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语言教学反面例证三则
作者:汪大昌
在语法教学讨论课上,一位老师说起如何分析病句“满满地提来一桶水”。我问他这样的句子何以算病句,他说“满满”是状语,状语只能修饰动词,可是“满满”分明是说明宾语“水”的。我问他这类句子(“热乎乎地喝了一杯茶”“长长地排起了大队”)他自己说不说,这位老师连连点头。看来这语法太厉害了,照此办理谁还敢说话敢造句?其实随便翻几本语法教科书就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不知道我们老师的语法观念从何而来?
几位大学生对我说,“读者已将出版社告至法院,不日将对簿公堂”是病句,因为中学老师说过,词典上“对簿公堂”是审问的意思,出版社图书质量差不属于刑事案件,不该用“对簿公堂”。其实,“对簿公堂”相当于“打官司”,这样的用例在网上检索一下要找几万个也不难。这个意思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也能查到。我们的老师为什么不去调查实际语言用例、不多翻检几本工具书呢?
“白茫茫”“懒洋洋”“灰蒙蒙”一类词的重叠部分该怎么念?一位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对我说,老师专门总结了其中的规律并且打印出来要学生背。我参加普通话测试多年,知道这类词要从宽处理,念本调念变调都可以。现在的老师也都是经过测试的。不知道这位老师是根据什么总结出规律的。不论怎样,他是受累不讨好,给我们本已不堪重负的学生又加了毫无道理的负担。他为什么不查查有关的考试要求或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文献呢?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