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加德纳 > 受骗的模特儿 >  上一页    下一页
四七


  “是的,先生,”加文回答道,“我告诉她我认为卡塞尔曼杀了她父亲,我担心卡塞尔曼还会杀了她。我认为她身陷险境,我给她这个武器自卫。我让她任何时候都要随身带枪,我想我可以控告卡塞尔曼,使当局因谋杀罪而逮捕起诉卡塞尔曼。”

  梅森说:“谢谢。我就问到这里。”

  “没有问题。”汉米尔顿·伯格恼怒地说。

  “那么,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我提议删掉证人加文的全部证词。”

  “理由何在?”德克法官问道。

  “理由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了解加文当时正在做的事或者对他想做的事略有所知。被告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加文因错误地认为在帮助她而可能做的事的影响。”

  “让我们假定,出于某种原因证人自己在心里认定是被告杀了乔治。卡塞尔曼。为了保护被告,他去了卡塞尔曼的公寓。他发现卡塞尔曼已经被谋杀,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被告实施了谋杀行动。被告没有与他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联系,被告也没有让他做过任何事情。他力图保护被告,销毁了一些证据。被告当然不会因他销毁证据而受影响。”

  汉米尔顿·伯格起身说,“等等,阁下,等等!我想大家听我说一句。卡塞尔曼的公寓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门把手上的指纹被擦掉了。现在还有证据表明,女鞋印上留下的脚印是被告的鞋留下的,被这位证人销毁了。我们有权指出公寓内的实际情况,以及这些情况是如何造成的。”

  “你们有权指出实际情况。”德克法官说。“你们有权指出,有人将门把手上的隐性指纹擦掉了。但那不是说你们有权指出这是被告的朋友干的,除非你们能指出被告了解行动,并且默许或以某种方式暗示了行动。”

  “正是如此,阁下。”梅森说完坐下。

  德克法官眉头紧锁:“整个事态非同寻常,控告方式也是非同寻常,本庭不得不承认,老是出现以不适当、不相干、不重要为由对证词提出反对时,本庭不清楚辩护律师在想些什么。本庭认为辩护律师当时在这点上本应详尽阐述。”

  “如果当时那样做了,”梅森说,“本庭也裁定反对有效,控方会取得一个显著成功,因为那个推测在陪审员们面前会十分清楚,他们会觉得证据正因一个技术原因而被隐瞒。”

  “嗯,当然证人的部分证词是相干的。”德克法官说,“他给了被告手枪,他证实枪交给被告时上满了子弹,他还证实后来在当天夜里他第二次察看了手枪,手枪里有一枚空弹壳。”

  “我们不把这个证据包括在删除的动议中,”梅森说,“有关鞋是被告的证据也不包括在内。但我们反对就证人进入乔治·卡塞尔曼的公寓而提出的所有问题,我们提议将这部分证词删除。”

  “本庭愿意在这一点上赞同你的意见,梅森先生。不过,现在快到晚间休庭时间。本庭会在明天早晨之前对事态做周密考虑。同时,本庭将休庭至明晨10时,在此期间陪审员不得对本案的是非曲直形成或发表任何意见,不得讨论证据,也不得允许任何他人在陪审员面前进行讨论。在本案案情完全提交法庭之前,陪审员应避免形成任何意见。本庭休庭至明早10时。”

  §17

  汉米尔顿·伯格为上午准备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证人。

  法庭刚一重新开庭,查明被告和陪审员确已到庭,他便要求:“传小霍默·加文。”

  小加文走上前来,神情坚定地紧闭双唇。

  他宣誓已毕,报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证人霍默·加文的儿子。

  “好的,”汉米尔顿在证人面前伸出一个手指说道,“我请你仔细听我的提问,你只要回答这些问题,不用主动提供别的情况。你的父亲购买了3支样式、口径和品牌相同的手枪,这一点已经得到确认。为了论证时方便起见,我们已经将给你的那支称为‘小枪’,将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枪套里的那支称为‘皮套枪’,将他锁在保险柜里的那支称为‘保险柜枪’。你明白这些称呼吗?”

  “是的,先生。”

  “现在似乎无人否认,10月7日晚上,你父亲将我们所称的‘皮套枪’交给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后来又从保险柜中取出我们所称的保险柜枪放进枪套。看来这三支枪中的一支就是杀人凶器,这支枪已被标为证物第30号。你听明白了吗?”

  “是的,先生。”

  “那好,我想问你那支你父亲交给你的枪的情况,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小枪’的情况。我想问你是否于今年10月8日将那支枪交给了佩里·梅森先生?”

  “我给了。”

  “当时梅森先生是把枪拿在手里的吗?”

  “他是拿在手里的。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摆弄过那支枪吗?”

  “是的。”

  “怎么摆弄的?”

  “反对,这个问题不合适、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说。

  “我建议把这联系起来。”汉米尔顿·伯格说。

  “我想我们应该不仅按地区检察官的建议把这联系起来,”梅森说,“我还想询问证人一个只是和本案那个阶段有关的问题。”

  “问吧。”德克法官说。

  梅森问道:“我们所称的‘小枪’是不是现在我向你出示并已被列为证物第30号的手枪?”

  证人看了看枪,说:“绝对不是。那支枪样式与这支枪一模一样,但不是这支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证人可能如何处理别的枪支,当然与被告没有联系,完全与本案有关事项无关。”

  “我认为这种意见正确,”德克法官说,“反对有效。”

  汉米尔顿·伯格愤愤地说,“那么,我想换一种问话方式。你看到这支标为证物第30号的枪了吗?”

  “是的,先生。”

  “你从前见过那支枪吗?”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