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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5.重树“雄”风

  《永别了,武器》在海明威度过30岁生日以后不久出版。帕金斯在拍给他的电报中说:“书出版之后,评论界的反应很好,前途光明。”评论家马尔科姆说,看到这本书的名称,“不禁使人想起,它像征着海明威同他过去所处的时代,他过去的处世态度以及写作手法永别了”。另一个评论家克里登说,这部小说堪称“现代派作品的顶峰”。

  纽约时报的专栏批评家,也是海明威研究专家的帕西·赫金森则认为:“这个关于一位英国护士同一个美国救护队军官的恋爱故事,就其主人公的不幸遭遇来说很像罗密欧与朱丽叶。它产生了巨大的艺术效果,堪称为文学上的新浪漫主义。”新闻出版检查官也说:“这本书里虽然也有粗鄙话,但不严重,因此,如果拒绝出版,那也太过分了,以内容看,书里没有低级趣味的东西,两性关系上的描写从哲学的观点来看也没有过多的渲染。”

  海明威很高兴。

  他不缺少自信,他也喜欢听到好评。

  确实,他以前的作品很少有人情味,而在这部小说里,读者可以体会到人物的深邃感情和复杂的心理活动,语言也非常流畅。看来,具有矫正意义为“女性批评”在海明威那里见了成效。

  小说出版不到一个月,已售出2.8万册,连胡佛总统的藏书中也有《永别了,武器》。

  评论界几乎一致的好评使海明威不再是争议的焦点。

  海明威终于不负众望。可赞扬之声尚余音未尽,海明威又抛出一本《死于午后》。评论界一片哗然,仿佛海明威故意嘲弄他们。

  《死于午后》是海明威九年中七次到西班牙庞普洛纳参加圣弗明节,观看斗牛的产物。它规模不小,有20章。但它不能算是完整的小说,而是由具有小说性质的一连串故事、速写和随笔组成。

  海明威试图为文学史增添一部空前绝后的,关于斗牛的史诗性作品。

  他在写作《死于午后》的同时,还进行着《斗牛词汇小辞典》的编写工作。由此不难看出,海明威几乎是把描写斗牛,研究斗牛当成了自己当仁不让的职责和“事业”。他在1925年就想写一本《死于午后》这样的书,但是直到七年以后才问世。

  他认为斗牛就是没有战争的年代里的战争。战争不是随便可写的,斗牛同样如此,他需要长时间的酝酿、体验和研究琢磨。

  为此,他不仅每年去西班牙看斗牛,而且自己也上场斗过牛。库尔特辛格在他的《海明威传》中说:“海明威在庞普洛纳斗过牛,但勇敢有余,灵活不足。他上场的经历很短暂,而且是以受伤告终的。‘那头混蛋公牛是用钢骨水泥做成的’,他后来说。海明威膀大腰圆,在斗牛场上的那副模样与其说是一个灵活的斗牛士,不如说是一部推土机。他的嗜酒使他体重增加,呼吸急促,但他总算有了感觉上的体验,他看到了一吨重的黑公牛猛扑过来的凶相,看到了流出粘液的牛嘴和鼻孔以及野蛮地用蹄子扒沙的情景,也听到了牛受伤时的哞哞叫声。”

  他从中“获得了生与死的体验”。

  这本书的最后两章尚未完成时,他因车祸险些丧生。他和几个朋友旅行,一天晚上,他们的福特牌旅游车翻进山谷。他被发现时,是两脚朝天地挂在仰翻的车身边上。

  万幸的是他只折断一条右臂。

  住了七个星期医院以后,他回家养伤。他为未完成的《死于午后》而烦恼不已。波林提出,剩下部分由他口述,她来作笔录。但海明威反对。他说,任何需要用眼睛看的东西,必须通过自己的手写,自己的耳朵听,最后再用自己的眼睛检视才成。他把“亲身体验”在写作中的重要性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几个月以后,他才用还不太灵便的手写完了《死于午后》。

  《死于午后》被誉为斗牛题材的英文著作中最优秀的作品,它对斗牛的描写很真实,记述了斗牛的起源,演变和现状。探讨了这一活动与民俗,宗教,社会心态,民族感情的复杂关系。它大量反映了海明威的哲学思想,它的文字风格也相当优美。

  海明威想在书中充分表明的观点是:斗牛总被人误解为运动,其实精彩的斗牛像芭蕾舞一样,不是运动而是一种艺术。场地布置有规定,而且跟芭蕾舞的五个标准姿势一样严格。但是动作富于变化,死亡就掌握在公牛的威力或者斗牛士细巧灵活的手腕威力之中。

  精彩的斗牛不是一种运动而是一出悲剧。其中所有的人物——骑马斗牛士、短枪扎手、斗牛士以及头号主角公牛——都必须有技巧,有美感,有勇气扮演各自的角色。

  书中写了“斗牛”中具有宗教色彩的动作“弗朗尼卡”,即斗牛士双手举起斗篷的传统动作。斗牛士对它非常讲究。这种动作是根据圣弗朗尼卡的名字而被称之为“弗朗尼卡”的。圣弗朗尼卡曾用一块布给基督擦过脸,但现在,这块布是用来蒙住基督的眼睛,不让他看到暴力和流血。做完这个象征性动作,这块红布就成为斗牛士的斗篷。

  书中写了斗牛士的荣耀和耻辱。一个默默无闻的做苦工的或擦皮鞋的,只要能在斗牛场上大显身手,22岁时就能一年挣到10万美元,即使他用手抓东西吃,社会上的大门也都会向他敞开。但“拳击家、斗牛士和当兵的常会染上梅毒”。

  书中也写了与斗牛相关的特殊禁忌。在看斗牛时不可挑逗女人。连把望远镜对准坐在场上看斗牛的女人甚至妓女,都是不礼貌的。“妓女在看斗牛时,是有权利保持清闲的”,“站在斗牛场的看台上使用望远镜,就是偷看者的标志,而且是很下流的偷看者”。

  但大量的篇幅是描写斗牛场中使人不由得不产生的“生与死的体验”和与之相关的场面。

  有这样一个片断:

  “抵死16人和抵伤60人的那头公牛,是被一种十分奇特的方式处死的。它抵死的人当中,有一个是大约十四岁的吉卜赛男孩。后来这个男孩的哥哥和姐姐到处跟随那头公牛,希望在它被斗篷引进栏里的时候有机会刺死它。他们跟了它两年之久,但一直没有下手的机会,后来那条公牛老了,它的主人决定把它送到屠宰场,那一对吉卜赛兄妹跟到屠宰场。

  “其中那个小伙子要求让他来杀那头公牛,因为它抵死了他兄弟。获准后他动手了,公牛关在笼里,他先剜出公牛的两只眼睛,对准两个眼窝往里面吐唾沫,然后他把一把匕首插到公牛颈部的两节脊椎骨之间,用截断脊髓的办法杀死它,他这样做时遇到了某种困难,他又请求允许割掉公牛的两个睾丸,这也获准,于是……”

  与这类场景相关,书中还有这样的议论:“‘看斗牛’最大的乐趣之一就是感受到在死亡的控制下产生的对死亡的反抗。你接受了死亡的控制,不可杀生这条戒律就不难做到了。但是当一个人在反抗死亡时,他就很乐于使自己具有一种神圣的属性……这是嗜杀的人一种最深刻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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