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爱人有罪》:一个走向基督的小说

作者:陈树宝




  艾伟小说《爱人有罪》最突出的地方在于塑造了俞智丽这个人物形象,“罪”与“赎罪”的主题也是通过她来完成的。其美丽的外表、着装的张扬使得还是女孩的她被人强奸,而她错误地指证爱慕者“鲁建”就是罪犯,后者为此蹲了八年牢狱。鲁建无罪,却受到惩罚,过错并不在俞智丽;但是,三年后,当她得知自己冤枉了鲁建时,她先是企图还他一个清白,不成;此后,她陷入一种疯狂的赎罪之中。在外人眼里,她是“活雷锋”,她甚至还奉献自己的肉体,以拯救在欲望中煎熬的灵魂,如同事陈康,她也时不时让老“革命”王世乾占点便宜。她在捧出自己的时候,肉体不是血肉之躯,而是一种工具,真正参与的只有她的灵魂。当陈康跟她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身体异常冰冷”,“她一动不动,木然地也是包容地等待着他进入她的身体”,这真是一种很奇怪的性行为。灵与肉的共同参与,这是爱的一种最高形式,只有肉体没有灵魂的交流,这多数是一种交易,但在俞智丽身上,肉体形同虚设,灵魂就是一切。对陈康的侵入,她感受不到屈辱,相反,在陈康面前,她一如既往地有“圣母般的光辉”;对老人王世乾的小动作,她“内心充满了悲悯,宁静的悲悯”,她已经超越了肉体,进入了宗教式的献身境界。另外,在俞智丽看来,她的肉体是罪恶之源,如果不是因为她的肉体,也就不会有人强奸,没有人强奸也就不会有鲁建的牢狱之灾,那么她也就不会背负沉重的罪孽;所以,她不喜欢自己的肉体,所以,一旦别人需要,她不会吝啬它。归根结底,无论是哪一种奉献,她只不过在救赎自己,正如她自己所说,事实上她并不伟大,相反,她认为自己是一个小人。这样看来,她也难免自私,正因为有罪,所以她要去爱,爱的目的是让个人摆脱罪责。然而,她不能从罪中解脱出来,当她以赎罪的心态把自己交给鲁建时,她何尝不又背上新的罪责?对丈夫、女儿、家庭,甚至对鲁建的死。所以,她最后只好代他人之过自首,以求解脱。
  俞智丽以为自己在精神境界上不高人一等,这不是事实。首先,她敢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在她所生活的环境里是很少见的。对鲁建的入狱、母亲的死,她都坦承了自己的责任,由此可知,她做人有着基本的良知和诚实的准则。可是,在她的周围,有那么多人活得糊涂、暧昧、寡廉鲜耻,社会上有那么多李大祥们、陈石们、姚力们,他们中又有谁在为自己、社会负责?其次,俞智丽不仅能直面自己所犯的错误,而且还有悔过之心。如她所说,她“害死了母亲,还害了一个好人”,在一般人看来,这可能是微小的错误,还不足以成为罪过,或者说人们还会为自己找各种借口,替自己辩解以摆脱负罪感,可她不会。她认为“她是有罪的”,她被罪孽逼得喘不过气来,以至她认为“自己就像一个魔鬼一样,面目可憎”。第三,自知有罪后,她以苦行挽救自己,这就是上文提到的赎罪。很明显,尽管俞智丽没有“上帝信仰”,不是基督徒,可她的处世原则、行为方式类似基督徒。教徒们向上帝坦承罪过,她面对的是个人的道德、良知,教徒们在上帝的注视下苦行,她在自己的督促之下完成自我灵魂救赎。所以,从一定程度上看,她是一个在忏悔的人,由此也能看出,虽然《爱人有罪》不是一个纯粹宗教小说,但也是一个被“宗教的光辉”所普照的小说。小说里关于这一方面的佐证是很多的,如俞智丽似“圣母”、她内心里呼唤上帝、小说结尾教堂里“颂经”等。因此,俞智丽是一个闪耀着宗教式的光芒、在道德水准上高于普通人的女性。
  毫无疑问,俞智丽的“罪感”不是源自中国的传统文化,而是与基督教密切相关。以儒家为首的中国文化,核心是人伦日用,是一种世俗的与政治紧密结合的文化;再就是,儒家虽然不乏荀子的“性恶”说,但总体而言,孔孟的“性善说”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儒家虽然也主张“静笃”、反省,但是,除个别的君子外,真正反思自身“恶”的人很少。更何况儒家不是宗教,反省自身时儒士并没有宗教的虔诚,显然,这种反省究竟是不是深刻、透彻就值得怀疑了,因此,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有关于“人性恶”并由此而衍生出的罪感是欠缺的。西方基督教思想所持的是“人性恶”、“原罪说”,人本来就是有罪的,他必须在上帝面前悔过,在上帝的宽恕之下,人通过苦行得以脱罪。可见,正如艾伟所言:“这样一个小说在我们中国小说是没有什么资源可以依凭的。”(1)它的资源只能来自西方的基督教思想。虽然在评论作品时作家的相关话语已经不再是关注的重点,但在这里笔者还是再一次引用了艾伟的话,他说写《爱人有罪》的出发点是“中国人究竟有没有‘罪感’及如何去解决这个‘罪’的问题”。(2)透过他的话语,我们不难下结论,艾伟显然认识到中国人没有“罪感”,而且,他还深受《复活》的影响,以为在“罪”与“赎罪”问题上,托尔斯泰处理起来轻而易举。托尔斯泰是虔诚的基督徒,他的小说对“罪”的操作是具有宗教性质的,有人把他的人道思想称之为“宗教人道主义”。(3)而艾伟他要做的是在一个“罪感”并不强的环境里探究“罪感”,这就是他所言的难度。
  但是,作家所说的“没有什么资源可以依凭”(4)也不尽准确。董从林在《龙与上帝——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一书中详尽地阐述了基督教自唐以来东进中国的历史,他也剖析了基督教不能在中国站稳脚跟的原因,如教义与中国传统的不相容、传教方式的局限等。与外来的佛教相比,基督教迄今为止仍处于边缘状态,但这并不表示基督教一点作为也没有,如与基督教一起进入中国的医院、科技等开阔了中国人的眼界、一些中国人成为基督徒等。由于中国人遵循实用理性的原则,加之基督教并没有中国化,所以,到底有多少中国人是远离人伦日用的虔诚的基督徒就值得发问了。另外,如果说在二十世纪以前,中国人还是被动地接纳基督教,那么,在二十世纪,中国文化人则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各取所需的眼光,从基督教吸取自以为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养分。这个时候,中国文学与基督教已有了紧密的联系。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科学眼光的观照下,大多数作家不可能对基督教有着虔敬的态度、会去肯定它的神性,许多人只是将它作为一个精神仓库,也就是说,“它的意义已被现代知识分子所理解,也成了新文学表现和关注的思想资源”。(5)与基督教有着密切联系的现代作家有一大串,表现“罪”与“赎罪”或者说“忏悔”主题的作品也不少,如鲁迅的《狂人日记》、冰心的《一个不重要的兵丁》、曹禺的《雷雨》、许地山的《缀网劳珠》等都是。毫无疑问,每一个作家的出发点不尽相同,但是,作品所表现的“罪感”主题、人道主义极有可能是作家心目中的救世良方之一,周作人在《雨天的书·山中杂信》中说过:“要一新中国的人心,基督教实在是很适宜的。”由此可见,以基督教的“罪感”来表达对民族的某种预期、来提升国民的素质,是许多现代作家的一种愿望。
  在以政治性、阶级性、革命性取代人性之后,基督教里的合理精神也远离了中国文学,那一丁点“罪感”意识还来不及发芽,就枯死了。所以,于“文革”期间活跃的“红卫兵”,其中的一些人在成为作家之后,他们在暗地里或大张旗鼓地说“我不忏悔”也就可以理解了,因为民族的文化殿堂里缺少“忏悔”意识。但是,对这种观点进行讨伐的也大有人在,这表明,在思想解放的“新时期”,文化已日益多元。人们或许能理解该忏悔的人为什么可以不忏悔,大家也同样能欣赏北村的基督教小说,而且,也有一部分知青作家走出了“我不忏悔”的负重,以自己的笔在严肃地表达“忏悔”主题。或许,关于“该不该忏悔”扩大了“忏悔”的影响力,这可能在无形中促使了基督教文学和类似基督教文学的复苏,除北村外,有的读者认识到铁凝的创作是“探究人类命运,渴望人性的完善,而忏悔意识就是她这种探索的集中体现”(6)对于王安忆,有人说她“以强调国民的负罪意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用意在于“为日渐失落的道德招魂”,它体现了“中国人文知识分子忧国忧民的情怀”。(7)《爱人有罪》这个小说,显然不能脱离这个背景。从总体上看,艾伟在《爱人有罪》所表现出的基督教情怀应该属于铁凝、王安忆一类的,跟北村的小说有着极大的不同。北村小说注重的是人的终极关怀,他的《施洗的河》等人物所处的社会环境并不重要,或者说这个背景是可以随意置换的,抽象意义上人的灵魂归宿才是小说关注的重点。北村是一个基督教徒,他是以基督教的眼光看人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他或许是在演绎基督精神。在后一类小说里,具体的社会生活是不可绕过的,作家的“忏悔”意识也正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这体现了作家在思考当今时以宗教精神积极探寻一种出路,它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前一类是“救人”的文学,后一类则是“救世”的,其区别在于一个着眼于人的普遍性,一个则参与社会生活、着眼于具体生活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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