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如何从三个方面设计教学目标

作者:王安琪




  《语文课程标准》把学生在每个学段中要完成的基本学习任务规定为“课程目标”,并有具体的目标要求描述。这些目标要求的描述,都是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而设计出来的。那么,我们在以语文课程标准为依据,制订具体的教学目标时,就要注意体现“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语文知识的学习和语文能力的训练是语文教学目标设计必须首先突出的一个方面。
  
  与“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相比较,语文的“知识和能力”是最能凸显学科特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没有语文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训练,也就不成其为语文教学了。请看下面对《十八岁和其他》一文(苏教版高中必修一)教学目标的设计:
  ⑴把握文中对两代人的矛盾、读书、青春等问题的基本看法;
  ⑵通过多重对话,让学生懂得珍惜青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⑶重视主动与父母交流沟通,学会敬爱父母,关心他人。
  尽管以上教学目标突出了“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方面,但它不像语文教学目标,其原因是没有突出语文“知识和能力”的因素。如果以此作为班会课或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标似乎更合适些。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可能与语文课标没有强调“知识和能力”在三个方面中应有的重要位置有关。设计教学目标缺失了语文“知识和能力”的目标要求,语文教学就迷失了“自我”。为此,我们对以下三个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要重视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摆正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我们所说的语文“能力”是指运用语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所说的语文“知识”是指解决实际问题所要用到的知识。无论怎样表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凸现在我们面前:语文知识是语文能力形成的必要条件。在没有基础知识(或者说在没有一定知识量积累)的情况下,说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就显得比较荒唐。我们在设计教学目标时,必须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当然,知识的积累与能力的形成绝不是截然分开的,绝不是说只有把所有的基本知识积累好了之后,才能去训练基本的能力。学以致用,知识积累与能力训练应当是同步的,知识的积累促进能力的形成,能力的训练又强化了知识的积累。所以,在设计教学目标时,不但要重视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还要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第二,要把教材特点作为设计教学目标的重要依据。教学总是要有凭借的。就语文学科而言,我们凭借语文教材教语文知识,教语文学习的方法,让学生在语文实践过程中形成、提高语文能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而就某一文本及其教学而言,它涵盖不了课程目标的全部要求。所以,我们用教材教学时,要充分利用教材的特点,落实相应的教学目标。如《十八岁和其他》一文,应当关注文中使用小标题和谈话式特点,以落实语文课程标准中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的目标要求。
  第三,学习知识和训练能力的方式应当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来选用。语文课标强调:“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这些说法,对以知识为中心的语文教学来说,具有革命性,就语文学习的实际情形而言,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刻意追求”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是以知识为中心的表现,要不得,但刻意不求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在教学实际中也不是完全行得通的。因此,我们认为语文课标不规定应该掌握的语文知识,是不恰当的,一概反对系统、集中教学语文知识,也是不恰当的。对不同的知识要区别对待,有些知识可以随文学习,但有些知识必须系统学习。如对学而不考的语法知识,就很难随文学习。因为讲复句没有单句知识不行,讲单句没有短语知识不行,讲短语没有字词知识不行。仅仅是“随文学习”语法知识,学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实施新课程后,不少地区绝大部分的初、高中学生对语法知识几乎一无所知,严重影响着学生的阅读与表达能力的发展。所以,设计教学目标时,应当十分重视语文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能力训练。
  
  二、重视学生语文学习的过程与方法,是新课程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关注点。
  
  语文课标中说从过程和方法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而不是说设计成“过程和方法的教学目标”。“过程和方法的教学目标”的说法不通。我们知道,具体文本的教学目标应当是用行为动词对学习行为及其结果的描述,要可操作,可依此检测。所以,我们在设计教学目标时,不仅要把话说准确,更要合理地从“过程和方法”这个方面来设计教学目标,要注意体现三个特点:
  第一,课程目标的达成是渐进的,教学目标的设计在整个学段中要体现出由浅入深的特点。
  课程目标渐进达成应当体现在教学形式和教学要求两个层面上。如在落实高中语文课标中关于“发展独立阅读的能力”目标要求时,从教学形式这个层面说,要让学生在阅读具体文本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独立阅读能力:起始阶段,可在老师引领下完成某一文本某一要求的阅读,在此基础上,让学生相互讨论阅读,最后让学生自己独立阅读文本;从教学要求的层面说,要有一个逐步提高要求的过程,由片段到全篇,由理解、接受到评价、质疑,由浅显到深刻。课程目标的达成是一个螺旋上升、渐进的过程,有时为了实现某一目标,需要反复学习、训练。当然,这种反复绝不是原地重复,而是在另一高度上的反复与强化。
  第二,课程目标的落实要有整体的安排,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体现出阶段性特点。
  语文课程目标是学段性质的目标,它的达成具有渐进性,所以,我们在落实课程目标时要着眼于整个学段,要有整体的规划和安排。如落实义务教育语文课标中关于口语交际的目标要求,可做以下安排:七年级要求逐步做到“讲述见闻,内容具体,语言生动。复述转述,完整准确,突出要点”,“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八年级要求逐步做到“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中心、有条理、有根据”,“在交流过程中,注意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表达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应对能力”,“注意表情和语气,使说话有感染力和说服力”;九年级要求逐步做到“能就适当的话题作即席讲话和有准备的主题演讲,有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能注意对象和场合,学习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
  在某一学段中,对课标的目标任务,要有整体上的安排,但最终要有具体的落实,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目标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高中语文课标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这在客观上已为高中语文教学作好了整体安排。在必修课程中,要保证全体学生打好共同基础,达到共同的基本目标,而在选修课程中,则要关注学生“语文学习中的个性倾向”,“努力满足其学习要求,支持其特长和个性的发展”。因此,我们在设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时,就得注意落实不同类型课程的具体目标。以诗歌、散文的教学目标为例。必修课程应突出基本目标:“能感受形象,品味语言,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体会其艺术表现力,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和思考”,“了解诗歌、散文……等文学体裁的基本特征及主要表现手法”;而选修课程则要突出发展性目标:“理解作品的思想内涵,探索作品的丰富意蕴,领悟作品的艺术魅力。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古代诗文的思想内容,并给予恰当的评价。”“学习鉴赏诗歌、散文的基本方法,初步把握中外诗歌、散文各自的艺术特性,注意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发现作品意蕴,不断获得新的阅读体验。”“尝试诗歌、散文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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