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现代汉语中“于”的用法

作者:吴 松




  谓语中心如果是四音节的短语,“于”也不能省,如“沽沾自喜于一孔之见”、“津津有味于这个开中药铺的方法”、“彭真1979年恢复工作以后,殚精竭虑于中国的法制重建工作”。
  
  2、词与词的语义关系制约着“于”字不能省。
  因为谓语中心(述语)本来是与充当补语的整个介宾结构发生语法关系的,一旦“于”字脱落,谓语中心便直接与“于”的宾语组合——但这种组合就存在问题了:或者改变语义关系,如(见划线部分);
  (1)病发后六日晨记于无名楼。/(2)另一种方法是将其(期刊、报纸)复制于光盘。/(3)宾语的功能类型决定于动词的功能要求。
  例(1)如去掉“于”成为“记无名楼”就改变了原义,(2)与此同理。(3)是个被动句,如去掉“于”便成了主动句,语义与原义正好相反。
  或者搭配不能成立,如:
  (6)民法,刑法运用于全国。/(7)1952年,成立于1949年的北影厂仍用字幕作片头/(8)坚持和执着于正确的交际原则。/(9)他毕业于长江大学。/(10)这部小说创作于20纪纪30年代。
  例(6)的“运用于全国”如去掉“于”而成为“运用全国”,这样的组合是讲不通的。其他几例拿掉“于”句子都站不住。
  
  3、有些不及物动词(特别是动宾结构的)或形容词作谓语中心的时候,“于”字一般不省去,因为它们一般不带宾语。如前文举到的“凝神、展翅、尽忠、得益、取材、献媚等,都是动宾结构的动词,其后的“于”都没有省去。又如:
  (1)立意于传统语法的动词分类主要是根据意义。/(2)奔走于两国之间。/(3)现在活跃于我国语言学界的不少学者都出自他门下。
  
  4、文章标题语言常常省略“于”,而文内语言却不省。
  标题语言中可以不用“于”引介名词补语,但在文内语言中,或者使用“于”引介名词,或者把处于补位的名词置于主位或前加介词“在”再置于状位。例如1999年5月29目的《楚天都市报》第6版有题为《慈禧出生[ ]长治县,本是汉人农家女》的新闻。标题中未用“于”引介补语“长治县”,而文内却说:“山西一专家经考证后认为,慈禧太后本是汉人,出生于山西省长治县,并在此度过童年。”该报同日第11版又有题为《“巨无霸”古象牙齿,出土[ ]天津》的新闻,补语“天津”之前无“于”,而文内却说:“天津最近发现一颗200多万年前的大象牙,其体积之大极为罕见……这颗大象牙是五月中旬,群众在天津北部蓟鱼大保安镇村砖厂工地挖掘细沙石时首先发现的。”
  为什么标题中省“于”而文内不省呢?前文已述是为了追求标题的简洁;另外,标题中省“于”显得有点“出格”,在文内就补上“于”或用状语“在……”的方式来表达,显得通俗易懂,这也是一种补救措施。
  
  5、如果补语是由“于”与名词、方位词共同组成的介宾结构,那么“于”字一般不省去。因为“于”是介宾结构的主要构件,一旦省去,就破坏了介宾结构表义的完整性,句子念起来就不顺畅。如前文的“谓(动)+(于+名+方)”格式的各例中的“予”之所以没有省去,就是出于这个原因。
  
  6、用“于”引介补语是一种文言格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例如:
  师陈于鞍(《左传》)/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孟子》)/赵氏求救于齐(《战国策》)。
  这种文言格式流传至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用“于”引介补语的用法是对语言传统的一种继承。
  
  单位:湖北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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