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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漢武帝乳母嘗於外犯事,帝欲申憲,乳母求救東方朔。漢書曰:“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朔別傳曰:“朔,南陽步廣里人。”列仙傳云:“朔是楚人。武帝時上書說便宜,拜郎中。宣帝初,棄官而去,共謂歲星也。”朔曰:“此非脣舌所爭,爾必望濟者,將去時但當屢顧帝,慎勿言!此或可萬一冀耳。”乳母既至,朔亦侍側,因謂曰:“汝癡耳!帝豈復憶汝乳哺時恩邪?”帝雖才雄心忍,亦深有情戀,乃悽然愍之,即敕免罪。史記滑稽傳曰:“漢武帝少時,東武侯母嘗養帝,後號大乳母。其子孫從奴,橫暴長安中,當道奪人衣物。有司請徙乳母於邊,奏可。乳母入辭。帝所幸倡郭舍人發言陳辭,雖不合大道,然令人主和說。乳母乃先見,為下泣。舍人曰:‘即入辭,勿去,數還顧。'乳母如其言。舍人疾言罵之曰:‘咄!老女子,何不疾行,陛下已壯矣,寧尚須乳母活邪?尚何還顧邪?'於是人主憐之。詔止毋徙,罰請者。”
2 京房與漢元帝共論,因問帝:“幽、厲之君何以亡?所任何人?”答曰:“其任人不忠。”房曰:“知不忠而任之,何邪?”曰:“亡國之君,各賢其臣,豈知不忠而任之?”房稽首曰:“將恐今之視古,亦猶後之視今也。”漢書曰:“京房字君明,東郡頓丘人。尤好鍾律,知音聲,以孝廉為郎。是時中書令石顯專權,及友人五鹿充宗為尚書令,與房同經,論議相是非,而此二人用事。房嘗宴見,問上曰:‘幽、厲之君何以亡?所任何人?'上曰:‘君亦不明,而臣巧佞。'房曰:‘知其巧佞而任之邪?將以為賢邪?'上曰:‘賢之。'房曰:‘然則今何以知其不賢?'上曰:‘以其時亂而君危知之。'房曰:‘是任賢而理,任不肖而亂,自然之道也。幽、厲何不覺悟而蚤納賢?何為卒任不肖以至亡?'於是上曰:‘亂亡之君,各賢其臣。令皆覺悟,安得亂亡之君?'房曰:‘齊桓、二世何不以幽、厲疑之,而任豎刁、趙高,政治日亂邪?'上曰:‘唯有道者能以往知來耳。'房曰:‘自陛下即位,盜賊不禁,刑人滿市'云云,問上曰:‘今治也?亂也?'上曰:‘然愈於彼。'房曰:‘前二君皆然。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上曰:‘今為亂者誰?'房曰:‘上所親與圖事帷幄中者。'房指謂石顯及充宗。顯等乃建言,宜試房以郡守,遂以房為東郡。顯發其私事,坐棄市。”
【校文】
注“以房為東郡” “東”,沈本作“魏”。
3 陳元方遭父喪,哭泣哀慟,軀體骨立。其母愍之,竊以錦被蒙上。郭林宗弔而見之,謂曰:“卿海內之俊才,四方是則,如何當喪,錦被蒙上?孔子曰:‘衣夫錦也,食夫稻也,於汝安乎?'論語曰:“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夫君子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汝安,則為之。'”吾不取也!”奮衣而去。①自後賓客絕百所日。②所,一作許。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林宗之沒,乃先於太丘二十餘年。范書、蔡集皆明著之,此之誣謗,可謂巨謬。”
② 嘉錫案:此出語林,見御覽五百六十一,文較略。又七百七引較詳。而云“傅信字子思,遭父喪”云云。蓋有兩說。
4 孫休好射雉,至其時則晨去夕反。群臣莫不止諫:“此為小物,何足甚耽?”休曰:“雖為小物,耿介過人,朕所以好之。”①環濟吳紀曰:“休字子烈,吳大帝第六子。初封琅邪王,夢乘龍上天,顧不見尾。孫琳廢少主,迎休立之。銳意典籍,欲畢覽百家之事。②頗好射雉,至春,晨出莫反,唯此時舍書。崩,謚景皇帝。”條列吳事曰:“休在位烝烝無有遺事,唯射雉可譏。”③
【校文】
“莫不上諫” 唐本作“莫不上諫曰”。
注“吳大帝第六子” 唐本作“齊太皇帝第六子也”。
注“晨出莫反” “莫”,唐本作“暮”。
注“無有遺事” “無”,唐本作“少”。
注“唯射雉可譏” 唐本作“頗以射雉為譏云爾”。
【箋疏】
① 嘉錫案:按吳志潘濬傳注引江表傳曰:“權數射雉,濬諫權。權曰:‘相與別後,時時蹔出耳,不復如往日之時也。'濬出,見雉翳故在,手自撤壞之。權由是自絕,不復射雉。”今讀世說及吳紀,知權父子皆有此好。但權聞義能徙,而休飾辭拒諫,以故貽譏當世。
② 嘉錫案:今吳志孫休傳言“休銳意典籍”云云,與吳紀同。且載休答張布曰:“孤之涉學,群書略遍,所見不少。”又韋曜傳言“休命曜依劉向故事,校定群書”,均可見休之好學。
③ 嘉錫案:初學記十一引有薛瑩條列吳事。吳志薛綜傳注引干寶晉紀:“武帝問瑩孫皓之所以亡,吳士存亡者之賢愚。瑩各以狀對。”
5 孫皓問丞相陸凱曰:“卿一宗在朝有幾人?”陸曰:“二相、五侯、將軍十餘人。”皓曰:“盛哉!”陸曰:“君賢臣忠,國之盛也。父慈子孝,家之盛也。今政荒民弊,覆亡是懼,臣何敢言盛!”吳錄曰:“凱字敬風,吳人,丞相遜族子。忠鯁有大節,篤志好學。初為建忠校尉,雖有軍事,手不釋卷。累遷左丞相。時後主暴虐,凱正直彊諫,以其宗族彊盛,不敢加誅也。”
【校文】
“有幾人” 唐本作“有人幾”。
注“字敬風”下 唐本有“吳郡”二字。
注“不釋卷” “卷”,唐本作“書”。
注“不敢加誅也” 沈本“不”上有“故”字。
6 何晏、鄧颺令管輅作卦,云:“不知位至三公不?”卦成,輅稱引古義,深以戒之。颺曰:“此老生之常談。”輅別傳曰:“輅字公明,平原人也。明周易,聲發徐州。冀州刺史裴徽舉秀才,謂曰:‘何、鄧二尚書有經國才略,於物理無不精也。①何尚書神明清徹,殆破秋豪,君當慎之。自言不解易中九事,必當相問。比至洛,宜善精其理。'輅曰:‘若九事皆至義,不足勞思。若陰陽者,精之久矣。'輅至洛陽,果為何尚書問,九事皆明。何曰:‘君論陰陽,此世無雙也。'時鄧尚書在曰:‘此君善易,而語初不論易中辭義,何邪?'輅答曰:‘夫善易者,不論易也。'何尚書含笑贊之曰:‘可謂要言不煩也。'因謂輅曰:‘聞君非徒善論易,至於分蓍思爻,亦為神妙,試為作一卦,知位當至三公不?又頃夢青蠅數十來鼻頭上,驅之不去,有何意故?'輅曰:‘鴟鴞,天下賤鳥也。及其在林食桑椹,則懷我好音。況輅心過草木,注情葵藿,敢不盡忠?唯察之爾。昔元、凱之相重華,宣慈惠和,仁義之至也。周公之翼成王,坐以待旦,敬慎之至也。故能流光六合,萬國咸寧,然後據鼎足而登金鉉,調陰陽而濟兆民,此履道之休應,非卜筮之所明也。今君侯位重山岳,勢若雷霆,望雲赴景,萬里馳風。而懷德者少,畏威者眾,殆非小心翼翼,多福之士。②又鼻者,艮也,此天中之山,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今青蠅臭惡之物,而集之焉。位峻者顛,輕豪者亡,必至之分也。夫變化雖相生,極則有害。虛滿雖相受,溢則有竭。聖人見陰陽之性,明存亡之理,損益以為衰,抑進以為退。是故山在地中曰謙,雷在天上曰大壯。謙則裒多益寡,大壯則非禮不履。伏願君侯上尋文王六爻之旨,下思尼父彖象之義,則三公可決,青蠅可驅。'鄧曰:‘此老生之常談。'輅曰:‘夫老生者,見不生。常談者,見不談也。'”③晏曰:“知幾其神乎!古人以為難。交疏吐誠,今人以為難。今君一面盡二難之道,可謂‘明德惟馨'。詩不云乎:‘中心藏之,何日忘之!'”④名士傳曰:“是時曹爽輔政,識者慮有危機。晏有重名,與魏姻戚,內雖懷憂,而無復退也。著五言詩以言志曰:‘鴻鵠比翼遊,群飛戲太清。常畏大網羅,憂禍一旦并。豈若集五湖,從流唼浮萍。承寧曠中懷,何為怵惕驚。'蓋因輅言,懼而賦詩。”
【校文】
注“輅別傳” 唐本與今本文字頗有不同,另錄如下:輅別傳曰:輅字公明,平原人也。八歲便好仰觀星辰,得人輒問。及成人,果明周易,仰觀風角占相之道,聲發徐州,號曰“神童”。冀州刺史裴徽召補文學,一見清論終日,再見轉為部鉅鹿從事,三見轉為治中,四見轉為別駕。至十月,舉為秀才。臨辭,徽謂曰:“何、鄧二尚書有經國才干,於物理不精也。何尚書神明清微,殆破秋豪,君當慎之。自言不解易中九,必當相問。比至洛,宜善精其理也。”輅曰:“若九事皆王義者,不足勞思也。若陰陽者,精之久矣。”輅至洛,果為何尚書所請,共論易九事,九事皆明。何曰:“君論陰陽,此世無雙也。”時鄧尚書在坐曰:“此君善易,而語初不及易中辭義,何耶?”輅尋聲答曰:“夫善易者不論易。”何尚書含笑贊之曰:“可謂要言不煩也。”因謂輅曰:“聞君非徒善論易而已,至於分蓍思爻亦為神妙。試為作一卦,知位當至三公不?又項連青蠅數十頭來鼻上,驅之不去,有何意故?”輅曰:“鴟鴞,天下賊鳥。及其在林,食桑椹則懷我好音。況輅心過草木,注情葵藿,敢不盡忠,唯之耳。昔元、凱之相重華,惠和仁義之至也。周公之翼成王,坐而待旦,敬慎之至也。故能流光六合,萬國咸寧,然後據鼎足而登金,調陰陽而濟兆民。此履道之休應,非卜筮之所明也。今君侯位重山岳,勢若雷電,望雲赴景,萬里馳風,而懷德者少,畏威者眾,殆非小心翼翼多福之士。又鼻者艮,此天中之山,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今青蠅,臭惡之物,集而之焉。位峻者顛,輕豪者亡,必至之分也。夫變化雖相生,極則有害;虛滿雖相受,溢則有竭。聖人見陰陽之性,明存亡之理,損益以為衰,抑進以退,是故山在地中曰謙,雷在天上曰大壯。謙則裒多益寡,大壯則非禮不履。仲伏願君侯上尋文王六爻之旨,下思尼父彖象之義,則三公可決,青蠅可驅。”鄧尚書曰:“此老生之常談。”輅曰:“夫老生者,見不生。常談者,見不談也。”
【箋疏】
① 嘉錫案:“無不精也”,魏志本傳注引無“無”字。
② 嘉錫案:“位重山岳”,唐本山字似是後人所補。疑原本亦作東字。魏志本傳作“山”。“多福之士”,傳作“多福之仁”。
③ 嘉錫案:魏志注引輅別傳皆與唐本合而加詳。其與何晏問答,至“常談者見不談”,則已采入本傳。但承祚有所刪潤,此其本文爾。
④ 嘉錫案:此出管辰所作輅別傳,見魏志管輅傳注。
7 晉武帝既不悟太子之愚,必有傳後意。諸名臣亦多獻直言。帝嘗在陵雲臺上坐,衛瓘在側,欲申其懷,因如醉跪帝前,以手撫床曰:“此坐可惜。”帝雖悟,因笑曰:“公醉邪?”晉陽秋曰:“初,惠帝之為太子,咸謂不能親政事。衛瓘每欲陳啟廢之而未敢也。後因會醉,遂跪床前曰:‘臣欲有所啟。'帝曰:‘公所欲言者,何邪?'瓘欲言而復止者三,因以手撫床曰:‘此坐可惜。'帝意乃悟,因謬曰:‘公真大醉也。'帝後悉召東宮官屬大會,令左右齎尚書處事以示太子,令處決。太子不知所對。賈妃以問外人,代太子對,多引古詞義。給使張弘曰:‘太子不學,陛下所知,宜以見事斷,不宜引書也。'妃從之。弘具草奏,令太子書呈,帝大說,以示瓘。於是賈充語妃曰:‘衛瓘老奴,幾敗汝家。'妃由是怨瓘,後遂誅之。”
【校文】
“欲申其懷” 唐本“欲”下有“微”字。
注“晉陽秋” 唐本與今本文字不同,另錄如下:晉陽秋曰:初,惠帝之為太子,朝廷百寮咸謂太子不能親政事。衛瓘每欲陳啟廢之而未敢也。後因會醉,遂跪世祖床前曰:“臣欲有所啟。”帝曰:“公所言何耶?”欲言而止者三,因以手撫床曰:“此坐可惜!”意乃悟,因謬曰:“公真大醉耶?”帝後悉召東宮官屬大會,令左右?尚書處事以示太子處決,太子不知所對。賈妃以問外,或代太子對,多引古義。給使張泓曰:“太子不學,陛下所知,今宜以見事斷,不宜引書也。”妃從之。泓具草,令太子書呈帝,帝讀大悅,以示瓘。於是賈充語妃:“衛瓘老奴,幾破汝家!”妃由是怨瓘,後遂誅。 嘉錫案:唐本所無之字,惟“奏”字是衍文,餘皆傳寫脫耳。
8 王夷甫婦郭泰寧女,①晉諸公贊曰:“郭豫字太寧,太原人。仕至相國參軍,知名。早卒。”才拙而性剛,聚斂無厭,干豫人事。夷甫患之而不能禁。時其鄉人幽州刺史李陽,京都大俠,晉百官名曰:“陽字景祖,高尚人。②武帝時為幽州刺史。”語林曰:“陽性遊俠,盛暑,一日詣數百家別,賓客與別,常填門,遂死於几下,故懼之。”猶漢之樓護,漢書遊俠傳曰:“護字君卿,齊人。學經傳,甚得名譽。母死,送葬車三千兩。仕至天水太守。”郭氏憚之。夷甫驟諫之,乃曰:“非但我言卿不可,李陽亦謂卿不可。”郭氏小為之損。③
【校文】
“干豫” 唐本“豫”作“預”。
注“高尚人” 唐本、景宋本及沈本作“高平人”。
注“故懼之” 唐本無。
注“學經傳” 唐本作“學淵博”。
注“送葬車三千兩” 唐本作“送葬者二、三千兩”。
“小為之損” 唐本作“為之小損”。
【箋疏】
① 程炎震云:“魏志二十六郭淮傳注引晉諸公贊曰:‘淮弟配,配子豫,女適王衍。'”
② 李慈銘云:“案晉無高尚縣,二字有誤。”程炎震云:“高尚人宋本作高平。李陽云鄉人,則當為并州人。然并州無高尚縣,而高平國高平縣別屬兗州,恐皆有誤字。”
③ 晉書王衍傳曰:“衍妻郭氏,賈后之親,藉中宮之勢,剛愎貪戾。” 嘉錫案:魏志郭淮傳注引晉諸公贊曰:“淮弟配,字仲南,裴秀、賈充皆配女婿。子豫,字泰寧,女配王衍。”然則衍婦之與賈后,中表女兄弟也。依倚其權勢,是以衍雖患之,而不能禁。此事本出郭子,乃郭澄之所著。晉書文苑傳稱澄之太原陽曲人。蓋即淮、配之後,故能知夷甫家門之事矣。 又案:此出郭子,見御覽四百九十二引,不全。
9 王夷甫雅尚玄遠,常嫉其婦貪濁,口未嘗言“錢”字。晉陽秋曰:“夷甫善施舍,父時有假貸者,皆與焚券,未嘗謀貨利之事。”王隱晉書曰:“夷甫求富貴得富貴,資財山積,用不能消,安須問錢乎?而世以不問為高,不亦惑乎!”婦欲試之,令婢以錢遶床,不得行。夷甫晨起,見錢閡行,①呼婢曰:“舉卻阿堵物。②”
【校文】
“嫉” 唐本作“疾”。
“錢字” 唐本無“字”字。
注“焚券” 唐本作“之”。
“呼婢曰舉卻阿堵物” 唐本“呼”作“令”,無“曰”“卻”二字。
【箋疏】
① 廣雅釋言:“礙,閡也。”玉篇:“閡,止也。與礙同。”
② 程炎震云:“沈濤銅熨斗齋隨筆七云:‘馬永卿嬾真子曰:“所謂阿堵者,乃今所謂兀底也。王衍云去阿堵物,謂口不言去卻錢,但云去卻兀底耳。又如‘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蓋當時以手指眼,謂在兀底中耳。後人遂以錢為阿堵物,眼為阿堵中,皆非是。”濤案:此說阿堵字甚確。王楙野客叢書亦云:‘阿堵,晉人方言,猶言這個耳。王衍當時指錢而為是言,非直以錢為阿堵也。'”
容齋隨筆卷四曰:“寧馨、阿堵,晉、宋閒人語助耳。後人但見王衍指錢云‘舉阿堵物卻',遂以阿堵為錢,殊不然也。顧長康畫人物,不點目睛,曰:‘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猶言此處也。”郝懿行晉宋書故曰:“阿堵音者,即今人言者箇。阿發語詞,堵從者聲,義得相通。說文云:‘者,別事詞也。'故指其物而別之曰者箇。淺人不曉,書作這箇,不知這字音彥,以這為者,其謬甚矣。凡言者箇,隨其所指,理俱可通。晉書王衍傳:‘口未嘗言錢。晨起見錢,謂婢曰:“舉阿堵物卻。”'謂錢也。世說巧藝篇顧長康曰:‘
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謂眼也。文學篇殷中軍見佛經云:‘理亦應阿堵上',謂經也。雅量篇注,謝安目衛士謂溫曰:‘明公何用壁間著阿堵輩。'謂兵也。益知此語為晉代方言。今人讀堵為睹音,則失之矣。”馬永卿嬾真子錄卷三曰:“古所謂阿堵者,乃今所謂兀底也。王衍曰‘去阿堵物',謂口不言去卻錢,但云去卻兀底爾。如‘
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蓋當時以手指眼,謂在兀底中爾。” 嘉錫案:永卿述王衍語,作去阿堵物,且辯去字當音口舉反,與諸書皆不同,未詳其故。
王若虛滹南詩話卷二曰:“阿堵者,謂阿底耳。”
嘉錫案:此出郭子,見御覽,與上文合為一條。
10 王平子年十四、五,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①令婢路上儋糞。平子諫之,並言不可。郭大怒,謂平子曰:“昔夫人臨終,以小郎囑新婦,不以新婦囑小郎!”永嘉流人名曰:“澄父乂,第三,娶樂安任氏女,生澄。”急捉衣裾,將與杖。平子饒力,爭得脫,踰窗而走。
【校文】
“儋糞” 唐本“儋”作“檐”。
“並言不可” 唐本“言”下有“諸”字。
【箋疏】
① 程炎震云:“衍長澄十三歲。”
11 元帝過江猶好酒,王茂弘與帝有舊,常流涕諫。帝許之,命酌酒,一酣,①從是遂斷。鄧粲晉紀曰:“上身服儉約,以先時務。性素好酒,將渡江,王導深以諫,帝乃令左右進觴,飲而覆之,②自是遂不復飲。克己復禮,官修其方,而中興之業隆焉。”
【校文】
“一酣” 唐本作“一唾”。
“遂斷” 唐本無“遂”字。
注“渡江” “渡”,唐本作“度”。
注“深以諫” 唐本“諫”上有“戒”字,“諫”下無“帝”字。
注“遂不復飲” 唐本無“遂”字。
【箋疏】
① 周祖謨云:“此條敬胤注:‘舊云酌酒一喢,因覆桮寫地,遂斷也。'唐寫本‘一唾',唾當即喢字之誤。”
② 程炎震云:“清一統志五十,建康志:‘覆杯池,在上元縣北三里。晉元帝以酒廢事,王導諫之,帝覆杯池中以為戒。因名。'”
12 謝鯤為豫章太守,從大將軍下至石頭。敦謂鯤曰:“余不得復為盛德之事矣。”①鯤曰:“何為其然?但使自今已後,日亡日去耳!”②鯤別傳曰:“鯤之諷切雅正,皆此類也。”敦又稱疾不朝,鯤諭敦曰:“近者,明公之舉,雖欲大存社稷,然四海之內,實懷未達。若能朝天子,使群臣釋然,萬物之心,於是乃服。仗民望以從眾懷,盡沖退以奉主上,如斯,則勳侔一匡,名垂千載。”時人以為名言。晉陽秋曰:“鯤為豫章太守,王敦將肆逆,以鯤有時望,逼與俱行。既克京邑,將旋武昌,鯤曰:‘不就朝覲,鯤懼天下私議也。'敦曰:‘君能保無變乎?'對曰:‘鯤近日入覲,主上側席,遲得見公,宮省穆然,必無不虞之慮。公若入朝、鯤請侍從。'敦曰:‘正復殺君等數百,何損於時?'遂不朝而去。”
【校文】
注“鯤有時望” 唐本“時”作“民”。
注“不就朝覲” “就”,唐本作“敢”。
注“入覲” 唐本“入”下有“朝”字。
【箋疏】
① 通鑑九十二注曰:“敦無君之心,形於言也。”
② 程炎震云:“日亡,晉書作日忘,是。”
通鑑注曰:“言日復一日,浸忘前事,則君臣猜嫌之跡亦日去耳。”
13 元皇帝時,廷尉張闓葛洪富民塘頌曰:①“闓字敬緒,丹陽人,張昭孫也。”②中興書曰:“闓,晉陵內史,甚有威德。轉至廷尉卿。”③在小市居,私作都門,④早閉晚開。群小患之,詣州府訴,不得理,遂至檛登聞鼓,猶不被判。聞賀司空出,⑤至破岡,連名詣賀訴。賀循別傳曰:“循字彥先,會稽山陰人。本姓慶,高祖純,避漢帝諱,改為賀氏。父邵,吳中書令,以忠正見害。循少嬰家禍,流放荒裔,吳平乃還。秉節高舉,元帝為安東,王循為吳國內史。”⑥賀曰:⑦“身被徵作禮官,⑧不關此事。”群小叩頭曰:“若府君復不見治,便無所訴。”賀未語,令且去,見張廷尉當為及之。張聞,即毀門,自至方山迎賀。賀出見辭之曰:⑨“此不必見關,但與君門情,⑩ 相為惜之。”張愧謝曰:“小人有如此,始不即知,早已毀壞。”
【校文】
注“富民塘頌曰” 唐本“頌”下有“敘闓”二字。
注“中興書曰闓晉陵內史” 唐本作“累遷侍陵內史”,疑當有脫誤。
注“甚有威德” 唐本“德”作“惠”。
注“轉至廷尉卿” 唐本作“轉廷尉光祿大夫卒也”。
“檛” 唐本作“打”。
注“避漢帝諱” 唐本“漢”下有“安”字。
注“忠正” 唐本作“中正”。
注“秉節高舉” 唐本作“秉節高厲舉,動以”,“以”下有脫文。
注“安東王” “王”,唐本作“上”,是也。
注“內史”下唐本有“遷太常太傅,薨贈司空也”。
“賀出見辭之曰” 唐本“賀”下有“公之”二字,“見辭”作“
辭見”。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晉書闓傳:闓為昭之曾孫,補晉陵內史。立曲阿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每歲豐稔。葛洪為其頌。即此所云‘富民塘'者也。”
② 程炎震云:“晉書闓傳云:‘張昭曾孫。'”
③ 元和郡縣志二十五曰:“丹陽縣新豐湖,在縣東北三十里。晉元帝大興四年,晉陵內史張闓所立。舊晉陵地廣人稀,且少陂渠,田多惡穢。闓創湖,成灌溉之利。初以勞役免官,後追紀其功,超為大司農。”
④ 程炎震云:“晉書八十循傳云:‘廷尉張闓住在小市,將奪左右近宅以廣其居,乃私作都門。'於事明顯。御覽一百八十引丹陽記曰:‘張子布宅在淮水,面對瓦官寺門。'”
⑤ 程炎震云:“循傳云:‘贈司空。'”
⑥ 李慈銘云:“案王當作上,元帝以琅邪王為安東將軍,上循為吳國內史。見循本傳。”
⑦ 唐本自“賀曰”提行另起,非是。
⑧ 李慈銘云:“案此云被徵作禮官,是循改拜太常之日。今晉書循傳敘此事在循起為元帝軍諮祭酒之日,蓋誤。”程炎震云:“被徵作禮官,當是建武、太興間改拜太常時。晉書敘於元帝承制以為軍諮祭酒時,非也。”
⑨ 嘉錫案:“賀出見辭之曰”,唐寫本作“賀公之出辭見之曰”,“公之”二字當是衍文。“出辭見之”者,以群小訴詞示闓也。今本“辭見”二字誤倒。
⑩ 李慈銘云:“案循祖齊為吳將軍,與張昭交善,故云門情。”
14 郗太尉晚節好談,①既雅非所經,而甚矜之。中興書曰:“鑒少好學博覽,雖不及章句,而多所通綜。”後朝覲,以王丞相末年多可恨,每見,必欲苦相規誡。王公知其意,每引作它言。臨還鎮,故命駕詣丞相。丞相翹須厲色,上坐便言:“方當乖別,必欲言其所見。”意滿口重,辭殊不流。王公攝其次曰:“後面未期,亦欲盡所懷,願公勿復談。”②郗遂大瞋,冰衿而出,③不得一言。
【校文】
注“博覽”下唐本有“群書”二字。又“雖不及章句”,唐本作“
學雖不章句”。
“丞相翹須厲色” 唐本及沈本無“丞相”二字。“翹須”,唐本作“翹鬢”。
“乖別” 唐本作“永別”。
“不流” 唐本作“不溜”。
“冰衿” 唐本作“冰矜”。
【箋疏】
① 程炎震云:“郗鑒以咸和四年三月為司空,猶鎮京口。”
② 程炎震云:“陶侃、庾亮先後欲起兵廢導,皆以鑒不許而止。導乃拒諫如是,信乎其憒憒乎。”
③ 嘉錫案:“冰衿”不可解,余初疑“冰”字為“砅”字之誤。乃觀唐寫本,則作“冰矜”,點畫甚分明,其疑始解。蓋郗公不善言辭,故瞋怒之餘,惟覺其顏色冷若冰霜,而有矜奮之容也。陳僅捫燭脞存十二謂“冰衿謂涕泗沾衿”,未是。
15 王丞相為揚州,①遣八部從事之職。②顧和時為下傳還,③同時俱見。諸從事各奏二千石官長得失,至和獨無言。王問顧曰:“卿何所聞?”答曰:“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采聽風聞,④以為察察之政?”丞相咨嗟稱佳,諸從事自視缺然也。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志州所領郡各置部從事一人。元帝時,揚州當領十郡。一丹陽,二宣城,三吳,四吳興,五會稽,六東陽,七新安,八臨海,九義興,十晉陵也。通鑑卷九十:太興元年胡注,不數義興、晉陵。”
② 通鑑九十注曰:“揚州時統丹陽、會稽、吳、吳興、宣城、東陽、臨海、新安八郡”,故分遣部從事八人。程炎震云:“之職,晉書和傳作之部,是。”
③ 程炎震云:“通典三十二:‘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別乘傳車。'此云‘下傳',蓋和但以從事隨部從事之部,如別駕從刺史,別乘傳車,故云‘下傳'。炎震案:晉制,從事、部從事,各職。”
④ 因樹屋書影七曰:“按‘風聞'二字始此。” 嘉錫案:漢書南粵王趙佗傳曰:“佗上書皇帝,又風聞老夫父母墳墓已壞削,兄弟宗族已誅論。”注師古曰:“風聞,聞風聲。”文選四十沈休文奏彈王源曰:“風聞東海王源嫁女與富陽滿氏。”李善注即引尉佗語為證。可見二字始於漢書,不始於世說。史記南越尉佗傳作“遙聞”,詞亦不同。
16 蘇峻東征沈充,晉陽秋曰:“充字士居,吳興人。少好兵,諂事王敦。敦克京邑,以充為車騎將軍,領吳國內史。明帝伐王敦,充率眾就王含,謂其妻曰:‘男兒不建豹尾,不復歸矣!'敦死,充將吳儒斬首於京都。”請吏部郎陸邁與俱。陸碑曰:“邁字功高,吳郡人。器識清敏,風檢澄峻。累遷振威太守、尚書吏部郎。”將至吳,密敕左右,令入閶門放火以示威。陸知其意,謂峻曰:“吳治平未久,必將有亂。若為亂階,請從我家始。”峻遂止。
【校文】
注“充將吳儒斬首於京師” 沈本“於”作“送”,是也。唐本作“使蘇峻討充,充將吳儒斬送充首”。
注“功高” 唐本、沈本“功”作“公”。
注“振威太守” 唐本作“振威長史”。
“密敕左右” 唐本及沈本“密”上皆有“峻”字。
“請從我家始” 唐本“請”作“可”。
17 陸玩拜司空,①玩別傳曰:“是時王導、郗鑒、庾亮相繼薨殂,朝野憂懼,以玩德望,乃拜司空。玩辭讓不獲,乃歎息謂朋友曰:‘以我為三公,是天下無人矣。'時人以為知言。”②有人詣之,索美酒,得,便自起,瀉箸梁柱間地,祝曰:“當今乏才,以爾為柱石之用,莫傾人棟梁。”玩笑曰:“戢卿良箴。”
【校文】
注“以玩德望,乃拜司空” 唐本作“以玩有德望,乃拜為司空”。
注“辭讓不獲,乃歎息謂朋友曰” 唐本“獲”下有“免既拜”三字,“朋友”作“賓客”。“瀉” 唐本作“寫”。
“柱石之用” 唐本作“柱石之臣”。
【箋疏】
① 程炎震云:“咸康六年正月,陸玩為司空。”
② 嘉錫案:書鈔五十二引晉中興書,略同別傳。且言玩雖居公輔,謙虛不辟掾屬。然則玩非貪榮干進者也。或人之譏,蓋狂誕之積習耳。
18 小庾在荊州,公朝大會,問諸僚佐曰:“我欲為漢高、魏武何如?”翼別見。宋明帝文章志曰:“庾翼名輩,豈應狂狷如此哉?時若有斯言,亦傳聞者之謬矣。”一坐莫答,長史江虨曰:“願明公為桓、文之事,不願作漢高、魏武也。”
【校文】
注“時若有斯言亦傳聞者之謬矣” 唐本作“諸有若此之言,斯傳聞之謬矣”。景宋本及沈本無“時”字。
19 羅君章為桓宣武從事,含別傳曰:“刺史庾亮初命含為部從事,桓溫臨州,轉參軍。”謝鎮西作江夏,往檢校之。①中興書曰:“尚為建武將軍、江夏相。”羅既至,初不問郡事;徑就謝數日,飲酒而還。桓公問有何事?君章云:“不審公謂謝尚何似人?”桓公曰:“仁祖是勝我許人。”君章云:“豈有勝公人而行非者,故一無所問。”桓公奇其意而不責也。
【校文】
注“轉參軍” 唐本作“轉為參軍也”。
“謝尚何似人” 唐本“謝尚”下有“是”字。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案晉書七十九謝尚傳:尚為江夏相時,庾翼以安西將軍鎮武昌,在咸康之間。至建元二年,庾冰薨時,已遷江州刺史。溫以永和元年代翼為荊州,尚已去江夏矣。晉書八十二含傳與此同。蓋皆誤以庾翼為桓溫也。又案刺史庾亮以含為部從事,晉書含傳亦同。惟御覽引羅含別傳作庾廙,廙即翼之誤文,知是稚恭,非元規也。”
20 王右軍與王敬仁、許玄度並善。二人亡後,右軍為論議更克。①孔巖誡之曰:“明府昔與王、許周旋有情,②及逝沒之後,無慎終之好,民所不取。”右軍甚愧。
【校文】
“孔巖” 唐本作“孔嚴”。
【箋疏】
① 程炎震云:“觀此知許詢先右軍卒。嚴可均全晉文一百三十五謂詢咸安中徵士,誤。”
② 李慈銘云:“案右軍為會稽內史,孔山陰人,故稱王為明府。”
21 謝中郎在壽春敗,臨奔走,猶求玉帖鐙。太傅在軍,前後初無損益之言。爾日猶云:“當今豈須煩此?”按萬未死之前,安猶未仕。高臥東山,又何肯輕入軍旅邪?世說此言,迂謬已甚。
【校文】
注“迂謬” 唐寫本作“迕謬”。
22 王大語東亭:“卿乃復論成不惡,①那得與僧彌戲!”續晉陽秋曰:“珉有俊才,與兄珣並有名,聲出珣右。故時人為之語曰:‘法護非不佳,僧彌難為兄。'”②
【校文】
“論成” 唐本作“倫伍”。
注“並有名,聲出珣右” 唐本、景宋本及沈本“名”下俱有“而”字。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論成不惡'四字,當有誤。或云:論成者,謂時人‘法護非不佳,僧彌難為兄'之語。珣劣於?,世論已成也。”
② 嘉錫案:唐本與上文連為一條,非是。
23 殷覬病困,看人政見半面。殷荊州興晉陽之甲,春秋公羊傳曰:“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士吉射,寅、吉射者,君側之惡人。”往與覬別,涕零,屬以消息所患。覬答曰:“我病自當差,正憂汝患耳!”晉安帝紀曰:“殷仲堪舉兵,覬弗與同,且以己居小任,唯當守局而已;晉陽之事,非所宜豫也。仲堪每邀之,覬輒曰:‘吾進不敢同,退不敢異。'遂以憂卒。”①
【校文】
注“士吉射寅” 唐本“射”下有“荀”字,“寅”下有“士”字。
注“非所宜豫也” “豫”,唐本作“預”。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晉書‘殷覬'作‘殷顗'。顗傳:顗謂仲堪曰:‘我病不過身死,但汝病在滅門。幸熟為慮,勿以我為念也。'語較明顯而伉直。” 嘉錫案:本書德行篇稱:“殷仲堪謀奪覬南蠻校尉,覬曉其旨,嘗因行散,便不復還。”行散者,服寒食散後,當行步勞動,以行其藥氣也。巢氏諸病源候論六寒食散發候篇引皇甫謐論,其略云:寒食藥者,御之至難,將之甚苦。服藥之後,宜煩勞,不能行者,扶起行之。常當寒衣、寒飲、寒食、寒臥,極寒益善。又當數冷食,無晝夜。一日可六、七食。藥雖良,令人氣力兼倍,然甚難將息。大要在能善消息節度,專心候察,不可失意,當絕人事。其失節度者,或兩目欲脫,坐犯熱在肝,速下之,將冷自止。或眩冒欲蹶,坐衣裳犯熱,宜科頭冷洗之。或目痛如刺,坐熱氣衝肝,上奔兩眼故也。或寒熱累月,張口大呼,眼視高,精候不與人相當。或瞑無所見,坐飲食居處溫故也。或苦頭眩目疼,不用食,由食及犯熱,心膈有澼故也,可下之。由是觀之,則殷覬之病困,正坐因小病而誤服寒食散至熱之藥,又違失節度,飲食起居,未能如法,以致諸病發動,至於困劇耳。凡散發之病,巢氏所引皇甫謐語列舉諸症,多至五十餘條。今雖不知覬病為何等,而其看人政見半面,明係熱氣衝肝,上奔兩眼,暈眩之極,遂爾瞑瞑漠漠,目光欲散,視瞻無準,精候不與人相當也。散發至此,病已沈重。甚者用冷水百餘石不解。晉司空裴秀即以此死。覬既病困,益以憂懼,固宜其死耳。
24 遠公在廬山中,豫章舊志曰:“廬俗字君孝,①本姓匡,夏禹苗裔,②東野王之子。秦末,百越君長與吳芮助漢定天下,野王亡軍中。漢八年,封俗鄢陽男,③食邑茲部,印曰廬君。④俗兄弟七人,皆好道術,遂寓于洞庭之山,⑤故世謂廬山。孝武元封五年,南巡狩,浮江,親睹神靈,乃封俗為大明公,四時秩祭焉。”遠法師廬山記曰:“山在江州尋陽郡,左挾彭澤,右傍通川,有匡俗先生,出自殷、周之際,遁世隱時,潛居其下。或云:匡俗受道於仙人,而共遊其嶺,遂託室崖岫,即巖成館,故時人謂為神仙之廬而命焉。”法師遊山記曰:“自託此山二十三載,再踐石門,四遊南嶺,東望香鑪峰,北眺九江。傳聞有石井方湖,中有赤鱗踊出,野人不能敘,直歎其奇而已矣。”⑥雖老,講論不輟。弟子中或有墮者,⑦遠公曰:“桑榆之光,理無遠照;但願朝陽之暉,與時並明耳。”執經登坐,諷誦朗暢,詞色甚苦。高足之徒,皆肅然增敬。
【校文】
注“食邑茲部,印曰廬君” 唐本作“食邑滋部,號曰越盧君”。
注“遂寓于洞庭之山” 唐本“寓”下有“爽”字。
注“四遊南嶺” “四”,唐本作“西”。
注“踊出” “踊”,唐本作“涌”。
“有墮者” “墮”,唐本作“惰”。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君孝'續漢書郡國志作‘匡俗字君平'。”
② 嘉錫案:水經注三十九引豫章舊志,廬俗名字,與此注同。陳舜俞廬山記一曰:“豫章舊記云:‘匡裕字君平,夏禹之苗裔也。或曰字君孝。'”疑舜俞參用續漢志注及此注為之,未必見原書也。
③ 嘉錫案:山谷外集注九引作“鄡陽”,與水經注合,當據改。
④ 水經注作“漢封俗于鄡陽,曰越廬君”。
⑤ 御覽四十一引廬山記作“遂寓精爽於洞庭之山”。
⑥ 高僧傳六慧遠傳曰:“後隨安公,南逝樊、沔。偽秦建元九年,秦將苻丕寇并襄陽,道安為朱序所拘,不能得去,乃分張徒眾,各隨所之。遠於是與弟子數十人南適荊州,住上明寺。後欲往羅浮山。及屆潯陽,見廬峰清靜,足以息心,始住龍泉精舍。刺史桓伊為遠復於山東更立房殿,即東林是也。遠創立精舍,洞盡山美,卻負香爐之峰,傍帶瀑布之壑。仍石疊基,即松栽構,清泉環階,白雲滿室。復於寺內別置禪林,森樹煙凝,石逕苔合。凡在瞻履,皆神清而氣肅焉。”
⑦ 李慈銘云:“案‘墮'當作‘惰'。”
25 桓南郡好獵,①每田狩,車騎甚盛。五六十里中,旌旗蔽隰。騁良馬,馳擊若飛,雙甄所指,②不避陵壑。或行陳不整,兔騰逸,參佐無不被繫束。桓道恭,玄之族也,桓氏譜曰:“道恭字祖猷,彝同堂弟也。父赤之,太學博士。道恭歷淮南太守、偽楚江夏相。③義熙初,伏誅。”時為賊曹參軍,頗敢直言。常自帶絳綿繩箸腰中,玄問“此何為?”答曰:“公獵,好縛人士,會當被縛,手不能堪芒也。”玄自此小差。
【校文】
“玄問此何為” 唐本“問”下有“用”字。
【箋疏】
① 渚宮舊事五云:“玄常作龍山獵詩,其序云:‘故老相傳,天旱獵龍山,輒得雨。因時之旱,宵往畋之。'其假仁?欲如此。”
② 程炎震云:“晉書五十八周訪傳:‘訪繫杜曾,使將軍李桓督左甄,許朝督右甄。'音義:‘甄,音堅。'左傳文十一年杜注:‘將獵,張兩甄。'通鑑九十建武元年胡注曰:‘蓋晉人以左右翼為左右甄。'”
③ 李慈銘云:“案桓道恭別無所見。但以時代論之:彝者,玄之祖,道恭安得為彝之同堂弟?疑此注字下有脫文。當是道恭之祖名猷,為彝同堂弟耳。‘江夏相',晉書桓玄傳作‘江夏太守'。”
26 王緒、王國寶相為脣齒,①並上下權要。王氏譜曰:“緒字仲業,太原人。祖延。父乂,撫軍。”晉安帝紀曰:“緒為會稽王從事中郎,以佞邪親幸。王珣、王恭惡國寶與緒亂政,與殷仲堪克期同舉,內匡朝廷。及恭表至,乃斬緒以說諸侯。國寶,平北將軍坦之第三子。太傅謝安,國寶婦父也,惡而抑之不用。安薨,相王輔政,遷中書令,有妾數百。從弟緒有寵於王,深為其說,國寶權動內外,王珣、王恭、殷仲堪為孝武所待,不為相王所眄。恭抗表討之,車胤又爭之。會稽王既不能拒諸侯兵,遂委罪國寶,付廷尉賜死。”王大不平其如此,乃謂緒曰:“汝為此欻欻,曾不慮獄吏之為貴乎?”史記曰:“有上書告漢丞相欲反,文帝下之廷尉。勃既出歎曰:‘吾嘗將百萬之軍,安知獄吏之為貴也?'”②
【校文】
“上下” 唐本作“弄”,是也。“弄”俗作“上下”。
注“王氏譜” 唐本與今本文字不同,另錄如下:王氏譜曰:緒字仲業,太原人。祖延早終,父乂撫軍。晉安帝紀曰:“緒為會稽王從事中郎,以佞邪親幸,間王珣、王恭於王。王恭惡國寶與緒亂政,與殷仲堪克期同舉,內匡朝廷。及恭至,乃斬緒於市,以說于諸侯。”國寶別傳曰:“國寶字國寶,平北將軍坦之第三子也。少不脩士業,進趣當世。太傅謝安,國寶婦父也。惡其為人,每抑而不用。會稽王妃,國寶從妹也,由是得與王早遊,間安於王。安薨,相王輔政,超遷侍中中書令,而貪恣聲色,妓妾以百數,坐事免官。國寶雖為相王所重,既未為孝武所親,及上覽萬機,乃自進於上,上甚愛之。俄而上崩,政由宰輔。國寶從弟緒有寵於王,深為其說,王忿其去就,未之納也。緒說漸行,遷左僕射、領吏部、丹陽尹,以東宮兵配之。國寶既得志,權震外內,王珣、恭、殷仲堪並為孝武所待,不為相王所昵。國寶深憚疾之。仲堪、王恭疾其亂政,抗表討之。國寶懼之,不知所為,乃求計於王珣。珣曰:‘殷、王與卿素無深讎,所競不過勢利之間耳。若放兵權,必無大禍。'國寶曰:‘將不為曹爽乎?'珣曰:‘是何言與!卿寧有曹爽之罪,殷、王,宣王之疇耶?'車胤又勸之,國寶尤懼,遂解職。會稽王既不能距諸侯之兵,遂委罪國寶,收付廷尉,賜死也。”
【箋疏】
① 魏書僭晉司馬叡傳曰:“道子以王緒為輔國將軍,琅邪內史,輒并石頭之兵,屯於建業。緒猶領其從事中郎,居中用事,寵幸當政。”
② 嘉錫案:晉書王珣傳云:“恭起兵,國寶將殺珣等,僅而得免。語在國寶傳。”及考國寶傳,亦僅云:“反,問計於珣,珣勸國寶放兵權以迎恭。國寶信之。語在珣傳。”竟不知珣所說者為何等語,惟通鑑卷一百九有之,疑即本之孝標注所引國寶別傳,而今本竟為晏元獻輩奮筆刪去。又車胤與珣同時勸國寶事,見國寶傳。乃改勸之為爭之,不知向誰爭之,所爭者又何事也。以此推之,全書中之遺文佚事,因其刪改而失真者多矣。乃知刻書而書亡,在兩宋已如此,不得專罪明人也。篇末所引史記,刊削太甚。不見獄吏之所以為貴,亦失古人引書之意。總之,謬妄而已矣。
27 桓玄欲以謝太傅宅為營,①謝混曰:“召伯之仁,猶惠及甘棠;韓詩外傳曰:“昔周道之隆,召伯在朝,有司請召民。召伯曰:‘以一身勞百姓,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乃暴處於棠下,而聽訟焉。詩人見召伯休息之棠,美而歌之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苃。'”文靖之德,更不保五畝之宅。”玄慚而止。
【校文】
注“暴處於棠下” 唐本作“曝處於棠樹之下”。
注“休息之棠” 唐本“休”上有“所”字,“棠”作“樹”。
【箋疏】
① 景定建康志四十二引舊志云:“謝安宅在烏衣巷驃騎航之側,乃秦淮南岸,謝萬居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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