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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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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98至1911年,四部卢梭著作汉译本在国内出版(或在日本出版传到国内),即《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和《论科学与艺术》。后三部均发表在杂志上,而《社会契约论》不但在杂志上多次刊载,还两次出版了单行本。四部著作都只是节译本,但《社会契约论》翻译的部分最多,已接近足本。民约论因而在晚清知识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如黄兴(1874—1916)1899年在两湖书院读书时购到《民约通义》,“革命思想遂萌芽脑蒂中矣”①。此一时期关于卢梭的专论也出现了。梁启超编译的《卢梭学案》刊载在1901年的《清议报》上。1904年的《教育世界》杂志又刊出了王国维的《法国教育大家卢梭传》,而刘师培用民约论诠释传统典籍的《中国民约精义》也在这一年问世。 ①毛注青,《黄兴年谱》,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第15页。转引自《影响中国近代社会的一百种译作》,第136页。 除了这些学术著述,卢梭形象大量出现在政论、小说、诗歌中,邹容的《革命军》、怀仁的《卢梭魂》、柳亚子的《放歌》、蒋智由的《卢骚》等都以卢梭的民权思想贯穿全篇,塑造了鲜明的卢梭形象。 译本时期与前译本时期相比,卢梭更频繁地出现在晚清文人笔下,民权、民约、自由、平等这些概念被知识界普遍采用。 通过上面对卢梭思想在中国传播过程的简略分析,我们已了解了知识界译介卢梭的大致情况,下面,我们将探讨卢梭形象在晚清知识界的显现情况及其特征。 3.卢梭幻象及其特征 晚清的大量游记、随笔、小说、诗歌、政论等文献材料,为我们留下了卢梭对知识界影响的痕迹,循着这些痕迹,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晚清知识界所塑造的卢梭形象。 (一)儒者——本土化的卢梭 早期出现在文人笔下的卢梭形象与政教伦理相关。郭嵩焘光绪四年四月初三(1878)的日记中记道: 法人百年前有名华尔得尔者,著书驳斥教士。时教主之权方盛,欲以罪加之,华尔得尔闻而逃去,已而卒,教主乃焚其尸,当风扬尘。同时有乐苏者,持论亦同,皆为教士所深嫉①。 ①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第495页。 卢梭(乐苏)在这里与伏尔泰(华尔得尔)一样,是反教会的“著书”者。郭嵩焘是洋务运动中少数意识到西方政体可资清政府借鉴的开明人物之一,所以他的日记很关注英、法的历史、风俗、政治、教化。同时他又是一个典型的、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读书人。伏尔泰和卢梭因著书而获罪,在他心目中,自有一种认同感。不久以前,他的《使西纪程》就因有美化西方政教伦理之嫌而禁止刊行,最终他本人也被免去了出使英法钦差大臣的职务①。在郭嵩焘之后,王韬编的《重订法国志略》把卢梭列为“名贤先哲”。书中写道:“如罗苏者,著书专述其生平所独得之创见,士大夫所刊诸书,四方争传,王侯贵人,专门名家,皆专尊崇其书,以先见为快。②”用名贤先哲来界定卢梭,赋予了卢梭一个传统的身份,其内涵对于知识界而言,具有相当丰富的儒家意味。尽管《重订法国志略》是依据日本高桥二郎译的《法兰西志》编写的,但“名贤先哲”的传统身份却完全是中国式的。 ①参见王闿运《湘绮楼日记》(1),光绪三年六月十二日,“有诏申斥郭嵩焘,毁其〈使西纪程〉板”《中国史学丛书》之4,学生书局,1985,第182页。 ②王韬《重订法国志略》第5卷,光绪庚寅(1890)仲春淞隐庐刊本。 1895年出版的《泰西新史揽要》对卢梭的生平、著述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称卢梭为“才智之士”,其理论为“治国养民之法”。这类译法符合晚清知识界的习惯,便于读者理解③。《泰西新史揽要》发行了上百万部。上至督抚大员,下至普通士人,此书有相当多的读者。书中对卢梭形象符合传统习惯的定位,广泛地影响了知识界。直到1900年以后,由于受到日译的影响,对卢梭“哲学大家”、“民权主义大家”这样的称呼,才开始在知识界流行开来。 ③参见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第103页。 进入卢梭思想传播的译本时期,民约论已为知识界所共知,对卢梭的描述频频出现在各种文体的著作中。《浙江潮》第四期(1903)刊登了一部署名蕊卿的小说《血痕花》,其中对卢梭的描写很是生动具体:“只见那边来了一位儒者,目光奕奕,丰采翩翩,虽是衣衫蓝缕,却早满面露出一段豪侠的精神来”,卢梭这个异国形象成了一位中国式的儒者,操着汉语,参与中国的事务,如他评论道:“如今你们这老大帝国,昏昏君相,蹂躏民权,通国之人,大家甘心替奴隶做奴隶罢了,至于女权两字,两万万女子的脑筋中,影儿也没有见过,教他从哪里生出些智慧来呀。②”这段文字使我们看到晚清时期,理解基于异质文化传统的卢梭思想,仍需要借助于知识界的想象。对于知识界的大多数人而言,西方的文化背景还是相当模糊的,他们只能在固有文化根基上来读解卢梭。古文经学派的学者刘师培(1884—1919)的这种尝试具有典型性。当时,年轻的刘师培思想激烈,自称“激烈派第一人”③,他试图将卢梭的民约论纳入儒学传统的轨道,用民约论来诠释儒家经典。1904年,他在《中国民约精义》中征引数十种典籍,论证民约思想也正是我国圣贤所真正倡导的精神,如他针对《诗·大雅·板》中“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所作的按语为:“观民约论,以公意为立国之本,则太师之陈诗,讵非国家之重务哉?后世以降,若少陵(新安吏)诸什、香山(秦中吟)诸篇,皆有合于观风问俗之言旨,故诗即一代之史也,此古人所以闻诗知政也。①”这种议论,不免有所附会,但有意无意之间,作者已让卢梭的民约论与儒家思想相互混融,难辨彼此②。刘氏为《史记》所作的按语即为“隐寓民约之意”,而对黄宗羲的解说则是“其学术思想与卢梭同”③。卢梭在刘师培笔下,由一个异国人,过渡成一位可与圣贤并列的儒家学者。 ②《浙江潮》第4期,载《中华民国史料丛编》,1983,第140页。 ③参见李妙根,《刘师培论学论政》前言,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第3页。 ①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载《刘申叔先生遗书》第16册,第1卷,第3页。 ②见上,第2卷,第5页。 ③见上,第3卷第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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