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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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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件穿着物品,也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的这只鞋,这只被列为证据第31号的鞋,你能不能判断,是你手持的鞋踩出了你作证在那个大鞋印下面发现的血鞋印?” “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我反对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它要求证人以侵犯陪审团职权的方式形成结论。如果真有鞋印的话,应由陪审团判断是否是这只鞋踩出的鞋印,证人不得为纯粹凭空想象之事作证。证人可就他发现的情况作证,可就与专家证据的合法范围有关的事宜发表意见,但是他不能侵犯陪审团的职权。” 德克法官说:“请让我看看那张照片和那只鞋。” 法官审视了一会儿照片和鞋,然后说:“反对有效。陪审团能够并且将要做出他们自己的结论,证人只能就形成结论的事实作证。” 控方勉强接受裁定。“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汉米尔顿·伯格边说边慢慢站起来,皱着眉头满脸不高兴,“我要指出这名证人是合格的专家。” “他可以就细节问题发表意见,”德克裁定,“他可以阐明本案的各个因素,但是在有关这双鞋是否留下了证人声称可以从照片上辨认出来的鞋印时,本庭认为如果允许证人做出回答,将侵犯陪审团的职权。本庭要指出,虽然证人声称可以从这张照片上辨认出两个鞋印,但辨方可就这一点提出辩驳。” 汉米尔顿慢慢地坐下。 亨德雷继续询问证人:“你作证说第二个鞋印,就是那个男鞋留下的鞋印,那个印在第一个鞋印上面的鞋印,是大约两小时后留下的吗?” “我得说大约两三个小时或者可能是4小时之后。” “你是如何判断的?” “血液离开身体后会发生一些变化,在3分钟之内开始凝结。在已经凝结或凝固后,如果受到压力或搅动,血液又会恢复液态。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穿着男鞋的人在血液凝结后踩了上去,因此留下的痕迹具有某些明显特征,这些特征表明了血液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我看来显示其间有一个大约两三小时的间隙。” “你检查过一只可能留下照片所示鞋印的男鞋吗?” “我检查过。” “你把那只鞋带来了吗?” “带来了。” “你可以出示一下吗?” 证人从包里翻出了一只鞋。 “这只鞋有特别之处吗?” “有。” “怎么特别?” “这只鞋的橡胶鞋跟较新,可以注意到这里有一个很小的瑕疵,而从照片上可以看到鞋印在同一部位也有同样的瑕疵。” “你检查过这只鞋有无血迹吗?” “检查过。是的,先生。” “你在上面发现了血迹吗?” “是的,先生。我所做的化学检测表明确有血迹。” “这只鞋退色是化学检测造成的吗?” “是的。” “你是在什么地方找到这只鞋的?” “从一个衣箱里找到的,那是老霍默·加文的衣箱。” 亨德雷说:“为识别起见,我们希望将这只鞋标作证物第33号。那么,克林顿先生,你在卡塞尔曼的公寓里搜寻过隐约指纹吗?” “是的。” “你发现了什么?” “有人精心擦拭过所有门上的球形把手,所以只有一个门把手上留下了隐约指纹。” “哪个门把手?” “后门。那是一个左手拇指指纹,显示出来的隐约指纹纹路上没有任何其它痕迹。” “你知道公寓房门上出现的是谁的指纹吗?” “是的,先生。” “是谁的?” “是霍默·加文先生的指纹。” “请你询问。”亨德雷扭头对佩里·梅森说。 梅森问道:“你怎么知道房间里的指纹都被擦掉了?” “因为通常每个房间都会留有指纹。有些指纹模糊不清,有的却可以提取辨别,但是如果发现彻底没有指纹,那就表明有人已经擦掉了所有指纹,特别是门把手这些东西上面的指纹。” “那么指纹是什么时候被擦掉的呢?” “我也说不出是什么时候被擦掉的。” “你在后门把手上发现了一个指纹吗?” “是的,先生,左手拇指指纹。” “你能加以分辨吗?” “我能。是的,先生。那是霍默·加文的左手拇指指纹。” “老加文还是小加文?” “老加文。” “指纹是什么时候留下的?” “我无法回答。” “是在谋杀发生之前留下的吗?”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是在门把手上的指纹都被擦掉后留下的,因为所有门把手上只有这一个指纹,我知道物品上的指纹肯定是在加文先生在房间里时被擦掉的。” “你怎么知道?” “因为没有其它任何指纹。如果他是在门把手被擦拭后进入房间,他会在进入房间时推过的后门把手上留下指纹。但是现场却只有一个完整的指纹,这个指纹是拇指按压门把手时留下的,所以我知道所有物品是他在房间里时被擦拭干净的。” “这个指纹是在后门把手上吗?” “是的,在后门把手上。” “会不会是有人先在房间内擦掉所有指纹,然后加文先生来到公寓的后门前,发现公寓房门虚掩,决定关上房门,随后伸手进去时拇指接触了门把手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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