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2期

“它来到我们中间寻找骑手”

作者:王家新




  王家新,北京教育学院中文系教授,中国当代著名诗人、诗歌评论家。1957年生于湖北,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著有诗论集《人与世界的相遇》《没有英雄的诗》,文学随笔集《对隐秘的热情》《坐矮板凳的天使》,诗集《游动悬崖》《王家新的诗》等。发表论文百余篇。作品及论文被译成多种文字和收入大学、中学教材。曾多次应邀在欧美国家讲学。
  “诗歌是人类的母语”。它是一种语言文化最精华的体现,也是最集中体现语言“文学性”的一种样式。当我们一说到汉语是伟大的、是一种具有高度文明价值的语言时,人们马上会举出李白、杜甫、王维等人的诗为例,甚至不用举例,这些精美的的诗句就会自动浮现在我们的记忆中。它们已成为我们的文化记忆,成为我们的审美尺度。所以德国二十世纪哲学家海德格尔这样说:“一种语言的性质要通过诗歌来体现”。那些优秀的诗人和诗篇,总是一个民族、一种语言文化的骄傲和表征。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诗歌在今天会再次成为新理念下的中学语文教改和课改的一个重点。一些重量级出版社编写的中学语文新教材都选进了大量中外现代诗,人教社初中语文第一册以诗歌作为它的开篇。这些语文教材的大幅度改进,不仅再次确定了诗歌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重要位置,而且也为今后的语文教学昭示了一个角度和方向,那就是通过诗歌来提高学生的文学素质、人文素质和审美素质。
  这给我们的中学语文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新的高度和要求。这里,我就中学诗歌教学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怎样解决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普遍缺乏一种语文本位、文学本位意识。过于偏重于诗的思想意义,甚至把诗歌课变成了思想教育课。要注重从审美层面引导学生进入诗歌,真正把诗歌当做诗歌来教,让教学回归诗歌本身。
  多年来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个“通病”就是偏重于思想教育意义,忽视并脱离了“语文”本身的教学目标。在教诗时也是这样,其主要目的只在于指出一首诗的思想意义,而且对其思想意义的理解又过于简单,比如教杜甫的诗教到最后只剩下“忧国忧民”几个字,杜诗本身的艺术力量和审美价值不见了;教《死水》只是指出“死水”象征的是当时黑暗的中国现状,《死水》本身独特的审美价值和艺术内涵被忽略了。这样教怎能教出诗歌本身的魅力?我们当然应该把思想、人生、道德的教育渗透到教学之中,但决不能脱离文学本身,诗歌本身!美国著名诗人弗罗斯特有一句很有名的话“poetry is what get lost in translation”,译成中文就是:“诗是在翻译中失去的东西”。在听了一些中学的诗歌课后,我想起了这句话。诗,就是在这种教学中失去的东西。可以说,这样教诗教到最后,只能让学生远离诗歌!
  更有甚者,在多年来的惯性作用下,许多人依然习惯于把文学教学、诗歌教学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艾青的《我爱这土地》写于1938年,但它的艺术生命力已超越了具体时空。它揭示了诗人对祖国的挚爱,与这片土地生死相依的赤诚之心,以及带有历史纵深感的悲剧性情感,其中的“来自林间的无比温柔的黎明”,表达了诗人对祖国的黎明的渴望。但有些教参上的理解就过“实”,认为这句诗“可看做是充满生机的解放区的象征”。这样的解释就大大局限并削减了这首诗的意义。尽管诗人对解放区确实怀有一种向往之心,但诗歌就是诗歌,不能等同于政治图解的文字。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对“新理念”的理解问题。何谓中学语文教学的“新理念”?在我看来,这并不是刻意求新,而应是一种“回归”:回归到“语文”本身,回归到文学本身。在教学中要以“语文”为本位,教出“语文味”,教出“文学味”,教出诗歌本身的魅力和美。俄国19世纪著名评论家别林斯基曾这样评论和描述普希金的诗:“它所表现的音调的美和俄国语言的力量到了令人惊异的地步;它像海波的喋喋一样柔和、优美,像松脂一样浓厚,像闪电一样鲜明,像水晶一样透明、洁净,像春天一样芬芳,像勇士手中的剑击一样的坚固而有力……”并认为“阅读普希金的诗会有力地培养、发展和形成人的优美的人情味的感情”。
  我多么希望我们的中学诗歌教学能教出这样的感觉,能教出这样的教学效果!那么,怎样回归到诗歌本身?我的建议是:
  (一)首先要从审美入手,从审美感受、诗歌欣赏的层面引导学生进入诗歌。显然,我们不能用教其他文类的方式来教诗,我们首先需要以审美的方式让学生感受诗歌、欣赏诗歌,只有切实感受到诗歌的魅力、诗意的美,产生全身心的感动和共鸣,才能唤起对诗的热爱。诗歌的美实际上就是和一种发自内心的爱和迷恋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我自己,大概在高一时无意间接触到冯至的诗,那时还是“文革”中后期,我并不知道冯至是谁,更不知道他的诗有什么“意义”,但我却读得浑身颤栗,它好似那神话中的禁果,在一个少年的心中唤起了一种诗的觉醒。这说明青春时代恰恰是一种诗的年龄,是接受诗、热爱诗、诗心萌发的年龄。问题就在于教师在教诗时能否唤起他们的这种热爱。何其芳曾这样评价冯至的早期诗:“文字并不太加修饰,然而却表达出来了一种沉重的浓郁的感情,好像就是这种感情本身构成了它的艺术魅力。在他同时和稍后的诗人中,有比他写得奔放的,有比他写得清新的,有比他写得绮丽的,然而用浓重的色彩和阴影来表达出一种沉郁的气氛,使人读后长久为这种气氛所萦绕,却不能不说是这个作者的特长了。”(何其芳《诗歌欣赏》)何其芳的这段话我至今难忘,他正是从审美经验的层面来描述我们对冯至早期诗作的感受的。
  再比如戴望舒译的西班牙著名诗人洛尔迦(1898-1936)的诗,“在远方/大海笑盈盈。/浪是牙齿,/天是嘴唇”(《海水谣》);“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绿的风,绿的树枝。/船在海上,/马在山中。/影子裹着她的腰,/她在露台上做梦……”(《梦游人谣》)据我所知,这样的诗“文革”后期以来一直在知青和城市文学青年中悄悄流传,并成为“朦胧诗”的艺术源头之一。这样的诗具有什么“意义”?诗的意义就在于它的“美”。它所创造的奇异的美就是它的力量和价值所在。这样的诗对读者心灵的开启是任何力量也不可比拟的。佛罗斯特就曾这样讲过:“读者在一首好诗撞击他心灵的一瞬间,便可断定他已受到了永恒的创伤——他永远都没法治愈那种创伤。这就是说,诗之永恒犹如爱之永恒,可以在顷刻间被感知,无须时间检验。真正的好诗……是我们一看就知道我们永远不可能把它忘掉的诗”。我们教诗,就是要唤起学生的审美直觉和审美感受力——有时是如梦初醒般地唤起他们的这种天性。我相信审美正是人类的天性之一,而“教育”,不过是“开启”或“发蒙”。
  (二)要引导学生关注诗的语言本身,因为诗歌是一种语言的艺术,诗歌的魅力往往就是语言的魅力。如上所述,我们的文学和诗歌教学至今仍是偏重于“意义”,而忽略了语言本身,或者说关注于某种思想“结论”,而忽略了审美“过程”本身。这使我想起了英美新批评派的“构架——肌质”论:构架即作品的意义结构;肌质即诗的细节、语言的质地、具体的色泽和纹理。新批评派认为只关心构架不关心肌质的人们“只是把诗当做散文加以论断”,因而他们提倡对文本的“细读”,关注于诗的肌质即诗人对语言的组织和运用。
  的确,诗的美和意义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和语言结合在一起的,和语言有一种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诗的语言也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流工具或手段,它本身具有一种独立的审美意义。用现代批评术语来表述,文学语言的特性在于它是一种“自主符号”,这种语言创造出它自身的“现实”。法国现代诗人瓦雷里曾就诗与散文打过一个很著名的比喻:散文(他指的是那些非文学的文类)是“走路”,而诗歌是“舞蹈”;走路有个“目的地”即有个功利目的,而舞蹈以本身为旨归。这种文学观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诗歌作为一种“语言的艺术”的认识,也会促使我们在教诗歌时,不是“跑马观花”,而是“下马观花”,关注于语言本身的价值,关注于诗人们对语言的运用。也只有从语言入手,我们才能切实感受到诗人的艺术匠心所在,感受到一首诗的“诗意”和“文学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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