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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第五
 



  1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後乃至。元方時年七歲,①門外戲。陳寔及紀,並已見。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古文苑邯鄲淳撰陳紀碑云:‘年七十一,建安四年卒。'則七歲是順帝陽嘉四年乙亥,太丘年三十四。”嘉錫案:據後漢書陳寔傳:寔為司空,黃瓊所辟。始補聞喜長,當在桓帝元嘉以後(詳見政事篇“陳元方年十一”條下),寔年已四十餘矣。除太丘長,又在其後。元方七歲時,寔尚未出仕,此稱太丘,蓋追敘之辭。

  2 南陽宗世林,①魏武同時,而甚薄其為人,不與之交。及魏武作司空,總朝政,從容問宗曰:“可以交未?”答曰:“松柏之志猶存。”世林既以忤旨見疏,位不配德。文帝兄弟每造其門,皆獨拜床下,其見禮如此。②楚國先賢傳曰:“宗承字世林,南陽安眾人。父資,有美譽。承少而修德雅正,确然不群,徵聘不就,聞德而至者如林。魏武弱冠,屢造其門,值賓客猥積,不能得言。乃伺承起,往要之,捉手請交,承拒而不納。帝後為司空,輔漢朝,乃謂承曰:‘卿昔不顧吾,今可為交未?'承曰:‘松柏之志猶存。'帝不說,以其名賢,猶敬禮之。敕文帝修子弟禮,就家拜漢中太守。武帝平冀州,從至鄴,陳群等皆為之拜。帝猶以舊情介意,薄其位而優其禮,就家訪以朝政,居賓客之右。文帝徵為直諫大夫。明帝欲引以為相,以老固辭。”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御覽三十七引宋躬孝子傳曰:‘宗承字世林,父資喪,葬舊塋,負土作墳,不役僮僕。一夕閒土壤高五尺,松竹生焉。'魏志十荀攸傳注引漢末名士錄曰:‘袁術與南陽宗承會於闕下,術發怒曰:“何伯求凶德也,吾當殺之!”承曰:“何生英俊之士,足下善遇之,使延令名於天下。”術乃止。'”李詳云:“詳案:晉書七十五王述傳稱其‘曾祖魏司空昶白箋於文帝曰:昔與南陽宗世林共為東宮官屬。世林少得好名,州里瞻敬,及其年老,汲汲自厲,時人咸共笑之。'此疑是昶愛憎之言。”程炎震箋亦引此節,惟末云“當即此人”。

  ② 嘉錫案:宗承少而薄操之為人,老乃食丕之群,不願為漢司空之友,顧甘為魏皇帝之臣。魏、晉人所謂方正者,大抵如此。東漢節義之風,其存焉者蓋寡矣。

  ③ 後漢書黨錮傳序云:“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范滂,郡為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注引謝承書曰:“宗資字叔都,南陽安眾人也。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署范滂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於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聞於海內也。”

  3 魏文帝受禪,陳群有慼容。①帝問曰:“朕應天受命,卿何以不樂?”群曰:“臣與華歆,服膺先朝,今雖欣聖化,猶義形於色。”②華嶠譜敘曰:“魏受禪,朝臣三公以下,並受爵位。華歆以形色忤時,徙為司空,不進爵。文帝久不懌,以問尚書令陳群曰:‘我應天受命,百辟莫不說喜,形於聲色;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何邪?'群起離席長跪曰:‘臣與相國曾事漢朝,心雖說喜,義干其色,亦懼陛下,實應見憎。'帝大說,歎息良久,遂重異之。”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陳群自比孔父,義形於色。可謂不識羞恥,顏孔厚矣!疑群爾時尚未能為此語。與其子泰對司馬昭‘但見其上'之言,皆出其子弟門生妄相附會。如華嶠譜敘稱其祖‘歆以形色忤時',狗面人言,何足取信!”容齋隨筆卷十曰:“夫曹氏篡漢,忠臣義士之所宜痛心疾首,縱力不能討,忍復仕其朝為公卿乎?歆、群為一世之賢,所立不過如是。蓋自黨錮禍起,天下賢士大夫如李膺、范滂之徒,屠戮殆盡,故所存者,如是而已!士風不競,悲夫!” 嘉錫案:華歆為曹操勒兵入宮收伏后,壞戶發壁牽后出,客以為(躬行弒逆。是亦魏之賈充,何至“以形色忤時”!歆、群累表勸進,安得復有戚容?出於其子孫所附會,當矣。容齋以二人為一世之賢,猶未免流俗之見也。

  ② 公羊桓二年傳云:“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

  ③ 程炎震云:“魏志十三華歆傳注司空作司徒。”

  ④ 程炎震云:“魏志注干作形。”


  4 郭淮作關中都督,甚得民情,亦屢有戰庸。魏志曰:“淮字伯濟,太原陽曲人。建安中,除平原府丞。黃初元年,奉使賀文帝踐阼,而稽留不及。群臣歡會,帝正色責之曰:‘昔禹會諸侯於塗山,防風氏後至,便行大戮。今溥天同慶,而卿最留遲,何也?'淮曰:‘臣聞五帝先教,導民以德,夏后政衰,始用刑辟。今臣遭唐、虞之世,是以知免防風氏之誅。'帝說之,擢為雍州刺史,遷征西將軍。淮在關中三十餘年,功績顯著,遷儀同三司,贈大將軍。”淮妻,太尉王凌之妹,坐凌事當并誅。魏略曰:“凌字彥雲,太原祁人。歷司空、太尉、征東將軍。密欲立楚王彪,司馬宣王自討之。凌自縛歸罪,遙謂太傅曰:‘卿直以折簡召我,我當不至邪?'太傅曰:‘以卿非肯逐折簡者也。'遂使人送至西。凌自知罪重,試索棺釘,以觀太傅意,太傅給之。凌行至項城,夜呼掾屬與決曰:‘行年八十,身名俱滅。命邪!'遂自殺。”使者徵攝甚急,淮使戒裝,克日當發。州府文武及百姓勸淮舉兵,淮不許。至期,遣妻,百姓號泣追呼者數萬人。行數十里,淮乃命左右追夫人還,於是文武奔馳,如徇身首之急。既至,淮與宣帝書曰:“五子哀戀,思念其母,其母既亡,則無五子。五子若殞,亦復無淮。”宣帝乃表,特原淮妻。世語曰:“淮妻當從坐,侍御史往收。督將及羌胡渠帥數千人叩頭,請淮上表留妻,淮不從。妻上道,莫不流涕,人人扼腕,欲劫留之。淮五子叩頭流血請淮,淮不忍視,乃命追之,於是數千騎往追還。淮以書白司馬宣王曰:‘五子哀母,不惜其身。若無其母,是無五子,五子若亡,亦無淮也。今輒追還,若於法未通,當受罪於主者。'書至,宣王乃表原之。”

【校文】

  注“三十餘年” “三”,景宋本及沈本作“二”。

  5 諸葛亮之次渭濱,關中震動。蜀志曰:“亮字孔明,琅邪陽都人。客於荊州,躬耕隴畝,好為梁甫吟。長八尺,每自比管仲、樂毅,時人莫之許也。唯博陵崔州平、潁川徐元直謂為信然。先主屯新野,徐庶見先主曰:‘諸葛孔明,臥龍也。將軍豈願見之乎?'先主曰:‘君與俱來。'庶曰:‘此人可就見,不可屈致也。'先主遂詣亮,謂關羽、張飛曰:‘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累遷丞相、益州牧。率眾北征,卒於渭南。”魏明帝深懼晉宣王戰,乃遣辛毗為軍司馬。魏志曰:“毗字佐治,潁川陽翟人。累遷衛尉。”宣王既與亮對渭而陳,亮設誘譎萬方。宣王果大忿,將欲應之以重兵。亮遣間諜覘之,還曰:“有一老夫,毅然仗黃鉞,當軍門立,軍不得出。”亮曰:“此必辛佐治也。”①晉陽秋曰:“諸葛亮寇于郿,據渭水南原,詔使高祖拒之。亮善撫御,又戎政嚴明,且僑軍遠征,糧運艱澀,利在野戰。朝廷每聞其出,欲以不戰屈之,高祖亦以為然。而擁大軍禦侮於外,不宜遠露怯弱之形以虧大勢,故秣馬坐甲,每見吞併之威。亮雖挑戰,或遺高祖巾幗。巾幗,婦女之飾,欲以激怒,冀獲曹咎之利。朝廷慮高祖不勝忿憤,而衛尉辛毗骨鯁之臣,帝乃使毗仗節為高祖軍司馬。亮果復挑戰,高祖乃奮怒,將出應之,毗仗節中門而立,高祖乃止。將士聞見者益加勇銳。識者以人臣雖擁眾千萬而屈於王人,大略深長,皆如此之類也。”

【箋疏】

  ① 嘉錫案:蜀志亮傳注引漢晉春秋曰:“亮自至,數挑戰,宣王亦表固請戰,使衛尉辛毗持節以制之。姜維謂亮曰:‘辛佐治仗節而到,賊不復出矣。'亮曰:‘彼本無戰情,所以固請戰者,以示武於其眾耳。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苟能制吾,豈千里而請戰耶?'”亮之此言,深得老賊之情。故唐修晉書亦載之宣紀。朱子語類一百三十六曰:“司馬懿甚畏孔明,便使得辛毗來,遏令不出兵,其實是不敢出也。”斯言當矣。蓋懿自審戰則必敗,畏蜀如虎,故惟深溝高壘以自保。然以坐擁大軍而顯露怯弱之形,群情憤激,怨謗紛然,乃不得不累表請戰以弭謗。叡心知其然,遂使辛毗至軍,假君命以威眾。君臣上下,相與為偽,設為此謀,以老蜀師。佐治之仗節當門,裝模作樣,不過傀儡登場,聽人提掇耳。

  唐太宗御撰宣帝論曰:“既而擁眾西舉,與諸葛相持。抑其甲兵,本無鬥志。遺其巾幗,方發憤心。杖節當門,雄圖頓屈。請戰千里,詐欲示威。”

  程炎震云:“魏志毗傳云:‘青龍二年,諸葛亮率眾出渭南。先是,大將軍司馬宣王數請與亮戰,明帝終不聽。是歲,恐不能禁,乃以毗為大將軍軍師,使持節。'晉書宣紀亦云:‘辛毗仗節為軍師。'通典二十九曰:‘初隗囂軍中嘗置軍師,至魏武帝又置師官四人。晉避景帝諱,改為軍司,凡諸軍皆置之。'炎震案:此及注文軍司馬並衍馬字。蓋毗在魏世,自是軍師。臨川或沿襲晉人習用語,以為司,淺人不知,妄添馬字。魏、晉以後,雖以司馬為軍府之官,然不名軍司馬也。”


  6 夏侯玄既被桎梏,魏氏春秋曰:“玄字太初,譙國人,夏侯尚之子,大將軍前妻兄也。風格高朗,弘辯博暢。正始中,護軍。曹爽誅,徵為太常。內知不免,不交人事,不畜筆研。及太傅薨,許允謂玄曰:‘子無復憂矣!'玄歎曰:‘士宗,卿何不見事乎?此人尤能以通家年少遇我,子元、子上不吾容也。'後中書令李豐惡大將軍執政,遂謀以玄代之。大將軍聞其謀,誅豐,收玄送廷尉。”干寶晉紀曰:“初,豐之謀也,使告玄,玄答曰:‘宜詳之爾,不以聞也。'故及於難。”時鍾毓為廷尉,鍾會先不與玄相知,因便狎之。玄曰:“雖復刑餘之人,未敢聞命!”世語曰:“玄至廷尉,不肯下辭,廷尉鍾毓自臨履玄。玄正色曰:‘吾當何辭?為令史責人邪?卿便為吾作。'毓以玄名士,節高不可屈,而獄當竟,夜為作辭,令與事相附。流涕以示玄,玄視之曰:‘不當若是邪?'鍾會年少於玄,玄不與交,是日於毓坐狎玄,玄正色曰:‘鍾君,何得如是!'”名士傳曰:“初,玄以鍾毓志趣不同,不與之交。玄被收時,毓為廷尉,執玄手曰:‘太初何至於此?'玄正色曰:‘雖復刑餘之人,不可得交。'”按:郭頒西晉人,時世相近,為晉魏世語,事多詳覈。孫盛之徒皆采以著書,並云玄距鍾會。而袁宏名士傳最後出,不依前史,以為鍾毓,可謂謬矣。考掠初無一言,臨刑東市,顏色不異。魏志曰:“玄格量弘濟,臨斬,顏色不異,舉止自若。”

【校文】

  注“此人尤能以通家年少遇我” “尤”,景宋本及沈本作“猶”。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魏志夏侯玄傳:玄正始中為護軍,出為征西將軍,都督雍、涼州諸軍事。曹爽誅,徵為大鴻臚。數年徙太常。此處‘護軍'上有脫字。曹爽以大將軍輔政,玄為爽之姑子也。”

  ② 李慈銘云:“案玄傳注引世語作‘鍾毓自臨治玄,玄正色責毓曰:“吾當何辭?卿為令史責人也,卿便為吾作。”'此處治作履,為令史上脫卿字,皆誤。”程炎震云:“通鑑七十六胡注曰:‘自漢以來,公府有令史,廷尉則有獄史耳。'玄蓋責毓以身為九卿,乃承公府指,自臨治我,是為公府令史而責人也。”

  7 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世語曰:“本字休元,臨淮東陽人。”魏志曰:“本,廣陵東陽人。父矯,司徒。本歷郡守、廷尉。所在操綱領,舉大體,能使群下自盡,有率御之才。不親小事,不讀法律,而得廷尉之稱。遷鎮北將軍。”本弟騫晉陽秋曰:“騫字休淵,司徒第二子,無謇諤風,滑稽而多智謀。仕至大司馬。”行還,徑入,至堂戶。泰初因起曰:“可得同,不可得而雜。”①名士傳曰:“玄以鄉黨貴齒,本不論德位,年長者必為拜。與陳本母前飲,騫來而出,其可得同,不可得而雜者也。”

【箋疏】

  ① 御覽四百九十八引習鑿齒漢晉春秋曰:“陳蹇兄丕,有名於世,與夏侯玄親交。玄拜其母,蹇時為中領軍,聞玄會於其家,悅而歸,既入戶,玄曰:‘相與未至於此。'蹇當戶立良久,曰:‘如君言。'乃趨而出,意氣自若。玄大以此知之。” 嘉錫案:蹇者騫之誤,丕者本之誤也。以騫之為人,太初視之,蓋不啻糞土,而習氏翻謂大為太初所知,其言附會,不足信。

  8 高貴鄉公薨,內外諠譁。
魏志曰:“高貴鄉公諱髦,字彥士,文帝孫,東海定王霖之子也。初封郯縣。高貴鄉公好學夙成。齊王廢,群臣迎之,即皇帝位。”漢晉春秋曰:“自曹芳事後,魏人省徹宿衛,無復鎧甲,諸門戎兵,老弱而已。曹髦見威權日去,不勝其忿,召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謂曰:‘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吾不能坐受廢辱,今日當與卿自出討之。'王經諫不聽,乃出懷中板令投地曰:‘行之決矣!正使死,何所恨!況不必死邪?'於是入白太后。沈、業奔走告昭,昭為之備。髦遂率僮僕數百,鼓譟而出。昭弟屯騎校尉偤入,遇髦於東止車門,左右訶之,偤眾奔走。中護軍賈充又逆髦,戰於南闕下。髦自用劍,眾欲退。太子舍人成濟問充曰:‘事急矣!當云何?'充曰:‘公畜汝等,正為今日。今日之事,無所問也。'濟即前刺髦,刃出於背。”魏氏春秋曰:“帝將誅大將軍,詔有司復進位相國,加九錫。帝夜自將?從僕射李昭、黃門從官焦伯等下陵雲臺,鎧仗授兵,欲因際會,遣使自出致討,會雨而卻。明日,遂見王經等,出黃素詔於懷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今當決行此事。'帝遂拔劍升輦,率殿中宿衛倉頭官僮,擊戰鼓,出雲龍門。賈充自外而入,帝師潰散,帝猶稱天子,手劍奮擊,眾莫敢逼。充率厲將士,騎督成倅、弟濟以矛進,帝崩於師。時暴雨,雷電晦冥。”司馬文王問侍中陳泰曰:②魏志曰:“泰字玄伯,司空群之子也。”“何以靜之?”泰云:“唯殺賈充,以謝天下。”文王曰:“可復下此不?”對曰:“但見其上,未見其下。”干寶晉紀曰:“高貴鄉公之殺,司馬文王召朝臣謀其故,太常陳泰不至。使其舅荀顗召之,告以可不。泰曰:‘世之論者,以泰方於舅,今舅不如泰也。'子弟內外咸共逼之,垂涕而入。文王待之曲室,謂曰:‘玄伯,卿何以處我?'對曰:‘可誅賈充以謝天下。'文王曰:‘為吾更思其次。'泰曰:‘唯有進於此,不知其次。'文王乃止。”漢晉春秋曰:“曹髦之薨,司馬昭聞之,自投於地曰:‘天下謂我何?'於是召百官議其事。昭垂涕問陳泰曰:‘何以居我?'泰曰:“公光輔數世,功蓋天下,謂當並跡古人,垂美於後,一旦有殺君之事,不亦惜乎!速斬賈充,猶可以自明也。'昭曰:‘公閭不可得殺也,卿更思餘計。'泰厲聲曰:‘意唯有進於此耳,餘無足委者也。'歸而自殺。”魏氏春秋曰:“泰勸大將軍誅賈充,大將軍曰:‘卿更思其他。'泰曰:‘豈可使泰復發後言。'遂嘔血死。”

【箋疏】

  ① 程炎震云:“魏志高貴鄉公傳注無遣使二字。”

  ② 程炎震云:“據泰傳時為尚書左僕射,不云加侍中。”

  ③ 程炎震云:“魏志陳泰傳裴注曰:‘案本傳,泰不為太常,未詳干寶所由知之。'”


  9 和嶠為武帝所親重,語嶠曰:“東宮頃似更成進,卿試往看。”還問“何如?”答云:“皇太子聖質如初。”晉諸公贊曰:“嶠字長輿,汝南西平人。父逌,太常,知名。嶠少以雅量稱,深為賈充所知,每向世祖稱之。歷尚書、太子少傅。”干寶晉紀曰:“皇太子有醇古之風,美於信受。侍中和嶠數言於上曰:‘季世多偽,而太子信,非四海之主。憂太子不了陛下家事,願追思文、武之阼。'上既重長適,又懷齊王,朋黨之論弗入也。後上謂嶠曰:‘太子近入朝,吾謂差進,卿可與荀侍中共?言。'及顗奉詔還,對上曰:‘太子明識弘新,有如明詔。'問嶠,嶠對曰:‘聖質如初。'上默然。”晉陽秋曰:“世祖疑惠帝不可承繼大業,遣和嶠、荀勖往觀察之。既見,勖稱歎曰:‘太子德更進茂,不同於故。'嶠曰:‘皇太子聖質如初,此陛下家事,非臣所盡。'天下聞之,莫不稱嶠為忠,而欲灰滅勖也。”按:荀顗清雅,性不阿諛。校之二說,則孫盛為得也


【校文】

  注“文武之阼” “阼”,景宋本及沈本作“祚”。

【箋疏】

  ① 程炎震云:“與和嶠同往觀太子者,干寶以為荀顗,孫盛以為荀勖,王隱亦以為荀勖。晉書勖傳與王隱、孫盛同。蓋取劉氏此注也。嶠傳則並舉顗、勖二人,殊罕裁斷。惟裴松之注三國志荀彧傳云‘和嶠為侍中,荀顗亡沒久矣。荀勖位亞台司,不與嶠同班,無緣方稱侍中。二書所云皆非也。考其時位,愷實當之,愷位至征西大將軍。'其辨確矣。劉氏於孔融二兒事引世期說,以惑孫盛之傷理。而此未及引,或亦偶有不照歟?王隱說見御覽一百四十八太子門。” 嘉錫案:愷,荀彧之曾孫,魏志附見彧傳。裴注先引荀氏家傳曰:“愷,晉武帝時為侍中”,然後引干寶、孫盛之說,而辨其不然。蓋以據荀氏家傳,惟愷與和嶠同時為侍中也。程氏不引家傳,則“考其時位,愷實當之”二語,不知所謂,今為補出。

  10 諸葛靚後入晉,除大司馬,召不起。①以與晉室有讎,常背洛水而坐。與武帝有舊,帝欲見之而無由,乃請諸葛妃呼靚。既來,帝就太妃間相見。②禮畢,酒酣,帝曰:“卿故復憶竹馬之好不?”靚曰:“臣不能吞炭漆身,今日復睹聖顏。”因涕泗百行。帝於是慚悔而出。晉諸公贊曰:“吳亡,靚入洛,以父誕為太祖所殺,誓不見世祖。世祖叔母琅邪王妃,靚之姊也。帝後因靚在姊間,往就見焉,靚逃於廁中,於是以至孝發名。時嵇康亦被法,而康子紹死蕩陰之役。談者咸曰:‘觀紹、靚二人,然後知忠孝之道,區以別矣。'”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諸葛恢傳云:‘父靚奔吳,為大司馬。吳平,逃竄不出。武帝與靚有舊云云。詔以為侍中,固辭不拜。'此‘除大司馬,召不起'七字有誤。”
  ② 程炎震云:“平吳之役,瑯玡王?出涂中,靚歸命於?。見晉書?傳。靚姊即?妃。此云太妃,或於太康四年?薨後,始與武帝相見耳。”

  ③ 嘉錫案:靚姊為司馬懿子琅邪王?妃,?先封東莞王。晉書?傳:“?長子恭王覲,字思祖。”考書鈔六十三、御覽二百四十二引晉武起居注均作“東莞王世子瑾”。則覲本名瑾,乃與諸葛子瑜同名。其字思祖,欲令思其外祖也。三子繇字思玄。諸葛亮傳稱“亮從父玄”,本書品藻篇稱“誕為瑾、亮之從弟”,則誕蓋玄之子。思玄者,欲令思其外曾祖也。御覽三百七十六引魏末傳曰:“諸葛誕殺文欽。及城陷,欽子鴦、虎先入殺誕,噉其肝。”魏志諸葛誕傳注曰:“鴦一名俶。”又引晉諸公贊曰:“東安公繇,諸葛誕外孫。欲殺俶,因誅楊駿,誣俶謀逆,遂夷三族。”按晉書?傳:“繇誅俶後,始遭母喪。”則繇之此舉,疑出諸葛妃之意,使其子殺俶,以報父讎。然則不獨靚為孝子,即其姊亦孝女也。諸葛氏之世澤,可謂遠矣。然傅暢沒在胡中,為石勒之臣,乃著諸公贊,降志辱身,何足以議紹?

  11 武帝語和嶠曰:“我欲先痛罵王武子,然後爵之。”嶠曰:“武子俊爽,恐不可屈。”帝遂召武子,苦責之,因曰:“知愧不?”晉諸公贊曰:“齊王當出藩,而王濟諫請無數,又累遣常山主與婦長廣公主共入稽顙,陳乞留之。世祖甚恚,謂王戎曰:‘我兄弟至親,今出齊王,自朕家計,而甄德、王濟連遣婦入來,生哭人邪?濟等尚爾,況餘者乎?'濟自此被責,左遷國子祭酒。”武子曰:“‘尺布斗粟'之謠,常為陛下恥之!漢書曰:“淮南厲王長,高祖少子也。有罪,文帝徙之於蜀,不食而死。民作歌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瓚注曰:‘言一尺布帛,可縫而共衣;一斗米粟、可舂而共食。況以天下之廣,而不相容也。'”它人能令疏親,臣不能使親疏,②以此愧陛下。”

【校文】

  注“以天下之廣” 景宋本及沈本作“以天子之屬”。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王濟尚常山公主。晉書濟傳稱:‘濟既諫請,又累使公主及甄德妻長廣公主俱入稽顙泣請。'此注下亦有甄德、王濟云云,蓋此處常山下脫公字,與下脫甄德二字。”

  ② 程炎震云:“晉書濟傳作‘他人能親疏,臣不能使親親'。”


  12 杜預之荊州,頓七里橋,①朝士悉祖。王隱晉書曰:“預字元凱,京兆杜陵人,漢御史大夫延年十一世孫。祖畿,魏太保。父恕,幽州、荊州刺史。預智謀淵博,明於治亂,常稱立德者非所企及,立功、立言所庶幾也。累遷河南尹,為鎮南將軍,都督荊州諸軍事,鎮襄陽。以平吳勳封當陽侯。預無伎藝之能,身不跨馬,射不穿札,而每有大事,輒在將帥之限。贈征南將軍,儀同三司。”預少賤,②好豪俠,不為物所許。楊濟既名氏,③雄俊不堪④,不坐而去。八王故事曰:“濟字文通,弘農人,楊駿弟也。有才識,累遷太子太保,與駿同誅。”須臾,和長輿來,問:“楊右衛何在?”客曰:“向來,不坐而去。”長輿曰:“必大夏門下盤馬。”往大夏門,果大閱騎。長輿抱內車,共載歸,坐如初。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預傳:‘預以羊祜薦,以本官領征南軍師。'武紀:‘咸寧四年十一月,杜預都督荊州諸軍事。'武紀:‘泰始十年十一月,立城東七里澗石橋。'”洛陽伽藍記二曰:“崇義里東有七里橋,以石為之。中朝時,杜預之荊州,出頓之所也。”案據伽藍記:“洛陽城東面北頭第一門曰建春門。門外御道北名建陽里。建陽里東有綏民里。綏民里東,即崇義里也。”

  ② 嘉錫案:預為杜延年十一世孫,系出名家。祖、父仕魏,亦皆貴顯。而謂之少賤者,據晉書預傳言“其父與宣帝不相能,遂以幽死。預久不得調,故少長貧賤”。魏志杜畿傳不言恕與司馬懿不相能。第謂恕為征北將軍程喜所劾奏,下廷尉,當死。以父畿勤事水死,免為庶人,徙章武郡。裴注引杜氏新書,亦只言程喜深文劾恕,不及司馬懿。蓋恕之得罪,實出懿意。杜氏子孫不欲言其祖與司馬氏不協,故諱之耳。預於司馬昭嗣立後,得尚昭妹高陸公主,始起家拜尚書郎,襲祖爵,遂以功名自奮。預卒於太康五年,年六十三,則當生於魏黃初三年。

  ③ 程炎震云:“濟為右衛將軍,本傳不載,蓋略之。”

  ④ 李慈銘云:“案‘雄俊不堪'四字有誤。”

  13 杜預拜鎮南將軍,朝士悉至,皆在連榻坐。語林曰:“中朝方鎮還,不與元凱共坐。預征吳還,獨榻,不與賓客共也。”①時亦有裴叔則。羊稚舒後至,曰:“杜元凱乃復連榻坐客!”不坐便去。晉諸公贊曰:“羊琇字稚舒,泰山人。通濟有才榦,與世祖同年相善,謂世祖曰:‘後富貴時,見用作領護軍各十年。'世祖即位,累遷左將軍、特進。”杜請裴追之,羊去數里住馬,既而俱還杜許。②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按預傳,拜鎮南在赴荊之後,則朝士無緣悉至也。注引語林云征吳還為是。晉書羊琇傳悉取此文,自與預傳違伐矣。”

  ② 嘉錫案:晉書琇為司馬師妻景獻皇后之從父弟,楊濟亦司馬炎妻武悼皇后之叔父,與杜預並晉室懿親。預功名遠出其上,而二人皆鄙預如此者,蓋以預為罪人之子,出身貧賤,故不屑與之同坐也。此為挾貴而驕,不當列於方正之篇。 又案:此出郭子,見書鈔一百三十三。


  14 晉武帝時,荀勖為中書監,虞預晉書曰:“勖字公曾,潁川潁陰人,漢司空爽曾孫也。十餘歲能屬文,外祖鍾繇曰:‘此兒當及其曾祖。'為安陽令,民生為立祠,累遷侍中、中書監。”和嶠為令。故事,監、令由來共車。嶠性雅正,常疾勖諂諛。王隱晉書曰:“勖性佞媚,譽太子,出齊王,當時私議,損國害民,孫、劉之匹也。後世若有良史,當著佞倖傳。”後公車來,嶠便登,正向前坐①,不復容勖。勖方更覓車,然後得去。監、令各給車自此始。曹嘉之晉紀曰:“中書監、令常同車入朝。至和嶠為令,而荀勖為監,嶠意強抗,專車而坐,乃使監、令異車,自此始也。”

【箋疏】

  ① 吳承仕曰:“登車正向前坐,此時已不立乘矣。”


  15 山公大兒著短帢,車中倚。武帝欲見之,山公不敢辭,問兒,兒不肯行。時論乃云勝山公。①晉諸公贊曰:“山該字伯倫,司徒濤長子也。雄有器識,仕至左衛將軍。”

【校文】

  注“雄有器識” “雄”,景宋本及沈本作“雅”。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晉書山濤傳以為‘濤第三子允,少尪病,形甚短小。武帝欲見之,濤不敢辭,以問允,允自以尪陋不肯行,濤以為勝己。'與此互異。” 嘉錫案:晉書濤傳:“濤五子:該、淳、允、謨、簡。”此稱山公大兒,自是該事。詳其文義,該所以不肯行者,即因著帢之故,別無餘事。御覽三百七十八引臧榮緒晉書曰:“山濤子淳、元尪疾不仕,世祖聞其短小而聰敏,欲見之。濤面答:‘淳、元自謂形容宜絕人事,不肯受詔。'論者奇之。”元蓋允之誤。其說與世說不同,或者各為一事也。而唐修晉書兼采兩說,合為一事,曰“淳、允並少尪病,形甚短小,而聰敏過人。武帝聞而欲見之。濤不敢辭,以問於允,允自以尪陋不肯行,濤以為勝己。”其文左右采獲,使兩書所載皆失其真,可謂大誤。

  程炎震云:“晉書輿服志:‘成帝咸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官乘車,白幍低幃,出入掖門。又二宮直官著烏沙幍。'則前此者,王人雖宴居著幍,不得以見天子。故山該不肯行耳。”


  16 向雄為河內主簿,有公事不及雄,而太守劉淮橫怒,①遂與杖遣之。雄後為黃門郎,劉為侍中,初不交言。武帝聞之,敕雄復君臣之好,雄不得已,詣劉,再拜曰:“向受詔而來,而君臣之義絕,何如?”②於是即去。武帝聞尚不和,乃怒問雄曰:“我令卿復君臣之好,何以猶絕?”
漢晉春秋曰:“雄字茂伯,河內人。”世語曰:“雄有節概,仕至黃門郎、護軍將軍。”按:王隱、孫盛不與故君相聞議曰:“昔在晉初,河內溫縣領校向雄,送御犧牛,不先呈郡,輒隨比送洛。值天大熱,郡送牛多暍死。臺法甚重,太守吳奮召雄與杖,雄不受杖,曰:‘郡牛者亦死也;呈牛者亦死也。'奮大怒,下雄獄,將大治之。會司隸辟雄都官從事,數年,為黃門侍郎。奮為侍中,同省,相避不相見。武帝聞之,給雄酒禮,使詣奮解,雄乃奉詔。”此則非劉淮也。晉諸公贊曰:“淮字君平,沛國杼秋人。少以清正稱。累遷河內太守、侍中、尚書僕射、司徒。”雄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退人若將墜諸淵。臣於劉河內,不為戎首,亦已幸甚,安復為君臣之好?”武帝從之。④禮記曰:“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邪?'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淵,退人若將墜諸淵。無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有?'”鄭玄曰:“為兵主求攻伐,故曰戎首也。”

【校文】

  “加諸” “”,景宋本作“膝”。

  注“求攻伐” “求”,景宋本及沈本俱作“來”。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淮字君平,則淮當作準,因準省為准,故誤為淮耳。”

  ② 程炎震云:“何如晉書雄傳作如何是也。”

  ③ 程炎震云:“吳奮為河內太守,亦見晉書孫鑠傳。”

  ④ 程炎震云:通典九十九引王隱議曰:“禮雖云:‘君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當為小惡也。三諫不從則去,不見齒於其君,則不敢立其朝。'至於仲子稱‘人以國士遇我,我以國士報之;以凡人遇我,我以凡人報之'。此猶輕於戎首,則可逢而避之,至死不往可也。雄無詔敕逢避,未可非也。” 嘉錫案:通典於王隱議前敘雄、奮事,與劉注所引同,但較略耳。蓋隱為此議先具其事之始末,以為緣起也。其孫盛議敘事同,而議則亡矣。李慈銘云:“案晉書向雄傳言太守劉毅常以非罪笞雄,及吳奮代毅為太守,又以小譴繫雄於獄。司隸鍾會於獄中辟雄為都官從事,後為黃門侍郎。時吳奮、劉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雄初不交言。武帝敕雄復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云云。與此又異。考劉毅傳,未嘗為河內太守。蓋唐人修晉書,雜采諸說,既并兩事一之,又誤淮為毅,前云吳奮、劉毅兩人同為侍中,後止云詣毅再拜,皆不合也。”


  17 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虞預晉書曰:“冏字景治,齊王攸子也。少聰惠,及長,謙約好施。趙王倫篡位,冏起義兵誅倫,拜大司馬,加九錫,政皆決之。而恣用群小,不復朝覲,遂為長沙王所誅。”嵇紹為侍中,詣冏咨事。冏設宰會,①召葛旟齊王官屬名曰:“旟字虛旟,齊王從事中郎。”晉陽秋曰:“齊王起義,轉長史。既克趙王倫,與董艾等專執威權。冏敗,見誅。”董艾等八王故事曰:“艾字叔智,弘農人。祖遇,魏侍中。父緩,祕書監。艾少好功名,不修士檢。齊王起義,艾為新汲令,赴軍,用艾領右將軍。王敗,見誅。”共論時宜。②旟等白冏:“嵇侍中善於絲竹,公可令操之。”遂送樂器。紹推卻不受。冏曰:“今日共為歡,卿何卻邪?”紹曰:“公協輔皇室,令作事可法。紹雖官卑,職備常伯。操絲比竹,蓋樂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為吳人之業。今逼高命,不敢苟辭,當釋冠冕,襲私服,此紹之心也。”旟等不自得而退。

【校文】

  注“父緩” “緩”,景宋本作“綏”。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宰會字恐誤,晉書紹傳作讌會。”

  ② 晉書齊王冏傳云:“封葛旟為牟平公。” 嘉錫案:冏傳稱龍驤將軍董艾。又載河間王顒表曰:“董艾放縱,無所畏忌。中丞按奏,而取退免。葛旟小豎,維持國命,操弄王爵,貨賂公行,群姦聚黨,擅斷殺生,密署腹心,實為貨謀,斥罪忠良,伺闚神器。”


  18 盧志於眾坐世語曰:“志字子通,范陽人,尚書珽少子。少知名。起家鄴令,歷成都王長史、衛尉卿、尚書郎。”問陸士衡:“陸遜、陸抗,是君何物?”抗已見。吳書曰:“遜字伯言,吳郡人,世為冠族。初領海昌令,號神君,累遷丞相。”答曰:“如卿於盧毓、盧珽。”魏志曰:“毓字子家,涿人。父植,有名於世。累遷吏部郎、尚書。選舉,先性行而後言才,進司空。珽,咸熙中為泰山太守,字子笏,位至尚書。”士龍失色雲別見。既出戶,謂兄曰:“何至如此,彼容不相知也?”士衡正色曰:“我祖名播海內,甯有不知?鬼子敢爾!”孔氏志怪曰:“盧充者,范陽人。家西三十里有崔少府墓。充先冬至一日,出家西獵,見一獐,舉弓而射,即中之。獐倒而復起,充逐之,不覺遠。忽見一里門如府舍,門中一鈴下有唱家前。充問:‘此何府也?'答曰:‘少府府也。'充曰:‘我衣惡,那得見貴人?'即有人提新衣迎之。充著盡可體,便進見少府,展姓名。酒炙數行,崔曰:‘近得尊府君書,為君索小女婚,故相延耳。'即舉書示充。充,父亡時雖小,然已見父手跡,便歔欷無辭。崔即敕內,令女郎莊嚴,使充就東廊。充至,婦已下車,立席頭,共拜。為三日畢,還見崔。崔曰:‘君可歸矣。女有娠相,生男,當以相還;生女,當留自養。'敕外嚴車送客。崔送至門,執手零涕,離別之感,無異生人。復致衣一襲,被褥一副。充便上車,去如電逝,須臾至家。家人相見,悲喜推問,知崔是亡人,而入其墓,追以懊惋。居四年,三月三日臨水戲,忽見一犢車,乍浮乍沒。既上岸,充往開車後戶,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兒共載。充見之忻然,欲捉其手。女舉手指後車曰:‘府君見人。'即見少府,充往問訊。女抱兒還充,又與金?,別,并贈詩曰:‘煌煌靈芝質,光麗何猗猗!華豔當時顯,嘉異表神奇。含英未及秀,中夏罹霜萎。榮曜長幽滅,世路永無施。不悟陰陽運,哲人忽來儀。會淺離別速,皆由靈與祇。何以贈余親,金?可頤兒。愛恩從此別,斷絕傷肝脾。'充取兒?及詩,忽不見二車處。將兒還,四坐謂是鬼魅,僉遙唾之,形如故。問兒:‘誰是汝父?'兒逕就充懷。眾初怪惡,傳省其詩,慨然歎死生之玄通也。充詣市賣?,高舉其價,不欲速售,冀有識者。欻有一老婢,問充得?之由。還報其大家,即女姨也。遣視之,果是。謂充曰:‘我姨姊,崔少府女,未嫁而亡,家親痛之,贈一金?,箸棺中。今視卿?甚似,得?本末,可得聞不?'充以事對。即詣充家迎兒。兒有崔氏狀,又似充貌。姨曰:‘我舅甥三月末閒產。父曰春暖,溫也,願休強也。即字溫休。溫休蓋幽婚也。其兆先彰矣。兒遂成為令器。歷數郡二千石,皆著績。其後生植,為漢尚書。植子毓,為魏司空。冠蓋相承至今也。”⑤議者疑二陸優劣,謝公以此定之。⑥

【校文】

  注諸“?”字 景宋本及沈本俱作“?”。

  注“謂是鬼魅” “魅”,景宋本及沈本作“媚”。

  注“我舅甥” “甥”,景宋本及沈本作“生”。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有唱家前四字有誤。太平廣記卷三百十六引搜神記作唱客前。此處家字蓋客字之誤。”

  ② 嘉錫案:“遣視之”,搜神記及琱玉集皆作“遣兒視之”。兒者,女姨母所生之兒也,故下文稱女為姨姊。

  ③ 嘉錫案:“充以事對”,搜神記此下有“此兒亦為悲咽,齎還白母”二句,於情事為合。

  ④ 李慈銘云:“案搜神記作‘姨曰:我外甥也,即字溫休。案溫休,幽婚為反語。尋此注‘姨曰:我舅甥'云云,蓋漢以後俗稱從母曰姨,沿其父之稱也。此姨是崔少府妻之妹,為女之姨,故呼女曰甥。三月末閒產者,即謂女也。父即指崔少府也。溫休即女小字,故以為幽婚之先兆。上姨姊當是姊婿之誤。我舅甥,舅字亦衍文。今本搜神客所校,與琱玉集暗合。(記以溫休為兒之字,蓋由後人誤改。” 嘉錫案:

  ⑤ 嘉錫案:唐人琱玉集感應篇引有世說一節,即此注中志怪之文也。所引頗有刪節,而字句反多溢出今本之外者。蓋今本為宋人所刪,遂失古人小品文字風韻。 嘉錫又案:隋唐志均有孔氏志怪四卷,不言時代名字。章宗源隋志考證十三云:“文苑英華:顧況戴氏廣異記序(案見英華七百三十七)稱孔慎言神怪志,文廷式補晉志丙部五云:太平廣記二百七十六晉明帝條引孔約志怪,約當是其名。”嘉錫以此參互考之,知其人名約,字慎言。本書排調篇注引其書,有干寶作搜神記事,則其人在干寶之後。隋志著錄,序次於祖台之志怪之下,疑其并在台之後矣。台之,晉孝武時人,孔氏至早亦晉末人也。 又案:此事亦見搜神記卷十六,與此注所引志怪互有詳略。雖今本搜神記出於後人綴輯,然盧充事廣記三百十六已引之,知實出自干寶書矣。夫同一事而寶與孔氏先後互載,可見當時已盛傳。余謂此乃齊東野人之語,非實錄也。無論其事怪誕不經,且范陽盧氏皆只以植為祖,不聞有所謂盧充者。後漢書盧植傳、魏志盧毓傳、晉書盧欽傳均不載植祖父名字。唐書宰相世系表亦只云盧氏秦有博士敖,裔孫植,字子干。元和姓纂十一模云:秦有博士盧敖,後漢尚書植(誤作慎),皆不詳植之先代世系。今孔氏志怪獨云植為盧充之孫,而崔氏女所生之子即植之父,竟不能舉其名。所謂溫休者,乃崔氏女之小字,非植父也。六朝人最重譜學,若植父果為時令器,仕歷數郡二千石,烏有不知其名字者乎?蓋盧氏在漢本自寒微,至植始大。故其子孫雖冠蓋相承,為時著姓,亦不能退數先代之典矣。流俗相傳,乃有幽婚之說,并為植祖杜撰名字,疑是魏、晉之閒有不快於盧氏者之所為。干寶、孔約喜其新異,從而筆之於書。孝標因世說有“鬼子敢爾”之語,遂引志怪之說以實之。不知世說此條,采自郭澄之所撰郭子,御覽三百八十八引郭子并無“鬼子敢爾”一句。唐修晉書陸機傳亦無此語,可以為證。此殆劉義慶著書時之所加。義慶嘗作宣驗記、幽明錄,固篤信鬼神之事者。其於干寶輩之書,必讀之甚熟,故於世說特著此語,以形容士衡之怒罵,而不悟其言之失實也。

  ⑥ 葉夢得避暑錄話上曰:“晉史以為議者以此定二陸優劣,畢竟機優乎?雲優乎?度晉史意,不書於雲傳,而書於機傳,蓋謂機優也。以吾觀之,機不逮雲遠矣。人斥其祖父名固非是,吾能少忍,未必為不孝。而亦從而斥之,是一言之閒,志在報復,而自忘其過,尚能置大恩怨乎?若河橋之敗,使機所怨者當之,亦必殺矣。雲愛士不競,真有過機者,不但此一事。方穎欲殺雲,遲之三日不決。以趙王倫殺趙浚赦其子驤而復擊倫事勸穎殺雲者,乃盧志也。兄弟之禍,志應有力,哀哉!人惟不爭於勝負強弱,而後不役於恩怨愛憎。雲累於機,為可痛也!” 嘉錫案:晉、六朝人極重避諱,盧志面斥士衡祖父之名,是為無禮。此雖生今之世,亦所不許。揆以當時人情,更不容忍受。故謝安以士衡為優。此乃古今風俗不同,無足怪也。


  19 羊忱性甚貞烈。①趙王倫為相國,忱為太傅長史,乃版以參相國軍事。使者卒至,忱深懼豫禍,不暇被馬,於是帖騎而避。使者追之,忱善射,矢左右發,使者不敢進,遂得免。文字志曰:“忱字長和,一名陶,泰山平陽人。世為冠族。父繇,車騎掾。忱歷太傅長史、揚州刺史,遷侍中。永嘉五年,遭亂被害,年五十餘。”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忱,晉書羊祜傳作陶,與注引文字志一名陶合。惟卷中賞譽篇注引羊氏譜作悅,而此下“諸葛恢女”一條注引羊氏譜仍作忱,蓋賞譽篇注誤。”

  程炎震云:“晉書羊祜傳云:陶,徐州刺史。”


  20 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王夷甫、庾敳。庾卿之不置。王曰:“君不得為爾。”庾曰:“卿自君我,我自卿卿。我自用我法,卿自用卿法。”

  21 阮宣子伐社樹,阮修已見。春秋傳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風俗通曰:“‘孝經稱:社者,土也。廣博不可備敬,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報功也。'然則社自祀句龍,非土之祭也。”有人止之。宣子曰:“社而為樹,伐樹則社亡;樹而為社,伐樹則社移矣。”①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亡、移二字兩句互易。御覽五百三十二引世說亦同。”


  22 阮宣子論鬼神有無者,或以人死有鬼,①宣子獨以為無,曰:“今見鬼者,云箸生時衣服,若人死有鬼,衣服復有鬼邪?”論衡曰:“世謂人死為鬼,非也。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如審鬼者死人精神,人見之宜從裸袒之形,無為見衣帶被服也。何則?衣無精神也。由此言之,見衣服象人,則形體亦象人。象人,知非死人之精神也。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之精神也。”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作‘嘗有論鬼神有無者,皆以人死者有鬼',於文為合。句首阮宣子三字當衍。”

  23 元皇帝既登阼,以鄭后之寵,欲舍明帝而立簡文。時議者咸謂:“舍長立少,既於理非倫,且明帝以聰亮英斷,益宜為儲副。”周、王諸公,並苦爭懇切。中興書曰:“鄭太后字阿春,滎陽人。少孤,先嫁田氏,夫亡,依舅吳氏。時中宗敬后虞氏先崩,將納吳氏,后與吳氏女遊後園,有言之於中宗者,納為夫人,甚寵。生簡文。帝即位,尊之曰文宣太后。”唯刁玄亮獨欲奉少主,以阿帝旨。元帝便欲施行,慮諸公不奉詔。於是先喚周侯、丞相入,然後欲出詔付刁。刁協。周、王既入,始至階頭,帝逆遣傳詔,遏使就東廂。周侯未悟,即卻略下階。丞相披撥傳詔,逕至御床前曰:“不審陛下何以見臣。”帝默然無言,乃探懷中黃紙詔裂擲之。由此皇儲始定。周侯方慨然愧歎曰:“我常自言勝茂弘,今始知不如也!”中興書曰:“元皇以明帝及琅邪王裒並非敬后所生,而謂裒有大成之度,勝於明帝,因從容問王導曰:‘立子以德不以年,今二子孰賢?'導曰:‘世子、宣城俱有爽明之德,莫能優劣。如此,故當以年。'於是更封裒為琅邪王。”而此與世說互異,然法盛采摭典故,以何為實?且從容調諫,理或可安。豈有登階一言,曾無奇說,便為之改計乎?

【校文】

  注“從容調諫” “調”,景宋本作“諷”。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簡文崩時年五十三。當元帝之崩,未三歲耳。是年三月顗即被害。果有此言,又當在前。兒甫墮地,便欲廢立,揆之理勢,斷為虛誣。”


  24 王丞相初在江左,欲結援吳人,請婚陸太尉。對曰:“培塿無松柏,薰蕕不同器。①杜預左傳注曰:“培塿,小阜。松柏,大木也。薰,香草。蕕,臭草。”玩雖不才,義不為亂倫之始。”②玩已見。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文選沈約彈王源注引家語:顏回曰:‘薰蕕不同器而藏。'”

  ② 嘉錫案:王、陸先世,各有名臣,而功名之盛,王不如陸。過江之初,王導勛名未著,南人方以北人為傖父,故玩託詞以拒之。其言雖謙,而意實不屑也。 嘉錫又案:排調篇云:“陸太尉詣王丞相,食酪病,與王牋云:‘民雖吳人,幾為傖鬼。'”可見其於王導輕侮不遜,宜其不與之通婚矣。導屢見侮於玩而不怒,亦以其族大宗強,為吳人之望故也。若蔡謨九錫之戲,導即憤然形於詞色矣。 又案:晉書玩傳載此兩事,亦曰“其輕易權貴如此”。

  ③ 玩見政事篇“陸太尉”條。


  25 諸葛恢大女適太尉庾亮兒,恢別傳曰:“恢字道明,琅邪陽都人。祖誕,司空。父靚,亦知名。恢少有令問,稱為明賢。避難江左,中宗召補主簿,累遷尚書令。”庾氏譜曰:“庾亮子會,娶恢女,名文彪。”庾會別見。①次女適徐州刺史羊忱兒。羊氏譜曰:“羊楷字道茂。祖繇,車騎掾。父忱,侍中。楷仕至尚書郎。娶諸葛恢次女。”亮子被蘇峻害,改適江虨。②虨別見恢兒娶鄧攸女。③諸葛氏譜曰:“恢子衡,字峻文,仕至滎陽太守。娶河南鄧攸女。”④于時謝尚書求其小女婚。恢乃云:“羊、鄧是世婚,江家我顧伊,庾家伊顧我,不能復與謝裒兒婚。”永嘉流人名曰:“裒字幼儒,陳郡人。父衡,博士。裒歷侍中、吏部尚書、吳國內史。”及恢亡,遂婚。⑤謝氏譜曰:“裒子石,娶恢小女,名文熊。中興書曰:“石字石奴,歷尚書令,聚斂無厭,取譏當世。”於是王右軍往謝家看新婦,猶有恢之遺法,威儀端詳,容服光整。王歎曰:“我在遣女裁得爾耳!”⑥

【箋疏】

  ① 嘉錫案:庾會見雅量篇“庾太尉風儀偉長”條。

  ② 嘉錫案:虨見本篇“江僕射年少”條,其娶恢女事見假譎篇。

  ③ 魏志諸葛誕傳注引干寶晉紀曰:“恢追贈左光祿大夫開府。”程炎震云:“晉書穆帝紀:‘永和元年五月,諸葛恢卒。'”

  ④ 程炎震云:“此云河南鄧攸,則非平陽之鄧伯道也。”

  ⑤ 嘉錫案:諸葛三君,功名鼎盛,彪炳人寰,繼以瞻、恪、靚,皆有重名。故渡江之初,猶以王、葛並稱。至於謝氏,雖為江左高門,而實自萬、安兄弟其名始盛。謝裒(安父)。父衡雖以儒素稱,而官止國子祭酒(見謝鯤傳),功業無聞,非諸葛氏之比。故恢不肯與為婚。恢死後,謝氏興,而葛氏微,其女遂卒歸謝氏。後來太傅名德,冠絕當時,封、胡、羯、末,爭榮競秀。由是王、謝齊名,無復知有王、葛矣。可見寒門士族,相與代興,固自存乎其人。冢中枯骨,未可盡恃。又可見一姓家門之盛,亦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嘉錫又案:簡傲篇載阮思曠譏謝萬為“新出門戶,篤而無禮”。可見當時人尚不以謝氏為世家。

  ⑥ 嘉錫案:全晉文二十六載王羲之雜帖云:“二族舊對,故欲結援諸葛。若以家窮,自當供助昏事。”疑即指諸葛恢女嫁謝石事。二族為婚,右軍嘗與聞,故往謝家看新婦。於情事亦合。右軍雖有供助之意,而云“我在遣女裁得爾耳”,則諸葛氏固不受其助也。然亦可見恢死後家已中落,其子弟欲結援強宗,遂不能守恢之遺旨矣。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一曰:“看新婦,古禮也。後亦有之。世說云:‘王右軍往謝家看新婦。'南史齊河東王傳云:‘武帝為納柳世隆女,帝與群臣看新婦。'顧協傳:‘晉、宋以來,初昏三日,婦見舅姑,眾賓皆列觀。'”


  26 周叔治作晉陵太守,周侯、仲智往別。叔治以將別,涕泗不止。仲智恚之曰:“斯人乃婦女,與人別唯啼泣!”便舍去。鄧粲晉紀曰:“周謨字叔治,顗次弟也。仕至中護軍。嵩字仲智,謨兄也。性絞直果俠,每以才氣陵物。顗被害,王敦使人弔焉。嵩曰:‘亡兄,天下有義人,為天下無義人所殺,復何所弔?'敦甚銜之。猶取為從事中郎,因事誅嵩。”晉陽秋曰:“嵩事佛,臨刑猶誦經。”周侯獨留,與飲酒言話,臨別流涕,撫其背曰:“奴好自愛。”②阿奴,謨小字。

【校文】

  注“才氣陵物”“陵”,景宋本作“凌”。

  “奴好自愛” “奴”上景宋本及沈本有“阿”字。


【箋疏】

  ① 嘉錫案:隋志:梁有大鴻臚周嵩集三卷,錄一卷,亡。又今晉書本傳不言嵩為大鴻臚。嚴氏全晉文八十六以為敦平後追贈,理或然也。

  ② 嘉錫案:此出郭子,見御覽四百八十九,“阿奴”作“阿孥”。

  ③ 汪師韓談書錄曰:“晉書列女傳,周嵩曰:‘阿奴碌碌,當在阿母目下耳。'阿奴,謨小字也。按周顗傳:‘嵩嘗因酒瞋目謂顗曰:“兄才不及弟,何乃橫得重名?”以所燃蠟燭投之。顗神色無忤,徐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夫嵩謂謨為阿奴。顗謂嵩亦云阿奴,然則阿奴豈是謨之小字哉?蓋兄於弟親愛之詞也。南史齊鬱林王紀:‘武帝臨崩執帝手曰:“阿奴若憶翁,當好作。”如此再而崩。'又鬱林王何妃傳:‘女巫子楊?之有美貌,妃尤愛之。與同寢處,如伉儷。明帝與徐孝嗣、王廣之並面請,不聽。又令蕭諶、坦之固請,皇后與帝同席坐,流涕覆面,坦之耳語於帝曰:“此事別是一意,不可令人聞。”帝謂皇后曰:“阿奴蹔去。”'隋書麥鐵杖傳:‘將度遼,謂其三子曰:“阿奴當備淺色黃衫。吾荷國恩,今是死日。我既被殺,爾當富貴。”'是則阿奴為尊呼其卑,無論男女,皆有之矣。晉書誤認為小名耳。” 嘉錫案:汪說是也。但晉書皆采之世說,其以阿奴為周謨小字,亦是承孝標之誤。今即以世說證之。德行篇曰:“謝奕作郯令,有一老翁犯法,謝以醇酒罰之。乃至過醉,而猶未已。太傅時年七八歲,在兄膝邊坐,諫曰:‘阿兄!老翁可念,何可作此?'奕於是改容曰:‘阿奴欲放去邪?'遂遣之。”此亦兄呼弟為阿奴也。容止篇曰:“王敬豫有美形,問訊王公,撫其肩曰:‘阿奴,恨才不稱!'”此父呼其子為阿奴也。品藻篇曰:“劉尹撫王長史背曰:‘阿奴比丞相,但有都長。'”又曰:“劉尹與王長史同坐。長史酒酣起舞,劉尹曰:‘阿奴今日不復減向子期。'”此蓋劉恢放誕自恣,且示親暱於濛,故亦以此呼之。而孝標又謂“阿奴為王濛小字”,亦非也。孝標生於梁時,不應不解南、北朝人語,豈偶誤耶?抑為唐以後人所妄改,非原本所有耶?

  27 周伯仁為吏部尚書,在省內夜疾危急。時刁玄亮為尚書令,營救備親好之至。良久小損。虞預晉書曰:“刁協字玄亮,勃海饒安人。少好學,雖不研精,而多所博涉。中興制度,皆稟於協。累遷尚書令,中宗信重之。為王敦所忌,舉兵討之,奔至江南,敗死。”明旦,報仲智,仲智狼狽來。始入戶,刁下床對之大泣,說伯仁昨危急之狀。仲智手批之,刁為辟易於戶側。既前,都不問病,直云:“君在中朝,與和長輿齊名,那與佞人刁協有情?”逕便出。

【校文】

  注“勃海” 景宋本及沈本作“渤海”。

  注“奔至江南” “奔”,沈本作“敗”。

  注“敗死” 景宋本作“為人所殺”,沈本作“為人殺死”。


  28 王含作廬江郡,貪濁狼籍。王敦護其兄,故於眾坐稱:“家兄在郡定佳,廬江人士咸稱之!”時何充為敦主簿,在坐,正色曰:“充即廬江人,所聞異於此!”敦默然。旁人為之反側,充晏然,神意自若。中興書曰:“王敦以震主之威,收羅賢俊,辟充為主簿。充知敦有異志,逡巡疏外。及敦稱含有惠政,一坐畏敦,擊節而已,充獨抗之。其時眾人為之失色。由是忤敦,出為東海王文學。”

  29 顧孟著嘗以酒勸周伯仁,伯仁不受。顧因移勸柱,而語柱曰:“詎可便作棟梁自遇。”周得之欣然,遂為衿契。徐廣晉紀曰:“顧顯字孟著,吳郡人,驃騎榮兄子。少有重名,泰興中為騎郎。蚤卒,時為悼惜之。”

  30 明帝在西堂,①會諸公飲酒,未大醉,帝問:“今名臣共集,何如堯、舜?”時周伯仁為僕射,因厲聲曰:“今雖同人主,復那得等於聖治!”帝大怒,還內,作手詔滿一黃紙,遂付廷尉令收,因欲殺之。按明帝未即位,顗已為王敦所殺,此說非也。②後數日,詔出周,群臣往省之。周曰:“近知當不死,罪不足至此。”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帝紀:成帝、哀帝皆崩於西堂。洪北江曰:即太極殿之東西堂。”

  ② 程炎震云:“晉書顗傳敘此事於元帝太興初,知唐人所見世說本作元帝,此注或後人所為,非孝標原文。” 嘉錫案:晉書敘事與世說異同者多矣。此事亦或別有所本,不必定出於世說。且安知非唐之史臣因孝標之注加以修正?程氏疑此注是後人所為,竊恐未然。


  31 王大將軍當下,時咸謂無緣爾。伯仁曰:“今主非堯、舜,何能無過?且人臣安得稱兵以向朝廷?處仲狼抗剛愎,①王平子何在?”顗別傳曰:“王敦討劉隗,時溫太真為東宮庶子,在承華門外,與顗相見,曰:‘大將軍此舉有在,義無有濫。'顗曰:‘君年少,希更事,未有人臣若此而不作亂,共相推戴數年而為此者乎?處仲狼抗而強忌,平子何在?'”晉陽秋曰:“王澄為荊州,群賊並起,乃奔豫章。而恃其宿名,猶陵侮敦,敦使勇士路戎等搤而殺之。”裴子曰:“平子從荊州下,大將軍因欲殺之。而平子左右有二十人,甚健,皆持鐵楯馬鞭,平子恆持玉枕。大將軍乃犒荊州文武,二十人積飲食,皆不能動,乃借平子玉枕,便持下床。平子手引大將軍帶絕,與力士鬥甚苦,乃得上屋上,久許而死。”


【校文】

  注“因欲殺之” “因”,景宋本及沈本作“伺”。

【箋疏】

  ① 劉盼遂曰:“狼抗,疊韻連綿字,形容貪殘之貌。亦作欴□。廣韻十一唐‘欴□,貪貌',本書品藻篇‘嵩性狼抗,亦不容於世',尤為明據。胡身之注通鑑晉紀云‘狼似犬,銳頭白頰,高前廣後,貪而敢抗,人故以為喻',是未達狀字之例也。夫雙聲疊韻之字,因聲以見義,固不拘絞于形體也。” 嘉錫案:盼遂以狼抗為疊韻字及駁胡注,皆是也。謂即廣韻之欴□,釋為貪殘,則尚可商。所引周嵩語,實見本書識鑒篇,乃嵩對其母自敘之詞。人即能知其過,亦必不肯直認為貪殘。且以嵩平生觀之:過於婞直則有之,未嘗有貪殘之事。嵩何苦無故自誣?此其必不然者也。晉書列女傳敘嵩語作“嵩性抗直,亦不容於世”。唐人最明於雙聲疊韻,必不望文生義。然則狼抗者,抗直貌也。聯綿之字雖因聲以見義,然往往文變而義與之俱變。以廣韻所收之字言之:欴□為貪貌。□□為身長貌。?吭為吹貌。蓋皆狼抗之變,而義各不同。狼抗之不可為貪,猶之欴□之不可為身長也。果臝之實栝樓、其字從木。轉為□□,則從瓜。轉為蛞螻,則從虫。安得謂因聲見義,必無關於形體哉?晉書周顗傳作“處仲剛愎彊忍,狼抗無上”。狼抗即狀其無上之貌。蓋抗直之極,其弊必至於無上也。

  32 王敦既下,住船石頭,欲有廢明帝意。①賓客盈坐,敦知帝聰明,欲以不孝廢之。每言帝不孝之狀,而皆云溫太真所說。溫嘗為東宮率,後為吾司馬,甚悉之。②須臾,溫來,敦便奮其威容,問溫曰:“皇太子作人何似?”溫曰:“小人無以測君子。”敦聲色並厲,欲以威力使從己,乃重問溫:“太子何以稱佳?”溫曰:“鉤深致遠,蓋非淺識所測。然以禮侍親,可稱為孝。”③劉謙之晉紀曰:“敦欲廢明帝,言於眾曰:‘太子子道有虧,溫司馬昔在東宮悉其事。'嶠既正言,敦忿而愧焉。”

【箋疏】

  ① 嘉錫案:御覽四百十八引晉中興書曰:“王敦欲謗帝以不孝,於眾坐明帝罪云:‘溫太真在東宮久,最所知悉。'因厲聲問嶠,謂懼威必與己同。嶠正色對曰:‘鉤深致遠,小人無以測君子。當今諒闇之際,唯有至性可稱。'敦嘿然不悅。然憚其居正,不敢害之。”觀其稱當今諒闇之際,則此事當在永昌元年閏十一月元帝崩之後,明帝太寧元年四月王敦下屯于湖之前。敦方謀篡逆,故有廢帝之意。注引劉謙之晉紀,雖不言何時,然觀其稱太真為溫司馬,知亦在明帝即位之後。其仍稱帝為太子者,敦心不以為君,以其即位未久,故仍呼以舊號。即其答王含語所謂“尚未南郊,何得稱天子”也。世說不知本之何書,以為敦下住石頭時之事,已不免有誤。通鑑因之,敘入永昌元年三月敦入據石頭之後,則與晉紀及中興書所記皆不合。尚不如晉書載於明帝紀之前,不著年月之為得也。

  ② 程炎震云:“案晉書紀傳,嶠為太子中庶子,不為左右衛率。考晉志,率與中庶子別官。嶠或兼攝之耶?此永昌元年敦至石頭時事。嶠為敦左司馬,則在明帝即位之後,不得便以司馬目嶠也。晉書明紀及通鑑九十二均不載‘敦云溫太真所說'云云,於義為得。”

  御覽二百四十五引晉中興書曰:“溫嶠拜太子中庶子。嶠在東宮,特見嘉寵,僚屬莫與為比。嶠與阮放等共勸太子遊談老、莊,不教以經史,太子甚愛之,數規諫諷議。”

  ③ 嘉錫案:此言皇太子是否有鉤深致遠之才,誠非己之淺識所能測度。但觀其以禮事親,固不失為孝子也。通鑑九十二注以為言太子既有鉤深致遠之才,而又盡事親之禮,非也。

  33 王大將軍既反,至石頭,周伯仁往見之。謂周曰:“卿何以相負?”①對曰:“公戎車犯正,下官忝率六軍,而王師不振,以此負公。”②晉陽秋曰:“王敦既下,六軍敗績。顗長史郝嘏及左右文武勸顗避難,顗曰:‘吾備位大臣,朝廷傾撓,豈可草間求活,投身胡虜邪?'乃與朝士詣敦,敦曰:‘近日戰有餘力不?'對曰:‘恨力不足,豈有餘邪?'”

【箋疏】

  ① 晉書顗傳作“伯仁!卿負我”。通鑑九十二胡注曰:“愍帝建興元年,顗為杜弢所困,投敦於豫章,故敦以為德。”

  ② 嘉錫案:伯仁臨難不屈,義正詞嚴,可謂正色立朝,有孔父之節者矣。世說方正篇之目,惟伯仁、太真及鍾雅數公可以無愧焉。其他諸人之事,雖復播為美談,皆自好者優為之耳。晉書孝友顏含傳曰:“或問江左群士優劣,答曰:‘周伯仁之正,鄧伯道之清,卞望之之節,餘則吾不知也。'”諒哉言乎!

  34 蘇峻既至石頭,百僚奔散,
王隱晉書曰:“峻字子高,長廣掖人。少有才學,仕郡主簿,舉孝廉。值中原亂,招合流舊三千餘家,結壘本縣,宣示王化,收葬枯骨,遠近感其恩義,咸共宗焉。討王敦有功,封公,遷歷陽太守。峻外營將表曰:‘鼓自鳴。'峻自斫鼓曰:‘我鄉里時有此,則空城。'有頃,詔書徵峻。峻曰:‘臺下云我反,反豈得活邪?我甯山頭望廷尉,不能廷尉望山頭。'乃作亂。”晉陽秋曰:“峻率眾二萬,濟自橫江、至於蔣山,王師敗績。”唯侍中鍾雅獨在帝側。或謂鍾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古之道也。君性亮直,必不容於寇讎,何不用隨時之宜、而坐待其弊邪?”②鍾曰:“國亂不能匡,君危不能濟,而各遜遁以求免,吾懼董狐將執簡而進矣!”

【校文】

  注“三千餘” “三”,景宋本及沈本作“六”。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晉書,峻由淮陵內史以南塘破王敦功,進使持節冠軍將軍、歷陽內史,加散騎常侍,封邵陵公。”

  ② 程炎震云:“弊,晉書作斃。”


  35 庾公臨去,顧語鍾後事,深以相委。鍾曰:“棟折榱崩,誰之責邪?”庾曰:“今日之事,不容復言,卿當期克復之效耳!”鍾曰:“想足下不愧荀林父耳。”春秋傳曰:“楚莊王圍鄭,晉使荀林父率師救鄭,與楚戰於邲,晉師敗績。桓子歸,請死。晉平公將許之,士貞子諫而止。後林父敗赤狄于曲梁,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田,曰:‘吾獲狄田,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

  36 蘇峻時,孔群在橫塘為匡術所逼。王丞相保存術,會稽後賢記曰:“群字敬休,會稽山陰人。祖竺,吳豫章太守。父奕,全椒令。群有智局,仕至御史中丞。”晉陽秋曰:“匡術為阜陵令,逃亡無行。庾亮徵蘇峻,術勸峻誅亮,遂與峻同反。後以宛城降。”①因眾坐戲語,令術勸酒,以釋橫塘之憾。群答曰:“德非孔子,厄同匡人。家語曰:“孔子之宋,匡簡子以甲士圍之。子路怒,奮戟將戰。孔子止之曰:‘夫詩書之不講,禮樂之不習,是丘之過也。若述先王之道而為咎者,非丘罪也。命也夫!歌,予和汝。'子路彈劍,孔子和之。曲三終,匡人解甲罷。”雖陽和布氣,鷹化為鳩,至於識者,猶憎其眼。”禮記月令曰:“仲春之月,鷹化為鳩。”鄭玄曰:“鳩,播穀也。”夏小正曰:“鷹則為鳩。鷹也者,其殺之時也;鳩也者,非殺之時也。善變而之仁,故具之。”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宛當作苑。苑城者,建康之宮城也。”程炎震云:“宛城當作苑城。晉書蘇峻傳云:‘峻遷天子於石頭,逼迫居人,盡聚之後苑,使懷德令匡術守苑城。'成紀:‘咸和四年春正月,術以苑城歸順。'”


  37 蘇子高事平,靈鬼志謠徵曰:“明帝初,有謠曰:‘高山崩,石自破。'高山,峻也。碩,峻弟也。後諸公誅峻,碩猶據石頭,潰散而逃,追斬之。”①王、庾諸公欲用孔廷尉為丹陽。②孔坦。亂離之後,百姓彫弊,孔慨然曰:“昔肅祖臨崩,諸君親升御床,並蒙眷識,共奉遺詔。孔坦疏賤,不在顧命之列。既有艱難,則以微臣為先,今猶俎上腐肉,任人膾截耳!”於是拂衣而去,諸公亦止。③按王隱晉書:“蘇峻事平,陶侃欲將坦,上用為豫章太守,坦辭母老不行。臺以為吳郡。吳郡多名族,而坦年少,乃授吳興內史,不聞尹京。”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晉書蘇峻傳,以碩為峻子。而五行志亦載此謠,又以為峻弟石。其謠曰:‘惻惻力力,放馬山側。大馬死,小馬餓。高山崩,石自破。'大馬死者,謂明帝崩也。小馬餓者,謂成帝幼,為峻逼遷於石頭,御膳不足也。”

  ② 書鈔七十六引語林曰:“蘇峻新平,溫、庾諸公以朝廷初復,京尹宜得望實,唯孔君平可以處之也。”

  ③ 嘉錫案:此出語林,見御覽二百五十二。


  38 孔車騎與中丞共行,孔愉別傳曰:“愉字敬康,會稽山陰人。初辟中宗參軍,討華軼有功,封餘不亭侯。愉少時嘗得一龜,放於餘不溪中,龜於路左顧者數過。及後鑄印,而龜左顧,更鑄猶如此。印師以聞,愉悟,取而佩焉。累遷尚書左僕射、贈車騎將軍。”中丞,孔群也。①在御道逢匡術,賓從甚盛,因往與車騎共語。中丞初不視,直云:“鷹化為鳩,眾鳥猶惡其眼。”術大怒,便欲刃之。車騎下車,抱術曰:“族弟發狂,卿為我宥之!”始得全首領②。

【箋疏】

  ① 范成大驂鸞錄云:“宿德清縣,泊舟左顧亭。左顧亭者,孔愉放龜處。亭前兩大枯木,可千年。孔侯墓廟在焉。廟居墓前,與其夫人像皆盤膝坐,蓋是几席未廢時所作。”

  ② 嘉錫案:此與上“孔群在橫塘”一條,即一事而傳聞異辭。觀其兩條,皆以鷹化為鳩為言,則當同在峻敗術降之後。而一則術勸以酒,而群猶不釋憾。一則群僅不視術,而幾被手刃。所言未嘗有異。何所遭之不同耶?晉書不悟世說傳疑之意,乃合兩事為一,云“蘇峻入石頭時,匡術有寵於峻,賓從甚盛。群與從兄愉同行於橫塘,遇之。愉止與語,而群初不視術,術怒欲刃之。後峻平,王導保存術”云云。既妄易“御道”為“橫塘”以傅會其事,又刪去“鷹化為鳩,眾鳥猶惡其眼”二語以泯其跡。蓋晉書好采小說,不欲有所取舍,故為此彌縫之術也。晉書群附孔愉傳。


  39 梅頤嘗有惠於陶公。後為豫章太守,①有事,王丞相遣收之。侃曰:“天子富於春秋,萬機自諸侯出,王公既得錄,陶公何為不可放?”乃遣人於江口奪之。晉諸公贊曰:“頤字仲真,汝南西平人。少好學隱退,而求實進止。”永嘉流人名曰:“頤,領軍司馬。頤弟陶,字叔真。”鄧粲晉紀曰:“初,有讚侃於王敦者,乃以從弟廙代侃為荊州,左遷侃廣州。侃文武距廙而求侃,敦聞大怒。及侃將蒞廣州,過敦,敦陳兵欲害侃。敦咨議參軍梅陶諫敦,乃止,厚禮而遣之。”王隱晉書亦同。按二書所敘,則有惠於陶是梅陶,非頤也。②頤見陶公,拜,陶公止之。頤曰:“梅仲真,明日豈可復屈邪?”

【校文】

  注“少好學隱退,而求實進止” “好”,景宋本作“以”,“求”作“才”。沈本無“好”字,“求”亦作“才”。

  注“讚” 景宋本作“譖”。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梅頤當作梅賾。尚書舜典孔疏云:‘東晉之初,豫章內史梅賾上孔氏傳。'阮元校勘記:‘梅賾,元王天與尚書纂傳作梅頤',是其例矣。隋書經籍志亦作梅賾。虞書孔疏又引晉書:晉太保公鄭沖以古文授扶風蘇愉,愉字休預。預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皇甫謐外弟也。季授城陽臧曹,字彥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賾,字仲真。真為豫章內史。知賾之父嘗為城陽太守也。” 嘉錫案:隋書經籍志、尚書虞書孔疏及經典釋文序錄均作豫章內史。至其姓名,則孔疏作梅賾,釋文作枚賾。

  ② 嘉錫案:今晉書陶侃傳曰:“敦將殺侃,諮議參軍梅陶、長史陳頒言於敦曰:‘周訪與侃親姻,如左右手。安有斷人左手,而右手不應者乎?'敦意遂解。於是設盛饌以餞之。”與鄧粲、王隱書並合。蓋有惠於陶公者,自是梅叔真。陶公之救仲真,乃感叔真之惠,而藉手其兄以報之耳。世說謂頤有惠於陶公,當屬傳聞之誤。


  40 王丞相作女伎,施設床席。蔡公先在坐,不說而去,王亦不留。蔡司徒別傳曰:“謨字道明,濟陽考城人。博學有識,避地江左,歷左光祿、錄尚書事、揚州刺史。薨,贈司空。”

  41 何次道、庾季堅二人並為元輔。晉陽秋曰:“庾冰字季堅,太尉亮之弟也。少有檢操,兄亮常器之,曰:‘吾家晏平仲。'累遷車騎將軍、江州刺史。”成帝初崩,於時嗣君未定,何欲立嗣子,庾及朝議以外寇方強,嗣子沖幼,乃立康帝。中興書曰:“帝諱岳,字世同,成帝同母弟也。成帝崩,即位,年二十二。”康帝登阼,會群臣,謂何曰:“朕今所以承大業,為誰之議?”何答曰:“陛下龍飛,此是庾冰之功,非臣之力。于時用微臣之議,今不睹盛明之世。”①晉陽秋曰:“初,顯宗臨崩,庾冰議立長君,何充謂宜奉皇子。爭之不得,充不自安,求處外任。及冰出鎮武昌,充自京馳還,言於帝曰:‘冰不宜出,昔年陛下龍飛,使晉德再隆者,冰之勳也。臣無與焉。'”帝有慚色。

【校文】

  “盛明之世” “盛”,沈本作“聖”。


【箋疏】

  ① 嘉錫案:御覽四百二十八引晉中興書曰:“初庾冰兄弟每說顯宗:國有強敵,宜須長君。顯宗晏駕,何充建議曰:‘父子相傳,先王舊典。忽妄改易,懼非長計。'冰等不從,遂立康帝。康帝臨軒,冰、充侍坐。帝曰:‘朕嗣洪業,二君之力也。'充對曰:‘陛下龍飛,臣冰之力。若如臣議,不睹升平之世。'其強正不撓,率皆如此。”與世說及晉陽秋並小異。


  42 江僕射年少,王丞相呼與共棋。①王手嘗不如兩道許,而欲敵道戲,試以觀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爾。”徐廣晉紀曰:“江虨字思玄,陳留人。博學知名,兼善弈,為中興之冠。累遷尚書左僕射、護軍將軍。”傍有客曰:“此年少戲迺不惡。”王徐舉首曰:“此年少,非唯圍棋見勝。”范汪棋品曰:“虨與王恬等,棋第一品,導第五品。”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不載思玄之年。據其弟思悛永和九年卒,年四十九,蓋導年大三十餘歲,然未必是導為丞相時方共棋也。”

  43 孔君平疾篤,①庾司空為會稽,省之,庾冰。相問訊甚至,為之流涕。庾既下床,孔慨然曰:“大丈夫將終,不問安國甯家之術,迺作兒女子相問!”庾聞,回謝之,請其話言。王隱晉書曰:“坦方直而有雅望。”

【校文】

  “回謝之” “回”,景宋本及沈本作“迴”。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坦傳:年五十一,不云卒於何年。蓋在咸康二年以後,六年以前。”

  44 桓大司馬詣劉尹,臥不起。桓彎彈彈劉枕,丸迸碎床褥間。劉作色而起曰:“使君如馨地,甯可鬥戰求勝?”中興書曰:“溫曾為徐州刺史。”沛國屬徐州,故呼溫使君。鬥戰者,以溫為將也。桓甚有恨容。劉尹,真長。已見。

  45 後來年少,多有道深公者。深公謂曰:“黃吻年少,勿為評論宿士。昔嘗與元明二帝、王庾二公周旋。”高逸沙門傳曰:“晉元、明二帝,游心玄虛,託情道味,以賓友禮待法師。王公、庾公傾心側席,好同臭味也。”

  46 王中郎年少時,坦之,已見。江虨為僕射領選,①欲擬之為尚書郎。有語王者。王曰:“自過江來,尚書郎正用第二人,何得擬我?”江聞而止。②按王彪之別傳曰:“彪之從伯導謂彪之曰:‘選曹舉汝為尚書郎,幸可作諸王佐邪?'”此知郎官,寒素之品也。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虨傳云:代王彪之為尚書僕射,則在升平三、四年閒,坦之年已出三十,不為少矣。晉書坦之傳敘此於為撫軍掾之前,蓋誤。”

  ② 晉書王國寶傳曰:“婦父謝安,惡其傾側,每抑而不用。除尚書郎,國寶以中興膏腴之族,惟作吏郎,不為餘曹郎,甚怨望,固辭不拜。” 嘉錫案:國寶即坦之子。正可與此條互證。

  ③ 嘉錫案:後漢尚書郎,多以孝廉或博士高第為之。名公鉅卿,往往出於其閒。至西晉山濤啟事,尚稱尚書郎極清望,號稱大臣之副(見書鈔六十引),其為要職可知。而過江以後,膏粱子弟遂薄之不為。以致坦之拒之於前,國寶辭之於後。其故何也?蓋自中朝名士王衍之徒,祖尚浮虛,不以物務自嬰,轉相放效,習成風尚。以遺事為高,以任職為俗,江左偏安,此弊未改。尚書諸曹郎,主文書起草(見漢、晉志),無吏部之權勢,而有刀筆之煩,固名士之所不屑。惟出身寒素者為能黽勉奉公,不以簿書期會為恥,選曹亦樂得而用焉。相沿日久,積重難返。坦之嘗著廢莊之論,非不欲了公事者,然以世族例不為此官,亦拂然拒之矣。士大夫之風氣如此,而欲望其鞠躬盡瘁,知無不為,何可得也!


  47 王述轉尚書令,①事行便拜。文度曰:“故應讓杜許。”②藍田云:“汝謂我堪此不?”文度曰:“何為不堪!但克讓自是美事,恐不可闕。”藍田慨然曰:“既云堪,何為復讓?人言汝勝我,定不如我。”述別傳曰:“述常以為人之處世,當先量己而後動,義無虛讓,是以應辭便當固執。其貞正不踰皆此類。”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哀帝興寧二年五月,述自揚州為尚書令、衛將軍,以桓溫牧揚州,徙避之也。”

  ② 劉盼遂曰:“杜許未詳。晉書王述傳作‘坦之諫,以為故事應讓'。”

  48 孫興公作庾公誄,①文多託寄之辭。綽集載誄文曰:“咨予與公,風流同歸。擬量託情,視公猶師。君子之交,相與無私。虛中納是,吐誠悔非。雖實不敏,敬佩弦韋。永戢話言,口誦心悲。”既成,示庾道恩。庾見,慨然送還之,曰:“先君與君,自不至於此。”道恩,庾羲小字。徐廣晉紀曰:“羲,字叔和,太保亮第三子。拔尚率到。位建威將軍、吳國內史。”

【校文】

  注“太保亮” “太保”,當依景宋本及沈本作“太尉”。袁本作“太和”,亦誤。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咸康六年,庾亮卒。”

  49 王長史求東陽,撫軍不用。簡文。後疾篤,臨終,①撫軍哀歎曰:“吾將負仲祖於此,命用之。”長史曰:“人言會稽王癡,真癡。”王濛,已見。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法書要錄九載張懷瓘書斷云:‘濛以永和三年卒,年三十九。'”

  ② 嘉錫案:事見政事篇“山遐去東陽”條。 又案:此出郭子,見御覽四百九十引。


  50 劉簡作桓宣武別駕,後為東曹參軍,劉氏譜曰:“簡字仲約,南陽人。祖喬,豫州刺史。父珽,潁川太守。簡仕至大司馬參軍。”①頗以剛直見疏。嘗聽記,簡都無言。宣武問:“劉東曹何以不下意?”答曰:“會不能用。”宣武亦無怪色。

【校文】

  注“父珽” “珽”,景宋本及沈本作“挺”。

  “嘗聽記” “記”,景宋本及沈本作“訊”。


【箋疏】

  ① 唐書宰相世系表:南陽劉氏,出自長沙定王,生安眾康侯丹。裔孫廙,字恭嗣,魏侍中、關內侯,無子,以弟子阜嗣。阜字伯陵,陳留太守。生喬,字仲彥,晉太傅軍咨祭酒。生挺,潁川太守,二子簡、耽。 嘉錫案:晉書劉喬傳只云子挺,挺子耽,竟不及簡,此可補其闕。


  51 劉真長、王仲祖共行,日旰未食。有相識小人貽其餐,肴案甚盛,真長辭焉。仲祖曰:“聊以充虛,何苦辭?”真長曰:“小人都不可與作緣。”孔子稱:“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劉尹之意,蓋從此言也。

  52 王脩齡嘗在東山,甚貧乏。司州,已見。陶胡奴為烏程令,胡奴,陶範小字也。陶侃別傳曰:“範字道則,侃第十子也。侃諸子中最知名。歷尚書、祕書監。”何法盛以為第九子。送一船米遺之,卻不肯取。直答語“王脩齡若飢,自當就謝仁祖索食,不須陶胡奴米。”①

【箋疏】

  ① 嘉錫案:侃別傳及今晉書均言範最知名,不知其人以何事得罪於清議,致脩齡拒之如此其甚。疑因陶氏本出寒門,士行雖立大功,而王、謝家兒不免猶以老兵視之。其子夏、斌復不肖,同室操戈,以取大戮。故脩齡羞與範為伍。於此固見晉人流品之嚴,而寒士欲立門戶為士大夫,亦至不易矣。賞譽篇曰:“謝太傅語真長:‘阿齡於此事,故欲太厲。'劉曰:‘亦名士之高操者。'”觀脩齡之拒胡奴,殆所謂風操太厲者歟?

  53 阮光祿阮裕,已見。赴山陵,①至都,不往殷、劉許,過事便還。諸人相與追之,阮亦知時流必當逐己,乃遄疾而去,至方山不相及。中興書曰:“裕終日頹然,無所錯綜,而物自宗之。”劉尹時為會稽,乃歎曰:“我入當泊安石渚下耳。不敢復近思曠傍,②伊便能捉杖打人,不易。”③

【校文】

  “時為會稽” “為”,沈本作“索”。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裕傳云:‘成帝崩,裕赴山陵。'康紀:‘咸康八年七月,葬成帝於興平陵。'”

  ② 嘉錫案:晉書阮裕傳云:“家居會稽剡縣。尋徵侍中,不就。還剡山,有肥遁之志。”其下即敘赴山陵之事。又云:“在東山久之,經年敦逼,並無所就。御史中丞周閔奏裕及謝安違詔累載,並應有罪,禁錮終身。詔書貰之。”謝安傳亦云:“寓居會稽,與王羲之及高陽許詢、桑門支遁游處。出則漁弋山水,入則言詠屬文,無處世意。有司奏安被召歷年不至,禁錮終身。”以此兩傳互證,知阮、謝同時隱居會稽,方思曠赴陵還剡之日,亦正安石高臥東山之時。故真長發為此歎。其所以言惟當泊安石渚下,不敢近思曠者,蓋安石為真長妹婿,且其平日攜妓游賞,與人同樂,固自和易近人。而思曠則務遠時流,沈冥獨往故也。後來兩人之出處殊途,亦可於此觀之矣。

  ③ 程炎震云:“文選二十謝靈運鄰里相送方山詩注引丹陽郡圖經曰:‘方山在江寧縣東五十里,下有湖水,舊揚州有四津,方山為東,石頭為西。'‘劉尹時為會稽',為宋本作索,是也。我入云云,是自揣到官後之詞,若已為會稽,則不作是語矣。康帝之初,何充當國,與惔好尚不同,或求而不得,故晉書惔傳不言為會稽也。裕傳亦取此事,而刪此句,但言劉惔歎曰云云,語妙全失。”


  54 王、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看。①酒酣後,劉牽腳加桓公頸。桓公甚不堪,舉手撥去。既還,王長史語劉曰:“伊詎可以形色加人不?”溫別傳曰:“溫有豪邁風氣也。”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蘇峻傳‘據蔣陵覆舟山',成紀作‘蔣山'。禮志‘咸和五年,於覆舟山南立北郊'。”

  55 桓公問桓子野:“謝安石料萬石必敗,何以不諫?”①子野,桓伊小字也。續晉陽秋曰:“伊字叔夏,譙國銍人。父景,護軍將軍。伊少有才藝,又善聲律,加以標悟省率,為王濛、劉惔所知。累遷豫州刺史,贈右將軍。”子野答曰:“故當出於難犯耳!”桓作色曰:“萬石撓弱凡才,有何嚴顏難犯?”


【箋疏】

  ① 嘉錫案:本書簡傲篇:“謝公甚器愛萬,而審其必敗,乃俱行。從容謂萬曰:‘汝為元帥,宜數喚諸將宴會,以說眾心。'”推此而言,非不諫也。意者友于義重,務在掩覆,不令彰著,故無聞焉耳。御覽七百一引俗說曰:“謝萬作吳興郡,其兄安時隨至郡中。萬眠常晏起,安清朝便往床前,叩屏風呼萬起。”其於萬之寢興尚約束之如此,豈有知其必敗而不諫者乎?

  56 羅君章曾在人家,①主人令與坐上客共語。答曰:“相識已多,不煩復爾。”羅府君別傳曰:“含字君章,桂陽棗陽人。蓋楚熊姓之後,啟土羅國,遂氏族焉。後寓湘境,故為桂陽人。含,臨海太守彥曾孫,滎陽太守緩少子也。桓宣武辟為別駕,以官廨諠擾,於城西池小洲上立茅茨,伐木為床,織葦為席,布衣蔬食,晏若有餘。桓公嘗謂眾坐曰:‘此自江左之清秀,豈惟荊楚而已!'累遷散騎常侍、廷尉、長沙相。致仕,中散大夫,②門施行馬。③含自在官舍,有一白雀棲集堂宇,及致仕還家,階庭忽蘭菊挺生。豈非至行之徵邪?”

【校文】

  注“棗陽人” “棗”,沈本作“耒”。

  注“緩少子” “緩”,景宋本作“綏”。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御覽四百九十八引語林云:‘在宣武坐。'”

  ② 程炎震云:“晉書含傳中散上有加字,當據補。”

  ③ 演繁露一云:“晉、魏以後,官至貴品,其門得施行馬。行馬者,一木橫中,兩木互穿,以成四角,施之於門,以為約禁。周禮謂之陛枑,今官府前叉子是也。”

  57 韓康伯病,拄杖前庭消搖。①韓伯,已見。見諸謝皆富貴,轟隱交路,②歎曰:“此復何異王莽時?”③漢書曰:“王莽宗族凡十侯、五大司馬。”

【校文】

  注“大司馬”下景宋本、沈本有“外戚莫盛焉”一句。

【箋疏】

  ① 劉盼遂曰:“按禮記檀弓:‘負手曳杖,消搖於門。'疏:‘消搖,放蕩以自寬縱。'莊子逍遙遊釋文云:‘義取閒放不拘,怡然自得。'按逍遙即消搖之俗字。”

  ② 李詳云:“案張衡西京賦:‘商旅聯隔,隱隱展展。'薛綜注:‘隱隱展展,重車聲。'此言謝車聲屬路也。”

  ③ 嘉錫案:識鑒篇云:“韓康伯與謝玄亦無深好,玄北伐,康伯曰:‘此人好名,必能戰。'玄聞之甚忿。”可見康伯與諸謝積有夙嫌。書鈔六十四引晉起居注曰:“武帝太始四年詔曰:‘尚書韓伯陳疾解職,領軍閑,無上直之勞,可得從容養疾,更以伯為領軍。'”武帝太始四年乃孝武帝太元四年之誤。時苻堅強盛,諸將敗退相繼,謝安遣弟石及兄子玄應機征討(見安傳)。是年四月,秦將俱難、彭超攻淮南。五月,圍幽州刺史田洛于三阿。兗州刺史謝玄自廣陵救三阿,難、超戰敗。六月退屯淮北,玄追之,戰于君川,復大敗之,難、超僅以身免。玄還廣陵,詔進號冠軍將軍、加領徐州刺史(通鑑一百四)。五年五月,以謝安為衛將軍、儀同三司(孝武紀)、封建昌縣公(安傳)。石封興平縣伯。(石傳稱石以尚書僕射征俱難,誤也。據紀石由尚書遷僕射在六年正月。)玄封東興縣侯。(石、玄封爵,本傳無年月,以本紀安遷官推之,當在同時。)康伯拄杖消搖,必此時事也。蓋其心既與謝氏不平,見其兄弟叔姪三人同時受封,忌其太盛,故以王莽之十侯為比。據建康實錄九,康伯即以五年八月卒。其後苻堅入寇,玄與安子琰大破之于肥水,為國家建再造之功,則康伯已不及見矣。謝安善處功名之際,玄、琰亦盡瘁國事,有何跋扈?至同王莽!此乃康伯懷挾私憤,肆行讒謗。臨川不察,濫加采摭,甚無謂也。孝標注亦未詳。 嘉錫又案:康伯此言,極為唐突,殆非無因而發。晉書韓伯傳曰:“陳郡周勰為謝安主簿,居喪廢禮,脫落名教。伯為中正,不通勰議曰:‘拜下之敬,猶違眾從禮,情理之極,不宜以多比為通。'時人憚焉。識者謂伯可謂澄世所不能澄,而裁世所不能裁者矣。與夫容己順眾者,豈得同時而共稱哉!”按中正之設,原所以主持清議,故阮咸重服追婢,世議紛然(見任誕篇注)。溫嶠絕裾勸進,鄉品不過(見尤悔篇)。況如周勰之居喪廢禮,伯不通其議,事至尋常。勰位不過主簿,非如溫嶠之崇貴,有何不能裁者?而議者之言如此。蓋以勰與謝安同郡,又為其幕僚,他人不免為求容己而曲順其意,伯獨不畏強禦故也。安雖未必以此介意,而伯固已存芥蔕於胸中矣。


  58 王文度為桓公長史時,桓為兒求王女,王許咨藍田。王坦之、王述並已見。既還,藍田愛念文度,雖長大猶抱著上。文度因言桓求己女婚。藍田大怒,排文度下曰:“惡見,文度已復癡,畏桓溫面?兵,那可嫁女與之!”①文度還報云:“下官家中先得婚處。”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府君不肯耳。”後桓女遂嫁文度兒。②王氏譜曰:“坦之子愷,娶桓溫第二女,字伯子。”中興書曰:“愷字茂仁,歷吳國內史、丹陽尹,贈太常。”


【校文】

  “王文度為桓公長史時” 景宋本及沈本無“時”字。

  “惡見文度已復癡畏桓溫面” 此十一字沈本無。


【箋疏】

  ① 李詳云:“案晉書王述傳作‘汝竟癡耶?詎可畏溫面,而以女妻兵也'!語較世說為優。本書容止篇‘桓溫鬢如反□,皮眉如紫石棱',故自可畏。”

  ② 嘉錫案:謝奕為溫司馬,嘗逼溫飲。溫走入南康主間避之。奕遂引溫一兵帥共飲曰:“失一老兵,得一老兵,亦何所在?”(見晉書奕傳)今藍田又呼其子為兵。蓋溫雖為桓榮之後,桓彝之子,而彝之先世名位不昌,不在名門貴族之列。故溫雖位極人臣,而當時士大夫猶鄙其地寒,不以士流處之。於此可見門戶之嚴。本篇載劉真長作色語溫:“使君寧可戰鬥求勝?”亦是此意。 又案:王湛娶郝普之女,周浚娶李伯宗之女(均見賢媛篇),皆非其偶。而王源嫁女與滿氏,沈休文至掛之彈章,謂王、滿連姻,寔駭物聽。知寒族之女,可適名門;而名門之女,必不可下嫁寒族也。

  ③ 野客叢書十八云:“世說注謂王愷娶桓溫第二女,不知乃其弟愉,非愷也。” 嘉錫案:晉書王湛傳稱愉為桓氏婿,又謂愉子綏為桓氏甥。宋書武帝紀亦云綏,桓氏甥,有自疑之志,高祖誅之。唐修晉書縱不足據,沈約宋書固當可信。然則世說注果誤也。觀注引中興書,所謂“歷吳國內史、丹陽尹,贈太常”者,皆愷之官職。是孝標固以為娶桓溫女者,是王愷而非王愉。非今本傳寫之誤,豈孝標所見王氏譜先已誤耶?抑文度兩兒,皆娶桓氏女耶?夫正史雖屬可信,家譜尤不應有誤,既彼此參互,所當存疑。


  59 王子敬數歲時,嘗看諸門生樗蒲。①見有勝負,因曰:“南風不競。”春秋傳曰:“楚伐鄭,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杜預曰:“歌者吹律,以詠八風,南風音微,故曰不競也。”門生輩輕其小兒,迺曰:“此郎亦管中窺豹,②時見一斑。”③子敬瞋目曰:“遠慚荀奉倩,近愧劉真長!”④遂拂衣而去。荀、劉,已見。

【箋疏】

  ① 日知錄二十四有門生一條略云:“南史所稱門生,今之門下人也。其人所執者,奔走僕隸之役。其初至,皆入錢為之。南齊書謝超宗傳云,白從王永先,又云門生王永先,謂之白從,以其異於在官之人。陳書沈洙傳:‘建康令沈孝軌門生陳三兒,牒稱主人翁。'顏氏家訓亦以門生、僮僕並稱。而宋書顧琛傳:‘尚書寺門有制:八座以下,門生隨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其冗賤可知矣。梁傅昭不畜私門生,蓋所以矯時人之弊乎?”陔餘叢考三十六則曰:“六朝時仕宦者,許各募部曲,謂之義從。其在門下親侍者,則謂之門生,如今門子之類耳。其與僮僕稍異者,僮僕則在私家,此蓋在官人役,與胥史同。然富人子弟多有為之者。蓋其時仕宦皆世族,而寒人則無進身之路,惟此可以年資得官,故不惜身為賤役,且有出賄賂以為之者。陸慧曉為吏部尚書,王晏典選內外要職,多用門生義故,慧曉不甚措意。王琨為吏部,自公卿下至士大夫,例用兩門生。江夏王義恭屬用二人,後復有所屬,琨不許。此可以見當日規制也。顧寧人既謂六朝門生與傔僕同而謂其非在官之人,則未知門生有可入仕之路,則不得謂非在官之人也。” 嘉錫案:所謂在官之人,本書賞譽篇:“謝公作宣武司馬,屬門生數十人於田曹中郎趙悅子,悅子以告宣武。宣武云:‘且為用半。'趙俄而悉用之。”則雖以謝安之力,猶幾乎半不得用,況在他人之門生,又豈得人人入仕!史稱之曰白從,曰私門生,其非在官之人亦明矣。如宋書謝靈運傳:“靈運為永嘉太守,稱疾去職,還始寧。因父祖之資,奴僮既眾,義故門生數百,鑿山浚湖,功役無已。”於時靈運身已無官,其門生安得在官乎?竊謂此種門生蓋即通典食貨五所謂“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者也。其初至時,入錢為之,尤與衣食客之義協。晉書食貨志言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可至五十戶(通典作四十戶),假設二十餘人為一戶,則五十戶可至千餘人矣。典計及衣食客最多各不過三人,然未必無溢數。特不知所謂門生者,究屬何等耳。趙氏以門生為胥史,官私不分,可謂亂道。顧氏、趙氏所引證甚詳,文繁不備錄。法書要錄二梁虞龢論書表云:“羲之嘗詣一門生家,設佳饌,感之,欲以書相報。見有一新棐床几,至滑凈,乃書之,草正相半。”晉書本傳略同。此羲之家有門生之證也。魏志荀彧傳注及本書惑溺篇並引荀粲別傳曰:“粲簡貴不與常人交接,所交皆一時俊傑。”晉書劉惔傳云:“為政清整,門無雜賓。”本篇又載真長言“小人不可與作緣”。二人之嚴於擇交如此,必不畜門生。即令有之,亦必不與之款洽。獻之自悔看門生游戲,且輕易發言,致為所侮,故以荀、劉為愧。觀其詞氣如此,可謂幼有成人之度矣。然虞龢表云:“子敬門生以子敬書種蠶後,人於蠶紙中大有所得。”則子敬後來竟不能不自畜門生。其發此言,特一時之憤耳。荀、劉二人為風流宗主,其行事播在人口,無不知者。故子敬童而習焉。孝標亦不復詳注,後人讀之,有不解其為何語者矣。

  ② 日知錄云:“郎者,奴僕稱其主人之辭。(原注:“通鑑注:‘門生、家奴呼其主為郎,今俗猶謂之郎主。'”)其名起自秦、漢郎官。三國志:周瑜至吳時,年二十四,吳中皆呼為周郎。江表傳:孫策年少,雖有位號,而士民皆呼為孫郎。世說:桓石虔小字鎮惡,年十七八,未被舉,而僮隸已呼為鎮惡郎。後周獨孤信少年好自修飾,服章有殊於眾,軍中呼為獨孤郎。隋書:滕王瓚、周世以貴公子,又尚公主,時人號曰楊三郎。溫大雅創業起居注:時文武官人,並未署置,軍中呼太子秦王為大郎、二郎。自唐以後,僮僕稱主人,通謂之郎。” 嘉錫案:漢時公卿得任子弟為郎,其後習俗相沿,凡貴公子及年少為人所尊敬者,皆呼為郎,如周瑜、孫策等是也。乃至妻父母呼婿為某郎,嫂呼叔為小郎,皆緣於此。僮僕呼人為郎,本以稱其主人之子。如此條羲之門生呼獻之為郎,豪爽篇桓豁童隸呼石虔為鎮惡郎,輕詆篇王丞相輕蔡公條注引妒記:“丞相曹夫人望見兩三兒騎羊,問是誰家兒?給使答云:是第四、五等諸郎”是也。乃唐以後,凡於主人皆呼郎者,蓋少主人年雖長大,其舊日僮僕猶稱之不改。其後乃一例呼主為郎,不問其年之老少矣。

  ③ 雞肋編上云:“管中窺豹,世人唯知為王獻之事,而其原乃魏武令中語也。魏志注:‘建安八年庚申,令曰:“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論者之言,一似管窺虎豹。”'” 嘉錫案:魏志注實作“管窺虎歟”,並無豹字。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載此令作“管窺獸”。乃唐人避諱所改,亦無豹字。但此既言“時見一斑”,自是窺豹矣。

  ④ 李慈銘晉書札記四曰:“所舉荀奉倩、劉真長,皆主婿。獻之時方數歲,何由豫知尚主?取以自比。疑此二語是尚主以後,因他事觸怒之言。世說誤合觀樗蒲為一事。或世說傳寫脫落耳。”


  60 謝公聞羊綏佳,致意令來,終不肯詣。羊氏譜曰:「綏字仲彥,太山人。父楷,尚書郎。綏仕至中書侍郎。」後綏為太學博士,因事見謝公,公即取以為主簿。

  61 王右軍與謝公詣阮公,阮思曠也。至門語謝:「故當共推主人。」謝曰:「推人正自難。」〔一〕

【箋疏】
  〔一〕 程炎震云:「王長於謝十七歲。阮以年少呼右軍,亦當長十餘歲,視謝更為宿齒矣。而謝不相推,豈亦如根矩之於康成耶?」

  62 太極殿始成,徐廣晉紀曰:「孝武寧康二年,尚書令王彪之等啟改作新宮。太元三年二月,內外軍六千人始營築,至七月而成。太極殿高八丈,長二十七丈,廣十丈。尚書謝萬監視,賜爵關內侯。大匠毛安之關中侯。」王子敬時為謝公長史,謝送版,使王題之。王有不平色,語信云:〔一〕「可擲箸門外。」謝後見王曰:「題之上殿何若?昔魏朝韋誕諸人,〔二〕亦自為也。」王曰:「魏阼所以不長。」謝以為名言。宋明帝文章志曰:「太原中,新宮成,議者欲屈王獻之題榜,以為萬代寶。謝安與王語次,因及魏時起陵雲閣忘題榜,乃使韋仲將縣梯上題之。比下,須髮盡白,裁餘氣息。還語子弟云:『宜絕楷法!』安欲以此風動其意。王解其旨,正色曰:『此奇事。韋仲將魏朝大臣,寧可使其若此?有以知魏德之不長。』安知其心,迺不復逼之。」〔三〕

【校文】

 注「縣梯」 「梯」,景宋本作「橙」。

【箋疏】

〔一〕 信,使人也。東觀餘論上法帖刊誤云:「續帖中炎報帖:炎,晉武名,非孝武也。帖末云:故遣信還。古人謂使為信,故逸少帖云:信遂不取答。真誥云:公至山下,又遣一信相告。謝宣城傳云:荊州信去倚待。陶隱居帖云:明旦信還,仍過取反。凡言信者,皆謂使人也。近世猶有此語,故虞永興帖云:事已,信人口具。而今之流俗,遂以遣書饋物為信,故謂之書信。而謂前人之語亦然,不復知魏、晉以還所謂信者,乃使之別名耳。」日知錄三十二云:「東觀餘論謂凡言信者,皆謂使人。楊用修又引古樂府『有信數寄書,無信長相憶』為證,良是。然此語起於東漢以下。楊太尉夫人袁氏答曹公卞夫人書云:『輒附往信。』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自可斷來信,徐徐更謂之。』魏杜摯贈毌丘儉詩:『聞有韓眾藥,信來給一丸。』以使人為信,始見於此。若古人所謂信者,乃符驗之別名。墨子:『大將使人操信符。』史記刺客傳:『今行而無信,則秦未可親也。』周禮掌節注:『節,猶信也。行者所執之信。』此如今人言印信、信牌之信,不得為使人也。」黃汝成集釋曰:「司馬相如諭巴蜀檄云:『故遣信使。』是西漢已然。」 嘉錫案:相如蓋因出使,執有符信,故自稱信使。顏師古、李善以為誠信之使,恐非。且為天子之使,與魏、晉人以尋常使人為信尤不同。使人之稱信,仍當從顧氏說,起於東漢以下。

〔二〕 水經穀水注曰:「魏明帝上法太極,于洛陽南宮起太極殿于漢崇德之故處。改雉門為閶闔門。昔在漢世,洛陽宮殿門題,多是大篆,言是蔡邕諸字。自董卓焚宮殿,魏太祖平荊州,漢吏部尚書安定梁孟皇,善師宜官八分體,求以贖死。太祖善其法,常仰繫帳中愛翫,以為勝宜官。北宮榜題,咸是鵠筆。南宮既建,明帝令侍中京兆韋誕以古篆書之。」 嘉錫案:安石言韋誕諸人,蓋兼指梁鵠言之也。

〔三〕 元李治敬齋古今黈以忘釘榜之事為不實。詳見巧藝篇「韋仲將能書」條。晉書獻之傳與文章志全同。李慈銘晉書札記四曰:「宮殿題榜,國之大事。雖在高流,豈宜為恥。謝以宰相擇人書之,何至難言?王亦何能深拒?據世說言:『謝送版使王題之,王有不平色。後謝見王,言昔魏韋誕諸人亦為之。王曰:「魏阼所以不長。」』是則獻之特以謝不先語之,逕使書,故有不平。及謝舉韋事,獻之意猶歉然,故有此對。然世說雖曰謝公以為名言,亦未云遂不之逼。蓋獻之終亦書之,不能辭也。劉孝標注引宋明帝文章志,乃有『欲屈獻之題榜為萬代寶及謝安舉韋仲將懸梯上題』等語,此傳云云,全本彼注,非事實也。」 嘉錫案:世說固未云謝安遂不之逼,但亦不言獻之終竟書之。蓴客不知據何徵驗?乃能懸斷晉書之不然。考御覽七百四十八、廣記二百七并引書斷曰:「晉韋昶字文休,太元中,孝武帝改治宮室及廟諸門,並欲使王獻之隸書題榜,獻之固辭。乃使劉瑰以八分書之,後又使文休以大篆改八分焉(今本書斷脫去太元中以下)。」法書要錄二引梁庾肩吾書品論,有云「文休題柱」,似亦指其書宮殿榜事。然則獻之終已固辭,謝安果不之逼矣。凡考史事,最忌鑿空,蓴客臆說,不可從也。

  63 王恭欲請江盧奴為長史,〔一〕晨往詣江,江猶在帳中。王坐,不敢即言。良久乃得及,江不應。盧奴,江敳小字也。晉安帝紀曰:「敳字仲凱,濟陽人。祖正,〔二〕散騎常侍。父虨,僕射。並以義正器素,知名當世。敳歷位內外,簡退箸稱,歷黃門侍郎、驃騎咨議。」直喚人取酒,自飲一?,又不與王。王且笑且言:「那得獨飲?」江云:「卿亦復須邪?」更使酌與王,王飲酒畢,因得自解去。未出戶,江歎曰:「人自量,固為難。」宋書曰:「敳即湘州江夷之父也,夷字茂遠,湘州刺史。」

【校文】

 注「父虨」 景宋本及沈本作「父彪」。

【箋疏】

〔一〕 嘉錫案:山谷內集注八引作「江虜奴」,當從之。蓋以虜奴為小字,取其賤而易長成。猶之陶胡奴及謝家之封、胡、羯、末也。

    程炎震云:「晉書孝武紀:太元十五年,王恭為前將軍,青、兗二州刺史,持節,故得置長史。」

〔二〕 程炎震云:「正當作統,即江應元也。」晉書江虨傳吳士鑑注云:「世說注晉安帝紀曰:『敳祖正,散騎常侍。』案祖統改為祖正,蓋梁世避諱,凡統字皆作正。識鑒篇注引車頻秦書徐正,即載記之徐統,此可證也。」 嘉錫案:此避昭明太子之諱,吳說是也。然本書注中統字亦多不避,蓋為宋人所回改,此二條則改之未盡者耳。

  64 孝武問王爽:「卿何如卿兄。」王答曰:「風流秀出,臣不如恭,忠孝亦何可以假人!」中興書曰:「爽忠孝正直。烈宗崩,王國寶夜開門入,為遺詔。爽為黃門郎,距之曰:『大行晏駕,太子未立,敢有先入者,斬!』國寶懼,乃止。」

  65 王爽與司馬太傅飲酒。太傅醉,呼王為「小子。」王曰:「亡祖長史,與簡文皇帝為布衣之交。亡姑、亡姊,伉儷二宮。何小子之有?」中興書曰:「王濛女諱穆之,為哀帝皇后。王蘊女諱法惠,為孝武皇后。」

  66 張玄與王建武先不相識,張玄已見。建武,王忱也。晉安帝紀曰:「忱初作荊州刺史,後為建武將軍。」後遇於范豫章許,范令二人共語。范甯已見。張因正坐斂衽,王孰視良久,不對。張大失望,便去。范苦譬留之,遂不肯住。范是王之舅,王氏譜曰:「王坦之娶順陽郡范汪女,名蓋,即甯妹也,生忱。」〔一〕乃讓王曰:「
張玄,吳士之秀,亦見遇於時,而使至於此,深不可解。」王笑曰:「張祖希若欲相識,自應見詣。」范馳報張,張便束帶造之。遂舉觴對語,賓主無愧色。

【箋疏】

〔一〕 程炎震云:「晉書忱傳敘於忱為驃騎長史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