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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 。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鼓失次者有誅,(讙)[喧 ]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合之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邪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若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

  夫蚤決先(敵)[定],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

  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