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应用文写作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作者:宋园园
一、教学内容中“专用”与“通用”的界定
应用文写作教学内容的选定,首要工作就是确定哪些文体种类应该纳入教学范围,文体种类确定了,其他教学内容(如表达方式、写作技巧等)自然就包含在其中。笼统地看,应用文种类庞杂,其应用范围几乎可以覆盖所有职业或行业。但是,在教学中,当我们对应用文进行分类时,某些“文类”的职业倾向便显现出来。这是因为,其一,有些分类本身是以职业为划分标准的(如财经文书、司法文书、工商行政管理文书等),这恰恰说明应用文写作与职业工作的密不可分;其二,有些分类尽管不是明确地以职业为划分标准,但由于某些文类实事上主要限于某些行业或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使用(如行政公文、科技应用文等),因而不管从什么角度上进行划分,这种与生俱来的职业特性总是不会消失。但是也应看到,应用文跨职业,行业使用的情况也是相当普遍的,如各种事务文书(计划、调查报告、简报、总结)、规章文书(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制度等等)以及一些日常应用文(如启事、条据、介绍信等等)。即使在以职业为划分标准的财经文书和司法文书中,这种跨职业/行业使用的现象也时常可见,如合同、诉讼状等。这说明,应用文写作教学内容(文体选择)的划定可以考虑两个层面:一是专用型应用文,即仅在某一职业、行业或一定领域内使用的文体;二是通用型应用文,即跨职业,行业使用的文体。专用型应用文自然与职业工作密切相关,而通用型应用文由于职业特征边缘模糊,因而在选择时必须考虑与职业能力是否相关,不能“捡到篮里就是菜”。进一步说,尽管应用文的“通用”性非常普遍,尽管应用文中也大量存在着“专用”型文种(如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工程设计说明书、判决书等等),但作为教学内容,确认一类应用文是“专用”还是“通用”,其最终依据只能是使用者所从事的职业群或行业领域,其当下的依据自然是学生所学专业及专业培养目标。以专业及其培养目标作为教学内容选择的根本依据,有两个基本的原因:其一是开设这门课程的目的。高职院校开设应用文写作课,是为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服务的,这就决定了在文类的选择上不可能随意,必须服务于职业能力的培养。二是应用文的社会作用。应用文是用来解决工作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总是与一定的职业或行业挂钩,因而无论是“通用型”还是“专用型”应用文教学,都必须围绕学习者将来能够有效解决特定的工作问题来决定取舍,这与专业培养目标也是相一致的。高职院校的应用文写作教学内容无疑应是专用型应用文与通用型应用文的结合,惟其“专用”,才能与将来的职业工作有效对接;惟其“通用”,才能满足职业变换的需要。但在坚持这种“两点论”的同时还必须有“重点论”,即以“专用”为重点,要求有全方位的讲解与训练;以“通用”为储备,只做一般的讲解或介绍,而不是简单的“专用加通用”。同时还应明确,“重点”有时并不表现为选人的文体种类的多少。试以两个专业为例,说明“专用”与“通用”的组合:
(一)商务管理专业
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投资经济和商务管理知识,为企业进行市场调查,提供投资方向决策咨询意见和能够进行商务管理的应用型、符合型人才。
其岗位能力中包括“文字应用与表达”能力。围绕上述培养目标,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和教学时数(34学时),其教学内容的组合情况是:专用型应用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决策方案、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市场预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合同书、商业服务承诺书等。通用型应用文——报告、计划、总结、商务信函、礼仪文书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
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及一般设计知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能较熟练地进行操作的技能性人才。其基本技能中包括:了解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招投标的全过程及操作实务。围绕上述培养目标,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和教学时数(34学时),其教学内容的组合情况是:专用型应用文——工程合同、招投标书、项目建议书、房地产市场营销文书、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项目设计文本编制等。通用型应用文:计划、总结、市场调查报告、毕业论文、述职报告、合同、协议书等。上述组合只是一种教学重点的取向,在实际教学中这些内容是归在文体大类中的,例如,上述各文种分别可归入事务文书、行政公文、经济文书、商务文书、工程类文书等文类中。以“文类”为模块,可以为各专业教学根据需要自行组合提供方便。
二、教学原则中“实用”与“够用”的整合
教学内容作为教学基本任务,总是在一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的。就高职高专应用文写作教学而言,为了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首先应该遵循“实用”和“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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