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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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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准备打官司 住在比勒托里亚那一年,是我一生最宝贵的经历。我在这里有了学习公众工作的机会并且获得了某些工作能力。在这里,我的宗教精神变成了一种活力;我得到了律师业务的真正知识,也是在这里。在这里我所学习的也就是一个资历还浅的律师向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所学的。在这里我还得到了一种信心,相信自己做律师总不致于失败。我获得了律师成功的秘诀,也是在这里。 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不算小,牵涉到40,000英镑的得失。因为它是由商业交易引起的,所以里面涉及许多琐碎的账目。有一部分要求是根据已经交付的期票,另一部分是根据对方交付期票的特别承诺。被告的辩护是说这些期票不是用合法的手续取得的,而且缺乏充分的理由。这个微妙的案子充满了无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延聘了最有才能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因此我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研究他们的工作。给律师准备原告的案由和挑选一些有助于他的案子的事实,这工作是由我负责的。能够因此看到我所准备的材料有多少是为律师所采纳,又有多少是被舍弃的,同时也可以看到律师所准备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由法律顾问所采用的,这对我的确是一种教育。我懂得这种准备工作会给我相当的理解力和运用证件的能力。 我对这个案子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我的确是把全副精力都投进去了。我把所有关于这些交易的文件都看过了。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极有才干的人,他对我是绝对信任的,这使我的工作轻易得多。我对簿记学进行了相当研究。我的翻译能力也有提高,因为来往信件大部分是古遮拉特文,需要翻译。 虽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在宗教问题和公众工作中具有热切的兴趣,也常常分出一部分时间用在这些事务上,这却不是我当时主要的兴趣。我主要的兴趣还是为这件案子作好准备工作。读法律书籍,必要时查考法律案例,总是我首先要做的。结果,我对于这件案子的了解,恐怕连原告和被告都比不上,因为双方的文件都在我一个人手里。 我想起已故宾卡特先生的话,他说事实只占法律的四分之三。这种说法后来被已故南非著名的律师李昂纳先生充分地证实了。在我所经办的一件案子里,我发现我的当事人的理由虽然是充足的,法律却似乎不利于他。我没有办法,便去请教李昂纳先生。他也觉得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是非常强有力的,他突然喊道:“甘地,我晓得怎么办了:如果我们照顾了一个案子的事实方面,法律方面就可以听其自然。让我们钻到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去吧。”说完这几句话以后,他叫我就这件案子作进一步研究,然后再去找他。我回来把事实重新作一番推敲,我的眼光就完全改变了,同时我在无意中还找到了一件和这个案子颇相类似的南非旧案例。我喜出望外,去见李昂纳先生,告诉他一切。“对了,”他说道:“我们将打赢这场官司。不过我们要弄清楚,是那个法官经办这个案子。” 当我在为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进行准备的时候,我还不能充分理解事实竟有那么大的关系。事实就是真理,我们一旦依附了真理,法律自然就会来帮助我们了。我知道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事实方面的确是极为有力的,因此,法律方面当然是有利于他的。然而我也晓得,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原告和被告双方就会同归于尽,而他们彼此都是亲戚,又是同多。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如果让它继续在法庭里弄个水落石出,它可能无限期地打下去,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双方都希望立即了结这个案子。 我去见铁布赛,劝他去找人仲裁。我建议他去见他的法律顾问。我向他提议,如果能找到一个双方可以信任的仲裁人请他出来公断,这件案子就可以迅速获得解决。律师费急速地增长,当事人虽然都是大商贾,也经受不了这么庞大的支出。这件案子占有了他们过多的注意力,使得他们连做别的事情的时间都没有了。同时相互间的恶感也在稳步上升。我对于这种职业感到厌恶。双方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当然是各自找寻法律根据来支持他们的当事人。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胜诉的一方永远收不回来因此而破费的一切代价。根据诉讼费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固定的费用范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实际费用则高得多。这是我所不能忍受的。我感觉我的责任是使双方重归于好。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使他们和解。最后,铁布赛总算同意了。仲裁人是委定了。双方在他面前申述案子,结果达达·阿布杜拉获胜。 然而这并没有使我满足。如果我的当事人要求对方立刻赔偿,铁布赛一定不可能全数付清。旅居南非的波尔班达弥曼人有一条不成文的法律,就是宁肯死亡而不愿破产。要铁布赛全部付清37,000英镑和讼费是不可能的。他决不愿意少付一个铜板,而他又不愿意宣布破产。这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达达·阿布杜拉同意他分期偿付为数不大的款项。这一点他倒是慷慨地答应了,时间也拖得很长。取得分期付款的让步,对我来说,比促使他们同意仲裁还要困难。可是双方对于这个结局都很满意,双方也因此获得舆论的推崇。我的快乐是不可言喻的。我已经学会了法律的真实的实践,学会了掌握人性之善良的方面而深入人们的心灵。我懂得了律师的真正职责是使有嫌隙的双方言归于好。这个教训是这样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心里,以至在我执行律师业务的二十年间,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促使成千的案件私下妥协。我这样做毫无损失——甚至我的收入也没有受到影响,更不必说我的灵魂有什么损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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