禮,立身以義,事親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內,莫不為郡囗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與天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頌德文:“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縣,四屬八蠻,咸來貢職,人庶蕃息,天祿永得。”原注出晉太康郡國志。則以為秦始皇,而通志承其說。通志禮略:“始皇立石頌德文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內,莫不郡縣,四屬八蠻,咸來貢職,民庶蕃息,天祿永得。’”原注:“文出晉太康郡國志。”此則漁仲全襲君卿。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引晉太康地記云:“為壇於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為墠於梁父以祭地,示增廣也。祭尚玄酒而俎魚。墠皆廣長十二丈,壇高三尺,階三等,而樹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廣三尺,秦之刻石云。”此文與風俗通相應,蓋以仲瑗此文未明言何代,撰太康郡國志者,習聞泰山始皇刻石之說,故扳引此文,而以為秦之刻石云爾。尋岱史狩典紀載李斯篆刻石文:“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海之內,莫不郡縣,四夷八(原誤“人”)蠻,咸來貢職,人庶蕃息,天祿永得。”下即順接始皇刻石文“今(疑衍)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至“化及無窮,遵奉遺詔,永承重戒”,十二韻,係據宋劉跂拓本,(“跂”原誤“跋”,徐度卻掃編亦作“
跋”,它書皆作“劉跂字斯立”,今校改。)則以此為李斯篆刻石文,而與始皇刻石文混為一談,其故何也?考始皇本紀:“二世東行郡縣,李斯從,到碣石,並海南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為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世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請。’制曰:‘可。’”又漢書郊祀志:“二世元年,東巡碣石,並海南,歷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書旁以章始皇之功德。”師古曰:“今此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並具存焉。”金薤琳瑯跋秦嶧山刻石云:“此碑自‘皇帝曰’以下,乃二世詔文,在始皇刻石之旁,予見泰山碑如此。”今案:由始皇本紀,則二世刻石旁之意,以原刻文但言皇帝,恐後世不知為始皇,故以詔書明白之,如秦權文之比,蓋二世詔文,凡始皇所刻金石,一時俱刻之,惟泰山則並刻二世封禪文于始皇立石之上耳。其以為始皇者,固不審此與始皇刻石文體既殊,(始皇刻石文三句一韻,與此不同。)屬辭又異也;其以為武帝者,亦不知武帝封禪,徒上石立之泰山顛,無文字,即今所傳沒字碑。(
日知錄三一泰山立石條。宋于庭謂:“無字碑即二世所刻,久而無字,非當時即無字也。”見所作秦泰山刻石殘字考,此從顧說。)劉跂泰山秦篆譜序云:“四面周圍,悉有刻字,總二十二行,行十二字,(明李裕登泰山記亦云:“總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文見岱史登覽志,或作“十三字”,誤。)字從西面起,以北東南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東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復轉在西南稜上。”又云:“其十二行是始皇辭,其十行是二世辭。”(
見宋文鑑九二、岱史遺蹟紀,又詳徐度卻掃編下、趙彥衛雲麓漫鈔三)言之至為明晰。今考始皇本紀箸錄所刻石文,其“二十有六年”,應從容齋隨筆五載所見泰山祠石本作“?有六年”、“親巡遠方黎民”,應依劉譜作“親□遠黎”,凡十二韻,韻三句,句四字,總百四十四字,適為十二行。又二世詔書自“皇帝曰”至“制曰可”,凡七十八字;又仲瑗所引刻石文,“莫不為郡縣”句,依劉譜刪“為”字,“與天下無極”句,依漢書武紀注刪“下”字,則句法一致,總四十二字,與二世詔書合計,得百二十字,以每行十二字計,適得十行,與斯立言“其十行是二世之辭”合,則此為二世刻石文可知。斯立序又言:“乃為此譜,大凡篆字二百二十有二,其可讀者百四十六(
又見金石錄劉斯立序),今亦作篆字書之,其毀缺及漫滅不可見者七十有六,以史記文足之,注其下。”此當為始皇刻石及二世詔書於史記有徵者言,以此二文總數適得二百二十有二,以總二十二行,行十二字計,得二百六十有四,於此去二百二十有二,則得四十二,適為二世刻石字數,以此益知此四十二字為二世刻石無疑矣。以二世刻石係刻於始皇所立石上,又同是李斯作篆,此其所以被後人誤認為始皇之辭也。又據斯立言:“字從西面起,以北東南為次”,又言“所謂五十許字者,在南面稍平處,人常所為搨,故士大夫多得見之”,而“制曰可”復在西南稜上。則二世詔書在南面占六行,始皇刻石文從西面起而北東,共占十二行,而東南兩面尚餘四行,即為二世刻石文地位,其序列當復如此。疑斯立僅據史記收始皇刻石文及二世詔書入譜,以其譜取在是正文字,而斯立未及檢應氏書比校,故羡文賸字,概未鉤稽;而撰岱史者,以此傳自斯立,又以二世盡刻始皇刻石故,遂以此文冠於始皇刻石文之前,而不能辨,斯亦誤矣。
〔三一〕大戴禮記保傅篇注:“禪謂除地於梁甫之陰,為墠以祭地也。變墠為禪,神之也。”
〔三二〕白虎通封禪篇:“三皇禪於繹繹之山,明己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繹繹者,無窮之義也。”御覽五三六引禮記逸禮:“三皇禪云云,盛意也。”史、漢俱作云云,廣雅釋詁云:“云云,遠也。”是云云有遠盛二義,亦即白虎通無窮之謂也。則此之繹繹,或即云云也。
〔三三〕文選王融曲水詩敘注引逸禮:“三皇禪云云,五帝禪亭亭。”書鈔九一引禮統:“五帝禪亭亭。”史記封禪書:“黃帝封泰山,禪亭亭。”索隱:“應劭曰:‘在鉅平北十餘里。’”漢書地理志上:“泰山郡鉅平有亭亭山祠。”續漢書郡國志三:“泰山郡鉅平,侯國,有亭禪山。”注:“即古所謂禪亭亭者也。”
〔三四〕白虎通封禪篇:“五帝禪於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審諟,道德著明也。”御覽五三六引禮記逸禮:“五帝禪云云,特立於身也。”
〔三五〕廣博物志九引此句至此斷句,不誤,今據正讀。
〔三六〕此句原作“者信父者子”,拾補補“梁”字,並以“信父者子”為疑,今據白虎通封禪篇校補。
〔三七〕白虎通封禪篇:“三王禪於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輔也;信輔天地之道而行之也。”(據陳立疏證本)御覽五三六引禮記逸禮:“三王禪梁甫,義連延不絕,父死子繼也。”
〔三八〕漢書惠紀注:“師古曰:‘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諡,自惠帝以下皆稱孝也。’”
〔三九〕拾補曰:“下‘書’字衍,否則上‘書’字句,下‘祕書’當作‘書祕’,別為句。”器案:續漢書祭祀志上補注引此作“封廣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書也”,正是上“書”字斷句。尋史記封禪書:“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玉牒書,書祕。”(漢書郊祀志同)正義引伍緝之從征記:“漢武封壇,廣丈三尺,高丈,下有玉綠書,以金銀為縷,封以璽。”(據會注考證本)後漢書張純傳:“中元元年,帝迺東巡岱宗,以純視御史大夫從,並上元封舊儀及刻石文。”注:“武帝元封元年封禪儀:‘令侍中皮弁,搢紳射牛行事。封廣丈二,高九尺,有玉牒書,書祕,其事皆禁。’”諸書皆作“
書祕”。王先謙曰:‘恐所施非是,故祕其事。’舊唐書禮儀志:‘
玄宗問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祕之?賀知章對曰:玉牒本是通於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異,或禱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故莫知之。’”器案:宋會要輯稿二十一冊禮二二之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中舍夏侯晟上漢武帝封禪圖,繢金玉匱石?距之狀,各有注釋。帝覽之,以所載與舊典小異,詔詳定所參校施行。”
〔四0〕史記封禪書正義:“括地志云:‘辰州盧溪縣西南三百五十里,有苞茅山。’武陵記云:‘山際出苞茅,有刺而三脊,因名茅山。’是也。”(據會注考證本)案劉原父公是集有三脊茅記,易大過:“初六,藉用白茅。”
〔四一〕漢志作“頗以加祠”,史記補武紀同,封禪書作“頗以加禮”。
〔四二〕史、漢有“不用皆至泰山然後去”九字,此文以“縱”字直貫諸禽獸,故渻減下文也。張純傳注引封禪儀云:“禪肅然,天子親拜,衣上黃。江、淮間一茅三脊為神藉,五色土雜封,縱遠方奇禽之屬也。”又略見通典五四禮十四。
〔四三〕“贊”字原無,拾補據封禪書補,今從之。
〔四四〕“壹”原誤作“靈”,今從拾補校改。案史、漢俱作“一”,王先謙曰:“案冊府元龜三十六:‘開元十三年封禪禮畢,中書令張說進稱賜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復始。’宋史志:‘真宗封禪,攝中書令王旦跪稱曰:天賜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復始。’皆依倣漢世為之,是泰元即泰一也。”
〔四五〕史記封禪書作“其夜若有光,有白雲起封中”,漢志同。類聚三九引漢官儀:“元封封禪,晝有白氣,夜有光下,天下闕石門。”
〔四六〕史記封禪書集解:“徐廣曰:‘在元封二年秋。’”
〔四七〕史記封禪書:“又下詔曰:‘古者,天子五載一巡狩,用事泰山,諸侯有朝宿地,其令諸侯各治邸泰山下。’”漢志同。此元封元年事,應氏引贊饗曰“天增授云云”,乃太初元年事,“其夜有光云云”,又是元封事,此文前後次序陵雜實甚,當依史、漢乙正之。
〔四八〕前後五次者,即元封元年、二年、太初元年、四年及征和四年也。
〔四九〕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得寶鼎故因是改元。”
〔五0〕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五一〕道藏本意林“四”誤“三”。
〔五二〕意林作“因何更得十八也”。
〔五三〕文選朱叔元為幽州牧與彭寵書:“欲權時救急。”又見後漢書朱浮傳。
〔五四〕意林“就若”以下五句作“若言倒讀,神無福也”。
〔五五〕“弄臣”原作“上下臣”,拾補曰:“‘上’疑衍。”札迻曰:“案盧校非也。‘驂乘上下臣’,當作‘驂乘弄臣’,此言奉車子侯年少,以恩澤侍左右如弄臣也。(弄臣見漢書申屠嘉傳及佞幸傳贊)弄俗書或作□,(見後魏孝文帝弔比干文、營州刺史高貞碑)蓋舊本偶作俗體,展轉傳寫,又誤分為二,遂不可通。”(北堂書鈔設官部引大戴禮記:“縱弄雜采。”今本保傅篇作“縱上下雜采”,與此可互證。)器案:孫校是也,今據改正。世說新語規箴篇:“王緒、王國寶相為唇齒,並上下權要。”宋本以下諸本俱如此作,唐寫本作“並弄權要”,此尤為“弄”誤為“上下”二字之的證。龍龕手鑑二手部去聲:“□、□、?,三,俗,盧貢反。”則弄之俗字且有作“□”者也。漢書毋將隆傳:“奏請收還武庫兵器云:‘今賢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又云:‘民力分於弄臣,武兵設於微妾。’”蔡邕集薦太尉董卓可相國並自乞閒淫章:“威移群下,福在弄臣。”隋書劉行本傳:“行本不從,正色而進曰:‘至尊置臣於庶子之位者,欲令輔導殿下以正道,非為殿下作弄臣也。’”武帝時又有弄兒,金日磾二子曾為之,見漢書金日磾傳,蓋即弄臣之比,梁簡文帝樂府長安有狹邪行:“小息始得意,黃頭作弄臣。”是其證。
〔五六〕“正”原作“止”,今據孫詒讓說校改。札迻曰:“‘止’當作‘正’,言子侯自以暴病死,非武帝所殺也。”案封禪書:“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漢志同。梁書許懋傳:“子侯暴卒,厥足用傷。”
〔五七〕拾補曰:“‘惕’,程本‘愓’,當與‘傷’通。”
〔五八〕拾補云:“此明非帝殺之,上下亦必有脫文。”器案:封禪書:“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漢志同。漢書霍去病傳:“去病子嬗,嬗字子侯,上愛之,為奉車都尉,從封泰山而薨。”)索隱:“
新論云:‘武帝出璽印石,財有朕兆,子侯則沒印,帝畏惡,則殺之。’風俗通亦云然。顧胤案武帝集,帝與子侯家語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說是也。”御覽五九二引漢武帝集:“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為歌詩。”文心雕龍哀弔篇:“漢武封禪,而霍嬗(從唐寫本)暴亡,帝傷而作詩,此亦哀辭也。”此正足以證成應說。
〔五九〕御覽七五四引“對”作“共”,“沒”作“投”,“存”作“在”。
〔六0〕漢書董仲舒傳:“百官皆飾空言虛辭,而不顧實,外有事君之禮,內有背上之心,造偽飾詐,趣利無恥。”應劭所謂“空偽”,可與此互參。
〔六一〕左傳成公二年:“攝官承乏。”注:“猶代匱也。”
〔六二〕類聚四八引江淹讓尚書僕射表:“屢淹星鳥,每知忝素。”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注引韓詩:“何謂素餐?素者,質也,人但有質樸,而無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范書劭傳,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興平元年,棄官歸袁紹,前後適為六載。
〔六四〕“聘”,胡本作“經”,意林亦作“經”。
〔六五〕拾補據意林改“祠”作“祀”。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隱公元年:“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注:“所見者,謂昭、定、哀;己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淺深。”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弒弗忍言日,痛其禍也;子般弒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觀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又知其陰陰而陽陽,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雜說上:“語曰:‘傳聞不如所見。’”
〔六八〕原無“親”字,拾補云:“當作‘親見之人’。”今據改正。
〔六九〕戰國策秦策三:“五帝之聖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賢焉而死,烏獲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又見史記范睢傳。
〔七0〕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補引錢大昕說,改“曰”作“自”。器案:今論語顏淵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書,往往刪改原文,牽就己說,如高誘注呂氏春秋審己篇引論語此章下文“民無信不立”,作“非信非立”是也,當存其舊,不必改作。
〔七二〕史記五帝本紀:“黃帝崩,葬橋山。”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橋山在上郡陽周縣,有黃帝冢。”水經河水注三:“陽周縣故城南橋山,昔二世賜蒙恬死于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黃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劍存焉,故世稱黃帝仙矣。”器案:太史公書,兩漢尚無史記之名,漢書楊惲傳:“始讀外祖太史公記。”應氏此文作太史記,俱謂太史公書也。兩漢書直作太史公書。
〔七三〕御覽九二0引無“之林”二字,類聚六0引“林”作“枝”。周禮冬官攷工記:“弓人為弓,……凡取榦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七四〕“下垂”,類聚、御覽俱作“垂下”。
〔七五〕“從後”,原作“後從”,今從類聚、御覽引乙正。
〔七六〕類聚“名”作“為”。
〔七七〕漢書司馬相如傳注引應劭曰:“楚有柘桑,烏棲其上,枝下著地,不得飛,欲墮號呼,故曰烏號。”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淮南子:“烏號:柘桑其材堅勁,烏棲其上,將飛,枝勁復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為弓,因曰烏號。”古史考、風俗通皆同此說也。”器案:文選七發注、御覽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烏號:柘桑其材堅勁,烏歭其上,及其將飛,枝必橈下,勁能復起,巢(借作摷)烏隨之,烏不敢飛,號呼其上,伐其枝以為弓,因曰烏號之弓也。一說:黃帝鑄鼎於荊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龍而上,其臣援弓射龍,欲下黃帝不能也。烏,於也,號,呼也,於是抱弓而號,因名其弓為烏號之弓也。”太平寰宇記一一八引武陵記:“
延溪有柘樹千餘頃,枝條茂暢,昔有烏集其上,枝下垂著地,烏去,枝振殺之,群烏號嘯;楚人取其枝為弓,名曰烏號。”
葉令祠
俗說孝明帝時,尚書郎〔一〕河東〔二〕王喬,遷為葉令〔三〕,喬有神術〔四〕,每月朔〔五〕常詣臺朝〔六〕,帝怪其來〔七〕數而無車騎,密令太史〔八〕候望,言其臨至時,常〔九〕有雙鳧從東〔一0〕南飛來;因伏伺,見鳧舉羅〔一一〕,但得一雙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識視〔一四〕,四年中所賜尚書官屬履也〔一五〕。每當朝時,葉門〔一六〕鼓不擊自鳴,聞於京師〔一七〕。後天下一玉棺於廳事前〔一八〕,令臣吏試入〔一九〕,終不動搖〔二0〕。喬:“天帝獨欲召我〔二一〕。”沐浴服飾寢其中,蓋便立覆,宿夜〔二二〕葬於城東〔二三〕,土自成墳〔二四〕,縣中牛皆流汗吐舌〔二五〕,而人無知〔二六〕者,百姓為立祠〔二七〕,號葉君祠。牧守〔二八〕班祿,皆先謁拜,吏民祈禱,無不如意〔二九〕,若有違犯,立得禍。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無音聲。但云葉〔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門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氣祥,言此令〔三三〕即僊人王喬者也〔三四〕。
〔一〕 初學記職官部引漢官儀:“尚書郎,初從三署郎選,詣尚書臺試,每一郎缺,則試五人,先試箋奏,初入臺,稱郎中,滿歲,稱侍郎。”御覽二一五引漢官儀:“尚書郎,初上詣臺,稱守尚書郎,滿歲,稱尚書郎中,三年,稱侍郎。”
〔二〕 漢官儀:“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東是也。”(據孫星衍校集本)
〔三〕 初學記十四、類聚五0又九一、御覽六九七引“葉”誤作“
鄴”,搜神記一亦誤作“鄴”,葉,漢縣屬南陽郡。
〔四〕 “神術”,類聚五0無“術”字,孔本書鈔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 類聚兩引、御覽九一九引作“朔望”,范書喬傳、蒙求舊注亦作“朔望”。
〔六〕 漢官儀:“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發書,故號尚書,尚猶主也,漢因秦置之,故尚書為中臺,謁者為外臺,御史為憲臺,謂之三臺。”(據孫星衍校集本)案臺朝即尚書臺之治所也。類聚九一、御覽九一九引、范書、水經汝水注引搜神記神化篇俱作“
常自縣詣臺朝”。
〔七〕 “來”字原無,書鈔、御覽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類聚群書類編故事十、蒙求舊注及范書、水經注引搜神記俱有,今據補。
〔八〕 漢官儀:“太史令,屬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時星歷,凡歲,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奏良日,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九〕 “常”,類聚、御覽九一九、水經注作“輒”,范書亦作“
輒”。
〔一0〕“東”字原無,書鈔、類聚、御覽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書、水經注亦有,今據補正。
〔一一〕“羅”下,類聚、御覽二六六、九一九有“張之”二字,范書、水經注亦有。
〔一二〕類聚、御覽六九七引“雙”作“隻”,范書同,群書類編故事無。徐友蘭曰:“上云‘雙鳧’,此不當為‘隻’。”
〔一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續漢書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
〔一四〕拾補據太平寰宇記引校作“詔使尚方診視”。器案:御覽六九七引“尚”作“上”,“視”作“是”,屬下句讀,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經注引“識”皆作“診”,范書同。今考本書怪神篇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條,亦有“集診”語,說文:“診,視也。”漢書佞幸傳:“有司奏請發賢棺,至獄診視。”師古曰:“診,驗也。”楚辭王褒九懷:“乃自診兮在茲。”王逸注:“徐自省視,至此處也。”搜神記十四高辛氏條:“王診視之。”酈道元水經注序:“診其沿路之所纏。”孔平仲珩璜新論一:“診,不止脈也,視物皆可以為診。後漢書王喬傳‘使尚方診視舄’是也。”蓋世人習見識視,少見診視,遂臆改耳。又搜神記“尚方”作“尚書”,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書鈔有“乃”字,水經注、范書有“則”字。類聚五0“官屬”作“郎屬”。
〔一六〕“門”下,類聚、水經注有“下”字,范書同。
〔一七〕京師,注詳山澤篇京條。
〔一八〕通鑑八九注:“中庭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漢、晉皆作聽事,六朝以來,乃始加厂作廳。”
〔一九〕“試入”,水經注作“推排”,范書同。
〔二0〕“動搖”,水經注作“搖動”。
〔二一〕“我”下,水經注有“邪乃”二字,范書同。
〔二二〕“夜”,拾補云:“御覽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經注、群書類編故事俱作“昔”,范書同。
〔二三〕范書注云:“王喬墓在今葉縣東。”通典州郡七:“葉縣有古墓,在東,俗云王喬墓。”
〔二四〕拾補云:“‘墳’下北堂書鈔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覽五五六、水經注、范書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經注作“喘乏”,范書同。
〔二六〕“知”下,拾補云:“類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補據御覽校補“百姓為立祠”五字。器案:水經注作“百姓乃為立廟”,范書同。
〔二八〕“守”,何本誤“子”。
〔二九〕“意”,水經注作“應”,范書同。
〔三0〕通鑑六三注:“凡郡國縣道治所,皆有都亭。”後漢書皇后紀注:“凡言都亭者,並城內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華延俊洛陽記曰:‘城內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廣世亭,昌益亭,廣莫亭,定陽亭,遮要亭,暴室亭,廣陽亭,西明亭,萬歲亭,夕陽亭,東明亭,視中亭,東因亭,建春亭,止奸亭,德宮亭,東陽亭,千秋亭,安眾亭,孝敬亭,清明亭。’(見延俊記,而失一名。)”
〔三一〕拾補云:“‘但云葉’,錢云:‘三字衍。’後漢書方術傳云:‘略無復聲焉。’”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門:北曰上西門,應劭漢官儀曰:‘上西門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厄于戊,故以丹飾之。’門上有銅璿璣玉衡。李尤有銘。”
〔三三〕“令”字,據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鍾本補。
〔三四〕器按:此事又見劉向列仙傳及書鈔七八引沈約俗說。史通書事篇:“范曄博采眾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槃瓠,言惟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無是可也。”
謹按:春秋左氏傳〔一〕:葉公子高,姓沈名諸梁;古者,令曰公,忠於社稷,惠恤萬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勝作亂,殺〔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葉公自葉而入,至于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冑?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冑?”乃冑而進,又遇一人曰:“何為冑?國人望君如望歲焉〔四〕,日日〔五〕以幾〔六〕,若見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無〔八〕有奮心〔九〕,猶將旌君以徇於國,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冑而進之〔一0〕,與國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肅官司,退而老於葉。及其終也,葉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於民,以勞定國,兼茲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時,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書〔一六〕稱:“靈王太子晉,幼有盛德,聰明博達〔一七〕,師曠與言,弗能尚也〔一八〕。晉年十五,顧而問曰:‘吾聞大師能知人年之短長也。’師曠對曰:‘女色赤白,女聲清〔一九〕,女〔二0〕色不壽〔二一〕。’晉曰:‘然。吾後三年,將上賓於天,女慎無言,禍將及女。’其後太子果死。”〔二二〕孔子聞之曰:“惜夫殺吾君也。”後世以其自豫知其死,傳稱王子喬仙〔二三〕。或人問仙,揚雄以為:“虙犧、神農、黃帝、堯、舜殞落,文王葬畢,孔子葬魯城之北,獨不愛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實死也。〔二四〕”國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譴告〔二七〕,故於上西門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親;靈臺位國之陽〔二九〕,又安〔三0〕別在宮中?懼有得失,故參之也,何有伺一飛鳧,遂建其處乎?世之矯誣,豈一事哉〔三一〕!
〔一〕 見哀公十六年。
〔二〕 左傳僖公四年:“楚國方城以為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縣東有方城亭。”
〔三〕 “殺”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
〔四〕 方崧卿韓集舉正九引“如”作“而”,古通。
〔五〕 “日日”,拾補云:“左傳作‘日月’,語寬,作‘日日’是。”阮元左傳注疏校勘記云:“纂圖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誼父六經正誤云:‘日日’作‘日月’誤。”
〔六〕 左傳釋文:“幾,音冀,本或作‘冀’。”
〔七〕 漢書五行志注引應劭曰:“艾,治也。”
〔八〕 “無”,左傳作“夫”。
〔九〕 拾補云:“‘無有’,言無不有也,古人語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為是,此為訛。”識語云:“謹案:無讀同‘無亦亦也’之無。”
〔一0〕拾補云:“‘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據拾補校補。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餘本俱作“縊”,與左傳同。
〔一三〕水經汝水注:“醴水又東,逕葉公廟北。廟前有葉公子高諸梁碑,舊秦、漢之世,廟道有雙闕几筵,黃巾之亂,殘毀頹闕。”
〔一四〕器謹案:漢書韋賢傳:“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今見禮記祭法篇,則漢時自有此名,應氏書祀典篇當即本此,此“祠典”當是“祀典”之誤,本書“祀”、“祠”二字互誤者,固不僅此一處也。
〔一五〕史通採撰篇:“范曄增損東漢一代,自謂無慚良直,而王喬鳧履,出于風俗通,左慈羊鳴,傳於抱朴子,朱紫不別,穢莫大焉。”又書事篇:“范曄博採眾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盤瓠,言唯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無是可也。”又雜說中:“夫學未該博,鑒非詳正,凡所脩撰,多聚異聞,其為踳駁,難以覺悟。按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即葉公諸梁廟也,而俗云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為葉令,嘗飛鳧入朝。及干寶搜神記,乃隱應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說。……既而宋求漢事,旁取令昇之書,……編簡一定,膠漆不移,故令俗之學者,說鳧履登朝,則云漢書舊記,……摭彼虛辭,成茲實錄。語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一六〕見太子晉篇。
〔一七〕器案:今逸周書無此二語,潛夫論志氏姓篇云:“周靈王之太子晉,幼有成德,聰明博達。”亦本周書,此蓋其佚文也。成、盛古通。
〔一八〕尚,加也,論語里仁:“好仁者無以尚之。”
〔一九〕拾補云:“逸周書‘清’下有‘汗’字。”器案:潛夫論亦有“汗”字。逸周書二語互乙,潛夫論與此同。
〔二0〕“女”,拾補云:“逸周書‘火’。”器案:潛夫論亦作“
火”。又潛夫論相列篇:“故師曠曰:‘赤色不壽。’火家性易滅也。”赤色亦火色也。
〔二一〕朱右曾集訓校釋曰:“聲散而不收,如汗之出而不返,清為金,汗為火,故知其色赤白。金不勝火,則火為主,火必附木以炎,今無木,故不壽。”
〔二二〕類聚十六引春秋外傳:“師曠見太子晉曰:‘吾聞太子之語,高於泰山,願聞一言。’太子曰:‘吾聞太師之來,喜而又懼。汝知人年長短吉凶也。’師曠曰:‘君色赤,君聲清,火色不壽。’太子曰:‘然。卻後三年,吾上賓於帝,汝慎無言,殃將及汝。’太子時年十五,後三年而卒。”又見列仙傳。
〔二三〕潛夫論志氏族篇:“孔子聞之曰:‘惜夫殺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傳稱王子喬仙。”器案:漢書郊祀志上注引應劭曰:“列仙傳曰:‘崔文子學仙於王子喬,化為白蜺,文子驚,引戈擊之,俯而見之,王子喬之尸也,須臾則為大鳥飛而去。’”此亦傳稱王子喬仙之傳說。
〔二四〕器案:法言君子篇:“或問:‘人言仙者有諸乎?’吁,吾聞宓羲、神農歿,黃帝、堯、舜殂落而死,文王葬畢,孔子魯城之北,獨子愛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無益子之彙矣。或曰:聖人不師仙,厥術異也。聖人之于天下,恥一物之不知,仙人之於天下,恥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實死也。”語有脫訛,當據此參補。
〔二五〕漢人稱天子為國家。如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封禪儀所載之“
國家居太守府舍”,“國家御首輦”,“國家臺上北面”,“國家隨後數百人”,“國家不勞”,“國家不聽”等,國家俱指漢武帝。
〔二六〕詩周頌我將:“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二七〕陳仁錫曰:“辨明帝非祀王喬。”
〔二八〕續漢書百官志二:“太史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二九〕後漢書光武紀下注引漢宮閣疏:“靈臺高三丈,十二門,天子曰靈臺,諸侯曰觀臺。”三輔黃圖:“漢靈臺在長安西北八里,始曰清臺,本為王者觀陰陽天文之變,更名曰靈臺。”蓋西漢時靈臺始曰清臺,故漢書律歷志上載元鳳三年詔與丞相御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也。
〔三0〕“又”字原作“之安”,拾補云:“‘之安’二字訛,似當作‘又’。”今據改正。
〔三一〕徐文靖管城碩記二0:“叢書序曰:‘古有王子喬、王子晉,王氏多仙。’按:列仙傳:‘王子喬,周靈王太子晉也。’周書太子晉解:‘師曠曰:吾聞王子之語。王子應之曰:吾聞太師將來。’以其為太子,故又稱王子也。楚辭:‘見王子而宿之兮。’齊袁彖詩:‘王子洛浦來。’謝靈運王子晉贊:‘王子愛清淨。’梁陸罩詠笙詩:‘所美周王子,弄羽一參差。’李長吉詩:‘王子吹笙鵝管長。’皆單稱王子也。晉何劭詩:‘羡昔王子晉,得道伊、洛濱。’又詩:‘幸遇王子晉,結交青雲端。’王子晉即王子喬,非兩人也,亦皆稱為王子也。嵇康笙賦:‘子喬輕舉。’郭璞詩:‘今乃見子喬。’江淹贊:‘子喬輕舉。’庾信詩:‘浮丘迎子晉。’孔稚圭褚伯玉碑:‘子晉笙歌,王喬雲舉。’吳筠詩:‘復望子喬壇。’則已失王子之意矣。陸機前緩聲歌:‘王、韓起太華。’注以為王子晉及韓終,繆矣。漢書王莽傳:‘予皇祖叔父子僑,欲來迎我。’附會之詞耳,王子晉豈王姓哉?李白詩:‘一隨王喬去,長年至天賓。’又詩:‘
天落白玉棺,王喬隨葉縣。’此後漢書方術傳:‘王喬鳧舄。’蓋王姓也,雖楚辭有云:‘從王喬而娛戲。’偶去一‘子’字,此亦如揚子雲稱揚雲,谷子云稱谷云,田子方稱田方,不可即以王子喬為王氏矣。”器謹案:東漢方術傳中人,類皆流俗所傳,其中多有取古仙人名,附會為時人者。淮南齊俗篇已稱王喬、赤誦子,(許注:“王喬,蜀武陽人。”)泰族篇作“王喬、赤松”,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呼吸如僑、松。’”師古曰:“僑,王僑;松,赤松子;皆仙人也。”而東漢復有王喬。宋玉高唐賦已稱上成鬱林,(注以為方士)而東漢復有上成公,(范書作上成公,博物志七、水經洛水注、太平寰宇記五引仲長統語及抱朴子至理篇皆作卜成,誤。)正一例也。又隋書經籍志有鳥情占一卷,王喬撰,則後人又因飛鳧事而偽託之耳。
燕太子丹仰歎〔一〕,天為雨粟,烏白頭〔二〕,馬生角,廚中木象生肉足〔三〕,井上株木跳度瀆〔四〕。
〔一〕 “仰歎”二字原無,拾補據御覽八四0引補,今從之。器案:史記荊軻傳索隱引作“丹乃仰天歎”,日本祕府略八六四引作“燕太子丹歎,天為雨粟”,同卷引張楚金翰苑注引此“歎”上有“仰”字,御覽七六二引“秦留燕太子丹,天為雨粟”,天中記四五引作“
燕太子丹仰天歎,天為雨粟”。
〔二〕 史記荊軻傳正義引作“烏頭白”。(會注考證本)
〔三〕 此句原作“廚人生害足”,拾補作“廚中杵生肉”,云:“
舊作‘廚人生害足’,訛,據御覽七六二改正,御覽下有‘是數然也’四字,疑誤。”(器案:宋本御覽“數”作“不”,蓋約應氏全文言,不誤。)札迻曰:“案盧校大誤。此當作‘廚中木象生肉足’,御覽惟‘中’、‘肉’”二字,足證今本之誤,(干祿字書:“肉俗作□。”與害形近。)‘是’即‘足’之誤,‘數然也’三字衍。論衡感虛篇載秦王誓云:‘使日再中,天雨粟,烏白頭,馬生角,廚門木象生肉足,乃得歸。’是應篇亦云:‘廚門象生肉足。’(史記刺客傳索隱云:“風俗通、論衡皆云:‘廄門木烏生肉足。’”“烏”蓋“舄”之誤,“□”俗“象”字,“廚”作“廄”,亦訛。)與仲遠所說正同。木象即刻木為象人,(論衡謝短篇云:“使立桃象人門戶。”莊子田子方篇成玄英疏云:“象人,木偶土梗人也。”)象人以木為足,今故誓使生肉足也。御覽作‘杵生肉’,則不可通。盧從之,傎矣。”器案:孫校是。孟子梁惠王:“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韓子顯學篇:“盤石千里,不可謂富;象人百萬,不可謂強。”是象人之制,戰國時自有之。今據改正。又案:敦煌變文集李陵變文:“害非單布,酒必重傾。”“害”亦“肉”之誤,與此正同。
〔四〕 器案:此事又見史記荊軻傳,論衡感虛、變動、是應三篇,博物志五,平津館本燕丹子諸書,俱無“井上株木跳度瀆”事,惟此獨有也。考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雜家有荊軻論五篇,疑此即本之。
俗說:燕太子丹為質於秦,始皇執欲殺之,言能致此瑞者,可得生活〔一〕,丹有神靈,天為感應,於是遣〔二〕使歸國。
〔一〕 漢書蘇武傳:“使牧羝,羝乳乃得歸。”師古曰:“羝,牡羊也,羝不當產乳,故設此言示絕,其事若燕太子丹烏白頭、馬生角之比也。”
〔二〕 “遣”原作“建”,朱筠曰:“當從今本作‘遣’。”拾補校作“遣”。案:鍾本作“遣”,今據改正。
謹按:太史記〔一〕:燕太子質〔二〕秦,始皇遇之益不善,丹恐而亡歸;歸求勇士荊軻、秦武陽〔三〕,函樊於期之首〔四〕,貢督亢之地圖〔五〕,秦王大悅,禮而見之,變起兩楹之間〔六〕,事敗而荊軻立死〔七〕。始皇大怒,乃益發兵伐燕,燕王走保遼東,使使斬丹以謝秦〔八〕,燕亦遂滅。丹畏死逃歸耳,自為其父所戮,手足圮〔九〕絕,安在其能使〔一0〕雨粟,其餘云云乎〔一一〕?原其所以有茲語者,丹實好士,無所愛?也,故閭閻小論〔一二〕飾〔
一三〕成之耳。
〔一〕 太史記即太史公記,漢人稱司馬遷史記之名也,下文王陽能鑄黃金條亦稱太史記。
〔二〕 “質”原作“與”,拾補校作“留”。器案:當作“質”,草書“□”與“□”形近而訛,梁武帝書“貞”為“与上人”,“質”與“貞”形亦近,是其旁證。史記燕世家、荊軻傳正作“質”,鄒陽傳集解引應劭說亦作“質”,今據改正。
〔三〕 史記鄒陽傳集解引應劭曰:“燕太子丹質於秦,始皇遇之無禮,丹亡去,故厚養荊軻,令西刺秦王,精誠感天,白虹為之貫日也。”漢書鄒陽傳注引應劭同。據此,則此文“益”字疑衍,而“與”之當作“質”,更無疑矣。
〔四〕 史記刺客傳:“秦將樊於期得罪於秦王,亡之燕,太子受而舍之。”
〔五〕 史記刺客傳集解:“徐廣曰:‘方城縣有督亢亭。’駰案:劉向別錄曰:‘督亢,膏腴之地。’”正義:“督亢坡在幽州范陽縣東南十里。今固安縣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水經淶水注:“孫暢之述畫有督亢地圖,言:‘燕太子丹使荊軻齎入秦,秦王殺軻,圖亦絕滅。’”案孫暢之宋奉朝,有述藝敘略五卷,在隋書經籍志子部,御覽七五九引孫暢之述畫。
〔六〕 書鈔六二引應氏漢官儀:“明帝詔書:‘昔燕太子丹,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間。’”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荀綽百官表注亦引明帝此詔。賈誼新書淮難篇:“此非有白公、子胥之報於廣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
〔七〕 漢書鄒陽傳:“軻湛七族。”注引應劭曰:“荊軻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沈,沒也。”史記鄒陽傳:“荊軻之湛七族。”南齊書崔慧景傳載偃上疏,亦云:“軻沉七族。”論衡語增篇:“秦王誅軻九族,復滅其一里。”
〔八〕 漢書李廣傳:“李廣,隴西成紀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時為將,逐得燕太子丹者也。”說與此異,應文本燕策。
〔九〕 文選東京賦注:“圮,絕也。”
〔一0〕“使”下疑脫“天”字。
〔一一〕漢書汲黯傳:“上曰:‘吾欲云云。’”師古曰:“云云,猶言如此如此也,史略其辭耳。”案:此文言“其餘云云”,亦略上文所言“烏白頭,馬生角,廚中木象生肉足,井上株木跳度瀆”之辭耳。
〔一二〕漢書藝文志敘小說家曰:“閭里小知者之所及。”又異姓諸侯王表注引應劭曰:“周禮:‘二十五家為閭。’閻音簷,門閭外旋下廕者謂之步簷也。”
〔一三〕“飾”原作“飭”,拾補云:“當為‘飾’。”器案:盧校是。本篇後文淮南王安神仙條云:“恥其如此,因飾詐說,後人吠聲,遂傳行耳。”義與此同,文正作“飾”。莊子外物篇:“飾小說以干縣令。”即此文用“飾”字所本,今據改正。
孝文帝〔一〕
孝成皇帝〔二〕好詩、書,通覽古今,閒〔三〕習朝廷儀禮,尤善漢家法度故事,常見中壘校尉劉向〔四〕,以世俗多傳道:孝文皇帝,小〔五〕生於軍,及長大有識,不知父所在,日祭於代〔六〕東門外;高帝數夢見一兒祭己,使使至代求之,果得文帝,立為代王。及後徵到,後期,不得立,日為再中。及即位為天子,躬自節儉,集上書囊以為前殿帷〔七〕,常居明光宮聽政〔八〕,為皇太薄后持三年服,廬居枕塊如禮,至以發大病,知後子不能行三年之喪,更制三十六日服。治天下,致升平〔九〕,斷獄三百人〔一0〕,粟升〔一一〕一錢。“有此事不?”向對曰〔一二〕:“皆不然。〔一三〕”
〔一〕 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二〕 漢書成紀注引應劭曰:“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三〕 “閒”,拾補校作“閑”。器案:閒、閑古通,不必改作。詩魏風十畝之間:“桑者閒閒兮。”釋文:“閒本作閑。”爾雅釋訓注:“近處優閒。”釋文:“閒本作閑。”文選上林賦注:“閒讀曰閑。”俱其證也。
〔四〕 續漢書百官志四:“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胡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衛宏漢舊儀:“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于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尉以法治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五〕 東坡物類相感志四引“小”作“少”。
〔六〕 漢書地理志代郡及代縣下,並引應劭曰:“故代國。”案前漢代郡治桑乾,後漢移治高都,文帝所封,先都晉陽,後徙中都,國與郡各別,故應劭云“故代國”矣。
〔七〕 “帷”,大德本誤作“惟”。漢書東方朔傳:“願近述孝文皇帝之時,當世耆老皆聞見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身衣弋綈,足履革舄,以韋帶劍,莞蒲為席,兵木無刃,衣縕無文,集上書囊以為殿帷。”又賈誼傳:“上文帝書云:‘且帝之身,自衣皁綈。’”揚雄傳:“逮至聖文,隨風乘流,方垂意於至寧,躬服節儉,綈衣不敝,革鞜不穿,大夏不居,木器無文。”貢禹傳:“孝文皇帝衣綈履革。”文紀贊亦曰:“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以示敦朴,為天下先。”後漢書郎顗傳:“故孝文皇帝綈袍革舄,木器無文。”翟酺傳:“故文帝愛百金於露臺,飾帷帳於皁囊。”王符傳:“昔孝文皇帝躬衣弋綈,革舄韋帶。”(潛夫論浮侈篇尚有“集上書囊以為殿帷”句)馬廖傳:“上太后勸成德政疏:‘法太宗之隆德。’”注:“太宗,孝文也,玄默為化,身衣弋綈。”(東漢文鑑六引注作“孝文玄默,身衣弋綈”。)南齊書崔祖恩傳:“陳政事啟云:‘漢文集上書囊以為殿帷,身衣弋綈,以韋帶劍,慎夫人衣不曳地。’”金樓子興王篇:“漢太宗恒,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幃帳無文繡,常集上書囊以為殿帷,兵器無刃,以示敦朴,為天下先。”諸言文帝節儉,俱舉其衣弋綈事,書鈔一二八、御覽六九七引應氏書:“孝文身履革舄而衣弋綈。”與班書合,疑應氏原書於“集上書囊以為前殿帷”上,本有“身履革舄而衣弋綈”,後遭刊落耳。又案:上書囊即皁囊,後漢書蔡邕傳注、公孫瓚傳注引漢官儀:“凡章表皆啟封,其言密事得皁囊也。”
〔八〕 初學記職官部引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尚書奏事於明光殿,省中畫古烈士,重行書讚。”元河南志二:“明光殿,尚書郎奏事此殿。”
〔九〕 漢書梅福傳:“孝文皇帝起於代谷,非周、召之師,伊、呂之佐也,循高祖之法,加以恭儉,當此之時,天下幾平。”又曰:“
升平可致。”注引張晏曰:“民有三年之儲曰升平。”
〔一0〕札迻曰:“案論衡藝增篇云:‘光武皇帝之時,郎中汝南賁光上書言孝文皇帝時居明光宮,天下斷獄三人。頌美文帝,陳其效實。光武帝曰:孝文時不居明光宮,斷獄不三人。’與此所說略同。此云‘斷獄三百人’,未為甚少,疑當從論衡作‘三人’為是。”
〔一一〕“粟升”,拾補云:“初學記作‘米斗’,下同。”
〔一二〕“向”原作“同”,拾補校作“向”。案郎本、鍾本作“向”,今據改正。
〔一三〕拾補曰:“錢云:‘下謹案云云,皆述向說,似不應跳行。’”
謹按:漢高三年,魏王豹叛漢附楚,漢使大將韓信擊虜豹姬薄夫人,傳詣雒陽織室〔一〕。漢王見薄姬,內後宮,幸之,生文帝,二年而為王者子,常居宮闕內,不棄捐軍中,祭代東門。高皇后八年後九月己酉夕即位,就未央〔二〕,幸前殿,下赦令,即位時以昏夜,日不再中。文帝雖節儉,未央前殿至奢,雕文五采,畫華榱壁〔三〕璫,軒檻皆飾以黃金,其勢不可以書囊為帷,奢儉好醜,不相副侔。又文帝以後元六年己亥崩未央宮,在時平常聽政宣室〔四〕,不居明光宮。及皇太薄后以孝景〔五〕二年四月壬子薨,葬南陵〔六〕,文帝先太后崩,不為皇太薄后持三年服。文帝遵漢家,基業初定,重承軍旅之後,百姓新免於干戈之難,故文帝宜因〔七〕修秦餘政教,輕刑事少〔八〕,與之休息,以儉約節欲自持,初開籍田〔九〕,躬勸農耕桑〔一0〕,務民之本,即位十餘年,時五穀豐熟,百姓足,倉廩實,蓄積有餘。然文帝本修黃、老之言〔一一〕,不甚好儒術,其治尚清淨無為,以故禮樂庠序未修,民俗未能大化,苟溫飽完結〔一二〕,所謂治安之國也〔一三〕。其後匈奴數犯塞〔一四〕,侵擾邊境,單于深入寇掠,賊害北地都尉〔一五〕,殺略吏民,係虜老弱,驅畜產,燒積聚,候騎至甘泉〔一六〕,烽火通長安,京師震動,無不憂懣。是時,大發興材官騎士十餘萬軍長安〔一七〕,帝遣丞相灌嬰擊匈奴,文帝自勞兵至太原、代郡,由是北邊置屯待戰,設備備胡,兵連不解〔一八〕,轉輸駱驛〔一九〕,費損虛耗,因以年歲穀不登〔二0〕,百姓饑乏,穀糴常至石五百,時不升一錢。前待詔〔二一〕賈捐之為孝元皇帝〔二二〕言:“太宗〔二三〕時,民賦四十,斷獄四百餘。〔二四〕”案太宗時民重犯法,治理不能過中宗之世,地節〔二五〕元年,天下斷獄四萬七千餘人,如捐之言,復不類,前世斷獄,皆以萬數,不三百人。文帝即位二十三年,日月薄蝕〔二六〕,地數震動,毀壞民廬舍,關東二十九山,同日崩潰,水出,河決酸棗,大風壞都〔二七〕,雨雹如桃李,深者厚三尺,狗馬及人皆生角,大雪蝗蟲。文帝下詔書曰:“閒者,陰陽不調,日月薄蝕,年穀不登,大遭旱蝗饑饉之害,謫見天地,災及萬民。丞相、御史議可以佐〔二八〕百姓之急。〔二九〕”推此事類,似〔三0〕不及太宗之世〔三一〕,不可以為升平。上曰:“吾於臨朝統政施號令何如?”向未及對,上謂向:“校尉帝師傅,耆舊洽聞,親事先帝,歷見三世得失,事無善惡,如聞知之,其言勿有所隱。”向曰:“文帝時政頗遺失,皆所謂悔?小疵耶〔三二〕。嘗輦過郎署,問中郎馮唐〔三三〕以趙將廉頗、馬服〔三四〕,唐言:‘今雖有此人,不能用也。’推輦而去,還歸禁中〔三五〕,召責讓,唐頓首陳言:‘聞之於祖父〔三六〕,道廉頗、李牧為邊將〔三七〕,市租諸入〔三八〕,皆輸莫府〔三九〕,而趙王不問多少,日擊牛灑〔四0〕酒,勞賜士大夫,賞異有加〔四一〕,故能立威名。今臣竊聞雲中太守魏尚,邊之良將也,匈奴常犯塞為寇,尚追之,吏士爭居前,樂盡死力〔四二〕,斬首上功,誤差數級〔四三〕,下之吏,尚竟抵罪。由是言之:雖得廉頗、李牧,不能用也〔四四〕。’及河東太守季布,治郡有聲,召欲以為御史大夫,左右或毀言使酒〔四五〕,後不用,布見辭去,自陳曰:‘臣幸得待罪〔四六〕河東,無故而見徵召,此人必有以臣欺國者〔四七〕,既到無用,此人亦有以毀傷臣者。今以一人言則進之,以一人言則退之,臣恐天下有以見朝廷短也。’上有慚色,卒遣布之官。及太中大夫鄧通,以佞幸吮瘍?汁〔四八〕見愛,擬於至親,賜以蜀郡銅山〔四九〕,令得鑄錢。通私家之富,侔於王者封君。〔五0〕又為微行〔五一〕,數幸通家。文帝代服衣罽〔五二〕,襲氈帽,騎駿馬,從侍中〔五三〕近臣常侍期門〔五四〕武騎獵漸臺〔
五五〕下,馳射狐兔,畢〔五六〕雉刺彘,是時,待詔賈山諫以為‘
不宜數從郡國賢良吏出遊獵,重令此人負名,不稱其舉。〔五七〕’及太中大夫賈誼,亦數諫〔五八〕止〔五九〕遊獵,是時,誼與鄧通俱侍中同位,誼又惡通為人,數廷譏之,由是疏遠,遷為長沙太傅,〔六0〕既之官,內〔六一〕不自得,及渡湘水〔六二〕,投弔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意。〔六三〕’以哀屈原離讒邪之咎,亦因自傷為鄧通等所愬也。〔六四〕”成帝曰:“其治天下,孰與孝宣皇帝?〔六五〕”向曰:“中宗之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親,單于款塞〔六六〕,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於太宗之時,亦以遭遇匈奴賓服,四夷和親也。”上曰:“後世皆言文帝治天下幾至太平,其德比周成王,此語何從生?”向對曰:“生於言事。文帝禮言事者,不傷其意,群臣無小大,至即便從容言,上止輦聽之,其言可者稱善,不可者喜笑而已〔六七〕。言事多褒之,後人見遺文,則以為然。世之毀譽,莫能得實,審形者少〔六八〕,隨聲者多,或至以無為有。故曰:‘堯、舜不勝其善,桀、紂不勝其惡。’桀、紂非殺父與君也,而世有殺君父者,人皆言〔六九〕無道如桀、紂,此不勝其惡〔七0〕。故若文帝之仁賢,不勝其善,世俗褒揚,言其德比成王,治幾太平也。然文帝之節儉約身〔七一〕,以率先天下,忍容言者,含咽臣子之短〔七二〕,此亦通〔七三〕人難及,似出於孝宣皇帝者也。如其聰明遠識,不忘數十年事,制持萬機〔七四〕,天資治理之材,恐文帝亦且不及孝宣皇帝。〔七五〕”向以為如此。及世間言文帝小生於軍中,長大祭代東門外,使者求得之,因立為代王,徵當即位,後期,日為之再中,集上書囊,以為前殿帷,常居明光宮〔七六〕聽政,為薄太后持三年服,治天下,致升平,斷獄三百人,粟一升一錢:凡此十餘事,皆俗人所妄傳〔七七〕,言過其實,及傅會,或〔七八〕以為前皆非是,如劉向言〔七九〕。
〔一〕 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舊時有東西織室,織作文繡郊廟之服。”
〔二〕 史記高祖本紀:“蕭丞相營作未央宮,立東闕、北闕、前殿、武庫、太倉。”正義:“括地志云:‘未央宮,在雍州長安縣西北十里長安故城中。’顏師古曰:‘未央殿雖南嚮,而當上書謁見之徒,皆詣北闕,公車司馬亦在北焉,是則以北闕為正門,而又有東門東闕,至於西南兩面,無門闕矣,蕭何初立未央宮以厭勝之術,理宜然乎。’按北闕為正者,蓋象秦作前殿,渡渭水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
〔三〕 拾補“壁”校作“璧”。
〔四〕 史記賈生列傳:“坐宣室。”集解:“蘇林曰:‘未央前正室。’”索隱:“三輔故事云:‘宣室,在未央殿北。’”正義:“
淮南子云:‘武王殺殷紂於宣室。’漢蓋取舊名以名殿也。”
〔五〕 漢書景紀注引應劭曰:“諡法:‘布義行剛曰景。’”
〔六〕 太平寰宇記二五引漢舊儀補注:“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謂南霸陵,因置縣以奉陵寢。”
〔七〕 “宜因”,拾補云:“錢疑倒。”
〔八〕 “事少”,拾補云:“亦倒。”
〔九〕 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畝,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一0〕拾補云:“‘耕’衍。”
〔一一〕姜宸英湛園未定?一黃老論:“漢自曹參為齊相,奉蓋公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其後相漢,遂遵其術,以治天下,一時上下化之。及於再世,文帝為天子,竇太后為天下母,一切所以為治,無不本於黃、老,極其效,至於移風易俗,民氣素樸,海內刑措,而石奮、汲黯、直不疑、司馬談、田叔、王生、樂鉅公、劉辟疆父子之徒,所以修身齊家、治官蒞民者,非黃、老無法也。”
〔一二〕苟讀如“苟完苟美”之“苟”。
〔一三〕史記禮書:“孝文即位,有司議欲定儀禮,孝文好道家之言,以為繁禮飾貌,無益於治。”
〔一四〕文選出自薊北門行注,宋本及集注本引無“數”字。
〔一五〕後漢書桓紀注引漢官儀:“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盜賊,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十年省,惟邊郡置都尉及屬國都尉。’史記匈奴傳:“漢孝文帝十四年,匈奴單于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殺北地都尉卬,虜人民畜產甚多。遂至彭陽,使騎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集解引徐廣注“都尉卬”曰:“姓孫,其子單封為缾侯。白丁反。”漢書馮唐傳:“匈奴新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卬。”
〔一六〕文選西京賦薛綜注:“應劭曰:‘甘泉,在馮翊雲陽縣。’”
〔一七〕漢書高紀下注引應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詣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史記匈奴列傳:“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各三萬騎,所殺略甚眾而去。於是漢使三將軍軍屯北地,代屯句注,趙屯飛狐口,緣邊亦各堅守,以備胡寇。又置三將軍軍長安西細柳、渭北棘門、霸上以備胡。胡騎入代句注,邊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漢兵至邊,匈奴亦去遠塞,漢兵亦罷。”案又置之三將軍,謂周亞夫、徐厲、劉禮也。
〔一八〕史記孝文本紀:“夫久結難連兵,中外之國,將何以自寧。”鹽鐵論和親篇:“兵連而不息。”
〔一九〕“駱驛”,大德本如此作,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絡繹”。
〔二0〕拾補:“錢云:‘穀’衍。”器案:據下文,當衍“歲”字。
〔二一〕漢書哀紀注引應劭曰:“諸以材技徵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
〔二二〕漢書元紀注引應劭曰:“諡法:‘行義悅民曰元。’”
〔二三〕漢書景紀注引應劭曰:“始取天下者為祖,高帝稱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為宗,文帝稱太宗是也。”
〔二四〕漢書文紀贊:“斷獄數百,幾至措刑,嗚呼仁哉。”應劭曰:“措,置也,民不犯法,無所刑也。”又賈捐之傳作“斷獄數百,民賦四十”。
〔二五〕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改年曰地節,欲令地得其節。”
〔二六〕文選謝宣遠張子房詩注:“京房易飛候曰:‘凡日蝕皆於晦朔,不於晦朔蝕者名曰薄。’”
〔二七〕拾補云:“當指淮南、吳、楚。”
〔二八〕何本“佐”作“助”,臆改。
〔二九〕漢書文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器案:應氏此文與此當出一詔,而漢書為詳,當取以參證。
〔三0〕大德本“似”誤作“以”。
〔三一〕拾補曰:“錢、孫皆云:‘太’當作‘中’。”
〔三二〕“耶”,拾補云:“疑‘耳’。”拾補識語曰:“‘耶’、‘也’通。”易繫辭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三三〕史記馮唐列傳:“唐以孝著為中郎署長。”集解引應劭曰:“此云孝子郎也。”或曰:“以至孝聞也。”
〔三四〕史記趙世家:“趙使趙奢將擊秦,大破秦軍閼與下,賜號為馬服君。”正義:“因馬服山為號也。虞喜志林云:‘馬,兵之首也,號曰馬服者,言能服馬也。’括地志云:‘馬服山,邯鄲縣西北十里也。’”
〔三五〕後漢書和紀注引漢官儀:“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不得入,故謂禁中。”
〔三六〕漢書馮唐傳:“唐曰:‘臣大父在趙時為官帥將,善李牧。’”又馮奉世傳:“在趙者為官帥將。”史記馮唐列傳作“官卒將”。
〔三七〕拾補云:“‘廉頗’二字衍,頗未嘗為邊將。”徐氏拾補識誤曰:“此便文類及,如淮南子言‘張儀、吳起車裂支解’矣。下云‘廉頗、李牧’,知‘廉頗’當有。”器案:史、漢俱無“廉頗”二字,涉上文羡。
〔三八〕史記馮唐列傳:“臣大父言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賞士。”索隱:“案謂軍中立市,市有稅,稅即租也。”
〔三九〕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李牧者,趙之北邊良將也,常居代鴈門備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府,為士卒費。”集解:“
如淳曰:‘將軍征行無常處,所在為治,故言莫府。莫,大也。’”索隱:“按注如淳解‘莫,大也,云云’,又崔浩云:‘古者,出征為將帥,軍還則罷,理無常處,以幕帟為府署,故曰莫府。’則‘莫’當作‘幕’,字之訛耳。”器案:後漢書班固傳:“幕府新開。”字作“幕”,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幕”,“幕”、“莫”古通。
〔四0〕“灑”,拾補云:“與‘釃’通。”
〔四一〕“有”下原無“加”字,拾補云:“下疑脫。”器案:當脫“加”字,今補。
〔四二〕史、漢俱無此二句。
〔四三〕史、漢俱云:“差六級。”
〔四四〕史記同,漢書無“廉頗”。集解:“班固稱揚子曰:‘孝文帝親絀帝尊以信亞夫之軍,曷為不能用頗、牧?彼將有激。’”王先謙曰:“上文數處皆言廉頗、李牧,因唐大父獨善牧,故但言牧事。然舉牧即以例頗,此處總結上文,仍應頗、牧並稱,‘李’當為‘頗’,字之誤也。治要引此正作‘陛下雖得頗、牧’,漢紀同,史記、通鑑並作‘陛下雖得廉頗、李牧’,本傳贊:‘曷為不能用頗、牧?’以‘頗、牧’二字並稱,亦其證。”器案:葵園說是,唯失引此文耳。
〔四五〕漢書季布傳注引應劭曰:“使酒,酗酒也。”
〔四六〕史記季布列傳索隱:“季布言己無功能,竊承恩寵,得待罪河東,其詞典省而文也。”胡三省曰:“待罪者,謙言也,謂身居其官而不稱職,則將有?曠之罪,故謂居職為待罪也。西都之臣,率有是言。”案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待罪輦轂之下。”漢書張敞傳:“
待罪京兆。”俱其證。
〔四七〕“有”字原無,拾補補,按史、漢季布傳俱有“有”字,今據補。
〔四八〕拾補云:“‘瘍?汁’三字疑妄增。”器案:史、漢鄧通傳俱無此三字。
〔四九〕史記佞幸鄧通傳:“於是賜鄧通蜀嚴道銅山。”正義:“括地志云:‘雅州榮經縣北三里有銅山,即鄧通得賜銅山鑄錢者。’案榮經即嚴道。”
〔五0〕拾補云:“下二字亦妄增。”漢書食貨志下注:“封君,受封邑者,謂公主及列侯之屬也。”
〔五一〕漢書成紀注:“張晏曰:‘於後門出,從期門郎及私奴客十餘人,白衣組幘,單騎出入市里,不復警蹕,若微賤之所為,故曰微行。’”案說文:“微,隱行也。”
〔五二〕“罽”原作“?”,從拾補校改。
〔五三〕漢官儀:“侍中,周官也,侍中便蕃左右,與帝升降卒思,近對拾遺補闕,百寮之中,莫密於茲。”(據孫星衍校集本)
〔五四〕漢書東方朔傳:“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又百官公卿表上:“期門掌執兵送從。”漢官儀:“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據孫星衍校集本)
〔五五〕漢書郊祀志下:“於是作建章宮,……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餘丈,名曰泰液。”師古曰:“漸,浸也,臺在池中,為水所浸,故曰漸臺。一音子廉反,三輔黃圖或為‘瀸’字,瀸亦浸耳。”
〔五六〕“畢”,大德本誤作“果”,鍾本作“網”,亦妄改。
〔五七〕“舉”原作“與”,拾補曰:“孫改‘舉’。”今從之。漢書賈山傳:“山上至言,有云:‘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臣竊悼之。……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見其齊嚴之色,肅敬之容。大臣不得與宴游,方正修絜之士,不得從射獵,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盡心以稱大禮。’”此文蓋即約至言之文。
〔五八〕“諫”原作“陳”,依拾補校改。
〔五九〕“止”,鍾本作“上”。
〔六0〕文選弔屈原文注引作“因是文帝遷為長沙太傅”。漢官儀:“凡郡名,或以舊邑,長沙、丹陽是也。”
〔六一〕文選注“內”作“意”。
〔六二〕水經湘水注引應劭曰:“湘出零山。”
〔六三〕文選注“佞諛”作“讒諛”,“意”作“志”。器謹案:史、漢誼本傳、文選弔屈原文俱作“闒茸尊顯兮讒諛得意”,是李注所見本與賈生原文合,當據改。又史記索隱:“案應劭、胡廣云:‘闒茸,不才之人,無六翮翱翔之用,而反尊貴。’”文選奏彈劉整集注引公孫羅文選鈔云:“三倉:‘闒茸,不肖也。’”
〔六四〕困學紀聞十七:“宋景文云:‘賈生思周鬼神,不能救鄧通之譖。’(見宋景文集回鄭資政書)攷之漢史,無鄧通譖賈生之事,蓋誤。”謝肇淛文海披沙曰:“賈誼出傅長沙,人皆以為絳、灌為之也。風俗通義載劉向對成帝言:‘是時,賈誼與鄧通俱侍中同位,誼惡通為人,數廷譏之,由是疏遠,遷為長沙太傅,既之官,內不自得,及渡湘水,投吊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志。以哀屈原罹讒邪之咎,亦自傷為鄧通所愬也。’乃絳、灌諸公猶蒙譖賢之名,何歟?宋景文云:‘賈生智周鬼神,不能救鄧通之譖。’蓋指此,而王浚儀困學紀聞以為‘考漢史無鄧通事’,豈偶未之見邪?”王世貞宛委餘編四:“按:誼前四年出長沙,又十餘年而通始用事,了不相及也。”汪師韓文選理學權輿八:“賈誼弔屈原文序云:‘誼為長沙王太傅,既以謫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為賦以弔屈原。’注曰:‘應劭風俗通曰:“賈誼與鄧通俱侍中同位,數廷譏之,因是文帝遷為長沙王太傅,及渡湘水,投弔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意。以哀屈原離讒邪之咎,亦因自傷為鄧通等所愬也。”’按漢書賈誼傳曰:‘絳、灌、東陽侯馮敬之屬盡害之。’不及鄧通。考鄧通自為黃頭郎,至上大夫,漢書不載其年月,其寄死人家,在景帝時,則其尊顯,應在文帝末年。若賈生自文帝初立,便因廷尉吳公之言,召為博士,超遷,歲中至太中大夫。考食貨志,孝文五年,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生有退七福、行博禍之諫,其明年,賈生已在長沙矣。服鳥賦曰:‘單閼之歲,四月孟夏。’單閼乃文帝六年丁卯歲也。誼在長沙三年,又歲餘,有宣室之詔,遂為梁懷王太傅,至文帝十一月而梁王勝薨,十二月而誼死。何以知之?傳言:‘誼死後四歲,帝思賈生之言,立齊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厲王子三人。’此是十六年五月事。賈生死時年三十三,蓋生於高帝三年,而死於文帝十二年,又十一年而文帝始崩,鄧通之尊顯,其必在此十一年中矣。或云:志於誼諫放鑄疏後,即云:‘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疑誼所稱法錢不立者,是指鄧通輩而言。然志於敘吳、鄧錢後,即接入武帝時事,則其所言‘是時’者,為時正廣,豈得牽連合併耶?”說又見韓門綴學。孫志祖讀書脞錄續編四曰:“細讀韓門之言,尤為臆度。漢志於誼諫放鑄疏後,即承之云:‘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是鄧通之為大夫,與賈誼同時明矣,安得以下文接入武帝時事,而併以‘是時’二字,謂不在賈生上疏時乎?漢書云:‘絳、灌、東陽侯馮敬之屬盡害之。’言‘之屬’,則鄧通在其中矣。班氏之意,謂通不屑數也。仲遠距西京未遠,其言必有據。”王蔭祜賈子年譜曰:“賈子之見疏,太史公以為阨於絳、灌之屬,然并次其傳於屈原之後,其恉亦頗有不可曉者。及劉子政之說,見錄於風俗通義,乃知賈子之不能安其位,實有若上官、靳尚者,媒糱於其內,其邂逅之奇,蓋無一事不與屈原同,則太史公論著之義,非無微意於其間矣。”王耕心賈子次詁十六:“賈子之進退,不在絳、灌,而在鄧通,劉子政所記詳矣,先府君已箸其說於年譜之後,茲不具論。或疑其說為不必然。不知但求諸漢書,已有二證,至今猶可佐子政之說。賈子之諫放民鑄錢,其論至精,而孝文不聽;其不聽者,所以為鄧通也。賈子之復召,孝文自以為不能及,而終不肯留,仍出為梁太傅;其不留者非他,亦所以為鄧通也。有是二證,則子政之說憭然矣。”王先謙曰:“案誼之立言,固宜有體,鴟鴞闒茸,必非以況絳、灌諸人,廷譏鄧通,情事所有,應氏所傳不妄也。”器謹案:漢書誼本傳及文選弔屈原文序並云:“因以自喻。”即此文所謂“
自傷”也。在杭、詒榖、鞠龕父子及葵園之說,為得其實;元美、韓門臆說不足據。又漢書本傳贊曰:“劉向稱賈誼言三代及秦治亂之意,其論甚美,通達國體,雖古之伊、管,未能遠過也;使時見用,功化必盛,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云云。”疑即向對成帝問,或別錄文也。(史記賈誼傳集解引別錄:“〔賈誼弔屈原賦〕因以自諭自恨也。”)
〔六五〕漢書宣紀注引應劭曰:“諡法:‘聖善周聞曰宣。’”
〔六六〕史記太史公自序:“重譯款塞。”集解引應劭曰:“款,叩也,皆叩塞門來服從也。”
〔六七〕漢書爰盎傳:“且陛下從代來,每朝,郎官者上書疏,未嘗不止輦受,其言不可用,置之;言可采,未嘗不稱善。”又文紀贊:“群臣爰盎等諫說雖切,常假借納用焉。”
〔六八〕“審形”,楊慎以為“審音”之誤。
〔六九〕“言”字原無,拾補校補,錢云:“當有。”今據訂補。
〔七0〕史通疑古篇:“劉向又曰:‘世人有弒父害君,桀、紂不至是,而天下惡者,必以桀、紂為先。’”
〔七一〕論語顏淵篇:“克己復禮為仁。”集解:“馬融曰:‘克己,約身。’”
〔七二〕書鈔九引作“忍言容事人告臣子之短”,御覽八八引同今本。
〔七三〕“通”,郎本、程本、奇賞本作“過”。
〔七四〕尚書皋陶謨:“一日二日萬幾。”“幾”、“機”古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宰相,助理萬機。”
〔七五〕“皇”字據奇賞本補。
〔七六〕“明光宮”,原作“光明宮”,拾補云:“倒。”今據乙正。
〔七七〕書鈔一五六、御覽三五、八三七引桓譚新論:“世俗咸曰: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充實殷富,澤加黎庶,穀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羡也。”
〔七八〕“或”,拾補曰:“疑‘余’。”
〔七九〕史通外篇雜記下:“觀劉向對成帝稱武、宣行事,世傳失實,事具風俗通,其言可謂明鑒者矣。”
東方朔
俗言:東方朔太白星精〔一〕,黃帝時為風后〔二〕,堯時為務成子〔三〕,周時為老聃〔四〕,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五〕。言其神聖能興王霸之業,變化無常〔六〕。
〔一〕 “朔”下,開元占經四六引有“者”字,又引應劭曰:“東方朔是太白精。”文選東方朔畫贊注及集注殘本引亦有“是”字。世說新語規箴篇注引列仙傳:“朔是楚人,武帝時上書說便宜,拜郎中,宣帝初,棄官而去,共謂歲星也。”開元占經二三、御覽五引漢武故事:“西王母使者至,東方朔死,上疑之,問使者,使者曰:‘朔是木帝精,為歲星,下遊人中,以觀天下,非陛下臣也。’上厚葬之。”曹植辨道論:“夫神仙之書,道家之言,乃言傅說上為辰尾宿,歲星降下為東方朔。”(據嚴可均輯本)
〔二〕 程本“后”誤“伯”。潛夫論讚學:“黃帝師風后。”史記五帝本紀:“黃帝舉風后。”集解:“鄭玄曰:‘風后,黃帝三公也。’”正義:“帝王世紀云:‘黃帝得風后於海隅,登以為相。’”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春秋內事曰:“黃帝師於風后,風后善於伏羲之道,故推演陰陽之事。”漢書藝文志兵書略:“風后十三篇。”本注:“圖二卷,黃帝臣,依託也。”又數術略:“風后孤虛二十卷。”案今傳世有風后握奇經一卷,係唐以後人偽作。
〔三〕 荀子大略篇:“舜學於務成昭。”楊倞注引尸子:“務成昭教舜。”韓詩外傳五:“堯學乎務成子附。”新序雜事五:“舜學於務成。”白虎通辟雍篇:“帝堯師務成子。”潛夫論讚學篇:“堯師務成。”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務成子十一篇。”本注:“稱堯問,非古語。”又數術略:“務成子災異應十四卷。”又方技略:“務成子陰道三十六卷。”
〔四〕 經典釋文敘錄:“葛洪云:‘老子,文王時為主藏史,武王時為柱下史。’或云:老子在黃帝時為廣成子。一云:為天老。在堯時為務光子,在殷時為彭祖,在周為柱下史。”莊子天地篇釋文:“
通變經云:‘老子從此天地開闢以來,吾身一千二百變,後世得道伯成子高是也。’”隸釋三混元聖紀七引邊韶老子碑銘:“道成化蟬脫渡世,自犧、農以來,世為聖者作師。”初學記二三引崔玄山瀨鄉記:“老子為十三聖師。”賈善翔猶龍傳二為帝師章:“老氏自三皇、五帝變名易號,皆所以扶世立教,以授天下之人,……在帝堯時,……老君下為師,號務成子,……在帝舜時,……老君下為師,號尹壽子。”雲笈七籤七太上老君開天經:“伏羲之時,老君下為師,號曰無化子,一名鬱華子,神農時為大成子,祝融時為廣壽子,黃帝時為力牧子,少昊時為隨應子,顓頊時為元陽子,帝堯時為務成子,帝舜時為尹壽子,夏禹時為直甯子,周初時為郭叔子。”
〔五〕 “鴟夷子皮”,占經作“鴟夷”,意林、文選注及集注殘本作“鴟夷子”。廣博物志二引集仙傳:“東方朔,太白星精,黃帝時為風后,堯時為務成子,周時為老子,越為范蠡,齊為鴟夷,言其變化無常也。”即襲應氏此文。神仙傳:“老子,或云:上三皇時為元中法師,下三皇時為金闕帝君,伏羲時為鬱華子,神農時為九靈老子,祝融時為廣壽子,黃帝時為廣成子,顓頊時為赤精子,帝嚳時為祿圖子,堯時為務成子,舜時為尹壽子,夏禹時為真行子,殷湯時為錫則子,文王時為文邑先生,一云守藏史。或云: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在吳為陶朱公,皆見於群書,不出神仙正經,未可據也。”案上引諸說,皆神仙家嚮壁虛造之荒唐之言,亦即應氏斥為“俗言”者也,即出“神仙正經”,亦可據耶?
〔六〕 文選注及集注殘本引有“也”字,集仙傳亦有,當據補。雲谷雜記二引顏真卿東方朔畫贊碑陰記云:“事跡則載在太史公書、漢書、風俗通、武帝內傳。”
謹按:漢書〔一〕:“東方朔,平原人也〔二〕。孝武皇帝〔三〕時,招延賢良、文學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故四方〔五〕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六〕。於是朔詣闕自陳:‘十二失父〔七〕,長養兄嫂,年十三學書〔八〕,十四擊劍〔九〕,十六誦詩〔一0〕,十九習孫、吳兵法〔一一〕,又常服子路之言〔一二〕。臣朔年二十三〔一三〕,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一四〕,勇若孟賁〔一五〕,捷若慶忌〔一六〕,廉如鮑叔〔一七〕,信若尾生〔一八〕,若此可以為天子大臣矣。’朔文辭不遜,高自稱譽,由是見偉〔一九〕,稍益親幸,官至太中大夫,倡優畜之,不豫國政。劉向〔
二0〕少時,數問長老賢人〔二一〕,通於事,及朔時人〔二二〕,皆云:朔口諧倡辯,不能持論〔二三〕,喜為凡庸〔二四〕誦說,故今〔二五〕後世多傳聞者。而揚雄亦以為‘朔言不純師,行不純德,其流風遺書,蔑如也〔二六〕。然朔所以名過其實,以其恢誕〔二七〕多端,不名一行,應諧似優,不窮似智,正諫似直,穢德似隱,非夷、齊,是柳惠,其滑稽之雄乎!〔二八〕’朔之逢占〔二九〕射覆〔三0〕,其事浮淺,行於眾〔三一〕,僮兒牧豎〔三二〕,莫不眩耀,而後之好事者〔三三〕,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耳〔三四〕,安在能神聖歷世為輔佐哉〔三五〕?
〔一〕 見朔本傳。
〔二〕 朔本傳作“平原厭次人也”,師古曰:“高祖功臣表有厭次侯爰類,是則厭次之名也,其來久矣;而說者乃云後漢始為縣,於此致疑,斯未通也。”水經河水注三:“厭次縣西有東方朔冢,側有祠。”
〔三〕 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禮諡法:‘威強叡德曰武。’”
〔四〕 師古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也。”
〔五〕 漢書“方”下有“士”字。
〔六〕 漢書“者”下有“以千數”三字,師古曰:“衒,行賣也;鬻亦賣也。衒音州縣之縣,又音工縣反。”
〔七〕 漢書“少失父母”。
〔八〕 “十三”,景祐本漢書同,它本及通志皆作“十二”,又下有“三冬文史足用”句。
〔九〕 漢書“十五學擊劍”,師古曰:“擊劍,遙擊而中之,非斬刺也。”
〔一0〕漢書“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
〔一一〕韓非子五蠹篇:“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書略:“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本注:“圖九卷。”師古曰:“孫武也,臣於闔廬。”又:“齊孫子八十九篇。”本注:“圖四卷。”師古曰:“孫臏。”又:“吳起四十八篇。”
〔一二〕服虔曰:“無宿諾。”劉攽曰:“子路之言,‘可使有勇者’。”劉敞曰:“既曰‘子路之言’,則‘無宿諾’者,非子路之言也。”
〔一三〕漢書“二十二”。
〔一四〕師古曰:“編,列次也。”沈欽韓曰:“韓詩外傳九引傳曰:‘目如擗杏,齒如編貝。’古語已久。”
〔一五〕師古曰:“孟賁,衛人,古之勇士也。尸子說云:‘人謂孟賁,生乎?曰勇。貴乎?曰勇。富乎?曰勇。三者人之所難,而皆不足以易勇,故能攝三軍,服猛獸也。’”
〔一六〕師古曰:“王子慶忌也,射之,矢滿把,不能中,駟馬追之,不能及也。”案:後漢書鄭太傳:“孟賁之勇,慶忌之捷。”
〔一七〕師古曰:“齊大夫也,與管仲分財,自取其少。”
〔一八〕師古曰:“尾生,古之信士,與女子期於梁下,待之不至,遇水而死。一曰即微生高也。”
〔一九〕師古曰:“以為大奇也。”
〔二0〕以下本漢書贊。
〔二一〕“人”字原脫,據漢書補。
〔二二〕“人”,漢書作“者”。
〔二三〕初學記七引劉向別錄:“公孫龍持白馬之論以度關。”漢書儒林傳:“仲舒通五經,能持論,善屬文。”
〔二四〕“凡庸”,漢書作“庸人”。
〔二五〕“今”,漢書作“令”。
〔二六〕師古曰:“言辭義淺薄,不足稱也。”
〔二七〕“恢誕”,漢書作“詼達”。
〔二八〕器謹案:漢書“穢德似隱”下,作“非夷、齊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上容,(注:“應劭曰:‘容身避害也。’”)首陽為拙,(注:“應劭曰:‘伯夷、叔齊,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為拙。’”)柱下為工,(注:“應劭曰:‘老子為周柱下史,朝隱,故終身無患,是為工也。’”)飽食安步,以仕易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其滑稽之雄乎!”所引揚雄言,見法言淵騫篇:“或問:‘東方生名過實者,何也?’曰:‘應諧不窮,正諫穢德。應諧似優,不窮似哲,正諫似直,穢德似隱。’‘請問名。’曰:‘恢達。’‘惡比?’曰:‘非夷、齊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容,(李軌注:“戒其子以尚同。”)首陽為拙,柱下為工,飽食安坐,以仕易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其滑稽之雄乎!’”子雲此文,出以韻語,蓋本朔之戒子,(文心雕龍詔策篇:“東方朔之戒子,亦顧命之作也。”)金樓子戒子篇、類聚二三、御覽四五九引東方朔戒子:“明者處世,莫尚於中。(御覽“忠”,天中記二六“中”下有“庸”字。)優哉遊哉,與道相從,首陽為拙,柳惠為工。(御覽作“柳下”,此即揚子“非夷、齊,是柳下惠”語所本,金樓子、天中記作“柱下”,非是。)飽食安步,以仕代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應氏割裂其文,既失宮商,亦復?括不盡,非是,當據班書補正。
〔二九〕“占”,原作“古”,拾補校“占”,漢書同,今據改正。
〔三0〕論衡道虛篇:“朔善達占卜射覆。”又別通篇:“東方朔能達占射覆。”“達占”亦“逢占”之訛,後漢書方術傳“其流又有逢占”是也。洪頤烜讀書叢錄十二:“廣韻去聲三用:‘捀,灼龜視兆也。’說文:‘父容切,奉也。’頤烜案:史記龜策列傳:‘摓策定數。’集解:‘徐廣曰:摓音逢,一作逢。’索隱:‘摓謂兩手執蓍,分而扐之,故云摓策。’捀即摓字之省。漢書東方朔傳:‘逢占射覆。’逢與捀同,如淳曰:‘逢占,逢人所問而占之也。’師古曰:‘逢占,逆占事,猶云逆刺也。’非是。”類聚八八引東方朔占:“
朔與弟子俱行,朔渴,令弟子叩邊家門,不知室姓名,呼不應。朔復往,見博勞飛集其家李樹下,朔謂弟子曰:‘主人姓李名博,汝呼當應。’室中人果有姓李名博,出與朔相見,即入取水與之。”師古注“射覆”曰:“於覆器之下,而置諸物,令闇射之,故云射覆。”朔射守宮及樹上寄生,見本傳。
〔三一〕漢書“眾”下有“庶”字。
〔三二〕漢書“僮”作“童”,“?”作“豎”。
〔三三〕本書窮通篇:“聞汲令好事,欲往語之。”孟子萬章上:“
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為之也。’”通鑑一二0注:“好事,猶言好生事,微省其辭,若隱語然。”
〔三四〕漢書作“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故詳錄焉。”師古曰:“言此傳所以詳錄朔之辭語者,為俗人多以奇異妄附於朔故耳,欲明傳所不記,皆非其實也;而今之為漢書學者,猶更取他書雜說,假合東方朔之事,以博異聞,良可歎矣。他皆類此。著音直略反。”
〔三五〕明唐錦龍江夢餘錄一:“俗言:東方朔乃太白之精,黃帝時為風后,堯時為務成子,周時為老聃,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嗚呼,豈有是哉!朔辨博謊謔,乃滑稽之雄耳。特以覆射多奇中,後世遂以為神,相與創為悠繆之談,而不自知其流於矯誣矣。後漢光祿大夫郭憲著洞冥記亦云:‘朔母田氏女夷,年二百歲,顏如童子,生朔二日而死。’然世豈有二百歲生子者乎?尤可笑也。”
淮南王安神仙
俗說:淮南王安,招致〔一〕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鴻寶〔二〕、苑秘、枕中之書,鑄成黃白〔三〕,白日升天〔四〕。
〔一〕 漢書景十三王傳:“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多浮辯。”師古曰:“言無實用耳。”史記本傳索隱引淮南要略:“安養士數千。”文選和王著作八公山詩注、御覽四七四、四七五引淮南子:“淮南王安養士數千人。”楚辭招隱士篇序:“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懷天下俊傑之士。”
〔二〕 胡本“寶”誤“賓”。
〔三〕 漢書本傳注:“張晏曰:‘黃,黃金;白,白銀也。’”
〔四〕 漢書楚元王傳:“上復興神仙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師古曰:“鴻寶、苑祕書,並道術篇名,藏在枕中,言常存錄之,不漏泄也。”)書言神仙、使鬼物、為金之術,及鄒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見,而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得其書,更生幼而讀誦,以為奇,獻之,言黃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鑄作事,費甚多,方不驗,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鑄偽黃金,繫當死。更生兄陽城侯安民,上書入國戶半贖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踰冬減死論。”博物志七:“劉德治淮南王獄,得枕中鴻寶、苑祕書,及子向咸共奇之,信黃白之術可成,謂神仙之道可致,卒亦無驗,乃以罹罪也。”漢書安本傳、漢紀十二:“淮南王安好讀書,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中書八卷,言神仙黃白之事。”論衡道虛篇:“儒書言淮南王學道,招會天下有道之人,傾一國之尊,下道術之士,並會淮南,奇方異術,莫不爭出,王遂得道,舉家升天,畜產皆仙,犬吠於天上,雞鳴於雲中。”葛洪神仙傳四:“淮南王篤好儒學,兼占候方術,作內書二十二篇,又中篇八章,言神仙黃白之事,名為鴻寶、萬畢三章,論變化之道,凡十萬言。”器案:史記龜策列傳褚先生曰:“臣為郎時,見萬畢石朱方,傳曰:‘有神龜,在江南嘉林中。’”索隱:“按萬畢術中有石朱方,方中說嘉林中,故云傳曰。”此為萬畢術最早見於漢人著作中者,拾遺記蕭綺錄曰:“
淮南子云:‘含電吐火之術,出於萬畢之家。’”自此以後,見於著錄者,隋志有淮南萬畢經、淮南變化術二書,兩唐志有淮南王萬畢術,而苑秘書俄空焉。竊疑“萬畢術”即“苑祕書”也,苑祕言其為神祕之苑囿,萬畢言其為萬有之網羅,為義既同,音亦相近也。
謹按:漢書〔一〕:“淮南王安,天資辨博,善為文辭〔二〕,孝武以屬諸父〔三〕,甚尊之〔四〕。招募方伎怪迂之人,述神仙黃白之事,財殫力屈,無能成獲,乃謀叛逆,剋皇帝璽,丞相、將軍、大夫已下印〔五〕,漢使符節、法冠〔六〕。趙王彭祖、列侯讓等〔
七〕議曰:‘安廢法,行邪僻,詐偽心〔八〕,以亂天下,營惑〔九〕百姓,背叛宗廟〔一0〕。春秋無將,將而必誅〔一一〕。安罪重於將,反形已定〔一二〕,圖書印及他逆無道事驗明白。〔一三〕’丞相弘、廷尉湯以聞〔一四〕。上使宗正〔一五〕以符節治王〔一六〕、安自殺,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一七〕,國除為九江郡。〔一八〕”親伏白刃〔一九〕,與眾棄之〔二0〕,安在其能神仙乎?安所養士,或頗漏亡,恥其如此,因飾詐說,後人吠聲〔二一〕,遂傳行耳〔二二〕。
〔一〕 見淮南王傳。
〔二〕 高誘淮南子敘:“安為辨達,善屬文。”
〔三〕 本傳作“以安屬為諸父”,師古曰:“安於天子服屬為從父叔父。”
〔四〕 本傳“甚尊重之”。
〔五〕 本傳:“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
〔六〕 師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
〔七〕 王先慎曰:“按功臣恩澤侯表,元朔間列侯無以讓名者,‘
讓’疑作‘襄’;襄,平陽侯曹參元孫,元光五年嗣,十六年薨,元朔六年,正當嗣侯時,且據史、漢表,功臣位次,平陽第二,蕭何第一,何曾孫勝,元朔元年坐不齋耐為隸臣,至元狩三年慶始紹封,故此時列侯與議,襄宜居首也。‘讓’、‘襄’二字,古多相亂,周禮保氏注:‘襄尺井儀也。’釋文:‘襄本作讓。’本書文三王傳:‘
梁平王襄。’索隱云:‘漢書作讓。’今各本仍作‘襄’,是其證。”
〔八〕 本傳:“安廢法度,行邪辟,有詐偽心。”史記安傳作“安廢法行邪,懷詐偽心”。
〔九〕 “營惑”,史記作“熒惑”。師古曰:“營謂回繞之。”
〔一0〕史、漢俱有“妄作妖言”句。
〔一一〕春秋公羊傳莊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並云:“君親無將,將而誅焉。”春秋繁露王道篇:“君親無將,將而誅。”漢書叔孫通傳:“人臣無將,將即反罪,死無赦。”王莽傳:“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董賢傳:“君親無將,將而誅之。”史記會注考證本正義:“將,將帶群眾也。”按釋文:“將如字,或子匠反,非也。”
〔一二〕史、漢“反”上俱有“謀”字。
〔一三〕鹽鐵論晁錯篇:“大夫曰:‘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臣罪莫重於弒君,子罪莫重於弒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遊士,山東儒墨,咸聚於江、淮之間,講議集論,著書數十篇。然卒於背義不臣,謀叛逆,誅及宗族。’”
〔一四〕丞相公孫弘、廷尉張湯也。
〔一五〕後漢書安紀注引漢官儀:“宗正卿,秩中二千石。”
〔一六〕王先謙漢書補注曰:“據公卿表,宗正劉棄也,汲黯傳作棄疾。”
〔一七〕宋藏元本以下諸本“收”皆作“取”,此從大德本,漢書作“收”。師古曰:“夷謂誅滅之。”
〔一八〕抱朴子內篇論仙所載,略與漢書同。
〔一九〕左傳襄公三年正義:“伏劍,謂仰劍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二0〕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二一〕本書怪神篇:“眾犬吠聲。”潛夫論賢難篇:“諺曰:‘一犬吠形,百犬吠聲。’”
〔二二〕何本、胡本、鍾本“行”作“形”,朱筠曰:“‘行’,今本作‘形’,從大德本改正。”朱錫庚曰:“案‘傳形’對‘吠聲’言,當從今本為是。”器按:上文孝文帝條亦言:“審形者少,隨聲者多。”論衡道虛篇:“案淮南王劉安,孝武皇帝之時也,父長,以罪遷蜀嚴道,至雍道死。安嗣為王,恨父徙死,懷反逆之心,招會術人,欲為大事,伍被之屬,充滿殿堂,作道術之書,發怪奇之文,合景亂首八公之傳,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狀,道終不成,效驗不立,乃與伍被謀為反事,事覺自殺,或言誅死。誅死自殺,同一實也。世見其書,深冥奇怪,又觀八公之傳,似若有效,則傳稱淮南王安仙而升天,失其實也。”器案:柳宗元李位墓志,稱“位得劉向秘書,以能卒化黃白云云”,豈所謂枕中鴻寶、苑祕書者,至唐猶存耶?抑亦後人吠聲之詞也。
王陽能鑄黃金〔一〕
漢書曰〔二〕說:“王陽雖儒生,自寒賤;然好車馬衣服,極為鮮好〔三〕,而無金銀文繡〔四〕之物,乃遷徙去處〔五〕,所載不過囊衣〔六〕,不蓄積餘財,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七〕,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傳王陽能作黃金。〔八〕”
〔一〕 漢書本傳:“王吉字子陽。”又王尊傳、龔遂傳及意林引楊泉物理論,並作“王陽”,藝文志六藝略:“傳齊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又云:“唯王陽名家。”師古曰:“王吉字子陽,故謂之王陽。”
〔二〕 御覽八一一引無“曰”字,是。
〔三〕 漢書“好”作“明”,下文正作“明”。
〔四〕 漢書“文繡”作“錦繡”。
〔五〕 拾補云:“‘去處’二字衍,御覽無。”器按:漢書有。
〔六〕 師古曰:“囊之衣也,有底曰囊,無底曰橐。”
〔七〕 器案:“疏食”即“蔬食”,淮南主術篇:“夏取果蓏,秋畜疏食。”高注:“菜蔬曰疏,穀食曰食。”禮記月令:“取蔬食。”鄭注:“草木之實為蔬食。”
〔八〕 師古曰:“以其無所求取,不營產業,而車服鮮明,故謂自作黃金以給用。”器案:周易參同契:“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秋石、黃芽,俱謂神仙家煉丹之真鉛。白居易對酒詩:“謾把參同契,難燒伏火砂。有時成白首,無處問黃芽。”即言黃白之術之不可信也。通志藝文略道家四外丹有指黃芽成太還丹歌三十首一卷,黃牙河車法一卷(當是“黃芽”)。道藏洞神部眾術類“之”上,太古土兌經上有黃芽術,又“盛”上,庚道集二有養黃芽法及制黃芽法,他卷亦多有之,不悉記也。又通志藝文略道家四金石藥有淮南王煉聖石法一卷,(當即“秋石”)鍊金丹秋石訣一卷。案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實為我國古代有關化學科學文獻之最早記載,惜為神仙家所渲染,蒙以宗教迷信之色彩耳。
謹按:太史記:秦始皇欺於徐市之屬,求三山於海中,通同道,〔一〕隱形體,弦詩〔二〕想蓬萊,而不免沙丘之禍。孝武皇帝茲〔
三〕益迷謬,文成、五利,處之不疑,妻以公主,賜以甲第〔四〕,家累萬金,身佩四印,辭窮情得,亦旋梟裂〔五〕。淮南王安,銳精黃白〔六〕,庶幾輕舉,卒離親伏白刃之罪。劉向得其遺文,奇而獻之,成帝令典尚方鑄作事,費甚多而方不驗,劾〔七〕向大辟,繫須冬獄〔八〕,兄陽成侯乞入國半,故得減死。秦、漢以天子之貴,四海之富〔九〕,淮南竭一國之貢稅,向假尚方之饒,然不能有成者,夫物之變化,固自有極,王陽何人,獨能乎哉?語曰:“金不可作,世不可度。〔一0〕”王陽居官食祿,雖為鮮明〔一一〕,車馬衣服,亦能幾所〔一二〕,何足怪〔一三〕之,乃傳俗說,班固之論,陋於是矣〔一四〕。
〔一〕 “通同道”,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求神仙”,拾補云:“係妄改。”
〔二〕 “弦詩”,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自謂”,拾補云:“亦妄改。”器案: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六年,使博士為仙真人詩,及行所游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即其事。文心雕龍明詩篇:“
秦皇滅典,亦造仙詩。”案:史記封禪書正義引列仙傳及抱朴子極言篇俱載安期生留書報始皇云:“後數千歲,求我于蓬萊山下。”始皇所造仙詩,豈為此而發耶?又案:曹植朔風詩:“弦歌蕩思。”文心雕龍明詩篇:“黃帝雲門,理不空絃。”(從唐寫本)詩譜序正義:“黃帝有雲門之樂,至周尚有雲門,明其音樂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絃,絃之所歌,即是詩也。”柳宗元零陵贈李卿元侍御簡吳武陵:“惜無協律者,窈眇絃吾詩。”絃字用法俱同,謂以詩歌被之管絃,故謂之絃詩,或曰絃歌也。
〔三〕 “茲”,拾補云:“‘滋’通。”
〔四〕 文選陸士衡君子有所思行注:“漢書音義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甲第。’”
〔五〕 文選潘安仁西征賦注引漢書音義曰:“懸首于木曰梟。”通鑑九一注:“梟,不孝鳥。說文:‘日至捕梟磔之,以頭掛木上,故今謂掛首為梟首。’”
〔六〕 銳精,猶言銳意專精,漢人習用語。劉歆與揚雄書:“經年銳精,以成此書。”王符潛夫論讚學篇:“董仲舒終身不聞家事,景君明經年不出戶庭,得銳精其學而顯昭其業者,家富也,富佚若彼而能勤精若此者,材子也。”
〔七〕 “劾”,何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作“效”,不可據。
〔八〕 此句盧校作“繫獄須冬”,器案:盧校非是。後漢書襄楷傳:“永平舊典,諸當重論,皆須冬獄,先請後刑,所以重人命也。”尋漢律,郡國以日短至論,薄刑釋,輕繫,決獄考案,以立冬為斷。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所謂“迫季冬”者也。
〔九〕 孟子萬章上:“貴為天子,富有四海。”漢書敘傳上:“天子之貴,四海之富。”
〔一0〕漢書景紀:“中元六年十二月,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注引孟康曰:“語曰:‘金可作,世可度。’”抱朴子內篇黃白:“故經曰:‘金可作也,世可度也。’”案“作”與“度”韻,後漢書廉范傳:“百姓為便,迺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蔥。’”注:“作,協韻,音則護反。”案“作”古讀如“做”,集韻十一莫:“作,宗祚切,造也,俗作‘做’,非。”又案:楚辭遠遊集注:“度世,謂度越塵世而仙去也。”三國志魏書董昭傳:“上疏陳末流之弊曰:‘至乃相謂,今世何憂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羅之不博耳。’”胡三省曰:“言廣布黨友,則互為羽翼,身安而無患,可以度世也。”義與此別。
〔一一〕“鮮明”,御覽作“潔白”。
〔一二〕拾補云:“所、許通,御覽作‘何’。”
〔一三〕“怪”,御覽作“推”。
〔一四〕東觀漢紀、後漢書吳祐傳並云:“馬援以薏苡興謗,王陽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間,誠先賢所宜慎也。”
宋均令虎渡江〔一〕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將〔二〕募民捕取〔三〕,武吏以除賦課,郡境界皆設陷阱。後太守宋均到,乃移記屬縣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淵〔四〕,物性之所託〔五〕。故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六〕之有雞豚。今數為民害者,咎在貪殘居職使然〔七〕,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八〕。壞檻阱,勿復課錄,退貪殘,進忠良。〔
九〕”後虎悉東渡江〔一0〕,不為民害〔一一〕。
〔一〕 事見後漢書宋均傳及後漢紀九。後漢書宋均傳:“宋均字叔庠,南陽安眾人也。”通鑑作“宗均”,胡三省注:“范書作‘宋均’。”趙明誠金石錄有漢司空宗俱碑。王先謙曰:“案後漢書宋均傳:‘均族子意,意孫俱,靈帝時為司空,余嘗得宗資墓前龜膊上刻字,因以後漢帝紀及姓苑、姓纂諸書參考,以謂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傳轉寫為宋,誤也。後得此碑,益知前言之不謬。黨錮傳注引謝承書云:‘宗資字叔都,南陽安眾人也,家世為漢將相名臣,祖父均,自有傳。’則‘宋’字傳寫誤也。南蠻傳中敘受降事,正作‘謁者宗均’,此即見於本書可參校者。廣韻:‘宗姓,周卿宗伯之後,出南陽。’論衡程才篇:‘東海宗叔犀。’即此宋叔庠也。張說宋璟遺愛頌:‘尚書東漢之雅望,黃門北齊之令德,宋氏世名,公濟其美。’蓋指均與宋欽道也。然則此傳‘宗均’,訛為‘宋均’,自唐已然。”器案:王說是。後漢書桓紀:“延熹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謙,坐臧下獄死。”續漢書天文志下作“宋謙”,此亦“宗”誤為“宋”之證。
〔二〕 器案:前將指前太守,漢代崇武事,諸刺史、太守皆稱將,如前漢尹翁歸為東海太守,于定國謂邑子曰:“此賢將。”孫寶為京兆尹,傳云:“顧受將命,分當相直。”嚴延年為涿郡太守,傳云:“趙繡見延年新將。”如後漢馬援誡子書:“郡將下車輒切齒。”皇甫規自訟疏:“吏託報將之怨。”張奐奏記段熲:“得過州將。”三國志魏書管輅傳平原太守劉邠注引輅別傳作“故郡將劉邠”。漢書嚴延年傳注,師古曰:“謂郡守為郡將者,以其兼領武事也。”通鑑一四三注曰:“州刺史當方面,總兵權,故曰州將。”
〔三〕 爾雅釋獸郭注:“漢律:‘捕虎一,購錢三千,其狗半之。’”
〔四〕 “淵”,范書作“水”,當是李賢避唐諱改。
〔五〕 范書“各有所託”。
〔六〕 范書“北土”。
〔七〕 後漢書蔡邕傳注引漢名臣奏張文上疏曰:“春秋義曰:‘……獸齧人者,象暴政若獸而齧人。’京房易傳曰:‘小人不義而反尊榮,則虎食人。’”論衡遭虎篇:“變復之家,謂虎食人者,功曹為姦所致也。其意以為功曹眾吏之率,虎亦諸禽之雄也,功曹為姦,采魚於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又解除篇:“虎狼之來,應政失也。”又考光武問劉昆虎北渡河為何政所致,亦以虎害為應政之失也。
〔八〕 袁紀作“而令吏捕虎,非憂民之本也”,范書作“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
〔九〕 袁紀作“今務退貪殘,進忠良,去窞餌,勿復課”,范書作“其務退姦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制”。
〔一0〕御覽八九一作“虎負子渡江”。
〔一一〕書鈔七五引華嶠後漢書:“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時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淵,物性之所託。故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之雞豚也。數為民害,咎在貪殘;今退貪殘,進忠良,去檻阱。’虎遂東渡江去。”魏書高祐傳:“昔宋均樹德,害獸不過其鄉。”水經淮水注:“陰陵,後漢九江郡治,時多虎災,百姓苦之,南陽宗均為退貪殘,進忠良,虎悉東渡江。”又案:後漢書法雄傳:“遷南郡太守,……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眾,雄迺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後虎害消息,人以獲。”其事與此大同。
謹按: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一〕”擒紂於牧野。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二〕。詩美南仲:“闞如哮虎。〔三〕”易稱:“大人虎變其文炳,君子豹變其文蔚。〔四〕”傳曰:“山有猛虎,草木茂長。〔五〕”故天之所生,備物致用,非以傷人也;然時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舉清黜濁,神明報應,宜不為災。江渡七里,上下隨流,近有二十餘虎,山栖穴處,毛鬣婆娑〔六〕,豈能犯陽侯〔七〕,凌濤瀨而橫厲哉〔八〕?俚〔九〕語:“狐欲渡河,無柰尾何。〔一0〕”舟人楫櫂,猶尚畏怖,不敢迎上,與之周旋。云悉東渡,誰指見者?堯、舜欽明〔一一〕在上,稷、契允懿於下,當此時也,寧復有虎耶?若均登據三事〔一二〕,德被四海,虎豈可抱負相隨〔一三〕,乃至鬼方〔一四〕絕域〔一五〕之地乎?
〔一〕 見牧誓。注詳皇霸篇三王條。
〔二〕 後漢書順紀注、御覽二四一引漢官儀:“虎賁中郎將,古官也。書稱:‘武王伐紂,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擒紂於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古有勇者孟賁,改奔為賁。”續漢書百官志二虎賁中郎將注:“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賁,故名焉。”沈約宋書百官志說略同。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師古曰:“賁讀與奔同,言如猛獸之奔北。”書偽孔傳:“勇士稱也,若虎賁獸,言其猛也。皆百夫長。”案:詩鄘風:“鶉之奔奔。”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禮記表記俱作“賁賁”,則奔、賁以同音通用,以勇士名改之說恐未諦。
〔三〕 今大雅常武“哮”作“虓”,本書怪神篇亦作“虓”。器案:漢執金吾丞武榮碑、武班碑作“哮虎”,文選辨亡論上:“哮闞之群風驗。”注引毛詩曰:“闞如虓虎。”七啟:“哮闞之獸。”注:“哮與虓同也。”一切經音義二:“唬、哮,古文虓同。”
〔四〕 革卦象辭。
〔五〕 淮南說山篇:“山有猛獸,林木為之不斬;園有螫蟲,葵藿為之不採。”文子尚德篇同。漢書蓋寬饒傳:“鄭昌上書頌寬饒曰:‘臣聞:山有猛獸,藜藿為之不采,(後漢書孔融傳贊引“采”作“
採”,同。)鹽鐵論崇禮篇引此作春秋曰云云,則此語由來已久。
〔六〕 “婆娑”二字原無,御覽引作“虎尾婆娑”,天中記六0引作“虎山栖穴處,毛能妾婆”。器謹案:“能妾”二字當是“鬣娑”二字之訛,“娑婆”二字又倒植,是御覽、天中記所見本“毛鬣”下俱有“婆娑”二字,義較順,今據訂補。
〔七〕 漢書揚雄傳:“陵陽侯之素波兮。”注應劭曰:“陽侯,古之諸侯也,有罪自投江,其神為大波。”
〔八〕 厲讀與“深則厲”之厲同。以衣涉水曰厲。
〔九〕 水經河水一注。御覽、離騷補注引“俚”作“里”。
〔一0〕水經注、離騷補注、天中記引“柰”作“如”。器謹案:易未濟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彖曰:“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史記春申君傳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又見戰國策秦策、新序善謀)正義曰:“言狐惜其尾,每涉水,舉尾不令濕,比至極困則濡之。”王弼注謂:“小狐雖能渡,而無餘力,將濟而濡其尾,不能續終險難,未足以濟也。”與此足相發明。
〔一一〕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釋文引馬融云:“威儀表備謂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
〔一二〕器謹案:詩小雅雨無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箋云:“王流在外,三公及諸侯隨王而行者,皆無君臣之禮,不肯晨夜朝莫省王也。”此以三事為三公之始。至小雅十月之交、大雅常武、逸周書大匡、白虎通封公侯篇所言三事,則謂列國之三卿,與此有別。自西京以還,則率稱三公為三事,漢書韋玄成傳:“於赫三事。”注:“三事,三公也。”又:“登我三事。”注:“三事,三公之位,謂丞相也。”又:“三事惟。”又:“赫赫三事。”後漢書章紀:“詔以趙熹為太傅,牟融為太尉。”即引詩“三事大夫”之文,注:“三事,三公也。”順紀:“陽嘉元年,詔以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亦引“三事”文。徐稚傳:“陳蕃、胡廣上書薦稚等曰:‘若使擢登三事,協亮天工,必能宣翼盛德,增光日月也。’”(御覽六三0引續漢書同)宋弘傳:“將授三事,未剋而卒。”劉愷傳:“皆登三事。”周舉傳:“亮協三事。”班固傳:“三事嶽牧之僚。”注:“三事,三公也。”鄭玄傳:“公者,仁德之正號,不必三事大夫也。”(御覽一五七引玄別傳同)左雄傳:“
九卿位亞三事。”胡廣傳注引謝承後漢書:“赫赫三事。”蔡邕集太尉喬玄碑陰:“命君三事,時亮天功。”又太傅胡廣碑:“七被三事。”又:“七統三事。”又:“命公三事。”漢司隸校尉楊淮碑:“
功德牟盛,當究三事。”漢廬江太守范式碑:“未亮三事。”三國志魏書高柔傳:“三公希與朝政疏:‘置之三事。’”抱朴子博喻篇:“華公讓三事以推賢。”晉書周顒傳:“敦曰:‘伯仁總角,於東宮相遇一面,便許之三事。’”世說新語排調篇注:“晉代名臣文集張敏頭責子羽文:‘進無望於三事。’”
〔一三〕天中記作“虎豈可吒”。
〔一四〕文選符命論注:“鬼方,遠方也。”
〔一五〕文選別賦注:“絕國,絕遠之國也。”絕域與絕國義同。
彭城相袁元服
俗說:元服父字伯楚,為光祿卿,於服中生此子,時〔一〕年長矣,不孝莫大於無後〔二〕,故收〔三〕舉之,君子不隱其過,因以服為字〔四〕。
〔一〕 “時”,意林作“自謂”。
〔二〕 孟子離婁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三〕 程本“收”作“取”。
〔四〕 范書袁安傳:“彭字伯楚,少傳父業,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為光祿勳,行至清,為吏,麤袍糲食,終於議郎。尚書胡廣等,追表其有清潔之美,比前貢禹、第五倫,未蒙顯贈,當時皆嗟歎之。”御覽六九三引鍾岏良吏傳:“袁彭字伯楚,為南陽太守,政以清潔,糲食縕袍,不改其操。”
謹按:元服名賀〔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二〕為侍中〔三〕,安帝始加〔四〕元服,百官〔五〕會〔六〕賀〔七〕,臨嚴〔八〕,垂出〔九〕,而孫適〔一0〕生,喜其加會〔一一〕,因名曰賀,字元服。原父安為司徒〔一二〕,忠蹇匪躬〔一三〕,盡誠事國,啟發和帝,誅討竇氏,中興〔一四〕以來,最為名宰。原有堂構之稱〔一五〕,矜於法度。伯楚名彭,清擬夷、叔〔一六〕,政則冉、季〔一七〕,歷典三郡〔一八〕,致位上列〔一九〕。賀早失母,不復繼室〔二0〕,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二一〕,子不如伯奇〔二二〕,以吉甫之賢,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敗,我何人哉?’”及臨病困,敕使〔二三〕:“留葬,侍衛先公。慎無迎取汝母喪柩,如亡者有知,往來不難;如其無知,祗為煩耳。虞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二四〕,經典〔二五〕明文,勿違吾志。〔二六〕”清高舉動,皆此類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二七〕賀者乎?雖至愚人,猶不云耳。予為蕭令〔二八〕,周旋謁辭故司空〔二九〕宣伯應〔三0〕,賢相把臂〔三一〕,言:“易稱:‘天地大德曰生。〔三二〕’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三三〕,五月生者,以為妨害父母〔三四〕,服中子犯禮傷孝〔三五〕,莫肯收舉。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孫巍巍,仁君所見。越王勾踐民生三子與乳母〔三六〕。孟嘗君對其父:‘若不受命於天,何不高戶,誰能及者。〔三七〕’夫學問貴能行,君體博雅〔三八〕,政宜有異乎?”答曰:“齊、越〔三九〕之事,敬聞命矣。至於元服,其事如此。明公〔四0〕既為鄉里〔四一〕,超然遠覽〔四二〕,何為過聆晉語〔四三〕,簡在心事乎?〔四四〕”於是欣然悅服,續以大言:“苟有過,人必知之,〔四五〕我能勝仲尼哉!”元服子夏甫〔四六〕,前後徵命,終不降志〔四七〕,亞作者之遺風矣〔四八〕。正甫〔四九〕亦有重名,今見沛相〔五0〕。載德五世〔五一〕,而被斯言之玷〔五二〕;恐多有宣公之論,故備記其終始。
〔一〕 意林有“母”字,誤衍。
〔二〕 拾補云:“‘原’,御覽‘京’,下同,後漢書袁閎列傳注正引作‘京’。”朱筠曰:“後漢書袁閎列傳注引此‘原’作‘京’。案:原字仲譽,禮記:‘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從原是也。”朱錫庚曰:“案:京、原二字,古本通用,國語:‘趙文子與叔向遊於九京。’正作京字。”徐氏拾補識語曰:“謹案:古字通,如‘九原’為‘九京’矣。其字仲譽,原讀鄉原之原,譽讀大夫曰譽之譽。”器案:御覽見卷三六二。意林、天中記二四引亦作“京”。
〔三〕 後漢書袁安傳:“安子,京、敞最知名。京字仲譽,習孟氏易,作難記三十萬言,初拜郎中,稍遷侍中,出為蜀郡太守。”
〔四〕 “始加”,意林“時生”。
〔五〕 “官”,後漢書注作“僚”。
〔六〕 “會”,意林“來”。
〔七〕 後漢書安紀:“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注:“元服,謂加冠也。士冠禮曰:‘令月吉辰,加爾元服。’鄭玄云:‘元,首也。’”器案:後漢書和紀:“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注引東觀記曰:“時太后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則是兩朝嘉禮,安父子相繼加會,則元服之為字,別有取乎此也,惜應說猶未盡耳。
〔八〕 拾補曰:“凡行禮,有司奏中嚴,謂莊嚴也。後漢書注引作‘臨莊’,此當避明帝諱。”器案:本書窮通篇司徒中山祝恬條:“
即嚴便出。”用法與此正同。後漢書吳漢列傳:“每當出師,朝受詔,夕即引道,初無辦嚴之日。”注:“嚴即裝也,避明帝諱,故改之。”又陳紀傳:“紀見禍亂方作,不復辨嚴,即時之郡。”注:“嚴讀莊也。”通鑑八四注:“治嚴,猶治裝也。”又一三四注:“嚴,裝也,成嚴,謂裝束已成,俟期而發也。”案李、胡說是,此文臨嚴,當讀臨裝,與垂出始合。漢書王嘉傳:“嘉遂裝出見使者,再拜受詔。”則臨裝即左傳宣公二年所謂“盛服將朝”也。盧說非是。
〔九〕 “出”,意林誤作“老”。
〔一0〕“適”,意林作“兒”。
〔一一〕札迻曰:“案‘加’當作‘嘉’。”器案:何本、胡本、意林、後漢書注俱作“嘉”,當據改正。
〔一二〕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一三〕易蹇卦象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一四〕詩大雅烝民序:“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綱目集覽二九:“凡王室中否而再興,謂之中興。春秋序:‘紹開中興。’注:‘中,直仲反。’”
〔一五〕尚書大誥:“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構。”偽孔傳:“以作室喻政治也。父已致法,子乃不肯為堂基,況肯構立屋乎?”
〔一六〕器謹案:夷、叔謂伯夷、叔齊也,此為錯舉人名之例。三國志魏書公孫瓚傳注引漢晉春秋:“袁紹與瓚書:‘愛過夷、叔,分著丹青。’”又王昶傳:“昶戒子書:‘若夫山林之士,夷、叔之倫,甘長餓於首陽,安赴火於綿山。”書鈔引應璩與揚州刺史劉文爽書:“足下內挹夷、叔之清節,外播二南之惠政。”樂府詩集引魏明帝步出夏門行:“步出夏門,東登首陽山,嗟哉夷、叔,仲尼稱賢。”三國志蜀書郤正傳:“釋譏云:‘褊夷、叔之高懟。’”又魏書劉廙傳注引傅子:“夷、叔忤武王以成名。”治要引傅子重爵篇:“不知所以致清,則雖舉夷、叔,必犯其制矣。夫授夷、叔以事而薄其祿,……使夷、叔有父母,……則夷、叔必犯矣。”文選辨命論:“夷、叔斃淑媛之言。”注引崔瑋七蠲:“三王行化,夷、叔隱己。’晉書羊祜傳:“武帝聽羊祜不以侯斂詔:‘此夷、叔所以稱賢,季子所以全節也。’”又杜預傳:“預遺令曰:‘北望夷、叔。’”弘明集正誣論:“夷、叔餒死。”廣弘明集釋疑論:“夷、叔至仁,餓死西山。”陶淵明飲酒詩:“夷、叔在西山。”鮑照擬古詩:“徒稱夷、叔賢。”南齊書張敬兒傳:“太祖報沈攸之書云:‘比蹤夷、叔。’”梁書劉顯傳:“劉之遴乞皇太子為劉顯誌銘啟:‘之遴嘗聞夷、叔、柳惠,不逢仲尼一言,則西山餓夫,東國黜士,名豈施於後世。’”王敬則與齊太祖書:“卿嘗比跡夷、叔,何一旦行過桀、紂。’”姚思廉梁書袁昂傳論曰:“及抗疏高祖,無虧忠節,斯亦存夷、叔之風矣。”法苑珠林五五:“夷、叔至仁而餓死。”陳師道徐州學記:“治始於伏羲,更虞、夏、商至周而大備;行始於伊尹,更夷、叔、柳下惠至孔子而大成。”皆稱伯夷、叔齊為夷、叔也。
〔一七〕論語先進篇:“政事:冉有,季路。”
〔一八〕“三郡”疑當作“二郡”,積畫之誤也,傳言:“歷廣漢、南陽太守。”
〔一九〕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大府,秩二千石。”上列者,蓋指二千石以上之大吏也。後漢書趙典傳:“身從衣褐之中,致位上列。”典時為太常,太常卿中二千石。曹植求自試表:“爵在上列。”江淹陸平原羈宦詩:“服義追上列,矯跡側宮臣。”
〔二0〕意林刪“賀”名,作“早喪妻,不肯娶”,蓋蒙上“伯楚”言。
〔二一〕大德本“尹”誤“用”。
〔二二〕家語弟子解:“曾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蒸不熟,遂出之,終身不娶妻,其子元請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漢書王吉傳:“駿為少府,時妻死,因不復娶,或問之,駿曰:‘德非曾參,子非華、元,亦何敢娶?’”如淳注:“華與元,曾參之二子也。韓詩外傳曰:‘曾參喪妻不更娶,人問其故,曾子曰:‘以華元善人也。’”顏氏家訓後娶篇:“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閒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琴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後妻,乃譖之吉甫曰:‘
伯奇見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豈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樓察之。’乃取蜂置衣領,令伯奇掇之,於是吉甫大怒,放伯奇於野。宣王出遊,吉甫從,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詞也。’吉甫感悟,射殺其妻。”又案:後漢書朱暉傳注引華嶠書曰:“暉年五十失妻,昆弟欲為繼室。暉歎曰:‘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遂不復娶。”朱暉之言,可與此互參。
〔二三〕“使”,意林“便”。
〔二四〕禮記檀弓上:“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二妃未之從也。”
〔二五〕漢人習以經典並稱,漢書孫寶傳:“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猶有不相說,著於經典。”後漢書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晝修婦業,暮誦經典,家人號曰諸生。”又朱祐傳:“宜令三公,並去大名,以法經典。”又趙典傳:“趙典字仲經。”義取相應。釋名釋典藝:“經,……可常用也。”亦謂經即典耳。
〔二六〕後漢書趙咨傳:“遺書敕子胤:‘今則不然,并棺合槨,以為孝愷,豐資重襚,以昭惻隱,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豈有匹配之會,守常之所乎?聖主明王,其猶若斯,況于品庶,禮所不及。古人時同即會,時乖則別,動靜應禮,臨事合宜。’”三國志魏書文紀引典論終制篇:“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
〔二七〕“之”,意林“作”。
〔二八〕拾補云:“本傳不言。”
〔二九〕續漢書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三0〕拾補:“孫云:‘伯應名酆,桓帝九年為司空。’”器案:後漢書桓紀:“延熹九年十二月,光祿勳汝南宣酆為司空。”注:“
酆字伯應,封東陽亭侯。”又靈紀:“建寧元年夏四月戊辰,司空宣酆免。”則仲瑗之為蕭令,當在桓末靈初。
〔三一〕後漢書呂布傳:“臨別,把臂言誓。”廣絕交論:“自昔把臂之英,金蘭之友。”
〔三二〕繫辭下文。
〔三三〕意林、御覽三六一引風俗通:“不舉併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謹案:春秋國語:‘越王句踐令民生二子者,與之餼,生三子者,與之乳母。’三子力不能獨養,故與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滅強吳,雪會稽之恥,行霸於中國也。古陸終氏娶於鬼方,謂之女嬇,是生六子,皆為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長,父母完安;豈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
〔三四〕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引風俗通:“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疑即此文。劉昌詩蘆浦筆記一:“風俗通云:‘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嬰告其母,令勿舉,且曰: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余攷南史,王鎮惡以是日生;家人以俗忌,欲出繼疏宗,其祖猛曰:‘孟嘗君以惡月生而相齊,是兒亦將興吾門。’故名鎮惡。又北史齊南陽王倬,五月五日生,腦不壞,死四百餘日,顏色如生。唐崔信明生時五月五日,日方中,有異雀鳴集庭樹。觀此,則俗忌之說,固不足信也。”(吳翌鳳鐙窗叢錄一襲其說)文海披沙:“五月五日,古人忌之,然田文稱豪齊國,胡廣天下中庸,崔信明以文章名,王鎮惡以將略顯,漢王鳳、晉紀邁、張嘉、金田時秀,皆有時稱;唯南陽王綽不軌被殺,道君皇帝終陷虜庭,若二人者,不舉可也。”案:論衡四諱篇:“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後漢書張奐傳:“凡二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奐示以義方,嚴加賞罰,風俗遂改。”通典六九引田瓊四孤議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此亦當時有關此種迷信風俗之記載。
〔三五〕後漢書陳蕃傳:“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邑稱孝,州郡數禮請之,郡內以薦蕃。蕃與相見,問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聖人制禮,賢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數,以其易黷故也。況乃寢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誑時惑眾,誣行鬼神乎!’遂致其罪。”此亦當時以服中生子為犯禮傷孝之事。
〔三六〕越語上:“生三人,公與之母。”韋注:“母,乳母也。”
〔三七〕史記孟嘗君列傳:“初,田嬰有子四十餘人,其賤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嬰告其母曰:‘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田嬰。田嬰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嬰默然。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必受命於戶,則可高其戶耳,誰能至戶者。’”(御覽二一引“
至”下有“戶”字)
〔三八〕大德本“博”作“將”。
〔三九〕“越”原作“楚”,拾補云:“錢改‘越’。”器案:此蓋傳鈔者習聞“齊、楚之事”之文而臆改之,錢校是,今從之。
〔四0〕通鑑九四注:“漢、魏以來,率呼宰輔岳牧為明公。今嶠呼侃為仁公,蓋取天下歸仁之義。”器案:仁公之說,又可移注上文之仁君也。
〔四一〕鄉里,猶言同鄉,謂俱為汝南人也。世說新語賢媛篇:“許允為吏部郎,多用其鄉里,魏明帝遣虎賁收之。其婦出誡允曰:‘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既至,帝覈問之。允對曰:‘舉爾所知,臣之鄉人,臣所知也。云云。’”
〔四二〕漢書陳湯傳:“遠覽之士,莫不計度。”又敘傳上:“超然遠覽,淵然深識。”後漢書桓紀:“遠覽復子明辟之義,近慕先姑歸授之法。”
〔四三〕“晉語”,拾補云:“疑。”拾補識語云:“謹案:晉、齊同字,當謂齊東野人之語也。”器案:疑當作“昔語”。
〔四四〕論語堯曰篇:“帝臣不蔽,簡在帝心。”集解:“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
〔四五〕論語述而篇:“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四六〕袁閎字夏甫,傳附袁安傳。
〔四七〕論語微子篇:“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
〔四八〕論語憲問篇:“子曰:‘作者七人矣。’”
〔四九〕袁忠字正甫,傳附袁安傳。
〔五0〕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至太初,百年之間,見侯五。”漢書王莽傳上:“宣帝曾孫有見王五人。”師古曰:“王之見在者。”器案:此文之“見沛相”,與“見侯”、“見王”,見字義俱同,猶今言現在也。傳云:“初平中為沛相。”
〔五一〕御覽四七0引司馬彪續漢書:“袁安字召公,桓帝初,遷太尉。弟湯,字仲和,累遷司徒。湯有子逢、成、隗。成左中郎;逢字周陽,靈帝時為司空。隗字次陽,亦至司徒、太傅,封都鄉侯。四葉五公。’(又見群輔錄)范書安傳曰:“初,安父歿,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安何之,安為言其故,生乃指一處云:‘葬此地,當世為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於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又見錄異記)後漢紀二五:“光熹元年,四月壬戌,詔以袁隗為太傅,曰:‘後將軍袁隗,德量寬重,奕世忠恪。’”案後漢書袁紹傳:“伍瓊等陰為紹說卓曰:‘袁氏樹恩四世,門生故吏,遍於天下。’”是當時俱謂袁氏隆盛,蟬聯四世,應氏獨曰五世,蓋自仲瑗棄郡歸袁,於撰述此書時,並袁紹而計之也。
〔五二〕詩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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