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最大的不同之点在于,其他企业中老板只有一个,他有绝对的决定权,不管他对人事的处置是否公平合理,没有人会干涉,旁人只有建议权,没有否决权。合伙企业就不同了,老板有好几个,虽然也有形式上的领导人,但终究不是纯老板、纯员工,合伙人处于平等的位置,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重大的决策、决定要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因此,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老板与员工关系。如何维护作为老板的合伙人的自尊心,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就是合伙经营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方法,也是合伙人友好相处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容易闹矛盾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合伙人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不尊重合伙人。他们或是自认为自己比别的合伙人强,独断专行,武断地否定其他合伙人的意见;或是在合伙企业中,时刻不忘露一手,以显示自己的所谓才能;或者指手画脚,大发议论,肆无忌惮地吹嘘自己的不凡。这种做法,虽然在刚开始时没有什么,或许对方只有一点点不满,但如果日积月累,长期下去,总有一天矛盾会爆发出来,严重影响合伙企业的运行。我的一个朋友与人合伙经营,在三年之后终于分手了,究其原因,既不是为了利,也不是为了名,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方经常简单粗率地否定他的意见和建议,让他受不了。据我的朋友讲,起初的合伙还是比较愉快的,那时规模不大,涉及的事情还不是太多,有时有一点争论,但大家都心平气和。随着规模的扩大,涉及的问题与事情增多,许多问题就出现了分歧。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对方逐渐认为自己的能力强;看问题高明,心态上有了变化。加上对方本来性格倔强,说话直来直去,毫无回旋余地,在工作中难以愉快合作。我的朋友说,每当我提出建议时,对方总是简单地予以否定,总是从反面提出种种理由加以拒绝,有几次甚至在员工面前与我发生冲突。有一次,他自认为对市场需求有确定的把握,未经大家的同意,擅自增加了订货数量。当我向他提出这一问题时,他以种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最后还反过来指责我不懂市场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好分手了。
为什么要做到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呢?其实道理非常简单。中国有句古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大千世界中,有本事的人比比皆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既然走到一起来,说明各人总有可取之处,总有其优势,不然就没有必要合伙了。当然,十个指头都有短长,合伙人的工作能力和长处也不可能一样,必然有人某些方面强一点,某些方面弱一点,切不可就以为自己什么都比别人强。合伙经营的目的之一就是集个人微弱的力量,会合成一股巨大的合力。“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合几个人的智慧、财力,自然要比一个人“孤军奋斗”有利得多。因此,明智的做法是,从维护合伙人的自尊心出发,尊重合伙人,谦虚谨慎,认真向对方学习,真心实意地相互合作,求得帮助,这样既赢得了友情,又增强了合伙企业的凝聚力。
即使你的工作能力强,思考力也比其他人深远,在合伙人中居于无形的领导地位,你仍然不能仗着“自己比别人强”的想法独断专行。做生意也跟为人处世一样,合伙人之间的闹意见,决不会是偶发的事件,都是平时一点一滴的不满累积起来的。如果事事都由你做主,而你也认为是“当仁不让”的事,慢慢会形成你的优越感,视其他人的意见都没有可取之处,总有一天会让合伙人受不了。
曾经听到过一个合伙企业的故事,三人相互尊重、取长补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那是在七年前,三个在电力工程界工作多年的青年人决心合伙创业。三人当中,以徐明达的思考力较为成熟,平时不管对事对人的评价,他都有独到的见解,其余两个人遇到什么事都爱找他商量,久而久之,他无形中成为三人的领导中心。创业之时,徐明达虽然已想到了做电机生意,但他不愿首先提出来,而是要其余两人多想一想,大家做什么事情更好。其余两人都认为徐明达的谦辞是多余的,他们都相信徐明达出的点子比他俩想的高明,到底做什么生意应该由徐明达一手包办,但徐明达仍坚持要他们去想一想。有人认为徐明达这种做法是多此一举,其实这正是徐明达的聪明之处,正是合伙经营的正确想法。合伙创业,成败无法预料。如果徐明达自告奋勇出主意,将来成功了,固然皆大欢喜,但万一遇到挫折甚至失败了,他就难免受抱怨。大家想办法,如果其他两人的意见与他不谋而合,那么将来要做的事情就是三人的意见了,一旦生意做得不顺,谁也不会怨谁。假如其他两人的想法与他不同,他可以衡量一下,他所设想的行业是否有利,如果比他想得更好,他不妨顺从他们,如果他们想的不切实际,他可以设法说服他们。这种迂回式的作法,体现了徐明达不揽权、不独断的作风,体现了他对合伙人的尊重,体现了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取长补短的优势。
诚然,蛇无头不行,合伙经营的生意也要有个头,也要有个总管来主持公司全盘的业务,来推动、策划业务的发展。但这种主持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合伙人百分之百的信任、拥护,而且让他们发自内心的敬重你。合伙经营不像独资生意,靠权力可以树立起你的威严,你必须让合伙人心悦诚服。换言之,你的决定是正确的,必须使合伙人也打心中相信它的正确;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你要有足够的理由说服他们才行。切忌抱着“我决定就这样做了”的心态,而武断地否决了别人的意见。
前面提到的那个合伙企业,初期只是进行电机的销售、修理,后来慢慢地业务扩大了,大楼电梯修理也成了他们的服务项目之一。当时,徐明达产生了一个新的想法,认为电梯制造业将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行业。可是他向两个合伙人说明之后,他们的反应并不强烈。他们的看法是,现在公司的生意基础还不牢靠,电梯的需求量也不大,不如等几年再说。然而徐明达并没有仗着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比别人强,仗着自己处于领导地位,就抱着我决定就这样做的心态去武断地否定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他认为,像这类重大的决策,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认可,不能自己一人说了算。这样做,不仅能保证决策的正确,而且能充分发挥合伙人的积极性和智慧。如果由个人说了算,那么其他合伙人就会不负责任,无法负责任,一些不同的意见和想法就表达不出来,久而久之,使分歧积累起来,就会影响合伙人的团结。因此,徐明达的作法是暂时不要忙着去说服其他两位合伙人,而是先收集有关电梯发展的资料,如高层建筑的趋势、电梯使用量的多寡等。把各种资料收集完备之后,再与合伙人正式协商,并把他们顾虑的问题一一加以解说、分析。他最后的结论是:“要做这行生意就要早下手,等有钱的大老板想到要做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竞争力了。”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掌舵人一角非常不好干,因为合伙生意,大家都是老板,跟老板管理员工完全是两回事。如何不伤害合伙人的老板尊严,如何使彼此的友谊不受到伤害,而又能顺利地发展业务,这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处理事情时,太独断、跋扈固然不行,但事事都要征得合伙人一致的同意,也是不可能的事。发展事业要靠头脑、魄力、远见,在这些方面,合伙人的能力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必然有的人较保守,有的人较没有主见,这就要看主持人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去完成应推行的计划了。如果主持人不能建立起合伙人对他的完全信赖,不能尊重合伙人,充分发挥取长补短的优势,那么这个合伙生意就等于亮起红灯,迟早会走上瓦解之路。
十个指头都有长短,合伙人的工作能力和长处,当然不可能一样,其中必然有某方面能力较强,某方面能力较弱。在开始合伙时,许多合伙人彼此基于“莫逆之交”的友谊,你能原谅他,他也能原谅你。可是,等生意赚了钱之后,每个人就难免会生出这样的念头,生意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我出的力最多。既然每个人都有了这样的念头,自然就会都在心里产生优越感,对生意上的事务,难免也会产生“应该多管一点”的心理。于是,你也想多管一点,他也想多管一点,在意见上,就慢慢发生了摩擦,大家都忘记了当初合伙创业的理想,也忘记了现在的成就是几个人合力创造出来的,只一味的想着如果不是我,这个生意上就如何如何了,每个人都自觉比别人强,比别人出的力多,谁也不服谁。由于这些偏见的滋生、壮大,合伙经营的生意,往往会形成能够同甘苦,不能同富贵的现象,使好朋友变成仇敌。这类的事例,在工商界简直不胜枚举。这些教训值得我们从事合伙企业的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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