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山澤第十〔一〕
孝經曰:“聖不獨立,智不獨治,神不過天地,同靈造虛,由立五嶽,設三台。〔二〕”傳曰:“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或伯或子男,大小為差。〔三〕”尚書:“咸秩無文。〔四〕”王者報功,以次秩之,無有文也〔五〕。易稱:“山澤通氣。〔六〕”禮:“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七〕”故積其類曰山澤也。
〔一〕 蘇頌曰:“山澤十,子抄云:‘二十四。’”
〔二〕 馬國翰以下引傳為援神契,定此為孝經緯援神契文。黃奭曰:“案風俗通原文引作孝經,今孝經無其文,據列仙傳引作援神契,其為緯文無疑。朱彝尊經義考僅引‘聖不獨立’二句,以為緯語,疏矣。”札迻曰:“案孝經無此文,攷劉向列仙傳讚云:‘援神契言神不過天地,造靈洞虛,猶立五嶽,設三台。’與此文同,則是孝經緯文。漢人引經、緯,不甚分別也。‘同靈造虛’,‘同’疑‘洞’之誤。”譚獻復堂日記五曰:“此當為孝經緯文,古微書、緯?皆失采記之。”
〔三〕 禮記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注:“視,視其牲器之數。”尚書大傳夏傳:“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注:“所視者,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據陳壽祺定本)說苑辨物篇:“五嶽者,何謂也?泰山,東嶽也;霍山,南嶽也;華山,西嶽也;常山,北嶽也;嵩高山,中嶽也。五嶽何以視三公?能大布雲雨焉,能大歛雲雨焉。雲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施德博大,故視三公也。四瀆者,何謂也?江、河、淮、濟也。四瀆何以視諸侯?能蕩滌垢濁焉,能通百川於海焉,能出雲雨千里焉,施德甚大,故視諸侯也。山川何以視子男也?能出物焉,能潤澤物焉,能生雲雨,為恩多,然品類以百數,故視子男也。書曰:‘禋于六宗,望秩於山川,遍于群神矣。’”後漢書襄楷傳注、書鈔五0引孝經援神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書鈔九一引詩含神霧:“五岳視三公,岱宗為之長,封禪往焉。”又詳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注、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及博物志一。
〔四〕 雒誥文。
〔五〕 孫星衍曰:“咸秩,謂遍序其尊卑;無文,謂禮質無文。何氏注公羊、鄭注王制皆云:‘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是周尚文,殷尚質;此言‘無文’者,用殷禮祀之。漢書翟方進傳云:‘定五畤廟祧,咸秩亡文。’注:‘孟康曰:諸廢祀無文籍,咸祭之。’與應氏不同者,或古文說也。”阮元咸秩無文解:“書洛誥:‘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咸秩無文。’又曰:‘稱秩元祀,咸秩無文。’此兩言‘無文’者,謂無詩也。古人稱詩之入樂者曰文,故子夏詩大序曰:‘聲成文謂之音。’又曰:‘主文而譎諫。’鄭康成曰:‘聲謂宮、商、角、徵、羽也。聲成文者,宮商上下相應。主文,主與樂之宮商相應也。’孟子曰:‘不以文害辭。’趙岐曰:‘文,詩之文章。’然則周公祀明堂之時,但秩序祀禮,仍用殷禮,而樂則殷樂,詩不可用,周樂詩又未敢遽作,故曰‘咸秩無文’也。周頌及文王之什等詩,皆周公祀明堂,歸政後在鎬京所作也。”器案:僖公三十一年公羊傳:“山川有能潤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漢書郊祀志:“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懷柔百神,咸秩無文。”師古曰:“
秩,序也,舊無禮文者,皆以次序而祭之。”後漢書章紀:“詔曰:‘今山川鬼神,應典禮者,尚未咸秩。’”注:“咸,皆也;秩,序也;言山川之神,尚未次序而祭之,書曰:‘咸秩無文。’”
〔六〕 易說卦兩見此文。周語下:“川,氣之導也。”注:“導,達也。易曰:‘山澤通氣。’又疏為川谷,以導其氣。”博物志一:“山澤通氣,以興雲雨,雲氣觸石,膚寸而合,不崇朝以雨。”黃宗炎曰:“山能灌澤成川,澤能蒸山作雲,是謂通氣。”
〔七〕 禮記王制文。
五嶽
東方泰山,詩云:“泰山巖巖,魯邦所瞻。〔一〕”尊曰岱宗,岱者,長也〔二〕,萬物之始,陰陽交代〔三〕,雲觸石而出〔四〕,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五〕,其惟泰山乎!故為五嶽之長。王者受命易姓,改制應天,功成封禪,以告天地〔六〕。孔子曰:“封泰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七〕”岱宗廟在博縣西北三十里〔八〕,山虞長守之〔九〕。十月曰〔一0〕合凍,臘月曰涸凍,正月曰解凍〔一一〕,皆太守自〔一二〕侍祠,若有穢疾〔一三〕,代行事,法七十萬五千三牲,燔柴〔一四〕,上福脯〔一五〕三十朐,縣次〔一六〕傳送京師〔一七〕。四嶽皆同王〔一八〕禮。南方衡山,一名霍山〔一九〕,霍者,萬物盛長〔二0〕,垂枝布葉,霍然而大〔二一〕。廟在廬江〔二二〕灊縣〔二三〕。西方華山,〔二四〕華者,華也〔二五〕,萬物滋熟〔二六〕,變華〔二七〕於〔二八〕西方也〔二九〕。廟在弘農華陰縣〔三0〕。北方恒山,恒者,常也,萬物伏藏於北方有常也〔三一〕。廟在中山上曲陽縣〔三二〕。中央曰嵩高〔三三〕,嵩者,高也〔三四〕,詩云:“嵩高惟嶽,峻極于天。〔三五〕”廟在潁川陽城縣〔三六〕。
〔一〕 魯頌閟宮文。
〔二〕 拾補“尊”上據續漢書祭祀志補“泰山山之”四字,“尊”下補“者一”二字,“岱者”下據書舜典正義、左傳昭公四年正義引補“始也宗者”四字。器案:詩大雅崧高疏引作“泰山,山之尊。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長也”,又周頌時邁疏引作“岱,始也;宗,長也”,爾雅釋山疏引作“泰山,山之尊。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長也”,杜甫望嶽詩王洙注引與崧高疏、釋山疏同,續漢書祭祀志中劉昭注引“始”作“胎”。諸書釋五嶽之名,俱以雙聲?韻為訓,始、胎同台聲,始字漢讀當與今異。
〔三〕 御覽十八引三禮義宗:“東岳所以謂之岱者,代謝之義,陽春用事,除故生新,萬物更生,相代之道,故以代為名也。”費長房歷代三寶記九引提謂經:“東方泰山,漢言代岳,陰陽交代,故謂代岳。”(又見續高僧傳一)倪思寬二初齋讀書記五曰:“愚案萬物之始,陰陽交代,後世泰山治鬼之說,實造端於此。”
〔四〕 類聚七、御覽三八引春秋元命包:“山者,氣之苞含,所以含精藏雲,故觸石而出。”
〔五〕 魏鶴山師友雅言:“膚寸之膚,投壺有一字注:‘側指為膚。’握拳便有四寸,古者以聲為律身為度。在靖有一農者買牛,謂自頂至膊有十九膚者,良邦近古,猶有古字存於世。”又曰:“因說膚寸字,在靖州有買牛者,謂頂闊四膚者,良遂問何如為膚?云:鋪四指為一膚。及讀投壺‘注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注:‘鋪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春秋傳曰:膚寸而合。’是扶膚同音。”阮福膚寸而合解:“膚之音與扶相通。禮記投壺:‘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鄭康成注:‘鋪四指曰扶,一指按寸。春秋傳曰:膚寸而合。’伏生尚書大傳:‘扶寸而合。’鄭康成注:‘四指為扶,音膚。’韓非子:‘上失扶寸。’注:‘四指為扶。’玉篇、廣韻皆作扶。由是觀之:則膚、扶聲之轉,可見古人通用也。所謂‘膚寸而合’者,如雲出山,散而不合,則不得雨,今膚寸而合,如人以兩手之四指平鋪,先分兩處,向下覆之,由分而合,漸肖雲合之狀,合之甚易,故云‘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遍天下’,非謂泰山之雲,相離四寸而合也。”
〔六〕 尚書大傳:“五嶽皆觸石而出雲,扶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注:“四指為扶。”(據陳壽祺定本)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注:“側手為膚,按指為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引何休曰:“四指為膚。”與今本異。)白虎通封禪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太平也。所以必於泰山者何?萬物之始,交代之處也。”又巡狩篇:“東方為岱宗者何?言萬物更相代於東方也。”白帖六、初學記五、御覽二九引五經通義:“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報功告成,必於岱宗也。東方萬物始交代之處。宗,長也,言為群嶽之長。”書鈔九一引劉向五經通義:“太山,五岳之長,故獨封太山,告太平於天,報神功也。”御覽十八引崔靈恩三禮義宗:“東岳謂之岱者,代謝之義,陽春用事,除故生新,萬物更生,相代之道,故以岱為名也。”漢書眭弘傳:“泰山者,岱宗之嶽,王者易姓告成之處。”後漢書安紀注:“太山,王者告代之處,為五嶽之宗,故曰岱宗。”
〔七〕 古書言封泰山、禪梁父者,其說不一。御覽六八二引漢官儀:“孔子稱封太山、禪梁父,可得而數,七十有二。”史記封禪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御覽五三六引河圖真紀鉤:“王者封泰山、禪梁父,異姓奉度,繼興崇功者,七十二君。”又引典略:“建武三十年,有司奏封禪,詔曰:‘災異連仍,日月薄蝕,百姓怨歎,而有事於太山,汙七十二代編錄,以羊皮雜貂裘,何彊顏耶!’”又引孫嚴宋書:“臣逢千載之會,願上封禪書一篇,使聲齊七十二代。”此以為七十二者也。白虎通封禪篇:“故孔子曰:‘升泰山觀易姓之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君。’”史記封禪書正義引韓詩外傳:“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又見尚書序正義、小學紺珠五引)晉書禮志:“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此以為七十餘者也。御覽五三六引張華封禪議:“立德濟世,揚暉仁風,以登封太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謚號可知者,十有四也。”此以為七十四者也。張華以七十二為七十四,十二為十四,蓋兼秦皇、漢武記之也。
〔八〕 漢書郊祀志下:“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於嵩高,南嶽灊山於灊,西嶽華山於華陰,北嶽常山於上曲陽。”漢書地理志:“博有泰山廟,岱山在西北求山上。”史記封禪書正義引括地志:“泰山一曰岱宗,東岳也,在兗州博城縣西北三十里。”申鑑時事篇黃省曾注引漢制:“岱宗廟在博縣西北三十里,山虞長守之。”疑本應氏此文。
〔九〕 周禮地官山虞注:“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又:“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注:“物為之厲,每物有蕃界也。為之守禁,為守者設禁令也。守者,謂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鄭司農云:‘厲,遮列守之。’”
〔一0〕“曰”原誤作“日”,今據拾補校改。拾補校“日”為“曰”,云:“下皆同。”器案: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作“博縣十月祀岱宗,名曰合凍”,不誤,今據改正。
〔一一〕御覽五二六引漢舊儀:“祭五嶽,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
〔一二〕岱史望典紀引無“自”字。
〔一三〕通志五八選舉一:“凡舉士不得有金痍痼疾,督郵書其版,舉主保之。”(其督郵版狀曰:“身無金痍痼疾云云。”)案後漢書朱浮傳注引漢官儀載舉狀云:“身無金痍痼疾。”有穢疾不得侍祠,蓋亦有金痍痼疾不得應舉之比。
〔一四〕文選甘泉賦注引應劭漢書注:“柴,牲玉之香也。”
〔一五〕漢書賈誼傳:“上方受釐坐宣室。”應劭曰:“釐,祭餘肉也。漢儀注:‘祭天地五畤,皇帝不自行祠,還致福。’釐音禧。”師古曰:“禧,福也,借釐字為之耳,言受神之福也。”書鈔一四五引風俗通:“俗說:膊,大脯也。案太山博縣,每歲十月,祠太山,脯闊一尺,長五分。”
〔一六〕漢書武紀:“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又平紀:“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縣次猶言所經過之縣也。
〔一七〕“皆太守”以下,拾補據續漢書祭祀志上注引校作“皆太守潔齋,親自執事,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既祀訖,取泰山君夫人坐前脯三十朐,太守拜章,縣次驛馬,傳送雒陽。”按申鑒注引漢制:“
皆太守自侍祠,法七十萬五千三牲,燔柴,上福脯三十朐,縣次傳送京師。”黃山曰:“說文:‘朐,脯挺也。’朐與挺皆脯名,以同物通訓。公羊昭二十五年傳何注:‘屈曰朐,申曰脡。’士虞禮鄭注:‘古文“脡”為“挺”。’曲禮鄭注:‘屈中曰朐。’是朐為脯之屈中者,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故須中屈之。”
〔一八〕“同王”舊倒植,今從拾補校改。
〔一九〕“山”字原無,從拾補校補。
〔二0〕詩大雅崧高正義、左傳昭公四年正義、爾雅釋山疏引“萬物”上有“言”字。
〔二一〕“霍然而大”,詩正義、左傳正義、爾雅疏作“霍然大也”。白虎通巡狩篇:“南方為霍山者何?霍之為言護也,言太陽用事,護養萬物也。”御覽二一引崔靈恩三禮義宗:“南岳謂之霍,霍者護也,言陽氣用事,盛夏之日,護養萬物,故以為稱。”又三八引白虎通:“南方衡山者,上承景宿,銓德均物,故曰衡山。”
〔二二〕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廬江,故廬子國。”又武紀:“
元封五年,登灊天柱山。”應劭曰:“灊音若潛。南嶽霍山在灊,縣名,屬廬江。”
〔二三〕漢書地理志:“灊,天柱山在南,有祠。”水經禹貢山水澤地所在:“霍山為南岳,在廬江灊縣西南。”注:“天柱山也。”申鑒注引漢制:“衡廟在廬江灊縣。”爾雅釋山:“霍山為南嶽。”注:“即天柱山。”史記封禪書:“上巡南郡,至江陵而東,登禮灊之天柱山,號曰南岳。”又見補武紀、漢書郊祀志及搜神記。蓋漢武以衡山遼闊,因讖緯皆以霍山為南岳,故移其神於此也。御覽三九引徐靈期南岳記:“衡山者,五嶽之南嶽也,其來尚矣,至於軒轅,乃以灊霍之山為副焉,故爾雅云:‘霍山為南嶽。’蓋因其副焉。(或云衡山一名霍山)至漢武南巡,又以衡山遼遠,道隔江、漢,於是乃徙南嶽之祭於廬江灊山,亦承軒轅副義也。”是其故也。洪頤烜筠軒文鈔霍山為南嶽解:“爾雅釋山述五嶽,一云:‘江南衡。’李巡曰:‘衡,南嶽衡山也。’一云:‘霍山為南嶽。’郭璞曰:‘霍山,今廬江灊縣,灊水出焉,別名天柱山。漢武帝以衡遼闊,故移其神於此,今其土俗人皆呼之為南嶽。’案漢書地理志長沙國湘南下注云:‘
禹貢衡山在東南,荊州山。’廬江郡灊下注云:‘天柱山在南,有祠。’班孟堅作志,在武帝移易衡山以後,故注嶽祠於天柱山下,並未以天柱為霍山也。霍山即衡山,應劭風俗通云:‘衡山一名霍山。’衡之與霍,猶泰之與岱,是一山有二名也。故孫炎注爾雅,以霍山為誤,當作衡山。李善注文選遊天台山賦引爾雅:‘衡山為南嶽。’當即據孫炎所改之本。是霍山在漢武未易以前,即荊州衡山之別名,漢武既易以後,後人始以名灊縣之天柱山。故水經記山水澤地所在云:‘霍山為南嶽,在廬江灊縣西南。’又泚水篇云:‘泚水出廬江灊縣西南霍山東北。’張揖廣雅云:‘天柱謂之霍山。’皆據移易以後言也。郭景純注爾雅獨云:‘南嶽本以兩山為名,非從近也。而學者多以霍山不得為南嶽。’又言:‘從漢武帝始乃名之。’如此言為武帝在爾雅之前乎?斯不然矣。景純此言,明駁孫炎不知漢武移易南嶽,以衡山遼曠,因移嶽祠于天柱下,並非以天柱有霍山之名,舉以當南嶽也。若天柱本名霍山,既有爾雅此文可證,漢志灊縣下當稱霍山,不當稱天柱矣。且衡山江南,天柱在江北,若霍山即天柱,爾雅所舉,不應前後互異。故應仲援以霍山即衡山,而不分為二,其所言與漢志、爾雅合,視景純為覈實也。”郝懿行爾雅義疏,亦依洪氏為說,不具錄。若朱字綠杜溪文稿有南岳考二卷,則文更繁富也。
〔二四〕“崋”俗作“華”,本書宋本以下各本及廣博物志五引此文,“□山”、“□者”、“□陰”字皆作“□”。說文山部□下云:“山在弘農華陰,從山,華省聲。”九經字樣山部□下云:“經典相承用‘華’字。”今案:漢西嶽□山廟碑、西嶽□山亭碑、樊毅脩□嶽廟碑、樊毅復□下民租碑,凡說□山字皆從山作□。
〔二五〕“華”,拾補據書正義、左傳正義校作“變”。案所據正義,見詩大雅蕩、崧高、左傳昭公四年,又爾雅釋山疏引亦作“變”。徐氏識語曰:“案崋、變聲義都遠,西方成實,變義不類也。切謂變與□近,俗作□,與夸近,故訛耳。此當為‘□也,萬物?□,由西方也’。爾雅釋草:‘芺薊,其實荂。’注:‘其實也。’荂即□字,知□有實義。方言:‘?,荂也。’故?荎盎文,‘然’為‘?’訛,故或為‘成’,‘滋於’本為‘茲□’,‘茲’為‘□’之上,‘□’為‘□’之下,訛錯傎到,其蹟可尋也。”
〔二六〕宋本、大德本作“熟”,餘本俱作“然”,廣博物志引亦作“然”。拾補曰:“‘滋然’二字左正義作‘成’。”器案:詩正義、爾雅疏亦作“成”。
〔二七〕“華”,拾補校作“由”。器按:詩正義、左傳正義、爾雅疏作“由”。
〔二八〕“於”,拾補云:“書無左有。”器案:詩正義、爾雅疏亦有。
〔二九〕白虎通巡狩篇:“西方為華山者何?華之為言穫也,言萬物成熟可得穫也。”初學記五引白虎通:“西岳華山,少陰用事,萬物生華,故曰華山。”
〔三0〕漢書地理志:“華陰,太華山在南,有祠。”申鑒注引漢制:“華廟在弘農華陰縣。”
〔三一〕白虎通巡狩篇:“北方為恒山者何?恒,常也,萬物伏藏於北方有常也。”白帖二引白虎通作“陰陽終其常久,故曰常山。”初學記五引白虎通作“陰終陽始,故其道長久,故曰常山。”
〔三二〕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中山,中山故國。”志又云:“
上曲陽,恒山北谷在西北,有祠。”申鑒注引漢制:“恒廟在中山上曲陽縣。”
〔三三〕“嵩高”,廣博物志引作“嵩山”。今案爾雅釋山:“山大而高崧。”郭注:“今中嶽嵩高,蓋依此名。”釋文:“‘崧’又作‘嵩’。”五經文字:“‘崧’作‘嵩’同,又通作‘崇’。”國語周語:“融降於崇山。”韋昭注:“崇,崇高山也。夏居陽城,崇高所近。”是崇高即嵩高也。後漢書靈紀:“熹平五年夏四月,復崇高山名為嵩高山。”注:“前書:‘武帝祠中嶽,改嵩高為崇高。’東觀記曰:‘使中郎將堂谿典請雨,因上言改之,名為嵩高山。’”則嵩高與崇高之命名,蓋亦隨時王典制而改易也。“崇”又通作“崇”,考工記釋文云:“‘崇’本亦作古‘崇’字。”漢書郊祀志及地理志並作“崇高”,注云:“‘?’,古‘崇’字。”唐寫本經典釋文舜典第二崇山云:“古崇字。”薛季宣本古文尚書亦作“崇”。
〔三四〕拾補云:“爾雅疏下有‘言高大也’四字。”今案詩正義亦有四字。白虎通巡狩篇:“中央為嵩高者何?嵩言其高大也,中央之嶽獨加高字者何?中央居四方之中而高,故曰嵩高山。”御覽三八引白虎通:“嵩者高也,言峻大矣,處中以領四方。”釋名釋山:“嵩,竦也,亦高稱也。”爾雅釋詁:“崇,崧,高也。”說文山部:“
崇,嵬高也。”
〔三五〕詩大雅蕩崧高文。禮記孔子閒居引“崧”作“嵩”,文心雕龍夸飾篇:“嵩高極天。”亦作“嵩”,與此同。俞樾茶香室叢鈔一云:“按毛傳:‘嵩,高貌。嶽,四嶽也。’不專言中嶽。應氏之說,或本三家歟?宋樓鑰攻媿集跋先大父嵩嶽圖云:‘嵩高維嶽,峻極于天,巍然居四嶽之中,蓋天下之絕境也。’亦以‘嵩高維嶽’為指中嶽。”
〔三六〕漢書地理志:“潁川郡崇高,武帝置,以奉太室山,是為中岳,有太室、少室山廟。古文以崇高為外方山也。”師古曰:“‘崇’古‘崇’字。”(又見武紀及史記封禪書)申鑒注引漢制:“嵩縣在潁川陽成縣。”器案:漢志陽城下不言有嵩廟,疑仲瑗就所近言之。漢書武紀注引應劭曰:“嵩高縣有上、中、下萬歲里。”蓋因漢武登嵩高,吏卒咸聞呼萬歲者三,後因設此里也。
謹按:尚書:“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柴,岱宗,泰山也〔
一〕——望秩于山川,遂見東后〔二〕,東后〔三〕,諸侯也——合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贄。五月南巡狩,至于南嶽,——南嶽,衡山也——八月西巡狩,至于西嶽,——西嶽,華〔四〕山也——十二〔五〕月北巡狩,至于北嶽,——北嶽,恒山也——皆如岱宗之禮。〔六〕”中嶽〔七〕,嵩高也,王者所居,故不巡焉。巡者,循也;狩者,守〔八〕也;道德太平,恐遠近〔九〕不同化,幽隱有不得所者,故自親〔一0〕行之也〔一一〕。所以五載一出者,蓋五歲再閏,天道大備〔一二〕。嶽者捔〔一三〕功考德〔一四〕,黜陟幽明〔一五〕也〔一六〕。
〔一〕 此引古文未終,即於其間為之訓故之辭。下加破折號者同。
〔二〕 今舜典作“肆覲東后”。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曰:“‘肆’,周禮大行人注、五帝本紀、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後漢書律曆志元和二年詔、白虎通巡狩篇、春秋公羊隱公八年何注、風俗通義山澤卷十皆作‘遂’。”
〔三〕 “東后”,拾補云:“下當有‘東方’二字。”今案:封禪書、郊祀志俱作“東后者”。
〔四〕 “華”,當從上文作“□”。
〔五〕 “二”,當作“一”。
〔六〕 尚書舜典:“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禮。”
〔七〕 “嶽”字原無,今補。
〔八〕 “守”,拾補云:“當作‘牧’,見所校白虎通。”
〔九〕 “近”字原無,拾補云:“脫,類聚有。”器案:御覽五三七引亦有,今據補正。
〔一0〕“自親”,拾補據白虎通校作“親自”。案御覽引“自親”上有“必”字。
〔一一〕白虎通巡狩篇:“王者所以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牧也,為天下巡行守牧民也。道德太平,恐遠近不同化,幽隱不得所者,故必親自行之,謹敬重民之至也。”(據陳立疏證本)孟子梁惠王:“巡狩者,巡所守也。”文選東都賦注引逸禮:“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牧也,謂天子巡行守牧也。”公羊傳隱公八年解詁:“五年親自巡守,巡猶循也,狩猶守也,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為煩擾,故至四嶽,知四方之政而已。”疏云:“堯典文也。”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以為唐傳。
〔一二〕白虎通巡狩篇:“所以不歲巡守何?為太煩也,過五年為大疏也,因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載一巡守。”後漢書張純傳引禮稽命嘉:“三年一閏,天道小備,五年再閏,天道大備。”御覽五三七引逸禮:“王者必制巡狩之禮何?尊天重民也。所以五年一巡狩何?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所以至四嶽者,盛德之山,四方之中,能興雲致雨也。巡狩者何?巡,循也,狩,牧也,為天循行牧民也。”
〔一三〕“桷”,原作“埆”,拾補校作“捔”,今從之。案詩召南行露正義引五經異義:“獄者埆也,囚證於埆核之處。”蓋涉彼而誤。
〔一四〕拾補作“捔考功德”,云:“舊倒,據書、左正義、爾雅疏乙正。”
〔一五〕“幽明”,拾補云:“三書皆無此二字。”
〔一六〕白虎通巡狩篇:“嶽者何謂也?嶽之為言捔也,捔功德也。”廣雅釋山:“嶽,确也。”廣韻三覺:“嶽,捔也。”禮記王制疏:“嶽者何?嶽之為言捔也,捔功德也。必先於此岱宗者,言萬物皆相代於東方,故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宗者尊也,岱為五嶽之首,故為尊也。”又案詩大雅蕩崧高疏引作“嶽捔考功德,黜陟也。”尚書、左傳正義及爾雅疏合。
四瀆
河出燉煌〔一〕塞外崑崙山,發源注海〔二〕。易:“河出圖,聖人則之。〔三〕”禹貢:“九河既道。”詩曰:“河水洋洋。〔四〕”廟在河南滎陽縣〔五〕。河隄謁者〔六〕掌四瀆,禮祠與五嶽同〔七〕。江出蜀郡湔氐徼外〔八〕崏山,入海〔九〕。詩云:“江、漢陶陶。〔一0〕”禹貢:“江、漢朝宗于海。”廟在廣陵江都縣。〔一一〕淮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一二〕,入海〔一三〕。禹貢:“海、岱及淮,淮、沂其乂。”詩云:“淮水湯湯。〔一四〕”廟在平氏縣〔一五〕。濟出常山房子〔一六〕贊皇山,東入沮〔一七〕。禹貢:“浮于汶,達于濟。”廟在東郡臨邑縣〔一八〕。
〔一〕 漢書地理志“燉煌”作“敦煌”,注引應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二〕 說文水部:“河水出焞煌塞外昆侖山,發原注海。”
〔三〕 繫辭上文。
〔四〕 衛風碩人文。
〔五〕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滎陽注引應劭曰:“故虢國,今虢亭是也。”史記封禪書:“水曰河,祠臨晉。”索隱:“韋昭曰:‘馮翊縣,地理志臨晉有河水祠。’”正義:“即同州馮翊縣,本漢臨晉縣,收大荔,秦獲之,更名。括地志云:‘大河祠在同州朝邑縣南三十里。’”漢書郊祀志:“水曰河,祠臨晉。”師古曰:“即今之同州朝邑縣界。”郊祀志下又云:“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河於臨晉。”師古曰:“馮翊之縣也,臨河西岸。”地理志:“臨晉有河水祠。”續漢書郡國志同。封禪書,郊祀志並云:“高帝時河巫祠河於臨晉”,應氏此文云“祠河於滎陽”,申鑒注引漢制:“河廟在河南滎陽縣。”水經河水注五:“河水又東經五龍塢北,塢臨長河,有五龍祠,應劭云:‘崑崙山廟在河南滎陽縣。’疑即此祠,所未詳。”則謂河廟在滎陽,酈道元已疑之矣。
〔六〕 河隄謁者,見水經濟水注引應劭漢官儀,又河水注有河隄謁者王景、王誨、司馬登等。
〔七〕 漢書郊祀志:“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祀,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於嵩高,南嶽灊山於灊,西嶽華山於華陰,北嶽常山於上曲陽,河於臨晉,江於江都,淮於平氏,濟於臨邑界中,皆使者持節侍祠,唯泰山與河歲五祠,江水四,餘皆一禱而三祠云。”御覽五二六引衛宏漢舊儀:“祭五岳,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祭四瀆,用三正色牲,沈珪,有車馬紺蓋。”
〔八〕 “湔氐徼外”,原作“湔流互徼外”,拾補校作“湔氐道徼外”,朱筠曰:“‘氐’訛作‘互’,‘流’字衍,當作‘江出江都湔氐徼外’,據許氏說文江字解更正。”今參盧、朱二家說校改。
〔九〕 說文水部:“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崏山,入海。”
〔一0〕今大雅蕩之什江漢作“江、漢浮浮”,王引之經義述聞謂當作“江、漢滔滔,武夫浮浮”,與二章言“江、漢湯湯,武夫洸洸”相應,其說曰:“風俗通山澤篇引此詩曰:‘江、漢陶陶。’‘陶’與‘滔’古字通,(楚辭九章“滔滔孟夏兮”,史記屈原傳作“陶陶”。)若非經文本作‘滔滔’,何以應劭引作‘江、漢陶陶’?(風俗通窮通篇云:“詩美‘滔滔江、漢,南國之紀’。”所引乃四月六章也,此云“江、漢陶陶”,則引江漢首章也。)此其明證也。上句為‘江、漢滔滔’,則下句當為‘武夫浮浮’明甚,而孔氏正義已據誤本作解,陸氏釋文亦不列古今本之異同,則當時已上下互訛,莫能是正矣。”
〔一一〕漢書地理志:“江都有江水祠。”郊祀志:“江水祠蜀,宣帝改祠于江都。”續漢書郡國志:“江都有江水祠。”水經淮水注:“應劭地理風俗記曰:‘江都縣為一都之會,故曰江都也。’縣有江水祠,俗謂之伍相廟也,子胥但配食耳,歲三祭與五岳同,舊江水道也。”申鑒注引漢制:“江廟在廣陵江都縣。”史記封禪書:“江水祠蜀。”索隱:“案風俗通云:‘江出崏山,崏山廟在江都。’地理志:‘江都有江水祠。’蓋漢初祠之於源,後祠之於委也。”正義:“括地志云:‘江瀆祠在益州成都縣南八里,秦并天下,江水祠蜀。’”
〔一二〕水經淮水注引“氏”下有“縣”字,“東南”上有“在”字。
〔一三〕說文水部:“淮水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入海。”
〔一四〕小雅谷風之什鼓鐘文。
〔一五〕桐柏淮源廟碑:“以淮出平氏,始于大復,潛行地中,見于陽口,立廟桐柏,春秋宗奉,?異告愬,水旱請求,位比諸侯。”水經淮水注:“桐柏大復山……山南有淮源廟,廟前有碑,是南陽郭苞立,又二碑並是漢延熹中守令所造,文辭鄙拙,殆不可觀。”續漢書郡國志注:“荊州記曰:‘桐柏山淮源涌發其中,潛流三十里,東出大復山南,山南有淮源廟。’”申鑒注引漢制:“淮廟在平氏縣。”七修類稿二引中都志:“風俗通曰:‘淮廟在唐州,廟前槐樹下有一泉眼,淮水出焉,其源甚窄。’”郎瑛曰:“今考風俗通無有,實謬論也。”案漢無唐州之名,唐代始置,後改淮安郡,尋復曰唐州。風俗通何得有唐州之稱,此實中都志之謬論耳。
〔一六〕水經濟水注一:“山海經曰:‘王屋之山,聯水出焉,西北流注於秦澤。’郭景純云:‘聯、沇聲相近,即沇水也,潛行地下,至共山南,復出於東丘,今原城東北有東丘城。’孔安國曰:‘泉源為沇,流出為濟。’春秋說題辭曰:‘濟,齊也;齊、度也,貞也。’風俗通曰:‘濟出常山房子縣贊皇山,廟在東郡臨邑縣。濟者,齊也,齊其度量也。’余按二濟同名,所出不同,鄉流亦別,斯乃應氏之非矣。”拾補云:“此非四瀆之濟,酈道元已議其誤。案四瀆之濟,本作□字,說文:‘□,沇也。’漢書地理志:‘河東垣縣,王屋山在東北,沇水所出。’□亦作泲,後人與濟混用無別,故致斯誤。”器案說文繫傳云:“漢書:‘房子縣贊皇山,濟水所出,東至廮陶入泜,此非四瀆之濟,四瀆之濟,古皆作泲,今人多亂之。’”辨濟、泲二水甚明,張華博物志一亦以出王屋之濟,為四瀆之濟,證以說文:“泲,沇也,東入于海。沇水出河東東垣王屋山,東為泲。”則濟、泲二水,自不相混,道元以下,辨之者眾,茲不具。
〔一七〕朱筠曰:“‘沮’當作‘泜’,據說文濟字解更正。”器案:漢書地理志:“常山房子,贊皇山,石濟水所出,東至廮陶入泜。”說文:“濟水出常山房子贊皇山,東入泜。”又泜下云:“水在常山。”沮水,水經、漢志“直路”下俱云:“出北地直路,入洛。”不言受濟水,此作“沮”,誤。
〔一八〕漢書地理志:“臨邑有泲廟。”師古曰:“泲亦濟水字也。”續漢書郡國志:“臨邑有泲廟。”水經四:“濟水又北過臨邑東。”注引地理志曰:“縣有濟水祠也。”申鑒注引漢制:“濟廟在東郡臨邑縣。”
謹按:尚書大傳〔一〕、禮三正記:“江、河、淮、濟為四瀆。〔二〕瀆者,通也,所以通中國垢濁,民陵居,殖五穀也〔三〕。江者,貢也,珍物可貢獻也〔四〕。河者,播也,播為九流,出龍圖也〔五〕。淮者,均〔六〕,均其務〔七〕也〔八〕。濟者,齊,齊其度量也。〔九〕”
〔一〕 宋本、吳本、兩京本、胡本、郎本“大”作“太”,不可據;宋藏元本、仿元本“大傳”更誤作“太傅”。
〔二〕 陳壽祺定本以此為夏傳文。
〔三〕 永樂大典本水經河水注引作“江、淮、河、濟為四瀆,瀆,通也,所以通中國垢濁”。爾雅釋水:“江、河、淮、濟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白虎通巡狩篇:“謂之瀆何?瀆者,濁也,中國垢濁,發源東注海,其功著大,故稱瀆也。”釋名釋水:“天下大水四,謂之四瀆,江、河、淮、濟是也。瀆,獨也,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水經二河水:“河水又東北流四瀆津。”注:“津西側岸臨河有四瀆祠,東對四瀆口,河水東分濟,亦曰沛水,受河也。然滎口水右斷門不通,始自是出,東北流逕九里,與清水合。攷沛瀆自河入濟,自沛入淮,達江,水徑周通,故有四瀆之名也。”王觀國學林四:“唐書許敬宗傳:‘高宗東封泰山,以敬宗領使,次濮陽,帝曰:“天下洪流巨谷,不載祀典,濟甚細,而在四瀆,何哉?”敬宗對曰:“瀆之言獨也,不因餘水,獨能赴海者也。濟潛流屢絕,狀雖微細,獨而尊也。”’觀國按:前漢郊祀志曰:‘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顏師古注曰:‘江、河、淮、濟為四瀆,瀆者,發源而注海者也。’所謂發源而注海者,江、河、淮、濟皆發源于西,而注乎東,受他水而不為他水之所受,有直通之意,故謂之瀆。天下洪流巨谷雖多,然自發源以往,皆為他水之所受,未有如四瀆,不為他水之所受;許敬宗乃言瀆獨也,不因餘水,獨能赴海,其說非也。瀆與獨雖同音,而其義則大不同,豈遽以瀆為獨耶?四瀆正因受餘水,而不為餘水之所奪,故能直赴于海,而敬宗乃言不因餘水獨能赴海,非也。禹貢:‘導沇水,東流為濟,入于河,溢為滎,東出于陶丘北,又東至于菏,又東北會于汶,又北東入于海。’前漢地理志引禹貢‘沇水東流為泲。’顏師古注曰:‘泉出王屋山名為沇,流去乃為泲也。泲與濟同。’蓋濟水雖潛流屢絕,而亦自發源赴海,不為他水之所奪,故居四瀆之數,而敬宗以為獨而尊,亦非也。瀆亦通用竇字,周禮大宗伯:‘以血祭五祀五嶽。’鄭注曰:‘不見四竇者,四竇,五嶽之匹,或省文也。’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鄭氏注曰:‘四望,五嶽;四類,四竇也。’竇亦直通之意,瀆與竇雖異文而義則同,以此觀之,則四瀆或讀為四竇。春秋桓公十二年左氏傳曰:‘乃宋公盟于勾瀆之丘。’杜預注:‘勾瀆之丘,榖丘也。’釋文:‘勾音鉤,瀆音豆。’又哀公六年左氏傳曰:‘拘江說囚王豹于勾竇之丘。’釋文:‘竇音豆。’然則瀆、竇二字通用矣。鄭康成讀四瀆謂之四竇,則四瀆或讀為四竇,可知矣。”
〔四〕 拾補據水經注校補“所出”二字於“珍物”上。器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江水注引作“出珍物可貢獻”,文選江賦注引作“江者貢也,為其出物可貢”。帝範審官篇注引作“出珍物,可貢獻也”。御覽六0引作“江,貢也,所出珍物可貢獻也”。群書通要甲集九引作“所出珍物,可獻貢也”。廣雅釋水:“江,貢也。”釋名釋水:“
江,公也,諸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據畢沅校本)水經江水注引釋名:“江,共也,小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文選江賦注引釋名:“江者,公也,所出物不私,故曰公也。”
〔五〕 “播也”二字原無,拾補據水經注校補。器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注河水注五引作“河,播也,(太平寰宇記引水經注此文,下尚有“昔禹治洪水”五字)播為九河,自此始也”。御覽六一引作“河,播也,播為九州也”。廣雅釋水:“河,何也。”詩玄鳥箋:“河之言何也。”水經河水注引春秋說題辭:“河之為言荷也,荷精分布,懷陰引度也。”釋名釋水:“河,下也,隨地下處而流通也。”
〔六〕 拾補曰:“水經注引‘淮,均也’,此不加‘也’字亦可,書中自有此文法,下‘濟者齊’同。”
〔七〕 拾補曰:“水經注引春秋說題辭,‘務’作‘勢’。”
〔八〕 廣雅釋水:“淮,均也。”釋名釋水:“淮,圍也,圍繞揚州北界,東至海也。”水經淮水注、御覽六一引春秋說題辭:“淮者,均其勢也。”地理志淮浦注引應劭曰:“淮,涯也。”水經淮水注引應劭曰:“淮,崖也。”崖、涯字同。
〔九〕 水經濟水注引作“濟,齊其度量也”,注又引春秋說題辭:“濟之為言齊也,齊者,度也;度者,貞也。”廣雅釋水:“濟,濟也。”釋名釋水:“濟,濟也,源出河北,濟河而南也。”
林
謹按:詩云:“殷商之旅,其會如林。〔一〕”傳曰:“山林之士,往而不能反。〔二〕”禮記將至〔三〕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四〕林,樹木之所藂〔五〕生也〔六〕。今配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予前臨郡,因侍祀之行,故往觀之,樹木蓋不足言〔七〕,猶七八百載間有衰索乎〔八〕!
〔一〕 大雅文王文。
〔二〕 注見愆禮篇。
〔三〕 “禮記將至”,拾補曰:“疑是‘禮將祀’三字,‘至’字當為衍文。禮器本作‘齊人將有事於泰山’,此或約省其文也。程本改‘祀’為‘記’,書中無此例。”
〔四〕 續漢書祭祀志上:“建武三十年三月,上幸魯,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松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嶽視公侯,王者祭焉,宜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注:“盧植注曰:‘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嶽之宗,故有事將祀之,先即其漸,天子則否矣。’”案禮器鄭注:“配林,林名。”正義:“配林是泰山之從祀者也,故先告從祀,然後祭泰山,此皆積漸從小至大之義也。”公羊傳成公十七年何注作“蜚林”,釋文:“蜚,芳尾反,又音配。”惠棟曰:“古‘配’字讀為‘妃’,故‘配林’一作‘蜚林’,音相近。”
〔五〕 “藂”原作“聚”,今從拾補校改。
〔六〕 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淮南說林篇高注、文選西京賦薛注:“木叢生曰林。”呂氏春秋安死篇高注:“木藂生曰林。”釋名釋山:“山中叢木曰林,林,森也,森森然也。”御覽五七引蔡邕月令章句:“叢木曰林。”
〔七〕 御覽五七引作“配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金樹木,蓋不足言”,疑有脫誤。
〔八〕 猶、由通,此通春秋至漢末言之。
麓
謹按:尚書:“堯禪舜,納于大麓。〔一〕”麓,林屬於山者也〔二〕。春秋:“沙麓崩。〔三〕”傳曰:“麓者,山足也。〔四〕”詩云:“瞻彼旱麓。〔五〕”易稱:“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六〕”
〔一〕 堯典文。
〔二〕 水經濁漳水注、漢書地理志上鉅鹿注引應劭曰:“鹿者,林之大也。尚書曰:‘堯將禪舜,納之大麓之野,烈風雷雨不迷,致之以昭華之玉,而縣取目焉。’”案所引尚書,當是大傳文。史記堯本紀:“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雷雨,舜行不迷。”舜本紀:“入于大麓,烈風雷雨不迷。”淮南泰族篇:“既入大麓,烈風雷雨而不迷。”高注:“林屬於山曰麓。堯使舜入林麓之中,遭大風雨而不迷也。”論衡吉驗篇:“堯使舜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逢烈風疾雨,行不迷惑。”(又見亂龍篇)僖公十四年穀梁傳:“林屬於山為鹿。”說文麓下引一曰:“林屬於山為麓。”
〔三〕 見僖公十四年,今本“麓”作“鹿”。
〔四〕 詩旱麓傳:“麓,山足也。”書堯典釋文引馬、鄭云:“麓,山足也。”路史發揮五引尚書大傳鄭注:“山足曰麓,麓者,錄也。”易屯卦集解引虞翻曰:“山足稱鹿,鹿,林也。”
〔五〕 大雅文王之什旱麓文。周語引詩作“旱鹿”,韋注:“山足曰鹿。”
〔六〕 屯卦文。釋文:“王肅作‘麓’,云:‘山足。’虞翻曰:‘艮為山,山足稱麓。’”集解引虞注作“鹿”。李賡芸炳燭編云:“李鼎祚集解載虞翻注及應劭風俗通皆以鹿為山足作麓,正字作鹿,古省,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亦省麓作鹿也。魏志王粲傳:‘易稱即鹿無虞,諺有掩目捕雀。’文選左思魏都賦:‘即鹿縱而匪禁。’淮南繆稱訓高誘注云:‘鹿以喻民。’則皆以為麋鹿之鹿。”
京
謹按:爾雅:“丘之絕高大者為京。〔一〕”謂非人力所能成,乃天地性自然也〔二〕。春秋左氏傳:“莫之與京。〔三〕”國語:“趙文子與叔向游於九京。〔四〕”今京兆〔五〕、京師〔六〕,其義取於此〔七〕。
〔一〕 釋丘文。爾雅作“絕高為之京,非人為之丘”。
〔二〕 御覽五六、一五五、長安志二引作“京謂非人力所能成,天地性自然也”。郭注京云:“人力所作。”丘云:“地自然也。”御覽一五七引應劭漢官儀:“絕高曰京,京,大也。”說文:“京,人所為絕高丘也。”又:“丘之高也,非人所為也。”
〔三〕 莊公二十二年文。
〔四〕 晉語八作“趙文子與叔向遊於九原”,韋注:“‘原’當作‘京’也,京,晉墓地。”宋庠本作京,注曰:“‘京’當作‘原’,九原,晉墓地。”黃丕烈曰:“檀弓載此事作‘原’,又:‘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鄭注:‘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蓋字之誤,當作“原”。’”案韋解云“此當作京”者,考水經汾水注云:“京陵縣故城,於春秋為九原之地,其京尚存,漢興,增陵於其下,故曰京陵。”地理、郡國二志皆曰京陵,是韋正依當日地名,傅合趙文子從先大夫於九京為說,與鄭不同,鄭易“京”為“原”,此則易“原”為“京”耳。司馬彪云:“京陵,春秋時九京。”是亦從“京”不從“原”也。別本“京”、“原”互異,乃宋公序誤用鄭改韋。
〔五〕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分置左內史、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注:“
張晏曰:‘地絕高曰京。左傳曰:“莫之與京。”十億曰兆。尹,正也。’師古曰:‘京,大也;兆者,眾數。言大眾所在,故云京兆也。’”應劭漢官儀:“京兆,絕高曰京,京,大也;十億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據孫星衍校集本)
〔六〕 公羊傳桓公九年:“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白虎通京師:“
京師者何謂也?千里之邑號也。京,大也;師,眾也;天子所居,故以大眾言之。明什倍諸侯,法日月之經千里。春秋傳曰:‘京師,天子之居也。’王制曰:‘天子之田方千里。’”獨斷上:“天子所都曰京師。京,水也,地下之眾者,莫過於水,地上之眾者,莫過於人。京,大;師,眾也。故曰京師也。”
〔七〕 御覽、長安志引作“京師義亦取此”。
陵
謹按:詩云:“如山如陵。〔一〕”易曰:“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二〕”又:“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三〕”春秋左氏傳曰:“殽有二陵: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四〕”殽在弘農澠池縣,其語曰:“東殽、西殽,澠池所高。〔五〕”國語:“周單子會晉厲公於加陵。〔六〕”爾雅曰:“陵莫大於加陵。〔七〕”言其獨高厲也〔八〕。陵有天性〔九〕自然者〔一0〕。今王公墳壟,各稱陵也〔一一〕。
〔一〕 詩無此文,小雅天保、魯頌閟宮俱有“如岡如陵”語,疑此乃應氏用三家詩。
〔二〕 同人文。
〔三〕 坎文。
〔四〕 僖公三十二年文。
〔五〕 御覽四二引西征記:“崤山上不得鳴鼓角,鳴則風雨總至。自東崤至西崤三十里,東崤長阪數里,峻阜絕澗,車不得方軌。西崤全是石阪,十二里,險絕不異東崤。”草堂詩箋十三潼關吏注引永初山川古今記:“澠池有二崤;東為左崤,西為右崤,悉長坡數十里,路阻深澗,屈曲盤紆,車不得方軌也。”
〔六〕 拾補曰:“即柯陵,見周語下,宋庠補音:‘“柯陵”或作“加陵”。’案淮南人間訓亦作‘嘉陵’。”
〔七〕 釋地文,郭注云:“所在未聞。”翟灝爾雅補郭曰:“應劭風俗通義山澤卷引國語‘周單子會晉厲公於加陵’,下又引爾雅此文。今國語無會加陵事,惟周語柯陵之會,宋庠補音曰:‘柯,古何反,今本或作加陵,內傳及二傳皆是柯,又無別音,設作加字,亦當音柯。’然則宋初所見國語,固猶有以柯陵為加陵者。單襄公與晉厲公會,正是柯陵,而淮南子人間訓亦云:‘晉厲公合諸侯於嘉陵。’嘉與加同音通借,漢人所引,既各如是,不得謂加非是本字,而必亦柯音矣。韋昭、杜預俱云:‘柯陵,鄭西地。’左傳莊公十四年:‘晉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大陵亦鄭地,疑即此陵矣。蓋此陵於諸陵中為獨大,故當時又號之曰大陵。”案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十答問七,亦舉淮南之嘉陵,謂“‘嘉’與‘加’同,即春秋之柯陵也”。
〔八〕 案“厲”疑當作“廣”,涉上文“晉厲公”而誤,御覽五三引春秋說題辭:“陵之為言棱也,輔山成其廣,層棱扶推,益厥長也。”即此高廣之義也。水經延江水注引詩曰:“高平曰陵。”高平與高廣義亦近。
〔九〕 “性”,拾補據水經渭水下注引校作“生”。
〔一0〕拾補云:“水經注有‘也’字。”
〔一一〕拾補曰:“水經注無‘各’字‘也’字。”劉寶楠漢石例墓域稱陵(北海相景君碑、丹陽太守郭旻碑)下云:“日知錄(二十四)據水經注引風俗通、後漢書明、章二帝紀、西京雜記及曹公祭橋玄文、陳思王上書,謂人臣得稱陵。又據舊唐書德□傳盧粲駁武承訓造陵之奏,謂‘陵之稱施於尊極,不屬王公已下,此自南北朝以後然爾’。審是則人臣不得稱陵,由來已久。案水經注滱水篇云:‘滱水又東逕京邱北,南對漢中王頃王陵,北對君子岸,岸上有哀王子憲王陵,滱水又東,逕白土北,南即靖王子康王陵,又東逕漢哀王陵北,冢有二墳,故世謂之兩女陵,非也。’漯水篇云:‘漯水又東逕燕王陵南。’此漢代人臣得稱陵也。濟水一云:‘又東逕秦相魏冉冢南,世謂之安平陵。’此戰國時得稱陵也。河水四云:‘其水東南逕子夏陵北。’汾水篇云:‘襄陵縣西北有晉襄公陵。’顏師古注漢書地理志,亦以河東郡襄陵為晉襄公之陵。陳留郡襄邑,本承匡襄陵鄉也,宋襄公所葬。此春秋時諸侯及大夫士皆得稱陵。河水四引闞駰十三州記曰:‘雷首山南有古冢,陵柏蔚然,俗謂之夷齊墓。’似商、周之際,已通名陵,顧氏謂始於趙秦,恐非。”器案:漢時人臣墳壟稱陵者,尚有陳陵,為陳元方祖父墳,見太平寰宇記一陳留縣。至于董仲舒墓俗呼蝦蟆陵,則蘇頲壟土記及宋敏求長安志九亦載之。
丘
謹按:尚書:“民乃降丘度土。〔一〕”堯遭洪水,萬民皆山棲巢居,以避其害,禹決江疏河,民乃下丘,營度爽塏〔二〕之場而邑落〔三〕之,故丘之字,二人立一上,一者地也,四方高〔四〕,中央下,像形也〔五〕。詩云:“至于頓丘。〔六〕”“宛丘之下。〔
七〕”論語:“他人之賢丘陵也。〔八〕”爾雅曰:“天下有名丘五,其三在河南,其二在河北。〔九〕”
〔一〕 禹貢:“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段玉裁撰異曰:“風俗通義山澤篇曰:‘謹按尚書:民乃降丘度土。’此今文尚書也。‘是’字作‘民乃’二字,‘宅’作‘度’,此文字異者七百有餘之目也。凡古文尚書‘宅’字,今文作‘度’,說見堯典(“宅嵎夷”下),揚子方言曰:‘度,居也。’史記夏本紀:‘於是民得下丘居土。’司馬所據今文尚書,亦當作‘民乃降丘度土’,‘度土’作‘居土’,亦如‘度西曰柳谷’作‘居西’也。王伯厚藝文志考舉漢儒所引‘民降丘宅土’,未詳見何書,地理志:‘是降丘宅土。’蓋或用古文尚書改之也。”器案:詩大雅文王有聲:“宅是鎬京。”坊記引作“度”,詩皇矣:“此維與宅。”論衡初稟篇引作“度”,書堯典:“宅西。”周禮縫人注引作“度”,舜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史記五帝本紀二“宅”字並作“度”,禹貢:“三危既宅。”夏本紀亦作“度”。
〔二〕 左傳昭公三年:“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請更諸爽塏者。’”杜注:“就高燥也。”文選蜀都賦:“營新宮於爽塏。”劉淵林注:“爽塏,高明也。”又西京賦李周翰注:“爽,明也;塏,大也。”
〔三〕 後漢書東夷傳:“夫餘國……其邑落皆主屬諸加。挹婁國……其邑落各有大人。東沃沮國有邑落長帥。”
〔四〕 程本“方”誤“不”。
〔五〕 說文:“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為也。從北從一、一,地也。人居在丘北,故從北,中邦之居,在崑崙東南。一曰:四方高,中央下為丘,象形。”又:“北,乖也,從二人相背。”釋名釋喪制:“丘,象丘形也。”今案:說文:“屯從屮貫一”,“才從—上貫一”,“之從屮從一”,“旦從日見一上”,“立從大立一之上”,“
至,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氏從氏下箸一”,“且從几足有二橫,一其下地也。”此從一皆訓為地。
〔六〕 衛風氓文。毛傳:“丘一成為頓丘。”釋名釋丘同,爾雅釋丘作敦。
〔七〕 陳風宛丘文。毛傳:“四方高,中央下曰宛丘。”爾雅釋丘:“宛中,宛丘。”又云:“丘上有丘為宛丘,陳有宛丘。”釋名釋丘:“中央下曰宛丘,有丘宛宛如偃器也。”
〔八〕 子張文。
〔九〕 釋丘文。
墟
謹按:尚書:“舜生姚墟。〔一〕”傳曰:“郭氏之墟。”墟者〔二〕,虛也。郭氏,古之諸侯,善善不能用,惡惡不能去〔三〕,故善人怨焉,惡人存〔四〕焉,是以敗為丘墟也〔五〕。今故廬居處高下者,亦名為墟〔六〕。姚墟在濟陰城〔七〕陽縣,帝顓頊之墟,〔八〕閼伯之墟是也〔九〕。
〔一〕 陳壽祺大傳定本以此為大傳文,段玉裁撰異以此為今文尚書,當在堯典“有鰥在下曰虞舜”下,林春溥古書拾遺亦以為書佚文。史記始皇本紀正義引孝經援神契曰:“舜生姚墟。”
〔二〕 莊子秋水篇釋文、一切經音義十三、五三引無“者”字。
〔三〕 黃石公三略上:“善善不進,惡惡不退,賢者隱蔽,不肖在位,國受其害。”
〔四〕 桓譚新論“存”作“仇”。
〔五〕 新序雜事四:“昔者,齊桓公出遊於野,見亡國故城——郭氏之墟,問於野人曰:‘是為何墟?’野人曰:‘是為郭氏(御覽五六引作“虢”,誤)之墟。’桓公曰:‘郭氏者曷為墟?’野人曰:‘郭氏者,善善而惡惡。’桓公曰:‘善善而惡惡,人之善行也,其所以為墟者,何也?’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惡惡而不能去,是以為墟也。’桓公歸,以語管仲,曰:‘其人為誰?’桓公曰:‘不知也。’管仲曰:‘君亦一郭也。’於是桓公招野人而賞焉。”群書治要引新論譴非篇:“昔齊桓公出見一故墟而問之,或對曰:‘郭氏之墟也。’復問:‘郭氏曷為墟?’曰:‘善善而惡惡焉。’桓公曰:‘善善惡惡,乃所以為存,而反為墟,何也?’曰:‘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彼善人知其貴己而不用,則怨之,惡人見其賤己而不好,則仇之。夫與善人為怨,惡人為仇,欲毋亡得乎?’”說文郭下云:“齊之郭氏虛,善善不能進,惡惡不能退,是以亡國也。”貞觀政要納諫篇:“珪對曰:‘臣聞於管子曰:“齊桓公之郭國,問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至於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所以亡也。”’”
〔六〕 漢書王莽傳注:“墟,故居也。”文選西征賦注:“聲類曰:‘墟,故所居也。’”禮記檀弓下疏:“凡舊居皆曰墟。”左傳昭公十七年疏:“虛者,舊居之處也。”
〔七〕 “城”,拾補曰:“漢志作‘成’,他紀、傳亦作‘城’。”
〔八〕 漢書地理志下:“春秋經曰:‘衛?于帝丘。’今之濮陽是也,本顓頊之虛,故謂之帝丘。”又東郡濮陽下注曰:“衛成公自楚丘徙此,故帝丘顓頊虛。應劭曰:‘濮水南入鉅野。’”
〔九〕 左傳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杜注:“商丘在宋地。”疏云:“梁國睢陽縣也。”又昭公元年:“遷閼伯於商丘,主辰。”注:“商丘,宋地。”續漢書郡國志二:“睢陽,本宋國閼伯墟。”
阜
謹按:詩云:“如山如阜。〔一〕”春秋左氏傳:“魯公伯禽宅曲阜之地。〔二〕”阜者,茂也〔三〕,言平地隆踊〔四〕,不屬於山陵也〔五〕。今曲阜在魯城中,委曲長七八里〔六〕,雒北芒阪,〔七〕即為阜也。
〔一〕 小雅天保文。
〔二〕 今左傳無此語,書費誓序:“魯侯伯禽宅曲阜。”疑應氏係用此文。
〔三〕 釋名釋山:“土山曰阜,阜,厚也,言高厚也。”
〔四〕 書鈔一五七引“隆”作“陸”,不可據。
〔五〕 爾雅釋地李注:“土山獨高大名阜。”
〔六〕 續漢書郡國志二:“魯國,古奄國。”注:“應劭曰:‘曲阜在魯城中,委曲長七八里。’”書鈔引此文作“七八百里”,衍“
百”字。
〔七〕 書鈔“阪”作“阪”。續漢書郡國志一:“雒陽注:‘皇覽曰:縣東北山,萇弘冢;縣北芒山道西,呂不韋冢也。’”
培〔一〕
謹按:春秋左氏傳:“培塿無松柏。〔二〕”言其卑小〔三〕。部者,阜之類也〔四〕,今齊、魯之間,田中少高卬,名之為部矣。〔五〕
〔一〕 拾補曰:“當作‘部’,疑與下‘培塿’,皆近人所改。”
〔二〕 拾補曰:“見襄廿四年傳,此作‘培塿’,非。觀下文兩‘
部’字猶不改,可證本皆作‘部’字,御覽‘部’皆改作‘培塿’,不可從。”器按:御覽引見卷五十六。說文附下引左傳作“附婁”,淮南原道篇注:“嶁讀□嶁無松柏之嶁。”則又作“□嶁”,並音近通假。倭名類聚鈔一引“培塿”與今本同,源順自注云:“上音部,下音嶁。”方言:“冢,秦、晉之間或謂之培,自關而東謂之丘,小者謂之塿。”郭注:“培,音部。”書鈔一五七引墨子:“培塿之工,即生松柏。”
〔三〕 晉語八:“松柏不生埤。”注“埤,下濕也。”
〔四〕 書鈔、御覽引作“培塿者,即阜之類也”。劉師培曰:“此承上文引左傳言,似以作‘培塿’為長。”
〔五〕 御覽引作“田中小高者名之為培塿矣”,倭名類聚鈔引作“
培塿,田中小高者也”。
藪
謹按:爾雅:“藪者,澤也。〔一〕”藪之為言厚也〔二〕,草木魚鱉,所以厚養人君與百姓也〔三〕。魯有泰〔四〕野,晉有泰陸,秦有陽紆,宋有孟諸,楚有雲夢,吳有具區,齊有海隅,燕有昭餘祁,鄭有圃田,周有焦漢〔五〕濩。今漢有九州之藪:揚州曰具區,在吳縣之西〔六〕;荊州曰雲夢,在華容縣南〔七〕,今有雲夢長掌之;豫州曰圃田,在中牟縣西〔八〕;青州曰孟諸,不知在何處〔九〕;兗州曰大野,在鉅野縣北〔一0〕;雍州曰弦蒲〔一一〕,在汧縣北蒲谷亭〔一二〕;幽州曰奚養,在虒〔一三〕縣東〔一四〕;冀州曰泰陸,在鉅鹿縣西北〔一五〕;并州曰昭餘祈,在鄔縣北〔一六〕;其一藪,推求未得其處〔一七〕。尚書:“紂為逋逃淵藪。〔一八〕”春秋左氏傳曰:“山藪藏疾。〔一九〕”又曰:“藪之薪蒸,虞候守之。〔二0〕”是也。
〔一〕 釋地作“藪,澤之別名也”。
〔二〕 爾雅釋地疏、御覽七二引作“藪,厚也”。
〔三〕 爾雅疏引作“有草木魚鱉,所以厚養人也”,御覽引同此本,當據爾雅疏引“草木”添“有”字為允。
〔四〕 “泰”,拾補校作“大”,云:“下句同。”器案:此所引爾雅頗有異文,蓋應氏所見本與郭注本異,不必以今本爾雅改風俗通。
〔五〕 “漢”,拾補云:“衍。”案蓋涉下文而誤。
〔六〕 漢書地理志會稽郡吳下云:“具區澤在西,揚州藪,古文以為震澤。”續漢書郡國志四吳郡云:“吳,本國,震澤在西,後名具區澤。”
〔七〕 漢書地理志南郡華容下云:“雲夢澤在南,荊州藪。”注引應劭曰:“春秋‘許遷於容城’是。”續漢書郡國志四南郡云:“華容,侯國,雲夢澤在南。”
〔八〕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中牟下云:“圃田澤在西,豫州藪。”續漢書郡國志一河南尹云:“中牟有圃田澤。”水經渠水注:“風俗通曰:‘渠者,水所居也。’渠水自河與泲亂流,東逕榮澤北,東南分泲,歷中牟縣之圃田澤北,與陽武分水,故述征記曰:‘踐縣境便睹斯卉,窮則知踰界。’今雖不能然,諒亦非謬。詩所謂‘東有圃草’也。皇武子曰:‘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圃。’澤在中牟縣西,西限長城,東極官渡,北佩渠水,東北四十許里,南北二十許里,中有沙岡,上下二十四浦,津流逕通,淵潭相接,各有名焉。”
〔九〕 漢書地理志梁國睢陽縣:“禹貢明諸澤在東北。”周禮職方氏鄭注:“望諸,明都也,在睢陽。”呂氏春秋有始篇:“宋之孟諸。”高注:“孟諸在梁國睢陽之東北。”淮南地形篇高注同。爾雅釋地:“宋有孟諸。”郭注:“今在梁國睢陽縣東北。”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楚子玉夢河神謂己曰:‘吾賜汝孟諸之麋。’”杜注:“在睢陽縣東北。”是東漢、西晉諸儒尚知其處,仲遠云不知,何也?續漢書郡國志二於梁國睢陽下,遂不出孟諸澤之名,豈亦承其誤耶?然劉注於睢陽有陽梁聚下別引左傳、爾雅言孟諸之文,與注他澤例同,豈續志有脫文與?
〔一0〕“鉅野”,原作“鉅鹿”,今校改。鉅鹿屬冀州,不屬兗州,漢書地理志山陽郡鉅野本注云:“大野澤在北,兗州藪。”續漢書郡國志二山陽郡云:“鉅野有大野澤。”
〔一一〕逸周書職方解作“彊蒲”,蓋字之誤。
〔一二〕漢書地理志右扶風汧下云:“北有薄谷鄉、弦中谷,雍州弦蒲藪。”續漢書郡國志一右扶風汧下不出弦蒲澤,注云:“爾雅曰:‘十藪,秦有陽紆。’郭璞曰:‘在縣西。’”又於弘農華陰下注云:“呂氏春秋九藪云:‘秦之陽華。’高注曰:‘或在華陰西。’”今案:周禮職方氏雍州云:“其澤藪曰弦蒲。”鄭注:“弦蒲在汧。”冀州云:“其澤藪曰楊紆。”鄭注:“所在未聞。”及郭璞注爾雅釋地“秦有楊陓”云:“今在扶風汧縣西。”酈道元注水經汧水云:“汧水出汧縣之蒲谷鄉,決為弦蒲藪。”及劉昭郡國志注,皆以職方之弦蒲,即爾雅之楊陓。邵晉涵爾雅正義曰:“雍、冀二州,同一澤藪,而異其名,竊所未詳。”
〔一三〕“虒”,原作“虎”,今據拾補校正。徐友蘭識語曰:“漢地理志:‘奚養幽州藪,在琅邪長廣縣西。’案長廣在今山東萊州府,虒奚在今直隸順天府,不相應。切以‘虎’為‘黃’訛,後漢之黃,當先漢之睡,與長廣近矣。”
〔一四〕拾補曰:“考漢志奚養在琅邪長廣縣。周禮注同。此云虒,當即續漢郡國志之傂奚縣,屬漁陽,前志作□奚,□音題,疑形近而誤。”器案:班志□奚下、劉志傂奚下本文及注,俱未出奚養藪名,周禮注及漢志俱云:“奚養幽州藪,在琅邪長廣縣西。”則此仍當在長廣縣西,他書亦未有言奚養在漁陽之傂奚者,拾補說未安。
〔一五〕漢書地理志鉅鹿郡鉅鹿下注云:“禹貢大陸澤在北。”又引應劭曰:“鹿,林之大者也。”續漢書郡國志二鉅鹿郡鉅鹿云:“故大鹿,有大陸澤。”
〔一六〕“鄔”原作“鄢”,今據拾補校改。漢書地理志太原郡鄔縣本注云:“九澤在北,是為昭餘祁,并州藪也。”
〔一七〕器案:尋應氏上文,此當指周之焦濩,爾雅釋地:“周有焦濩。”郭注:“今扶風池陽縣瓠中是也。”漢書地理志左馮翊池陽注引應劭曰:“在池水之陽。”未及藪名。續漢書郡國志一左馮翊池陽下注云:“爾雅十藪,周有焦濩。郭璞曰:‘縣瓠中是也。’”小雅六月:“整居焦濩。”正義引孫炎云:“周,岐周,並此及弦蒲,是雍州有二藪也。”仲遠言“推求未得其處”,何也?晉書地理志:“
扶風郡池陽縣,今為西安府三原縣,焦濩澤在涇陽縣界。”元和郡縣志:“焦濩藪,亦名瓠口即所謂鄭、白二渠是也。”
〔一八〕引書今佚,又見左傳昭公七年。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
此亦今文尚書襲故語為說,與左氏合。”
〔一九〕宣公十五年文。
〔二0〕昭公二十年文。
澤
謹按:尚書:“雷夏既澤。〔一〕”詩云:“彼澤之陂,有蒲與荷。〔二〕”傳曰:“水草交厝,名之為澤。〔三〕”澤者,言其潤澤萬物,以阜民用也〔四〕。春秋左氏傳曰:“澤之莞蒲,舟鮫守之。〔五〕”韓詩內傳:“舜漁雷澤。〔六〕”雷澤在濟陰城陽縣〔七〕。
〔一〕 禹貢文。
〔二〕 陳風澤陂文。葉抱崧說叩引風俗通“有蒲與荷”,“蒲”作“藪”,謂為魯詩,不知所據為何本也。
〔三〕 爾雅釋水:“水草交為湄。”疏引李巡注:“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湄”亦作“麋”,詩巧言:“居河之麋。”毛傳:“水草交謂之麋。”釋文:“‘麋’本作‘湄’。”爾雅釋水注即作“湄”。左傳襄公十四年注:“居河之麋。”釋文:“‘麋’本作‘湄’。”又僖公二十八年:“吾賜汝孟諸之麋。”杜注:“孟諸,宋藪澤。水草之交曰麋。”是河澤皆得言湄,自其水草之交言之則曰湄,自其水之所居者言之則為澤也。
〔四〕 釋名釋地:“下而有水曰澤,言潤澤也。”
〔五〕 昭公二十年文。
〔六〕 玉函山房□佚書、宋綿初內傳徵俱未收此文。
〔七〕 續漢書郡國志三:“濟陰郡成陽有雷澤。”案:舜又有漁于濩澤之說,水經沁水注:“東逕濩澤,墨子曰:‘舜漁濩澤。’(今尚賢篇作“雷澤”)應劭曰:‘澤在縣西北。’”縣謂陽阿縣,漢書地理志河東郡陽阿縣濩澤注引應劭同。元和郡縣志:“濩澤在陽城縣西北十二里。”則舜漁之地,應亦兩主之。
沆〔一〕
謹按:傳曰:“沆者,莽也〔二〕,言其平望莽莽〔三〕無涯〔
四〕際也。〔五〕”沆,澤之無水,斥鹵之類〔六〕也〔七〕。今俗語亦曰沆澤〔八〕。
〔一〕 “沆”原作“沈”,拾補曰:“當從說文作‘沆’,下並同。”今據改正。
〔二〕 拾補曰:“水經巨馬水注引作‘沆漭’,無‘者’字。”器案:天中記十八引亦作“漭”,文選西京賦薛琮注:“沆漭,猶洸潒,亦寬大也。”後漢書馬融傳:“瀇瀁沆漭。”注:“並水貌也。”
〔三〕 拾補曰:“水經注作‘言乎淫淫漭漭’。”案:天中記引同水經注。
〔四〕 拾補曰:“‘涯’,水經注‘崖’。”案:天中記亦作“崖”。
〔五〕 史記燕世家正義引作“亢,莽也,言平望漭漭,無涯際也”,(據日本會注考證本)御覽七0引作“言其平望汎莽,無崖際也”。器案:涯、崖字通,說文有?無涯,爾雅釋水:“滸,水?。”字或作涯,淮南原道篇高注:“潯,?也。”文選謝希逸宋孝武宣貴妃誄注、沈休文應詔樂遊苑詩注引許慎注作“潯,涯也”,江賦注引作“潯,水涯也”。莊子天道篇:“而積斂無崖。”成玄英疏云:“略無涯峙。”俱其證。
〔六〕 “類”,拾補云:“水經注‘謂’。”器案:史記會注考證本正義、天中記引亦作“謂”。
〔七〕 說文:“沆,大水也,從水,亢聲。一曰:大澤貌。”徐鍇繫傳引博物志:“停水,東方曰都,一名沆。”御覽七0引述征記:“齊人謂湖曰沆。”漢書刑法志:“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漢紀孝文紀“沈斥”作“沆斥”,王制正義引異義:“
左氏說曰:‘賦法積四十五井,除山井坑岸三十六井,定出賦九井。’”“岸”亦“斥”之誤。文選西京賦:“絕阬踰斥。”書鈔酒食部五引齊地記:“齊有皮邱坑,民煮坑水為鹽。”水經膠水注:“膠水北歷土山注於海,土山以北悉鹽。”“”亦當作“坑”,“坑”、“阬”通用。
〔八〕 郎本脫“澤”字。後漢書馬融傳廣成頌:“彌綸阬澤。”水經巨馬水注:“巨馬水又東經督亢澤,荊軻傳之督亢地圖也。”下引風俗通此文。御覽三六引淮南地形篇“東南方曰沅澤”,今本淮南作“元澤”,“元澤”即“亢澤”之誤,“沅澤”即“沆澤”之誤,是“沆澤”又通作“亢澤”、“阬澤”、“坑澤”也。
沛
謹按:尚書〔一〕、春秋公羊傳:“齊桓公〔二〕循海而東,師大陷沛澤之中。〔三〕”左氏傳〔四〕:“齊景公〔五〕田于沛,招虞人以弓。〔六〕”傳曰:‘送逸禽之超大沛。〔七〕”沛者,草木之蔽茂〔八〕,禽獸之所蔽匿也。
〔一〕 拾補曰:“此或引大傳,有脫文,今大傳亦無考。”
〔二〕 “桓”原作“景”,拾補曰:“‘景’非,此見僖四年。”今按:此蓋涉下文而誤,盧校是,今據改正。
〔三〕 何休注云:“草棘曰沛,漸洳曰澤。”孟子滕文公:“園囿汙池沛澤多。”趙注:“沛,草水之所生也。澤,水也。”
〔四〕 拾補曰:“見昭卅年。”
〔五〕 “公”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
〔六〕 孟子萬章下:“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
〔七〕 未詳所出。淮南覽冥篇:“過歸雁於碣石,軼鶤雞於姑餘。”文意相似。
〔八〕 詩甘棠:“蔽芾甘棠。”張遷碑:“蔽沛棠樹。”易豐卦:“豐其沛。”釋文引子夏傳作“芾”,芾、沛通。說文無芾字,□下云:“艸木盛,□□然,讀若輩。”當為正字。
湖
謹按:春秋國語:“伍子胥諫吳王:‘與我爭五湖之利,非越乎?’及越滅吳,范蠡乘扁舟於〔一〕五湖。〔二〕”湖者,都也〔三〕,言流瀆四面所猥〔四〕都〔五〕也〔六〕,川澤所仰以溉灌也。〔七〕今盧江臨湖〔八〕、丹陽蕪湖縣是也。
〔一〕 “於”,拾補曰:“類聚‘如’。”案書鈔一三七引“於”上有“遊”字。
〔二〕 按事見吳語、越語、說文□下引吳語“於其心也□然”,亦稱為春秋國語,漢書藝文志國語列入六藝略春秋類。
〔三〕 “都也”二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拾補曰:“二字脫,以初學記補,下同。”器案:吳郡志四八引亦有“都也”二字。
〔四〕 “猥”,鍾本作“徼”,拾補校作“隈”。
〔五〕 “都”字原無,拾補校補,今從之。
〔六〕 御覽六六、天中記十引作“湖,都也,流瀆四面所隈都也”。
〔七〕 說文:“湖,大陂也,川澤所仰以灌溉也。”
〔八〕 “湖”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
陂
謹按:傳曰:“陂者,繁也。〔一〕”言因下鍾水以繁利萬物也。今陂皆以溉灌,今汝南富陂〔二〕縣是也。
〔一〕 拾補曰:“錢云:‘古讀繁如婆,與陂音相近。’”
〔二〕 “陂”,拾補曰:“漢志‘波’,水經注‘陂’。”
渠
謹按:傳曰:“渠者,水所居也。〔一〕”秦時韓人鄭國穿渠,孝武帝時趙中大夫白公復穿渠,故其語曰:“田於何所?池陽〔二〕谷口〔三〕。鄭國在前,白渠起後〔四〕。舉鍤為雲,決渠為雨。涇水一石,其?數斗〔五〕。且溉且糞〔六〕,長我稷黍。衣食京師,數百萬口。〔七〕”又鄭當時穿渠以利漕運,若此非一,官民俱賴其饒焉〔八〕。
〔一〕 說文:“渠,水所居。”
〔二〕 漢書地理志上:“左馮翊池陽。”注:“應劭曰:‘在池水之陽。’”
〔三〕 史記河渠書索隱:“瓠口即谷口。”案此谷口,即漢書地理志上九嵕山東之谷口。
〔四〕 “起”,水經渭水注引作“在”,今案漢書溝洫志正作“在”,作“在”是。
〔五〕 此言涇河水中含泥量之大。
〔六〕 漢書溝洫志注:“如淳曰:‘水渟淤泥,可以當糞。’”
〔七〕 拾補曰:“漢書‘億萬之口’。”漢紀作“百萬餘口”。
〔八〕 事並見史記河渠書、漢書溝洫志、水經渭水注。
溝
謹按:周禮:“溝者,溝也〔一〕,廣四尺,深四尺。〔二〕”漢書“高祖與項羽要,割鴻溝以東為楚”是也〔三〕。鴻溝在滎陽縣〔四〕。
〔一〕 拾補曰:“此無義理,當依匠人作‘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與下一例。”器按:釋名釋水:“水注谷曰溝,田間之水亦曰溝。溝,構也,縱橫相交構也。”疑此當作“傳曰:‘
溝,構也,言縱橫相交構也。’周禮:‘溝廣四尺,深四尺。’”今本有脫誤,遂不可解。拾補逕改從周禮,亦未可從。
〔二〕 說文:“溝,水瀆,廣四尺,深四尺。”周禮遂人注:“遂、溝、洫、澮,皆所以通水於川也。遂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溝,澮廣二尋,深二仞。”漢書溝洫志注引應劭曰:“溝廣四尺,深四尺,洫廣深倍於溝。”
〔三〕 史記高紀:“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為漢,鴻溝而東者為楚。”正義引應劭曰:“在滎陽東二十里。”器按:漢書高紀、項羽傳俱言割滎陽,史記則言鴻溝,疑此當作“漢書”為允。
〔四〕 水經濟水注一:“濟渠水斷阪溝,惟承此始,故云汳受?然矣;亦謂之鴻溝水,蓋因漢、楚分王,指水為斷故也,郡國志曰‘滎陽有鴻溝水’是也。蓋因城地而變名為川流之異目。”楊守敬疏曰:“案史記項羽本紀:‘羽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者為漢,鴻溝以東者為楚。’裴駰、司馬貞引文穎說,以官渡水為鴻溝,劉昭、顏師古並以為據。考渠水出滎陽北,河東南,逕陽武縣為官渡水,又逕大梁城東南入潁,言楚、漢事者,或主滎陽,應劭注漢書,謂‘鴻溝在滎陽東南二十里’是也;或主大梁,張華謂‘始皇鑿渠引河水以灌大梁,謂之鴻溝,楚、漢會此處’是也。蓋鴻溝之約,未幾即爽約,故人無定說。酈氏於此篇,敘滎陽鴻溝,於渠水篇敘大梁鴻溝,並有‘漢、楚指水’之說,乃兩存之。至?然水亦謂之鴻溝者,則因濟渠水斷汴溝,惟承此水,並渠水之上流,被以鴻溝之名耳。’又渠水注:“渠水於此有陰溝、鴻溝之稱焉。項羽與漢高分王,指是水以為東西之別。蘇秦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是也。故尉氏縣有波鄉、波亭,鴻溝鄉、鴻溝亭,皆藉水以立稱也。今蕭縣西亦有鴻溝亭,梁國睢陽縣有鴻口亭,先後談者,亦指此以為楚、漢之分王,非也,蓋春秋之所謂紅澤者也。”范守己御龍子集十七璅譚一豫譚云:“漢書云:‘滎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合流,南入于淮者也。其支派與宋、鄭、陳、蔡諸水,皆相流通。厥後河徙不常,故流遂絕。正統間河自中牟南行,由開封西南經通許、睢、陳支流入淮,由是汴南諸水之故跡俱沒於河,已而河復北徙,止遺河形瀰漫而已,古跡茫然,莫可復辨。今西華猶稱古鴻溝。”
洫
謹按:周禮:“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故〔一〕謂之洫。〔二〕”論語曰:“禹盡力乎溝洫。〔三〕”
〔一〕 “故”,拾補曰:“衍。”
〔二〕 考工記匠人文。
〔三〕 泰伯文。說文:“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從水血聲。論語曰:‘盡力乎溝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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