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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梁家喪亂,其間與白刃為伍者,亦常數輩〔二〕;幸承餘福,得至於今。古人云:“五十不為夭〔三〕。”吾已六十餘,故心坦然,不以殘年為念。先有風氣之疾〔四〕,常疑奄然〔五〕,聊書素懷,以為汝誡。
〔一〕器案:終制,謂送終之制,猶今言遺囑。後漢書宋均傳:“送終逾制。”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表首陽山東為壽陵,作終制云云。”又常林傳注引魏略:“沐並作終制。”晉書石苞傳:“豫為終制。”金樓子有終制篇。黃叔琳曰:“古多厚葬,故楊王孫之論,班史傳之,魏、晉間人效其義,多載之于史,要非中道也。況近世物力日艱,人子之情日減,若複以薄葬為訓,將舉而委之於壑矣。然此篇從遭亂不得厚葬其親,說到己身不當有加於先,猶惻然動仁人孝子之感也。”紀昀曰:“昆圃先生之說甚是。然厚葬可也,厚歛不可也,二事大有分別,混而一之,則反生拗戾矣。先生亦未免草草也。”
〔二〕輩猶言人次。史記秦始皇本紀:“高使人請子嬰數輩。”用法與此相同。
〔三〕趙曦明曰:“蜀志先主傳注:諸葛亮集載先主遺詔敕後主曰:‘人五十不稱夭,年已六十有餘,何所複恨!不復自傷。但以卿兄弟為念。’”
〔四〕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所以知齊王太后病者,臣意診其脈,切其太陰之口,濕然風氣也。脈法曰:‘沈之而大堅,浮之而大緊者,病主在腎。’腎切之而相反也,脈大而臊。大者,膀胱氣也。臊者,中有熱而溺赤。”
〔五〕奄然,即下文奄忽之意。文選馬季長長笛賦:“奄忽滅沒。”李善注:“方言:‘奄,遽也。’”
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鄴舊山〔一〕,旅葬江陵東郭。承聖末,已啟求揚都〔二〕,欲營遷厝〔三〕。蒙詔賜銀百兩,已於揚州小郊北地燒磚〔四〕,便值本朝〔五〕淪沒,流離如此,數十年間,絕於還望。今雖混一〔六〕,家道〔七〕罄窮,何由辦此奉營〔八〕資費?且揚都汙毀,無複孑遺〔九〕,還被下濕〔一〇〕,未為得計。自咎自責,貫心刻髓〔一一〕。計吾兄弟,不當仕進;但以門衰,骨肉單弱,五服之內,傍無一人,播越〔一二〕他鄉,無複資蔭〔一三〕;使汝等沈淪廝役〔一四〕,以為先世之恥;故靦冒〔一五〕人間,不敢墜失〔一六〕。兼以北方政教嚴切,全無隱退者故也。
〔一〕盧文弨曰:“之推九世祖含隨晉元帝東渡,故建鄴乃其故土也。本傳觀我生賦:‘經長干以掩抑,展白下以流連。’自注:‘靖侯以下七世墳塋皆在白下。’”器案:舊山,猶今言故鄉。文選謝靈運過始寧墅詩:“剖竹守滄海,枉帆過舊山。”呂延濟注:“謂枉曲船帆,來過舊居。”又初發石首城詩:“故山日已遠,風波豈還時。”張銑注:“故山,謂所居舊山也。”全唐詩周賀卷秋思:“舊山餘業在,杳隔洞庭波。”原注:“‘舊山’一作‘故鄉’。”
〔二〕宋本有“已”字,續家訓及各本俱無,今從宋本。
〔三〕器案:厝又作措,柩暫置也。遷厝,即遷葬。文選寡婦賦:“又將遷神而安措。”李周翰注:“遷神安措,謂遷柩歸葬也。”
〔四〕抱經堂本“磚”作“磚”,宋本、續家訓及各本都作“磚”,今從之,下同。
〔五〕徐鯤曰:“顧炎武云:‘古人謂所事之國為本朝,魏文欽降吳表,言“世受魏恩,不能扶翼本朝,抱媿俛仰,靡所自厝。”又如吳亡之後,而蔡洪與刺史周俊書言吳朝舉賢良是也。之推仕曆齊、周及隋,而猶稱梁為本朝;蓋臣子之辭,無可移易,而當時上下亦不以為嫌者矣。’見日知錄十三卷。”
〔六〕趙曦明曰:“通鑒:‘隋文帝開皇七年滅梁,廢其主蕭琮為莒公。八年冬十月,以晉王廣為淮南行省尚書令行軍元帥,帥師伐陳,九年正月,獲其主叔寶,陳國平。’”器案:晉書恭紀:“混一六合。”隋書煬紀:“車書混一。”混一,謂混同一統也。
〔七〕胡式鈺竇存四:“家資曰家道。陸士衡百年歌:‘子孫昌盛家道豐。’顏氏家訓云云,與易‘夫夫婦婦而家道正’不同。”
〔八〕奉營,謂奉祀營葬。
〔九〕詩經大雅雲漢:“周余黎民,靡有孑遺。”傳:“孑然遺失也。”正義:“釋訓云:‘孑然,孤獨之貌。’言靡有孑遺,謂無有孑然得遺漏。”案:隋書地理志下:“丹陽郡,自東晉已後,置郡曰揚州,平陳,詔並平蕩耕墾,更於石頭城置蔣州。”
〔一〇〕古人多言江南卑濕。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兩言“長沙卑濕”,又淮南衡山列傳:“南方卑濕。”又貨殖列傳:“江南卑濕。”陳書蕭傳:“湣時賦:‘南方卑而歎屈,長沙濕而悲賈。’”下濕,猶卑濕也。
〔一一〕續家訓“髓”作“體”。潛夫論交際篇:“精誠相射,貫心達髓。”此用其文。
〔一二〕後漢書袁術傳:“天子播越。”李賢注:“播,遷也;越,逸也;言失所居。”
〔一三〕周書蘇綽傳:“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通鑒一一一胡三省注:“資謂門地成資。”
〔一四〕盧文弨曰:“何休注公羊宣十二年傳:‘艾草為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
〔一五〕盧文弨曰:“靦,土典切,面醜也。”器案:徐陵與王吳郡書:“孤子無心靦冒,苟□光陰,風疾彌留,示有餘息。”杜甫去矣行:“野人曠蕩無靦顏。”
〔一六〕本書止足篇:“吾近為黃門郎,已可收退,當時羈旅,懼罹謗讟,思為此計,僅未暇爾。”與此所言,皆為靦冒人間自解耳。
今年老疾侵〔一〕,儻然奄忽,豈求備禮乎?一日放臂,沐浴而已,不勞複魄〔二〕,殮以常衣〔三〕。先夫人棄背〔四〕之時,屬世荒饉,家塗空迫〔五〕,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內無磚〔六〕。吾當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隨,床上唯施七星板〔七〕;至如蠟弩牙、玉豚、錫人之屬〔八〕,並須停省,糧罌明器〔九〕,故不得營,碑誌旒旐〔一〇〕,彌在言外。載以鱉甲車〔一一〕,襯土而下〔一二〕,平地無墳〔一三〕;若懼拜掃不知兆域〔一四〕,當築一堵低牆於左右前後,隨為私記耳〔一五〕。靈筵勿設枕幾〔一六〕,朔望祥禫〔一七〕,唯下白粥清水干棗,不得有酒肉餅果之祭。親友來餟酹者,一皆拒之。汝曹若違吾心,有加先妣,則陷父不孝,在汝安乎?其內典功德〔一八〕,隨力所至,勿刳竭生資〔一九〕,使凍餒也。四時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親〔二〇〕,不忘孝道也。求諸內典,則無益焉。殺生為之,翻增罪累〔二一〕。若報罔極之德〔二二〕,霜露之悲〔二三〕,有時齋供,及七月半盂蘭盆,望於汝也〔二四〕。
〔一〕續家訓無“侵”字。
〔二〕趙曦明曰:“儀禮士喪禮:‘複者一人。’注:‘複者,有司招魂複魄也。’”器案:禮記喪大記注:“複,招魂複魄也,……氣絕則哭,哭而複,複不蘇,可以為死事。”牟子理惑篇:“人臨死,其家上屋呼之。死已複呼誰?或曰,呼其魂魄。”太平廣記三二〇引幽明錄:“蔡謨在廳事上坐,忽聞鄰左複魄聲,乃出庭前望,正見新死之家,有一老嫗,上著黃羅半袖,下著縹裙,飄然升天;聞一喚聲,輒回顧,三喚三顧,徘徊良久,聲既絕,亦不復見。問喪家,雲亡者衣服如此。”複魄本為生者不忍其死,故叫呼以冀其復蘇,好事者乃造為故事以說之,亦迷信之一端耳。
〔三〕殮,同歛,衣屍曰小歛,以屍入棺曰大歛,見儀禮士喪禮及禮記喪大記。
〔四〕王羲之書:“周嫂棄背,切割心情。”文選寡婦賦:“良人忽以捐背。”李周翰注:“良人忽棄捐我而逝矣。”捐背猶棄背也。
〔五〕杜甫鄭典設自施州歸詩:“旅茲殊俗遠,竟以屢空迫。”用“空迫”字本此。
〔六〕後漢書趙岐傳:“先自為壽藏。”注:“壽藏,謂塚壙也;稱壽者,取其久遠之意也,猶如壽宮、壽器之類。”新唐書姚崇傳:“自作壽藏于萬安山南原,……署兆曰寂居穴,墳曰複真堂,中剟土為床曰化台,而刻石告後世。”
〔七〕七星板,古代棺中所用墊屍之板。通典八五大歛引大唐元陵儀注:“加七星板于梓宮內,其合施於板下者,並先置之,乃加席褥於板上。”則七星板之制,上自封建帝王,下至庶民百姓,皆得用之。宋詡宋氏家儀部三:“治棺不用太寬,而作虛簷高足,內外漆灰裨布,內朱外黑,中炒糯米焦灰,研細鋪三寸厚,隔以綿紙,紙上以七星板,板上以臥褥,褥中以燈草,此皆附於身者。”明彭演重刻申閣老校正朱文公家禮正衡四:“七星板,用板一片,其長廣棺中可容者,鑿為七孔。”姚範援鶉堂筆記四八:“今人棺內有七星板,此見顏氏家訓終制篇。又左昭二十五年:‘宋元公曰:“惟見楄柎,所以借干者,請無及先君。”’注:‘楄柎,棺中笭床也。干,骸骨也。’”曹斯棟販販八:“棺中借干者為七星板,蔡補軒謂即左傳楄柎。愚案:楄柎,棺中笭床也,顏氏家訓云云,則楄柎又似藉以安版之物。然案釋名:‘薦物者曰笭,濕漏之水,突然從下過也。’即指為楄柎亦可。”
〔八〕續家訓“豚”作“肫”,借“□”字。劉盼遂曰:“上虞羅氏所藏古明器,有小弩機張長二寸,中有中士二字;玉豚五枚,鉛人二枚(古者錫鉛通言不別),上有朱書。”又曰:“日本於大正十四年春,發掘樂浪郡古墳,得玉豚一枚,在死者左脅邊指輪之旁,長三寸五分,廣七分,高八分八厘。尾端有孔二,蓋以絲繩貫之,纏繞于死者腕上,防其脫離而然。朝鮮平壤覆審法院保存玉豚一對,一長四寸,廣八分,高九分三厘;一長三寸九分,廣七寸,高九分。各刻四足,屈伏地下,作平臥形。眼耳口鼻,僅可分辨。故吳清卿古玉圖考雖收有玉豚數枚,而皆誤以為周禮虎節之琥,而推及于漢之金虎符。蓋以其形本胡,不易明辨;使非樂浪發見於死者□下,吾人至今仍未敢肯定其為玉豚,蓋可知也。日人關野貞諸氏定此玉豚於喪制為握,並引劉熙釋名釋喪制云:‘握,以物著屍手中使握之也。’(以上節譯日本樂浪時代的遺跡。)”器案:異苑二:“弘農楊子陽聞土中有聲,掘得玉□,長可尺許。”幽明錄:“余杭人沈縱家素貧,與父同入山,得玉脅。”則玉豚于南北朝時已紛紛出人間矣。
〔九〕盧文弨曰:“禮記雜記上:‘載粻,有子曰:“非禮也。”’注:‘粻,米糧也,言死者不食糧也。’又曰:‘甕甒筲衡實,見閑而後折入。’注:‘此謂葬時藏物也。衡當為桁,所以庪甕甒之屬。’檀弓上:‘孔子曰:“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又下篇:‘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
〔一〇〕盧文弨曰:“釋名:‘碑,被也。此本葬時所設,施其轆轤,以繩被其上以引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書其上,後人因焉,無故建於道陌之頭,顯見之處,名其文,就謂之碑也。’案:志墓起于後世,蓋納於壙中,使後人誤發掘者從而掩之耳。然能如此者百不一二,今金石文字中所載諸志銘甚多,未聞有複掩於故土者,則亦無益之舉而已。旒旐,古之明旌也,旒則旐之垂者。世說排調篇:‘桓南郡與殷荊州共作了語,桓曰:“白布纏棺豎旒旐。”’又案:釋名‘無故’之言,猶雲物故耳。”器案:御覽五八九引釋名,無“無”字。
〔一一〕盧文弨曰:“周禮遂師:‘共丘籠及蜃車之役。’注:‘四輪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禮記雜記上:‘其輤有裧。’注:‘輤,載柩將殯之車飾也。裧謂鱉甲邊緣,緇布裳帷,圍棺者也。’又云:‘載以輲車。’注:‘輲讀為輇,或作槫,周禮有蜃車,蜃輇聲相近,其制同乎輇,崇蓋半乘車之輪。’正義:‘以其蜃類蓋迫地而地,其輪宜卑。’”器案:太平廣記四五六引列異記:“夜有乘鱉蓋車從數千騎來,自稱伯敬,候少千。”鱉蓋車即鱉甲車。
〔一二〕續家訓“襯”作“儭”。
〔一三〕禮記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墳。”注:“墓謂兆域,今之封塋也。古謂殷時也。土之高者曰墳。”
〔一四〕兆域,墳墓之界域。周禮春官:“塚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又見上條注。
〔一五〕續家訓及各本俱無“耳”字,宋本有,今從之。庾信五張寺經藏碑:“秦景遙傳,竺蘭私記。”則“私記”亦六朝人慣用語。
〔一六〕靈筵,供亡靈之幾筵,後人又謂之靈床,或曰儀床。五燈會元十三洪州同安院威禪師:“室內無靈床,渾家不著孝。”唐詩鼓吹四曹唐哭陷邊許兵馬使:“更無一物在儀床。”元郝天挺注:“儀床,供靈之幾筵也。”
〔一七〕盧文弨曰:“案:禮記祭義有朔月月半之文,即後世所謂朔望也。又閑傳:‘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
〔一八〕勝鬟經室窟:“惡盡言功,善滿言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曰功德。”
〔一九〕生資,猶今言生活資料。元結舂陵行:“悉使索其家,而又無生資。”通鑒二三八胡三省注:“財物田園,人資以生,謂之資產。”與生資義同。
〔二〇〕器案: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欒枝曰:‘未報秦施,而伐其師,其為死君乎?’”又襄公二十一年:“欒祁曰:‘死吾父而專于國,有死而已,吾蔑從之矣。’”國語晉語:“荀息曰:‘死吾君而殺其孤。’”呂氏春秋悔過篇:“先軫曰:‘不吊吾喪,不憂吾喪,是死吾君而弱其孤也。’”諸死字用法相同,俱謂人一死便忘得一乾二淨也。
〔二一〕本書歸心篇:“好殺之人,臨死報驗,子孫禍殃。”
〔二二〕詩經小雅蓼莪:“欲報之德,昊天罔極。”鄭箋:“昊天乎,我心無極!”
〔二三〕禮記祭義:“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注:“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
〔二四〕宋本原注:“一本無‘七月半盂蘭盆’六字,卻作‘及盡忠信不辱其親所望於汝也’。”案:續家訓及各本與一本合。趙曦明曰:“案:顏篤信佛理,固宜有此言。今諸本刪去六字,必後人以其言太陋,而因易以他語耳。然文義殊不貫。”盧文弨曰:“盂蘭盆經:‘目蓮見其亡母生餓鬼中,即缽盛飯,往餉其母,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目蓮大叫,馳還白佛。佛言:“汝母罪重,非汝一人所奈何,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至七月十五日,當為七代父母厄難中者,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佛敕眾僧,皆為施主,祝願七代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是時,目蓮母得脫一切餓鬼之苦。目蓮白佛:“未來世佛弟子行孝順者,亦應奉盂蘭盆供養。”佛言:“大善。”’故後人因此廣為華飾,乃至刻木割竹,飴蠟剪綵,摸花葉之形,極工妙之巧。”郝懿行曰:“案:顏氏以薄葬飭終,近于達矣;乃不遵周、孔所教,而篤信內典功德不忘,至於盂蘭齋供,諄諄屬望後人,可謂通人之蔽者也。”器案:歲時廣記三〇引韓琦家祭式云:“近俗七月十五日有盂蘭齋者,蓋出釋氏之教,孝子之心,不忍違眾而忘親,今定為齋享。”案:不忍違眾而忘親之說,最足說明封建士大夫佞佛之心理,顏氏之以此望於子弟,正複爾爾。
孔子之葬親也,云:“古者,墓而不墳。丘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一〕。”於是封之崇四尺〔二〕。然則君子應世行道,亦有不守墳墓之時,況為事際〔三〕所逼也!吾今羈旅,身若浮雲,〔四〕竟未知何鄉是吾葬地;唯當氣絕便埋之耳。汝曹宜以傳業揚名為務,不可顧戀朽壤,以取堙沒也。
〔一〕盧文弨曰:“識音志。”
〔二〕盧文弨曰:“已上禮記檀弓上文。”
〔三〕器案:事際,謂多事之際,猶言多事之秋。晉書楊佺期傳:“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恒慷慨切齒,因事際以逞其事。”齊書王宴傳:“高祖雖以事際須宴,而心相疑斥。”義俱同,朱本作“事勢”,不知妄改。
〔四〕論語述而篇:“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鄭玄注:“富貴而不以義者,於我如浮雲,非己之有。”此則用為飄忽不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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