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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7、我们不搞施舍

  反对党和西方媒体总是不断地批评和攻击我……他们抨击政府推行冷酷无倩的政策,不愿意补贴消费。在选举期间,要应付反对党提出的福利诱惑是非常困难的。

  60年代和70年代,欧洲福利国家的失败还不是不言自明的,它的害处需要两代人的时间才会显现……幸而我在历届选举中顶得住这些批评。直到80年代,西方媒体才承认福利社会的失败。

  我们信奉社会主义,相信人人平等。后来我们意识到要使一个经济体有效率,个人的积极性和回报不可少。然而人的能力本来就有大小,如果完全让市场来评估一个人的表现并决定报酬,大赢家将会非常少,中等赢家占多数,失败者也会相当多。人们觉得社会不公,局势难免紧张。

  60年代,香港在殖民统治下竞争力强,强调胜者为王。这样的社会制度在新加坡不适用。殖民政府不像新加坡政府那样每隔五年须面对一次选举。我们必须确保国民收人适当地重新分;配,以抵消自由市场竞争下出现的极端后果。在诸如教育、住房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供津贴,从而提高人民谋生能力的政策显然是必要的。可是,要为个人保健护理、养老金或退休优惠寻找正确无误的解决方案谈何容易。决定每一件事情,我们都采取务实的态度,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滥用和浪费。

  要是我们通过提高税率,重新分配做过了头,表现卓越者将停止发奋图强。我们的困难在于如何求取准确的平衡。

  我早就在想,如何建立每个公民跟国家以及国家前途之间的利害关系。我要建设一个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人们购买住房和租赁组屋的态度形成强烈的对比。屋主为能购买住房而感到自豪,而政府津贴的廉价租赁组屋则被严重滥用,维修也差。

  这使我深信,如果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国家将会更加稳定。1963年9月我们在大选中获胜后,在还没脱离马来西亚之前,我通过建屋发展局公布了“居者有其屋”计划。建屋局是1960年成立的法定机构,目的是为工人们建造廉价住房。

  1964年,建屋局向买主提供低息贷款,摊还期长达15年。当时计划推行得不成功,因为有意买房子的人筹不到相当于售价2%的首期付款。

  1965年独立后,我对新加坡的选民几乎都住在市区心感不安。我注意到各国首都的选民总是倾向于投票反对政府,因此决心让新加坡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否则政治就不会稳定。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父母觉得新加坡有他们的份,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如果国民服役人员的家庭没有自己的住房的话,那么,他们迟早会得出结论:他们所捍卫的是有钱人的财产。我深信拥有的感觉至为重要,因为我们的新社会并没有奠定深厚和共同的历史基础。

  国防部长吴庆瑞给予我最大的支持,其他部长却认为居者有其屋虽有需要却不是关键。

  中央公积金原来是由英国殖民地政府创立的,当年只是个简单的储蓄计划:雇员缴交5%的工资,雇主同样替雇员缴交5%,55岁退休时雇员可以领回这笔钱。

  作为养老之用,这个计划是不够的。我跟吴庆瑞决定扩大这一强制性储蓄计划,把它发展成为一个基金,使每个工人都能拥有自己的住房。1968年,我们修改了中央公积金法令,把缴交率提高。建屋局也推出了经过修订的购屋计划。工人可以利用累积的公积金储蓄缴付2%的首期购屋款额,也可以利用正在缴纳的公积金,在20年内按月分期,缴还购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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