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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震曰:“至德言善治者不尚刑。”戴彥升曰:“至德、怀慮二篇,稱晉厲、齊庄、楚靈、宋襄、魯庄,蓋著古成敗之國,而警乎馬上得天下之言也。”唐晏曰:“此篇主修德。”器案:孝經開宗明義章:“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后有廣至德章,即以“順民”為言。陸氏此文,言至德在得民,亦儒家之旨也。
夫欲富〔一〕國強〔二〕威,辟〔三〕地服遠者,必得之于民;〔四〕欲建〔五〕功興譽,垂名烈,流榮華者〔六〕,必取之于身。故〔七〕据万乘之國〔八〕,持百姓之命,苞山澤之饒,主〔九〕士眾之力,而功不存乎〔一0〕身,名不顯于世者,乃〔一一〕統理之非也。
〔一〕“富”,宋翔鳳曰:“本作‘建',据治要改。”
〔二〕“強”,李本、程本、兩京本、品節、拔萃誤作“疆”。
〔三〕“辟”,宋翔鳳曰:“本作‘辟',据治要改。”案:天一閣本作“辟”。匯函曰:“与‘辟'同。”
〔四〕品節曰:“此言立功成名在得民,在治身,不在威武。”李為霖曰:“得民則國強,治身則功立,故下以君子為治之道立言,又以四君之失證之,開合有法。”
〔五〕“建”,宋翔鳳曰:“本作‘立',据治要改。”
〔六〕宋翔鳳曰:“本作‘垂名流光顯榮華者',依治要改。”
〔七〕“故”,別解作“夫”。
〔八〕宋翔鳳曰:“治要作‘千乘之眾'。”
〔九〕“主”,別解作“王”,天一閣本、唐本作“至”,俱誤。本行篇:“主九州之眾。”用法与此同。
〔一0〕“存乎”,宋翔鳳曰:“本作‘在于',依治要改。”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無‘乃'字。”
天地之性,万物之類,怀德〔一〕者眾歸之,恃刑〔二〕者民畏之,歸之則充〔三〕其側,畏之則去其域〔四〕。故設刑者不厭輕,為德者不厭重,行罰者不患薄,布賞者不患厚〔五〕,所以親近而致遠也〔六〕。
〔一〕宋翔鳳曰:“‘怀德'本作‘儴道',子匯本、抄本作‘穰道',依治要改。”唐晏曰:“按爾雅釋詁:‘儴,因也。'按亦所謂‘著秦之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是。”
〔二〕“刑”,匯函、品節、拔萃誤作“形”。
〔三〕“充”,宋翔鳳曰:“本作‘附',依治要改。”
〔四〕宋翔鳳曰:“‘域',治要作‘城'。”金丹曰:“此即得道者多助之意。”
〔五〕鹽鐵論周秦篇:“故高皇帝約秦苛法,慰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讀此文,知漢高之省刑,蓋亦受陸生之影響矣。
〔六〕宋翔鳳曰:“‘遠'上本有‘疏'字,依治要刪。”唐晏曰:“即悅近來遠意。”
夫形〔一〕重者則心煩〔二〕,事眾者則身勞〔三〕;心煩者則刑罰縱橫而無所立,身勞者則百端回邪〔四〕而無所就。是以君子之為治也〔五〕,塊〔六〕然若無事,寂然若無聲〔七〕,官〔八〕府若無吏〔九〕,亭落〔一0〕若無民,閭里不訟于巷〔一一〕,老幼不愁于庭〔一二〕,近者無所議,遠者無所听〔一三〕,郵〔一四〕無夜行之卒〔一五〕,鄉〔一六〕無夜召之征〔一七〕,犬不夜吠,雞〔一八〕不夜鳴,耆老甘味〔一九〕于堂,丁男〔二0〕耕耘于野〔二一〕,在朝者〔二二〕忠于君,在家者孝于親;于是賞善罰惡而潤色〔二三〕之,興辟雍庠序而教誨之〔二四〕,然后賢愚异議,廉鄙异科,長幼异節,上下有差〔二五〕,強弱相扶,大小相怀,尊卑相承,雁行〔二六〕相隨,不言而信〔二七〕,不怒而威〔二八〕,豈待〔二九〕堅甲利兵〔三0〕、深牢刻令〔三一〕、朝夕切切〔三二〕而后行哉〔三三〕?
〔一〕“形”,宋翔鳳曰:“治要作‘刑'。”案:子匯本、金丹亦作“刑”。
〔二〕“心煩”,宋翔鳳曰:“本作‘身勞',依治要改。”今案:楚辭屈原卜居:“心煩慮(一作“意”)亂,不知所從。”注:“迷所著也。一云,迷瞀眩也。”
〔三〕“身勞”,宋翔鳳曰:“本作‘心煩',依治要改。”真西山曰:“精言可誦。”
〔四〕禮記樂記:“回邪曲直,各歸其分。”正義:“回謂乖違,邪謂邪辟。”回邪、回邪同。
〔五〕庄九微曰:“得天下者得其民,民不可以刑罰威,而可以道德聚,其知本之論乎!”
〔六〕“塊”,宋翔鳳曰:“治要作‘混'。”案:谷梁傳僖公五年:“塊然受諸侯之尊。”注:“塊然,安然也。”
〔七〕宋翔鳳曰:“治要無兩‘若'字。文選注廿六引新語曰:‘君子之治也,混然無事,寂然無聲。'”案:文選注見潘安仁在怀縣作詩。茅鹿門曰:“韻語鏗鏗。”
〔八〕“官”,李本誤“宮”。
〔九〕宋翔鳳曰:“治要‘吏'作‘人'。”唐晏曰:“意林作‘事'。”黃東發曰:“盛治气象。”金丹曰:“言政尚易簡,不事煩苛也。”
〔一0〕周廣業曰:“漢書:‘秦制,十里一亭。'廣雅:‘落,居也。'李賢曰:‘今人謂院為落。'”器案:北方鄉村率以某格庄、某各庄為名,各、格亦落之音轉也。
〔一一〕器案:訟于巷,即所謂“庶人議”也。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四年,李斯議燒詩、書、百家語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鹽鐵論相刺篇:“鄙人不能巷言面違。”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听涂說者之所造也。”如淳注曰:“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曰巷訟,曰巷議,曰巷言,曰巷語,其義一也。
〔一二〕宋翔鳳曰:“意林引云:‘犬不夜吠,雞不夜鳴,家若無聲,官府若無事,亭落若無人,閭里不訟,老者不愁,君子之治也。'按:‘家'當作‘寂',古文作‘□'。”今案:意林本作“耆老”,不作“老者”。
〔一三〕宋翔鳳曰:“治要無‘閭里'以下廿二字。”
〔一四〕宋翔鳳曰:“‘郵'下本有‘驛'字,依治要刪。”器案:天一閣本、唐本“郵”下有“亭”字,亭已見上文,不應复重。后漢書郭太傳注、續漢書輿服志上注引風俗通:“漢改郵為置,置者,度其遠近之間置之也。今吏郵書傳府督郵職掌此。”
〔一五〕“卒”,宋翔鳳曰:“本作‘吏',依治要改。”
〔一六〕宋翔鳳曰:“‘鄉'下本有‘閭'字,依治要刪。”
〔一七〕“召”,宋翔鳳曰:“本作‘名',依治要改。”案:子匯本、品節、金丹作“召”。
〔一八〕“雞”,宋翔鳳曰:“本作‘烏',抄本作‘鳥',依治要、意林改。”唐本作“鳥”,云:“意林作‘雞'。”
〔一九〕甘味,即老子四十三章“甘其食”之意。史記蘇秦傳:“食不甘味。”
〔二0〕史記主父偃傳:“發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漢書嚴安傳:“丁男被甲。”案史記項羽本紀:“楚、漢久相持未決,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漕。”尋上文云:“蕭何亦發關中老弱未傅,悉詣滎陽。”集解:“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內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陣。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然則丁壯蓋謂年滿二十三之人,亦即所謂正也。
〔二一〕宋翔鳳曰:“本作‘老者息于堂,丁壯者耕耘于田',依治要改。”金丹曰:“此段言養民之政。”
〔二二〕宋翔鳳曰:“治要無‘者'字,下同。”
〔二三〕論語憲問:“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邢昺疏:“修飾潤色,皆謂增修使華美也。”
〔二四〕金丹曰:“此段言教民之政。”
〔二五〕“有差”,金丹作“异差”。
〔二六〕詩鄭風大叔于田:“兩驂雁行。”正義:“如雁之行相次序也。”文選丘希范与陳伯之書:“雁行有序。”注:“應劭漢官儀:‘典職楊喬糾羊柔曰:柔知丞郎,雁行有序。'”
〔二七〕宋翔鳳曰:“治要作‘雖不言而信誠'。”
〔二八〕宋翔鳳曰:“‘威'下治要有‘行'字。”唐晏曰:“按古韻,科、差、隨固協,怀与威亦協,而從無二音并用者,此亦漢初音變也。”
〔二九〕“待”,宋翔鳳曰:“本作‘恃',依治要改。”
〔三0〕孟子梁惠王上:“可使制挺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
〔三一〕“深牢刻令”,宋翔鳳曰:“本作‘深刑刻法',依治要改。”
〔三二〕論語子路:“朋友切切偲偲。”集解:“馬曰:‘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
〔三三〕王浚川曰:“一反綰上有力。”廖安止曰:“應前穰道(今改“怀德”)眾歸之。”
昔者〔一〕,晉厲〔二〕、齊庄〔三〕、楚靈〔四〕、宋襄〔五〕,乘〔六〕大國之權,杖〔七〕眾民之威,軍師橫出,陵轢〔八〕諸侯,外驕敵國,內刻〔九〕百姓,鄰國之讎結于外,群臣〔一0〕之怨積于內,而欲建金石之統〔一一〕,繼〔一二〕不絕之世,豈不難哉?故宋襄死于泓〔一三〕之戰〔一四〕,三君弒于臣〔一五〕之手〔一六〕,皆輕師尚威〔一七〕,以致〔一八〕于斯,故春秋重而書之,嗟〔一九〕歎而傷之。三君強其威而失其國〔二0〕,急其刑而自賊,斯乃去事之戒,來事之師也〔二一〕。
〔一〕宋翔鳳曰:“本無‘者'字,治要有。”
〔二〕晉厲公,景公之子,名壽曼,一作州滿,其作州蒲者,誤也,見史記晉世家。
〔三〕齊庄公名光,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四〕楚靈王名圍,見史記楚世家。
〔五〕宋襄公名茲甫,見史記宋微子世家。
〔六〕“乘”,宋翔鳳曰:“本作‘秉',依治要改。”
〔七〕“杖”,匯函作“仗”。
〔八〕史記楚世家:“陵轢中國。”字亦作“轔轢”,史記司馬相如傳:“觀徒車之所轔轢。”正義:“轔,踐也。轢,輾也。”
〔九〕“刻”,宋翔鳳曰:“本作‘克',子匯本、抄本并作‘克',從治要改。”
〔一0〕“群臣”,宋翔鳳曰:“本作‘臣下',依治要改。”
〔一一〕宋翔鳳曰:“‘統'本作‘功',依治要改。”器案:金石,謂所建統緒,可銘之金石。呂氏春秋求人篇:“功績銘乎金石。”高誘注:“金,鐘鼎也。石,丰碑也。”文選曹子建与楊德祖書:“留金石之功。”注:“吳越春秋:‘樂師謂越王曰:君王德可刻金石。'”
〔一二〕“繼”,宋翔鳳曰:“本作‘終傳',依治要改。”案:禮記中庸:“繼絕世。”語又見論語堯曰篇。
〔一三〕“泓”,宋翔鳳曰:“本作‘泓水',依治要刪。”
〔一四〕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后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又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傷于泓故也。”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以為“公傷股,三日而死”,未可据。唐晏曰:“按谷梁僖二十三傳:‘茲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戰,則是棄其師也。為人君而棄其師,其民孰以為君哉?'”
〔一五〕“臣”下,宋翔鳳曰:“本有‘子'字,依治要刪。”
〔一六〕唐晏曰:“谷梁傳成二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稱國以弒君,惡甚也。'又襄二十五年:‘齊弒其君光。'傳:‘庄公失言,淫于崔氏。'又昭公十有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虔于干溪。'傳:‘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
〔一七〕“皆輕師尚威”,宋翔鳳曰:“本作‘皆輕用師而尚威力',今依治要改。”
〔一八〕“致”,宋翔鳳曰:“本作‘至',依治要。”
〔一九〕“嗟”,兩京本誤“差”。
〔二0〕宋翔鳳曰:“本作‘是三君皆強其盛而失國',依治要刪改,子匯本‘盛'亦作‘威'。”案:拔萃“君”誤“軍”。
〔二一〕本書行事篇:“追治去事,以正來世。”去事,謂往事、前事也。戰國策趙策上:“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師也。”文選過秦論引諺曰:“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師也。”王鳳洲曰:“此篇言立功成名,在得民治身,不在威武。首反起,方轉正說,文机流動,而敘事得体,大方手筆。”汪南溟曰:“正意結在言外。”李為霖曰:“此篇議論國政,深得為治体要,而舖敘嚴正,語多流麗,不落纖媚,古韻鏗然。”
魯庄公一年之中,以三時興筑作〔一〕之役,規虞〔二〕山林草澤之利,与民爭田漁薪菜之饒〔三〕,刻桷丹楹〔四〕,眩曜靡麗,收民〔五〕十二之稅〔六〕,不足以供邪曲〔七〕之欲,繕不用之好,以快婦人之目〔八〕,財盡于驕淫,力疲于不急〔九〕,上困于用,下饑于食,乃遣臧孫辰請滯積于齊〔一0〕,倉〔一一〕□空匱,外人知之〔一二〕,于是為齊、衛、陳、宋〔一三〕所伐〔一四〕,賢臣出,邪臣亂〔一五〕,子般殺,魯國危也〔一六〕。公子牙、慶父之屬,敗上下之序,亂男女之別,繼位者無所定,逆亂者無所懼。于是〔一七〕齊桓公遣大夫高子立僖公而誅夫人,逐慶父而還〔一八〕季子,然后社稷复存,子孫反業〔一九〕,豈不謂微弱者哉?故為威不強還自亡,立法不明還自傷,魯庄公之謂也。故春秋谷(缺)〔二0〕
〔一〕左傳桓公六年:“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丰也。”杜注:“三時,春夏秋。”正義:“春夏秋三時,農之要節,為政不害于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丰也。”興筑作,即大興土木。
〔二〕“虞”,宋翔鳳曰:“本作‘固',依治要改。”案:治要是。尚書舜典:“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孔氏傳:“虞,掌山澤之官。”此文即謂“掌山林草澤之利”也。
〔三〕唐晏曰:“谷梁傳庄公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傳:‘不正,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君子危之。'”器案:谷梁傳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山林藪澤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范宁集解:“虞,典禽獸之官,言規固而筑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与民共同利也。”漢書食貨志上:“諸儒多言鹽鐵官及北假田官、常平倉可罷,毋与民爭利。上(元帝)從其議,皆罷之。”此文与民爭田漁薪菜之饒,亦与民爭利之一端也。
〔四〕杜預春秋序:“故發傳之体有三,而為例之情有五。……四曰:盡而不污。直書其事,具文見義,丹楹刻桷、天王求車、齊侯獻捷之類是也。”孔穎達疏:“曲禮:‘制宮廟之飾,楹不丹,桷不刻。'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宮桷。'……皆非禮而動,直書其事,不為之隱,具為其文,以見譏意,是其事實盡而不有污曲也。”
〔五〕宋翔鳳曰:“本無‘民'字,依治要增。”
〔六〕論語顏淵:“二,吾猶不足。”集解:“孔曰:‘二謂什二而稅。'”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十一,大桀小桀。”此十二之稅,即謂其奢泰,多取于民,比之于桀也。
〔七〕“邪曲”,宋翔鳳曰:“本作‘回邪',依治要改。”
〔八〕“快”,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原缺,子匯本、唐本作“悅”,宋翔鳳本依治要改為“膳不足好,以快婦人之目”。孫詒讓曰:“案此當作‘繕不用之好',謂修繕無用之玩好也。前無為篇云:‘繕雕琢刻畫之好。'文例与此正同。治要所引,亦有挩誤。”按孫說是,今從之改正。唐晏曰:“谷梁庄二十四年:‘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
〔九〕宋翔鳳曰:“本作‘人力罷于不急',依治要改。”案:荀子天論:“不急之察。”戰國策秦策:“捐不急之官。”
〔一0〕“滯積”原缺,子匯本作“糴”。國語魯語上:“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今据補“滯積”二字。谷梁傳庄公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于齊。國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一年不升,告糴諸侯。告,請也,糴也,糴也,不正,故舉臧孫辰以為私行也。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臧孫辰告糴于齊,告,然后与之,言內之無外交也。古者稅什一,丰年補敗,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雖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饑,君子非之。不言如,為內諱也。”范宁集解曰:“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
〔一一〕“倉”,天一閣本誤“食”。
〔一二〕宋翔鳳曰:“治要無‘乃遣'以下十六字。”
〔一三〕“齊衛陳宋”,宋翔鳳曰:“本作‘宋衛陳',無‘齊'字,依治要增。”
〔一四〕唐晏曰:“按:谷梁庄二十八年傳:‘臧孫辰告糴于齊,告,然后与之,言內之無外交也。古者,稅什一,丰年補敗,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雖累凶年,而民弗病也。'至宋、陳、衛伐魯,事不見春秋,疑是谷梁舊說。”
〔一五〕宋翔鳳曰:“‘邪'本作‘叛',依治要改。”說苑臣術篇:“故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六邪者,一曰,安官貪祿,營于私家,不務公事,怀其智,藏其能,主饑于論,渴于策,猶不肯盡節,容容乎与世浮沈上下,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即進之以快主耳目,偷合苟容,与主為樂,不顧其后害,如此者諛臣也。三曰,中實頗險,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又心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而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而匿其美,使主妄行過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奸臣也。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反言易辭,而成文章,內离骨肉之親,外妒亂朝廷,如此者讒臣也。五曰,專權擅勢,持招國事,以為輕重,私門成党,以富其家,又复增加威勢,擅矯主命,以自貴顯,如此者賊臣也。六曰,諂言以邪,墜主不義,朋党比周,以蔽主明,入則辯言好辭,出則更复异其言語,使白黑無別,是非無閒,伺候可推,因而附然,使主惡布于境內,聞于四鄰,如此者亡國之臣也。”
〔一六〕宋翔鳳曰:“‘殺'下本有‘而'字,‘魯'下本缺二字,依治要改。”
〔一七〕“是”字原挩,各本俱有,今補。
〔一八〕“還”,唐本作“返”。
〔一九〕史記魯世家:“初,庄公筑台臨党氏,見孟女,說而愛之,許立為夫人,割臂以盟。孟女生子斑,斑長,說梁氏女,往觀;圉人犖自牆外与梁氏女戲,斑怒鞭犖。庄公聞之曰:‘犖有力焉,遂殺之,是未可鞭而置也。'斑未得殺,會庄公有疾。庄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庄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哀姜無子,哀姜娣曰叔姜,生子開。庄公無适嗣,愛孟女欲立其子斑。庄公病,而問嗣于弟叔牙,叔牙曰:‘一繼一及,魯之常也。慶父在,可為嗣,君何憂?'庄公患叔牙欲立慶父,退而問季友,季友曰:‘請以死立斑也。'庄公曰:‘曩者,叔牙欲立慶父,奈何?'季友以庄公命,命牙待于針巫氏,使針季劫飲叔牙以鴆曰:‘飲此則有后奉祀,不然,死且無后。'牙遂飲鴆而死,魯立其子為叔孫氏。八月癸亥,庄公卒,季友竟立子斑為君,如庄公命,待喪舍于党氏。先時,慶父与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開,及庄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斑于党氏,季友奔陳,慶父竟立庄公子開,是為愍公。愍公二年,慶父与哀姜通益甚,哀姜与慶父謀,殺愍公而立慶父。慶父使卜齮襲殺愍公于武闈。季友聞之,自陳与愍公弟申如邾,請魯求內之。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為厘公。厘公亦庄公少子,哀姜恐,奔邾。季友以賂如莒,求慶父,慶父歸,使人殺慶父,慶父請奔,弗听,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慶父聞奚斯音,乃自殺。齊桓公聞哀姜与慶父亂以危魯,乃召之邾而殺之,以其尸歸,戮之魯,魯厘公請而葬之。”愍公即春秋之閔公,厘公即僖公。文選陳孔璋檄吳將校部曲文:“百姓安堵,四民反業。”
〔二0〕戴彥升曰:“至德篇末‘故春秋谷'(下缺),似引傳說魯庄公事而缺其文。”唐晏曰:“闕文下,當是引谷梁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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