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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患第二十八
 





  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 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 辜,而重誅者失有皋,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皋,則行 邪者不變。道正者不安,則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變,則群臣朋黨 ;才能之人去亡,則宜有外難,群臣朋黨,則宜有內亂。故曰猛毅者 伐,懦弱者殺也。君之所以卑尊,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 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 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若夫世主則不然。外不以兵,而欲誅暴 ,則地必虧矣。內不以刑,而欲禁邪,則國必亂矣。故凡用兵之計, 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 ;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今交刃接兵而後利之,則戰之自勝者也。 攻城圍邑,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則攻之自拔者也。是以聖 人小征而大匡,不失天時,不空地利,用日維夢,其數不出於計。故 計必先定而兵出於竟,計未定而兵出於竟,則戰之自敗,攻之自毀者 也。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兵不完利,與無操者同實, 甲不堅密,與俴者同實。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實。射而不能中, 與無矢者同實。中而不能入,與無鏃者同實。將徒人,與俴者同實。短兵待遠矢,與坐而待死者同實。故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論其士,論其將,論其主,故曰:“器濫惡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將予人也;將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積務於兵者,以其國予人也;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無戰心。二器成,驚夫具,而天下無守城。三器成,游夫具,而天下無聚眾。”所謂無戰心者,知戰必不勝,故曰無戰心。所謂無守城者,知城必拔,故曰無守城。所謂無聚眾者,知眾必散,故曰無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