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皇霸
 

  風俗通義皇霸卷一〔一〕

  漢汝南應劭著〔二〕

  江津王利器校注

  蓋天地剖分,萬物萌毓〔三〕;非有典藝〔四〕之文,堅基可據,推當今以覽太古,自昭昭而本冥冥〔五〕,乃欲審其事而建其論,董其是非而綜其詳略〔六〕,言也實為難哉!故易紀三皇,書敘唐、虞,惟天為大,唯堯則之,巍巍其有成功,煥乎其有文章〔七〕。自是以來,載籍昭晢。然而立談者人異,綴文者家舛〔八〕,斯乃楊朱哭於歧路〔九〕,墨翟悲於練素者也〔一0〕。是以上述三皇,下記〔一一〕六國,備其終始曰皇霸。

〔一〕 程本、鄭本“第”上有“卷”字,何本、胡本、鍾本作“卷一”,今從元本。蘇頌校風俗通義題序載三十一卷本篇名、卷第云:“獨皇霸一篇,同為第一。”

〔二〕 何本、胡本、鍾本有此一行,今從之。

〔三〕 萌毓即萌育,易蠱卦:‘君子以果行育德。’釋文:“王肅本作‘毓德’。”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孕毓根核。”師古曰:“‘ 毓’字與‘育’同。”

〔四〕 類聚五二引王粲儒吏論:“古者,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文法典藝,具存於此矣。”典藝,猶言經典。賈誼新書六本篇:“詩、書、易、春秋、禮、樂,六者之本,謂之六藝。”漢書藝文志有六藝略,師古曰:“六藝,六經也。”

〔五〕 莊子知北游:“夫昭昭生於冥冥。”淮南人間篇:“人能由昭昭於冥冥,則幾於通矣。”又要略篇:“昭昭之通冥冥。”又繆稱篇:“人能貫冥冥入于昭昭,可與言至矣。”漢書外戚孝武李夫人傳:‘去彼昭昭,就冥冥兮。’則以“昭昭”與“冥冥”對文,為漢人習慣用法。昭昭亦作炤炤,淮南子泰族篇:“由冥冥至炤炤。”又:“從冥冥見炤炤。”

〔六〕 “詳略”,原作“詳矣”,拾補曰:“疑。”劉師培風俗通義書後曰:“‘矣’疑‘略’。”今據改正。

〔七〕 論語泰伯篇:“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惟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集解:“孔安國曰:‘則,法也;美堯能法天而行化也。’何晏曰:‘功成化隆,高大巍巍也。煥,明也;其立文垂制,復著明也。’”

〔八〕 漢、魏、六朝人以“家”、“人”對文,“家”、“人”義同,詳遼海引年器撰“家”“人”對文解。

〔九〕 “歧”原作“岐”,今改。

〔一0〕程本、鄭本“練素”作“絲素”,郎本校云:“俗本作‘絲素’,今從宋本。”案:淮南子說林篇:“楊子見逵路而哭之,為其可以南可以北;墨子見練絲而泣之,為其可以黃可以黑。”

〔一一〕郎本、程本、鄭本“記”作“紀”。

   三皇〔一〕

   春秋運斗樞說:“伏羲、女媧、神農,是三皇也。〔二〕”皇者天〔三〕,天不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四〕;三皇垂拱無為〔五〕,設言而民不違〔六〕,道德玄泊〔七〕,有似皇天,故稱曰皇。〔八〕皇者,中也,光也,弘也;含弘〔九〕履中,開陰陽〔一0〕,布剛上〔一一〕,含皇極〔一二〕,其施光明,指天畫地〔一三〕,神化潛通〔一四〕,煌煌盛美〔一五〕,不可勝量。禮號謚記說:〔一六〕“伏羲、祝融、神農。〔一七〕”含文嘉記〔一八〕:“虙戲,燧人,神農〔一九〕。伏者,別也,變也〔二0〕;戲者〔二一〕,獻也,法也;伏羲始別八卦,以變化天下,天下法則,咸伏貢獻,故曰伏羲也〔二二〕。燧人始鑽木取火〔二三〕,炮生為熟,令人無復腹疾〔二四〕,有異於禽獸,遂天之意,故曰遂人也〔二五〕。神農,神者,信也;農者,濃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種,美其衣食,德濃厚若神〔二六〕,故為神農也。”尚書大傳說:“遂人為遂皇,伏羲為戲皇,神農為農皇也。遂人以火紀〔二七〕,火,太陽也〔二八〕,陽尊,故託遂皇於天;伏羲以人事紀,故託戲皇於人:蓋天非人不因〔二九〕,人非天不成也。神農以地紀〔三0〕,悉地力,種□疏〔三一〕,故託農皇於地:天地人之道備〔三二〕,而三五之運興矣。〔三三〕”

〔一〕 潛夫論五德志篇:“世傳三皇、五帝,多以為伏羲、神農為二皇;其一,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媧,其是與非,未可知也。”

〔二〕 禮記曲禮疏、路史後紀二載鄭玄注中候敕省圖引運斗樞:“ 伏犧、神農、女媧為三皇。”鄭玄注明堂位引春秋緯說同,正義引作春秋運斗樞差德命敘。御覽七六引春秋運斗樞作:“虙犧,女媧,神農,是謂三皇也。”呂氏春秋用眾篇高誘注:“三皇:伏羲,神農,女媧也。”蓋亦本春秋緯為說。

〔三〕 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毛傳:“皇,天也。”

〔四〕 論語陽貨篇:“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五〕 尚書武成:“垂拱而天下治。”蔡沈集傳曰:“垂衣拱手而天下自治。”

〔六〕 御覽七七引“設”作“謹”,拔萃引“民”作“明”,俱不可據。晉書刑法志:“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象而民知禁。”正與此同。淮南子氾論篇:“神農無制令而民從。”高誘注:“無制令,結繩以治也。”義與此可互參。

〔七〕 玄泊,謂玄冥寂泊。陸機七徵:“玄虛子耽性沖素,雍容玄泊。”

〔八〕 公羊傳成公八年,何休注:“德合玄者稱皇。孔子曰:‘皇象玄,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謚。’”疏以為春秋說文。

〔九〕 “含弘”,御覽引作“合元”,與所引運斗樞合。

〔一0〕御覽引無“開陰陽”三字,明以三字為句也。

〔一一〕“布剛正”,鄭本“剛”作“綱”,御覽作“網”,俱未可據。“正”原作“上”,今從吳本、拔萃本改正。陳立白虎通疏證二號篇引此句作“布紀綱上”,劉師培則以為“‘剛’下疑脫‘柔’字”,俱有未當,蓋未董其是非,從而句讀不明耳。

〔一二〕鄭本、御覽“含”作“合”。尚書洪範:“五皇極,皇建其有極。”漢書五行志上:“次五曰建用皇極。”應劭注曰:“皇,大;極,中也。”

〔一三〕後漢書侯霸傳:“韓歆指天畫地,言甚剛切。”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不仰視天而俯畫地。”集解:“張晏曰:‘視天,占三光也;畫地,知分野所在也。’”指天與視天義同。

〔一四〕御覽七六引春秋運斗樞:“皇者,合元履中,開陰布綱,指天畫地,神化潛通。”

〔一五〕御覽七六引應劭漢官儀:“皇者,大也,言其煌煌盛美。”蔡邕獨斷上:“皇者,煌也,盛德煌煌,無所不照。”類聚一一、文選西京賦注引尚書刑德放:“皇者,煌煌也。”初學記九、御覽七六、西京賦注引春秋元命包:“皇者,煌煌也。”初學記九、御覽七六引書帝命驗及尚書緯:“皇者,煌煌也。”白虎通號篇:“號之為皇者,煌煌人莫違也。”文選東都賦注引春秋元命包:“伏羲,女媧,神農為三皇。”高誘呂氏春秋用眾、孝行二篇注並云:“三皇:伏羲,神農,女媧也。”水經渭水注:“庖羲之後,有帝女媧焉,與神農為三皇矣。”是並以女媧為三皇者。

〔一六〕郎本校云:“或無‘說’字。”

〔一七〕白虎通號篇:“三皇者,何謂也?謂伏羲,神農,燧人;或曰:伏羲,神農,祝融也。禮曰:‘伏羲,神農,祝融,三皇也。’”所引之禮,即號謚記,亦漢人引經與經說不分之證。

〔一八〕器案:以上下文例之,“記”疑當作“說”。

〔一九〕“燧人”,拾補以為當作“遂人”。案:禮記曲禮疏引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亦謂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

〔二0〕御覽七八、路史後紀一注引禮含文嘉,無“變也”二字。

〔二一〕“戲”,御覽作“犧”,路史注作“羲”。又路史注無“法也”二字。

〔二二〕類聚一一、御覽七八、路史後紀一注引禮含文嘉:“伏羲德洽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龜書,伏羲乃則象作易。”易繫辭下釋文:“‘犧’,孟、京作‘戲’,云:‘伏,服也;戲,化也。’”

〔二三〕“燧”,拾補校作“遂”,云:“‘燧’非,上亦當改。”何本、汪本、鄭本“始”訛“取”。

〔二四〕鄭本刪“復”字,類聚一一、初學記九、御覽七八引含文嘉無“復”字,路史後紀五注引含文嘉作“有”。拾補載臧鏞堂、顧明說:“舊本‘復’、‘腹’二字,必本來止一‘復’字,古與‘腹’通用,呂覽季冬紀可證。後人記‘腹’字於旁,遂誤并寫入,當刪‘ 腹’留‘復’。”盧文弨曰:“‘腹’字易曉,故不從其說;然此亦學者所當知也,仍著之。”

〔二五〕“遂人”,初學記、御覽作“燧人”,類聚、路史注作“遂人”。案:禮緯說三皇名,俱以同音字為訓,如伏者別也,(說文:“□,迫也,讀若易虙羲氏。”蓋古無輕脣音也。此以別訓伏,正是一例。)變也;戲者,獻也,法也;神者,信也;農者,濃也。準此,則禮含文嘉此文正自作燧人,故以遂天之意釋之。盧氏謂當作“遂人”,蓋未觀其會通,今所不從。白虎通號篇:“謂之燧人何?鑽木燧取火,教民熟食,養人利性,避臭去毒,謂之燧人也。”蓋亦用禮緯說。

〔二六〕“德濃厚若神”,路史後紀三注引含文嘉作“德信濃厚若神”,御覽七八引含文嘉作“其德濃厚若神”。白虎通號篇:“謂之神農何?古之人民,皆食禽獸肉;至於神農,人民眾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製耒耜,教民農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謂之神農也。”

〔二七〕類聚一一、初學記九引尚書大傳,“紀”下有“官”字,此引無“官”字,與下文例同。

〔二八〕拾補曰:“御覽無‘太’字,是。”器案:御覽七七引本書,又七八引尚書大傳,俱無“太”字。

〔二九〕宋本御覽卷七七引“因”作“固”,未可據。

〔三0〕“以地紀”三字,原無,今據盧文弨說校補。拾補云:“‘ 以地紀’,本無此三字,今大傳略說有,與上下文一例,茲補入。”

〔三一〕“種□疏”,吳本作“種□疏”彙函本、拔萃本作“種百疏”,御覽引作“植穀”,無“疏”字。案:干祿字書:“□,穀俗字。”今所見唐寫本諸書,“穀”多作“□”,與此正同。拾補校作“ □”,云:“即穀字,但禾居左居中小異耳。各本上從□,下從木,如論衡偶會篇、高誘注呂氏春秋季秋紀,齊民要術引海內經,皆同,乃後來轉寫之誤,字書唯篇海獨從禾,今并上正之。”朱筠曰:“案說文解字:‘□,續也,百穀之總名,從禾□聲。’□即穀字。疏通蔬,假借字也。”

〔三二〕原無“之”字,今據御覽七七引補,與下文一例。

〔三三〕尚書大傳略說下:“遂人為遂皇,伏羲為戲皇,神農為農皇也。遂人以火紀,火,大陽也,陽尊,故託遂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紀,故託戲皇于人。蓋王非人不固,人非天不成也。神農以地紀,悉地力,種穀蔬,故託農皇于地。天地人之道,而三五之運興矣。”

  謹案〔一〕:易稱〔二〕:“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結繩為網罟,以田以漁〔三〕。伏羲氏沒,神農氏作,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四〕”唯獨敘二皇〔五〕,不及遂人;遂人功重於祝融、女媧,文明大見〔六〕,大傳之義,斯近之矣。

〔一〕 鍾本案語低一格,以下所有案語並同。器案:案猶考也,荀子不苟篇:“國亂而治之者,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楊倞注:“案,據也。”漢書賈誼傳:“臣謹稽之天地,驗之往古,按之當今之務。”師古曰:“稽,考也。”案、按古通。

〔二〕 引易,見繫辭下。

〔三〕 胡本、鍾本“田”作“佃”,與繫辭同,古通。御覽七八引春秋內事:“伏犧氏以木德王天下。天下之人,未有室宅,未有水火之和;於是乃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始畫八卦,定天地之位,分陰陽之數,推列三光,建分八節,以爻應氣,凡二十四氣,消息禍福,以制吉凶。”

〔四〕 繫辭“通其變”上有“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云云,此蓋傳鈔者誤省。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應劭曰:“虙羲氏始作八卦,神農氏為耒耜,黃帝氏作衣服,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又武紀注,應劭曰:“黃帝、堯、舜,祖述伏羲、神農,結網耒耜,以日中為市,交易之業,因其所利,變而通之,使民知之,不苦倦也。”所述黃帝、堯、舜事,亦本繫辭為說,俱出應氏一人之手,不應有所違啎,明此本有,而為傳鈔者誤省之也。

〔五〕 淮南子原道篇:“泰古二皇。”高誘注:“二皇,伏羲、神農也。”御覽七七引許注:“庖犧、神農。”又繆稱篇:“昔二皇,鳳至於庭。”文選長笛賦注引高誘注曰:“二皇,伏羲、神農也。”潛夫論五德志篇說同。獨斷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則以伏羲、神農為二皇,蓋漢儒舊說。郎本作“二王”,非。

〔六〕 “大見”,原作“文見”,朱筠曰:“恐誤。”按何本、鄭本、拾補引一本作“大見”,今據改正。易乾卦文言:“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正義:“陽氣在田,始生萬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

   五帝〔一〕

   易傳、禮記、春秋國語、太史公記〔二〕: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是五帝也〔三〕。

〔一〕 史記五帝本紀第一,小題下正義云:“案太史公依世本、大戴禮,以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為五帝,譙周、應劭、宋均皆同。”

〔二〕 太史公記,即後人改題之史記,先漢人俱稱為太史公記,或太史公書,或太史公傳,或太史公。褚少孫補龜策傳:“竊好太史公傳。”揚子法言君子篇:“淮南說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聖人將有取焉。”漢書藝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漢書楊惲傳:“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又宣元六王傳:“東平王宇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大將軍王鳳言……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譎之謀。”又敘傳上:“自東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諸子書。”後漢書竇融傳:“乃賜融以外屬圖及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傳。”又范升傳:“時難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上太史公違戾五經、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錄者三十一事。”又陳元傳:“博士范升等所議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違戾,凡四十五事。”又楊終傳:“後受詔刪太史公書為十餘萬言。”按史記太史公自序:“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索隱:“案桓譚云:‘遷所著書成,以示東方朔,朔皆署曰太史公。’則謂太史公是朔稱也;亦恐其說未盡,蓋遷自尊其父著述,稱之曰公。或云:‘遷外孫楊惲所稱。’事或當爾也。”是是書題署為太史公,有出自司馬遷、東方朔及楊惲三說,總之,初不名為史記也。應氏稱為太史公記,亦從其朔也。後漢書班彪傳乃謂:“司馬遷著史記。”此范蔚宗之言,非班氏父子之文也。三國志魏書。王肅傳:“帝又問:‘司馬遷以受刑之故,內懷隱切,著史記,非貶孝武。’”是史記為太史公書專名,始於魏世也。清人乃謂:“史記之名,當起叔皮父子,觀漢五行志及後書班彪傳可見。”(梁玉繩史記志疑。梁氏之誤,齊召南考證、錢大昕三史拾遺、沈欽韓漢書疏證、洪頤烜讀書叢錄已質言之也。)或又謂:“蓋晉後著錄,改從今名。”(王先謙漢書補注)皆無稽之言,不足致詰也。

〔三〕 白虎通號篇:“五帝者,何謂也?禮曰:‘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也。’易曰:‘黃帝、堯、舜氏作。’書曰:‘帝堯、帝舜。’(堯典)”史記五帝本紀:“予觀春秋國語,其發明五帝德、帝繫姓章矣。”(大戴禮記有是二篇。)器案:世本及高誘呂氏春秋用眾、先己、執一、孝行各篇注,並以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為五帝。魯語上:“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故有虞氏褅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韋昭注:“此上四者,謂祭天以配食也。祭昊天於圜丘曰褅,祭五帝於明堂曰祖,宗祭上帝於南郊曰郊。有虞氏出自黃帝、顓頊之後,故褅黃帝而祖顓頊;舜受禪於堯,故郊堯。禮祭法:‘有虞氏郊嚳而宗堯。’與此異者,舜在時則宗堯,舜崩而子孫宗舜,故郊堯耳。”此即司馬遷、應劭稱國語言五帝所本,故韋昭舉“祭五帝”以實之也。

  謹按:易〔一〕、尚書大傳,天立五帝以為相,四時施生,法度明察,春夏慶賞,秋冬刑罰〔二〕。帝者任德設刑〔三〕,以則象之,言其能行天道〔四〕,舉錯審諦〔五〕。黃帝始制冠冕,垂衣裳,上棟下宇,以避風雨〔六〕,禮文法度,興事創業。黃者,光也〔七〕,厚也,中和之色,德施四季〔八〕,與地同功,故先黃以別之也〔九〕。顓者,專也;頊者,信也〔一0〕;言其承文,易之以質,〔一一〕使天下蒙化〔一二〕,皆貴貞愨也〔一三〕。嚳者,考也,成也,言其考明法度,醇美嚳然,若酒之芬香也〔一四〕。堯者,高也,饒也〔一五〕,言其隆興煥炳,最高明也〔一六〕。舜者,推也〔一七〕,循也〔一八〕,言其推行道德,循堯緒也〔一九〕。

〔一〕 此本易繫辭下言所謂聖人制器尚象之事為言。

〔二〕 王闓運尚書大傳補注六略說下據白虎通引佚文云:“天立五帝以為相,四時施生,法度明察,春夏慶賞,秋冬刑罰。”今白虎通無文,蓋即風俗通之誤。

〔三〕 鍾本“刑”誤“形”。

〔四〕 御覽七七引“天道”作“大道”,不可據。

〔五〕 御覽引“錯”作“措”,古通。又引“諦”下有“也”字,是,當據補。御覽七六引應劭漢官儀:“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舉措審諦,父天母地,為天下主。”文選西京賦注、初學記九、御覽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帝者,諦也。”後漢書李雲傳:“露布上書移副三府,引孔子曰:‘帝者,諦也。’”注引春秋運斗樞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鄭玄注:“審諦於物色也。”禮記玉藻正義、明堂位正義引孝經援神契:“帝者,諦也。”尚書堯典正義:“言帝者,天之一名,所以名帝。帝者,諦也,言天蕩然無心,忘於物我,言公平通遠,舉事審諦,故謂之帝也。”

〔六〕 繫辭“避”作“待”。

〔七〕 釋名釋采帛:“黃,晃也,猶晃晃象日光也。”說文黃部:“黃,地之色也,從田,從□,□亦聲,□,古文光。”黃從光得聲,故二字古多通用。左傳襄公二十年:“陳侯之弟黃出奔楚。”公羊、穀梁並作“光”。文選東京賦注引瑞應圖:“騰黃,神馬,一名吉光。”漢書天文志:“黃道,一曰光道。”水經濟水二注:“齊人言廣音與光同。”

〔八〕 “施”字各本俱脫,御覽引有,拾補據補,是,今從之。白虎通疏證號篇引作“德與四季同功,故先王以別之也”,嚮壁虛造,大抵葫蘆漢書之流亞耳。

〔九〕 郎本“以”作“而”。史記封禪書:“或曰,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見。”集解:“應劭曰:‘螾,丘蚓也。黃帝土德,故地見其神。蚓大五六圍,長十餘丈。’”白虎通號篇:“黃者,中和之色,(又見五行篇。)自然之性,萬世不易;黃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萬世常存,故稱黃帝也。”又謚篇:“黃帝先黃後帝者何?古者質,生死同稱,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黃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萬世不易,後世雖聖,莫能與同也。後世德與天同,亦得稱帝,不能制作,故不得復稱黃帝。”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黃帝之先謚,(凌曙曰:“黃,謚也,在帝上,故曰先謚。”)四帝之後謚,何也?曰:帝號必存,五帝代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黃號,故曰黃帝。云帝號尊而謚卑,故四帝後謚也。”

〔一0〕御覽引有“愨也”二字。

〔一一〕“文易”二字原倒植,拾補據御覽引乙正,是,今從之。

〔一二〕拾補云:“御覽‘蒙’作‘遵’。”

〔一三〕白虎通號篇:“謂之顓頊何?顓者,專也;頊者,正也;能專正天人之道,故謂之顓頊也。”通典一0四引五經通義:“顓頊者,顓猶專,頊猶愉,幼少而王,以致太平,常自愉,嗛約自小之意,故兩字為謚。”

〔一四〕白虎通號篇:“謂之帝嚳何?嚳者,極也,言其能施行,窮極道德也。”陳立疏證曰:“說文學部:‘嚳,急告之甚也,從告,學省聲。’釋玄應說嚳與酷音義皆同。案急告者,嚳之本訓,引申為窮極之義。史記三代年表、管子侈靡篇作帝,集韻:‘通作嚳。’史記注引世紀作帝?,山海經大荒經作‘帝俊生后稷’,注:‘帝俊即嚳。’案俊為才德極出之名,故嚳亦訓極。言道德窮極,禮祭法:‘帝嚳能序星辰以固民。’是其事也。”

〔一五〕御覽引脫“饒也”二字。

〔一六〕白虎通號篇:“謂之堯者何?堯猶嶢嶢也,至高之貌,清妙高遠,優游博衍,眾聖之主,百王之長也。”疏證曰:“廣雅釋言云:‘堯,嶢也。’廣雅釋詁及方言云:‘嶢,高也。’風俗通引書傳此文云云,說文垚部:‘堯,高也,從垚在兀上,高遠也。古文作□。’案說文:‘垚,土高貌。’又云:‘兀,高而上平也。’高之上又增以高,是至高之貌也。漢書揚雄傳注:‘堯,墝墝至高之貌。’說文:‘嶢,焦嶢,山高貌也。’以嶢訓堯,以高訓嶢,皆疊韻訓也。”

〔一七〕御覽引“推”作“准”,拾補曰:“‘推’乃‘准’之誤,准音近舜。”孫志祖讀書脞錄四曰:“案准舜音雖相近,然‘推行道德’,文義較明,若作准行,頗覺不古。白虎通號篇:‘舜猶□也,言能推信堯道而行之。’可證推字之義。且廣雅釋詁三:‘□,推也。’□,古舜字,益可信是推非准矣。”案孫說是,五帝之名,應氏雖多以聲近之字相訓,然有二訓以上時,其字亦有不以聲近者為准,如黃者厚也、頊者信也、嚳者成也之類,蓋所以補聲訓字之不足也。此文既以聲近字之循訓舜,故以推行之義足循,而必欲改推為准,或且據此以改白虎通及廣雅之文則鑿矣。

〔一八〕意林“循”訛“修”。

〔一九〕舊本“推行道德”誤植在“舜者”上,拾補依御覽乙正,今從之;意林作“舜者,推也,修也,言推修堯之緒”,雖有訛脫,其文序固未顛倒也。王念孫廣雅疏證、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引此文已移正。白虎通號篇:“謂之舜者何?舜猶□□也,言能推信堯道而行之。”陳立疏證引此文亦移正。劉師培白虎通論補釋曰:“‘推’乃‘ 准’字之訛,風俗通同。蓋彼文所引書傳,凡帝王之名,均以聲近之字相訓,故知彼推字當作准;知彼文推當作准,則此文亦然。廣韻訓舜為推,亦准字之訛。”案劉說失之鑿,前已舉正矣。

   三王〔一〕

   禮號謚記說〔二〕:“夏禹、殷湯、周武王,是三王也。”尚書說:“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三〕”詩說:“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四〕”“文王受命,有此武功。〔五〕”“儀刑文王,萬國作孚。〔六〕”春秋說:“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七〕”

〔一〕 漢書揚雄傳注:“應劭曰:‘三王:夏,殷,周。’”又百官公卿表上注:“張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

〔二〕 意林無“記”字,未可據。

〔三〕 尚書康誥文。

〔四〕 詩大雅文王有聲文。

〔五〕 詩大雅靈臺文。

〔六〕 詩大雅文王,“國”作“邦”,此漢人避漢高帝劉邦諱改。

〔七〕 鍾本“謂”字不重,非。此公羊傳隱公元年文,疏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孰謂?文王也。疑(擬)三代,謂疑(擬)文王。”白虎通號篇:“三王者,何謂也?夏、殷、周也。故禮士冠經曰:‘周弁,殷冔,夏收,三王共皮弁也。’”陳立疏證曰:“案三王之名,定于後世。周人尊文王為受命祖,故孝經聖治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文王親迎于渭,即以親迎為天子之禮;文王造舟為梁,即以造舟為天子之制:是周人之尊文王,在武王之上,何得援論語服事之說,以相難也?詩文王序云:‘ 文王受命作周也。’漢志引劉歆作三統歷,考上世帝王,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易乾鑿度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伐崇,作靈臺,改正朔,布王號于天下,受籙應河圖。’詩疏引我應說,文王之戒武王曰:‘我終之後,恒稱太子,河、洛復告,尊朕稱王。’又引元命苞曰:‘西伯既得丹書,于是稱王,改正朔。’詩棫樸云:‘左右趣之。’箋云:‘左右之諸臣,皆趣疾于事,謂相助積薪,唯天子祭天始燔柴。’繁露亦引此詩,以說郊祭。據諸經緯之文,則文王在時,固已稱王。孟子告子下:‘三王之罪人也。’趙注亦以禹、湯、文王當之也。”

  謹案:易稱:“湯、武革命。〔一〕”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二〕,擒紂於牧之野。〔三〕”“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四〕”詩云“亮彼武王,襲伐大商。〔五〕”“勝殷遏劉,耆定武功。〔六〕”由是言之:武王審矣。論語:“文王率殷之叛國,〔七〕”“以服事殷。〔八〕”時尚臣屬,何緣便得列三王哉?〔九〕經美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一0〕,王業始兆於此耳。俗儒〔一一〕新生〔一二〕,不能採綜,多共辨論〔一三〕,至於訟?;大王、王季,皆見追號,豈可復謂已王乎?禹者,輔也,輔續舜後,庶績洪茂。自堯以上王者〔一四〕,子孫據國而起,功德浸盛,故造美論〔一五〕。舜、禹本以白衣砥行顯名〔一六〕,升為天子,雖復更制〔一七〕,不如〔一八〕名著,故因名焉。經曰:“有鰥在下曰虞舜”〔一九〕,“僉曰伯禹”〔二0〕,“禹平水土”〔二一〕,是也。湯者,攘也,昌也,言其攘除不軌,改亳為商,成就王道,天下熾盛〔二二〕。文、武皆以其所長。夫擅國之謂王,能制割之謂王,制殺生之威之謂王〔二三〕,王者,往也,為天下所歸往也〔二四〕。

〔一〕 周易革卦文。

〔二〕 拾補引孫志祖曰:“案書序:‘虎賁三百人。’孟子言三千人,本書卷二引書亦同,此云八百,訛。”器案御覽二四一引漢官儀:“虎賁中郎將,古官也。書稱:‘武王伐紂,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擒紂於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古有勇者孟賁,故改奔為賁。”後漢書順紀注引漢官儀曰:“書稱‘虎賁三百人’,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本書正失篇又引作“虎賁三千人”。按墨子明鬼篇下云:“武王以擇車百兩,虎賁之卒四百人,先庶國節窺戎,與殷人戰於牧之野。”綜上所述,則武王所率虎賁之士,有三百人、四百人、八百人、三千人四說,疑莫能明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書序第三十下曰:“‘三百人’,當是‘ 三千’之誤也。司馬法云:‘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樂記云:‘虎賁之士說劍。’則虎賁即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乘則三千人矣。”

〔三〕 “擒”,拔萃本作“禽”,古通。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於牧野,作牧誓。”段玉裁撰異曰:“孟子盡心篇:‘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史記周本紀:‘遂率戎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以東伐紂。’呂氏春秋簡選、貴因二篇皆云:‘武王簡車三百,虎賁三千,以要甲子之事,而紂為禽。’韓非子(初見秦篇)、戰國策(魏策、趙策,又見史記蘇秦傳)皆云:‘武王將素甲三千領,戰一日,破紂之國。’江氏叔澐曰:‘三百人當為三千人,司馬法曰: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樂記曰:虎賁之士說劍。然則虎賁,士也,一乘十人,三百兩則三千人矣。’玉裁謂江說近是。此時周禮未備,不必泥於周禮‘虎士八百人’之數。虎賁,言其勇也,蓋周以此勇士滅殷,後因之設虎賁氏。風俗通義皇霸篇:‘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擒紂於牧之野。’與今本異。孔晁注逸周書(克殷解)所言士卒虎賁之數亦未審。”器案:翟灝四書考異亦主三千人之說,梁玉繩史記志疑又從書序說,莫衷一是,蓋亦難言之類,故應劭亦持兩端之論也。

〔四〕 尚書洪範文。

〔五〕 毛詩大明作“涼彼武王,肆伐大商”,釋文引韓詩“涼”作“亮”,與此合,仲遠用魯詩也。“肆”之與“襲”,亦毛、魯之異。

〔六〕 周頌武文。

〔七〕 “文王率殷之叛國”,論語無文,而見於左傳,襄公四年傳云:“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殷。”應氏此書,同時引及二家之說者,率併為一文,而總出書名於前,疑“論語”上本有“左傳”二字,而傳鈔者奪之也。後漢書西羌傳:“及文王為西伯,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獫狁之難,遂攘戎、狄而戍之,莫不賓服,乃率西戎征殷之叛國以事殷紂。”李賢注亦據左傳為說,亦可證也。

〔八〕 論語泰伯篇:‘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九〕 案辨文王不受命改元稱王始於此文,其後,孔穎達尚書泰誓正義、周易正義卷一論卦辭爻辭誰作,及張守節史記周本紀正義俱本之。

〔一0〕詳前注八。

〔一一〕後漢書杜林傳注引風俗通:“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荀子儒效篇:“□然若終身之虜,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者也。”

〔一二〕漢書張禹傳:“新學小生,亂道誤人。”新生,猶言新學小生也。

〔一三〕何本、郎本、鍾本“共”作“其”,未可據。

〔一四〕原衍“也”字,御覽引無,今據刪。

〔一五〕御覽引“美論”作“美謚”。

〔一六〕白衣,謂非貴顯。史記儒林傳:“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

〔一七〕御覽引“更制”作“制謚”。

〔一八〕御覽引“不如”作“不知”。

〔一九〕書堯典文。

〔二0〕書堯典文。

〔二一〕書呂刑文,又堯典:“女平水土。”

〔二二〕御覽“熾盛”作“熾昌”。

〔二三〕拾補曰:“‘能制割’,當作‘能專利害’,此三句本范睢語,見秦策。”

〔二四〕御覽引無“為”字。穀梁傳莊公三年:“其曰王者,民之所歸往也。”韓詩外傳五:“王者,往也,天下往之謂王。”說文:“ 王,天下所歸往也。”白虎通號篇:“王者,往也,天下所歸往也。”春秋繁露滅國篇:“王者,民之所往。”又深察名號篇:“王者,往也。”御覽七六引易乾鑿度:“王者,天下所歸往。”類聚一一引春秋考耀文:“王者,往也,神所輸向,人所樂歸。”類聚一一、御覽七六引春秋文耀鉤:“王者,往也,神所向往,人所樂歸。”文選西京賦注、初學記九、御覽七六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往也,神之所輸向,人所樂歸也。”呂氏春秋下賢篇:“王也者,天下之往也。”意林、史記秦本紀正義、長短經通變篇、御覽四0三引桓譚新論:“王者,往也,言其惠澤優游,天下歸往也。”

   五伯〔一〕

   春秋說,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是五伯也〔二〕。

〔一〕 胡本、鍾本“五伯”作“五霸”,下同。

〔二〕 白虎通號篇:“或曰:五霸,謂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莊王也。”趙岐孟子告子下注、高誘呂氏春秋當務篇注同,俱用春秋說也。案舊說五伯,凡有五種,除上列者外,其以為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者,則白虎通號篇、詩譜疏引服虔左傳注、高誘呂氏春秋先己篇注、杜預左傳成公二年注是也;其以為齊桓、晉文、楚莊、吳闔廬、越勾踐者,則荀子王霸篇,呂氏春秋當染篇是也;其以為齊桓、晉文、秦穆、楚莊、吳闔廬者,則白虎通號篇是也;其以為齊桓、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者,則顏師古漢書諸侯王表注(顧炎武日知錄襲之)是也:要之,皆未明晰伯、霸之分,致言有異同耳。伯於此具有二義,一為五等爵之伯,一為諸侯長之伯,古人以後者別於前者,讀伯如霸,後遂與霸混耳。孟子離婁音義引丁公著曰:“霸者,長也,言為諸侯之長。”即其一證。禮記王制:“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左傳哀公十三年:“晉人曰:‘於姬我為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註:“伯,諸侯長。”鄭語:“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韋昭注:“侯伯,諸侯之伯。”左傳成公二年注:“五伯: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考左傳莊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賜齊侯(桓公)命。”注:“賜命為侯伯。”又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命晉侯(文公)為侯伯。”尚書有文侯之命。齊策上:“王斗曰:‘昔先君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天子授籍,立為太伯。’”蓋齊桓授籍,晉文策命,此以霸而為伯也,故春秋家有齊桓、晉文為二伯之說,此即齊桓、晉文之與夏昆吾、商大彭、豕韋所以稱為五伯也。至於不言夏、商之伯,而以齊桓、晉文為春秋五霸稱首者,此則孟子所謂“以力假仁者”之霸君耳。應氏此文,通言齊桓、晉文、秦穆、宋襄、楚莊,則合當正名為五霸,始不失其本柢耳。

  謹案:春秋左氏傳〔一〕,夏后太康,娛於耽樂,不循民事〔二〕,諸侯僭差;於是昆吾氏乃為盟主,誅不從命,以尊王室。及殷之衰也,大彭氏、豕韋氏復續其緒〔三〕,所謂王道廢而霸業興者也。〔四〕齊桓九合一匡〔五〕,率成王室〔六〕,責彊楚之罪,復菁茅之貢〔七〕;晉文為踐土之會〔八〕,修朝聘之禮〔九〕,納襄剋帶〔一0〕,翼戴天子〔一一〕。孔子稱“民到于今受其賜〔一二〕”。又曰:“齊桓正而不譎,晉文譎而不正。〔一三〕”至於三國,既無歎譽一言;而繆公受鄭甘言,置戍而去〔一四〕,違黃髮之計〔一五〕,而遇殽之敗〔一六〕,殺賢臣百里奚〔一七〕,以子車氏為殉,詩黃鳥之所為作〔一八〕,故謚曰繆〔一九〕;襄公不度德量力,〔二0〕慕名而不綜實,六鶂五石〔二一〕,先著其異〔二二〕,覆軍殘身,終為僇笑;莊王僭號,自下摩上〔二三〕,觀兵京師,問鼎輕重〔二四〕,恃強肆忿,幾亡宋國,易子析骸,厥禍亦巨〔二五〕:皆無興微繼絕〔二六〕、尊事王家之功〔二七〕。世之紀事者,不詳察其本末,至書於竹帛,同之伯功〔二八〕,或〔二九〕誤後生,豈不暗乎!伯者,長也,白也〔三0〕,言其咸建五長,功實明白也〔三一〕。或曰:霸者,把也,駁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糾率同盟也〔三二〕。桓公問管仲:“吾何君也?”對曰:“狄困於衛,復兵不救,須滅乃往存之,仁不純,為霸君也。〔三三〕”蓋三統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綱也〔三四〕;五行者,品物之宗也〔三五〕;道以三興,德以五成。故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至道不遠,三五復反〔三六〕;譬若循連鐶〔三七〕,順鼎耳〔三八〕,窮則反本,終則復始也〔三九〕。

〔一〕 案“傳”當作“說”,此左氏先師說五霸文也。國語鄭語:“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左氏先師以春秋外傳明伯始于夏、商,為春秋以前之三伯,而孔子又有歎譽桓、文之言,故通三代之霸君而為五伯也。

〔二〕 拾補校“循”作“修”,二字古書多混。

〔三〕 漢書韋賢傳應劭注曰:“國語曰:‘大彭、豕韋為商伯。’”

〔四〕 白虎通號篇:“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帥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興復中國,攘除夷、狄,故謂之霸也。”左傳成公二年正義、論語憲問篇疏引鄭玄論語注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按程本、鄭本、拔萃本“霸業”作“伯業”。

〔五〕 論語憲問篇:“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子小匡篇:“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史記齊世家、封禪書並云:“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與管子互異。論語義疏、經典釋文、論語正義引鄭玄云:“莊十三年會柯,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五年會首戴,七年會甯母。”則舉其數以實之。而自隋劉炫以至清代諸儒,數九合者,異說紛紜,莫衷一是。唯朱熹集註曰:“九,春秋傳作糾,督也。”說最弘通。考管子小匡篇、晏子春秋問下篇、荀子王霸篇、韓非子十過篇、呂氏春秋勿躬篇、大戴禮記保傅篇、淮南子氾論篇、新序雜事篇、說苑尊賢篇、論衡書虛篇,皆以“九合諸侯”與“一匡天下”對言。案說文鳥部:“鳩,鶻鵃也,從鳥九聲。”段玉裁注曰:“經傳多假鳩為逑為勼,?部曰:‘逑,歛聚也。’?部曰:‘勼,聚也。’”器案莊子天下篇:‘而九雜天下之川。”釋文:“‘九’,本亦作‘鳩’,聚也。”桓公九合諸侯、蓋九假為鳩,其義為聚,猶云桓公聚合諸侯云爾。憲問篇又曰:“管子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集解引馬融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帥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漢書郊祀志注:“一匡天下,謂定襄王為天子之位也。”

〔六〕 率成,猶言遵率輔成。左傳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今鄭不率。”杜預注:“率,遵也。”

〔七〕 “菁茅”,原作“青茅”,程本、鄭本作“包茅”郎本校云:“俗本作‘包茅’,今從宋本。”拾補校作“菁茅”,云:“‘青’訛。”器案:盧校是,今從之。書禹貢:“荊州包匭菁茅。”管子封禪篇:“江、淮之間,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貢於天子三年矣,君不如舉兵為天子伐楚。’”俱作“菁茅”,可證。左傳僖公四年:“管仲對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史記齊世家集解引賈逵云:“包茅,菁茅匭之也,以供祭祀。”

〔八〕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于城濮,……楚師敗績,……晉師三日館穀,及癸酉而還。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宮於踐土。……五月丙午,晉侯及鄭伯盟于衡雍。癸亥,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君子謂是盟也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史記晉世家集解引服虔曰:“王庭,踐土也。”

〔九〕 左傳昭公三年,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是其事也。

〔一0〕何本、郎本、程本、鍾本、鄭本“剋”誤“冠”。朱筠曰:‘案帶即左氏母弟之寵子帶也。僖公二十五年:‘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至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四月,王入于王城;取太叔于溫,殺之于隰城。’即是事也。”劉師培曰:“‘納襄剋帶’,似指討子帶言,‘冠’為誤字。”

〔一一〕左傳昭公九年:“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杜預注:“翼,佐也,謂輔翼而推戴之也。”

〔一二〕論語憲問篇文。

〔一三〕論語憲問篇文,應氏引此文上下倒植,翟灝四書考異、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俱以為上下兩句易置之例。集解引鄭玄曰:“譎,詐也,謂召於天子,而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于河陽。’是譎而不正也。”又引馬融曰:“伐楚以公義,責包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是正而不譎也。”

〔一四〕“戍”原作“戎”,拾補校作“戍”,今據改正。左傳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晉軍函陵,秦軍汜南。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夜縋而出,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不闕秦,焉取之?闕秦以利晉,惟君圖之。”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秦穆公三十年,圍鄭,有奇言,即去。”奇言,甘言,俱謂燭之武說秦君也。

〔一五〕尚書秦誓:“雖則云然,尚猶詢茲黃髮,則罔所愆。”書序曰:“秦穆公伐鄭,晉襄公帥師敗諸崤,還歸,作秦誓。”爾雅釋詁上:“黃髮,齯齒,鮐背,?,老壽也。”郭璞注:“黃髮,髮落更生黃者。”疏引舍人曰:“黃髮,老人髮白復黃也。”禮記曲禮:“ 故君子式黃髮。”正義:“黃髮,太老人也,人初老,則髮白,太老,則髮黃。”漢書息夫躬傳:“昔秦繆公不從百里奚、蹇叔之言,以敗其師,悔過自責,疾詿誤之臣,思黃髮之言,名垂於後世。”又李尋傳:“尋說王根曰:‘昔秦穆公說諓諓之言,任仡仡之勇,身受大辱,社稷幾亡,悔過自責,思惟黃髮,任用百里奚,卒伯西域,德列王道。’”秦繆違黃髮之計而敗師,思黃髮之言而稱霸,綜觀前後,義實相成,時因應氏此文而彙及之。

〔一六〕春秋僖三十三年。

〔一七〕殺百里奚云云,與蒙毅語合,見下注引史記蒙恬傳,謝肇淛文海披沙以為“紕繆失實”者,失之目治。

〔一八〕左傳文公五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詩秦風黃鳥序:“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史記秦本紀:“三十九年,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正義引應劭云:“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 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鍼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黃鳥詩所為作也。”(漢書匡衡傳注引應劭同)蓋用魯詩說。毛詩三稱子車,孔疏引左傳作子輿,與史記同,輿、車字異義同。案黃鳥之什,左傳言賦詩,應劭言作詩,其義一也。詩綠衣序云“作是序”,載馳序云“賦是詩”,知作詩與賦詩義固同也。

〔一九〕周書謚法篇:“名與實爽曰謬。”通作繆,蔡邕獨斷:“名實相反為繆。”史記蒙恬傳:“蒙毅曰:‘秦穆公殺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故立號曰繆。’”論衡福虛篇:“且近難以秦穆公、晉文公,曰:夫謚者,行之跡也,跡生時行以為死謚。穆者,誤亂之名;文者,德惠之表。”皮日休皮子文藪秦穆謚繆論云:“晉惠公之在位,作宗廟之蠹蠍,為社稷之稂莠,一立十五年,其為害也大矣。今之學者,以秦穆為繆,尚疑其謚,得斯人也,可以謚繆為定。”據此諸說,則繆為繆戾之繆,舊有是說;而吳曾辨誤錄下尚謂“後世稱穆而不稱繆”,謝肇淛文海披沙猶舉以與魯繆、關壯錫相比,是知一十而不知二五也。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四曰:“古書昭穆之穆,與謚法之繆,二字相亂。禮記大傳:‘序以昭繆。’注:‘繆讀為穆,聲之誤也。’坊記: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釋文:‘繆音穆。’公羊傳:‘葬宋繆公。’釋文:‘繆音穆,凡此後倣此。’史記蒙恬傳:‘昔者,秦穆公殺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號曰繆。’然則秦繆公之謚,當讀如繆,所謂名與實爽曰繆也。蒙恬(案當作蒙毅)秦人,其言必有自矣。”

〔二0〕左傳隱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二一〕“鶂”,何本作“鷁”。六鶂五石,見春秋僖公十六年,公羊、穀梁作“鶂”,左傳作“鷁”,釋文:“‘鷁’本或作‘鶂’。”說文鳥部引春秋傳亦作“鶂”。

〔二二〕公羊傳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漢書五行志下之上:“釐公(即僖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過宋都。左氏傳曰:‘風也。’劉歆以為風發於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則退,經以見者為文,故記退蜚,傳以實應著言風,常風之罰也;象宋襄公區霧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馬子魚之諫,而與彊楚爭盟,後六年,為楚所執,應六鶂之數也。”又下之下云:“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蜚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恃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爭,必受其害。”公羊解詁云:“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公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是三傳先師咸以五石六鷁為宋襄圖霸取敗之異也。易林蹇之蠱、困之坤並云:“六鷁退飛,為襄敗祥。”後漢書襄楷傳:“春秋五石隕宋,其後襄公為楚所執。”三國志魏書管輅傳注引輅別傳:“宋襄失德,六鶂並退。”俱本春秋先師說也。

〔二三〕漢書賈鄒枚路傳贊:“賈山自下劘上。”孟康曰:“劘謂剴切之也。”蘇林曰:“劘音摩,厲也。”器案:漢書敘傳述賈鄒枚路傳第二十作“自下摩上”,摩謂切劘也,續漢書五行志一亦作“自下摩上”。

〔二四〕左傳宣公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于雒,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史記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陸渾在洛西南。觀兵,陳兵於周也。”國語周語上:“ 先王耀德不觀兵。”韋昭注:“觀,示也。”

〔二五〕左傳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注:“ 爨,炊也。”又公羊傳、呂氏春秋行論篇、韓詩外傳一皆有此說。

〔二六〕論語堯曰篇:“興滅國,繼絕世。”皇侃義疏曰:“若有國為前人非理而滅之者,新王當更為興起之也。若賢人之世被絕不祀者,當為立後係之,使得仍享祀也。”

〔二七〕朱藏元本、仿元本、吳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拔萃本“王家”作“王室”。文選魏都賦注、西征賦注引漢官儀:“帝室,猶古言王室。”

〔二八〕伯功,即方伯之職,亦即下文所謂五長是也。伯霸之分,此文至為明晰。

〔二九〕或,惑通。

〔三0〕意林作“伯者,白也,長也”。

〔三一〕句末原無“也”字,天中記三0引有,今據補。尚書益稷:“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孔傳:“言至海諸侯五國,立賢者一人為方伯,謂之五長,以相統治,以獎王室。”白虎通爵篇:“伯者,白也。(據盧校)”禮記王制正義、公羊傳隱公元年疏引春秋元命苞:“伯者,伯之為言白也,明白於德也。”獨斷上:“伯者,白也,明白於德。”禮記曲禮下:“五官之長曰伯。”

〔三二〕拾補曰:“意林作‘言其把持天下之政’,元刻‘子’亦作‘下’。案左傳正義載康成說云‘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則作‘天子’是。”器案:今所據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作“子”不作“下”,與盧所見元本異。白虎通號篇:“霸猶迫也,把也,迫脅諸侯,把持王政。”玄應一切經音義二引國語賈逵注:“霸猶把也,言把持諸侯之權也。”廣韻四十禡:“霸,把也,把持諸侯之權。”唐寫本唐韻四十禡:“國語云:‘霸,把持諸侯之權。’”群經音辨三人部:“伯,把持諸侯也。”所言即國語賈逵注文。禮記祭義疏引中候注:“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詩譜序及甫田序疏引同。左傳成公二年疏:“鄭云:‘霸,把,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又十八年疏:“霸者,把也,把持王政。”論語憲問篇疏引鄭注:“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霸者,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作伯,或作霸也。”類聚五一引環濟要略:“伯,把也,持政事也。”又釋名釋親屬:“伯,把也,把持家政也。”義亦可互參。漢書王莽傳下:“伯者,繼空續乏,以成歷數,故其道駁。”荀子王霸篇:“粹而王,駁而霸。”語又見淮南子繆稱篇、韓詩外傳五。應氏“糾率同盟”之言,即“駮正”之義也。

〔三三〕御覽五三六、初學記一三引尚書中候:“惟歲二月,侯在東館歎曰:‘於戲仲父,寡人聞古霸王封泰山,刻石紀號,立顯象;今寡人名為何君?’管子曰:‘衛困於狄,案兵,須滅乃存之,仁不純,為霸君。’”詩定之方中疏引樂緯稽耀嘉亦有“狄人與衛戰,桓公不救,於其敗也,然後救之”之言。管子所謂“仁不純”者,即舛駁之意也。

〔三四〕漢書成紀:“綏和元年詔:‘蓋聞王者必存二王之後,所以通三統也。’”師古曰:“天地人是為三統,二王之後並己為三。”又律歷志上:“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李奇曰:“統,緒也。”又劉向傳:“王者必通三統。”應劭曰:“二王之後與己為三統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張晏曰:“一曰天統,謂周十一月建子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統,謂殷以十二月建丑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統,謂夏以十三月建寅為正,人始成之端也。”師古曰:“諸家之說,皆不備也,言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統,故存三代也。”後漢書陳寵傳:“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李賢曰:“今正月也。”)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李賢曰:“統者,統一歲之事;王者三正遞用,周環無窮,故曰通三統。”

〔三五〕白虎通五行篇:“五行者,何謂也?謂金、木、水、火、土也。”

〔三六〕後漢書郎顗傳注引春秋合誠圖:“至道不遠,三五而反。”宋均注:“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際會也,能於此際自新如初,則通無窮也。”

〔三七〕鐶同環。

〔三八〕說文鼎部:“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

〔三九〕公羊傳隱公元年疏引尚書大傳略說:“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王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為正;是故三統三正,若循連環,周則復始,窮則反本。”御覽七六引逸周書:“三王之統若循環,周則復始,窮則反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統也。”禮記表記疏引元命包:“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變,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故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蕩,故救蕩莫若忠:如此循環,周則復始,窮則相承者也。”史記高祖本紀:“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秦、漢間人,囿於所習,相率為此歷史循環之論,則以時代與階級局限為之也。

   六國〔一〕

   楚之先,出自帝顓頊〔二〕。其裔孫曰陸終,娶于鬼方氏,是謂女潰〔三〕,蓋孕而三年不育,啟其左脅,三人出焉,啟其右脅,三人又出焉〔四〕;其六曰季連〔五〕,是為芊〔六〕。其後有鬻熊子,為文王師〔七〕。成王舉文、武懃勞〔八〕,而封熊繹於楚,食子男之采,其十世稱王。懷王信任〔九〕佞臣上官、子簡〔一0〕,斥遠忠臣;屈原作離騷之賦,自投汨羅〔一一〕。王〔一二〕因為張儀〔一三〕所欺,客死於秦。到王負芻〔一四〕,遂為秦所滅。百姓哀之,為之語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一五〕”自顓頊至負芻六十四世,凡千六百一十六載。

〔一〕 燕策一:“蘇代見燕王噲曰:‘凡天下戰國七,燕處弱焉。’”文選東京賦:“七雄並爭。”薛綜注:“七雄,韓、魏、趙、燕、齊、楚、秦也。”蓋世言戰國,大抵以七為具,此述當時各國興廢,而不及秦,蓋應氏別有新秦一篇,故此不復及之也。

〔二〕 史記楚世家作“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有“祖”字。器案秦本紀:“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越世家:“其先,禹之苗裔。”趙世家:“趙之先,與秦共祖。”“先”下皆無“祖”字;應氏此文,即本史記,亦無“祖”字,今本史記有“祖”字,疑出後人妄增。

〔三〕 “潰”原作“漬”,今據拾補校改。拾補云:“‘漬’訛,古今人表、水經注皆作‘潰’,大戴禮作‘隤’,世本作‘嬇’。”翟云升校正古今人表引一本作“女漬”,與此誤同。

〔四〕 拾補曰:“‘又’疑衍。”器案楚世家正義:“陸終娶鬼方氏之妹,謂之女嬇,產六子,孕而不毓,三年,啟其右脅,六人出焉。”說與此異。

〔五〕 楚世家:“一曰昆吾,二曰參胡,三曰彭祖,四曰會人,五曰曹姓,六曰季連。”

〔六〕 拾補曰:“‘是’與‘氏’同。”器案:“是”之作“氏”,說詳王氏經傳釋詞九,三國志吳書是儀傳:“本姓氏,孔融嘲云:‘氏字民無上。’因改為是。”即其比也。

〔七〕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鬻子二十二篇。”本注:“名熊,為周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周封為楚祖。”文心雕龍諸子篇:“至鬻熊知道,而文王諮詢,餘事遺文,錄為鬻子。子自肇始,莫先於茲。”

〔八〕 楚世家“懃勞”之下有“之後嗣”三字,義較明晰。名賢氏族言行類稿一引熊克家譜:“鬻熊為文王師,著書一卷,號鬻熊子。成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以子男之田,封鬻熊曾孫繹於楚,是為楚子熊繹也。”

〔九〕 “懷王”下原無“信任”二字,拾補曰:“‘懷王’下當有‘信任’二字。”今據補。

〔一0〕“簡”原作“簡”,吳本、程本、汪本作“蘭”,鍾本作“ 簡”,今據改。拾補曰:“‘簡’訛,案蘭與椒,明見離騷,不合有異名,今從程本。”徐友蘭拾補識語曰:“案‘簡’當為‘簡’,漢人書艸竹通用,簡即蘭別字,毛公詩傳:‘簡,蘭也。’二見,以今字釋古字也。”器案:從間從闌之字古多混,墨子備穴篇:“堞高六尺,部廣四尺,皆為弩簡格。”舊注:“簡同闌。”韓非子難三篇:“吾聞龐□氏之子不孝。”論衡非韓篇作“龍?是”,孔叢子公儀篇作“龍欄氏”。史記高紀:“則使龍且、周蘭往擊之。”集解:“徐廣曰:‘蘭一作簡。’”後漢書袁術傳:“奔其部曲陳簡、雷薄於灊山。”三國志魏書袁術傳作“陳蘭”,俱其證。

〔一一〕程本“羅”作“□”,涉上文“汨”字偏旁而誤增。水經湘水注:“汨水又西為屈潭即汨羅淵也,屈原懷沙自沉於此,故淵潭以屈為名。蓋賈誼、史遷皆嘗經此,弭楫江波,投弔書於淵。淵北有屈原廟。”

〔一二〕“王”原作“水”,程本作“王”,今從之。拾補曰:“‘ 王’屬下句,是。”

〔一三〕漢書武紀注,應劭曰:“張儀為秦昭王相,為衡說以抑諸侯。”

〔一四〕郎本、程本、鄭本“到”作“至”。

〔一五〕史記項羽本紀:“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集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猶足以亡秦也。’”索隱:“臣瓚與蘇林解同。”張耒宛丘題跋一以此為楚甘公說楚語,蓋甘、南音近之誤。器案:三戶或舉地名以實之,失之鑿矣。三戶自以人言,蓋言怨毒之於人深耳。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詔曰:‘三戶之民,空張郡目。’”亦囿於舊說耳。

  燕召公奭,與周同姓〔一〕;武王滅紂,封召公於燕〔二〕;成王時,入據三公,出為二伯,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三〕,當農桑之時,重為所煩勞〔四〕不舍鄉亭〔五〕,止于棠樹之下〔六〕,聽訟決獄,百姓各得其所。壽百九十餘乃卒〔七〕。後人思其德美〔八〕,愛其樹而不敢伐,詩甘棠之所作也〔九〕。九世稱侯,八世稱公,十世稱王。到王喜,為秦所滅。燕外迫蠻、貊〔一0〕,內笮齊、晉〔一一〕,崎嶇彊國之間,最為弱小,幾滅者數矣;然社稷血食〔一二〕者八九百載,於姬姓獨後亡:非盛德之遺烈,豈其然乎!

〔一〕 梁玉繩史記志疑曰:“穀梁莊三十年傳云:‘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章:‘召公,文王子。’論衡氣壽篇:‘召公,周公之兄。’書、詩疏及詩、禮(樂記)釋文引皇甫謐曰:‘文王庶子。’書君奭疏及史記集解引譙周曰:‘周之支族。’皇甫之說本白虎通、論衡,然不可信。孔穎達、陸德明並言左傳富辰數文昭十六國無燕,則召公必非文王子,斥士安為謬。蓋既為周同姓,稱分子也,稱支族也可。”左暄三餘偶筆一曰:“穀梁傳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者,猶曲禮之言支子,大傳之言別子也。逸周書作雒解:‘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祭公解:‘王曰,我亦維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此召公為文王子之確證。白虎通曰:‘子得為父臣者,不遺善之義也。詩云:文、武受命,召公維翰。召公,文王子也。’則召公為文王子,漢人已明言之;皇甫謐帝王世紀以為文王庶子,蓋本穀梁氏‘燕,周之分子’,故云然,非無據也。司馬遷云:‘召公與周同姓。’按史記於畢公亦云‘與周同姓’,亦可謂畢公非文王子哉?’器案:梁、左說是,漢書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分子即別子,古別字作□,形與分近而致誤。

〔二〕 史記燕世家作“北燕”,正義引應劭曰:“南燕,姞姓之國,黃帝之後也。”

〔三〕 公羊傳隱公五年:“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何休注:“陝者,蓋今弘農陝縣是也。”白虎通封諸侯篇:“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意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以分陝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也。”又巡狩篇:“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傳曰:‘ 周公入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詩曰:‘周公東征,四國是皇。’言東征述職,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言召公述職,親說舍於野樹之下也。”凌曙公羊問答曰:“郡國志:‘陝縣有陝陌,二伯所分。’括地志:‘陝原,在陝州陝縣西南二十五里,分陝從原為界。’集古錄:‘ 陝州石柱,相傳以為周、召分陝所立,以別地里。’御覽引十道志云:‘陝州陝郡,禹貢豫州之域,周為二伯分陝之地,即古虢國。’”器案水經河水注四:“河南,即陝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為東西之別。”

〔四〕 拾補曰:“‘所’字衍。”器案詩甘棠鄭箋:“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重猶難也,見漢書元紀注,蜀石經“重”上無“不”字,是,此亦云“重為煩勞”,皆可證今本鄭箋之誤。

〔五〕 續漢書百官志五:“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御覽一九四引風俗通:“謹案春秋國語:‘疆有寓望。’謂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也。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語有亭待,蓋行旅宿食之所館也。亭亦平也,訟諍,吏留辨處,勿失其正也。”

〔六〕 拾補曰:“文選為宋公脩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注本引與今本同。初學記一七、御覽四0二引樂緯聲動儀:“召公,賢者也,明不能與聖人分職,常戰慄恐懼,故舍於樹下而聽斷焉,勞身苦體,然後乃與聖人齊,是故周南無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說召公舍止樹下聽斷之故,亦漢師遺說也。

〔七〕 論衡氣壽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時,尚為太保,出入百有餘歲矣。”又曰:“傳稱邵公百八十。”趙岐孟子盡心篇上注:“壽若召公。”竹書紀年:“周康王二十四年,召康公薨。”全祖望經史問答曰:“康王即位之後,召公不見,則已薨矣。周初諸老,無及昭王之世者,若百八十,則及膠舟之變矣,當是傳聞之誤。”

〔八〕 文選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注引無“美”字。

〔九〕 此魯詩說也,韓詩外傳一、說苑貴德篇說此義略同。燕世家:“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哥詠之,作甘棠之詩。”又商君傳集解引新序:“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也。嘗舍于樹下,後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害其身乎?”漢書王吉傳:“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舍于棠下而聽斷焉。是時,人皆得其所。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

〔一0〕燕世家“外”作“北”,王念孫據此校改。

〔一一〕笮迫同義,漢書王莽傳下:“迫笮青、徐盜賊。”說文竹部:“笮,迫也。”

〔一二〕燕世家:“太史公曰:‘召公奭可謂仁矣!甘棠且思之,況其人乎!燕北迫蠻、貉,內措齊、晉,崎嶇彊國之間,最為弱小,幾滅者數矣;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歲,於姬姓獨後亡,豈非召公之烈耶!’”應氏此文本之。漢書高紀下:“使其社稷不得血食。”師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韓之先,與周同姓。武子事晉獻公,封於韓原,因以為姓。韓厥因卜者之繇,陳成季之功〔一〕,紹趙氏之孤,建程嬰之義,為晉名卿,寔天所相〔二〕。其四代,始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矣〔三〕。五世稱王,到王安,為秦所滅。

〔一〕 左傳成公八年:“韓厥言於晉侯曰:‘成季之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也。周書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杜注:“成季,趙衰。”案趙世家:“晉襄公之六年,而趙衰卒,謚為成季。”則成乃謚也。

〔二〕 史記韓世家:“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案此事又見說苑復恩篇、新序節士篇、論衡吉驗篇,而左傳成公八年疏云:“於時,晉君明臣強,無容有岸賈輒廁其間,得如此專恣。”史通申左篇、容齋隨筆十、困學紀聞一一、趙翼廿二史劄記、梁玉繩史記志疑皆謂程嬰、杵臼事不可信。

〔三〕 史記韓世家:“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紹趙氏之孤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於晉未觀其大者,然與趙、魏終為諸侯十餘世,宜乎哉!’”

  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畢公與周同姓,武王滅紂,封高於畢,因以為姓。其裔孫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伐魏,滅之,以封萬。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魏,大名也。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一〕,以從盈數〔二〕,以是有眾,不亦宜乎!〔三〕’其六世稱侯,侯之孫稱王,到王假,為秦所滅。

〔一〕 左傳閔公元年同,史記晉世家、魏世家“名”並作“命”,名、命古通。

〔二〕 魏世家“盈”作“滿”,避漢惠帝劉盈諱改。史記索隱述贊云:“畢公之苗,因國為姓,大名始賞,盈數自正。”劉子新論鄙名章:“昔畢萬以盈大會福。”

〔三〕 此二句,左傳、史記俱作“其必有眾”。

  趙之先,與秦同祖〔一〕。其裔孫曰造父,幸於周穆王〔二〕,為御驊騮、騄耳之乘,西謁西王母〔三〕,東滅徐偃王,日馳千里;〔四〕帝念其功,賜以趙城,因以為姓。子叔帶始去周事晉〔五〕。其後,簡子地過於諸侯,權重於晉君。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呼醫扁鵲視之。出,董安于問扁鵲〔六〕,曰:“血脈治也,勿怪。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七〕,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八〕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九〕。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一0〕,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國男女無別。〔一一〕’公孫支書而藏之,秦策於是出〔一二〕。夫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之敗秦師於殽〔一三〕,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聞。今主君〔一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閒〔一五〕,有言也。”居二日半,簡子寤,語大夫曰:“我之帝所樂〔一六〕,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于九奏萬舞〔一七〕,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心。有一熊欲援我,帝令我射之〔一八〕,中,熊死。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死。帝甚嘉之,賜我二笥,皆有副〔一九〕。吾見兒在帝側,屬我翟犬〔二0〕,曰:‘及汝子之壯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衰,七世而亡〔二一〕,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亦不能有也。〔二二〕’”董安于受言而藏之〔二三〕,以扁鵲之言告簡子〔二四〕,賜扁鵲田四萬畝。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二五〕,辟之不去〔二六〕,從者將刃之〔二七〕,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二八〕”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見子晰也!〔二九〕”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以謁。”簡子屏人。當道者曰:“主君之病〔三0〕,臣在帝側。”簡子曰:“然。子之見我何為?”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羆,皆死。”簡子曰:“是且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滅二卿,夫熊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剋二國於翟,皆子姓也。〔三一〕”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屬我一翟犬〔三二〕,曰:‘及汝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說以賜翟犬?〔三三〕”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其必有代〔三四〕。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三五〕而胡服,并二國於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見。無幾,范、中行作亂,簡子滅之,此熊之效應也。簡子卒,無卹立,是為襄子。智伯攻襄子,襄子奔保晉陽〔三六〕,原過從,後,至王澤〔三七〕,見三人,自帶以上不可見〔三八〕,與原過竹二節〔三九〕,莫通,曰〔四0〕:“為我以是遺趙無卹。”原過既至,以告。襄子〔四一〕齋三日,親自剖竹,有朱書曰:“無卹,余霍太山陽侯天使〔四二〕,三月丙戌,余將使汝滅智氏〔四三〕,亦立我百邑〔四四〕,余將使賜若林胡之地;至于後世,且有伉王,赤黑,龍面鳥屬〔四五〕,鬚眉髭髯,大膺大匈,脩下而馮上〔四六〕,左任介乘〔四七〕,奄有河宗〔四八〕,至于休溷、諸〔四九〕,南伐晉別〔五0〕,北滅黑姑。〔 五一〕”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三國攻晉陽,歲餘,乃以汾水灌其城〔五二〕,城不沒者三板。城中懸釜而炊,易子而食。張孟談乃夜出見韓、魏,韓、魏反與合謀而滅智氏〔五三〕,共分其地。於是趙北有代,南并知山〔五四〕,遂祀三神於百邑,使原過主霍太山〔五五〕。至武靈王,竟胡服騎射,辟地千里。到王遷〔五六〕,信秦反間之言,殺其良將李牧,而任趙括〔五七〕,遂為所滅。此童謠曰:“趙為號,秦為笑,以為不信,視地上生毛。〔五八〕”

〔一〕 史記陸賈列傳:“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集解:“駰案:趙氏,秦姓也。”索隱:“案韋昭云:‘秦,伯益後,與趙同出蜚廉,至造父,有功於繆王,封之趙城,由此一姓趙氏。’”漢書陸賈傳鄭氏注:“秦之先造父,封於趙城,其後以為姓。”器案:由於秦、趙同祖,故後世或稱秦為趙,如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絕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李善注引呂氏春秋愛士篇秦穆公失右服事說盜馬;御覽八0六引河圖天靈,稱祖龍為趙王政:此秦而謂之趙者。或稱趙為秦,如文選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訪游禽於絕澗,作霸秦基。”李善注引韓非子內儲說上董閼于為趙上地守事,云:“趙與秦共祖,雖趙亦號曰秦。”此趙而謂之秦者。文選左太沖魏都賦:“億若大帝之所興作,二嬴之所曾聆。”李善注:“史記曰:‘趙氏之先,與秦同祖。’然則秦、趙同姓,故曰二嬴也。”此則秦、趙又皆稱為嬴矣。

〔二〕 “幸”字原無,史記趙世家作“造父幸於周穆王”,日本翻刻鍾本,於“於”字上傍添“幸”字,是,今據訂補。

〔三〕 趙世家:“繆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見西王母,樂之忘歸。”竹書紀年:“周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穆天子傳三:“ 穆王觴西王母于瑤池之上。西征,至于崑崙之丘,見西王母。”

〔四〕 此據趙世家為說,秦本紀同,潛夫論志氏姓篇亦據史記為說。案竹書紀年:“周穆王十三年秋,徐戎侵洛。冬十月,造父御王入于宗周。十四年,王帥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七引徐偃王志曰:“徐君宮人,娠而生卵,以為不祥,棄之水濱。獨孤母有犬名鵠蒼,獵於水濱,得所棄卵,啣以東歸。獨孤母以為異,覆煖之,遂沸成兒,生時正偃,故以為名。徐君宮中聞之,乃更錄取。長而仁智,襲君徐國。後鵠蒼臨死,生角而九尾,實黃龍也;偃王又葬之徐界中,今見有狗壟。偃王既主其國,仁義著聞,欲舟行上國,乃通溝陳、蔡之間,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遂因名為弓,自稱徐偃王,江、淮諸侯皆伏從——伏從者三十六國。周王聞之,遣使乘驛,一日至楚,使伐之。偃王仁不忍鬥害其民,為楚所敗,逃去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萬數,後遂名其山為徐山。山上立石室,有神靈,民人祈禱,今皆見存。”後漢書東夷傳:“後徐夷僭號,乃率九夷以伐京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處潢池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陸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穆王後得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於是楚文王大舉兵而滅之。偃王仁而無權,不忍鬥其人,故致於敗,乃北走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萬數,因名其山為徐山。”傳說相同。但韓非子五蠹篇、淮南子說山篇、說苑指武篇、楚辭七諫皆以為伐徐者楚文王,而淮南子人間篇又以為楚莊王,蓋所聞異辭也。

〔五〕 “去”原作“生”,拾補據史記校改,今從之。案趙世家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奄父生叔帶;是叔帶去造父已七世矣。“子”字疑,或“叔帶”上為“奄父子”或“奄父生”三字。

〔六〕 史記扁鵲傳文。日本古鈔本、三條本及趙世家、論衡紀妖篇俱重“扁鵲”二字,當據補。

〔七〕 “七日而寤”,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作“五日不寤”。

〔八〕 公孫支,字子桑。子輿即子車。莊子大宗師有“子輿與子桑友”之說。

〔九〕 “也”,程本、鄭本作“者”,未可據,史記、論衡俱作“ 也”。

〔一0〕梁玉繩曰:“‘五世’當是‘三世’,蓋晉獻公、惠公、懷公也。”

〔一一〕趙世家作“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扁鵲傳同。器案:男女無別,即下文所謂“襄公從淫”是也。

〔一二〕此用扁鵲傳文,趙世家作“秦讖於是出矣”。封禪書:“秦繆公立,病臥五日不寤,寤乃言:‘夢見上帝,上帝命繆公平晉亂。’史書而記藏之府。”漢書郊祀志同。文選西京賦:“昔者,大帝悅秦繆公而覲之,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乃為金策,錫用此土,而翦諸鶉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喭曰:天帝醉,秦暴金誤隕石墜。謂秦繆公夢天帝奏鈞天廣樂,已有此喭。’列仙傳讚:‘秦繆公受金策,祚世之業。’”御覽十三、八七二、九二二引尚書中候:“維天降紀,秦伯出狩,至于咸陽;天震大雷,有火流下,化為白雀,銜籙丹書,集于公車,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與此言秦策事同。習學記言謂:“此醫師之語,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敗秦師於殽”,拾補云:“‘之’字衍。”器案:史記、論衡俱無“之”字。

〔一四〕器案:通鑑一注:“春秋以來,大夫之家臣謂大夫曰主。”尋左傳宣公二年:“鉏麑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謂趙盾也。昭公五年:“晏子謂子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謂大夫曰主。其後,諸侯之大夫有化家為國者,亦相沿稱主或主君,蓋所以別於周室封建之諸侯耳。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齊侯使高張唁公稱主君,杜預注云:“比公於大夫。”史記魯世家:“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稱主,比公於大夫,故稱主君。”戰國策魏策:“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呂氏春秋愛士篇:“趙簡子有兩白騾,而甚愛之。陽城胥渠處廣門之官,夜款門而謁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治要及冊府元龜七三二引高誘注俱云:“大夫稱主君。”晉語載樂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則魏、趙、韓三家蓋以大夫而為諸侯,故稱主君。左傳載齊侯唁魯昭公之辭,子家子以為“齊卑君矣”即指斥魯君為主君耳。在等級制度嚴明時代,此種稱謂,極有分寸,故當時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間”下,拾補據史記補“間必”二字。器案:論衡亦有“間必”二字。又案論語子罕篇:“病間。”注:“少差曰間。”禮記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間。”注:“間猶瘳也。”疏云:“ 病重時,病常在身,無少間空隙;病今既損,其間有空隙,故云間。”

〔一六〕史記、論衡“樂”上有“甚”字。

〔一七〕拾補曰:“‘于’字衍。”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鈞天廣樂,帝之所居。”說與此異。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無“帝令我”三字,拾補據史記校補。器案:論衡紀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與下文當道者說合,今據補。

〔一九〕謂笥中之策,皆有副貳之本也。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臧諸宗廟,副在有司。”師古曰:“副,貳也。其列侯功籍,已臧於宗廟,副貳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補據史記校作“帝屬我翟犬”。器案論衡紀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補據史記校改作“七”。器案正義云:“謂晉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靜公為七世。”今據改正。論衡紀妖篇亦誤為“十世”。

〔二二〕趙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勳,適余將以其冑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孫”二十一字,論衡紀妖篇亦有,扁鵲傳無文,此從扁鵲傳也。

〔二三〕“而”下,史記、論衡紀妖篇並有“書”字。

〔二四〕史記、論衡紀妖篇並重“簡子”二字。

〔二五〕“人”字,論衡奇怪篇作“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傳成公二年:“辟女子。”杜注:“使辟君也。”又五年:“伯宗辟重,曰辟傳。”孟子離婁下:“行辟人可也。”趙注:“辟除人,使卑辟尊也。”呂氏春秋舉難篇:“辟任車。”義並同。周禮大司寇:“使其屬?。”鄭注:“故書?作避。杜子春云:‘ 避當為辟。’玄謂:‘?,止行也。’”又鄉士:“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前驅而辟;其喪紀亦如之。”據此諸義,則辟讀為蹕或?,謂已來者揮之去,將來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從者將刃”,拾補據史記校作“從者怒,將刃之”。案論衡紀妖篇作“從者將拘之”,今參校補“之”字。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補校作“欲有”。器按史記、論衡紀妖篇正作“欲有”,今據乙正。

〔二九〕陳仁錫史銓曰:“晰,明也,謂夢中明見子耳。”顧炎武、徐孚遠、錢大昕、俞正燮說同,索隱謂“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論衡“晰”作“遊”,亦形近之誤。

〔三0〕論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記日本古鈔本、三條本,“日者”二字在“病”字下,當據補。

〔三一〕正義謂:“代及智氏也。”器案:據下文,則謂范氏、中行氏也。

〔三二〕“屬”上,史記、論衡紀妖篇有“帝”字,當據補。“我”字,元本殘缺,今據朱藏元本及餘本補。

〔三三〕“說”字,論衡紀妖篇同,史記作“謂”。

〔三四〕“其”字,史記、論衡紀妖篇作“且”。

〔三五〕左傳襄公十四年:“失則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補以為衍文,今據刪。

〔三七〕水經汾水注:“澮水又西,至王澤,注于汾水。晉智伯瑤攻趙襄子,襄子奔保晉陽。原過後至,遇三人于此澤,自帶以下不見,持竹節與原過曰:‘為我遺無卹。’原過受之于是澤,所謂王澤也。”案:王澤在今山西新絳縣西南七里。

〔三八〕“自帶以上不可見”,史記、論衡紀妖篇俱作“自帶以上可見,自帶以下不可見”,水經注作“自帶以下不見”,此疑當從水經注改“上”為“下”,或從史記、論衡訂補耳。

〔三九〕“原”何本誤“言”,又“二”作“三”。朱筠曰:“案節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書,不必三也,當從大德本作‘二’。”

〔四0〕原無“曰”字,史記、論衡紀妖篇俱有,今據補。

〔四一〕史記、論衡紀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據史記校改。史記並重“山”字。水經汾水注:“原過水西阜上有原過祠。懷道協靈,受書天使。”天使為春秋、戰國時習言之神道,左傳宣公三年:“燕姞夢天使與己蘭。”又成公五年:“嬰夢天使謂己。”皆其證。論衡作“天子”非是。水經汾水注云:“汾水又南與彘水合。水出東北太岳山,禹貢所謂岳陽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記四三:“霍山一名太岳,在縣(霍邑)東三十里,禹貢曰:‘壺口、雷首,至于太岳。’鄭康成注:‘今河東彘縣有霍太山,周禮職方氏冀州鎮曰霍山是也。’”

〔四三〕“滅”上原有“及”字,拾補校“及”作“反”。拾補識語云:“案此字當去,史記亦作‘反’,皆因下‘反滅’衍也。”案論衡正無“及”字,今據刪。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記、論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經汾水注:“觀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據刪正。

〔四五〕“屬”,當從史記作“噣”。

〔四六〕“脩下而馮上”,史記無“上”字,李笠曰:“‘馮’下,當依風俗通補‘上’字,上句‘大膺大’對舉,下句‘左衽介乘’亦對舉,此句亦當以‘脩下’與‘馮上’對也。上文‘龍面而鳥噣’,與此句同一例。文選吳都賦:‘洲渚馮隆。’劉注:‘馮隆,高貌。’蓋謂伉王下體長而上體高耳。”

〔四七〕“任”,史記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靈王變服習騎射事。左衽,變服也;介乘,謂甲而乘馬習騎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據史記校改。正義云:“穆天子傳云:‘河宗之子孫則(當作“”)柏絮。’按在龍門河之上流,嵐、勝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傳見卷一。尚書堯典:“禋于六宗。”賈逵曰:“六宗,謂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記作“貉”,正義曰:“音陌,自河宗、休溷、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義曰:“趙南伐晉之別邑,謂韓、魏之邑也。”

〔五一〕正義曰:“亦戎國。”

〔五二〕“以”,史記作“引”。

〔五三〕御覽八九六、事類賦八引汲冢瑣語:“智伯既敗,將出走,夢火見於西方,乃出奔秦;又夢火見於南方,遂奔楚也。”則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質疑。

〔五四〕“知山”,史記作“知氏”。

〔五五〕正義曰:“括地志云:‘三神祠,今名原過祠,今在霍山側也。’”水經汾水注:“彘水又西流逕觀阜北,故百邑也。原過之從襄子也,受竹書于王澤,以告襄子:‘襄子齋三日,三月丙戌,余將使汝反滅智氏,汝亦立我于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滅智氏,祠三神于百邑,使原過主之。世謂其處為觀阜也。”案太平寰宇記四三:“觀堆祠在霍邑縣東南三十里,堆高三丈,周迴十里,俗謂其處為觀阜。”觀阜,今名觀?峰,在山西霍縣霍山北。

〔五六〕“王遷”,史記作“幽繆王遷”,集解曰:“徐廣曰:‘又云湣王。’世本云:‘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遷。’年表及史考,趙遷皆無謚。”器案太史公曰:“吾聞馮王孫曰:‘趙王遷,其母倡也。’”馮唐傳亦作“趙王遷”,應氏此文,即本龍門,則史記原作“王遷”,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趙王遷流于房陵。”而“幽繆王”,趙策作“幽王”,列女傳趙悼倡后傳作“幽閔”、此皆索隱所謂“人臣竊追謚之”者也,不足據。史通疑古篇作“趙王嘉遷於房陵”,大誤。

〔五七〕拾補曰:“錢云:‘括與牧不同時,此應氏誤。’”拾補識語曰:“‘括’當為‘匆’。”札迻曰:“案代李牧者,史記趙世家作‘趙匆’,李牧傳及戰國策趙策又作‘趙蔥’,疑應氏本作‘蔥’,或作‘總’,‘總’俗書作‘摠’,與‘括’形近,因誤而為‘括’,此傳寫之失,非仲遠之誤也。”

〔五八〕史記“上”作“之”。其文云:“王遷六年,大飢,民訛言曰:‘趙為號,秦為笑,以為不信,視地之生毛!’”案公羊傳宣公十二年:“錫之不毛之地。”何注:“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文選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謂之毛。”此蓋謂趙受天災,顆粒不收,而秦人幸災樂禍也。下二句謂,如謂言之不信,試看地上之出產如何也。

  陳完字敬仲,陳厲公之子也〔一〕。初,懿氏卜妻之〔二〕,其繇〔三〕曰:“是謂‘鳳凰于飛,和鳴鏘鏘〔四〕。有媯之後〔五〕,將育于姜〔六〕。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七〕。’”周史有以周易筮之〔八〕,遇觀之否〔九〕,曰:“是謂‘ 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一0〕’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一一〕;非此其身,在其子孫〔一二〕: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一三〕。”厲公為蔡所滅殺〔一四〕,國內亂;完奔于齊,齊侯以為卿,辭曰:“羈旅之臣〔一五〕,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教訓,而免諸罪戾,弛於負檐〔一六〕,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一七〕’”使為工正〔一八〕。飲桓公酒,樂〔一九〕,曰:“以火。〔二0〕”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二一〕”君子曰〔二二〕:“酒以成禮,弗繼以淫〔二三〕,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桓公嘉之,愛敬日新,位比高、國〔二四〕,始食田采,姓田氏焉〔二五〕。六世田成殺簡公〔二六〕。其三世曰和,遷康公於海上,食一城以祠太公以下〔二七〕。後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諸侯,列言於周室〔二八〕。其孫曰威王〔二九〕。到王建用后勝之計〔三0〕,又賓客多受秦金,勸王朝秦,不脩戰備,〔三一〕秦兵平步入臨菑〔三二〕,民無敢格者,遷王建於共。國人歌之曰:“松耶柏耶,亡建共者客耶!〔三三〕”疾建用客之不詳也〔三四〕。

〔一〕 史記陳杞世家、田敬仲世家俱謂厲公名佗,左傳則謂厲公名躍,集解、索隱引譙周所謂“世家與傳違”也。

〔二〕 二世家俱謂齊懿仲。漢書文紀注引應劭曰:“卜,以荊灼龜。”

〔三〕 漢書文紀:“占曰:‘大橫庚庚云云。’”李奇曰:“占謂其繇也。”師古曰:“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書也,謂讀卜辭。”

〔四〕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雄曰鳳,雌曰皇,雌雄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也,猶敬仲夫妻有聲譽。”

〔五〕 杜注曰:“媯,陳姓。”御覽一六八引穎容曰:“舜居西城,本曰媯汭。”漢書地理志:“漢中郡:西城。”應劭曰:“世本:‘媯虛,在西城北,舜之居。’”

〔六〕 杜注:“姜,齊姓。”左傳隱公八年:“不為夫婦,何以能育。”

〔七〕 陳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言完後五世,與卿並列。”左傳疏云:“與卿並,為上大夫也。”又集解引賈逵曰:“京,大也。”正義謂五世為陳無宇,八世為田常。

〔八〕 田世家太史公曰:“蓋孔子晚而喜易,易之為術,幽明遠矣,非通人達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後,及完奔齊,懿仲卜之亦云。”則謂懿氏卜妻,亦以易占之耳。

〔九〕 史記陳世家集解引賈逵曰:“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觀爻在六四,變而之否。”論衡卜筮篇:“卜曰逢,筮曰遇。”

〔一0〕史記陳世家集解:“杜預曰:‘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也。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易正義云:‘居觀在近,而得其位,明習國之禮儀,故宜利賓于王庭,為王賓也。’否卦義曰:‘否,閉之也,非是人道交通之時,不利君子為正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國也。言利賓于王庭,值無國之世,故刺君子為不正,必代君有國。’”

〔一一〕史記陳世家正義:“六四爻變,內卦為本國,外卦為異國。”

〔一二〕史記陳世家正義:“內卦為身,外卦為子孫,在外,故知在子孫也。”

〔一三〕漢書敘傳幽通賦注引應劭曰:“陳完少時,其父厲公使周史卜得居有齊國之卦也。”

〔一四〕拾補曰:“‘滅’衍。”

〔一五〕史記陳世家集解:“賈逵曰:‘羈,寄;旅,客也。’”

〔一六〕朱藏元本、仿元本、吳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檐”作“擔”。

〔一七〕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云:“逸詩也。翹翹,遠貌也。古者,聘士以弓。言雖貪顯命,懼為朋友所譏責也。”器案:詩王風漢廣疏:“莊二十二年左傳引逸詩曰:‘翹翹車乘。’即云‘招我以弓’,明其遠,故服虔云:‘翹翹,遠貌。’”據此,則杜預用服注也。左傳昭公二十年:“齊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進,曰:‘先君之田,?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進。’”則是以弓招而不往,亦據虞人言之,孟子所謂“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者是也。

〔一八〕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掌百工之官。”

〔一九〕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杜注:“齊桓賢之,故就其家會。據主人之辭,故言飲桓公酒。”器案:此如秦公子鍼九獻饗晉侯之類。

〔二0〕左傳莊公二十二年作“公曰:‘以火繼之。’”

〔二一〕左傳疏引服虔曰:“臣將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又曰:“‘未卜其夜’者,詩云:‘厭厭夜飲,在宗載考。’鄭玄云:‘ 考,成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則成,於庶姓讓之則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謂不成。’是言敬仲非齊同姓,故不敢也。”器案:晏子春秋雜篇“晏子飲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辭曰:‘嬰已卜其日,未卜其夜。’”條(又見說苑反質篇)言“晏子飲景公酒,令酒必新,家老曰:‘財不足云云。’”此即將享君必卜之類也。

〔二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以制義法。……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據此,則春秋內傳、外傳中之“君子曰”,皆左氏之辭也。隋書魏澹傳載魏史義例:“案丘明亞聖之才,發揚聖旨,言‘君子曰’者,無非甚泰,其間尋常,直書而已。”此說得其本柢。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宋襄與楚戰,有“君子曰”,文雖有訛舛,要之,必左氏傳舊有此文,因而致誤耳。或以為劉歆偽竄,誣矣。

〔二三〕御覽八四三引左傳注:“夜飲(今誤‘淫’)為淫樂也。”

〔二四〕左傳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杜注:“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為齊守臣,皆上卿也。”

〔二五〕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集解引應劭曰:“始食采地於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引應劭曰:“始食采於田。”此文“始食田采”,亦謂始食采於田耳。

〔二六〕史記鄒陽傳集解引應劭曰:“田常事齊簡公,簡公說之,而殺簡公。”田常殺簡公,見左傳哀公十四年。簡公名壬。

〔二七〕史記齊世家:“(康公)十九年,田常曾孫田和始為諸侯,遷康公海濱。”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卒,子康公貸立。貸立十四年,淫於酒婦人,不聽政,太公乃遷康公於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云“十四年”者,蓋謂貸之不聽政自十四年起,至十九年,田和乃遷之也。十二諸侯年表亦在十九年。

〔二八〕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求為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為諸侯。周天子許之。”劉師培曰:“‘言’疑‘名’訛。”

〔二九〕器案:此下疑脫說威王業績之文。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云:“ 於是齊最彊於諸侯,自稱為王,以令天下。”此文當據史記訂補,否則“其孫曰威王”云云,便無著落也。

〔三0〕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四十四年,秦兵擊齊,齊王聽相后勝計,不戰,以兵降秦。”

〔三一〕戰國策齊策下:“后勝相齊,多受秦間金玉,使賓客入秦,皆為變辭(變齊所命辭),勸王朝秦,不脩攻戰之備。”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后勝相齊,多受秦間金,多使賓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為反間,勸王去從朝秦,不脩攻戰之備。”器案:此即李斯傳所謂“陰遣謀士,齎持金玉,以遊說諸侯”之事也。

〔三二〕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平步”二字作“卒”字。

〔三三〕“亡”,齊策、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並作“住”。齊策曰:“ 處之共、松柏之間,餓而死。”漢書地理志,河內有共縣,續漢書地理志同。器案:松柏,疑即荀子彊國篇所謂松柏之塞。

〔三四〕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謂不詳審用客,不知其善否也。”綱目集覽二:“正誤曰:‘齊人疾王建聽信姦人賓客,不與諸侯合從,以亡其國。’”器按淮南子泰族篇:“齊王建有三過人之巧,而身虜於秦者,不知賢也。”

  謹案:戰國策、太史公記〔一〕:秦孝公據殽、函之固〔二〕,擁雍州之地〔三〕,君臣戮力〔四〕,以窺周室,有席卷〔五〕天下、囊括八荒之意〔六〕。當是之時,商君佐之〔七〕,內立法度〔八〕,務耕織,脩守戰之備〔九〕,外恃〔一0〕猛將銳卒,因閒〔一一〕伺隙,略定西河之城〔一二〕,南并漢中〔一三〕,西定巴、蜀〔一四〕,東割膏腴之壤〔一五〕,收要害之郡〔一六〕,諸侯恐懼,會盟而謀〔一七〕,不愛尊爵重寶〔一八〕,以致天下之士。當此之時,齊有孟嘗〔一九〕,趙有平原〔二0〕,楚有春申〔二一〕,魏有信陵〔二二〕。夫四豪者〔二三〕,皆明智〔二四〕而忠信,寬厚愛人〔二五〕;兼韓、魏、燕、趙、宋、衛、中山之眾〔二六〕,其後復有甯越〔二七〕、蘇秦〔二八〕、杜赫〔二九〕之屬為之謀,陳軫〔三0〕、召滑〔三一〕、樂毅〔三二〕之徒通其意,吳起〔三三〕、孫臏〔三四〕、廉頗〔三五〕之屬制其兵〔三六〕;嘗以十倍之地,百萬之軍〔三七〕攻秦〔三八〕。秦人開關延敵,六國之師,遁逃而不敢進〔三九〕,秦無一矢遺鍭之費〔四0〕,而關東已困。〔四一〕於是從散約敗〔四二〕,爭割地而賂秦;秦有餘力,而制其弊。及至始皇〔四三〕,承六世之遺烈〔四四〕,抗長策而御宇內,〔四五〕吞二周而叱諸侯〔四六〕,履至尊而制六合〔四七〕,兼帝皇而威四海〔四八〕。于時議者,恨楚之疏遠屈原,魏不用公子無忌,故國削以至於亡。秦因愚弱之極運〔四九〕,震電之蕭條,混一海內,為漢驅除〔五0〕。蓋乘天之所壞,誰能枝之〔五一〕,雖阿衡宰政〔五二〕,賁、育馭戎〔五三〕,何益於事。且有彊兵〔五四〕良謀,雜襲繼踵,每輒挫衄,亦足以袪蔽啟蒙矣〔五五〕。始皇自以關中〔五六〕之固,金城千里〔五七〕,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五八〕,遂恣睢舊習,矯任其私知〔五九〕,坑儒燔書〔六0〕,以愚其黔首〔六一〕,窮奢肆欲,力役無饜,毒流諸夏,亂延蠻、貊;由是二世絕祀,以成大漢之資〔六二〕。高祖〔六三〕踐祚〔六四〕,四海乂安〔六五〕。世宗〔六六〕攘夷辟〔六七〕境,崇演禮學,制度文章,冠於百王矣〔六八〕。

〔一〕 史記秦始皇本紀引賈生言,又見陳涉世家,漢書陳勝項籍傳贊因之。漢書注、文選過秦論注引應劭曰:“賈生書有過秦二篇,言秦之過,此第一篇也,司馬遷取以為贊,班固因之。”案賈子新書過秦論分上中下三篇。又案:應氏此書,凡一時同引數書,往往並列所舉之書名於文前,後即不復分別冠以某書之名,如本篇五帝條引易、尚書大傳,正失篇封泰山禪梁父條引尚書、禮,及此文引戰國策、太史公記是也。此與史記始皇本紀贊著“賈誼、司馬遷曰云云”,周禮鐘師疏引五經異義“謹案古山海經、鄒子書云云”,史記甘茂列傳索隱:“案山海經(海內經)、啟筮云云”,南齊書孔稚圭傳稚圭上新建律注表:“又聞老子、仲尼曰云云”,俱為古書特有之例,桂馥書史記秦始皇本紀贊後謂此當作“司馬遷曰賈誼曰”,通覽未周,妄欲持論,不足致詰也。

〔二〕 戰國策秦策下:“蘇秦說秦王曰:‘大王之國,東有肴、函之固。’”高誘注:“肴在澠池西,函關,舊在弘農城北門外。”

〔三〕 水經渭水注引應劭曰:“積高曰雍。”

〔四〕 史、漢、新書、文選“戮力”俱作“固守”。

〔五〕 通鑑四九注:“席卷者,言其勢便易也。”

〔六〕 史記、新書、文選作“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漢書作“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之心”。史記集解引張晏曰:“括,結囊也,言其能包含天下。”漢書顏注曰:“八方荒忽極遠之地也。”案八荒猶言四荒,漢書文紀:“四荒之外。”注:“師古曰:‘戎、狄荒服,故曰四荒,言其荒忽,去來無常也。爾雅曰:孤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七〕 漢書敘傳:“商鞅挾三術以鑽孝公。”注引應劭曰:“王霸、富國、強兵為三術也。”史記商君列傳贊集解引新序論:“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并河南,北收上郡,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強,六世而并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善謀篇)

〔八〕 漢書武紀注:“應劭曰:‘衛公孫鞅為秦孝公相,封於商,號商君。’李奇曰:‘商鞅為法,賞不失卑,刑不諱尊,然深刻無恩德。’”後魏書刑罰志言商君以法經六篇入秦。

〔九〕 荀子議兵篇:“秦之衛鞅,世之所謂善用兵者也。”史記商君列傳:“太史公曰:‘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索隱:“按商君書,開謂刑嚴峻則政化開,塞謂布恩賞則政化塞,其意本於嚴刑少恩。又為田開阡陌,及言斬敵首賜爵,是耕戰書也。”正義:“商君書有農戰篇,有開塞篇,五卷三十六篇(漢書藝文志法家著錄二十九篇)。開謂峻法嚴刑,政化開行也;塞謂布恩,則政化杜塞也;耕謂開阡陌封疆,則農為耕也;戰謂斬敵首,等級賜爵,則士卒勇於公戰也。”案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有公孫鞅二十七篇,則商君固知兵者也。文選“備”作“具”。

〔一0〕胡本脫“恃”字。

〔一一〕大德本“間”作“問”,係壞文,各本俱作“間”。

〔一二〕“外恃”三句,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俱作“外連衡而鬥諸侯,於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戰國策齊策下:“蘇子說齊閔王曰:‘衛鞅謀於秦王,魏王大恐。當是時,秦垂拱受西河之外。’”史記樗里子傳:“魏亡西河之外。”正義:“謂同、華等州。”漢官儀:“凡郡名或以川源、西河、河東是也。”尚書禹貢正義:“龍門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謂之西河。”

〔一三〕“并”,始皇本紀作“兼”,陳涉世家、漢書、新書、文選並作“取”。

〔一四〕“定”,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作“舉”。

〔一五〕器案史記李斯傳載斯諫逐客書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彊,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彊。惠王用張儀之計,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成皋之險,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國之從,使之西面事秦。”則此為張儀相秦事,此文未明晰。鹽鐵論非鞅篇:“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內立法度,嚴刑罰,飭政教,奸偽無所容。外設百倍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民強,器械完飾,蓄積有餘。是以征敵伐國,攘地斥境,不賦百姓而師以贍。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盡西河而民不苦。’”亦不言商君相秦時有經營漢中、巴、蜀、上郡之事。

〔一六〕“收”上新書有“北”字,是。此舉四方言之,“北”字不可奪。李斯諫逐客書、新序善謀篇亦作“北收上郡”。文選蜀都賦:“內函要害於膏腴。”劉淵林注:“要害,地險隘也;膏腴,土地肥沃也。”資治通鑑釋文二九:“在我為要,在彼為害,故曰要害。”

〔一七〕“謀”下,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俱有“弱秦”二字。

〔一八〕史記、漢書、新書、文選作“不愛珍器重寶肥饒(史記秦始皇本紀“饒”作“美”)之地”。

〔一九〕孟嘗君,史記有傳。

〔二0〕平原君,史記有傳。

〔二一〕春申君,史記有傳。漢書陳勝傳注引應劭曰:“楚相黃歇。”

〔二二〕信陵君,史記有傳。

〔二三〕“豪”,史記、新書、文選作“君”,漢書作“賢”。

〔二四〕郎本“智”作“志”,未可據。

〔二五〕“愛”上,史記、漢書、新書、文選有“而”字,當據補。

〔二六〕史記秦始皇本紀“燕”下有“齊、楚”二字。王念孫曰:“ 有是也,下文兩言‘九國之師’,又云‘陳涉之位,不齒於齊、楚、燕、趙、韓、魏、宋、衛、中山之君’,是其證;今本漢書及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文選脫‘齊、楚’二字。”器案:風俗通此文亦脫,當據王說補。

〔二七〕甯越,趙中牟人,見呂氏春秋摶志篇及不廣篇高誘注。

〔二八〕蘇秦,史記有傳。漢書武紀注:“應劭曰:‘蘇秦為關東從長。’”

〔二九〕杜赫,周人,見戰國策周策、楚策,及呂氏春秋諭大篇高誘注。

〔三0〕索隱:“陳軫,夏人,亦仕秦。”

〔三一〕“召滑”,史記秦始皇本紀作“昭滑”,韓非子內儲說下、史記陳涉世家作“邵滑”,正義作“昭滑”,索隱云:“楚人。”楚策作“卓滑”,一聲之轉。案昭為楚公族之一,作“昭”是。

〔三二〕樂毅,史記有傳。

〔三三〕韓非子五蠹篇:“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有吳起四十八篇,本注:“有別傳。”案史記有吳起傳,太史公曰:“吳起兵法,世多有。”

〔三四〕史記孫子傳:“孫武既死,後百餘歲有孫臏。臏生阿、鄄之間,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阿、鄄皆齊邑,見史記司馬穰苴傳。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齊孫子八十九篇。”本注:“圖四卷。”師古曰:“孫臏。”呂氏春秋不二篇:“孫臏貴勢。”高誘注:“孫臏,楚人,為齊臣,作謀八十九篇,權之勢也。”王符潛夫論賢難篇:“孫臏修能於楚。”則又以孫臏為楚人楚臣,當別有所本。

〔三五〕廉頗,史記有傳。

〔三六〕以上取校史記、漢書、新書、文選,頗有省減,未輒以意訂補。

〔三七〕“軍”,漢書同,始皇本紀、新書、文選作“眾”,陳涉世家作“師”。

〔三八〕史記秦始皇本紀、文選作“叩關而攻秦”,史記陳涉世家、漢書、新書作“仰關而攻秦”。

〔三九〕“六國”,史、漢、新書、文選俱作“九國”。案師言九國,並宋、衛、中山言之,應氏此文,自說六國,故逕改之耳。又“遁逃”,陳涉世家、文選同,新書作“逡遁”,秦始皇本紀作“逡巡遁逃”。

〔四0〕“一矢”,史、漢、新書、文選俱作“亡矢”。文選注:“ 李巡爾雅注曰:‘鏃,以金為箭鏑也。’”

〔四一〕史記陳陟世家、漢書“關東”作“天下”,秦始皇本紀、新書、文選“天下”下有“諸侯”二字。

〔四二〕“敗”,史記陳涉世家、漢書同,秦始皇本紀、新書、文選作“解”。

〔四三〕史記秦始皇本紀:“制曰:‘朕為始皇帝,後世皆以世數計,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

〔四四〕“承”,史記秦始皇本紀作“續”,史記陳涉世家、新書、漢書、文選俱作“奮”。師古曰:“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莊襄王,凡六君也。烈,業也。”

〔四五〕漢書注:“師古曰:‘以乘馬為喻也,策所以撾馬也。’”漢書武紀宇內注:“師古曰:‘天地四方為宇。’”

〔四六〕“叱”史、漢、新書、文選俱作“亡”,此疑形近而誤。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應劭曰:“周孝王封伯翳之後為侯伯,與周別,五百載至昭王時,西周君臣自歸受罪,獻其邑三十六城合也。”索隱曰:“考王封其弟于河南為桓公,卒,子威公立,卒,子惠公立,長子曰西周公,又封少子於鞏,仍襲父號,曰東周惠公,於是有東西二周也。按系本:‘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東周惠公名班,居洛陽。’是也。”

〔四七〕儀禮喪服傳:“天子至尊也。”呂氏春秋審分篇高誘注:“ 六合,四方上下也。”

〔四八〕漢書、新書、文選俱作“執敲扑以鞭笞天下、威震四海”。獨斷上:“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堯、舜稱帝,夏、殷、周稱王,秦承周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為號。”類聚十一引漢雜事:“古者,天子稱皇,其次稱王;秦承百王之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為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張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秦自以德褒二行,故兼稱之。”

〔四九〕文選宦者傳論注引此句,顧氏以為佚文,失之目治。

〔五0〕史記秦漢之際月表:“秦既稱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諸侯也;於是無尺土之封,墮壞名城,銷鋒鏑,鉏豪桀,維萬世之安。然王跡之興,起於閭巷,合從討伐,軼於三代;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為驅除難耳。”漢書梅福傳:“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類聚六引劉騊駼郡太守箴:“有嬴驅除。”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及上引獨斷、漢雜事,俱有“為漢驅除”語。

〔五一〕“枝”,朱藏元本、仿元本、吳本、胡本、郎本、程本、汪本、鍾本作“支”,支、枝古通,詩文王:“本支百世。”左傳莊公六年作“枝”,春秋繁露王道篇引公羊傳“支解”作“枝解”,左傳公孫枝,史記李斯傳作“公孫支”,即其比。國語周語下:“周詩有之:‘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注:“支,柱也。”左傳定公元年:“汝叔寬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後漢書郭泰傳:“天之所廢,不可支也。”焦氏易林一:“天之所壞,不可強支。”

〔五二〕漢書平紀宰衡注:“應劭曰:‘周公為太宰,伊尹為阿衡,采伊、周之尊也。’”

〔五三〕賁、育,孟賁、夏育,漢書淮南厲王傳注:“應劭曰:‘衛孟賁。’”

〔五四〕鍾本“兵”作“民”,不可據。

〔五五〕易序卦傳:“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五六〕史記高紀索隱引韋昭曰:“函谷、武關也。”又引三輔舊事曰:“西以散關為限,東以函谷為界,二關之中,謂之關中。”

〔五七〕史記留侯世家:“留侯曰:‘夫關中,左殽、函,右隴、蜀,所謂金城千里,天府之國也。’”鹽鐵論險固篇:“秦左殽、函,右隴阺,前蜀、漢,後山、河,四塞以為固,金城千里也。”

〔五八〕鍾本無“帝王”二字。史記高紀索隱、漢書高紀注引應劭曰:“始皇欲以一至萬示不相襲,始者一,故至子稱二世。”

〔五九〕吳本、汪本“知”作“智”。

〔六0〕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三十五年,……始皇聞亡,乃大怒曰:‘……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又儒林列傳:“及秦之季世,焚詩、書,阬術士。”正義:“顏云:‘今新豐縣溫湯之處號愍儒鄉。溫湯西南三里有馬谷,谷之西岸有阬,古相傳以為阬儒處也。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云: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種瓜于驪山陵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也。’”案正義所引師古注,見漢書儒林傳。師古所引衛宏說,又見御覽九七八引古文奇字。太平寰宇記二七雍州昭應縣:“坑儒谷,在縣東南五里。始皇以驪山溫處令人冬月種瓜,招天下儒者議之,說各不同,因發機陷之;唐玄宗改為旌儒鄉,立旌儒廟。”蓋自李隆基就坑儒谷改鄉立廟,為之鳴冤叫屈,於是賈至有旌儒廟碑(文苑英華二四七、唐文粹二二、全唐文三六八),歐陽棐有旌儒廟碑陰(集古錄目),章碣有焚書坑詩(唐摭言十),許渾有旌儒廟詩(丁卯集上),夏竦有焚書坑銘(文恭集二五),王安石有愍儒坑詩(臨川文集三二),朱熹有記旌儒廟碑陰語(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七一),吳萊有秦坑銘(淵穎吳先生集七),皆詆譏始皇之焚書坑儒。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始皇此一果斷行為,遂為千古積毀。案後漢書申屠蟠傳載:“蟠獨議曰:‘昔戰國之世,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為擁篲先驅,卒有坑儒焚書之禍。’”揭櫫此舉,實源於處士之橫議,頗得始皇所洞察“諸生為訞言以亂黔首”之深旨。

〔六一〕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更名民曰黔首。”集解:“應劭曰:‘黔,亦黎黑也。’”

〔六二〕朱國禎湧幢小品二國號云:“國號加大字,始於胡元,我朝因之,蓋返左衽之舊,自合如此,且以別於小明王也。其言大漢、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夷尊稱之詞。近見新安刻曆祚考一書,於漢、唐、宋及司馬晉,皆加大字,失其初矣。”器案:詩大明:“涼彼武王,肆伐大商。”國語吳語:“越曾足以為大虞乎?”對前朝俱加大字。史記陳涉世家:“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索隱:“案李奇云:‘欲張大楚國,故稱張楚也。’”漢書陳勝傳:“勝乃立為王,號為張楚。”注:“劉德曰:‘若云張大楚國也。’”又張耳傳:“今已張大楚王陳。”師古曰:“言張建大楚之國,而王於陳也。”劉奉世曰:“案陳勝立為王,號張楚耳。云張大楚者,斥其號也。”據此,則陳涉建國之號,自稱若此,廣雅釋詁:“張,大也。”則當時稱為張楚或大楚,其實一也。故淮南子兵略篇即謂“戍卒陳勝,興於大澤,……稱為大楚”也。漢書溝洫志:“大漢方制萬里。”又司馬遷傳:“接其後事,訖於大漢。”又楊雄傳上:“以函夏之大漢兮,彼曾何足與比功。”又解嘲:“今大漢左東海,右渠搜。”則自秦、漢之際以還,國號加大,已約定俗成矣。

〔六三〕漢書景紀注引應劭曰:“始取天下者為祖,高祖是也。”

〔六四〕拾補云:“‘祚’當作‘阼’,下並同。”

〔六五〕漢書五行志注引應劭曰:“艾,治也。”乂、艾通。

〔六六〕漢書宣紀:“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六七〕“辟”字原無,拾補云:“疑脫一‘辟’字。”今據補。

〔六八〕漢書敘傳下:“冠德於百王。”師古曰:“德為百王之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