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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過譽
 

  風俗通義過譽第四〔一〕

  孔子稱:“大哉!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二〕”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於訐以為直〔四〕,隱以為義,枉以為厚,偽以為名,此眾人之所致譽,而明主之所必討;蓋觀過知仁,〔五〕謂中心篤誠,而無妨於化者,故覆〔六〕其違理曰過譽也。

〔一〕 蘇頌曰:“過譽第四,子抄云:‘第七。’”

〔二〕 今論語雍也篇作“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無“大哉”二字,有“也”字。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釋文:“一本作‘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與應氏引合。

〔三〕 今論語里仁篇作“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以為孔子語。金樓子立言篇亦以此為孔子語。

〔四〕 論語陽貨篇:“惡訐以為直。”

〔五〕 論語里仁篇文。

〔六〕 “覆”,郎本作“覈”。

  長沙太守汝南郅惲君章〔一〕,少時,為郡功曹〔二〕。郡俗冬饗〔三〕,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四〕,到府〔五〕宴飲。時太守司徒歐陽歙〔六〕,臨饗,禮訖,教〔七〕曰:“西部督郵〔八〕繇延〔九〕,天資忠貞,稟性公方,典部折衝〔一0〕,摧破姦雄〔一一〕,不嚴而治。書曰:‘安民則惠,黎民懷之。〔一二〕’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一三〕,今與諸儒,共論延功,顯之于朝。〔一四〕”主簿〔一五〕讀教〔一六〕,戶吏〔一七〕引延受賜。惲前跪曰〔一八〕:“司正舉觥〔一九〕,以君之罪,告謝于天,明府〔二0〕有言而誤,不可覆掩〔二一〕。按延資〔二二〕性貪邪,外方內圓〔二三〕,朋黨搆〔二四〕姦,罔上害民〔二五〕,所在荒亂〔二六〕,虛而不治〔二七〕,怨慝並作〔二八〕,百姓苦之〔二九〕。而明府以惡為善,股肱莫爭〔三0〕。此既無君,又復無臣〔三一〕,君臣俱喪,孰與偏有〔三二〕。君雖傾危,臣子扶持〔三三〕,不至於亡〔三四〕。惲敢再拜奉觥。〔三五〕”歙甚慚。

〔一〕 書鈔二四引華嶠後漢書:“郅惲拜長沙太守,崇教化,表異行。”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五:“功曹,主選署功勞。”後漢書張酺傳注引漢官儀:“督郵、功曹,郡之極位。”

〔三〕 後漢紀七同,後漢書本傳、御覽二六四引東觀漢紀俱作“十月享會”。

〔四〕 古者,無故不飲酒,漢律且有“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之文(漢書文紀文穎注引)。此因冬饗,故百里內縣,皆持牛與酒,到府合聚飲食也。至牛酒之賜,出自朝廷,見於漢書者,則習見不?也。

〔五〕 後漢書張湛列傳注:“郡守所居曰府。”

〔六〕 後漢書歐陽歙列傳:“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揚州牧,遷汝南太守,推用賢俊,政稱異跡。”東觀漢紀:“歙遷汝南太守,推用賢俊,吏民從化。為大司徒,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

〔七〕 通鑑一六六注:“教謂教令,州郡下令謂之教。”

〔八〕 續漢書百官志五:“郡守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案五部謂中部、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也,本文之西部督郵即其一,怪神篇有北部督郵。

〔九〕 後漢書注:“繇姓,咎繇之後。繇音遙。”惠棟曰:“繇與謠同。孫愐引詩曰:‘我歌且繇。’潛夫論有謠姓,即繇也。注‘繇姓咎繇之後,見風俗通。’”

〔一0〕范書無此句,袁紀作“典部折衡”。器案:“衝”、“衡”古多互誤,如御覽八七七引呂氏春秋“天衝”,今本明理篇誤作“天衡”,漢書揚雄傳下“首衝”,蕭該音義曰:“今漢書或誤作‘衡’者,非也。”古今佛道論衡,日本國見在書目誤作古今佛道論衝,俱其證,袁記誤,當據應氏書是正。御覽二五三引韋昭辯釋名:“督郵,主諸縣罰,以負郵殷糾攝之也。”蓋漢時督郵之職如此。隸釋八冀州從事張表碑:“初仕郡為督郵,鷹撮霆擊,威德日隆,糾剔苛□,抵拂頑,屬城祗肅,千里折中。”類聚四九引孔融衛尉張儉碑銘:“君以西部督郵上侯覽禍亂凶國之罪,鞫沒□姦,以巨萬計。”所言與此文可互證。

〔一一〕“摧”,袁紀作“推”,誤。“雄”,范書作“凶”。

〔一二〕皋陶謨文。

〔一三〕今論語為政篇作“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李賡芸炳燭編一:“古讀以‘舉善而教’為句,風俗通:‘汝南太守歐陽歙下教云: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後漢書卓茂傳:‘舉善而教,口無惡言。’三國志徐邈傳云:‘舉善而教,仲尼所美。’顧劭傳:‘舉善以教,風化大行。’陸績傳裴松之注云:‘臣聞唐、虞之政,舉善而教。’”器案:自“書曰”至此,范書、東觀紀俱無,袁紀有。

〔一四〕朝,漢人謂郡治為朝。本書十反篇:“郡以伊為主簿,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質二朝乎?’”二朝,謂安定郡之新舊太守也。後漢書王堂傳:“教掾史曰:‘其憲章朝右。’”又法真傳:“太守請見之……曰:‘昔魯哀公雖為不肖,而仲尼稱臣;太守虛欲以功曹相屈,光贊本朝,何如?’”尹宙碑言“綱紀本朝”,“ 正色立朝。”俱謂郡治為朝也。

〔一五〕續漢書百官志四:“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御覽二六五引韋昭辯釋名:“主簿,主諸簿書。簿,普也,普關諸事。”

〔一六〕范書“讀”下有“書”字,袁紀無。惠棟曰:“‘書’字衍。”

〔一七〕范書、袁紀俱作“戶曹”,續漢書百官志一:“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一八〕袁紀同,范書、東觀紀俱作“惲於下坐愀然前曰”。

〔一九〕後漢書注:“司正,舉禮儀者。觥,罰爵也,以角為之。”晉語:“晉獻公飲大夫酒,今司正實爵。”注:“司正,正賓主之禮者,其職無常官,飲酒則設之。”案儀禮鄉飲酒禮:“作相為司正。”(鄉射禮同)燕禮:“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大射儀:“請立司正,公許,擯者遂為司正。”是其職無常官也。說詳胡匡衷儀禮釋官。

〔二0〕後漢書張湛傳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稱,韓延壽為東郡太守,門卒謂之明府,亦其義也。”案明府之稱,李賢所舉,見漢書韓延壽傳,外此其餘,如本書十反篇,漢書孫寶傳、何並傳、龔遂傳,後漢書張儉傳、劉寵傳、劉翊傳、高獲傳、鍾皓傳,皆有明府之稱。又如御覽八三五引續漢書劉寵傳、九三六引謝承後漢書陳蕃為郡法曹吏,九三八引東觀漢記吳良為郡議曹掾,三國志鍾繇傳注引先賢行狀、華歆傳注引虞溥江表傳,亦有明府之文。蓋漢人多以明字加於稱謂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太子、明公、明將軍、明使君等之稱,亦屢見不鮮,與此稱太守為明府,正相類耳。

〔二一〕此二句,范書、東觀紀無,袁紀有。

〔二二〕“資”,范書、東觀紀同,袁紀作“質”。

〔二三〕後漢書、東觀紀“圓”作“員”。李賢注:“言延外示方直,而內實柔弱也。孔子曰:‘色厲而內荏。’”器案:此謂延表裏不如一也。鹽鐵論論儒篇:“孔子能方不能圓。”

〔二四〕“搆”,原作“構”,校補校作“搆”,案仿元本、郎本、鍾本作“搆”,范書、東觀紀亦作“搆”,今據改正。

〔二五〕“民”,范書作“人”,當出唐人所改。“外方”以下三句,袁紀無。

〔二六〕漢書禮樂志:“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三國志魏書武帝傳注:“自遭荒亂,率乏糧穀。”荒亂,謂荒年亂世也。

〔二七〕“虛”,袁紀作“虐”。范書無此句。

〔二八〕“怨”,袁紀作“冤”。

〔二九〕“苦”,袁紀作“怨”。范書無此句。“所在”以下四句,東觀紀無。

〔三0〕此句,袁紀同,范書作“股肱以直為曲”,東觀紀作“以直為曲”。

〔三一〕漢世郡縣,猶古之諸侯(語本後漢書左雄傳),自辟屬吏,恩禮如古陪臣,故太守令長,於屬吏得蒙君父之稱,雖於朝廷,不以為嫌也。郅惲事而外,見於後漢書者,若虞詡傳:“先是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詡駮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公孫瓚傳:“為郡小吏,……太守劉君坐事……徙日南,瓚……祭辭先人……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當詣日南,……便當長辭墳塋。’”劉表傳:“遣從事韓嵩詣曹操,觀望虛實,……嵩對曰:‘嵩至京師,天子假嵩一職,……則成天子之臣,將軍之故吏耳,不復為將軍死也。’”景君碑:“府君欲養,臣子弗留。”三國志董卓傳注引謝承後漢書:“伍孚字德瑜,少有大節,為郡門下書佐。其本邑長有罪,太守使孚出教,敕曹下督郵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諫曰:‘ 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長乎?’”高堂隆傳:“隆為督郵,督軍名泰山太守薛愷,隆按劍叱曰:‘臨臣名君,義之所討也。’”鍾毓傳:“入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聽君父已後,臣子得為理謗,毓所創也。”晉書向雄傳:“太守吳毅嘗以公事罪雄,後遷黃門侍郎,武帝聞之,令雄復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曰:‘向獲詔命,君臣義絕如何?’於是即去,武帝聞之大怒。”皆謂長官為君父。

〔三二〕袁紀作“孰舉有罪”。

〔三三〕論語季氏篇:“周任有言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

〔三四〕“君臣俱喪”以下五句,范書、東觀紀俱無,袁紀有。

〔三五〕東觀紀無“再拜”二字。

  謹按:禮諫有五,風為上,狷為下〔一〕。故入則造膝,出則詭辭〔二〕,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三〕;暴諫露言,罪之大者〔四〕。而歙於饗中,用延為吏,以紫亂朱〔五〕,大妨王命,造次顛沛,〔六〕不及諷諭,雖舉觥彊歙可行也。今惲久見授任,職在昭德塞違〔七〕,為官擇人,知延貪邪,罔上害民,所在荒亂,怨慝並作,此為惡積愆,非一旦一夕之漸也〔八〕。孔子以匹夫,朋徒無幾,習射矍相之圃,三哲〔九〕而去者過半〔一0〕。汝南,中土大郡,方城四十〔一一〕,養老復敬〔一二〕化之〔一三〕。至延姦舋彰著,無與比崇。臧文仲有言:“見無禮於君者,若鷹鸇之逐鳥雀〔一四〕。”“農夫之務去草也”〔一五〕,何敢宿留〔一六〕?不即彈黜姦佞,而須於萬人之中,乃暴引之,是為陷君〔一七〕。君子不臨深以為高,不因少以為多〔一八〕,況創病君父,以為己功者哉?而論者苟眩虛聲,以為美談〔一九〕。汝南,楚之界也,其俗急疾有氣決〔二0〕。然自君章之後,轉相放式,好干上怵忮,以采名譽,末流論起於愛憎,政在陪隸也〔二一〕。

〔一〕 文選為宋公求加贈劉前將軍表注、臣軌下慎密章注引無“狷為下”三字,蓋斷章摘句耳。又臣軌注“風”作“諷”,古通。案後漢書李雲傳論:“禮有五諫,諷為上。”注:“五諫,謂諷諫、順諫、闚諫、指諫、陷諫也。諷諫者,知禍患之萌而諷告也;順諫者,出辭遜順,不逆君心也;闚諫者,視君顏色而諫也;指諫者,質指其事而諫也;陷諫者,言國之害,忘身為君也。見大戴禮。”案今大戴禮佚此文。說苑正諫篇:“諫有五:一曰正諫,二曰降諫,三曰忠諫,四曰戇諫,五曰諷諫。孔子曰:‘吾其從諷諫矣乎。’”白虎通諫諍篇:“人懷五常,故知諫有五:其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闚諫,四曰指諫,五曰陷諫。諷諫者,智也,知禍患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諷告焉,此智之性也。順諫者,仁也,出辭遜順,不逆君心,此仁之性也。闚諫者,禮也,視君顏色,不悅且卻,悅則復前,以禮進退,此禮之性也。指諫者,信也,指者質也,質相其事而諫,此信之性也。陷諫者,義也,惻隱發於中,直言國之害,勵志忘生,為君不避喪身,此義之性也。孔子曰:‘諫有五,吾從諷之諫。’”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解詁:“諫有五:一曰諷諫。孔子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氏自墮之。’是也。二曰順諫,曹羈是也。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五曰戇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家語辨政篇:“孔子曰:‘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一曰譎諫,二曰戇諫,三曰降諫,四曰直諫,五曰諷諫,唯度主而行之。吾其從諷諫乎。’”諸書言五諫,頗有出入,故詳錄其文。應氏引禮“ 狷為下”,蓋即大戴禮、白虎通之陷諫,故下文以“陷君”言之也。

〔二〕 拾補曰:“文選注引下二句上有‘禮曰’二字。”

〔三〕 “膝”,拾補曰:“公羊傳是‘辟’字,而後來承用皆作‘ 膝’。”器案:此穀梁傳文公六年文,抱經偶失檢。原注云:“辟,君也,詭辭而出,不以實告人也。”韓詩外傳三:“故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臣下之義也。”蔡邕集楊賜碑:“匡輔本朝,忠言嘉謀,造膝危辭,言聽升納,亦不敢宣,密識潛功,貽於帝躬,家無遺草,論者不見。”又鄭固碑:“造膝佹辭。”危、佹與詭通。文選傅亮為宋公求加贈劉前將軍表呂延濟注:“造膝,謂近天子,納諫言也。”

〔四〕 白虎通諫諍篇:“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去而不訕,諫而不露。”

〔五〕 論語陽貨篇:“惡紫之奪朱也。”

〔六〕 論語里仁篇:“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集解引馬融曰:“造次,急遽;顛沛,偃仆;雖急遽偃仆不違仁。”

〔七〕 左傳桓公六年文。

〔八〕 易坤卦文言:“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漢書司馬遷傳:“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九〕 拾補云:“‘哲’與‘誓’同,逸周書商誓解,‘哲王’作‘誓王’。”

〔一0〕禮記射義:“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注:“‘延’或為‘誓’。”器案:應氏所據禮記,與鄭氏所引或本正合,正義亦以誓眾言之。

〔一一〕漢書地理志、續漢書郡國志俱言汝南郡三十七城,此言四十,舉成數言。兩京本“方”誤“万”。

〔一二〕“敬”,拾補曰:“疑‘教’。”

〔一三〕拾補曰:“或有脫字。”

〔一四〕見左傳文公十八年。

〔一五〕此左傳隱公六年所載周任之言也。細翫應氏此文,似誤揉合此二文為臧文仲之言,非是。

〔一六〕宿留,漢人常語。史記封禪書:“宿留海上。”補武紀:“ 宿留之。”索隱:“音秀溜,宿留,遲待之意。”漢書五行志中之下:“王音因雉雊上言:‘……其宿留曉告人,具備深切。’”郊祀志:“宿留海上。”師古曰:“宿留,謂有所須待也。宿音先欲(馬班字類作“就”)反,留音力就反。”李尋傳:“宿留瞽言。”後漢書來歷傳:“此誠聖恩所宜宿留。”東觀漢紀和帝詔:“且復宿留。”文選求通親親表注引東觀漢紀:“黃香留為尚書令,上疏云:‘以錐刀小用,蒙見宿留。’”治要引桓譚新論:“如遭上忽略,不宿留而聽行其事,則當受強死也。”公羊傳僖公元年注:“宿留城之。”孟子萬章篇趙岐注:“宿留以答之。”又公孫丑篇:“故且宿留。”音義:“宿留,上音秀,下音霤。”列子黃帝篇釋文:“留之,力救切,謂宿留而視之也。”

〔一七〕案左傳僖公十五年:“陷君於敗。”又昭公二十五年:“陷君於難”,“陷君於大難”,即此文“陷君”之義。

〔一八〕禮記儒行篇:“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大德本“ 因”誤“囚”,宋本及餘本俱作“因”。

〔一九〕公羊傳閔公二年:“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二0〕管子水地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輕果而賊。”史記貨殖列傳:“夫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輕易發怒。”漢書地理志下:“汝南之別,皆急疾有氣勢。”揚雄荊州牧箴:“風剽以悍,氣銳以剛。”釋名釋州國:“楚,辛也,其地蠻多而性急,數有戰爭,相爭相害,辛楚之禍也。”初學記八引河圖:“荊、揚角徵會,氣漂輕人聲急。”論衡率性篇:“楚促急。”尚書禹貢疏、公羊傳莊公十年疏、爾雅釋地疏引李巡爾雅注:“荊州其氣燥剛,稟性彊梁,故曰荊,荊,彊也。”阮籍樂論:“楚、越之風好勇,故其俗輕死。”劉晝新論風俗篇:“楚、越之風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顧。”

〔二一〕本書十反篇:“未離陪隸,不與賓于王。”後漢書袁紹傳:“拔於陪隸之中。”注:“陪,重也。左傳曰:‘王臣公,公臣卿,卿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又曰:‘是無陪臺也。’陪隸猶陪臺。”器案:左傳云云,見昭公七年,正義云:“隸,隸屬於吏也。”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昔毛遂趙之陪隸,猶假錐囊之喻,以寤主立功。”

  司空潁川韓稜,少時為郡主簿〔一〕,太守興〔二〕被風病,恍忽〔三〕誤亂,稜陰扶輔其政,出入二年〔四〕,署置教令無愆失。興子嘗出教,欲轉徙吏,稜執不聽,由是發露被考,興免官,稜坐禁固〔五〕。章帝即位,一切原除也〔六〕。

〔一〕 范書稜本傳、袁紀十四俱謂為郡功曹,與此異。案漢代郡吏,主簿與功曹,並稱要職,蓋總省眾事,職親地近,秩位雖卑,而委任在諸曹之右,故當時往往以之相提並論。後漢書王堂傳:“為汝南太守,教掾史曰:‘其憲章朝右,簡覈才職,委功曹陳蕃;匡政理務,拾遺補闕,任主簿應嗣。’自是委誠求當,不復妄有辭教,郡內稱治。”又王渙傳:“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曰:‘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進能,主簿鐔顯以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和帝大說。”應氏與范、袁二氏互異之故,或即以其時常以之並稱耶。

〔二〕 范書、袁紀俱云葛興,此當補“葛”字。

〔三〕 “忽”,郎本、鍾本作“惚”,下同。

〔四〕 “出入二年”,范書同,袁紀作“輔助經年”。

〔五〕 “由是”以下三句,袁紀作“訟書以稜掩蔽興疾,專郡事,不得復為吏”,范書作“因令怨者章之,事下按驗,吏以稜掩蔽興病,專典郡職,遂至禁錮”。案左傳成公二年:“子反請以重幣錮之。”杜注:“禁錮勿令仕。”正義:“說文:‘錮,鑄塞也。’鐵器穿穴者,鑄鐵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宦者,其事亦似之,故謂之禁錮,今世猶然。”

〔六〕 范書云顯宗,與應氏異。

  謹按:易稱:“守位以仁。〔一〕”尚書:“無曠庶官。〔二〕”詩云:“彼君子不素餐兮。〔三〕”論語:“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四〕”漢典,吏病百日,應免〔五〕。所以卹民急病,懲俗逋慝也。今興官尊任重,經略千里,當聽訟侍祠〔六〕,班詔勸課,早朝旰食〔七〕,夕惕若厲〔八〕,不以榮祿為樂,而以黔首為憂,位過招殃〔九〕,靈督其舋,風疾恍忽,有加無瘳。稜統機括〔一0〕,知其虛實,當聽上病,以禮選引;何有上欺天子,中誣方伯〔一一〕,下誑吏民,扶輔耄亂,政自己出,雖幸無闕,罪已不容於誅矣。為人謀而不忠〔一二〕,愛人而以姑息〔一三〕,凡人不可,況於君子乎?上令興負貪昧之罪,子被署用之愆,章問洶赫,父子湮沒。執事如此,謂禮義何!稜宜禁固終身,中原非是。

〔一〕 繫辭下文。

〔二〕 皋陶謨文。

〔三〕 魏風伐檀文,今本“君子”下有“兮”字。

〔四〕 季氏篇文。

〔五〕 史記汲黯列傳:“黯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集解:“如淳曰:‘杜欽所謂病滿賜告,詔恩也。’”漢書汲黯傳同。沈欽韓曰:“病滿三月則當免,故優假之,復賜告也。唐會要八十一:‘職事官假滿百日,即合停解。長慶二年四月,御史臺奏檢校司空兼太子少傅嚴綬疾病,假滿百日,合停。敕嚴綬年位俱高,須加優異,宜依舊秩未要舉停。’此則出自特恩,其常員百日例罷,沿漢制也。皇甫湜集韓文公神道碑云:‘病滿三月免。’”器案:史記高紀集解:“孟康曰:‘漢律,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治病也。’”(又見漢書高紀注)後漢書蔡邕列傳注:“前書音義曰:‘吏病滿百日當免也。’”冊府元龜九0六:“魏李豐曰:‘台制,病滿百日當解祿。’”當亦沿漢制也。

〔六〕 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引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四姓侍祠。”漢書郊祀志上:“泰山自有祕祠其巔,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黃帝并赤帝所,有司侍祠焉。”侍祠,猶言陪祭。

〔七〕 左傳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八〕 易乾卦文。

〔九〕 鍾本“殃”作“破”。

〔一0〕莊子齊物篇:“其發若機括。”成疏:“機,弩牙也;括,箭括也。”

〔一一〕鹽鐵論除狹篇:“今守、相親剖符贊拜,蒞一郡之眾,古方伯之位也。受命專制,宰割千里,不御於內。”

〔一二〕論語學而篇文。

〔一三〕禮記檀弓上文。

  太原周黨伯況,少為鄉〔一〕佐〔二〕發黨過於人中辱之〔三〕。黨學春秋長安,聞報讎之義〔四〕,輟講下辭歸報讎,到與鄉〔五〕佐相聞,期〔六〕鬥日,鄉佐多從正〔七〕往,使鄉佐先拔刀,然後相擊。佐欲直,令正擊之,黨被創,困乏,佐服其義勇〔八〕,箯輿養之〔九〕;數日蘇興,乃知非其家,即徑歸。其立勇果,乃至於是。

〔一〕 “鄉”,元誤作“卿”,據孫校改正。

〔二〕 器案:范書黨本傳、御覽四八一、四九六引東觀漢紀俱作“ 鄉佐”。拾補曰:“續漢書百官志:‘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案百官志五注引風俗通:“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三〕 御覽四八一引東觀紀作“鄉佐嘗眾中辱黨父”,誤。范書亦以為辱黨,與應氏同。

〔四〕 范書李賢注:“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曰:‘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齊襄公九世祖哀公,亨於周,紀侯譖之也,故襄公讎於紀。九世猶可復讎乎?雖百世可也。’”

〔五〕 元亦誤作“卿”,下同,據范書、東觀紀改。

〔六〕 范書“期”下有“剋”字。

〔七〕 御覽四九六引東觀漢紀“正”作“兵”,此亦當作“兵”,形近而誤,下同。

〔八〕 惠棟曰:“案春秋之義,復讎以死敗為榮,故鄉佐服其義也。義見何氏公羊。”

〔九〕 范書作“輿歸養之”。說文:“箯,竹輿也。”公羊傳文公十五年:“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筍將而來也。”注:“筍者,竹箯,一名便輿。”史記陳餘傳:“上使泄公持節問之,箯輿前。”集解:“韋昭曰:‘輿如今輿床,人輿以行。’”索隱:“服虔曰:‘編竹木如今峻,可以糞除也。’”御覽四八一引東觀漢紀作“與歸養之”,誤。

  謹按: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一〕”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三月〔二〕不出,既瘳矣,猶有憂色。身無擇行,口無擇言〔三〕,脩身慎行,恐辱先也。而伯況被發,則得就業,鄉佐雖云凶暴,何緣侵己?今見辱者,必有以招之。身自取焉,何尤於人。親不可辱,在我何傷。凡報讎者,謂為父兄耳〔四〕,豈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五〕?既遠春秋之義,殆令〔六〕先祖不復血食,不孝不智,而兩有之;歸其義勇,其義何居〔七〕?

〔一〕 開宗明義章文。

〔二〕 禮記祭義、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篇、呂氏春秋孝行篇“三月”俱作“數月”,呂覽舊校云:“一作‘三月’。”與此同。

〔三〕 孝經卿大夫章文。三國志魏書邴原傳引原別傳:“原亦以高遠清白,頤志澹泊,口無擇言,身無擇行,故英偉之士向焉。”(又見冊府元龜五九八)論衡自紀篇:“口無擇言,筆無擇文。”案尚書呂刑:“敬忌,罔或有擇言在身。”王引之述聞曰:“擇讀為斁,洪範:‘彝倫攸斁。’鄭注訓斁為敗(史記宋世家集解),說文:‘□,敗也。’引商書曰:‘彝倫攸□。’斁、□、釋,古音並同。”

〔四〕 公羊傳定公四年:“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復讎不除害。”

〔五〕 論語子路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案下文“不智”,即承論語“惑”字而言。荀子榮辱篇:“鬥者忘其身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

〔六〕 “令”原作“今”,從拾補校改。

〔七〕 御覽四四一引杜預女記:“申屠蟠奏記外黃令梁配云:‘昔太原周黨,感春秋之義,辭師復讎,當時論者,猶高其節。’”又見後漢紀二五。

  汝南陳茂君因〔一〕,為荊州刺史〔二〕,時南陽太守灌恂,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三〕,引車到城東,為友人衛修母拜,到州。〔四〕恂〔五〕先是茂客,仕蒼梧還,到修家〔六〕,見修母婦,說修坐事繫獄當死,因詣府門,移辭乞恩,隨輩露首〔七〕,入坊中,〔八〕容止嚴恪,鬚眉甚偉。太守大驚,不覺自起,立賜巾延請,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陽士大夫謂恂〔九〕能救解修。茂彈繩不撓,修竟極罪,恂亦以它事去。南陽疾惡〔一0〕殺修,為之語曰:“衛修有事,陳茂治之〔一一〕,衛修無事,陳茂殺之。”

〔一〕 謝承後漢書:“汝南陳茂,嘗為交阯別駕。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刺史周敞欲到珠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險。’敞不聽,涉海遇風,船欲顛覆。茂拔劍訶罵水神,風即止息,方得濟。”( 書鈔七三、類聚八、白帖六、御覽六0、文選蕪城賦注、遊赤石進帆海詩注引)當即此人。

〔二〕 御覽二五五引黃泰交廣記:“秦兼天下,改州牧為刺史,朱明之時,則出巡行封部,玄英之月,則還詣天府表奏。刺史,言其刺舉不法,史者,使也。”

〔三〕 宛城,南陽郡治。

〔四〕 拾補曰:“此下敘次舛錯,甚不明白,今欲稍加改易,未必盡如原文,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此數語先敘茂之本意如此,然後到州也。”

〔五〕 拾補校“恂”作“修”。

〔六〕 “到”上,拾補校補“茂”字。又曰:“此方正敘,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不然,複矣。”

〔七〕 愆禮篇:“喪者、訟者,露首草舍。”凡謝罪皆免冠謝,故稱露首。漢書黃霸傳:“尚書令受丞相對,霸免冠謝罪。”霍光傳:“入免冠頓首謝。”朱雲傳:“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

〔八〕 御覽五二六引汝南先賢傳:“薛苞歸先人冢側坊中。”文選景福殿賦注:“坊,別屋也。”

〔九〕 拾補校“恂”作“茂”。

〔一0〕拾補校“惡”作“茂”。

〔一一〕拾補校“治”作“活”,云:“與‘殺’協。”

  謹按:春秋:“王人之微,處於諸侯之上。〔一〕”坐則專席,止則專館,朱軒駕駟,威烈赫奕〔二〕。就恂素為官速謗〔三〕,當便入傳〔四〕,引見詰問,糾其贓狀,以時列聞〔五〕。文王日昃不暇食〔六〕,周公坐而俟旦〔七〕,且非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塗炭之急〔八〕,便迺光昭舊交之問乎〔九〕?鮑宣州牧,行部〔 一0〕多宿下亭〔一一〕,司直舉劾〔一二〕,以為輕威損〔一三〕命,坐之刑黜〔一四〕。今茂泯棄天常〔一五〕,進止由己。孰使毀之?小人譽之,自我為之,古人病諸,以為大譏〔一六〕。茂與修善,由〔一七〕鴟鴞之愛其子,適所以害之者〔一八〕。

〔一〕 公羊傳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欽、鄭世子華,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周禮內司服職注:“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漢書翟方進傳:“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貞觀政要納諫篇附直諫篇:“傳稱王人雖微,列于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

〔二〕 此當是漢師春秋遺說。

〔三〕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四〕 後漢書光武紀上注:“傳舍,客館也。傳音知戀反。”

〔五〕 列讀如六朝人彈事列稱之列。文選報任少卿書:“終不能自列。”李善注:“說文:‘列,分解也。’”則自我辯解亦謂之列。

〔六〕 尚書無逸:“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國語楚語左史倚相引周書曰:“文王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史記周本紀:“文王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漢書董仲舒傳:“周文王至于日昃不暇食。”

〔七〕 孟子離婁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八〕 尚書仲虺之誥:“民墜塗炭。”孔傳:“民之危險,若陷泥墜火。”

〔九〕 “問”,元大德本誤作“門”,宋本及餘本俱作“問”。左傳隱公三年:“光昭先君之令德。”

〔一0〕漢書朱博傳:“為刺史行部。”師古曰:“行音下更反。”續漢書百官志五:“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一一〕下條亦有下亭,亭之制詳佚文,下亭猶言下縣下邑,蓋以別於京師、郡、縣治之都亭也。

〔一二〕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劉昭注:“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復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十二月,詔司直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假傳,置從事三人,書佐四人。’”後漢書獻紀:“建安八年,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李賢注:“司直秩比二千石,武帝元狩五年置,掌佐丞相,舉不法也。建武十一年省,今復置之。”惠棟補注曰:“漢名臣奏張禹奏曰:‘案今丞相奏事,司直持案,長史持簿。’棟案其時司直,掌督中都官,不屬司徒也。”

〔一三〕“損”,胡本誤“捐”。

〔一四〕漢書鮑宣傳:“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為西曹掾,甚敬重焉,薦宣為諫大夫,遷豫州牧,歲餘,丞相司直郭欽奏宣:‘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署吏聽訟,所察過詔條,行部乘傳去法駕,駕一馬,舍宿鄉亭,為眾所非。’宣坐免歸家。”周壽昌漢書注補正曰:“景紀:‘中六年五月,特詔車駕衣服宜稱,不如法令者,上丞相、御史請之。’張敞傳:‘敞無威儀,時罷朝會,使御吏驅,自以便面拊馬。終以此不得大位。’宣領豫州牧,位甚尊而行部簡略,故郭欽以違制劾奏。後漢書謝夷吾傳:‘為鉅鹿太守,以行春乘柴車,從兩吏,冀州刺史上其儀序失中,有損國令,左轉下邳令。’蓋其制至後漢猶然也。”

〔一五〕左傳哀公六年:“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杜注:“言堯循天之常道。”

〔一六〕淮南子說山篇:“小人之譽人,反以為損。”注引諺曰:“ 問誰毀之,小人譽之。”應氏此文,正與高合,拾補未能詳攷,遂云“文有訛誤”,失之專輒。

〔一七〕“由”,通“猶”。

〔一八〕呂氏春秋分職篇:“譬白公之嗇,若梟之愛其子也。”注:“梟愛其子,子長而食其母也。”(淮南道應篇同)意林引桓譚新論:“梟生子,長食其母,乃能飛。”詩邶風旄丘:“流離之子。”陸璣疏云:“流離,梟也,自關而西,謂梟為流離。其子適長大,還食其母。故張奐云‘鶹鷅食母’,許慎云‘梟,不孝鳥’是也。”劉子新論貪愛章:“炎洲有鳥,其名曰梟,嫗伏其子,百日而長,羽翼既成,食母而飛。”禽經:“梟鴟害母。”注云:“梟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自翔去也。”文選檄吳將校部曲文注:“韓詩曰:‘鴟鴞,既取我子,無毀我室。’鴟鴞,鸋鴃,鳥名也。鴟鴞所以愛養其子者,適以病之。愛養其子者,謂堅固其窠巢。病之者,謂不知托於大樹茂枝,反敷之葦□,風至□折巢覆,有子則死、有卵則破,是其病也。”今案:荀子勸學篇載此事作蒙鳩,大戴禮記勸學篇作□鳩,說苑善說篇作鷦鷯,類聚九二引詩義疏云:“鴟鴞似黃雀而小,喙刺如錐,取茅為窠,以麻紩之,懸著樹枝。幽州謂之鷂鴃,或曰巧婦,或曰女匠,關西謂之篾雀。詩曰:‘肇允彼桃蟲。’今鷦鷯是也。”陳喬樅三家詩遺說考引應氏此文云:“魯家說鴟鴞與韓同。”

  度遼將軍〔一〕安定皇甫規威明〔二〕,連在大位,欲退避弟,〔三〕數上病,不見聽,會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四〕物故〔五〕,規素縞到下亭迎喪〔六〕,發服送之〔七〕,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八〕,言規擅遠軍營,赴私違公,當及舉奏〔九〕。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發〔一0〕,我為朝廷惜其功用,何能為此私家計耶?〔一一〕”規後為中郎將,督并、涼、益三州,時有黨事,懼見及,因先自上言〔一二〕:“臣前薦故太常〔一三〕張渙〔一四〕,才任將帥〔一五〕,是附黨也。又臣論輸左校〔一六〕,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黨人所附也〔一七〕。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蓋憂難與處樂其亟決。〔一八〕”

〔一〕 漢書昭紀注引應劭曰:“當度遼水往擊之,故以度遼為官號。”後漢書安紀注引漢官儀:“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縣。”

〔二〕 范書規本傳云:“安定朝那人。”漢書地理志下“安定朝那”注引應劭曰:“史記故戎那邑也。”惠棟曰:“孫愐云:‘漢初有皇父鸞者,自魯徙居武陵,改父為甫,後漢安定太守雋始居安定朝那,為西州著姓,又徙居京兆。’”

〔三〕 拾補云:“范書訛‘第’,注亦謬解,依此書作‘弟’為是。”錢大昕曰:“避弟,謂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器案:作“弟”是,范書魯恭傳:“恭憐(其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託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則避弟欲就其名者,東漢尚有魯恭,非止有一皇甫規也。西漢有韋玄成讓爵辟兄,事亦相類。

〔四〕 後漢書靈紀:“熹平六年十二月,永安太僕王旻下獄死。”或即此人。

〔五〕 漢書蘇武傳注,師古曰:“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言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器案:物借歾字,說文:“歾,終也。”師古所載二說,都屬望文生訓。

〔六〕 范書作“規縞素越界到下亭迎之”。

〔七〕 范書無此句。

〔八〕 通鑑胡注云:“度遼將軍屯西河界,并州刺史所部也。”案上引漢官儀,謂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胡三省謂屯西河界,蓋以五原、西河二郡,俱屬并州,胡氏因而致誤,並亦未詳其所在,僅就地望為言也。

〔九〕 “及”,范書作“急”,急亦從及得聲。

〔一0〕范書作“威明欲避第仕塗,故激發我耳”。

〔一一〕范書作“吾當為朝廷愛才,何能由此子計邪”。

〔一二〕范書作“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傑,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云云”御覽六三0引續漢書同。

〔一三〕後漢書光武紀上:“光武為太常偏將軍。”注:“前書曰:‘奉常,秦官,景帝更名太常。’應劭漢官儀曰:‘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

〔一四〕“煥”,范書、續漢書俱作“奐”,當據改。拾補曰:“范書作‘故大司農張奐(器按續漢書同),奐由大司農轉太常,規薦以自代之時,奐為中郎將。”

〔一五〕范書、續漢書俱無此句。按規本傳云:“徵拜度遼將軍,至營數月,上書薦中郎將張奐以自代,曰:‘臣聞人無常俗,而政有治亂,兵無強弱,而將有能否。伏見中郎將張奐才略兼優,宜正元帥,以從眾望;若猶謂愚臣宜充軍事者,願乞冗官,以為奐副。’朝廷從之。”通鑑注:“元帥,謂度遼將軍也。”

〔一六〕范書“臣”下有“昔”字。李賢注引漢官儀:“左校,屬將作大匠也。”

〔一七〕規本傳:“以餘寇不絕,坐繫廷尉,論輸左校。諸公及太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詣闕訟之。”案後漢書李膺傳:“時侍御史景毅,其子為膺門徒,不及於譴;毅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漏奪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以免。時人義之。”此亦當時附黨之事,自是一時風尚。

〔一八〕“昔有”以下,范書作“臣宜坐之”。札迻曰:“‘與處’,應氏謹案述此語作‘於處’,於義較長。此皇甫規自言身負大罪,憂難安處,冀朝廷亟決,心以為樂;故應氏斷之云‘殺決可也’,即承規自請之辭而言。(盧氏謂規罪不至此□仲遠,言之太易,未喻其恉。又案淮南子氾論訓云:‘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風者,波至而恐,自投於水。’皇甫規蓋本於彼。)”

  謹按: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一〕傳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二〕”論語:“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三〕”立朝忘家,即戎忘身〔四〕。身且忘之,況於弟乎?方殊俗越溢,大為邊害,朝廷比辟公〔五〕旰食。規義在出身,折衝弭難;而誅伐已定,當見鎮慰。何有挾功,苟念去位?弟實雋德,不患無位〔六〕。而〔七〕徒闒茸,何所堪施?彊推轂之〔八〕,亂儀干度。孝武皇帝為驃騎將軍〔九〕霍去病治第舍〔一0〕,敕令視之,曰:“匈奴不滅,何以家為!”去病外戚末屬,一切〔一一〕武夫,尚能抗節洪毅;而規世家純儒〔一二〕,何獨負哉〔一三〕?又以黨事先自勞衒。如有白驗,其於及己〔一四〕;而形兆求不可得,唯是從〔一五〕,何憚於病〔一六〕?曰“畏舟之危,自投於水,憂難於處樂其亟決”,主幸必不坐。太〔一七〕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一八〕人之所忌,炎〔一九〕自取之〔二0〕。蓋〔二一〕、嚴、〔二二〕楊惲,勳著王室,言事過差,皆伏大辟,以隆主威,抑驕侵也〔二三〕。規顧弟,私也;離局〔二四〕,姦也;誘巧,詐也;畏舟,慢也:四罪是矣,殺決可也〔二五〕。

〔一〕 曹風鳲鳩文。

〔二〕 晏子春秋內篇問下:“晏子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器案“百心”原作“三心”,涉上“三君之心”而誤,茲據孔叢子詰墨篇及意林、類聚二0引校改。)說苑反質篇:“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又見列女傳母儀魏芒慈母傳。又說苑談叢篇亦有此文。)

〔三〕 學而篇文。

〔四〕 文選西征賦注引六韜:“為將者受命忘家,當敵忘身。”尉繚子武議篇:“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史記司馬穰苴傳:“將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援枹鼓之急則忘其身。”孔叢子問軍禮篇:“古者,大將受命而出,則忘其家,即戎陳師,則忘其身。”說苑指武篇:“受命而出忘其國,即戎忘其家,聞枹鼓之聲,唯恐不勝,忘其身,故必死。”後漢書高彪傳:“古之君子,即戎忘身。”劉子新論兵術篇:“臨軍之日,則忘其親,援枹之時,則忘其身。”

〔五〕 拾補曰:“‘比辟公’三字疑衍。”

〔六〕 論語里仁篇:“不患無位,患所以立。”

〔七〕 “而”,拾補曰:“‘如’同。”

〔八〕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推轂趙綰為御史大夫。”索隱:“ 按推轂,謂自卑下之,如為之推車轂也。”又鄭當時傳:“其推轂士及官屬丞史。”正義曰:“推轂,謂薦舉人如車轂轉運無窮也。”漢書竇嬰田蚡傳注:“推轂,謂升薦之,若轉車轂之為。”

〔九〕 御覽二三八引應劭漢官儀:“漢興,置驃騎將軍,位次丞相。”

〔一0〕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第”誤“弟”,宋本及餘本作“第”,與史記衛將軍驃騎傳、漢書霍去病傳合。又漢書無“舍”字。

〔一一〕史記荊燕王世家:“皆高祖一切功臣。”索隱:“猶一例同時也。”

〔一二〕案范書規本傳:“以詩、易教授門徒三百人。”蔡中郎集薦皇甫規表:“伏見護羌校尉皇甫規,少明經術,道為儒宗。”陶淵明集聖賢群輔錄:“文帝令及甄表狀:‘規少有岐嶷正直之節,對策指刺黃門,梁冀不能用,退隱山谷,敦樂詩、書。’”仲遠稱規為純儒,蓋即謂此。

〔一三〕器案:負謂不如人也,此本當時課殿最之制為言,蓋指斥皇甫之不如霍也。漢書兒寬傳:“以負租課殿,當免。”春秋繁露考功名篇,言考試法分九等,三三列之,各有上中下三等,以一為最,五為中,九為殿。有餘歸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此其大較也。續漢書百官志五注補引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當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後漢書光武紀下:“建武十六年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迺罪之。”又章紀:“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自牛疫以來,穀食連少,良繇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貰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諸所言負,皆以胡廣漢官解詁所列各條為準,建武十六年詔所課者,即以“盜賊多少”為功負也,元和元年詔所課者,即以“錢穀出入”為功負也,李賢乃釋負為憂,誤矣。

〔一四〕拾補曰:“此下有訛脫。”

〔一五〕案此句疑當作“唯□是從”,“唯”下脫一字。

〔一六〕左傳僖公七年:“心則不競,何憚於病。”

〔一七〕“太”,拾補校作“大”,案今本尚書作“泰”。

〔一八〕此四句,尚書太甲中文。

〔一九〕“炎”,拾補曰:“‘燄’同。”朱筠曰:“今本‘天’字固誤,‘炎’字似由‘燄’字之訛歟?”案何本誤作“天”。

〔二0〕左傳莊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氣燄以取之。”釋文:“ 傳作‘炎’,音艷,注仍作‘燄’。”案:石經、敦煌卷子本作“炎”,漢書五行志、藝文志并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燄’同。”潛夫論巫列篇亦作“炎”,續漢書五行志贊曰:“妖豈或妄,氣炎以觀。”

〔二一〕“蓋”,拾補曰:“指寬饒。”

〔二二〕“嚴”,拾補曰:“當謂嚴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二三〕蓋寬饒、楊惲事,並詳漢書本傳。

〔二四〕左傳成公十五年:“欒鍼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離局,姦也。’”即此文所本。杜注:“遠其部曲為離局。”後漢書袁紹傳:“討曹操檄曰:‘時冀州方有北嚮之警,未遑離局。’”亦用左傳文,義與此同。規擅遠軍營,劭通之曰:“離局姦也。”此亦春秋決事比之義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禮:“各司其局。”抱朴子外篇君道:“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義與此同,即部分之謂也。

〔二五〕拾補曰:“規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南陽五〔一〕世公〔二〕,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三〕段遼叔同歲〔四〕,遼叔太子〔五〕名舊,才操鹵〔六〕鈍,小子髡既見齒鄉黨,到見股肱曰:“太守與遼叔同歲,恩結締素,薄命早亡,幸來臨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饒〔八〕,舉其子,如無罪,得至後歲貫魚之次〔九〕,敬不有違。”有主簿〔一0〕柳對曰:“明府謹終追遠〔一一〕,興微繼絕;然舊實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於是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弟,此為故殃段氏之家,豈稱相遭遇之意乎?”竟舉舊也。世公轉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歲舉琰,明年復舉瓚。瓚十四未可見眾,常稱病,遣詣生,交到十八〔一二〕,乃始出治劇〔一三〕平春長,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衛。”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一四〕,請免瓚官。”詔書:“左遷武當左尉。〔一五〕”會車騎將軍馮緄〔一六〕南征武陵蠻、夷,緄與伯起同時公府辟,瓚為軍曲候〔一七〕。瓚歸臥家,軍功除新陽長〔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一〕 拾補曰:“五姓,乃五子胥之後。”案廣韻於五字注云‘五姓’,而於伍字不言姓,故伍參,漢書古今人表作五參,伍員,呂氏春秋異寶篇、抱朴子嘉遁篇作五員,而古今人表作五子胥也。

〔二〕 案華陽國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以世公為字,正與此同,事類賦二三、御覽九0六引蕭廣濟孝子傳,伍襲字世公,疑即此人。

〔三〕 御覽二0九引漢官儀:“太尉、司徒、司空長史,秩比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

〔四〕 同歲,謂同年被選舉之人。下文:“世公轉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窮通篇:“蕭令吳斌,與司徒韓演同歲。”孔叢子連叢子下:“魯人有同歲上計而死者。”漢敦煌長史武班碑:“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維昔日同歲,即署孝廉。”柳敏碑:“縣長同歲犍為屬國趙臺公。”後漢書李固傳:“有同歲生得罪於冀,亡奔邵。”御覽四0九引三輔決錄:“游殷為胡軫所害,同郡吉伯房、郭公休與殷同歲相善,為緦麻三月。”又二六八引汝南先賢傳:“黃浮字隱公,陽安人,除為慮長、濮陽令,同歲子為都市掾,犯法當死,一郡盡為之請,浮曰:‘周公誅二弟,石碏討其子,今維同歲子,浮所不能教也。’三國志魏書武帝傳:“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又注引魏武故事:“武帝讓縣自明杰志令:‘孤始舉孝廉,……顧視同歲中年有五十,未名為老,內自圖之,從此卻去三十年,待天下清,始與同歲中始舉者等耳。’”案孔融、陳群皆有同歲論,後漢書董卓傳注引同歲名,蓋猶後世之所謂同年錄。

〔五〕 “太”,拾補校作“大”。

〔六〕 “鹵”,拾補云:“‘魯’同。”

〔七〕 臨謂臨蒞。本書山澤篇林條:“予前臨郡。”文選蔡伯喈陳太丘碑文:“河南尹种府君臨郡。”又潘安仁楊荊州誄,前言“臨軹作令”,後言“君蒞其任”。

〔八〕 相饒,猶言相容。三國志魏書文帝傳注:“吳質,濟陰人也,自以少時,不為本郡所饒。”抱朴子自序篇:“洪者,君之第三子也,生晚,為二親所嬌饒,不見督以書史。”吳均去妾贈夫詩:“願君憶疇昔,片言時見饒。”北齊書樊遜傳:“遜少學,常為兄仲優饒。”隋書劉炫傳:“自序云:‘性本愚蔽,家業貧窶,為父兄所饒,廁縉紳之末。’”諸饒字義與此同,可以互證。

〔九〕 易剝卦:“六五,貫魚以宮人寵,?不利。”注:“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此用為銓次而進意。通典十四選舉二:“至和帝時,梁武帝為丞相,上表曰:‘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詮次,冑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餘論,故得簡通賓客,無俟掃門。’”

〔一0〕通鑑三三胡注:“漢三公府皆有主簿,錄省眾事。簿,文籍也,以版書之。”

〔一一〕論語學而篇:“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也。”孔安國曰:“慎終者,喪終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歸於厚也。”

〔一二〕漢人年十八始服官政。漢書儒林傳:“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又霍去病傳:“以皇后姊子,年十八為侍中。”又終軍傳:“年十八選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聞其有異材,召見軍,甚奇之,與交結。軍揖太守而去,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為謁者,給事中。”與此可以互證。又“詣”疑“ 諸”訛。

〔一三〕案漢代縣分劇平二種,後漢書安紀:“永初元年詔:‘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漢舊儀上:“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潛夫論考績篇:“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

〔一四〕三國志魏書司馬朗傳:“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監試者異之。”宋書孝義何子平傳:“母本側庶,籍注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便去職歸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謂曰:‘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祿,當啟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苟冒榮利。’”此則因其親籍年不實,而自引退。蓋古代服政官有限年之制,於是速成之輩,躁進之徒,往往有匿年以求入仕途者,據此所載,則自漢時已然矣。爾後則官年與實年之弊端,殆與封建制度相終始焉。

〔一五〕續漢書百官志五:“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注引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一六〕詳怪神篇。

〔一七〕續漢書百官志一:“大將軍營五部,……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鍾本“候”作“尉”,非是。

〔一八〕水經潁水注引應劭曰:“新陽縣在新水之陽。”

〔一九〕漢書地理志上,東海郡下邳注引應劭曰:“邳在薛,其後徙此,故曰下邳。”水經泗水注引應劭曰:“奚仲自薛徙居之,故曰下邳也。”案後漢書孝明八王傳,劉衍封下邳王,蔡瓚為下邳相,當在愍王劉意時。俞樾茶香室叢鈔三曰:“案此一事,可見漢時弊政,不減後世。五世公所到之處,其舉孝廉,但舉其年家子耳,甚者,子弟蟬聯,而及乳臭之兒,亦忝名器,斯今人所不至此也。至於增年減年,以意為之,當時文籍,漫無稽考,可以想見。及為尚書所劾,乃又夤緣戎幕,叨冒軍功,高臥家中,策勳幕府。然則近代軍功保舉之濫,亦猶行者之道矣。”

  謹按:古無孝廉,唯有貢士〔一〕,貢士恩義,經傳無以〔二〕也。春秋諸侯朝覲會遇,大夫亦豫其好。禮記曰:“大夫三月葬,同位畢至〔三〕。”此言謹終悼亡,不說子弟當見寵拔也。魯有后成叔〔四〕聘衛,右宰穀〔五〕留而觴之,陳樂而不樂,酒酣而不飲〔六〕,送〔七〕以璧〔八〕,其妻孥,□宅〔九〕而居之,分祿而食之,其子長乃〔一0〕辟〔一一〕。孔子稱:“可寄百里之命,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一二〕”相於〔一三〕之義,具於此矣。語有曰:“白頭如新,交蓋如舊。〔一四〕”簞食壺漿〔一五〕,會於樹陰,臨別眷眷,念在報效;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春秋因其可褒而褒之〔一六〕,若乃世公二郡之舉,斯為過矣。然世人亦多淺薄,在者無慇勤之誼〔一七〕,亡者無顧覆之施,飢〔一八〕寒緩急〔一九〕,視之若遺;非徒如此而已,至有可否之際,受刑誅者。人各有心,兩不得中〔二0〕。夫孝廉平除〔二一〕,則有社稷民人〔二二〕,傷及民人,實宜料度,以為後圖〔二三〕。

〔一〕 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

〔二〕 “以”,拾補云:“疑‘文’。”器案:疑當作“有”,“ 以”古作“?”,與“有”形近而誤。

〔三〕 此左傳隱公元年文,禮記王制、雜記俱言“大夫三月而葬”,無下句;語又見說苑修文篇。

〔四〕 “后”元作“右”,今改。文選嵇康幽憤詩注引左傳、禮記檀弓上,俱云“后成叔”,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定公十年及魯語上作“郈成叔”,呂氏春秋觀表篇、孔叢子陳士義篇作“郈成子”,左傳襄公十四年作“厚成叔”,釋文云:“‘厚’本或作‘郈’。”案: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季、郈之雞鬥”,史記魯世家集解:“徐廣曰:‘郈一本作厚,世本亦然。’”古今人表“厚昭伯”,注云:“即郈昭伯。”史記魯世家索隱:“郈昭伯稱厚氏。”潛夫論志氏姓篇:“魯之公族有后氏。”禮記檀弓“后木”,疏引世本作“厚氏”。說文:“垕,古文厚。”集韻:“或作‘□’。”則作“后”、作“厚”,皆“郈”之變文也。

〔五〕 拾補曰:“呂氏春秋觀表篇有‘臣’字。”器按:孔叢子陳士義篇、古今人表亦有“臣”字,左傳襄公十四年無“臣”字。

〔六〕 “不飲”,拾補云:“二字衍。”

〔七〕 “送”下,拾補校補“之”字。

〔八〕 “璧”下,拾補據呂氏春秋、孔叢子補“及甯喜之難作,右宰穀(亦去“臣”字)死之,后成叔使人迎”十七字。

〔九〕 拾補曰:“兩書皆作‘隔’,‘□’疑字誤。”拾補識語曰:“‘□’讀為‘攝乎大國之間’之‘攝’。”器案:盧校是,‘□’即“隔”形近而誤。

〔一0〕“乃”下,拾補校補“反其”二字。

〔一一〕“辟”,拾補校作“璧”。

〔一二〕論語泰伯篇曾子語。晉書閻纘傳引“可以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以為孔子語,與此合。

〔一三〕潛夫論交際篇:“俗人之相於也,有利生親,積親生愛。”又釋難篇:“夫堯、舜之相於人也,非戈與伐也。”汪繼培箋云:“ 相於,兩相交被之辭。文五年左傳疏引鄭康成箴膏肓云:‘禮,天子於二王後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儀禮聘禮鄭注:‘大問曰聘,諸侯相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易林蒙之巽:‘患解憂除,王母相於,與喜俱來,使我安居。’藝文類聚五十三孔融與韋休甫書曰:‘疾動,不得復與足下岸幘廣坐,舉杯相於,以為邑邑。’急就篇有尚自於,一人言自於,二人言相於。呂氏春秋不侵篇云:‘豫讓國士也,而猶以人之於己也為念。’高誘注:‘於猶厚也。’相於亦相厚之意矣。”器案:曹子建樂府當來日大難:“ 廣情故,心相厚。”御覽六八八引繁欽定情詩:“何以結相於,金薄畫慘頭。”晉書左貴嬪傳:“為離思賦曰:‘況骨肉之相於兮,永緬邈而兩絕。’”讀曲歌:“君行負憐事,那得厚相於。”杜甫贈李八秘書別三十韻:“良友惜相於。”是相於一詞,自漢、魏至唐人猶相沿用之。尋左傳莊公九年:“管夷吾治於高傒。”杜注:“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又成公二年:“余雖欲於鞏伯。”於亦厚意。詩秦風權輿兩“於我乎”,箋所謂“其意勤勤然”,亦厚義也。馬融廣成頌:“淤賜犒功。”然則“於”亦“淤”之借字也。

〔一四〕史記鄒陽列傳:“諺曰:‘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集解:“桓譚新論曰:‘言內有以相知與否,不在新故也。’”索隱:“案服虔云:‘人不相知,自初交至白頭,猶如新也。(傾蓋如故)如吳札、鄭僑也。’按家語:‘孔子遇程子於途,傾蓋而語。’又志林云:‘傾蓋者,道行相遇,軿車對語,兩蓋相切、小欹之,故曰傾也。’”漢書鄒陽傳注:“孟康曰:‘初相識,至白頭不相知。’文穎曰:‘傾蓋,猶交蓋,駐車也。’”語又見新序雜事三。

〔一五〕孟子梁惠王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一六〕公羊傳隱公元年:“因其可褒而褒之。”十反篇亦載此語。

〔一七〕此句元作“在者無之”,何本、鍾本、拾補引嚴于鈇本作“ 在者寡慇勤之誼”,鄭作“在者無□□之□”,今酌補“慇勤”“誼”三字。

〔一八〕“飢”,程本、鍾本作“饑”。

〔一九〕緩急二字,偏義複詞。

〔二0〕“兩不得中”,何本、鍾本作“兩不可得”。

〔二一〕平,平議也。

〔二二〕論語先進篇:“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孔安國曰:“言治民事神,於是而習之,亦學也。”

〔二三〕左傳桓公六年:“以為後圖。”正義曰:“以為在後圖謀。”案:三國志魏書邴原傳注引邴原別傳:“孔融曰:‘往者,應仲遠為泰山太守,舉一孝廉,旬月之間而殺之。夫君人厚薄,何常之有?’原對曰:‘仲遠舉孝廉,殺之,其義焉在?夫孝廉,國之俊選也,舉之若是,則殺之非也;若殺之是,則舉之非也。詩云:彼己之子,不遂其媾。蓋譏之也。語云: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仲遠之惑甚矣,明府奚取焉。’”仲遠之舉孝廉而殺之,與此之議孝廉之平除,事可比義,故附及之。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讓財〔一〕與兄,將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二〕以耕種。為上計史〔三〕,獨車載衣資〔四〕,表汝南太守上計史戴紹車。後舉孝廉,為陝令。

〔一〕 “財”,郎本誤“則”。

〔二〕 漢書宣紀:“詔:‘池?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應劭注曰:“池,陂池也;?,禁苑也。”

〔三〕 後漢書應奉列傳注引謝承書:“奉少為上計吏,許馴為計掾。”劉攽曰:“案‘吏’當為‘史’,總而言,掾、史皆吏,別而言之不同,上計有史有掾也。”案劉說是,本書正作上計史。續漢書百官志五:“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注補引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借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四〕 漢書朱買臣傳:“買臣隨上計吏為卒,將重車至長安。”師古曰:“買臣身自充卒,而與計吏將重車也。載衣食具曰重車。重音直用反。”據此,則上計吏當別有車,故應氏按語亦以推獨車為言,此載衣資者,即所謂重車是也。

  謹按:禮有東宮西宮,辟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餘亦歸之於宗也〔一〕。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凡讓財者類與弟〔二〕,子弟尚幼,恩情〔三〕注,希有與兄。既出之日,可居冢〔四〕下,冢無屋,宗家〔五〕猶有贏〔六〕田廬田,可首粥力者耳〔七〕,何必官池客舍。既推獨車,復表其上,為其〔八〕飾偽,良亦昭晰。幼起同辟有薛孟嘗者〔九〕,與弟子共居,弟子常〔一0〕求分,力〔一一〕不能止,固〔一二〕乃聽之,都與,奴婢引〔一三〕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一四〕,汝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壞者,曰:“我少時所作買〔一五〕,意所戀也。”器物取其久者〔一六〕,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一七〕”外有共分之名,內實十三耳。子弟〔一八〕無幾盡之,輒復更分,如此者數〔一九〕。傳稱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費〔二0〕,此則〔二一〕然矣。論語:“泰伯三讓,民無得而稱之焉。〔二二〕”何有讓數十萬,畏人而〔二三〕不知,欲令皦皦〔二四〕,乃如是乎?方之袁、薛,差以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二五〕。況若幼起,仍〔二六〕斯不足貴矣。

〔一〕 儀禮喪服傳:“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二〕 “弟”上,拾補校補“子”字。

〔三〕 “情”下,拾補云:“下脫一字。”

〔四〕 “冢”,兩京本誤作“家”,下同。御覽五二六、九七五引汝南先賢傳曰:“薛苞歸先人冢側坊中,種稻以祭祀,芋以充飢。”冢側猶冢下也。

〔五〕 後漢書樊弘列傳:“與宗家親屬作營塹自守,老弱歸之者千餘家。”宗家,猶言宗人。

〔六〕 “贏”元作“羸”,今據拾補校改。

〔七〕 “首”,拾補校作“身”,云:“‘粥身’又見下卷,乃勤力之意。”

〔八〕 “為其”,拾補曰:“似倒。”

〔九〕 御覽一八一引華嶠後漢書:“汝南薛苞字孟嘗。”又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薛苞字孟嘗,西平人。”

〔一0〕“常”,郎本作“當”,未可據。

〔一一〕“力”,拾補云:“范書作‘包’,乃孟嘗之名,上‘薛’字下或當有‘包’字。”

〔一二〕“固”,拾補校作“因”。

〔一三〕引亦取也,與下文言取,互文見義。後漢書孔融傳注引融家傳:“每與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御覽三八五引孔融別傳亦謂:“每與諸兄共食梨,引小者,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前言引,後言取,以互文見義,與此正同。

〔一四〕案范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後漢紀十一、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又五一二引華嶠後漢書、顏氏家訓後娶篇俱作“與我共事久”,語意較完,當據補正。

〔一五〕拾補曰:“范書作‘吾少時所理’。”器案:家訓與范書同,華書、袁紀、汝南先賢傳俱作“吾少時所治”。

〔一六〕器案:“久”讀為“舊”,論語憲問篇集解引孔注:“久要,舊約也。”漢書述魏豹田儋韓信傳贊:“曷惟其舊。”與起、朽韻,應劭曰:“言不能久也。”文選答賓戲注引項岱曰:“久,舊也。”

〔一七〕“安之”,郎本誤乙作“之安”。

〔一八〕“子弟”,拾補校作“弟子”。

〔一九〕范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安帝時,汝南薛苞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洒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 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吾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序末注云:“自此已上,並華嶠之詞也。”後漢紀十一:“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既而弟子求分異居,苞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居(疑“若”誤)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弟子數破其產,續復賑給。”又五一二引華嶠後漢書:“薛苞弟子求出,苞不敢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服食已久,身口所安也。’”

〔二0〕論衡定賢篇:“袁將軍再與兄子分家財,多有以為恩義。”

〔二一〕“則”,何本、鍾本作“其”。

〔二二〕論語泰伯篇:“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二三〕“而”,拾補云:“衍。”

〔二四〕後漢書黃瓊傳:“皦皦者易污。”通鑑胡注曰:“皦皦,玉石之白也。”

〔二五〕日知錄十三曰:“應劭風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豈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為難能者哉?”

〔二六〕“仍”,拾補云:“疑。”

  江夏太守河內〔一〕趙仲讓,舉司隸〔二〕茂材,為高唐令,密〔三〕乘轝車,徑至高唐,變易名姓,止都亭中十餘日,默入市里,觀省風俗,已,呼亭長問:“新令為誰?從何官來?何時到也?”曰:“縣已遣吏迎,垂有起居。〔四〕”曰:“正我是也。”亭長怖,遽拜謁,竟,便具吏。其日入舍,乃謁府,數十日無故便去。為郡功曹所選,頗有不用,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太守以其宿有重名,忍而不罪。後為大將軍〔五〕梁冀從事中郎〔六〕,冬月坐庭中,向日解衣〔七〕裘捕〔八〕虱,已,因傾臥〔九〕,厥形悉表露〔一0〕。將軍夫人襄城君〔一一〕云:“不潔清,當亟推問。”將軍嘆〔一二〕曰:“是趙從事〔一三〕,絕〔一四〕高士也。”他事若此非一也〔一五〕。

〔一〕 “河內”,御覽九五一引作“河南”。水經清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河內,殷國也,周名之為南陽,又曰‘晉始啟南陽’,今南陽城是也,秦始皇改曰脩武。”又見漢書地理志脩武注引應劭。

〔二〕 後漢書光武紀下注引漢官儀:“司隸校尉部河南、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於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為司隸。”

〔三〕 “密”,何本、鍾本作“不”。

〔四〕 拾補曰:“‘垂有起居’,言垂即有動靜相聞耳。一本‘垂’作‘乘’,誤。”案兩京本誤作“乘”。垂,猶今言即將,後漢書獨行趙苞傳:“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垂字義與此同。

〔五〕 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蔡質漢儀:“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

〔六〕 “中郎”原作“中郎將”,今據拾補校刪。拾補曰:“‘將’字衍,御覽無。”案御覽九五一引作“郎中”,字誤倒植,緯略四引有“將”字,誤同今本。續漢書百官志一:“大將軍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

〔七〕 御覽“衣”作“壞”。

〔八〕 緯略“捕”作“搏”。

〔九〕 緯略“傾”作“鴟”。

〔一0〕“厥形悉表露”,謂暴露陰部也。三國志魏書袁紹傳:“遂勒兵捕諸閹人,無少長皆殺之,或無鬚而誤死者,至自發露形體而後得免。”亦謂發露陰部,示與閹宦有別也。御覽六九六引語林:“桓宣武性儉,著故褌,上馬不調,敗,五形遂露。”意亦同。

〔一一〕後漢書梁冀傳:“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於冀,迺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其妻宜為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紱,比長公主。”御覽作“襄成”,誤。

〔一二〕“嘆”,御覽作“笑”,緯略無。

〔一三〕此句緯略作“我從事中郎”。

〔一四〕御覽、緯略“絕”下有“清”字。

〔一五〕俞樾茶香室叢鈔三曰:“此事已開魏、晉竹林諸賢風氣矣。然襄城君即孫壽也,趙君玩之,薄其人耳,應仲遠但執禮法以議之,似未識其雅意。”

  謹按: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一〕”左氏傳曰:“舊章不可無也。〔二〕”凡張官置吏〔三〕,為之律度〔四〕,故能攝固〔五〕其位,天下無覬覦也〔六〕。今仲讓不先謁府,乃徑到縣,俱〔七〕諜吏民,爾乃入舍。論語:“升車〔八〕必正立〔九〕,執綏,不內顧。〔一0〕”不掩不備,不見人短見〔一一〕。禮記:“ 戶有二屨不入。〔一二〕”“將上堂,聲必揚。〔一三〕”家且猶若此,況於長吏乎?君子之仕,行其道也〔一四〕,民未見德,唯詐是聞〔一五〕,遠薦功曹,策名委質〔一六〕,就有不合,當徐告退,古〔一七〕既待放,須起〔一八〕乃逝,何得亂道〔一九〕,進退自由,傲很天常〔二0〕,若無君父?洪範陳五事,以貌為首〔二一〕,孝經列三法,以服為先〔二二〕。仲讓居有田業,加之祿賜,勢可免凍餒之厄,未必須冬日之煖也,利不體皆此也〔二三〕。河內,殷之舊都,國分為三,康叔之風既激〔二四〕,而紂之化由〔二五〕存,其俗士大夫本矜〔二六〕好大言〔二七〕,而少實行〔二八〕。

〔一〕 詩大雅假樂文。

〔二〕 左傳哀公三年文。

〔三〕 後漢書光武紀下:“建武六年六月辛卯,詔曰:‘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李賢注:“管子曰:‘張官置吏,所以奉王之法。’”惠棟補注:“白虎通:‘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器案後漢書桓譚傳:“上疏陳時政所宜,曰:‘夫張官置吏,以理萬人。’”亦用此文。

〔四〕 左傳文公六年:“為之律度。”史記夏本紀:“聲為律,身為度。”索隱:“言禹聲音應鍾律。”集解:“王肅曰:‘以身為法度。’”

〔五〕 國語晉語四:“乃能攝固,保其土房。”韋注:“攝,持也。”

〔六〕 左傳桓公二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七〕 “俱”,拾補云:“訛,疑是‘伺’。”

〔八〕 拾補曰:“下‘必正立執綏不’六字,定後人妄增,正立執綏,於此義無所當,何故引之?魯論語無‘不’字,漢人引用多從魯。”

〔九〕 史記夏侯嬰列傳集解引應劭曰:“古者皆立乘。”漢書夏侯嬰傳注引同。

〔一0〕論語鄉黨篇:“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

〔一一〕“短見”,拾補曰:“‘見’字衍。”案葉抱崧說叩引此作“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揜不備,不見人短見”,以為論語文,失之目治。

〔一二〕禮記曲禮上“戶”下有“外”字。

〔一三〕並見曲禮上。

〔一四〕論語微子篇:“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

〔一五〕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卜偃曰:‘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

〔一六〕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贄。”贄、質古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集解引服虔曰:“古者始仕,必先書其名於策,委死之贄於君,然後為臣,示必死節於其君也。”

〔一七〕器案:“古”疑“若”。

〔一八〕“須起”,拾補云:“二字疑訛。”

〔一九〕札迻曰:“案目云:‘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則‘道’當作‘首’。”器案:首、道古通,王氏讀書雜志已詳之矣。

〔二0〕左傳文公十八年:“傲很明德,以亂天常。”

〔二一〕尚書洪範:“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二二〕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

〔二三〕拾補云:“此六字當為衍文。”徐友蘭曰:“此蓋道厥形表露之失,當從丘蓋,未便刊落也。”

〔二四〕郎本原校云:“‘激’一本作‘歇’。”

〔二五〕“由”通“猶”,鍾本作“猶”。

〔二六〕拾補云:“‘矜’下當有一‘夸’字。”拾補識語曰:“‘ 夸’爛為‘本’,倒在‘矜’上。”

〔二七〕史記高紀:“劉季好大言。”漢書郊祀志:“欒大好大言。”

〔二八〕漢書地理志下:“河內本殷之故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庸、衛國是也。……河內殷虛,更屬於晉,康叔之風既歇,而紂之化猶存,故俗剛彊,多豪桀侵奪,薄恩禮,好生分。”管子水地篇:“齊、晉之水,枯旱而運,□墆而雜,故其民諂諛葆詐,巧佞而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