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记念刘和珍君》的另一种读法

作者:泰晓华




  一、历史的模糊背影
  
  众所周知,人教社2000年版高中语文教材和传统教材相比发生了许多变化,人们谈论比较多的是其文学性、人文性等话题。而在我看来,有一些细小的变化似乎更耐人寻味。比如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我注意到,《记念刘和珍君》中对杨荫榆的评价除了类似《鲁迅全集》中对其定性的“依附北洋军阀,迫害进步学生,镇压学生运动”等语言外,又加了一句“后因参加抗日活动,被日寇杀害”这样一句话。仅此一句,即可见教材编写者的一大进步——还原历史的真实,让本已模糊的历史背影逐渐清晰。
  杨荫榆的死有许多版本,但因抗争日本人的残暴行为而遇害则是不争的事实。杨绛在《回忆我的姑母》一文中写道:“三姑母不止一次跑去见日本军官,责备他纵容部下奸淫掳掠。”“街坊上的妇女怕日本兵挨户找‘花姑娘’,都躲到三姑母家里去。”苏雪林亦在《杨荫榆之死及其他》一文中写道:“荫榆先生办了一个女子补习学校,苏州危急时,有家的女生都随父母逃走了一还有五六个远方来的学生因为归路已断,只好寄居校中,荫榆先生本可以随其亲属向上海走的,因要保护这几个学生,竟也留下了。”“有数兵闯入杨校,见女生欲行非礼,荫榆先生正言厉色责以大义。”似乎很难理解,这位被鲁迅称为推行“寡妇主义”,如“凶兽样的羊,羊样的凶兽”般的在女师大风潮中肆意压迫女学生的杨荫榆晚年竟保护了许多女孩子,表现出难能可贵的人性之光和民族气节。
   然而,我也注意到即使是刚修订的2004年版的人教社高中语文教材,仍保留传统注释,对陈西滢(陈源)的评价一字未易:“陈西滢在3月27日出版的《现代评论》上发表一篇评论‘三一八’惨案的《闲话》,污蔑遇害的爱国学生‘莫名其妙’‘没有审判力’,因而盲目地被人引入‘死地’,并且把杀人责任推到他所说的‘民众领袖’身上,说他们‘犯了故意引入去死地的嫌疑’。”我找来了1926年3月27日发表在(现在评论)上的这篇(闲话),读罢几过,有些不安:陈西滢确实在文中提到了注释中引用的一些词语,但如果结合具体语境看,注释的理解和原意显然是有一些距离的。我们不妨举例来看。陈在原文中讲:“这次死伤者中,妇女小孩占了一部分。一可是对于未成年的男女孩童,我们不能不希望他们以后不再参加任何运动。……对理性没有充分发展的幼童,勉强灌输种种的武断的政治或宗教的信条,在我看来,已经当得起虐待的名字,何况他们去参加他们还莫名其妙的运动,甚而像这次一样冒枪林弹雨的险,受践踏死伤的苦!他们还没有审判力,他们还不知道他们的意志。”(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从以上引述的原文来看,课本注释中“莫名其妙”“没有审判力”的主体界定为“爱国学生”显然是不对的,陈西滢原文所指是“小孩”“未成年的男女孩童”“幼童”。更为重要的是注释摘取的词语只是《闲话》后半部分的内容,而在前半部分陈西滢对“三一八”惨案是有明确评价的:“三月十八日血案的真相已经很明了的了。在民众方面,那天参加的人都完全为了对外,并不是一党一系的运动。据我们所调查,那天死伤者之中,许多人非但没有党籍,并且是平常不轻易到民众大会的。群众到执政府,也不过是和平的请愿。他们最激烈的行动,不过是叫几声口号。政府通电所说的‘暴徒数百人手执枪棍’和‘并有抛掷炸弹,泼灌火油等举动’完全是凭空捏造,希图诬赖卸责的话。”“这主谋的是谁?下令的是谁?他们都负有杀人的罪,一个都不能轻易放过。我们希望特别法庭即日成立,彻底的调查案情,严正的执行罪犯应得的惩罚。”以上持论可以说是相当“公允”的了。
  但是注释上为什么说他是“污蔑”,说他“把杀人责任推到他所说的‘民众领袖’身上”呢?鲁迅又为何将其称为“流言家”,将其言论称为“几个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呢?我认为,原因有二:一是陈西滢自身的原因。他的那篇(闲话)总共有1800多字,针对当局的文字不过700字,而“劝告”性的文字却有1000余字,虽有“关于以上的问题(指惩办凶手,笔者注),本刊自有专文,用不着我来说外行话”的转语,但毕竟给人的印象是重在“劝”,而不是“刺”。站在今天的角度看,是有些书生之见、不合时宜的,客观上衰减了文章的批判力。第二个原因说起来要复杂一些。我查阅了有关史料,发现在“三一八”惨案发生前,围绕着女师大风潮,从1925年5月,鲁迅和陈西滢之间便开始了频繁的笔战。1925年5月27日,由鲁迅执笔在《京报》上发表了《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公开对杨荫榆开除学生自治会六位职员表示不满。而陈西滢则在三天后即1925年5月30日出版的《现代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闲话(粉刷毛厕)》的文章,认为“宣言”未免过于偏袒一方,不大平允。文末落语极重:“这是很可惜的。我们自然还是不信,我们平素所尊敬的人会暗中挑剔风潮,但是这篇宣言一出,免不了流言更加传布得厉害了。”鲁迅第三天即1925年6月1日便在《京报副刊》上对陈西滢进行了反击,文章反用其题——《并非闲话》,而且从此把“流言家”的“美誉”加给了陈西滢。至“三一八”惨案发生,两人笔仗往来十五六个回合,具体情形没有必要一一述及,仅从文章的标题便可大致感受到当时的剑拔弩张之势:这边陈西滢刚写了篇《闲话(一)》,那边鲁迅便写了篇《并非闲话(一)》;这边陈西滢又写了篇《闲话(二)》,那边鲁迅便又写了篇《并非闲话(二)》;这边陈西滢写了几篇《灰色》《做学问的工具》《管闲事》,那边鲁迅则写了篇《杂论管闲事、做学问、灰色等》。在论战中,鲁迅最长的一篇文章竟写了近万字。难免的,论战中也有不太文雅的时候,甚至都动了粗口。所以当李四光、徐志摩出来“打圆场”,要论辩的双方“带住,让我们对着混斗的双方猛喝一声。带住尸的时候,鲁迅先生哪里能“带得住”,他紧接着写了一篇文章《我还不能“带住”》。于是,又是论战;于是,就到了1926年3月18日;之后,还是论战。不厌其烦地描述这段历史往事,无非是想说明鲁迅的《记念刘和珍君》虽不是直接的论战文字,但毕竟受其影响。因此,在对陈西滢的评价上未必客观而全面。这在鲁迅不能算是缺点,因为任何人都有其时代性、局限性和他的个性。如果鲁迅能对陈西滢宽容一点、客观一点,那他也就不是鲁迅了。但是,作为我们,如果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历史人物,则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如果再将之理所当然地告诉学生,又是对现实的不负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去思考,我认为关于陈西滢的那条注释是不够准确,最起码是不够全面的,应修订完善。
  还有段棋瑞。段棋瑞也是个有争议的人物,有人说他长于玩弄革命与反革命的两手,有人则说他“三造共和”,毛泽东同志也曾有“是功是罪,不是化敌为友了吗”的不是评价的评价。“三一八”惨案发生后,段祺瑞军阀政权的合法性资源丧失殆尽,段棋瑞本人也颇受诟病,这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有两个鲜为人知的细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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