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孫秀既恨石崇不與綠珠,干寶晉紀曰:“石崇有妓人綠珠,①美而工笛,孫秀使人求之。崇別館北邙下,②方登涼觀,臨清水,使者以告。崇出其婢妾數十人以示之曰:‘任所以擇。'使者曰:‘本受命者,指綠珠也,未識孰是?'崇勃然曰:‘綠珠,吾所愛,不可得也!'使者曰:‘君侯博古知今,察遠照邇,願加三思。'崇不然。使者已出又反,崇竟不許。”又憾潘岳昔遇之不以禮。後秀為中書令,岳省內見之,因喚曰:“孫令,憶疇昔周旋不?”秀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岳於是始知必不免。王隱晉書曰:“岳父文德,③為琅邪太守,孫秀為小吏給使,岳數蹴蹋秀,而不以人遇之也。”④後收石崇、歐陽堅石,同日收岳。晉陽秋曰:“歐陽建字堅石,渤海人。有才藻,時人為之語曰:‘渤海赫赫,歐陽堅石。'初,建為馮翊太守,趙王倫為征西將軍,孫秀為腹心,撓亂關中,建每匡正,由是有隙。”王隱晉書曰:“石崇、潘岳與賈謐相友善,及謐廢,懼終見危,與淮南王謀誅倫,事泄,收崇及親期以上皆斬之。初,岳母誡岳以止足之道,及收,與母別曰:‘負阿母!'崇家河北,收者至。曰:‘吾不過流徙交、廣耳!'及車載東市,⑤始歎曰:‘奴輩利吾家之財。'收崇人曰:‘知財為害,何不蚤散?'崇不能答。”石先送市,亦不相知。潘後至,石謂潘曰:“安仁,卿亦復爾邪?”⑥潘曰:“可謂‘白首同所歸'。”語林曰:“潘、石同刑東市,石謂潘曰:‘天下殺英雄,卿復何為?'潘曰:‘俊士填溝壑,餘波來及人。'”潘金谷集詩云:“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歸。”乃成其讖。
【箋疏】
① 嶺表錄異上曰:“白州有一派水,出自雙水山。合容州江,呼為綠珠井,在雙角山下。昔梁氏之女有容貌,石季倫為交趾採訪使,以真珠三斛買之。梁氏之居,舊井存焉。” 嘉錫案:晉書石崇傳,崇未嘗至交州。據通典三十二,唐開元十二年始置採訪處置使,晉時亦無此官。崇於惠帝時嘗以南中郎將、荊州刺史、兼南蠻校尉。其買綠珠,或在此時。續談助五抄樂史綠珠傳云:“越俗以珠為上寶,生女名珠娘,生男名珠兒。綠珠之名,由此而稱。”
② 洛陽伽藍記一曰:“昭儀尼寺在東陽門內一里御道南,有池,京師學徒謂之翟泉。後隱士趙逸云:‘此地是晉侍中石崇家池。'池南有綠珠樓。於是學徒如寤,經過者想見綠珠之容也。” 嘉錫案:伽藍記所言“在洛陽城內”,與此所言“北邙別館”,蓋非一地。
③ 程炎震云:“晉書五十五岳傳云:‘父芘',則文德蓋其字也。”
④ 李詳云:“詳案:文選潘岳金谷集詩善注引隱書作‘不以仁遇',為是。人、仁古通。”
⑤ 李慈銘云:“案車載下脫一詣字,當據晉書石崇傳補。”
⑥ 程炎震云:“石、潘之死,通鑑繫之永康元年。崇年五十二。岳秋興賦云:‘晉十有四年,余春秋三十有二。'則是年五十四。”
2 劉璵兄弟少時為王愷所憎,①嘗召二人宿,欲默除之。令作阬,阬畢,垂加害矣。石崇素與璵、琨善,聞就愷宿,知當有變,便夜往詣愷,問二劉所在?愷卒迫不得諱,答云:“在後齋中眠。”石便徑入,自牽出,同車而去。語曰:“少年,何以輕就人宿?”劉璨晉紀曰:“琨與兄璵俱知名,遊權貴之間,當世以為豪傑。”
【校文】
注“權貴之間” “間”,沈本作“門”。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璵,晉書作輿。”
3 王大將軍執司馬愍王,夜遣世將載王於車而殺之,當時不盡知也。晉陽秋曰:“司馬丞字元敬,譙王遜子也。為中宗相州刺史,①路過武昌,王敦與燕會,酒酣,謂丞曰:‘大王篤實佳士,非將御之才。'對曰:‘焉知鈆刀不能一割乎?'敦將謀逆,召丞為軍司馬,丞歎曰:‘吾其死矣!地荒民解,勢孤援絕。赴君難,忠也;死王事,義也。死忠與義,又何求焉?'乃馳檄諸郡,丞赴義②。敦遣從母弟魏乂攻丞,王廙使賊迎之,薨於車。敦既滅,追贈驃騎,謚曰愍王。”雖愍王家,亦未之皆悉,而無忌兄弟皆稚。無忌別傳曰:“無忌字公壽,丞子也。才器兼濟,有文武干。襲封譙王,衛軍將軍。”王胡之與無忌,長甚相暱,胡之嘗共遊,無忌入告母,請為饌。母流涕曰:“王敦昔肆酷汝父,假手世將。司馬氏譜曰:“丞娶南陽趙氏女。”王廙別傳曰:“廙字世將。祖覽、父正。廙高朗豪率。王導、庾亮遊于石頭,會廙至,爾日迅風飛颿,廙倚船樓長嘯,神氣甚逸。導謂亮曰:‘世將為復識事。'亮曰:‘正足舒其逸耳。'性倨傲,不合己者面拒之,故為物所疾。加平南將軍,薨。”吾所以積年不告汝者,王氏門彊,汝兄弟尚幼,不欲使此聲著,蓋以避禍耳!”無忌驚號,抽刃而出,胡之去已遠。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丞晉書作承,元敬作敬才。相當□湘。”
② 李慈銘云:“案軍司馬,晉書作軍司是也。魏、晉有軍司,主一軍之事,以高秩重望者居之。承既藩王,又為方伯,故敦以為軍司,不當為軍司馬也。地荒民解,晉書作地荒人鮮。解乃鮮字之誤。諸郡下衍丞字,或是亟字之誤。”
4 應鎮南作荊州,①王隱晉書曰:“應詹字思遠,汝南南頓人,璩曾孫也。為人弘長有淹度,飾之以文才。司徒何充歎曰:‘所謂文質之士!'累遷江州刺史、鎮南將軍。”王脩載、譙王子無忌同至新亭與別,坐上賓甚多,不悟二人俱到。有一客道:“譙王丞致禍,非大將軍意,正是平南所為耳。”無忌因奪直兵參軍刀,便欲斫。脩載走投水,舸上人接取,得免。中興書曰:“褚裒為江州,無忌於坐拔刀斫耆之,褒與桓景共免之。②御史奏無忌欲專殺害,③詔以贖論。”前章既言無忌母告之,而此章復云客敘其事,且王廙之害司馬丞,遐邇共悉,脩齡兄弟,豈容不知?孫盛之言,皆實錄也。④
【校文】
注兩“褒”字 景宋本俱作“裒”。
注“孫盛之言” “孫”,景宋本作“法”,是。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應詹止作江州,不作荊州,此荊字當作江。孝標注不加糾正,知當時尚未誤也。”
② 李慈銘云:“案褒當作裒。”
③ 李慈銘云:“案‘御史'晉書作‘御史中丞車灌'。”
程炎震云:“晉書三十七無忌傳云‘時王廙子丹陽丞耆之在坐',又云‘丹陽尹桓景',又云‘御史中丞車灌奏'。”
④ 程炎震云:“詹為江州,在明帝太寧二年,去承之死才三年。承之難,無忌以少得免,則爾時未能報仇也。褚裒為江州,以裒傳及康紀參考,是咸康八年代王允之。則去承死二十一年,無忌已官黃門侍郎矣。晉書從中興書為是。”
5 王右軍素輕藍田,藍田晚節論譽轉重,右軍尤不平。藍田於會稽丁艱,停山陰治喪。右軍代為郡,屢言出弔,連日不果。後詣門自通,主人既哭,不前而去,以陵辱之。於是彼此嫌隙大搆。後藍田臨揚州,右軍尚在郡,初得消息,遣一參軍詣朝廷,求分會稽為越州,使人受意失旨,大為時賢所笑。藍田密令從事數其郡諸不法,以先有隙,令自為其宜。右軍遂稱疾去郡,以憤慨致終。①中興書曰:“羲之與述志尚不同,而兩不相能。述為會稽,艱居郡境,王羲之後為郡,申慰而已,初不重詣,述深以為恨。喪除,徵拜揚州,就徵,周行郡境,而不歷羲之。臨發,一別而去。羲之初語其友曰:‘王懷祖免喪,正可當尚書,投老可得為僕射,更望會稽,便自邈然。'述既顯授,又檢校會稽郡,求其得失,主者疲於課對。羲之恥慨,遂稱疾去郡,墓前自誓不復仕。朝廷以其誓苦,不復徵也。”②
【箋疏】
① 程炎震云:“晉書八十羲之傳用中興書,不取此文。蓋‘以陵辱之'云,太不近情也。”
② 金樓子立言篇下云:“王懷祖之在會稽居喪,每聞角聲即灑掃,為逸少之弔也。如此累年,逸少不至。及為揚州,稱逸少罪。逸少於墓所自誓,不復仕焉。余以為懷祖為得,逸少為失也。懷祖地不賤於逸少,頗有儒術,逸少直虛勝耳。才既不足,以為高物,而長其狠傲,隱不違親,貞不絕俗,生不能養,死方肥遯。能書,何足道也!若然,魏勰之善畫,綏明之善棋,皆可凌物者也。懷祖構怨,宜哉!主父偃之心,蘇季子之帛,自於懷祖見之。”程炎震云:“御覽四十七引孔華會稽記曰:‘諸暨縣北界有羅山,越時西施、鄭旦所居,所在有方石,是西施曬紗處,今名紵羅山。王羲之墓在山足,有石碑,孫興公為文,王子敬所書也。'”
6 王東亭與孝伯語,後漸異。孝伯謂東亭曰:“卿便不可復測!”答曰:“王陵廷爭,陳平從默,但問克終云何耳。”漢書曰:“呂后欲王諸呂,問右相王陵,以為不可。問左丞相陳平,平曰:‘可。'陵出讓平,平曰:‘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全社稷,定劉氏,君不如臣。'”晉安帝紀曰:“初,王恭赴山陵,欲斬國寶。王珣固諫之,乃止。既而恭謂珣曰:‘此日視君,一似胡廣。'珣曰:‘王陵廷爭,陳平從默,但問克終如何也。'”
7 王孝伯死,縣其首於大桁。司馬太傅命駕出至標所,孰視首,曰:“卿何故趣,欲殺我邪?”續晉陽秋曰:“王恭深懼禍難,抗表起兵。於是遣左將軍謝琰討恭,恭敗,走曲阿,為湖浦尉所擒。初,道子與恭善,欲載出都,面相折數。聞西軍之逼,乃令於兒塘斬之,①梟首於東桁也。”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兒,古倪字,晉書作倪塘。”
8 桓玄將篡,桓脩欲因玄在脩母許襲之。庾夫人云:“汝等近,過我餘年,我養之,不忍見行此事。”桓氏譜曰:“桓沖後娶潁川庾蔑女,①字姚。”晉安帝紀曰:“脩少為玄所侮,言論常鄙之,脩深憾焉,密有圖玄之意。脩母曰:‘靈寶視我如母,汝等何忍骨肉相圖!'脩乃止。”
【箋疏】
① 李慈銘云:“案庾蔑為明穆皇后伯父袞之子。袞見晉書孝友傳。蔑官至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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