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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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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方面的德性是慷慨,它的不及是吝啬,过就是浪费;仪态方面的德性是大方,它的不及是小气,过就是粗俗;和荣誉有关的德性是自豪,不及是自卑,过是虚荣;和社交有关德性是友谊,不及是乖僻,过是吹捧;人都应有正当的理想,没有进取心和有野心就是它的不及和过;人应该有好的脾气,毫无脾气和脾气太大就是不及和过;为人应该诚实,太愚和夸张是其不及和过…… 对德性作出许多分析,看上去并不复杂,而且很多都是常识性的东西。表面看似乎意义不大,但如果从当时的条件看,是有一定价值的。从苏格拉底开始,人们一直在寻求道德范畴的定义,但当时无人解决。亚里士多德用过度、不及、适中来说明道德德性,显然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亚里士多德同时认为,对过和不及也不能简单划分,更不能一概斥责,要看到中间的复杂情况。例如,他认为懦怯、害怕是勇敢的反面,不可取,但对懦怯、害怕要进行具体分析,看他害怕什么?如果害怕的是丢脸、贫穷、疾病,并不是坏事。相反,不怕丢脸,倒是可耻的。对于贫穷和疾病,因为产生的条件不同,对它们不感到害怕并不见得就是勇敢。对于害怕死亡,亚里士多德也进行了分析。勇敢的人应该是不怕死,可也要看面对的是什么样的死亡,在大海中遇到飓风,或突然遭到地震,对这样的意外之险,不害怕不见得正常,害怕不能说就是胆小鬼;如果是面对敌人,在战场上,害怕了,那是不对的。这样细致的分析是科学的态度。 怎样才能区分这种种复杂现象,如何避过过度与不及而趋向中庸之道呢? 首先,要有判断力,要有知识。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其伦理思想都是理智主义的,他们认为理性——知识是判断道德的最高原则。不过,亚里士多德更重视沉思,认为哲学沉思才能认识最高的善。但他对此未无限扩大,他尊重经验事实,看到实际生活中道德问题的复杂性,因而并不认为理性——知识是决定伦理道德的惟一标准。苏格拉底认为如果人有了知识,就能判断好和坏,因此他不会去做像纵欲那样的坏事;如果他纵欲,那他一定是无知。 亚里士多德说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对同一问题并不是每个人都会作出同样的判断。多数人是认为纵欲是坏事,也确有人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有益的,因为他是从另外的角度考虑问题的。亚里士多德分析说,决定人们行为动机的,不单是知识——理性,还有情绪、欲望等,这都是德性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从满足人的欲望看,有人认为纵欲有益,并不是没有道理。另外,他还指出,理论与实践不完全是一回事,两者常有差距,一个人即使在理论上认识到了,实践上不一定能做到,恐怕这不仅仅有认识上的问题,可能也有条件上的问题。总之,伦理问题是复杂的,知识重要,实际情况也不能不考虑。 其次,要有意志。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行为中的过和不及、遵守中道,皆出于人的意志。他十分强调意志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人的意志有经过思索而选择行动的能力。因此,经过意志选择的行为,其结果应由行为者来负责。美德是行为者的,恶行也是行为者的。因为人们可以去做一件事情,也可以不去做这件事情。责任是自己的。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是对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道德即知识”的思想的修正。亚里士多德不仅认为德性有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之分,而且认为意志对德性亦有重要作用。他说,如果人人都必须具备正确的知识才算有道德,那么,很多确实很有德性的人,由于不具备正确的知识,就变成无德的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这不是实际情况。有的人有知识,但道德不一定佳;道德很高尚的人,不见得有多少知识。但亚里士多德不因此而否定知识对于德性的作用,他认为有些人知识不多但德性良好,是因为意志发生了作用。同理,过恶也与意志有关。 第三,牢牢把握自己。人有意志,行善、作恶都由人自己决定,那么,在行为中,如何遵守中庸之道,就有基本原则了。人们在自己的行为中,要自动地选择中道,这是无疑的,然而要达到中道,并不是那么轻松的事情。他说:“中道在两种过错之间,一方面是过度,一方面是不及。它所以是这样,因为它就是对情感和行为中的中间的命中。这是一种需要技巧和熟练的事业,在每一件事物中发现中间。例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到一个圆的中心,而是那有知识的人才能找到。再如,任何人都会发怒,任何人都会收入银钱和支付银钱,但知道应该对准,在什么时候,以多大数量,应该为什么,以什么方式,那就不是件容易事了。所以,把这件事做好是难得的,值得称赞的,可嘉的。因此,首先应避开与中间对立较大的极端,命中中间,正如卡鲁普索所劝告的那样:牢牢地把住我们的战船,让它既保持在岸边的细浪之外,又不被深海的漩涡打翻。(《尼各马科伦理学》)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确实很难,却又不能不做。 对达到中道的方法,亚里士多德提出三点: 1.在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中,首先应尽力避免与中道最为相反的一个极端。比如,在鲁莽与怯懦之间,就必须先克服怯懦,因为它比鲁莽离中道的勇敢更远。此即所谓的两恶之中取其小。“在极端之中,有的危害大一些,有的危害小一些。所以,准确地命中中间是困难的。人们说不得以求其次,这就是两恶之间取其小”。(《尼各马科伦理学》) 2.应注意各人的偏好,“我们必须把自己拉向两个对立的方面,因为我们的航线必须避开所面临的恶事,而航行在中间,这是木工们把曲木栽直所用的方法。最重要的是警惕那些引人快乐的东西和快乐。因为,对它们我们并不是可信的裁判者。在这里,我们对快乐的感受,应该像老年人对海伦的感受一样,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记住他们的话,如若能把她送走,我们就会少犯错误。做了这些事情,我们就最有可能命中中间”。(《尼各马科伦理学》) 3.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实际生活中,不少问题不好判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定死规矩,“决定以什么方式,对什么人,以何种理由,用多长时间发怒才算应该,这是不容易的。实际上,我们有时对不及加以赞赏,称这是温文尔雅,有时又对那些爱发脾气的人加以赞赏,说这是丈夫气概。那些少许偏离正路的人并不受到责备,多一点也好,少一点也好,但是若走得太远就难于遮盖了。但一个人做事错到什么程度,有多大影响才应受到责备,这是很难用什么原理规定的。感觉的东西是难以规定的,它们总是在个别情况之下,而决定又是在感觉之中。这里很清楚,在一切可称赞的情感和行为中,都有着中道,不过有时很可能是偏于过度,有时又要偏于不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易于取得中道。(《尼各马科伦理学》①) ①参见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周兆平、余涌撰《亚里士多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40页;叶秀山等编:《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2卷,汪子嵩撰《亚里士多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2-56页;G.罗伊德《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成长与结构》,(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第141-143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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