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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媛第十九
 





【箋疏】嘉錫案:本篇凡三十二條,其前十條皆兩漢、三國事。有晉一代,唯陶母能教子,為有母儀,餘多以才智著,於婦德鮮可稱者。題為賢媛,殊覺不稱其名。唐修晉書,列女傳纔三十四人,而五人出於外族。其晉人行義足尚者,不過十餘人耳。考之傳記,晉之婦教,最為衰敝。夫君子之道,造端夫婦。故關雎以為風始,未有家不齊而國能治者。婦職不修,風俗陵夷,晉之為外族所侵擾,其端未必不由於此也。故具列當時有識之言,以為世戒。干寶晉紀總論曰:“其婦女莊櫛織紝,皆取成於婢僕,未嘗知女工絲枲之業,中饋酒食之事也。先時而婚,任情而動,故皆不恥淫逸之過,不拘妒忌之惡。有逆于舅姑,有反易剛柔,有殺戮妾媵,有黷亂上下,父兄弗之罪也,天下莫之非也。又況責之聞四教於古,修貞順於今,以輔佐君子者哉?”抱朴子外篇疾謬篇曰:“今俗婦女,休其蠶織之業,廢其玄紞之務。不績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饋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從詣,之適親戚。承星舉火,不己於行。多將侍從,暐曄盈路。婢使吏卒,錯雜如市。尋道褻謔,可憎可惡。或宿于他門,或冒夜而返。游戲佛寺,觀視畋漁。登高臨水,去境慶弔。開車褰幃,周章城邑。盃觴路酌,絃歌行奏。轉相高尚,習非成俗。生致因緣,無所不肯。誨淫之源,不急之甚。刑于寡妻,邦家乃正。願諸君子,少可禁絕。婦無外事,所以防微矣。”

  1 陳嬰者,東陽人。①少脩德行,箸稱鄉黨。秦末大亂,東陽人欲奉嬰為主,母曰:②“不可!自我為汝家婦,少見貧賤,一旦富貴,不祥!不如以兵屬人:事成,少受其利;不成,禍有所歸。”③史記曰:“嬰故東陽令史,居縣素信,為長者。東陽人欲立長,乃請嬰。嬰母見之。乃以兵屬項梁,梁以嬰為上柱國。”

【校文】

  注“嬰母見之” “見”,景宋本及沈本作“諫”。

【箋疏】

  ① 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東陽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七十里,秦東陽縣城也,在淮水南。”

  ② 史記集解引張晏曰:“陳嬰母,潘旌人。墓在潘旌。”索隱曰:“潘旌是邑聚之名,後為縣,屬臨淮。”

  ③ 史記項羽本紀曰:“東陽少年殺其令,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彊立嬰為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少年欲立嬰,便為王異軍蒼頭特起。陳嬰母謂嬰曰:‘自我為汝家婦,未嘗聞汝先古之有貴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嬰乃不敢為王,以兵屬項梁。”列女傳八陳嬰母傳略同。世說此條事同而辭異,未知其所本。

  ④ 嘉錫案:史記東陽人之請嬰,乃請為東陽長耳,未嘗請見嬰母。嬰母云云,自以告嬰,非見東陽人而語之也。此注所引過求省略,遂失本意。


  2 漢元帝宮人既多,乃令畫工圖之,欲有呼者,輒披圖召之。其中常者,皆行貨賂。王明君姿容甚麗,志不苟求,工遂毀為其狀。①後匈奴來和,求美女於漢帝,帝以明君充行。既召見而惜之。但名字已去,不欲中改,於是遂行。漢書匈奴傳曰:“竟寧元年,呼韓邪單于求朝,自言願婿漢氏以自親,元帝以後宮良家子王嬙字明君賜之。單于懽喜,上書願保塞。”文穎曰:“昭君本蜀郡秭歸人也。”琴操曰:“王昭君者,齊國王穰女也。年十七,儀形絕麗,以節聞國中。長者求之者,王皆不許,乃獻漢元帝。帝造次不能別房帷,昭君恚怒之。會單于遣使,帝令宮人裝出,使者請一女。帝乃謂宮中曰:‘欲至單于者起。'昭君喟然越席而起。帝視之,大驚悔。是時使者並見,不得止,乃賜單于。單于大說,獻諸珍物。昭君有子曰世違。單于死,世違繼立。凡為胡者,父死妻母。昭君問世違曰:‘汝為漢也?為胡也?'世違曰:‘欲為胡耳。'昭君乃吞藥自殺。”石季倫曰:“昭以觸文帝諱,故改為明。”

【校文】

  注“單于求朝” “求”,景宋本及沈本作“來”。

  注“昭君恚怒之” “之”,景宋本及沈本作“久”。


【箋疏】

  ① 李詳云:“御覽三百八十一作‘志不苟求,工遂毀為甚醜',當從御覽,否則今本必去為字,方令人解。” 嘉錫案:此以求字絕句。為者,作也。謂工人於作畫時故意毀其容貌。無不可解者,不必從御覽也。

  ② 西京雜記二敘昭君事,與此略同。然其事實不可信。宋王觀國學林四曰:“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正月,匈奴呼韓邪單于來朝。賜單于待詔掖庭王嬙為閼氏'。匈奴傳曰‘王昭君號寧胡閼氏'。後漢南匈奴傳曰‘王昭君字嬙,南郡人。漢元帝時,以良家子選入掖庭。時呼韓邪來朝,帝敕宮女五人賜之。昭君入宮數歲,不得見御,積悲怨,乃請掖庭令求行。呼韓邪臨辭大會,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豐容靚飾,光明漢宮,顧景裴回,竦動左右。帝見大驚,意欲留之,而難於失信,遂與匈奴'。小說西京雜記曰:‘漢元帝嘗令畫工圖宮人,欲呼者,披圖以召。故宮人多行賂於畫工。王昭君姿容甚麗,無所苟求,工遂毀其狀。後匈奴求美女,帝以昭君充行。既召見,帝悅之,而名字已去,遂不復留。帝怒,殺畫工毛延壽'。觀國案:前漢元帝紀曰:‘匈奴呼韓邪單于來朝,詔賜單于待詔掖廷王嬙為閼氏。'蓋單于請婚,當時朝議許與單于和親。則漢之君臣講之素定矣。及單于來朝,而以待詔掖廷王嬙為閼氏,豫選定也。其禮儀恩數,皆已素定,非臨事而為之也。而後漢匈奴傳乃謂‘以宮女五人賜之',又謂‘昭君自求行',又謂‘呼韓邪臨朝辭,帝召五女以示之,而昭君豐容靚飾,帝見大驚,意欲留之而難於失信'。此皆誤也。蓋王嬙為閼氏者,行婚禮也。若以宮女五人賜之,則何人為閼氏耶?漢既許婚矣,必待單于臨辭,然後以五女示之耶?後漢匈奴傳所言王昭君一節,首尾皆乖謬之甚。殺畫工毛延壽之事,尤不可信。按匈奴和親,乃漢家大事。若以宮女妻之,而未嘗簡閱其人,憑圖畫以定大事,恐當時君臣,不如此之鹵莽。漢賜單于閼氏,乃披畫圖擇貌陋者賜之,又非和親之意。蓋小說多出于傳聞,不可全信。” 嘉錫案:觀國所引西京雜記與今本字句多不合,而反與世說相同。但多殺毛延壽一事,未詳其故。至其駁後漢書及雜記,則甚有理。漢書明言呼韓邪願婿漢氏以自親,則其意在求尚漢公主,非如雜記以世說所言,但求美女而已。漢以呼韓邪已為藩臣,與漢高和親時強弱不侔,不欲以宗室女妻之,而賜之以後宮良家子。故昭君之為閼氏,漢所命也。豈泛賜以宮女數人,而使之自擇者哉?且如後漢書之說,則昭君之下嫁匈奴,乃出於其所自請,初非因畫工毀其容貌,元帝案圖而遣之也。雜記之說,真顏師古所謂“其書淺俗,出於里巷,多有妄說”者矣。世說從而述之,孝標亦未加以辨正,皆惑也。

  ③ 嘉錫案:漢書匈奴傳云:“王昭君號寧胡閼氏,生一男伊屠智牙師,為右日逐王。大閼氏生四子:長曰雕陶莫皋。呼韓邪死,雕陶莫皋立,為復株絫若鞮單于。復株絫單于復妻王昭君,生二女。”後漢書南匈奴傳曰:“初,單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師以次當左賢王。左賢王即是單于儲副,單于欲傳其子,遂殺知牙師。(此單于輿時事,輿亦呼韓邪庶子。)知牙師者,王昭君子也。昭君生二子。及呼韓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書求歸。成帝敕令從胡俗,遂復為後單于閼氏焉。”據兩漢書所言,則昭君子不名世違,且未立為單于,昭君亦未自殺。琴操之言,與正史不合。孝標不引兩漢書而引琴操,豈欲曲成昭君之美耶?


  3 漢成帝幸趙飛燕,飛燕讒班婕妤祝詛,於是考問。辭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脩善尚不蒙福,為邪欲以何望?①若鬼神有知,不受邪佞之訴;②若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
漢書外戚傳曰:“成帝趙皇后,本長安宮人。初生,父母不舉,三日不死,乃收養之。及壯,屬河陽主家學歌舞,號曰飛燕。帝微行過主,見而說之,召入宮,大得幸,立為后。班婕妤者,雁門人。成帝初,選入宮,大得幸,為婕妤。帝遊後庭,嘗欲與同輦,婕妤辭之。趙飛燕譖許皇后及婕妤,婕妤對有辭致,上憐之,賜黃金百斤。飛燕嬌妒,婕妤恐見危,中求供養太后於長信宮。帝崩,婕妤充奉園陵。薨,葬園中。”

【箋疏】

  ① 嘉錫案:漢書外戚傳作“修正尚不蒙福”,正與邪對,所以辨祝詛之無益,此改為脩善,非也。

  ② 漢書作“不受不臣之訴”。 嘉錫案:趙飛燕譖告許皇后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故曰“不臣之訴”。改為“邪佞”,則其語泛而不切(、班倢。

  ③ 陳漢章列女傳斠注曰:“今本漢書外戚傳無雁門人三字。”

  ④ 嘉錫案:“有辭致”三字,乃?括之詞,非原文。

  ⑤ 漢書作“趙氏姊弟驕妒”。

  ⑥ 李慈銘云:“案中字當衍。今本漢書作‘恐久見危,求共養太后長信宮',無中字。”

  4 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宮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戶,見直侍並是昔日所愛幸者。太后問:“何時來邪?”云:“正伏魄時過。”因不復前而歎曰:“狗鼠不食汝餘,①死故應爾!”至山陵,亦竟不臨。魏書曰:“武宣卞皇后,琅邪開陽人。以漢延熹三年生齊郡白亭,有黃氣滿室移日。父敬侯怪之,以問卜者王越。越曰:‘此吉祥也。'年二十,太祖納於譙。性約儉,不尚華麗,有母儀德行。”

【箋疏】

  ① 左氏莊六年傳曰:“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楚子,鄧侯弗許曰:‘人將不食吾餘。'”杜注曰:“言自害其甥,必為人所賤。” 嘉錫案:卞后言此,斥丕之所為,禽獸不如也。

  ② 程炎震云:“魏志后妃傳注引兩越字均作旦。”


  5 趙母嫁女,女臨去,敕之曰:“慎勿為好!”女曰:“不為好,可為惡邪?”母曰:“好尚不可為,其況惡乎?”列女傳曰:“趙姬者,桐鄉令東郡虞韙妻,潁川趙氏女也。才敏多覽。韙既沒,文皇帝敬其文才,詔入宮省。上欲自征公孫淵,姬上疏以諫。作列女傳解,號趙母注。賦數十萬言。赤烏六年卒。”淮南子曰:“人有嫁其女而教之者,曰:‘爾為善,善人疾之。'對曰:‘然則當為不善乎?'曰:‘善尚不可為,而況不善乎?'”景獻羊皇后曰:“此言雖鄙,可以命世人。”

【校文】

  “其況惡乎” 沈本無“其”字。

  注“姬上書以諫” 沈本無“以”字。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隋書經籍志,自劉向撰列女傳後,有高氏列女傳八卷,項原列女後傳十卷,皇甫謐列女傳六卷,綦母邃列女傳七卷。此所引當是項原列女傳。”

  ② 李慈銘云:“案文皇帝當作大皇帝,謂孫權也。”

  ③ 李慈銘云:“孫氏志祖曰:‘後漢書皇后紀論、文選李善注言列女傳有虞貞節注,蓋即趙母注也。'”

  ④ 淮南說山訓曰:“人有嫁其子而教之曰:‘爾行矣,慎無為善!'曰:‘不為善,將為不善邪?'應之曰:‘善且由弗為,況不善乎?'”孝標所引與今本不同。

  ⑤ 嘉錫案:敦煌本古類書殘本第二種貞烈部首引獻皇后語二條,羊皇后語一條。羅振玉跋謂即晉景獻羊后是也。其第四條曰:“昔人有女將嫁,其父誡之曰:‘慎勿立善名。'女曰:‘當作惡,可乎?'父曰:‘善名尚不可立,而況於惡乎?'后聞之曰:‘善哉!訓言“鳥惡網羅,人惡勝己”,豈虛也哉?'”意與此同而文異。其語較趙母及淮南子尤為明晰。蓋古之教女者之意,特不願其遇事表暴,斤斤於為善之名,以招人之妒嫉,而非禁之使不為善也。其所謂后聞之者,亦即羊皇后,與孝標所引,當是同出一篇,而去取各異,故不同耳。


  6 許允婦是阮衛尉女,德如妹,魏略曰:“允字士宗,高陽人。少與清河崔贊,俱發名於冀州。仕至領軍將軍。”陳留志名曰:“阮共字伯彥,尉氏人。清真守道,動以禮讓。仕魏,至衛尉卿。少子侃,字德如,有俊才,而飭以名理。風儀雅潤,與嵇康為友。仕至河內太守。”奇醜。①交禮竟,允無復入理,家人深以為憂。會允有客至,婦令婢視之,還答曰:“是桓郎。”桓郎者,桓範也。魏略曰:“範字允明,沛郡人。仕至大司農,為宣王所誅。”婦云:“無憂,桓必勸入。”桓果語許云:“阮家既嫁醜女與卿,故當有意,②卿宜察之。”許便回入內。既見婦,即欲出。婦料其此出,無復入理,便捉裾停之。”③許因謂曰:“婦有四德,卿有其幾?”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鄭注曰:“德謂貞順,言謂辭令,容謂婉娩,功謂絲枲。”婦曰:“新婦所乏唯容爾。④然士有百行,君有幾?”許云:“皆備。”婦曰:“夫百行以德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謂皆備?”⑤允有慚色,遂相敬重。⑥

【箋疏】

  ① “奇醜”下殘類書多“有德藝”三字。

  ② “故當有意”下,殘類書有“門承儒冑,必有德藝”二句。

  ③ “便捉裾停之”,殘類書作“捉衫裙停之”。

  ④ 黃生義府下曰:“漢以還呼子婦為新婦。後漢何進傳:‘張讓向子婦叩頭云:“老臣得罪,當與新婦俱歸私門。”'世說王渾妻鍾氏云云,此自稱新婦。涼張駿時童謠云:‘劉新婦簸,石新婦炊。'北齊時童謠云:‘寄書與婦母,好看新婦子。'蓋必當時謂婦初來者為新婦,習之既久,遂不復改耳。” 嘉錫案:後漢書列女傳周郁妻阿傳曰:“郁父偉謂阿曰:‘新婦賢者女,當以道匡夫。郁之不改,新婦過也。'”此呼其子婦也。本書文學篇王夫人云:“新婦少遭家難,一生所寄,唯在此兒。”又本篇本條許允婦曰:“新婦所乏,唯容爾!”此自稱也。其他類此者尚多,姑舉其顯著者耳。

  ⑤ “何謂皆備”,殘類書此下作“放衫,允不敢去,甚有愧慚,乃謝過”。

  ⑥ 嘉錫案:此事見初學記十九引郭子及魏志夏侯玄傳注引魏氏春秋。 殘類書貞烈部於引羊皇后語四條之次引列女傳魯女師一事,即母儀傳中之魯母師。復次引鍾、郝兩夫人、李勢女、諸葛誕女各一事,許允婦阮三事,周宣王姜后一事,五言詩一首,列女傳魯漆室女一事。其鍾、郝夫人以下至姜后凡七事,均不出書名。而六事見於世說,惟鍾、郝夫人及諸葛誕女兩事與世說合。其餘文字皆有異同。羅振玉跋疑其即采自世說。今本經宋人改訂,自不能無差異。余考之,殊不然。試以唐寫本及諸類書所引用者,與今本校,其於孝標之注固多所刊落,而正文則但有訛奪,絕無刪改。何以此數條為例獨殊?不惟有溢出之句,乃至文詞事蹟亦頗不同,其非采自世說亦明矣。考周宣姜后事出劉向賢明傳,余初以鍾夫人等六事既雜廁於魯母師及姜后之閒,頗疑其亦是六朝人列女續傳之文,繼思此等兔園策子,恐不可以體例求之。其為果出何書,蓋無可考。要之文辭爾雅,其必采自古書,則可斷言也。

  7  許允為吏部郎,多用其鄉里,魏明帝遣虎賁收之。其婦出誡允曰:①“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既至,帝覈問之。允對曰:②“‘舉爾所知。'臣之鄉人,臣所知也。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若不稱職,臣受其罪。”既檢校,皆官得其人,於是乃釋。允衣服敗壞,詔賜新衣。初,允被收,舉家號哭。阮新婦自若云:“
  勿憂,尋還。”作粟粥待,頃之允至。魏氏春秋曰:“初,允為吏部,選遷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將加其罪。允妻阮氏跣出,謂曰:‘明主可以理奪,不可以情求。'允頷之而入。帝怒詰之,允對曰:‘某郡太守雖限滿,文書先至,年限在後,日限在前。'帝前取事視之,乃釋然。遣出,望其衣敗,曰:‘清吏也。'”③

【箋疏】

  ① “其婦出誡允”,殘類書作“有人告明帝,明帝收之。其婦出閤,隔紗帳誡允”。

  ② “允對曰”下殘類書作“臣比奉詔,各令‘舉爾所知'”。

  ③ 嘉錫案:此事見類聚四十八引郭子,與魏氏春秋不同,世說則采自郭子也。

  8 許允為晉景王所誅,門生走入告其婦。婦正在機中,神色不變,曰:“蚤知爾耳!”魏志曰:“初,領軍與夏侯玄、李豐親善,有詐作尺一詔書,以玄為大將軍,允為太尉,共錄尚書事。無何,有人天未明乘馬以詔版付允,門吏曰:‘有詔。'因便驅走。允投書燒之,不以關呈景王。”魏略曰:“明年,李豐被收,允欲往見大將軍。已出門,允回遑不定,中道還取蔥。大將軍聞而怪之曰:‘我自收李豐,士大夫何為??乎?'會鎮北將軍劉靜卒,以允代靜。大將軍與允書曰:‘鎮北雖少事,而都典一方。念足下震華鼓,建朱節,歷本州,此所謂著繡晝行也。'會有司奏允前擅以廚錢穀,乞諸俳及其官屬。減死徙邊,道死。”魏氏春秋曰:“允之為鎮北,喜謂其妻曰:‘吾知免矣!'妻曰:‘禍見於此,何免之有?'”①晉諸公贊曰:“允有正情,與文帝不平,遂幽殺之。”婦人集載阮氏與允書,陳允禍患所起,辭甚酸愴,文多不錄。②門人欲藏其兒,婦曰:“無豫諸兒事。”後徙居墓所,景王遣鍾會看之,若才流及父,當收。③兒以咨母。母曰:“汝等雖佳,才具不多,率胸懷與語,便無所憂。不須極哀,會止便止。又可少問朝事。”④兒從之。會反以狀對,卒免。世語曰:“允二子:奇,字子太。猛,字子豹。並有治理。”晉諸公贊曰:“奇,泰始中為太常丞,世祖嘗祠廟,奇應行事,朝廷以奇受害之門,不令接近,出為長史。世祖下詔,述允宿望,又稱奇才,擢為尚書祠部郎。猛禮學儒博,加有才識,為幽州刺史。”⑤

  9 王公淵娶諸葛誕女,入室,言語始交,王謂婦曰:“新婦神色卑下,殊不似公休。”婦曰:“大丈夫不能仿佛彥雲,而令婦人比蹤英傑!”

  10 王經少貧苦,仕至二千石,母語之曰:“汝本寒家子,仕至二千石,此可以止乎!”經不能用。為尚書,助魏,不忠於晉,被收,涕泣辭母曰:“不從母敕,以至今日”母都無戚容,語之曰:“為子則孝,為臣則忠,有孝有忠,何負吾邪?”

  11 山公與嵇、阮一面,契若金蘭。山妻韓氏,覺公與二人異于常交,問公,公曰:“我當年可以為友者,唯此二生耳。”妻曰:“負羈之妻亦親觀狐、趙,意欲窺之,可乎?”他日,二人來,妻勸公止之宿,具酒肉。夜穿墉以視之,達旦忘反。公入曰:“二人何如?”妻曰:“君才致殊不如,正當以識度相友耳。”公曰:“伊輩亦常以我度為勝。”

  12 王渾妻鍾氏生女令淑,武子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有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曰:“誠是才者,其地可遺,然要令我見。”武子乃令兵家兒與群小雜處,使母惟中察之。既而母謂武子曰:“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擬者非邪?”武子曰:“是也。”母曰:“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長年,不得申其才用。觀其形骨,必不壽,不可與婚。”武子從之。兵兒數年果亡。

  13 賈充前婦,是李豐女。豐被誅,離婚徙邊。後遇赦得還,充先已娶郭配女,武帝特聽置左右夫人。李氏別住外,不肯還充舍。郭氏語充,欲就省李,充曰:“彼剛介有才氣,卿往不如不去。”郭氏於是盛威儀,多將侍婢。既至,入戶,李氏起迎,郭不覺腳自屈,因跪再拜。既反,語充。充曰:“語卿道何物?”

  14 賈充妻李氏作女訓,行於世。李氏女,齊獻王妃;郭氏女惠帝后。充卒,李、郭女各欲令其母合葬,經年不決。賈後廢,李氏乃□(衤付),葬遂定。

  15 王汝南少無婚,自求郝普女。司空以其癡,會無婚處,任其意,便許之。既婚,果有令姿淑德,生東海,遂為王氏母儀。或問汝南:“何以知之?”曰:“嘗見井上取水,舉動容止不失常,未嘗忤觀,以此知之。”

  16 王司徒婦,鍾氏女,太傅曾孫,亦有俊才女德。鍾、郝為娣姒,雅相親重:鍾不以貴陵郝,郝亦不以賤下鍾。東海家內,則郝夫人法,京陵家內,范鍾夫人之禮。

  17 李平陽,秦州子,中夏名士,于時以比王夷甫。孫秀初欲立威權,咸云:“樂令民望,不可殺,減李重者又不足殺。”遂逼重自裁。初,重在家,有人走從門入,出髻中疏示重,重看之色動。入內示其女,女直叫“絕”,了其意,出則自裁。此女甚高明,重每咨焉。

  18 周浚作安東時,行獵,值暴雨,過汝南李氏。李氏富足,而男子不在。有女名絡秀,聞外有貴人,與一婢於內宰豬羊,作數十人飲食,事事精辦,不聞有人聲。密覘之,獨見一女子,狀貌非常,浚因求為妾。父兄不許。絡秀曰:“門戶殄瘁,何惜一女?若聯姻貴族,將來或大益。”父兄從之。遂生伯仁兄弟。絡秀語伯仁等:“我所以屈節為汝家作妾,門戶計耳!汝若不與吾家作親親者,吾亦不惜餘年!”伯仁等悉從命。由此李氏在世,得方幅齒遇。


  19 陶公少有大志,家酷貧,與母湛氏同居。同郡范逵素知名,舉孝廉,投侃宿。于時冰雪積日,侃室如懸磬,而逵馬僕甚多。侃母語侃曰:“汝但出外留客,吾自為計。”湛頭髮委地,下為二□(髦毛換皮)。賣得數斛米,斫諸屋柱,悉割半為薪,□(坐刂)諸薦以為馬草。日夕,遂設精食,從者無所乏。逵既歎其才辯,又深愧其厚意。明旦去,侃追送不已,且百里許。逵曰:“路已遠,君宜還。”侃猶不返。逵曰:“卿可去矣。至洛陽,當相為美談。”侃乃返。逵及洛,遂稱之於羊□(日卓)、顧榮諸人,大獲美譽。

  20 陶公少時,作魚梁吏,嘗以坩□(魚差)餉母。母封□(魚差)付使,反書責侃曰:“汝為吏,以官物見餉,非唯不益,乃增吾憂也。”

  21 桓宣武平蜀,以李勢妹為妾,甚有寵,常著齋後。主始不知,既聞,與數十婢拔白刃襲之。正值李梳頭,發委藉地,膚色玉曜,不為動容,徐曰:“國破家亡,無心至此,今日若能見殺,乃是本懷。”主慚而退。

  22 庾玉台,希之弟也。希誅,將戮玉台。玉臺子婦,宣武弟桓豁女也,徒跣求進。閽禁不內。女厲聲曰:“是何小人!我伯父門,不聽我前!”因突入,號泣請曰:“庾玉台常因人腳短三寸,當複能作賊不?”宣武笑曰:“婿故自急。”遂原玉台一門。

  23 謝公夫人幃諸婢,使在前作伎,使太傅暫見,便下幃。太傅索更開,夫人云:“恐傷盛德。”

  24 桓車騎不好著新衣,浴後,婦故送新衣與。車騎大怒,摧使持去。婦更持還,傳語云:“衣不經新,何由而故?”桓公大笑,著之。

  25 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中郎曰:“王家見二謝,傾筐倒庋;見汝輩來,平平爾。汝可無煩複往。”

  26 王凝之謝夫人既往王氏,大薄凝之。既還謝家,意大不說。太傅慰釋曰:“王郎,逸少之子,人才亦不惡,汝何以恨乃爾?”答曰:“一門叔父,則有阿大、中郎;群從兄弟,則有封、胡、遏、末。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27 韓康伯母,隱古幾毀壞。卞鞠見幾惡,欲易之。答曰:“我若不隱此,汝何以得見古物?”

  28 王江州夫人語謝遏曰:“汝何以都不復進?為是塵務經心,天分有限?”

  29 郗嘉賓喪,婦兄弟欲迎妹歸,終不肯歸。曰:“生縱不得與郗郎同室,死寧不同穴!”

  30 謝遏絕重其姊,張玄常稱其妹,欲以敵之。有濟尼者,並游張、謝二家,人問其優劣,答曰:“王夫人神情散朗,故有林下風氣;顧家婦清心玉映,自是閨房之秀。”

  31 王尚書惠嘗看王右軍夫人,問:“眼耳為覺惡不?”答曰:“發白齒落,屬乎形骸;至於眼耳,關於神明,那可便與人隔?”

  32 韓康伯母殷,隨孫繪之之衡陽,於闔廬州中逢桓南郡。卞鞠是其外孫,時來問訊。謂鞠曰:“我不死,見此豎二世作賊!”在衡陽數年,繪之遇桓景真之難也,殷撫屍哭曰:“汝父昔罷豫章,徵書朝至夕發。汝去郡邑數年,為物不得動,遂及於難,夫複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