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楊德祖為魏武主簿,時作相國門,始搆榱桷,魏武自出看,使人題門作“活”字,便去。楊見,即令壞之。既竟,曰:“門中‘活',‘闊'字。王正嫌門大也。”文士傳曰:“楊脩字德祖,弘農人,太尉彪子。少有才學思榦。魏武為丞相,辟為主簿。脩常白事,知必有反覆教,豫為答對數紙,以次牒之而行。敕守者曰:‘向白事,必教出相反覆,若按此次第連答之。'已而風吹紙次亂,守者不別,而遂錯誤。公怒推問,脩慚懼,然以所白甚有理,終亦是脩。後為武帝所誅。”①
【校文】
注“思榦”下唐本有“早知名”三字。
注“必教出相反覆” 唐本作“必有教出相反覆”。
注“脩慚懼”下唐本作“以實對,然所白甚有理。初雖見怪,事亦終是,脩之才解皆此類矣。為武帝所誅”。
【箋疏】
① 嘉錫案:魏志陳思王傳注引世語曰:“脩為植所友,每當就植,慮事有關,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餘條,敕門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問始泄。”與此風吹紙亂之說不同。文選集注七十九答臨淄侯牋注引典略云:“楊脩字德祖,少謙恭有才學,早流奇譽。魏武為丞相,轉主簿,軍國之事皆預焉。脩思謀深長,常預為答教,故猜而惡焉。初臨淄侯植有代嫡之議,脩厚自委昵,深為植所欽重。太子亦愛其才。武帝慮脩多譎,恐終為禍亂,又以袁氏之甥,遂因事誅之。”此與魏志陳思王傳注所引詳略不同。范書楊彪傳即本之世語及典略。故具錄之,以見德祖之始末云。
2 人餉魏武一桮酪,魏武噉少許,蓋頭上題“合”字以示眾。眾莫能解。次至楊脩,脩便噉,曰:“公教人噉一口也,復何疑?”
3 魏武嘗過曹娥碑下,楊脩從,碑背上見題作“黃絹幼婦,外孫□臼”八字。魏武謂脩曰:“解不?”答曰:“解。”魏武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魏武乃曰:“吾已得。”令脩別記所知。脩曰:“黃絹,色絲也,於字為絕。幼婦,少女也,於字為妙。外孫,女子也,於字為好。□臼,受辛也,於字為辭。所謂‘絕妙好辭'也。”魏武亦記之,與脩同,乃歎曰:“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里。”①會稽典錄曰:“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撫節按歌,婆娑樂神。漢安二年,迎伍君神,泝濤而上,為水所淹,不得其尸。娥年十四,號慕思盱,乃投瓜于江,②存其父尸曰:③‘父在此,瓜當沈。'旬有七日,瓜偶沈,遂自投於江而死。縣長度尚悲憐其義,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鄲子禮為之作碑。”按曹娥碑在會稽中,而魏武、楊修未嘗過江也。異苑曰:“陳留蔡邕避難過吳,讀碑文,以為詩人之作,無詭妄也。因刻石旁作八字。魏武見而不能了,以問群寮,莫有解者。有婦人浣於汾渚,曰:‘第四車解。'既而,禰正平也。衡即以離合義解之。或謂此婦人即娥靈也。”④
【校文】
“魏武謂脩曰解不” 唐本“曰”下有“卿”字。又兩“辭”字,唐本俱作。
注“按歌” 唐本作“安歌”。
注“投瓜”及下文“瓜”字 唐本俱作“衣”。
注“存其父尸” “存”,沈本作“祝”。
【箋疏】
① “乃覺”,山谷外集注十五引“覺”作“較”。
方以智通雅卷三曰:“晉語‘有秦客廋辭於朝',注:‘廋,隱也。'漢志有隱書十八篇。呂覽審應篇:‘成公賈之讔喻。'高注曰:‘讔語。'劉勰曰:‘讔者,隱也。'孔融作離合詩,曹娥碑陰八字,參同契後序與越絕書隱袁康、吳平,皆後漢人伎倆也。智按:曹娥上虞人。舊說曹孟德不及楊修三十里,孫權霸越,曹何以至?因楊脩知雞肋而附會耳。”吳承仕曰:“覺三十里”,覺讀為校。後云“東亭一人常在前,覺數十步”,亦同。 嘉錫案:此出語林,見琱玉集聰慧篇引。
② 後漢書列女傳注曰:“娥投衣於水,祝曰:‘父屍所在當沈。'衣字或作爪,見項原列女傳。”然則此書唐、宋本各有所據。但以理度之,作“衣”為是。
③ 程炎震云:“宋本‘存'作‘祝'。”
④ 嘉錫案:蔡邕題字,實有其事,見後漢書注引會稽典錄。至於楊脩、禰衡之事,則皆妄也。
4 魏武征袁本初,治裝,餘有數十斛竹片,咸長數寸,眾云並不堪用,正令燒除。太祖思所以用之,謂可為竹椑楯,而未顯其言。馳使問主簿楊德祖。應聲答之,與帝心同。眾伏其辯悟。
【校文】
“眾云並不堪用” 唐本作“眾並謂不堪用”。
“太祖思所以用之” 唐本“太祖”下有“甚惜”二字。
“竹椑楯” “椑”,唐本作“柙”。
“應聲答之,與帝心同” 唐本作“應聲答,與帝同”。
5 王敦引軍垂至大桁,明帝自出中堂。溫嶠為丹陽尹,帝令斷大桁,故未斷,帝大怒,瞋目,左右莫不悚懼。①按晉陽秋、鄧紀皆云:敦將至,嶠燒朱雀橋以阻其兵。而云未斷大桁,致帝怒,大為訛謬。一本云“帝自勸嶠入”,一本作“噉飲帝怒”,此則近也。②召諸公來。嶠至不謝,但求酒炙。王導須臾至,徒跣下地,謝曰:“天威在顏,遂使溫嶠不容得謝。”嶠於是下謝,帝乃釋然。諸公共嘆王機悟名言。
【校文】
注“鄧紀” 唐本作“鄧粲晉紀”。
注“阻其兵” 唐本“兵”下有“勢”字。
注“一本作噉” 唐本無。
“不容” 唐本無“容”字。
【箋疏】
① 建康實錄七云:“成帝咸康二年,更作朱雀門,新立朱雀浮航。航在縣城東南四里,對朱雀門,南度淮水,亦名朱雀橋。”注云:“案地志:本吳南津大吳橋也。王敦作亂,溫嶠燒絕之,遂權以浮航往來。至是,始議用杜預河橋法作之,長九十步,廣六丈,冬夏隨水高下也。”景定建康志十六引舊志云:“鎮淮橋在今府城南門裏。即古朱雀航所。” 嘉錫案:據孝標注及建康實錄,則明帝時溫嶠所燒者是朱雀橋,而非浮航。敬胤注引丹陽記云“太元中,驃騎府立東桁,改朱雀為大桁”,則大桁之名,非明帝時所有。世說蓋事後追紀之詞耳。敬胤注徵引甚詳,在考異中,茲不備引。
② 程炎震云:“晉書六十七嶠傳云:嶠燒朱雀橋以挫其鋒。帝怒之,嶠曰:‘今宿衛寡弱,徵兵未至,若賊豕突,危及社稷,陛下何惜一橋?'蓋同孫、鄧。”
6 郗司空在北府,桓宣武惡其居兵權。南徐州記曰:“徐州人多勁悍,號精兵,故桓溫常曰:‘京口酒可飲,箕可用,兵可使。'”郗於事機素暗,遣牋詣桓:“方欲共獎王室,脩復園陵。”世子嘉賓出行,於道上聞信至,急取牋,視竟,寸寸毀裂,便回。還更作牋,自陳老病,不堪人閒,欲乞閑地自養。宣武得牋大喜,即詔轉公督五郡,會稽太守。①晉陽秋曰:“大司馬將討慕容暐,表求申勸平北愔及袁真等嚴辦。愔以羸疾求退,詔大司馬領愔所任。”按中興書:愔辭此行,溫責其不從,轉授會稽。世說為謬。
【校文】
注“徐州人多勁悍,號精兵” 唐本作“徐州民勁悍,號曰精兵”。
“急取牋視竟” 唐本“視”下重一“視”字。
注“表求申勸平北愔”云云 唐本作“表求勒平北將軍愔及袁真等嚴辦。愔以羸疾不堪戎行,自表求退。聽之。詔大司馬領愔所任,授愔冠軍將軍,會稽內史。按中興書,愔辭此行,溫責其不從處分,轉授會稽。疑世說為謬者”。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太和二年九月,郗愔為徐州刺史。四年,轉會稽。”又云:“晉書六十七愔傳云:用其子超計,以己非將帥才,不堪軍旅,又固辭,解職。通鑑一百二則用此文。”
7 王東亭作宣武主簿,嘗春月與石頭兄弟乘馬出郊。時彥同遊者,連鑣俱進。石頭,桓遐小字。①中興書曰:“遐字伯道,溫長子也。仕至豫州刺史。”唯東亭一人常在前,覺數十步,②諸人莫之解。石頭等既疲倦,俄而乘輿回,諸人皆似從官,唯東亭弈弈在前。其悟捷如此。
【校文】
“郊”下唐本有“野”字。
注兩“遐”字 唐本俱作“熙”。
“悟捷” 唐本作“悟攝”。
【箋疏】
① 嘉錫案:晉書桓溫傳,溫六子:熙、濟、韻、禕、偉、玄。熙字伯道。未有名遐者。自宋本世說誤作遐,諸本並從之,莫有知其誤者矣。唐寫本作熙,不誤。
② 程炎震云:“鍾山札記三曰:‘覺有與校義音義並同。詩“定之方中”,正義引鄭志云:“今就校人職,相覺有異趣。”趙岐孟子注“中也養不中”章:“如此賢不肖相覺,何能分寸?”又“富歲子弟多賴”章:“聖人亦人耳,其相覺者,以心知耳。”續漢書律曆志中:“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晉書傅玄傳:“古以百步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所覺過倍。”宋書天文志“斗二十一,升二十五,南北相覺,四十八度”,凡此皆以覺為校也。後人有不得其義而致疑者,更或輒改他字,故為詳證之。'炎震曰:盧說是也。此覺數十步亦是校數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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