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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夫名分,聖(瀟雨按,原刻為繁體,作“聖”。)(1)之所審也。造父之所以與(2)交者,少操轡,馬之百節皆與;(3)明王之所以與臣下交者,少審名分,群臣莫敢不盡力竭智矣。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無(4)過其實,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盡而不偽,質素而無巧。故有道之君,其無易聽,(5)此名分之所審也。(6)若夫臨官治事者,案其法則民敬事;任士進賢者,保其後則民慎舉;議國親事者,盡其實則民敬言。孔子曰:“臨事而懼,希不濟。”(7)《易》曰:“若履虎尾,終之吉。”(8)若群臣之眾皆戒慎,恐懼若履虎尾,則何不濟之有乎?君明則臣少罪。夫使眾者,詔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9)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措準則地之險者有罪,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10)夫愛民,且利之也,愛而不利,則非慈母之德也;好士,且知之也,好而弗知,則眾而無用也;力於朝,且治之也,力而治,則勞而無功矣。三者雖異,道一也。是故曰:“審一之經,百事乃成;審一之紀,百事乃理。”名實判為兩,合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11)是則有賞,非則有罰,人君之所獨斷也。明君之立也,正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辭以立於廷,則隱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形至而觀,聲至而聽,事至而應。近者不過,則遠者治矣;明者不失,則微者敬矣。(12)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則家富,丈人雖厚,衣食無傷也;子侄不和,臣妾不力,則(13)家貧,丈人雖薄,衣食無益也,而況于萬乘之君乎?國之所以不治者三:不知用賢,此其一也;雖知用賢,求不能得,此其二也;雖得賢,不能盡,此其三也。(14)正名以禦之,則堯舜之智必盡矣;明分以示之,則桀紂之暴必止矣。賢者盡,暴者止,則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聽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問孰進之,有大過者必雲孰任之,而行賞罰焉,且以觀賢不肖也。(15)今有大善者不問孰進之,有大過者不問孰任之,則有分無益。已問孰任之而不行賞罰,則問之無益。已是非不得盡見謂之蔽,見而弗能知謂之虛,知而弗能賞謂之縱,三者亂之本也。明分則不蔽,正名則不虛,(16)賞賢罰暴則不縱,三者治之道也。於群臣之中,賢則貴之,不肖則賤之;(17)治則使之,不治則□之;忠則(18)愛之,不忠則罪之。賢不肖,治不治,忠不忠,由是觀之,猶白黑也。(19)陳繩而斲之,則巧拙易知也。夫觀群臣亦有繩,以名引之,則雖堯舜不(20)服矣。(21)慮事而當,不若進賢;進賢而當,不若知賢;知賢又能用之,備矣。治天下之要在於正名,正名去偽,事成若化,苟能正名,天成地平。為人臣者,以進賢為功;為人君者,以用賢為功。(22)為人臣者,進賢是自為置上也,自為置上而無賞,是故不為也;進不肖者,是自為置下也,自為置下而無罪,是故為之也。使進賢者必有賞,進不肖者必有罪,無敢進也者為無能之人,若此則必多進賢矣。

  校正:

  (1)當作“明王”二字。

  (2)“與”下當有“馬”字。

  (3)疑“舉”。

  (4)原校云:“‘無’,可疑。”案當作“夫”。

  (5)文有脫誤。

  (6)《呂氏春秋·審分覽》云:“王良之所以使馬者,約審之,以控其轡,而四馬莫敢不盡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轡,其轡何如?正名審分,是治之轡已。故案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夫名多不當其實,而事多不當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

  (7)《論語·述而篇》:“子曰:‘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曾子·立事篇》云:“臨事而慄者,鮮不濟矣。”此蓋誤曾子之言為孔子。

  (8)《易·履卦》云:“履虎尾,愬愬終吉。”

  (9)《呂氏春秋·審分覽》云:“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則臣有所匿其邪矣,主無所避其累矣。”

  (10)“夫使眾者”以下見《長短經·適變篇注》,末句有“矣”字。“陳繩”三句亦見《意林》,“險”上並有“廢”字。

  (11)《韓非子·安危篇》云:“安術有七,一曰賞罰隨是非。”

  (12)“明君”以下見《長短經·適變篇注》,“廷”作“朝”,“長耳目”上無“用”字。按“用”字衍,《漢書·楚元王傳》云:“願長耳目”,長即言用也。

  (13)原脫。

  (14)“國之”以下見《御覽》四百二。“雖知用賢,求不能得”作“或求賢不能得”。“雖得賢”句作“用賢不能盡”。《書鈔》廿一引:“不知用賢。”

  (15)“聽朝”以下見《適變注》,“雲”作“問”,兩“問”字下、“行”字下皆有“其”字。

  (16)二句見注。

  (17)二句見注。

  (18)原脫四字,依上文例補三字。

  (19)“賢不肖”及“忠不忠”以下見注,“由是”作“以道”。《管子·明法解》云:“以戰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職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見也,如白黑之分。”《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云:“視白明明者,知賢不肖者,分明白黑也。”(瀟雨按:原刻作“白”。今通行本《春秋繁露》句作“視曰明,明者,知賢不肖,分明黑白也”。)

  (20)疑“必”。

  (21)《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欲審曲直,莫如引繩;欲審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審於是非也,猶繩之審于曲直也。詰其名實,觀其離合,則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讕己。”

  (22)四句見《長短經·是非篇》及《大體篇》注,兩“功”字下皆有“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